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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審查衛福部預算與就服法移工出境修正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0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2次會議主要審查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中,衛生福利部主管之醫療藥品、管制藥品、全民健保、國民年金、健康照護及社會福利等非營業基金,通過多項預算凍結及要求報告決議。會議亦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表達支持刪除外籍移工3年出國1日規定,以保障移工人權並減少剝削,同時討論相關配套措施,確保雇主與移工權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核心議題

  • 審查衛生福利部主管的醫療藥品、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全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健康照護及社會福利等六項非營業基金的105年度預算案。
  • 討論各基金的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資金運用等財務規劃,並針對多項預算項目提出凍結或要求說明與改進方案。

相關爭議

  • 醫療藥品基金:老人醫療示範中心計畫未能延續,委員認為有必要推廣,建議凍結預算要求提出規劃報告。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及旅運費大幅增加且用途說明不清,多位委員凍結預算要求撙節開銷與報告。部立醫院醫師人力不足及薪資待遇與私立醫院差距大,委員要求強化整合並確保醫師人力符合預算員額。離島偏鄉醫院營運績效認定標準爭議,委員要求彈性認定以確保居民醫療權益。
  •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進度嚴重落後且委託營建署代辦引發工程品質疑慮,委員凍結預算要求檢討改善計畫。部分管制藥品委外製造比率過高且存有安全存量不足及品質查核頻率低等缺失,委員要求加強檢討委製品項目與改善流程。
  •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提升保險服務成效預算說明簡略,委員凍結預算要求詳細說明。黃斑部病變藥品給付規定限制,林淑芬委員要求檢討以避免病患因高額藥價放棄治療。健保補充保費制度公平性爭議,吳焜裕委員要求檢討並研謀對策。
  •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中央政府連年未足額撥付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導致資金缺口龐大且需支付利息,多位委員要求不得再支借並應妥善擬定穩定財源對策。國民年金溢領給付情況增加,委員要求研提改善措施。國民年金宣導費編列高但未訂催繳成效指標,委員要求研擬有效宣導方案。
  • 健康照護基金: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成效不彰,壓瘡、感染、跌倒發生率增加,林淑芬委員凍結預算要求檢討。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執行率低且離島地區在地化醫療政策未落實,多位委員凍結預算要求檢討改善。醫療及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成效有限且本質屬個人救濟卻以機構為申請單位,委員凍結預算要求提出整體醫療糾紛法規規劃。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成效不彰,李彥秀委員凍結預算要求調整計畫。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執行率不足,多位委員凍結預算要求補充計畫細節或提出具體復健計畫。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之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專業服務費效益缺乏評估,多位委員凍結預算要求說明與檢討。菸害防制計畫成效未見改善,家庭及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上升,蔣萬安委員要求提出改善報告。子宮頸癌預防政策缺乏全面性規劃,吳玉琴委員凍結預算要求提出中長程政策規劃。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預算首次編列但多為訴訟補助,對積極提升食安措施不足,多位委員凍結預算要求提出檢討改善計畫及完整規劃。
  • 社會福利基金:所屬單位大量使用派遣、承攬等非典型勞動人力,導致勞工條件不穩定,鍾孔炤委員凍結預算要求提出檢討報告與改善計畫。公私協力平價托嬰中心設置集中於部分縣市且托嬰名額供不應求,多位委員凍結預算要求提出全國現況、執行困難與未來規劃。老人福利機構收容率逐年下降,委員要求調整服務方式及經營型態。社會福利補助核銷作業趨嚴且延遲撥款影響民間機構資金調度,吳玉琴委員要求研議簡化核銷作業、建立爭議申訴程序並納入撥款期限規範。老人受虐案件遽增但保護安置措施因經費與處所不足導致品質不一,多位委員要求研提強化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凍結醫療藥品基金母基金「業務成本與費用」100萬元,要求衛福部提出老人醫療示範中心普遍推廣規劃報告。
  • 要求衛福部積極研議共同擬訂會議納入病友團體代表,並於1個月內提出規劃說明。
  • 要求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積極研議牙醫師至自行設置牙醫診療台之機構亦能請領健保之診療給付,並於3個月內提出說明。
  • 凍結「醫療及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預算500萬元,要求衛福部提出整體醫療糾紛法規或政策規劃及具體推動時程。
  • 凍結「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1,000萬元,要求衛福部提出社區化長照據點老人復健具體計畫與成果報告。
  • 凍結「推動主要癌症篩檢」經費200萬元,要求衛福部針對子宮頸癌預防之HPV疫苗施打提出全面性中長程政策規劃。
