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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審查與教育體育議題質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19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繼續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並通過多項條文及章名修正。會議亦邀請教育部報告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學產基金運作及2017 WBC世界棒球經典賽申辦狀況。委員們就改隸經費、學產地活化、經典賽放棄申辦原因及體育署角色等議題進行質詢,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多項條文與章名修正案的併案審查,涵蓋古蹟、歷史建築、考古遺址、自然地景及無形文化資產等類別的指定、登錄、管理、維護、修復、再利用及獎懲規定。
  • 審查重點包括主管機關權責劃分、資料公開、暫定古蹟制度、管理維護方式、容積移轉、稅賦優惠、罰則修訂,以及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的重新指定與登錄程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草案第10條,以求文字更嚴謹。
  • 提案修正草案第4條,以處理不同主管機關管轄之文化資產保存策劃。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連署修正草案第10條及第4條復議案。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連署修正草案第10條及第4條復議案。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連署修正草案第10條及第4條復議案。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連署修正草案第10條及第4條復議案。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連署修正草案第10條復議案。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連署修正草案第10條及第4條復議案。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連署修正草案第10條及第4條復議案。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連署修正草案第4條復議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審查通過草案第4、10、14、16、17、18、19、20、21、22、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6、52、57、58、59、60、61、62、63、65、66、67、68、69、70、71、72、73、74、75、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1、93、94、95、98、99、100、101、103、104、105、106、107、109、111條文,以及增訂第102、108條。
  • 草案第15、23、44、45、47、48、49、50、51、53、54、55、56、69、76、77、90、92、96、97、110、112、113條文照案通過。
  • 第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章章名經提案修正後通過。
  • 親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委員管碧玲的部分提案不予採納。
  • 現行條文第62條及第99條予以刪除。
  • 授權議事人員修改文字、條次、標點符號以統一體例。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並推請陳學聖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通過本會105年5月9日所通過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條復議案。
  • 通過本會審查通過之併案審查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條復議案。

討論事項二

邀請教育部列席報告「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之規劃狀況」

核心議題

  • 檢討因應新直轄市改制後,國立高中職及特教學校改隸市立的進度、面臨的經費協商、不動產產權移轉、教職員退撫分擔及校長遴選等問題。
  • 討論改隸後對學校辦學品質、學生受教權益及教職員編制員額的影響,並要求教育部加強監督與政策落實。

相關爭議

  • 改隸經費不足:新直轄市普遍認為教育部補助接管國、私立學校的經費不足,導致接管意願低落,如高雄市因員額、經費及不動產產權未有共識而不承接。
  • 財政負擔與決心差異:各直轄市因財政狀況及接管意願不同,導致進度不一,新北市與台中市較積極,而桃園、台南、高雄則有疑慮,委員質疑是否因協商條件不同造成「守規矩的人變成傻瓜」。
  • 員額編制與學校基金運用:委員擔心改隸後學校員額編制可能縮減,校務基金將納入市府統籌運用,影響學校自主性與經費使用效率。
  • 法規適法性問題:台中市目前仍使用《高級中學法》而非《高級中等教育法》訂定組織規程準則,引發適法性疑慮,要求國教署追蹤管考。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學校基本需求(如電力系統)的重視不足,強調不能只重績效而忽略基礎設施。
  • 關切國立高中改隸市立後,台中市政府所獲補助經費的實際到位狀況,並擔憂學校經費縮水及校務基金被稀釋。
  • 指出國立與市立學校在編制員額上的落差,要求教育部務必訂定明確的組織規程準則,避免未來職缺受影響。
  • 批評台南與高雄市政府在推動改隸上的決心不足,導致進度遲緩。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詢問推動國立高中改隸市立的政策目的,並質疑新北市改隸兩年後,國立與市立學校間的生師比差距仍未縮小,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監督、輔導與評估措施。
  • 要求教育部針對學產基金補助工讀服務計畫,應設法讓申請隊數回升,而非因申請隊數下降而取消計畫。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次長承諾,確保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後,學生的權益和教學品質不會受到影響。
  • 要求教育部就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的協調進度,特別是台南、桃園、高雄等直轄市的狀況,持續密切注意與協調。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已延宕6年,為何除新北市外,其他直轄市仍未完成移撥,主要癥結在於經費問題。
  • 擔憂台中市接受的補助標準,若其他城市協商出更高條件,將使台中市變成「傻瓜」,要求教育部應有原則與立場,堅持到底。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實驗小學推動後,教育部對其未來銜接國中、高中甚至高等教育的規劃缺乏藍圖。
  • 要求教育部應承擔憲法、原基法、原教法賦予的責任,針對屏東來義、宜蘭南澳、蘭嶼等3所縣立原住民高級中學,規劃銜接實驗小學,並研議改制為國立的可能性,以建構完整的原住民教育體系。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教署自高雄市改制直轄市4年來,未就國立中學改隸市立議題召開研議或會商,導致高雄市在教職員退撫、設備及人事等問題上仍有巨大經費缺口。
  • 要求國教署在1個月內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協商,確認移撥業務、經費及人員編制,並做成決議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改隸政策旨在事權統一,提升高中職在地化需求與辦學品質。
  • 表示新北市改隸後,中等教育可整體規劃,在地就學率提升至72%。
  • 解釋台中市改隸經費總額約69億元,包含直接撥付的37億元及免學費補助25億元,並強調台中市有5年50億元的配合計畫。
  • 承諾學校改隸後,各直轄市將訂定一致性標準,教育部會落實督促,並表示學產基金閒置空間可考慮用於產學合作。
  • 承諾將持續溝通,並研議原住民實驗學校從國小到高教的整體性銜接藍圖。

