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總決算審查:聚焦裁罰績效、物價壟斷與預算爭議
財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25
立法院財政、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報告,會議核心議題圍繞在公平會的歲入短收、罰鍰催繳成效不彰、對聯合壟斷行為的執法力道、多項民生物資價格(如油品、奶粉、電信吃到飽)的監管,以及反托拉斯基金的運作與經濟預測的準確性。立法委員們普遍質疑公平會的積極性與行政院在訴願上的態度,並要求主計總處對經濟數據與地方財政提出更明確的說明與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單位決算:公平交易委員會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公平交易委員會的103年度總決算,核心聚焦於其歲入預算與實際收入的巨大落差、罰鍰裁處與催繳的成效,以及其在反托拉斯、聯合壟斷、不實廣告和多層次傳銷等業務上的執法積極性與策略。
- 討論也涵蓋公平會對民生議題(如物價穩定、電信費率、奶粉價格、GPS導航錯誤)的監管作為,以及主計總處在經濟預測與地方財政調度上的挑戰。
相關爭議
- 歲入預算與實現數落差巨大:公平會103年度歲入預算數2億5,778萬元,決算審定數僅7,451萬元,短收達71.09%,主要因裁罰案件判決未確定,引發委員對績效與預算編列的質疑。
- 電力公司聯合行為裁罰爭議:公平會對9家民營電廠裁罰60.5億元,但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兩次撤銷原處分,引發委員質疑行政院態度與公平會執法是否「打假球」。
- 「悛悔實據」認定標準模糊:立法委員質疑公平會對民營電廠裁罰時,認定業者有「悛悔實據」而減輕罰鍰,但業者在行政訴訟中仍否認聯合行為,標準不一。
- 公平會執法件數逐年遞減:黃國昌委員指出公平會每年處分案件數、罰鍰件數及受罰家數皆遞減,質疑是市場競爭秩序提升還是查獲率降低。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立法延宕:審計部指出公平會研擬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歷時6年有餘,作業顯欠積極,影響法制健全。
- 油品、奶粉聯合壟斷問題未解:委員質疑中油與台塑油價亦步亦趨、進口奶粉原物料下跌但國內售價未降,公平會查緝成效不彰。
- 反托拉斯基金預算編列與運作爭議:委員質疑反托拉斯基金的收入預估過低(僅編列1,200萬元),與公平交易法罰鍰30%作為基金來源的規定不符,且檢舉獎金預算過少,影響基金運作。
- GPS導航裝置錯誤百出無人管:盧秀燕委員指出市售GPS裝置內容錯誤百出,導致民眾生命財產危險,公平會卻長期未積極查處。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對民營電廠聯合行為裁罰的「悛悔實據」認定標準,認為業者在行政訴訟中仍否認聯合行為,與減輕罰鍰的理由相悖。
- 質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對公平會裁罰處分兩次撤銷,態度不一,並詢問公平會是否感受到行政院全力支持。
- 指出公平會近年對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件數、罰鍰件數及受罰家數逐年遞減,質疑是市場公平競爭提升還是查獲率降低。
- 呼籲公平會應堅持專業,不對吸血業者讓步,並在人力資源不足時應主動提出。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103年度歲入預算數與實現數落差巨大,認為裁罰收入低於預期,績效不彰。
- 認為公平會最重要職權是打擊不法聯合壟斷與傳銷,裁罰應是主要手段,而非僅宣導。
- 質疑中油、台塑油價亦步亦趨,國人普遍認為是壟斷行為,要求公平會深入調查價格產生原因,而非僅看表面價格。
- 關切進口奶粉聯合壟斷問題未見改善,要求公平會加強查緝。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平會與哥倫比亞簽訂的「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因「一中原則」終止的原因,並擔憂其他國家會否有類似情況。