  • 要求衛福部積極蒐集各體系健檢資料,釐清現況並檢討成人健檢使用率難以提升的因素及健檢資源分配效益。
  • 要求衛福部未來針對「特殊需求者口腔整合性照護計畫」匡列足額經費,確保身障者牙科醫療服務。
  • 要求衛福部於4個月內針對社會福利補助、採購或委辦業務之核銷作業研議簡化、建立爭議申訴程序並將撥款期限納入規範。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凍結醫療藥品基金「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服務費用」400萬元,要求衛環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凍結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項下「緊急醫療及相關緊急應變等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服務提升計畫」預算1,000萬元,要求衛福部提出改善離島地區在地醫療政策檢討報告。
  • 要求衛福部應於3個月內邀集各界討論「護病比入法」之可行方案及配套措施。
  • 凍結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萬元,要求衛福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 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因公益彩券回饋金獲配數減少,致排除就醫障礙補助計畫累計賸餘款遽減,避免弱勢族群就醫權益受限。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凍結醫療藥品基金「研究發展及訓練費用」項下「訓練費用」中「服務費用」之「旅運費」150萬元,要求撙節支出並向衛環委員會報告。
  • 要求衛福部要求26家部立醫院相關預算應依據醫療法相關規定編列並撙節開銷,發揮預算編列之最大效能。
  • 凍結醫療藥品基金「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之「公共關係費」不超過104年度預算數編列,並要求提交支出明細報告。
  • 凍結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項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萬元,要求衛福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
  • 要求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提出完整的認知率調查報告,並提供扣除自費篩檢民眾後之實際免費癌症篩檢比例等相關資料。
  • 要求主管機關於1個月內提出宣導計畫,並進行113專線知曉度調查,於3個月內公布,作為相關政策研擬參考。
  • 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研提強化老人保護安置措施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強化垂直及水平整合充實醫療資源,且所屬醫院之醫師人力至少需符合預算員額數,以避免影響醫療服務品質。
  • 凍結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300萬元,要求衛福部提出醫療院所兒科急診獎勵補助方案。
  • 要求衛福部提出改善國民年金保險財務結構之有效對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
  • 凍結「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項下「衛生保健計畫」中「推動兒童、青少年健康促進工作」之「兒童肥胖防治業務」預算100萬元,要求衛福部提出有效推動兒童及青少年健康生活型態計畫。
  • 要求衛福部針對孕婦及嬰幼兒加強宣導其口腔保健之重要性。
  • 凍結「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預算300萬元,要求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提出全國各縣市公私協力托嬰中心設置現況、執行困難及未來規劃。
  • 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研提強化老人保護安置措施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要求衛福部積極爭取106年之額度外經費,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務必以全民福祉為優先考量,編列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合理補助醫師協辦預防接種之必要費用;另須密切注意上開族群感染情形,避免因經費受限而衍生防疫漏洞。
  • 要求衛福部就國內疫苗政策整體實施現況與困境研議,考量國家疫苗政策推動之需,儘速將公費疫苗接種(含疫苗及接種診察處置費)納入健保給付項目。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有效推廣臺灣衛生醫療技術與管理品質,透過臺灣醫師的診療專業,發揮臺灣的醫療優勢,以達到互利、互惠、雙贏原則,促進雙邊醫療交流。
  • 要求衛福部切實督導「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加強進度控管,力求工程如期如質完成,避免造成未來國內第一、二級管制藥品供應之風險。
  • 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針對管制藥品製藥工廠生產或進口品項之銷貨成本或進口成本嚴予控管,以增加經營績效。
  • 建請主管機關不得再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支借應負擔款項,且應妥善擬定財源對策以因應目前之財務問題。
  • 建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就補充保費之公平性檢討並積極研謀對策。