周以順 教育部秘書處處長

  • 說明學產基金的工讀助學金減少是導致年度支出下降的原因。
  • 解釋學產基金對弱勢學生的補助有不同級距,小學生每學期1,000元,國中生2,000元,高中生公立3,000元、私立5,000元,大學公立5,000元、私立10,000元。
  • 指出學產不動產55%為三七五減租及一般耕地,收益較低,但正積極透過都更、市地重劃、公開標租等方式活化資產。
  • 表示學產基金管理條例立法有助於取得法源,避免地方政府輕易變更地目,並承諾研議學產地弱勢承租戶的例外條款。

黃子騰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

  • 承認對於國立高中職改隸市立議題的會議統計不夠明確,但表示有多次工作會議。
  • 說明新北市模式可供其他直轄市參考,但因各市財政狀況不同,仍需持續溝通。
  • 承諾將在1個月內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協商,確認移撥業務。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1 (柯志恩等提案): 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承擔補助台中市64億2千萬元經費(含國教署免學費補助25億元),詳細經費由教育部與台中市政府協商確認,並督促市府配合編列5年50億元預算,依校務發展需求提供資源,促進高中職均優質化發展。
  • 臨時提案2 (柯志恩等提案): 通過,要求教育部督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完成高級中等教育法授權法規的訂定,並將各縣市訂定期程列入追蹤管考,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教育部次長承諾將持續溝通桃園、台南、高雄等直轄市的改隸事宜。
  • 教育部次長承諾將在2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教育體系從實驗學校銜接到國中、高中、高教的完整藍圖。
  • 教育部秘書處處長承諾將研議學產地弱勢承租戶承購的例外條款,以保障其居住正義。

討論事項三

邀請教育部體育署列席報告「2017WBC世界棒球經典賽第一輪賽事申辦情形與規劃」

核心議題

  • 檢討我國放棄申辦2017 WBC世界棒球經典賽第一輪賽事的原因,包括權利金不斷提高、贊助商退出、大巨蛋場地問題及與MLB談判策略等。
  • 討論政府在國際體育賽事申辦中的角色、與單項協會的合作模式、資訊公開透明度,以及未來如何提升棒球實力與保障選手權益。
  • 探討體育署對基層棒球發展、運動員職涯輔導及偏鄉體育資源的投入與成效。

