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漁業三法案與財團法人預算:聚焦漁權、監督與產業發展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11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會議,首先聽取關於「東聖吉16號事件後續處理情形及台日漁業協議」的報告與質詢,並通過多項護漁相關臨時提案。隨後審查「遠洋漁業條例草案」等三項漁業法案,決議擇期續審。會議後半段重點審查經濟部主管的7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委員們就其名稱、營運績效、獎金發放、政府監督、轉投資透明度及產業政策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改進。
討論事項一
東聖吉16號事件後續處理情形及台日漁業協議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針對屏東琉球籍漁船「東聖吉16號」遭日本公務船扣捕事件的後續處理,以及「台日漁業協議」的執行與爭議進行報告與質詢。
- 討論內容涵蓋日本在「沖之鳥礁」海域的定義爭議、我國漁民權益受損、政府護漁作為及未來台日漁業談判策略。
相關爭議
- 沖之鳥礁海域定義爭議:日本單方面將沖之鳥礁定義為「島」,並在公海扣押我國漁船,違反海洋法公約公海自由。
- 漁民人權與財產侵害:漁民遭上銬脫衣檢查並強索176萬元保證金,嚴重侵害人權、漁權及公海權益。
- 政府護漁決策反覆:漁業署決策反覆,錯失保護漁民先機,導致東聖吉16號遭扣押。
- 台日漁業協議效益:質疑協議簽訂目的與520後日本可能不再「讓利」的問題,要求強化協議評估。
- 漁船扣押救助機制:政府機關無力協助營救,漁民只能自籌保證金,要求研議設立救助基金。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應積極與日本協商沖之鳥礁海域定義,捍衛漁權。
- 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外交部研議設立漁船遭扣押救助基金。
- 要求新政府將沖之鳥礁200浬範圍海域護漁任務納入每年公海巡護重點。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外交部、漁業署在「台日漁業協議」及「聯合國國際海洋公約」基礎上,積極與日本協商沖之鳥礁海域爭議。
- 要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外交部於1個月內研議設立漁船在具爭議公海合法作業遭外國扣押救助基金之可行性。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指出東聖吉16號事件為台日漁業協定簽署後第三起,要求農委會及外交部提出擔保金處理一致性作法。
- 要求漁業署提出檢討報告,釐清護漁責任及是否有誤判情勢疏失。
- 要求漁業署1個月內提出強化台日漁業協議評估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主張日本在沖之鳥礁公海強扣我漁船違反海洋法公約,要求日方返還保證金、賠償漁獲損失並正式道歉。
- 要求外交部、漁業署及海巡署於2週內提出確保我國漁民航行及捕魚權益的書面報告。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關於東聖吉16號事件的臨時提案,強調捍衛漁權、要求政府積極處理爭議。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關於東聖吉16號事件的臨時提案,強調捍衛漁權、要求政府積極處理爭議。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連署多項關於東聖吉16號事件的臨時提案,強調捍衛漁權、要求政府積極處理爭議。
相關人員回應
陳志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東聖吉16號事件及台日漁業協議進行報告。
蔡日耀 漁業署署長
- 就東聖吉16號事件及台日漁業協議進行答復。
龔光宇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常務副署長
- 就東聖吉16號事件及護漁行動進行報告與答復。
胡意剛 海洋巡防總局總局長
- 就東聖吉16號事件及護漁行動進行答復。
