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管理公聽會:定義、牌駕照與路權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19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舉辦公聽會,聚焦電動自行車的定義、牌照與駕照需求、以及路權管理。會議中,交通部報告現行管理措施與未來修法方向,學者、產業代表及立法委員則就交通安全與產業發展的平衡、強制考照的必要性、牌證懸掛的法源問題、車速改裝取締等議題,提出多元觀點與建議。最終,所有意見將彙整成報告,作為後續修法審查參考。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暨「電動自行車如何納入管理」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主要討論電動自行車的定義、與其他電動載具的關係、是否應強制配發牌照與駕照,以及其路權應如何規範,旨在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提供各界意見。
- 核心議題在於如何在促進綠能產業發展與維護交通安全之間取得平衡,特別是考量電動自行車事故率上升及使用者族群特性。
相關爭議
- 強制考駕照的必要性:交通部曾研議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機車管理並要求考照,但多數委員、學者及產業代表反對,認為時速25公里以下不需駕照,且會嚴重影響銀髮族、外籍配偶、偏鄉居民等使用權益及產業發展。
- 牌證懸掛的法源依據:產業代表支持懸掛牌證以利管理與區隔,但交通部指出依現行法規強制懸掛牌證可能逾越母法,尚難推動,改採調整合格標章尺寸。
- 車速改裝與取締:肇事主因多被歸咎於使用者擅自改裝控制器導致超速,與會者建議應加強源頭管制、嚴格取締改裝行為,而非全面考照。
- 車輛重量限制:有學者指出現行40公斤的車重限制可能導致業者為達標而犧牲車輛結構安全,建議應放寬限制以提升安全性。
- 路權歸屬與辨識:目前電動自行車歸類為慢車,但外觀與電動機車相似,造成執法困擾,其路權應比照慢車、機車或行人仍有討論空間。
- 管理政策對產業的衝擊:委員及產業代表擔憂若貿然實施考照等嚴格規範,將嚴重打擊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並可能導致民眾轉而選擇騎乘機車,反而增加交通風險。
- 高齡駕駛與青少年騎乘限制:有學者建議應針對年齡過小或過大的使用者(如14歲以下或75歲以上)進行管控,但具體機制(勸導或硬性規定)仍需深思。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反對交通部片面規劃將電動自行車納為輕型機車管理並強制考照,認為過程粗糙且不合理,將影響民眾購買意願與扼殺產業生存空間。
- 指出全球多數國家時速25公里以下電動自行車免駕照,台灣城鄉差距大,貿然考照無助於解決高齡駕照問題,反而造成偏鄉長者不便。
- 強調考照是治標不治本,重點應在加強管理,建議修法將牌證納入監理,並要求強制投保汽機車險,以有效控管,反對貿然實施考照。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認同公部門與業者在電動自行車外型限制、懸掛牌證及配戴安全帽等方面的共識。
- 反對交通部研議要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考照,認為將對考照困難的長輩、外籍配偶等族群造成衝擊,並嚴重打擊產業發展。
- 建議應從嚴格落實限速、處罰改裝超速行為的方向思考管理,而非全面考照,以兼顧使用者方便性、產業發展及交通安全。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電動自行車事故及傷亡人數近年顯著增加,安全問題不容忽視,肇事主因多為業者擅自調升速度。
- 建議應限制及控管審驗端擅自調速的問題,並對交通部將其提案改為「嚴格審驗及積極研擬納入機車管理」表示遺憾。
- 強調低碳、旅遊及安全是電動自行車發展的三大元素,業者應與交通部及立法院共同研擬對策以落實安全管理。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指出交通部已推動短期措施,包括限制電動自行車外型、懸掛牌證以資區別、駕駛人配戴安全帽,並已發布相關法規,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修訂後可推行。
- 強調未來政策訂定需兼顧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與交通安全管理兩大面向,力求平衡。
- 報告電動自行車事故率與死亡人數顯著上升,104年受傷人數達1,526人,死亡人數每年有4人,肇事原因多為改裝控制器導致超速。
- 引用國外研究指出,時速30公里以下對撞死亡率低於10%,超過50公里則高達80%,強調速限25公里的重要性。
- 回應考照問題,表示若能落實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宣導及嚴格取締改裝超速行為,則可考慮不需考照,並將此列為未來政策參考。
- 表示將深入探討是否考照、如何考照以及年齡限制等議題,並拜聽各方意見。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報告交通部目前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作為,包括短期措施(規範騎乘需配戴安全帽、調整放大審驗合格標章尺寸、分兩階段限縮電動自行車尺度)及後續研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說明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機車、電動輔具及其他電動載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分屬不同種類。
- 解釋現行法規下電動自行車歸屬慢車,不需強制配戴安全帽、考領駕照,亦無規定辦理登記與懸掛牌照。
- 指出強制懸掛牌證因涉及逾越母法問題,現行尚難推動,但已透過調整合格標章尺寸及黏貼位置提高辨識度。
鄭丞宏 台灣電能車輛發展協會理事長
- 強調電動自行車對環保的貢獻,並作為銀髮族、菜籃族、外配、青少年等短程代步工具的重要性,目前有18萬輛使用中。
- 支持懸掛牌證以利管理與區隔,並指出協會與業界已就牌證尺寸與交通部協調達成共識,但因法源問題暫緩實施。
