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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預算凍結案與業務報告:聚焦警消、社宅、國籍及原民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3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8次會議審查行政院、臺灣省政府、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海巡署等105年度預算凍結案,並聽取內政部葉俊榮部長的業務概況報告。會議討論核心議題廣泛,包括太陽花學運撤告對警政士氣影響、國籍法修正、社會住宅推動、消防救災量能、原住民族土地與文化權利等。多項預算凍結案獲准動支,部分海巡預算繼續凍結,多項臨時提案亦獲通過或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 (行政院、臺灣省政府、中央選舉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臺灣省政府、中央選舉委員會及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單位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而凍結的各項預算,並討論其解凍與否。
  • 會議中特別討論到沖之鳥礁漁權問題與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的推動進度,作為相關預算解凍的考量因素。

相關爭議

  • 沖之鳥礁漁權與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預算解凍:黃昭順委員等提案要求行政院承諾漁民於沖之鳥礁海域捕魚權不受日本干擾,並爭取更具保障的漁業權後方可解凍新聞傳播業務預算,但該提案未獲通過。
  • 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推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中「企劃管理作業」預算凍結,需待「海巡人員任用條例草案」推動情形陳報行政院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最終決議繼續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承諾保障我國漁民在沖之鳥礁海域以南200海浬內的捕魚權,不受日本政府干擾,並爭取更具保障的漁業權,此為行政院105年度新聞傳播業務預算解凍的前提。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105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2案,准予動支。
  • 臺灣省政府105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2案,准予動支。
  • 中央選舉委員會105年度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計1案,准予動支。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中,「海岸及海域巡防業務」項下「企劃管理作業」預算繼續凍結,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將海洋委員會相關組織條例修正案送立法院審查後,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方可解凍。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中,關於「海巡岸際雷達系統換裝計畫」預算准予動支。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主管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中,其餘5案(單位預算、海洋巡防業務、海洋巡防總局單位預算、海岸巡防業務、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單位預算)均繼續凍結30%,其餘准予動支。
  • 上述所有預算凍結項目報告案已審查完竣,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內政部葉俊榮部長報告其業務概況,涵蓋社會安全網、國土發展、居住環境、民主法制改革及親民服務等五大重點,並接受立法委員就各項政策與社會議題的質詢。
  • 質詢內容聚焦於太陽花學運撤告對警政士氣的影響、國籍法修正方向、社會住宅與租賃政策、災害防救體系改革、消防人員權益與裝備、原住民族土地與文化權、以及毒品與槍枝氾濫等問題。