蔡明耀 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
- 就台日漁業協議及外交協商進行答復。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高志鵬及江啟臣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9案,涵蓋船舶產業、離岸風電、工研院、利益迴避、民營公用事業監督、黃豆基改資訊、遠洋漁業公聽會、漁船救助基金、沖之鳥礁協商與護漁、台日漁業協議評估、漁業署檢討報告、漁民權益保障及常態性護漁計畫等議題。
討論事項二
審查「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行政院函請審議的三項漁業相關法案草案,旨在完善我國遠洋漁業管理法規。
- 核心問題在於立法設計是否周全考量海洋資源保育、養護規範,以及高度監管規範與我國遠洋漁業實際調適能力、經營型態及漁船噸位大小的衡平性,避免不符比例原則。
相關爭議
立法周延性與比例原則:臨時提案認為行政院提案在立法設計上對海洋資源保育及養護規範顯未周全,且高度監管規範與我國遠洋漁業實際狀況未能衡平考量,有不符比例原則之虞。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本案進行逐條審查前,應先行召開公聽會,以確保立法之周延性,因行政院提案在立法設計上,針對海洋資源保育及養護之規範顯未周全,且高度監管規範與我國遠洋漁業實際調適能力顯未能衡平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本案進行逐條審查前,應先行召開公聽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經濟部函送該部主管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中興工程顧問社、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台灣非破壞檢測協會、中衛發展中心、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等7家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書及相關資料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經濟部主管的7家政府捐助財團法人105年度預算,聚焦於其營運績效、財務狀況、人事管理、薪酬獎金、轉投資透明度及對政府政策的配合度。
- 討論核心涵蓋財團法人名稱的適切性、政府監督機制、利益迴避、閒置資產活化、產業輔導成效及技術移轉效益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財團法人名稱與時代脫節:廖國棟委員質疑「中國生產力中心」名稱不符時宜,要求變更為「中華民國生產力中心」。
- 董監事組成與監督:委員蘇震清指出中國生產力中心政府代表董事未過半,未依立法院決議修改章程,削弱國會監督。
- 公積金提列爭議:黃偉哲委員及管碧玲委員質疑經濟部未依法要求民營公用事業(如民營電廠、瓦斯公司)提列「用戶公積金」。
- 財團法人薪酬與公務員標準:徐永明委員、蘇震清委員質疑中興工程顧問社年終獎金平均3.5個月,旅遊獎金1.6萬元,顯著高於公務人員標準,且經濟部報告稱已遵守立法院決議有落差。
- 轉投資公司監督漏洞:陳明文委員指出中興工程顧問社透過子公司、孫公司進行多層轉投資,且其營運狀況未受立法院監督,形成監督死角。
- 「養老院」與利益迴避爭議:賴瑞隆委員質疑台機社高階主管多由台電退休或留職停薪人員擔任,且其業務與台電高度相關,有「肥水不落外人田」及人事酬庸疑慮。
- MIT標章認證浮濫與仿冒:王惠美委員質疑MIT標章發放過於浮濫,部分產品加工製程90%來自大陸,且仿冒品在淘寶網販售,要求檢討附加價值率標準及打擊仿冒。
- 閒置工業地活化成效不彰:王惠美委員指出經濟部工業局閒置工業地活化政策成效不佳,強制買回涉及憲法爭議,且可能當「冤大頭」。
- 深層海水產業發展遲滯:廖國棟委員及徐臻蔚委員關切台東深層海水產業發展緩慢,取水困難,產業化效益不彰。
- 財團法人績效與政府補助依賴:邱志偉委員、高志鵬委員質疑部分財團法人營運績效不佳、技術移轉收入比偏低,卻高度依賴政府補助,要求檢討提升效能。
- 財團法人規避國會監督:徐永明委員、邱志偉委員指出部分財團法人政府捐助比例刻意控制在50%以下,或透過高比例政府委辦收入規避立法院專案報告監督。