  • 凍結「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預算1,000萬元,要求衛福部補充105年度計畫內容細節,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供兒童及青少年近視防治之書面報告,落實3C產品危害學童視力警告標示,送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提出針對檳榔族群如漁民、運輸業者等,推出有效防治方法並持續追蹤成效,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楊曜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要求26家部立醫院對於相關預算應依實際業務發展需要務實便列並撙節開銷,發揮預算編列之最大效能。
  • 要求衛福部提出書面報告研擬改善方案,以確保醫療品質,因部分醫院醫師缺額比率均超過20%。
  • 要求衛福部考量離島偏鄉地區之地域特殊性,與部立醫院之公衛責任,其營運績效之認定,應有不同於都會型醫院之彈性認定標準,以確保離島偏鄉地區居民之醫療權益。
  • 要求衛福部針對「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進度落後及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加強進度控管。
  • 要求衛福部書面說明如何加強檢討委製品之項目及改善流程,以維護國人用藥安全。
  • 要求衛福部提出改善欠費之有效宣導方案,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衛福部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書面報告,研擬穩定之國民年金保險財源方案。
  • 凍結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二十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檢討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衛生福利部立即針對原住民地區及離島健康照護業務經費予以分別界定之。
  • 要求衛福部應檢討強化高風險品項源頭管理強度與作為,增加海外與邊境之查核量能,並提出書面報告,以防止擬供食用之原物料,藉非食品用途之稅則號列報運進口,流入食品供應鏈之欠妥情事發生,維護國人食之安全。
  • 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研擬查驗人力充實方案,並提出書面報告,以解決邊境稽查人力配置不足問題。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於2個月內依各部屬醫院之現況、角色、功能及任務提出26間部屬醫院之合作方式及運作計畫,將部屬醫院及公費醫師人力做跨院整合,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要求衛福部於今(105)年年底前完成檢討眼科製劑藥品給付規定。
  • 凍結105年度醫療發展基金之「推動安寧醫療團隊照護品質計畫」預算十分之一,要求衛福部提出檢討安寧醫療服務政策,以及偏鄉離島計畫服務建置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衛福部於1個月內,會同有提供相關福利的部會,完成「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之內容研修,並提報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要求移民署及勞動部正面承認臺灣有因移工關係而沒有戶籍的小朋友,並研議如何在臺灣定位他們,讓這些小朋友獲得基本人權。
  • 要求勞動部未來查到非法、凌虐外勞、違法聘僱或虐待等情事,應主動跟檢察官要求以刑法及勞基法做裁處。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凍結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編列「重點科別住院醫師津貼補助計畫」5,000萬元,要求衛福部調整補助計畫並提出書面報告。
  • 凍結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項下編列「癌症防治工作」2,000萬元,要求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提出書面改善計畫。
  • 要求衛福部加強計畫執行效能,於105年底前提出執行成效說明,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查,針對「緊急醫療及相關緊急應變等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服務提升計畫」。
  • 要求衛福部檢討建立完善之醫療事故救濟補償制度,期有效化解醫療對立,改善醫病關係,並妥適處理醫療糾紛。
  • 要求主管機關於1個月內研提相關防治宣導計畫,以書面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113婦幼保護專線使用率未提升問題。
  • 要求衛福部及中央健康保險署宜及早因應,避免因經費不足而限制弱勢族群就醫權益,因公益彩券回饋金獲配數減少,致排除就醫障礙補助計畫累計賸餘款遽減。
  • 要求衛生福利部及國民健康署允宜檢討改善,俾有效彰顯菸捐運用效益,並提出書面報告詳細說明該補(捐)助活動與該基金之相關,並訂立明確補助規範為宜。
  • 要求衛生福利部研議將菸捐應比照菸稅列入歲入,或比照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收支併列方式納入總預算再行分配,俾利有效管理運用並臻公開透明化。
  • 要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05年度關鍵績效指標應參酌實際達成情形調整目標值,俾利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時效之提升。
  • 要求衛生福利部及疾病管制署仍宜密切注意65歲以上老人及未滿5歲幼兒感染情形,避免因經費受限而衍生防疫漏洞,或造成其他族群感染之後果發生。
  • 要求衛福部檢討是否推動計畫執行效益不彰,抑或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中「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預算減少問題。
  • 凍結「公彩回饋推展社福計畫」預算400萬元,要求衛福部提出普遍、社區、微型、中價位之新型態托育補助計畫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加強工程進度,並於106年中完成,針對北區老人之家整建工程因規劃設計未臻周延致工程延宕問題。
  • 要求配合行政院非典型人力進用政策檢討,積極爭取編制內人力進用,針對社會福利基金大量進用非典型人力問題。