相關爭議

  • 太陽花學運撤告與警察士氣:多位委員質疑行政院對太陽花學運撤告的政治性決定,嚴重打擊警察執法士氣與尊嚴,要求部長提出具體方案保障警察權益與執法標準,部長則強調創造和諧社會環境,並尊重司法程序。
  • 國籍法修法爭議:林麗蟬委員質疑國籍法中「品行端正」的模糊定義、喪偶/家暴新住民歸化資格、放棄母國籍年限及參政限制等問題,呼籲儘速修法保障新住民權益。
  • 沖之鳥礁地位與漁權:徐榛蔚委員質詢內政部對沖之鳥礁是「礁」還是「島」的立場,強調其對護漁權的關鍵影響,部長明確表示為「礁」。
  • 紅十字會存廢與專法:黃昭順委員質疑廢除紅十字會專法可能對其國際連結及救援工作產生疑慮,部長則認為紅十字會有存在必要,但尊重立法院對專法存廢的決定。
  • 社會住宅資金與推動:陳其邁委員質詢社會住宅興建所需700億元資金來源,並批評前政府縮減住宅基金,建議活化基金資產、簡化國有地撥用及加速住宅法修法。陳超明委員則質疑社會住宅政策偏重六都,忽略城鄉差距。
  • 消防人員裝備與業務:洪宗熠委員指出消防雲梯車高度不足、裝備採購數量少、勤務繁雜(如捕蜂抓蛇)導致人員傷亡率高,呼籲補足人力與裝備,並檢討勤務範圍。
  • 消防署委外檢驗業務:段宜康委員揭露消防署委託的基金會存在業者擔任董事、產品自我檢驗的弊病,要求部長承諾檢討改革。
  • 原住民族土地與文化權:Kolas Yotaka及高金素梅委員質疑內政部業務(如殯葬法規、戶政姓名登記、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濕地保育法)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與土地權利的衝擊,要求落實原基法精神,尊重原住民族同意權及共管機制。
  • 警察用槍與公權力行使:江啟臣及李彥秀委員關切警察用槍時的法律顧慮與公權力不彰問題,要求部長明確執法標準並保障警察權益。高志鵬委員則質詢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晉升案,質疑其在太陽花學運期間逮捕記者與學生的行為是否應被追究。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對太陽花學運撤告的政治考量,要求政府對依法執行勤務的警察提供政治性解決方案。
  • 呼籲成立專案委員會,加速歸還日據時期遭政府侵占的臺灣人民土地。
  • 關切廢除紅十字會專法可能對其國際地位與救援工作造成的衝擊,要求內政部在行政院會中分析利弊得失。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籍法修法進度,特別是「品行端正」的模糊定義、喪偶或家暴離婚新住民取得身分證資格、放棄母國籍年限及參政限制等問題。
  • 呼籲內政部與民間團體達成共識,儘速修法解決新住民在臺相關問題。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詢政府以「中華臺北」名義參與WHA的立場,以及內政部對釣魚台列嶼與沖之鳥礁地位的認定。
  • 要求部長身為警察大家長,應強力捍衛警察尊嚴與士氣,並處理太陽花學運撤告對警察的影響。
  • 呼籲檢討警察人力缺口、廳舍改善及推動環保多元葬,並支持國家公園收費以挹注維護經費。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強調林全院長對太陽花學運撤案僅限於告訴乃論罪,公訴罪無法撤案,需向社會大眾釐清。
  • 關切太魯閣國家公園收費問題,並質疑內政部對「家被偷拆」等社會亂象的處理。
  • 建議內政部應積極參與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並在國土政策上主動出擊,例如禁止國家公園內開採水泥。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具體說明新政府內政藍圖與施政亮點,特別是拉近民眾與警察關係的目標。
  • 質疑部長在太陽花學運撤告事件中,僅透過視訊向警官喊話,並未事前與部長討論決策過程。
  • 關切校園毒品問題,但對全面驗尿方式持謹慎態度。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釐清國土規劃、區域治理、行政區域劃分三者的定義與關係,強調應先有國土計畫再談後續。
  • 質疑六都、十六縣制度導致的空間發展與地方制度失衡問題,要求內政部思考是否調整及鄉鎮市存廢。
  • 要求部長提出社會住宅完整計畫,強調社會住宅應只租不賣、因地制宜,並解決嚴重不足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質詢社會住宅興建12萬戶所需700億元資金來源,批評前政府縮減住宅基金,建議活化基金資產及簡化國有地撥用。
  • 要求內政部承諾在9月開議前將住宅法及租賃專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以健全租賃市場並推動包租代管機制。
  • 強調住宅基金應專款專用,拒絕行政院要求繳庫,以確保社會住宅財源。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關切災害防救體系改革,呼籲將內政部災防署草案列為優先法案,加速組織再造。
  • 提醒政府在救災防災時應避免政治考量,不分中央地方執政黨派,確保效率與溝通順暢。
  • 建議檢討環保署毒災應變隊的位階與權責,考慮納入消防體系,並改善替代役男待遇。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租屋比例遠低於先進國家,租屋環境不友善,呼籲部長活絡租屋市場,並檢討營建署租屋平台效益不彰的問題。
  • 支持社會住宅「重質不重量」的推動方向,強調應營造社會住宅的品牌形象,使其具光榮感且受周邊居民歡迎。
  • 建議將社會住宅規劃納入中南部需求,並透過活化閒置公有設施減輕興建壓力。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指出全國風力發電機組高度超過消防雲梯車極限,導致火災無法搶救,要求消防署補助地方採購更高雲梯車。
  • 關切消防裝備採購數量不足及勤務範圍過廣(如捕蜂抓蛇),導致基層人員因公傷亡率高。
  • 要求消防署補足人力缺額,並檢討勤務項目,以降低消防人員風險。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將太陽花學運視為政治案件處理的法律專業依據,擔憂此舉將導致「造反有理」的社會亂象。