- 質疑公平會對金融市場低價惡性競爭的處理態度,認為部分銀行聯貸利率過低不合理。
- 關切會計師業因供大於求而低價惡性競爭,詢問金管會若修法限制低價搶業務,公平會是否有意見。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調度方式,認為「調度」與「借錢」僅是文字遊戲。
- 關切國家預算法定支出比例逐年增加,恐導致未來政府業務費用不足,要求主計長提出改善方案。
- 質疑主計總處長期存在「虛編收入、覈實支出」的問題,要求改善。
- 關切台灣手機4G吃到飽方案取消是否涉及聯合壟斷,以及Google在Android平台市占率過高是否妨礙市場競爭,要求公平會積極調查。
黃委員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過去許多裁罰案(如電力、油品、奶粉)最終無疾而終,被批「打假球」,要求檢討訴願與行政訴訟失敗原因。
- 認為公平法對聯合行為的界定過於死板,業者易鑽漏洞,要求公平會應積極修法補足法律漏洞,而非僅強化搜索扣押權。
- 質疑公平會對手機4G吃到飽方案的立案調查是否僅是「紙老虎威嚇」,擔心業者會以不同方式規避,最終仍達成聯合行為。
盧委員秀燕 立法委員
- 指出主計總處尚欠健保署541億元,質疑政府帶頭欠債,卻鎖小老百姓健保卡,要求年底前還清,否則將鎖主計總處預算。
- 質疑主計長提到要調整統計權重與項目,是否為「作弊」以美化經濟數據,要求提供物價調查方式變革的書面資料。
- 關切端午節前肉品、糯米等原物料價格上漲20%,要求公平會與各部會橫向聯繫,平抑物價。
- 提案要求公平會儘速調查市售GPS導航裝置錯誤百出問題,制定罰責,確保消費者權益,並要求2個月內提出書面答覆與公布查察結果。
徐委員國勇 立法委員
- 詢問公平會認定聯合行為時是否考慮環保問題。
- 指出台灣水泥業是寡占市場,有壟斷行為,並質疑公平交易法對垂直聯合行為的規範。
- 批評水泥業是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價值的產業,對環境造成巨大破壞,且利益結構是用全民的錢,要求公平會調查其對環境的影響。
- 質疑反托拉斯基金的成效不彰,宣導人次低,資料庫使用率未達標。
林委員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主計總處對出口何時能由負轉正的預估與信心,以及股市行情是否代表經濟景氣翻身。
- 詢問公平會對國內不鏽鋼業者籌組控股公司以提升競爭力的看法,提醒業者勿限制國內市場競爭。
- 指出公平會案件多集中於不公平競爭與非法傳銷,且72.76%案件來自民眾檢舉,要求公平會加強主動調查限制競爭行為。
- 關切電信業者取消4G吃到飽方案是否涉及聯合壟斷,詢問調查進度、所需時間與潛在罰則。
- 要求公平會對民營電廠聯合壟斷案持續努力,以獲取勝訴,並運用修法後之合意條款與檢舉獎金制度。
費委員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今年經濟成長率預估缺乏鬥志,充滿失敗主義,要求提出具體對策。
- 詢問目前物價指數變動情況及主要上漲品項,並關切失業率上升。
- 指出政府過去三年有近900億公共建設預算被保留,要求主計總處加速執行以提振經濟。
- 質疑主計長在預算編列上應提出具體方法,而非僅負責統計。
- 要求主計長就106年預算採取「零基預算」精神,特別是用人費用方面,提出具體案例與書面報告。
邱委員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103年度歲入預算與實收短差巨大,詢問審計長改善方式及目前裁罰案未入帳金額。
- 批評公平會對裁罰款催收不夠積極,廠商視為無牙老虎,要求公平會與審計部加強催款機制。
- 關切104年電容器大廠操控價格案罰款近60億元的繳納情況,要求公平會掌握清楚。
- 質疑公平會承諾建立物價飆漲預警機制1年多仍無進度,要求提出執行情形、期程、花費與預期效果報告。
- 指出公平會處分案件多集中於不公平競爭與非法傳銷,對限制競爭行為處分較少,要求積極查辦。
- 認為公平會處分案件數僅為收案件數的十分之一,質疑公權力行使不力。
江委員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105年度罰鍰歲入預算編列方式,認為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罰鍰收入應分開編列。