陳瑩 立法委員

  • 凍結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專案計畫」下「繼續計畫」中「管制藥品製藥工廠廠房新建暨整建工程計畫」400萬元,待衛福部食藥署會同營建署提出檢討改善計畫並考察後始得動支。
  • 凍結醫療發展基金「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預算5,000萬元,要求衛福部提出檢討改善方案並報告。
  • 要求衛福部於3個月內提出具體之癌症防治策略,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要求衛福部持續強化花東地區原住民之健康醫療照護及持續提升就醫可近性,朝規劃及評估成立原住民醫院之可行性。
  • 要求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查案件時應以公開方式為之,並應全程錄音錄影,其規定由主管機關訂之。
  • 要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與疫苗基金中,預防接種受害救濟之審議,當事人或其三親等親屬得申請到會陳述意見;申請人得委任律師出席或陪同出席;審議小組審查案件時應採公開方式,全程錄音錄影,並作成紀錄,其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 凍結「食品安全保護計畫」預算350萬元,待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檢討改善計畫並報告。
  • 凍結「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預算1,000萬元,要求衛福部提出檢討改善方案並報告。
  • 要求衛福部立即針對原住民地區及離島健康照護業務予以分別界定之。
  • 要求衛福部少年之家提出書面說明,因105年度預算未覈實編列,預計安置人數與實際收容人數有落差。
  • 要求衛福部提出全國各縣市公私協力托嬰中心設置現況、執行困難及未來規劃之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因資源分布明顯不均且供不應求。
  • 要求調整社會福利基金所屬6家老人福利機構之服務方式及經營型態,以充分利用既有資源,避免人力及設施之閒置浪費。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凍結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提升保險服務成效」預算2,000萬元,俟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衛生福利部針對連年未足額撥付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致資金缺口龐大,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
  • 凍結社會福利基金「福利服務計畫」在扣除用人費用後1,000萬元,俟衛福部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與具體實施期程,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要求臺北聯合門診中心依法落實預算執行,並妥為監督委外辦理之檢驗(定)試驗業務品質,以維護民眾醫療安全。
  • 要求臺北聯合門診中心有效管控庫存量,確保物品均在效期內,庫存管理應注意溫、溼度及相關保存條件,並辦理上開物品採購作業時應公開透明,遵守政府採購法等規定,且安全針具應儘早達到百分之百之使用率。
  • 要求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對全民健保險基金財務報表應充分允當表達,呆帳報列程序亦應依據相關會計法規定辦理,並審慎審查,另對弱勢民眾健保欠費不應移送行政執行,給予弱勢民眾脫貧機會。
  • 凍結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之「服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500萬元,俟衛福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食品安全保護計畫」預算350萬元,俟衛生福利部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之方案,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要求衛福部應在委員會審議預算前,將未來預算執行確定之變動情況資料清單函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以利各界監督檢驗。
  • 要求衛福部於105年底前提出說明,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備查,針對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中「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編列22萬元。
  • 要求衛福部宜檢討是否推動計畫執行效益不彰,抑或預算編列過於浮濫,並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針對醫療發展基金105年度「健康照護績效提升計畫」中「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之「補貼(償)、獎勵、慰問、照護與救濟」預算減少問題。
  • 要求衛生福利部應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說明及檢討改進方案之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推動弱勢族群醫療照護計畫中長照教育訓練成效不彰等問題。
  • 要求衛生福利部應確實督導審議委員會委員人數之衡平性,並督導委員會確實依照藥害救濟給付標準予以審議給付,以避免審核過於嚴格。另衛生福利部應設立專人,負責確認有無應依藥害救濟法第18條行使代位求償權之案件,以依法追償。
  • 要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應加強醫師、護理人員疫苗接種實務及資訊系統運用之教育訓練,並立即進行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改版作業,確保如期順利進行,以有效提升預防接種資料之追蹤、管理與統計效能。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凍結醫療發展基金「提升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療服務品質計畫」預算二十分之一,待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檢討改進方案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凍結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衛生保健計畫」項下「專業服務費」200萬元,俟衛福部針對台灣新生兒與兒童死亡率偏高問題提出說明檢討改進方案及如何結合跨部會提供相關健康促進服務。
  • 要求勞動部再加強外籍看護工的勞動環境,並提供更好的休閒空間。
  • 要求勞動部針對非法逃跑外勞問題要有更積極地作為。
  • 要求勞動部能提出相關措施,改善整個勞動環境,讓台灣的年輕人、優秀人才願意留在台灣為國家效勞。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要求調整社會福利基金所屬6家老人福利機構之服務方式及經營型態,以充分利用既有機構之資源。
  • 凍結「食品安全保護計畫」之「捐助、補助與獎助」預算350萬元,俟主管機關針對上述預算項目提出完整的規劃,向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質疑勞動部對外籍漁工勞動檢查的有效性,指出其檢查未涵蓋有外籍漁工的船隻,且對超時工作、延遲工資等個案處理推託。
  • 指出台灣漁工勞動條件有血汗之嫌,且仲介可能涉及人口販運,勞動部應重視此國際人權問題。
  • 要求勞動部反省並找出出路,讓外籍勞工不會受到剝削。