  • 批評集會遊行法改為「報備制」可能造成公權力不彰,對警察執法產生負面影響。
  • 強烈反對內政部政策偏重六都,忽略其他16個縣市的發展需求,特別是社會住宅與都市更新議題,呼籲部長重視區域平衡。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強調內政部業務對原住民族生活影響甚鉅,形同「另一個原民會」。
  • 指出殯葬法規、戶政姓名登記(羅馬字姓名)、儲蓄互助社及國土規劃法規(海岸管理法、濕地保育法)等業務對原住民族文化與權益的衝擊。
  • 要求內政部在國土規劃及各項業務中,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尊重原住民族同意權及共管機制。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警察、消防領域缺額嚴重及退休潮問題,要求部長儘速補足人力,確保治安與救災量能。
  • 建議成立專責捷運警察局,以保障大眾運輸安全。
  • 呼籲內政部規劃將捕蜂抓蛇等非核心勤務移交動保處,減輕消防人員壓力,並解決救護車濫用問題。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揭露消防署委託的「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存在業者擔任董事、產品自我檢驗的弊病,導致標章管理混亂。
  • 要求部長承諾在1個月內檢討消防署委外檢驗業務,並向內政委員會提交檢討報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市陳菊市長歸還原住民土地的政策已推動30年,並非新政,呼籲政府真正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傳統領域及海域)。
  • 批評放寬原住民獵槍標準不足,應保障獵人安全並還給原住民族在國家公園轄區內的傳統文化權。
  • 要求部長在國土計畫中明確原住民特定區,並要求營建署與原民會建立平台,劃分國家公園內原住民狩獵區,同時支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詢行政院對太陽花學運撤告後,是否會成立調查委員會重啟調查警察暴力行為,並要求部長表態。
  • 質疑中正一分局長張奇文晉升三線二星的適當性,認為其在課綱行動中下令逮捕記者與學生的行為應被追究,不應升官。
  • 強調建立警察中立執法環境,不應屈從長官命令,反而能提升警察尊嚴與士氣。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災防法對受災戶定義過於嚴苛(需設籍當地),導致許多臺南震災受災戶無法享優惠利率,要求內政部主動修法並協調銀行以善款補貼利率差。
  • 關切臺南安平二期國宅(海砂屋)問題,要求內政部營建署負起責任,以「1坪換1坪、零出資」原則重建,並由中央負擔重建經費或透過都更方式合作解決。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嘉義沿海地層下陷區被劃為濕地,限制土地利用,影響地方發展,要求營建署檢討濕地規劃,給予地方適性發展空間。
  • 指出雲嘉南風景管理處人員在濕地執法時面臨民眾暴力對待,建議內政部與警政署討論,依組織通則設置駐衛警察或專業警察,保障執法人員安全。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期勉部長施政秉持超黨派理念,不被政治立場左右。
  • 關切空勤總隊進駐金門政策,強調離島居民醫療後送需求,要求部長延續前政府已核定之年底進駐金門計畫,不應推翻或延宕。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指出集會遊行數量激增,警力長期短缺,導致警察工作量大、執法疲憊。
  • 要求內政部明確警察執法界線與標準SOP,避免因不同政府或長官而有不同標準,確保警察安心執法。
  • 強調警察並非服務人員,應信任其專業判斷,但需有清晰的法律底線。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強調毒品問題嚴重性,指出用藥年齡下降、首次用藥地點在學校,要求內政部將反毒列為施政重中之重,並加強橫向協調。
  • 關切槍枝氾濫問題,認為毒品與槍枝結合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要求部長宣示打擊毒品與槍枝的決心,並擴大掃蕩。
  • 呼籲部長替警察同仁設想,讓他們在用槍及使用相關配備時能更無顧慮,以伸張公權力。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提醒部長內政部業務繁重,期許其能成為政府龍頭,帶領新政府施政立竿見影。
  • 關切少子化趨勢、社會安全網建構、國土規劃及土地利用等問題。
  • 質詢租賃專法構想與租屋黑數問題,建議透過獎勵與處罰使租賃市場正常化,並加速都更條例修法,解決公辦都更、都更效率及公有土地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就太陽花學運撤告,強調是站在國家整體高度,創造和諧社會環境,保障警察執法有更好環境,並尊重司法程序。
  • 認同新住民國籍法修法方向,承諾會努力處理「品行端正」等模糊字眼、喪偶/家暴歸化資格、放棄母國籍年限及參政限制等問題,並協調選罷法相關規定。
  • 明確表示沖之鳥基本上是一個「礁」,尊重相關權責機關在國際參與上的慣例與現實困難。
  • 認同紅十字會的存在必要性,但尊重立法院對廢除其專法的決定,並承諾在行政院會中分析利弊得失。
  • 認同社會住宅不足且應只租不賣、因地制宜,將活化住宅基金、協調財政部處理國有財產撥用,並承諾儘速將住宅法修正案送立法院。
  • 承諾將努力補足警察、消防人力缺額,並檢討勤務範圍,確保裝備充足與訓練得宜。
  • 承諾在1個月內檢討消防署委外檢驗業務問題,並提出改革方向。
  • 認同原住民族土地與文化權利議題,承諾在國土計畫法等相關法規推動中,顧及與原民的相互關連,並將多方面努力確保離島居民後送需求。
  • 承諾將毒品問題列為重要課題,內政部將積極參與跨部會合作,強化查緝量能,並從社會結構面尋求解決方案。
  • 強調警察執法應依法行政,信任警察判斷,但需懂得分際、合乎比例原則,並將努力營造更好的執法環境。