相關爭議

  • 放棄申辦原因不明:委員質疑體育署及中華棒協對放棄申辦經典賽的原因說明不清,指責棒協推卸責任給大巨蛋或高雄市政府,而未明確指出權利金提高、贊助商退出等商業考量。
  • 政府角色消極:委員批評體育署在重大國際賽事申辦中扮演被動角色,未能作為單項協會的堅強後盾,導致我國在與韓國的競爭中處於劣勢。
  • 申辦程序與資訊掌握不足:中華棒協多次更改比賽場地,且未及時向體育署正式申請補助,體育署對申辦進度及談判細節掌握度不足。
  • 體育署網站資訊延遲:委員指出體育署國際體育消息網頁資訊更新不及時,平均延遲1個月,未能即時報導WBC放棄申辦或台灣選手的國際動態。
  • 棒協與職棒聯盟長期不合:委員提及職棒聯盟與棒協長期不合,影響國家代表隊籌組,導致申辦失敗後職棒聯盟對參與經典賽持保留態度。
  • 退役球員轉職困境:委員指出台灣職棒球員生涯短暫,退役後轉職困難,體育署在運動傷害監控、教練素質提升、選手輔導照顧方面仍有待加強。
  • 忽略外勞體育活動:委員批評體育署未關注在台外勞自發舉辦的足球、籃球等國際級聯賽,顯示政府對多元族群體育活動的忽視。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要求公開透明地檢討申辦失利原因,並釐清中華棒協申辦過程中的場地變更(台北大巨蛋、台中洲際、高雄澄清湖)及MLB提高權利金的因素。
  • 質疑中華棒協未在申辦初期即向體育署申請經費補助,導致體育署協助不及。
  • 指出韓國能堅持5個月而台灣放棄,可能涉及MLB的談判手法,建議體育署參考丹麥Sport Event Denmark模式,由多部門共同協助單項協會爭取國際賽事。
  • 強調體育署應積極介入,而非被動等待協會申請補助,以解決申辦困難。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國際體育消息網頁資訊延遲更新,平均延遲1個月,未能即時報導WBC放棄申辦及台灣選手國際動態,建議改由相關科系學生透過見習計畫協助翻譯。
  • 建議教育部活化學產基金資產的思維,將閒置空間釋出供學生進行產學合作,如餐飲系學生開糕餅店或髮妝系學生開髮廊,回歸教育意義。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放棄申辦經典賽形同「投降輸一半」,要求體育署主動介入並關心棒球、足球等重點體育項目。
  • 質疑體育署將責任推給民間協會,未能提供足夠行政資源與意志,導致民間單位難以獨自承擔國際賽事申辦的壓力。
  • 要求體育署全面檢驗全國棒球場設施,並對棒球、足球等重點項目扮演主導角色,以推動台灣體育走向國際。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對台灣主動放棄舉辦經典賽感到遺憾,認為此舉喪失帶動國內運動與經濟發展的商機,並質疑政府在事件中的消極角色。
  • 批評體育署在檢討時僅強調協會自主,未能展現政府擔任協會後盾的決心,導致台灣「拿什麼跟首爾比」。
  • 要求體育署明確說明放棄申辦的行政流程問題與事前評估不足之處,並停止推卸責任,給球迷一個交代。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球員在棒球訓練過程中的待遇、職棒生涯短暫、隱形勞動剝削及轉職困境,強調硬體設備之外,更需關注選手輔導照顧。
  • 指出花蓮太巴塱國小棒球隊因少子化面臨斷炊危機,要求體育署優先補助偏鄉優秀校隊。
  • 要求體育署針對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及強棒計畫的執行成效與檢討報告,並提出因應退役球員轉職困境、提升原住民績優選手輔導照顧質量的方案。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批評體育署將經典賽申辦視為一般申請程序,缺乏積極主導的決心,導致棒協因財務壓力被迫放棄。
  • 強調政府應作為體育賽事和表演藝術的最大後盾,不能讓民間單位獨自承擔風險,並要求體育署調整態度。
  • 指出體育署忽視在台百萬外勞自發舉辦的足球聯賽等體育活動,批評政府觀點狹隘,未能展現對新移工的尊敬與族群融合,要求體育署應選擇重點項目展現作為。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對台灣未能爭取到2017 WBC賽事感到非常失望,指出MLB將台灣作為提高韓國權利金的籌碼,導致台灣權利金從180萬美元不斷加碼至240萬美元仍失利。
  • 批評職棒聯盟與棒協長期不合,影響國家隊籌組,並指出韓國職棒球迷人數遠超台灣,反映台灣棒球需檢討之現實問題。
  • 要求體育署檢討學產用地租金計算方式,因公告地價大幅調漲導致承租人租金暴增,尤其對中低收入戶造成生計壓力,應召開協調會並研議配套措施。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認為體育署對經典賽申辦失利的癥結點說明不清,感覺被MLB利用為籌碼,並質疑體育署報告結論輕描淡寫,未能真正提升棒球實力。
  • 強調振興棒球運動是主要目的,體育署應想出真正提升棒球實力的辦法,而非僅提供行政協助。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學產基金管理處人力不足,經管土地筆數與面積遠超國產署每人單位管理能量,導致管理不嚴謹。
  • 指出學產基金管理法制化進度緩慢,缺乏強而有力的法源依據,影響土地利用與收益。
  • 批評教育部對學產基金的態度是「收多少花多少」,缺乏明確的年度營運目標,未能積極創造收益,且未清楚交代其作為教育經費保障下限取消後社會資產的目標達成度。
  • 建議教育部在新部長上任後,應將學產基金是否應繼續保留使用一事做為研究課題。