相關人員回應

蔣丙煌 部長

  • 就委員質詢內容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審查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非營業基金案,說明及詢答結束。
  • 醫療藥品基金業務總支出減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5萬元,改列為283億3,018萬3,000元,本期賸餘增列25萬元,改列為8億2,563萬9,000元。
  • 醫療藥品基金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減列「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6,595萬3,000元,改列為12億5,309萬8,000元。
  • 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減列「業務成本與費用」150萬元,改列為4億3,132萬4,000元,本期賸餘增列150萬元,改列為1億6,556萬9,000元。
  •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業務總收入配合總預算審議結果,減列「保費收入」27億元,增列「收回安全準備」27億元,增減互抵後照列;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減列「提升保險服務成效」300萬元,改列為1億6,057萬9,000元。
  •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業務總收入減列「其他補助收入」300萬元,改列為929億4,625萬7,000元;業務總支出減列「呆帳」2億元、減列「印刷裝訂與廣告費」300萬元,增減互抵後改列為929億4,625萬7,000元。
  • 健康照護基金用途減列醫療發展基金300萬元、藥害救濟基金500萬元、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6,510萬元、疫苗基金60萬元,共計減列7,370萬元,改列為139億4,502萬2,000元,本期短絀減列7,370萬元,改列為41億2,745萬5,000元。
  • 社會福利基金來源減列「國庫撥款收入」71萬9,000元,改列為29億9,283萬7,000元;基金用途減列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71萬9,000元及「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計畫」500萬元,共計減列571萬9,000元,改列為31億6,797萬9,000元,本期短絀減列500萬元,改列為1億7,514萬2,000元。
  • 共通過61項健康照護基金決議、24項社會福利基金決議及多項其他基金決議,包含預算凍結、要求提出報告、檢討改善方案或規劃等。
  • 委員徐榛蔚及林為洲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勞動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案均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處理,院會處理前須交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育敏及林召集委員淑芬補充說明。
  • 配合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特種基金應修正部分,授權議事人員予以計列。

討論事項二

審查「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刪除外籍移工聘僱3年期滿應出國1日之規定,以解決海外仲介費剝削問題,縮短雇主人力空窗期,並降低移工行蹤不明情事。
  • 討論該修正案對移工人權、雇主彈性及本國勞工就業機會的影響,並研議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移工返鄉休假權益。