張琬宜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國籍法第四條關於喪偶或家暴離婚取得身分證問題,已在文字上酌做修正,可再與委員溝通。
  • 國籍法第九條放棄母國籍年限問題,涉及各國程序繁瑣不一,制度設計需考量不同國家狀況,做出最好安排。
  • 租賃專法構想包含出租與承租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稅務方面較多,目前正蒐集各界意見,意見明確後將委託研擬條文。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社會住宅資金來源規劃由住宅基金挹注、房地合一稅收入及向銀行低利貸款等方式籌措。
  • 承認營建署租屋平台媒合成功案件極少,效益不彰。
  • 表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正在規劃入園收費事宜。
  • 說明墾丁國家公園已對部分承載量過高園區據點收取入園門票。

楊模麟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 表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正在規劃收費事宜。
  • 說明太魯閣國家公園與亞泥公司已簽署備忘錄,礦區面積僅占24公頃,明年即將終止開採水泥,並與環保署保持聯繫。

劉培東 內政部營建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

  • 報告墾丁國家公園與鵝鑾鼻公園早已收費,貓鼻頭公園自5月1日起收取入園門票,主要針對承載量過高的園區檢討收費以維護環境。

葉吉堂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承認彰濱工業區風力發電機火災因雲梯車高度不足無法搶救,全國僅2部72公尺以上雲梯車配置在高屏,中臺灣缺乏。
  • 表示將推動7年長程計畫要求縣市編足消防車輛,並以4年中程計畫補助地方購置11項設備。
  • 說明捕蜂抓蛇業務原則上屬農業主管機關,但緊急情況下會協助處理,並提及桃園已成立專責大隊。
  • 承諾會在107年之前補足彰化縣等各縣市消防人力缺額。
  • 說明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業務委外給基金會,並承認過去有弊端,將強化找學校及財團法人從事檢驗工作。
  • 表示將於7月退休。

王靚琇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租賃專法構想須包含出租與承租雙方權利義務及稅務考量,目前仍在蒐集各界意見。
  • 指出租屋市場出租率約一成,房東照實繳稅件數非常低,一年僅約千餘件。

陳國恩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承認目前警力缺口約8,000多人,預計在5年內補足,並將強化保一、保四、保五訓練基地容訓量。
  • 說明已成立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對基層警察有很大鼓舞。
  • 表示將持續強化刑事警察局、毒品查緝中心量能,打擊毒品與槍枝犯罪。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內政部應儘速將住宅法修正草案及租賃專法送行政院與立法院審議。
  • 內政部應於1個月內向內政委員會提交消防署委外檢驗業務的檢討報告。
  • 內政部應與環保署溝通毒災應變隊的位階與權責,考慮納入消防體系。
  • 內政部應與警政署討論,依組織通則設置駐衛警察或專業警察,保障執法人員安全。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 (第一案): 協助臺北市政府安心住宅計畫書面報告