相關人員回應

何卓飛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 承認中華棒協在申辦經典賽時,可能未做好最清楚的評估,導致被MLB利用為籌碼,權利金不斷提高。
  • 表示體育署過去宣導不周,協會申請經費補助應在申辦前提出;口頭報告後,正式計畫在3月提出,當時比賽場地已改至高雄。
  • 說明放棄申辦主要因權利金大幅提高、贊助商退出等財務因素,以及與高雄市政府的籌辦期程考量。
  • 承諾未來將檢討行政作業流程,加強與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或縣市政府溝通,更主動積極參與重大國際賽事申辦。
  • 表示已規劃籌組2017最強台灣代表隊,並將擴增專任運動教練名額及巡迴運動傷害防護員,加強對運動員職涯發展和運動傷害防護的照顧。
  • 承認體育署未辦理過外勞足球聯賽等活動,但表示對於新住民有推動,將檢討對移工活動的參與態度。
  • 承諾將向全國民眾報告放棄申辦經典賽的相關緣由與時序,並於2個月內提出協助單項協會申辦重大國際賽事作業機制的改善報告。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表示作為事務官,會為教育奉獻心力,全力以赴。
  • 說明體育署宣導不周,協會應在申辦前申請經費補助。
  • 表示將修正臨時提案6的文字,將「今日(5/19)針對本次賽事之放棄申辦相關緣由與時序向全國民眾報告」改為「相關緣由對外說明」,並將「2週內」改為「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胡曉嵐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專門委員

  • 表示未處理過非公用國有財產地被占用或租用的業務,僅負責公用財產部分,依各機關規定處理。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6 (黃國書等提案): 修正通過,要求體育署於今日針對本次賽事放棄申辦相關緣由對外說明,並於2個月內針對協助國內單項協會申辦重大國際賽事之作業機制研議改善,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7 (張廖萬堅等提案): 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檢討學產用地承租之相關辦法,並於1個月內以書面向委員會報告是否有當。
  • 體育署署長承諾將就放棄申辦經典賽的相關緣由向全國民眾報告。
  • 體育署署長承諾將在1個月內,針對振興棒球運動總計畫及強棒計畫,檢附成效和檢討報告給委員。
  • 體育署署長承諾在2個月內,針對職棒球員面臨的三大問題(職涯短暫、勞動剝削、轉職困境)提出因應及檢討方案。
  • 體育署署長承諾將提交一份報告,說明如何有效提升對原住民績優運動選手的輔導照顧質與量。