相關爭議

  • 永久居留權疑慮:委員擔憂取消出國1日規定可能導致移工取得永久居留權,勞動部澄清依國籍法及移民法規已排除此可能性。
  • 移工返鄉權益:委員擔憂取消強制出國可能導致雇主不讓移工返鄉,勞動部承諾將透過管理辦法及勞動契約明訂返鄉權利,並加強查核。
  • 仲介剝削問題:委員指出移工來台前需負擔高額海外仲介費,且有檯面下費用及借貸問題,導致移工實質薪資低,勞動部雖有掌握但難以全面管束境外仲介。
  • 照顧空窗期與喘息服務:家庭類雇主高度依賴看護工,取消強制出國可能讓雇主更難安排移工休假,委員建議衛福部提供喘息服務作為配套。
  • 本國勞工就業機會:擔憂取消出國規定會影響本國勞工就業,勞動部表示仍需經過國內招募程序,不會影響本國勞工就業機會。
  • 勞動檢查與管理:委員質疑勞動部對外籍漁工的勞動檢查不足,無法有效掌握其勞動條件,且對逃逸外勞問題的管理成效仍待加強。
  • 家事勞工權益保障:家事移工不適用勞基法,工時長、薪資低,委員呼籲推動家事勞工保障法,但勞動部表示部會間對草案仍有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就服法第52條,取消移工3年出國1日規定,以保障雇主利益及移工人權,解決海外不當仲介剝削。
  • 指出移工每3年重新出境需再繳高額仲介費,造成負債累累,嚴重傷害人權。
  • 強調修法不會產生變相移民問題,因入出國及移民法已明文排除移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 建議勞動部應訂定移工返鄉配套措施,包括最低連續休假日數(如21天)及勞資雙方彈性議定,並修訂契約書。
  • 要求勞動部加強直接聘僱制度的推廣,以終止剝削流程,並期望勞動部全力支持修法。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詢就服法第52條強制出國規定之立法目的已不存在,且過去修法未成功原因為仲介業者利益衝突。
  • 肯定勞動部支持修法,但擔憂取消出國限制可能影響移工返國省親權利,建議透過管理辦法、勞動契約及業務訪視確保權益。
  • 強調僅靠勞動部配套不足,建議勞動部應與衛福部加強協調,將聘用外籍看護工的家庭納入喘息服務,並簡化親屬團聚程序。
  • 質疑直接聘僱政策推廣速度過慢,建議勞動部應加強宣傳方式,並簡化申請流程,以提升成效。
  • 指出台灣外籍移工已成替代性勞動力,勞動條件差但雇主也多為弱勢家庭,形成「弱弱相殘」,要求勞動部思考解決方案。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肯定陳部長堅持到最後一刻,並贊成修法以保障移工人權及工作安全。
  • 質疑產業外勞人數持續增加的原因,認為除了年輕人不願從事危險行業外,資方給薪低廉、工作環境不佳也是重要因素。
  • 強調勞動檢查應更有效能,系統性檢討危險、過勞的工作環境,並輔導中小企業改善,以吸引年輕人投入。
  • 提醒勞動部應重視移工的工作權利和工作安全,因為外勞面對危險環境、長工時和低薪,無法輕易換工作。
  • 建議勞動部應思考如何提升產業競爭力與改善工作環境,而非僅依賴低廉人力。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外籍看護工近7成無法休假的問題,要求勞動部加強清查及保障其基本權益。
  • 建議勞動部提供外籍移工更好的休閒空間,以解決假日聚集公共場所的問題。
  • 質疑外籍勞工逃跑後去向及勞動部管制措施,要求勞動部對非法逃跑勞工採取更積極作為。
  • 指出台灣年輕人因低薪選擇出國打工,要求勞動部提出改善措施或具體方法,並重新規劃調高基本保障薪資,以留住人才。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陳部長任內處理華隆案、RCA案、雙週84工時降為單週40工時等成果,並讚譽其積極作為。
  • 建議下任勞動部長將關廠工人後續處理、年金改革及派遣勞工法律規範列為優先事項。