- 質疑反托拉斯基金預算編列未依公平交易法罰鍰30%作為基金來源的規定,導致基金過小,影響檢舉獎金發放與基金運作。
- 指出奶粉原物料價格下跌60%但國內售價未降,質疑公平會對此老問題的處理成效,並認為公平會說法自相矛盾。
- 指出公平會過去訴願撤銷率高,特別是主動調查案件,顯示執法證據或法律見解不足,提醒未來面對司法訴訟應更好因應。
羅委員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過去經濟成長率預估嚴重失準,對國家經濟建設與企業投資判斷造成撕裂,要求提出改善方法。
- 關切台灣對大陸貿易依存度高,若兩岸交流停止,對台灣每年1,000億美元出超的影響,要求主計總處沙盤推演。
- 質疑主計長對陸客減少對GDP影響的說法與股市觀光概念股下跌現象不符,要求提供企業界判斷投資的資訊。
- 詢問公平會過去近30億元的裁罰總金額為何繳交國庫僅4千多萬元,要求妥善了解款項流向。
- 提醒公平會注意端午節肉粽、糯米、蒜頭價格遭哄抬或聯合壟斷情況。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慶隆 審計長 審計部
- 解釋公平會歲入預算與實現數落差,主因是裁罰款需待判決確定才能列為實收數,未確定部分先列預收款。
- 說明截至105年4月底,公平會已裁罰92億元,其中判決確定繳國庫4千多萬元,應收6億多元,預收23億多元。
- 承諾將瞭解公平會歲入預算編列與執行成效的巨大落差問題。
- 表示將追蹤公平會104年度收案、處分情況。
邱永和 副主任委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
- 解釋公平會歲入短收是因裁罰案件判決確定後才列為歲入實現數,未確定案件列為預收款。
- 說明對民營電廠聯合行為的裁罰,第一次訴願撤銷後,第二次處分考量業者「悛悔實據」(迅速與台電重新議約)減輕罰鍰,但業者仍全數提起行政訴訟。
- 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後續撤銷公平會裁罰,但已支持聯合行為認定,僅對金額有意見,目前行政院已停止審理。
- 說明民營電廠裁罰款60.07億元,已依規定分期付款,現金部分已收20億元。
- 回應公平會處分案件數遞減,表示每年案件情況不同,但仍積極查處,並開始多做宣導。
- 承諾將持續關注物價變動,主動調查囤積、炒作、聯合訂價行為。
- 說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已於103年三讀通過,並成立保護基金會。
- 表示對於鮮乳聯合漲價會持續監督,若有聯合行為合意證據將嚴懲。
- 說明已立案調查不動產業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廣告行為」及「欺罔行為」。
- 表示已立案調查手機4G吃到飽方案取消是否涉及聯合壟斷,目前仍在調查中,若確定將處10萬至5,00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 表示已立案調查Google濫用市場獨占率的情形。
- 說明公平會對訴訟被撤銷的案件會針對法官判決與疑點討論,並成立小組強化分析,以說服訴願委員或法官。
- 說明公平法已修法強化聯合行為架構,包括發放檢舉獎金與明確「合意」定義。
- 表示物價飆漲預警機制目前有委託案進行中,已開始運作但尚未有紅黃燈警示,將提供報告說明執行情形與期程。
- 承認對限制競爭行為的處分案件較少,因其較不透明,但已透過修法強化,並開始發放檢舉獎金。
- 表示對不鏽鋼業者合組控股公司樂觀其成,但會注意其結合與聯合行為是否限制市場競爭。
- 承諾對民營電廠聯合壟斷案成立專案,非常重視,會多下工夫以獲取勝訴。
- 說明現行法令已訂有檢舉獎金制度與寬恕政策,有助於執行。
- 表示端午節前已開始查核糯米等粽子相關產品價格,糯米價格已上漲約20%。
- 說明GPS問題若涉及廣告誤導將從廣告不實概念調查,產品本身問題由消保處處理,承諾1至2個月內查察並公布結果。
朱澤民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說明去年經濟成長率為0.75%,今年第一季為-0.84%,最新預估為1.47%,5月27日將召開評審會公布最新數據,期望能「保1」。
- 解釋經濟預測不準主因是國外需求與商品勞務輸出負成長,以及資本門支出負成長。
