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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役條例修正、精神衛生與退場機制檢討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19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並照案通過部分條文。隨後,會議邀請國防部、衛福部及退輔會報告現役軍人精神衛生管理、輔導措施與退輔議題。委員們針對軍官詐病退役、自殺案件頻傳、毒品問題及退場機制提出質疑,並要求相關單位檢討改進,同時也因國防部官員層級不足導致會議一度暫停。

討論事項一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之一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繼續審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多項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明確規範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若涉及內亂、外患、瀆職、貪污等罪行或受撤職處分時,其退除給與的剝奪、減少及停止領受權利的條件與追繳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四條、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第四十八條修正案均照提案修正或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將提報院會進行二讀,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劉世芳委員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防部、衛生福利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報告「如何提升我國現役軍人之精神衛生管理、輔導措施、就醫轉診程序、醫療環境與品質及退除給與、退輔措施」,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討論現役軍人精神衛生管理、輔導措施、就醫轉診程序、醫療環境品質、退除給與及退輔措施,並檢討軍中自殺、詐病退役、毒品濫用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國防部官員出席層級不足:羅致政、王定宇委員質疑國防部未派次長級官員出席,認為現場官員無法回答政策面問題,導致會議一度暫停。
  • 國軍體測合格率數據差異:羅致政委員質疑國防部提供的體測合格率數據與馬總統公布的數字(90%)有巨大落差(委員稱上週被告知為65%)。
  • 募兵制跳票問題:羅致政委員指出馬政府的全募兵制已跳票3次,質疑國防部對82年次役男延役問題的規劃。
  • 軍購績效歸屬爭議:羅致政委員指出馬總統宣稱的201億美元對美軍購中,至少有60多億美元是扁政府時代編列預算,質疑馬總統收割成果。
  • 總統巡視部隊次數數據疑慮:羅致政委員質疑馬總統巡視部隊290次的數據,認為每10天一次的可能性不高,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 軍官詐病退役與管理漏洞:多位委員質疑有軍官涉嫌裝病驗退,利用精神疾病規避服役,甚至指導同袍,造成國家資源浪費與軍譽受損,認為現行退場機制有漏洞。
  • 軍中自殺案件頻傳與心輔成效:蔡適應、林俊憲委員指出國軍近期發生多起自殺案件,質疑國軍「一問、二應、三轉介」心輔機制是否有效,尤其對已列管的個案仍發生不幸事件。
  • 國軍毒品濫用問題:劉世芳委員指出國軍毒品陽性反應人數近年來呈現跳升趨勢,質疑國防部與衛福部在追蹤管理上的銜接問題。
  • 基層心輔專業度與落實:王定宇、吳焜裕、呂孫綾委員質疑基層心輔人員的專業度(如連輔導長未具證照)、心輔機制落實度,以及官兵求助可能面臨的歧視問題。
  • 軍隊文化與人權教育:林昶佐委員指出國防部在人權教育和人性化環境方面進步緩慢,呼籲軍隊應適應社會的多元、人權與自由空間,而非僅要求官兵適應軍隊文化。