  • 要求陳部長在卸任前廢止將月薪未達基本工資一半的學校勞工排除在身障員工進用總數及進用人數之外的函釋。
  • 關切雲林農村地區大量非法逃跑外勞從事農務工作問題,質疑追捕過程是否兼顧生命安全,並提醒可能引發國際事件。
  • 要求勞動部思考因應之道,確保移工在原有工作範圍內得到保障,避免非法逃跑比例增加,特別是農村社會對農業外勞的需求。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肯定陳部長任內在勞動條件方面的努力,並支持就服法第52條修正草案。
  • 指出移工聘僱3年期滿出國規定對移工不公平,造成高額仲介費剝削,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 關切修法後移工返鄉權益保障,要求勞動部在管理辦法及勞動契約中明確規範,並加強宣導,確保移工了解自身權益與義務。
  • 質疑移工已從補充性人力轉變為替代性人力,且人數快速成長,探討其與缺工、低薪及勞動條件不佳的關聯。
  • 強調勞動檢查對改善製造業工作環境的重要性,並指出低薪使移工淪為廉價勞動力,雇主不願改善勞動條件。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支持刪除就服法第52條規定,推動直接聘僱及降低仲介剝削。
  • 質疑勞動部對外籍漁工勞動檢查成效不彰,指出地方政府以證據不足推託,且檢查未涵蓋有外籍漁工的船隻。
  • 指出台灣漁工勞動條件有血汗之嫌,仲介可能涉及人口販運,已引起國際人權組織關注。
  • 呼籲勞動部應反省並找出解決方案,確保外籍勞工不再受到剝削,並加強與移工來源國的溝通協調。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感謝陳部長堅持到最後一分鐘,並肯定其過去的奉獻。
  • 澄清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主要癥結點在於衛福部對醫師人力調度的顧慮,而非勞動部反對。
  • 質疑時代力量黨團提出醫師納入勞基法決議案的作法,認為其作秀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且矮化立法委員職權。
  • 強調醫師納入勞基法已是重要議題,不應再拖延,並指出年輕醫師就業環境惡劣,工時過長導致過勞問題。
  • 提醒勞動部,醫師雖未納入勞基法但可組工會,不希望醫師被迫走上街頭罷工。
  • 關切移工薪資結構中存在多重剝削,導致實質所得低廉,要求勞動部在交接備忘錄中納入移工問題,並與對方部會談判改善現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肯定就服法第52條修正方向,但擔憂修法後可能產生其他問題,如移工因機票昂貴而不願返鄉,或失去唯一休假日。
  • 關切照顧空窗期問題,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提醒勞動部,長期留在台灣的移工可能排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且可能因長期摩擦增加勞雇糾紛。
  • 建議勞動部應加強直聘中心成效,減少移工在母國受剝削,並搭配修法同步改善。
  • 質疑政府部門非典型人力(派遣、承攬、臨時)逐年增加,要求勞動部應率先檢討改善,以作為民間企業的表率。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關切非法外勞在台所生子女的安置與身分問題,指出移民署與衛福部在經費與權責上的推託,導致NGO需募款處理。
  • 要求移民署與勞動部正面承認台灣有因移工關係而無戶籍的小朋友,並積極研議如何定位他們,給予基本人權保障。
  • 指出即使合法移工仍有受虐、苛扣薪資等問題,要求勞動部未來查到非法或虐待移工情事,應主動移送檢調,以刑法及勞基法裁處,達到嚇阻效果,維護國家形象。