討論事項四

鑒於國內各縣市之游泳池教學之實施,應考量課程實踐之可能性及其所需條件、設施,與其他正式課程(如國、英、數等等)存在有明顯差異,尚不宜以一致性規範學校游泳教學之實施,而缺乏整體性配套措施,忽略各地學校實施游泳課程上之基礎條件差異。是故,建議教育部除應盡速研修相關法令及檢討現行方案外,針對目前各地方政府實施游泳教學部分,在新方案尚未訂定前,以授權地方政府援例辦理相關課程及進行經費之籌措為原則,並協助地方政府積極爭取經費補助各校辦理游泳教學。(臨時提案3)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游泳教學政策在各縣市實施上的差異性及經費籌措困境,特別是監察院要求不得向家長收費後,導致學校推動困難,無法達成學生畢業能游15公尺的目標。
  • 建議教育部應盡速研修相關法令、檢討現行方案,並在新方案訂定前,授權地方政府援例辦理課程及籌措經費,同時積極爭取經費補助各校。

相關爭議

  • 經費來源爭議:監察院要求義務教育不得向家長收費,但教育部未編列足夠經費,地方政府也未編列,導致游泳教學難以推動。
  • 補助經費不足:體育署估計僅需5,000萬至6,000萬即可彌補各縣市不足,但委員質疑此金額是否足以應付全國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指出監察院不得向家長收費的意見,與教育部推動游泳課程的美意相違背,導致學校僅能象徵性推動,無法達成小學生畢業游15公尺的目標。
  • 質疑教育部不編列經費、不要求地方政府編列經費,又不准向家長收費,如何推動游泳教育。
  • 對體育署估計5,000萬至6,000萬即可彌補全國不足的說法表示懷疑。

相關人員回應

何卓飛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

  • 承認游泳教學課程受限於義務教育不能額外收費的法令規定。
  • 表示已擬定新計畫並爭取經費,預計增加5,000萬至6,000萬即可彌補各縣市不足之處。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建議將臨時提案3第二段第二行文字修正為「由地方政府逕依權責援例辦理」。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3 (黃國書等提案): 修正通過,建議教育部盡速研修相關法令及檢討現行方案,在新方案訂定前,授權地方政府逕依權責援例辦理相關課程及經費籌措,並協助地方政府積極爭取經費補助各校辦理游泳教學。

討論事項五

鑒於目前學產基金之經營中,由於學產地之區位與學產基金招商能力之限制,長期存在學產地遭閒置的狀況,迄今全台各地仍有一百餘公頃之學產地之閒置。然而,學產基金與學產地之運用除創造收益之外,亦肩負協助教育發展功能,此外,為提升學產地活化的效率,教育部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展開合作與討論,針對閒置學產地部分進行通盤考量,必要時亦得依相關辦法提供將長期閒置土地做為發展教育、體育、青年發展之用,如運動設施和實驗教育興學所需,充分發揮學產地功能,並創造學產地之再利用可能。(臨時提案4)

核心議題

  • 探討學產基金長期存在閒置學產地約100餘公頃的問題,因區位及招商能力限制,未能有效活化利用。
  • 建議教育部應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通盤考量閒置學產地的再利用,使其用於發展教育、體育、青年發展等領域,如興建運動設施或實驗學校,以充分發揮學產地功能並創造收益以外的教育價值。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4 (黃國書等提案): 通過。

討論事項六

鑒於本委員會已於5/5之會議中,為審慎處理大學合併相關議題,提供新政府充分決策空間,通過要求教育部應暫緩推動新竹教育大學與清華大學之合併之提案,會中亦獲教育部同意。然而,教育部卻仍在日前將相關合併案送呈行政院,明顯違反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之決議。對於時任教育部長之吳思華此番藐視國會情形,教育文化委員會特此提出譴責。(臨時提案5)

核心議題

  • 譴責時任教育部長吳思華藐視國會,因教育部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已決議要求暫緩推動新竹教育大學與清華大學合併案後,仍將相關合併案送呈行政院。
  • 強調應尊重國會決議,為新政府提供充分決策空間,審慎處理大學合併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5 (黃國書等提案): 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4101
卷/期/冊
105/41/1
發布日期
2016-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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