- 表示物價波動主要來自蔬菜、水果,以及端午節應節物品,目前仍在合理範圍內。
- 說明目前失業率為3.86%,較去年同期上升0.23%。
- 指出目前資本形成及對外商品勞務輸出皆負成長,政府部門能掌握的是加速公共建設預算執行,例如交通部、經濟部、教育部等部門。
- 說明法定支出約占總預算七成,每年增加1%至1.5%,長此以往恐導致業務費用不足,建議立法院不要過於限定某些支出的高低門檻。
- 澄清苗栗縣政府借錢發薪水一事,表示沒有預算科目可借錢,但可將年度一般補助款提前撥發,此為「調度」而非「借錢」。
- 表示目前釋股收入有限,近一兩年收入沒有虛編,且實際執行多於預算。
- 澄清二代健保主張並非家戶所得計費,而是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且非個人主張。
- 說明出口需配合國外需求,預估第三季有機會由負轉正。
- 表示對股市行情無權代替其他部門回答,但期望經濟變好、股市興旺。
- 說明兩岸貿易依存度最高時占台灣外貿40%,每年台灣對大陸出超約5、600億美元(委員糾正為1,000億美元)。
- 表示目前無法估計兩岸交流停止對台灣經濟的影響,因決定權在大陸,但陸客每減少10%影響GDP約0.1%。
- 澄清從未說過要對國民所得計算做任何調整,物價調查方式變革是為更符合實情,會提供書面資料。
吳翠鳳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 說明罰鍰超過一定金額可依行政執行規定分期付款。
- 指出電力公司裁罰款已繳交20億元現金,並分60期繳交。
張恩生 處長 公平交易委員會製造業競爭處
- 解釋對民營電廠裁罰認定「悛悔實據」主因是業者迅速與台電重新議約,且在查證時未否認聯合行為。
- 承認9家民營電廠在行政訴訟中全部都提起行政爭訟。
- 說明公平會對民營電廠的裁罰金額共60.5億元,第二次處分後被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銷,但已重新做了第三次處分,總額為60.07億元。
- 解釋行政院停止審理訴願,是因聯合行為實體案件仍在行政法院訴訟中,但無法解釋為何第一次訴願時未停止。
李美琪 主任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計室
- 解釋反托拉斯基金因是105年度新成立,編列收入與支出時採穩健原則。
相關後續
- 審計部將對公平交易委員會104年度結算查核,並進一步了解其各施政計畫,包括收案、處分與歲入實現情況。
- 公平交易委員會需研議提高扣除額上限及加強離島稅賦優惠的建議,並於1週內提交書面報告。
- 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就GPS導航裝置錯誤百出問題,在2個月內完成調查、查察,並公布結果,同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給盧秀燕委員。
- 行政院主計總處需在5月27日召開國民所得評審會議後公布最新經濟成長率預估。
- 行政院主計總處需就「用人費用採零基預算」的具體做法,提出書面報告給費委員鴻泰。
- 行政院主計總處需研究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罰鍰歲入編列比例,並釐清反托拉斯基金預算編列與法定來源的差異,提出充分書面說明給江委員永昌。
- 公平交易委員會需就物價飆漲預警機制目前的執行情形、未來執行的期程、花費與預期效果,在1個月內提出報告給邱委員志偉。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在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在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盧秀燕委員與賴士葆委員提案要求公平會儘速調查GPS導航裝置問題,並「依法處理」,該案經討論後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4201
- 卷/期/冊
- 105/42/1
- 發布日期
- 2016-06-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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