楊曜 立法委員

  • 贊同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方向,但關切修法後外籍勞工返鄉探視權利保障,要求勞動部明確規範及處罰機制。
  • 指出近海漁業外籍漁工工時界定與路上工作不同,勞基法規定難以落實,要求勞動部與漁業署溝通,區分其勞動類型差異,研議在漁業法立專章或在勞基法中落實保障。
  • 強調外籍漁工權益保障對近海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性,因其仰賴外籍漁工。
  • 希望勞動部在最後任期內,加速澎湖地區養蚵所需勞動力之引進進度,並考慮澎湖區劃漁業權的特殊性。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移工人數快速成長,但仍有部分雇主苛刻勞工、仲介剝削等問題,造成移工人權傷害。
  • 質疑1955專線申訴人數減少的原因,認為可能存在語言不通問題,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時間配置及人員補充,確保移工能直接申訴。
  • 關切行蹤不明移工問題,指出其因受虐、剝削而逃跑,人數高居不下,要求勞動部加強管理處置。
  • 強調家事外勞工時過長、沒有休假等問題嚴重,要求勞動部必須保障其基本工作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陳雄文 部長 勞動部

  • 勞動部支持刪除就服法第52條外籍移工3年出國1日規定,因國籍法已修正,移工工作期間不納入永久居留計算基礎。
  • 修法可縮短雇主人力需求空窗期,特別是家庭類雇主,並有助降低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情事,減少其高額國外仲介費負擔。
  • 承諾將配合修法,規劃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增訂雇主應同意外籍勞工請假返國之規定,並將其納入勞動契約審查文件。
  • 表示若雇主違反外籍勞工意願拒絕返國,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將依法裁處罰鍰並廢止招募及聘僱許可。
  • 強調勞動部透過設置機場關懷服務、1955專線、明定雇主全額直接給付薪資及推動直接聘僱制度,保障外籍勞工權益。
  • 表示將強化國內仲介管理,推動獎優汰劣措施,並禁止仲介公司接受委任收取國外借款,違者將處以高額罰鍰或廢止許可。
  • 表示將透過雙邊勞務合作會議,建議來源國降低國外仲介費,並明訂收費項目及數額,加強查察國外仲介公司。
  • 坦承勞動部對檯面下仲介費用難以掌握,但會持續努力推動直接聘僱制度,並加強對製造業雇主的宣導。
  • 表示將把家事勞工保護法草案列入交接事項,待新政府討論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 表示將在任內廢止月薪未達基本工資一半的學校勞工排除在身障員工進用總數及進用人數之外的函釋。
  • 表示將與警政機關合作,加強查緝逃逸外勞,並提供檢舉獎金,但坦承農村缺工導致外勞逃跑到農村是實際現象。
  • 表示將針對外籍漁工勞動型態與工時計算問題,與農委會溝通,釐清規範,並承諾將加強對漁工勞動檢查。
  • 表示將把移工問題、年金改革及派遣勞工保障法等未竟之功列入交接備忘錄,提供下任部長參考。
  • 表示將針對委員提及的虐待外勞等案例,若查證屬實,將直接移送檢調,以刑法處置,加強嚇阻力量。

劉佳鈞 署長 勞動部勞發署

  • 目前國內相對應產業的就業人口也有增加,但年輕人多從事低門檻服務業,對職業認識不足導致缺工。
  • 表示勞動部有聽到仲介退佣的狀況,但沒有實際證據。

劉傳名 署長 勞動部職安署

  • 職業安全衛生法和勞動基準法適用於一般產業外勞,勞動檢查會將其列為重點。
  • 承認檢查人力不足,但會加強檢查技巧和安排,以提升檢查效能。
  • 坦承遠洋漁工檢查能力有限,但表示若外籍勞工受雇於本國,則有資料可查。

王厚偉 司長 勞動部綜合規劃司

  • 醫院等特殊行業罷工需與雇主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並擁有單方申請交付仲裁的權利。
  • 醫師雖然尚未納入勞基法,但依照工會法是可以組成工會的。

李明芳 專門委員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 對於查獲的非法外勞子女,以不予收容為原則,尋求NGO或社福單位照顧,除非3歲以下才併入收容所。
  • 表示移民署公務經費未編列非法外勞子女安置支出,NGO多靠募款協助。
  • 說明若確認無國籍兒童,移民署可給予一年一次外僑居留證專簽,並協助就學、就醫問題。
  • 表示將配合衛福部定期召開兒少權益小組會議,並將盡力研議處理無戶籍小朋友的定位與基本人權保障問題。

謝倩蒨 司長 勞動部勞就司

  • 會後將瞭解宜蘭漁工職業工會提出的勞動檢查個案問題。

相關後續

  • 本院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就業服務法第52條條文部分修正草案,詢答結束,另擇期處理。
  • 徐委員榛蔚、陳委員瑩、林委員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及委員質詢中要求補充資料者,亦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53801
卷/期/冊
105/38/1
發布日期
201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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