- 公務員人事凍結爭議:陳明文委員質疑自來水公司在520前發布人事命令,違背立法院決議,要求經濟部調查。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生產力中心」名稱不符時宜,要求改為「中華民國生產力中心」。
- 要求檢討財團法人創立基金中已不存在的「榮工處」名稱。
- 關切HTC營運狀況,建議經濟部應提供協助。
- 質疑台東深層海水產業發展緩慢,取水不足,產業化效益不彰,要求經濟部加強努力。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衛發展中心承接臺北市商圈輔導計畫,其副總及協理身兼遴選委員,有「球員兼裁判」之利益迴避問題。
- 指出中衛中心多項中長期委辦計畫未按規定編列總經費及年度預算,質疑其預算編列不實及可能規避監督。
- 要求經濟部詳查中衛中心實情,並負起監督財團法人的責任。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追問民營公用事業(如瓦斯公司、民營電廠)是否應提撥「用戶公積金」,質疑經濟部未依法執法。
- 要求經濟部檢討政府編列預算補助財團法人的效益,建立績效評比與回饋機制,避免資源浪費。
- 要求經濟部提供所屬財團法人科專研發的績效資料。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預算法50%門檻導致部分財團法人規避國會監督,建議修法將政府捐助達30%以上者納入監督。
- 指出商業發展研究院、資策會等雖政府捐助未過半,但政府委辦及補助收入比例極高,實質上由政府支持,卻不需專案報告,要求檢討。
- 質疑中興工程顧問社年終獎金平均3.5個月、旅遊獎金1.6萬元,高於公務人員標準,與經濟部報告稱遵守立法院決議不符。
- 指出部分財團法人董監事年齡過高,甚至有86歲者,要求經濟部檢討財團法人設置的必要性及績效。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興工程顧問社用人費佔總預算比例偏高,且年終獎金3.5個月,高於立法院決議的公務人員標準,要求經濟部檢討。
- 要求中國生產力中心修改章程,確保政府代表董事過半,以落實監督責任。
- 追問民營公用事業公積金問題的處理進度,質疑經濟部拖延報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MIT標章認證制度,指出部分產品90%加工製程來自大陸,僅靠提高附加價值率35%取得標章,要求檢討。
- 要求經濟部澈查MIT仿冒品在淘寶網販售問題,並檢討商標法罰則過低。
- 建議經濟部推廣MIT產品應加強海外市場開拓,可借鑒手工藝模式設立實體館或透過跨境電商。
- 關切閒置工業用地活化成效不彰及強制買回政策的憲法爭議和財政負擔,建議就地合法化違章工廠並檢討工業區開發弊端。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離岸風力發電國產化進度,要求經濟部確保國產化方案與技術移轉,不允許胎死腹中。
- 指出國營事業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層層設立子公司、孫公司,並回頭承攬政府業務,有與民爭利且規避監督之嫌,要求通盤檢討。
- 再次追問民營公用事業公積金提列問題,質疑經濟部過去放水,要求今日下班前提出明確報告。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石資中心、自行車中心等財團法人技術移轉收入比偏低(連續3年低於10%),要求經濟部檢討績效評估標準。
- 關切Facebook暫停在彰化田中設資料中心投資案,以及Google在彰濱投資的水源問題,質疑政府無法滿足外資需求,影響台灣投資環境。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南部低薪問題,要求經濟部支持高雄工業區發展以改善薪資。
- 質疑台機社高階主管多由台電退休或留職停薪人員擔任,且其董監事組成由台電主導,有「養老單位」、人事酬庸及利益迴避爭議。
- 建議經濟部應重新檢討台機社等單位的組織架構與存在必要性,避免成為獨家生意或養老單位,並加強再生能源等新興領域研發。
徐臻蔚 立法委員
- 肯定自行車中心在YouBike系統及智慧自行車技術轉移的貢獻,建議中心繼續朝智慧自行車方向邁進,結合醫療、旅遊等功能。
- 邀請自行車中心總經理到花蓮縣就結合地方產業和旅遊舉辦專講,協助地方發展公共自行車服務。
- 關切花蓮石材產業與海洋深層水發展,要求石資中心加強支持石材產業、研議海洋深層水取水問題,並協助地方公司提升產業鏈與商品化。