核心議題

要求內政部針對行政院同意協助臺北市政府安心住宅計畫,提出書面報告並公布於網站,以建立全臺適用之公開透明原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姚文智 立法委員

  • 認為此提案針對性太強,不應將中央與地方合作視為黑箱作業或私相授受。
  • 強調各縣市皆可與行政院長見面促成目標,臺北市問題嚴重性使其優先處理並無不妥。

相關人員回應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建議將報告提交時間從「一週」改為「一個月」。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2週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協助臺北市政府安心住宅計畫書面報告,並公布於內政部網站,供全民知悉。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 (第二案): 桃園員警擊斃通緝犯遭判有罪檢討

核心議題

針對桃園員警值勤時擊斃企圖衝撞員警之通緝犯遭判有罪案,要求內政部會同法務部檢討員警執勤技巧、法令權限及程序規定,並全面配發隨身微型錄影設備。

相關爭議

配發隨身微型錄影設備:李俊俋委員認為全面配發錄影設備牽涉預算,不應以臨時提案處理,建議改為「建請」內政部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全面配發隨身微型錄影設備牽涉預算,不宜以臨時提案處理,建議將提案文字改為「建請內政部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葉吉堂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

  • 建議將報告提交時間改為3個月。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並建請內政部針對第一線執勤員警全面配發隨身微型錄影設備。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 (第三案): 太陽花學運撤告與政治性集會遊行規範

核心議題

針對行政院長林全對太陽花學運撤告的政治性決定,要求政府對「政治性集會遊行」建立明確規範,並檢討集會遊行相關法規命令與行政程序,以保障人民集會表意自由並減少警民衝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儘快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利「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修法協商時之參考。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 (第四案): 集會遊行訊息傳播與細胞廣播服務

核心議題

鑒於集會遊行將進入「自願報備制」時代,為保障未參與民眾,要求內政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研議以行動通信系統的細胞廣播服務(PWS)傳送提醒訊息,請民眾主動避開集會遊行路線。

相關爭議

提案處理時機:李俊俋委員認為集會遊行法正在內政委員會討論,應在討論該法時處理,而非以臨時提案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集會遊行法現正於內政委員會討論,此提案應在該法討論時一併處理,不宜以臨時提案方式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將「內政部應於重大政治性集會遊行前積極宣導請民眾提早因應外」改為「建請內政部於重大政治性集會遊行前積極宣導請民眾提早因應外」)。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 (第五案): 社會住宅及住宅法整體行動方案

核心議題

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社會住宅及住宅法整體行動方案」,並主動上網公開規劃為社會住宅之預定用地,以加速政府與當地居民溝通,落實公開透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復議案 (第一案): 國防部及財政部釐清產權爭議

核心議題

修正前次會議決議內容,要求國防部及財政部釐清產權爭議,始將爭議營地、眷地移交國有財產署,已移交者應造冊列表於1個月內擬具書面報告至內政委員會。

相關爭議

管轄權爭議:李俊俋委員認為國防部和財政部非內政委員會監督對象,不適合在內政委員會中要求其提交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認為國防部和財政部不屬於內政委員會的監督範圍,因此不適合在本次會議中要求其提交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未獲通過。

討論事項九

復議案 (第二案): 民眾陳情土地財產爭議解決原因分析報告

核心議題

修正前次會議決議內容,要求內政部就民眾陳情土地財產爭議無法解決之原因進行分析、分類,並彙整成冊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報告內容與時限:李俊俋委員認為各部會不可能全部清查歷年資料,建議修正為「民眾陳情土地財產爭議無法解決之原因分析、分類,彙整成冊,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報告內容修正為「民眾陳情土地財產爭議無法解決之原因分析、分類,彙整成冊」,並將提交時間定為3個月內。

相關人員回應

王靚琇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建議將「土地權狀證明不完備」修正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不完備」,以求更清晰。

相關後續

提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內容為民眾陳情土地財產爭議無法解決之原因分析、分類,並將「土地權狀證明不完備」修正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不完備」。

討論事項十

復議案 (第三案): 鄭委員天財要求撤回

核心議題

鄭委員天財要求撤回其提出的復議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撤回。

原始資料

公報
1054301
卷/期/冊
105/43/1
發布日期
20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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