立法委員發言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未派次長級官員出席,導致無法針對政策面問題進行質詢。
  • 質疑馬總統公布的國軍體測合格率(90%)與國防部提供的數據(65%)有巨大落差。
  • 指出馬政府的全募兵制已跳票3次,並質疑82年次役男延役問題。
  • 質疑馬總統宣稱的201億美元對美軍購,其中包含扁政府時期編列的預算,有收割成果之嫌。
  • 質疑馬總統巡視部隊290次的數據有問題,要求提供詳細資料。
  • 要求國防部總督察長室於1週內成立調查小組並於1個月內提出軍中裝病問題的調查報告。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美國國防部中國軍力報告的檢視與研究進度,強調中國對台軍事威脅持續增加。
  • 要求國防部在520新總統就職當天全面更換總統玉照,以展現國軍對新政府的效忠與尊重。
  • 質疑國軍「一問、二應、三轉介」心輔機制在近期多起自殺案件中的成效,特別是已列管個案仍發生不幸。
  • 建議國防部應建立主動的退場機制,讓不適任的官兵適時退伍,以減輕個人壓力並提升國軍戰力。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與衛福部報告缺乏量化數據,要求提供每年經心輔機制篩選出有問題的官士兵人數及退役比例。
  • 質疑軍中精神疾患危險性高,要求確保列管個案脫離高風險作業環境,並調整其職務。
  • 質疑基層心輔人員的專業度及證照資格,擔心判斷真偽及時效性不足。
  • 揭露單身退員宿舍存在大量不符資格的遺眷、遺屬入住,且水電費異常高昂,質疑資源濫用,要求國防部清查。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調查海軍官校101年班多名軍官同時被收治精神疾病的原因,並質疑是否存在裝病情況。
  • 質疑國軍600多名因心理疾病退役軍官中可能存在約9%的裝病比例,認為漏洞並未堵住。
  • 質疑國軍現行志願役軍士官退場機制不合理,導致官兵可能選擇「因傷病」路線退役以規避賠償。
  • 建議國軍在入伍招考階段應增加志趣測驗、性向測驗,並在下部隊後定期進行人格測驗或身心評量,以建立資料庫進行防弊與追蹤。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對國防部與衛福部因衛生教育不足互告感到感慨,認為軍中人權教育與人性化環境不足是根源問題。
  • 認為國防部報告未觸及環境問題導致精神疾病,應反思如何讓軍隊適應社會進步的多元、人權、自由空間。
  • 建議國防部應改變體質,不僅提供人性化退場機制,更要設法留住人才,讓軍隊成為吸引人的環境。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軍心輔制度在媒體披露精神衛生狀況後是否有進行修正與改善,並詢問各軍種心輔官的分配狀況。
  • 質疑國軍毒品陽性反應人數從100年到104年呈現跳升趨勢,要求國防部提出分析原因。
  • 指出監察院曾糾正國防部未將因毒品問題離退官兵名單移交地方衛生局,導致追蹤管理出現死角,要求改進。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引用「西點軍校的領導魂」內容,強調帶兵應帶心,質疑國軍將領是否真正做到瞭解與體諒官兵。
  • 質疑國軍三級輔導機制是否落實,以及精神疾病判定與追蹤的專業性與嚴謹度。
  • 揭露前海軍上尉郭姓軍官涉嫌詐病退伍並指導同袍,質疑國軍管理失當與退場機制缺乏,造成國家資源浪費與軍譽受損。
  • 要求國防部檢討軍官退場機制,避免再有人鑽巧門,並強調不能讓少數人破壞國軍體制。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軍因心理疾病退役或停役的比例過高,顯示心理輔導成效不佳,要求檢討。
  • 質疑國軍關懷卡自評機制,認為基層官兵可能不願承認問題,且連輔導長缺乏專業訓練。
  • 質疑國軍精神疾病鑑定雖形式上嚴謹,但仍有大量負面報導,要求提出因應措施。
  • 建議國防部應建立退役、退伍精神疾病患者的照護機制,並與社會醫療體系銜接,以避免社會潛在威脅。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指出國軍心理衛生工作由政治作戰局主導,與美軍由軍醫局負責不同,質疑其專業性與組織建置是否能有效改善問題。
  • 指出國軍心輔人力編現比不足,且具備臨床心理師或心理諮商師證照者比例偏低,專業度有待提升。
  • 要求國防部檢討並加強改善心輔機制,以留住軍中人才,提升國軍戰力。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共在520新總統就職期間進行兩棲登陸作戰演習是針對性的惡意施壓。
  • 指出國軍近期1個月內發生3起自殺命案,其中2位在心輔名單上,質疑心理輔導作用。
  • 指出海軍官校101年班有高達17位軍官申請以精神疾病驗退,其中8位已退伍,質疑比例過高。
  • 揭露有陸戰隊連長涉嫌裝精神病並在網路自拍,質疑國軍管理紀律有漏洞,要求嚴加管理,防止「逃官」現象。