- 反對交通部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機車管理並要求考照,認為時速25公里以下在全球多數國家皆免駕照,且會對產業與使用者(特別是考照困難族群)造成衝擊。
- 建議應堅持懸掛牌證、業者自律、加強校園教育及觀光宣導,並規範14歲以上才能騎乘,以加強管理並保障慢車族群權益。
林秋豐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教授
- 建議應採取開放、放寬的角度來容納科技創新產品,不應過度限制,以兼顧產業發展。
- 強調管理應著重車輛品質與用車人品質,建議在沒有強制掛牌前,應嚴謹規範車輛黏貼明顯合格標章。
- 指出電動自行車改裝控制器提升速度的問題,建議應有機制保證車輛出廠後未被變動,並控管劣質車輛與電池。
- 對於用車人品質,建議在年齡上應有管控機制,如14歲以下或年紀過大者不宜騎乘,但需深思管控方式。
- 整體建議應因應國際趨勢,以開放態度制定規範,同時兼顧交通安全與產業發展。
葉文健 開南大學空運管理學系副教授兼主任秘書
- 肯定交通部已初步達成配掛牌證、戴安全帽、限制外型的共識,認為有助於降低事故。
- 強調交通管理應著重教育、工程(路權)與執法三個層面,並認為教育是關鍵,尤其針對年輕族群。
- 建議牌照管理應考量是由製造廠商審驗標章認證或經監理機關認證,並確保車輛符合道路安全標準且未被改裝。
- 對於駕照部分,認為應深入審議其等級、考照方式(筆試或路考),並考量高齡駕駛人是否適合上路。
- 建議應盡快推動牌照及安全帽等措施,駕照部分則需更深入審議,並加強道路安全教育紮根。
黃斐慧 亞東技術學院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助理教授
- 指出電動二輪車市場具成長潛力,對鋰電池產業有影響,且對環保貢獻顯著,預估至2016年可削減599公噸污染物。
- 強調電動自行車產品屬性(二輪、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40公斤以下)應歸類為慢車。
- 認為若能確保電動自行車限速25公里以下且無法改裝,則考照需求不強烈,建議可從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法規教育及嚴格取締改裝超速行為著手。
- 在路權方面,建議比照慢車行駛慢車道,並應加強道路基礎建設品質、標誌設計及規劃最適車道寬度。
陳明禮 銘傳大學商品設計學系助理教授
- 指出電動自行車事故主因在於使用者擅自拔除控制器內的限速白線導致超速,建議應法律明文禁止拆改裝行為。
- 建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不應限制車重在40公斤,認為過輕可能導致車體結構不安全,應予以放寬。
- 主張電動自行車因速度限制在25公里,不需考駕照。
鄭永祥 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
- 指出電動自行車產業發展與交通問題之間需權衡,雖然目前使用人口約10幾萬,但死亡人數呈上升趨勢。
- 強調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機車在外觀上難以辨識,支持納入牌照管制,但對考照或訓練教育對產業發展與購買意願的影響存在爭議。
- 指出電動自行車出廠時速為25公里,但實際上路後常因改裝而超速,建議應有效管理法令實施。
- 建議應考慮將電動自行車納入監理機制,並探討在取得上路權利前是否需接受基本訓練及教育課程,而非僅透過考照。
許哲嘉 南台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副教授
- 認為電動自行車在全世界共識上應視為自行車,因為其主要參數是車速,且台灣已規定限速25公里。
- 反對將電動自行車列為輕型機車管理,認為電動自行車外觀雖似機車但能力不同,將打擊產業多年投入。
- 指出電動自行車重心較低,對銀髮族等使用者穩定性高,且自行車死亡人數高於電動自行車,不應僅因肇事率提高就將其列為輕型機車。
- 建議透過標章或專屬牌照、規定戴安全帽等方式,區隔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機車,並從教育、態度及駕駛習慣著手解決問題,而非強制考照。
王榮祖 萬能科技大學觀光餐旅暨管理學院院長
- 從消費者行為角度指出,若電動自行車需考照、辦行照,民眾將轉而騎乘機車,將導致「回頭騎機車」的社會問題。
- 強調所有運具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但零事故不可能,應關注事故成長率,並從管理與教育兩方面著手。
- 在管理層面,建議提高車輛重量限制以增加安全性,並加強執法取締違法改裝超速行為。
- 在騎乘管理上,建議應有牌證,但不需駕照,且可限定年齡(如幾歲以下不能騎)。
- 在教育層面,建議以宣導短片等方式,透過年輕人喜歡的媒體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而非僅依靠學校教育。
楊聰榮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應用華語文學系副教授
- 建議設立機制,讓推動綠能發展的學者能介入技術發展並表達意見,以兼顧公共利益與業者意見。
- 指出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機車外觀混淆,導致執法困難,但不能因此制定過嚴規定,以免造成更大混亂並不利於鼓勵創新。
- 建議應釐清不同類型電動載具的區分,讓標示更明顯(如黃色/紅色標章),並可調整重量規定,讓更多混淆車輛納入輕型機車範圍。
- 建議以科技方式解決擾民問題,如發展輕型安全帽,並勸導使用以提高安全性。
- 強調政策應有上位思考,從鼓勵科技發展有利民生角度出發,而非僅從交通管制角度。
王國政 台東縣政府觀光旅遊處副處長
- 贊成以立法管理電動機車,但建議應一併考量四輪電動自行車變相行駛省道的問題,將其納入管理。
- 強調地方政府贊成管理納編,因為若電動自行車未納編管理,警察等地方單位將無法有效執法。
相關後續
本次公聽會所收集的各方寶貴意見,將由委員會綜合歸納並彙編成冊,作為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之重要參考,並送交全體立委及出席者參閱。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3901
- 卷/期/冊
- 105/39/1
- 發布日期
- 2016-06-03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