- 指出石資中心在花蓮行銷推廣不足,要求加強與地方產業結合,讓民眾了解其服務與貢獻。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提供規避立法院監督的財團法人資料,包括降低政府捐助比例、成立基金會、修改章程等手法。
- 指出中興工程顧問社透過子公司、孫公司進行多層轉投資,且其營運狀況未受立法院監督,要求經濟部全盤掌握並檢討監督機制。
- 質疑台機社100%轉投資的天美時公司營運情況未納入報告,要求未來應納入監督範圍。
- 質疑自來水公司在5月3日發布人事命令,違背立法院關於520前凍結人事決議,要求經濟部立即瞭解並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主張預算法應修法,將政府捐助達一定比例(如30%)的財團法人納入國會監督。
- 質疑經濟部對41家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缺乏完整的績效評估機制,經理人表現及獲利能力有待檢討。
- 要求中興工程顧問社針對5億收入僅700萬盈餘的原因提出檢討報告,並建議撙節支出、增加收入、節省用人費用。
- 要求中衛發展中心提高服務收入比例,並提供近五年服務收入金額及佔比資料。
- 指出自行車中心業務收入大幅減少,政府補助依賴度高,要求提出檢討與積極目標。
相關人員回應
沈榮津 經濟部次長
- 表示將思考變更「中國生產力中心」名稱。
- 承諾檢討「榮工處」等已不存在的捐助單位名稱沿用問題。
- 表示將找時間了解HTC狀況,如需政府輔導資源將盡力協助。
- 承認台東深層海水取水異常,將檢討並努力推動產業化。
- 回應中衛中心爭議,認為其擔任管理角色而非輔導,無利益迴避問題,但會檢討預算編列方式。
- 承諾下班前釐清民營公用事業公積金提列的法律見解,並依法辦理。
- 表示政府補助財團法人是因政策任務,如R&D技術研發,並有績效考核。
- 解釋政府捐助50%以上需送立院審議是依預算法規定,但會檢討50%以下單位規避監督問題。
- 表示若財團法人年終獎金超過公務員標準,是因自籌計畫收入,會將此部分說明清楚。
- 承諾檢討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未受國會監督的問題。
- 表示將請國營會調查自來水公司520前發布人事命令是否違背立法院決議。
- 表示MIT標章發放有標準,會請執行單位落實查核,查有不實將移送檢調,並將檢討35%附加價值率標準。
- 表示將思考透過跨境電商等方式推廣MIT產品海外銷售。
- 表示閒置工業用地活化將透過修法強制買回,但會平衡需求,並檢討工業區弊端。
- 表示技術移轉收入比可檢討改善,並依科技部規範評估。
- 表示Google在台投資水電部分無問題,政府會滿足投資者需求。
朱文成 台機社董事長
- 說明台機社主要業務以海外電廠營運為主,與HTC無直接關係。
- 表示台機社轉投資的天美時公司主要承攬國內民間工程。
- 說明台機社高階主管由台電人員留職停薪或借調,是借重其能力,並已禁止承包台電工程。
- 表示台機社目前所有營運業務都在關島及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無國內工程。
- 承諾未來不再承包台電工程,已於接任董事長後禁止。
林志善 石資中心總經理
- 說明花蓮深層海水民間取水及營運正常,台東部分取水異常,僅供小量研發使用。
- 表示深層海水淡化到濃縮技術已成熟,但產業化受限於原水提供。
- 說明目前深層海水產值約2到3億,台肥產品曾上架7-11,旺旺集團投資的「行動力深層海水」已在各大超商上架。
- 承諾針對委員書面質詢的東部特色產業、青年農民輔導等提供書面說明。
- 表示樂意到花蓮縣政府就結合地方產業和旅遊進行專講。
朱興華 中衛中心總經理
- 說明承接臺北市商圈輔導計畫是透過公開招標,並擔任管理者角色,未直接輔導,不認為有利益迴避問題。
- 表示預算編列依規定辦理,部分未得標計畫寫入預算書是因積極爭取,可改進編列方式。
- 說明105年度預算約8億多,政府委辦計畫收入約7億,自主計畫每年成長3%。
- 承諾提供近五年服務收入之金額及其占整體收入之比率資料。
- 承諾就委員書面質詢的東部地方特色產業相關農業轉型、農企扶育等提供完整報告。
歐嘉瑞 中興社執行長
- 說明中興社用人費佔總預算約30%左右,年終獎金平均3.5個月,係因所有計畫皆為競標,無政府補助,自籌收入所致。
- 表示中興社所有計畫皆為競標而來,有能力賺錢,對得起員工。
- 說明中興社有三節福利金及旅遊獎金,旅遊獎金每年編列1.6萬元,有參加者才有補助。
- 說明中興社105年度收入預算約5億,盈餘約700萬,將針對提升獲利能力、國際業務和民間業務加強努力。
- 說明中興社轉投資國內4家子公司(業興、環興、景興賺錢,昌興未開始營業)及海外6家子公司(緬甸、印尼兩家去年成立未滿1年,其餘賺錢)。