相關人員回應

許培山 次長 國防部

  • 對官員出席層級不足表示歉意,並說明因政權交接及總統府行程繁忙導致次長遲到。
  • 承認國防部已核對馬總統公布的軍購、巡視次數等數據,但對體測合格率數據差異表示需進一步查證。
  • 承認募兵制仍在規劃中,並表示82年次役男延役問題仍在研議。
  • 強調國防武力與預算應延續不分政黨,並感謝各黨派對國防的支持。
  • 承諾將提供馬總統巡視部隊290次的詳細資料。
  • 表示國軍一向效忠國家,不分政黨執政,並保證軍方將領不會有不同想法。
  • 承認中國對臺灣的軍事威脅沒有減少,且從飛彈部署和軍事演訓評估威脅越來越嚴重。
  • 表示國軍將全面檢討並強化三級防處機制,使其更嚴謹有效,以提升精神衛生管理與自殺防治效能。
  • 認同主管人員應瞭解與體諒部屬,帶兵帶心,並承認近期事件發生後正在翔實檢討制度落實問題。
  • 強調絕大多數軍人盡忠職守,不應因少數案例對國軍產生誤解,並承諾檢討軍官退場機制,避免巧門。

劉靖中 副司長 國防部資規司

  • 說明國軍募兵制是以志願役擔任常備部隊,仍有義務役存在,並表示募兵制員額預計可達全編制數的80%至84%。
  • 說明軍官士官合法的退役條件包括因傷因病或體弱、考績丙上以下、一次記兩大過及其他事故,其中因傷病退役無需賠償。
  • 說明志願役軍士官在受訓期間若發現志趣不合可退訓並需退賠,但進入軍中後的退場機制僅限於傷病或考核不合適。

吳怡昌 局長 國防部軍醫局

  • 報告國軍精神衛生管理機制,包括服役前跨部會篩檢、服役期間三級防處機制(一問、二應、三轉介)及退伍除役作業規範。
  • 說明國軍醫院提供24小時急診、住院及自殺防治中心諮詢服務,並對健癒出院者進行追蹤輔導。
  • 指出國軍自殺率相較於國人同年齡層及美軍、韓國,相對偏低。
  • 說明近期自殺案件中,有當事人無就醫資料或心緒異常紀錄,也有罹患重度憂鬱症已轉介醫院治療者。
  • 承認某些病人可能因特定目的欺騙醫師取得診斷結果,比例約9.1%,但國防部有7人醫評小組進行嚴謹鑑定。
  • 說明國軍心理評量工具分為四大類,包括新兵入伍施測、分發部隊施測、賴氏人格測驗及年度健檢中的簡氏量表。
  • 解釋國軍毒品陽性反應數據跳升可能與篩檢準確率提升及社會青年藥物濫用增加有關。
  • 說明毒品陽性複驗後,一、二級毒品會函送地檢署偵辦,三、四級則進入行政裁罰程序並送818醫院勒戒。
  • 表示國軍毒品陽性人數與三軍種人數落差可能因義務役或軍事訓練役人員完成服役離開部隊後不列入統計所致。
  • 承諾會將退役毒品個案名單與地方衛生局、衛福部所屬醫院聯繫勾稽,以利後續追蹤。

諶立中 司長 衛生福利部心口司

  • 說明衛福部配合國防部,透過預防、篩檢與處置機制共同維護國軍心理健康。
  • 指出衛福部提供社區精神照護服務,包括門診、急診、住院、日間留院、社區復健及居家治療,費用納入健保給付。
  • 表示各國軍醫院定期接受衛生主管機關督導考核及醫院評鑑,確保精神醫療品質。
  • 說明年輕人吸食K他命、安非他命等二、三級毒品近年確有增加趨勢。

馮逸成 處長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綜規處

  • 報告退輔會配合募兵制,研訂分類分級退輔措施,擴大服務對象至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之志願役退除役官兵。
  • 說明退輔會增設退除給付處,承接國防部退除役官兵退休給付及發放業務。

吳寶琨 代總督察長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

  • 表示總督察長室會負責統合軍中裝病問題的調查,但目前尚未有次長級主導的調查小組。
  • 承諾將盡快於1週內提供調查小組組成、負責人及調查報告預計提出的時間(1個月內)。

連志威 副處長 國防部作計次長室聯戰處

  • 說明美國國防部中國軍力報告由戰規司及情資室負責評估,目前仍在評估中。

劉可雲 處長 國防部政戰局政戰綜合處

  • 承諾國軍各級單位可在520當天完成新任總統照片的更換,並會進行檢查與要求。
  • 承認單身退舍中眷屬或親戚入住不合法,但表示會按時清查。
  • 對王定宇委員提出的逢甲退舍人數及水電費異常問題,表示會再確認並要求單位加強臨檢。

吳志峰 心輔官 國防部政戰局

  • 說明國軍每年列管的心理衛生個案約586員,其中20%是主動求助,80%是主動察覺。
  • 說明國軍心輔人員由心輔官、心輔員及心輔士組成,其中心輔員需具社工師、心理師證照,並有研究所學歷及相關科系背景。
  • 說明國軍心輔人員與官兵的比例約為1比506,認為專業性與數量足夠。
  • 表示國軍每年配合心理健康月進行全軍巡迴及問卷普查,94%官兵對心理衛生工作滿意。
  • 說明關懷卡自評後,幹部會進行他評,輔導長會安排心輔課程,但目前沒有證照制度。
  • 說明自殺成因複雜,突發性情形難以掌握,但會持續強化心輔工作。

周興國 助理次長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 表示關於心理疾病退役人數的最新數據正在統計中,將會儘快提供給委員。
  • 說明招生簡章規定志願役服役年限,官兵自願入營,若不符需求會依規定處理。
  • 說明專業軍士官入伍後有智力測驗,受訓期間若志趣不合可退訓但需退賠。

王德本 處長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給付處

  • 說明單身退舍人員的服務與照顧是退輔會業務,且老先生可入住榮民之家。

郭順德 副參謀長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說明陸軍心輔人員編組依政戰局規定,每500人分配1位心輔官,心輔官會主動到各營、連瞭解狀況,約每季一次。
  • 說明單位也會主動呈報個案,形成主動掌握與由下而上陳報的機制。
  • 說明軍中確認有人吸毒後會立刻送國軍各級醫院處理。

胡展豪 副參謀長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說明國軍心理防治分為三級,初級由基層幹部及官兵負責,次級由心輔官,第三級轉介心理衛生中心,強調天羅地網的防治措施。

曾冬勝 院長 國防部818醫院

  • 表示818醫院沒有統計接受毒品勒戒的人數。

相關後續

  • 國防部被要求於1週內成立調查小組,並於1個月內提出軍中裝病問題的調查報告。
  • 國防部被要求對美國國防部中國軍力報告提出專業分析報告。
  • 國防部被要求提供馬總統巡視部隊290次的詳細資料。
  • 國防部被要求提供每年經心輔機制篩選出有問題的官士兵人數及退役比例。
  • 國防部被要求清查單身退舍的水電費異常問題,並提供全國41處單身退舍的數字。
  • 國防部被要求檢討軍官退場機制,避免再有人鑽巧門。
  • 國防部被要求將退役毒品個案名單與地方衛生局、衛福部所屬醫院聯繫勾稽,以利後續追蹤。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需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提供。

原始資料

公報
1054101
卷/期/冊
105/41/1
發布日期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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