吳明機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說明技術處的補助偏向研發,輔導產業則需投標爭取委辦預算,每年有績效考核。
- 說明MIT標章在大陸有登記商標,仿冒問題可處理,但淘寶網是大陸平台較麻煩。
黃麗玲 經濟部人事處副處長
- 說明公務人員休假補助1.6萬元是依14天強制休假規定計算。
王儷倩 主計總處基金預算處科長
- 說明預算法第41條主要針對政府機關預算籌編,財團法人屬民法規定私法人,修法將政府捐助比例30%以上者納入監督需討論。
劉恒昌 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 說明中興工程顧問公司每年都有盈餘,目前未被停牌,違反101條款仍在申訴中。
- 說明公司轉投資國內4家子公司(業興、環興、景興賺錢,昌興未開始營業)及海外6家子公司(緬甸、印尼兩家去年成立未滿1年,其餘賺錢),大部分在東南亞,配合政府走向國際政策。
張寶誠 中國生產力中心總經理
- 說明中心董事有19席,民間10席,政府9席,監察人3席,官方2席,未達政府代表過半。
- 表示中心運作正常,無資產問題,與糖協情況不同,沒有資產,業務單純,沒有轉投資,未有表決事項。
梁志鴻 自行車中心總經理
- 說明自行車中心在YouBike系統的ICT技術(甲地租乙地還)及車輛測試方面提供支持。
- 指出YouBike是全球表現最好的系統,中心在APEC及Velo-City設計展等場合推廣,獲得國際認可。
- 說明中心產業發展目標為高值化自行車設計開發,強化與中低生產地區產品差異化,塑造台灣高值化自行車品牌形象。
- 說明105年度業務收入預算1.6億,民間收入約9千1百多萬(佔50%以上),其餘為政府委辦與補助。
- 解釋業務收入減少是因幾年前有大型PO計畫、AITI計畫結束,目前1.6億是常態。
- 表示樂意到花蓮縣政府就結合地方產業和旅遊進行專講,分享biconomy概念。
陳秘順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
- 說明每年會對各財團法人進行書面績效評核報告,並公開於工商服務入口網。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提出除強制徵收閒置地外,透過多元管道活化閒置工業用地之檢討、改善計畫。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提出針對十大閒置土地活化利用之檢討及具體改善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經濟部2週內提出現行MIT標章35%附加價值率之檢討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提出MIT產品館海外設點之評估以及MIT產品海外銷售之計畫。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經濟部2週內提出彰濱工業區濱一路路面改善計畫。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1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解決其營運高度依賴政府資源問題。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財團法人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整併獎金發放項目,訂定合理發放標準。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經濟部1個月內邀集相關單位及台東大學,研議解決台東大學「深層海水產業研發中心」資源不足問題,以促進台東深層海水產業發展。
- 登記質詢委員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說明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說明並副知本會,委員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3901
- 卷/期/冊
- 105/39/1
- 發布日期
- 2016-06-0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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