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鐵路法修正案及工程會業務報告:聚焦重大工程延宕、採購改革與工安議題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5-30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併案審查「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完成多項條文修正並決議提報院會討論。隨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吳宏謀主任委員報告業務概況,並備受質詢。會議重點圍繞於機場捷運、金門大橋等重大公共工程的延宕與品質問題、政府採購法改革方向、勞工工安事故頻傳、蚊子館活化成效,以及工程會組織定位等核心議題,委員們提出多項具體建議與質疑,吳主委則就各項問題回應並承諾加速處理與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鐵路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五條、第七十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 本次併案審查主要聚焦於鐵路法中關於鐵路機構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行為之罰則,以及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等行為之規範。
- 核心修訂旨在明確鐵路機構的賠償責任範圍,加重對黃牛票行為的處罰,並細化乘客行為管理條款。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通過,明確鐵路機構因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並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受害人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 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通過,加重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之罰鍰,並增訂以不正方法輸入虛偽資料購買車票者之刑責。
- 第七十條條文依委員李鴻鈞等25人提案通過。
- 第七十一條條文除第一項第八款修正為「除依法令規定外,未經許可或未依鐵路機構規定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外,其餘均維持現行法條文。
- 本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陳雪生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 (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短期(一年內)、中期(二至四年)及長期(五年以上)政策目標進行業務報告,內容涵蓋重大工程督導、品質管理、採購效能提升、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技師與顧問公司管理,以及政府採購法規研修等面向。
- 會議主要討論公共工程的品質、進度管理、採購制度弊端、勞工工安、閒置設施活化,以及工程會組織定位與權責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重大工程延宕與品質:多位委員質疑機場捷運、金門大橋等重大工程長期延宕、品質堪憂,批評工程會督導不力,吳主委則強調將強化走動式管理與輔導,並加速處理廠商履約能力問題。
- 最低標與最有利標爭議:多數委員批評現行公共工程多採最低標導致品質低落,吳主委認同此問題,承諾將積極推動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採最有利標,並加強配套措施以防弊。
- 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不符比例原則:委員們質疑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對廠商停權處分過嚴,導致優質廠商因單一員工過失而連坐受罰,吳主委同意加速研擬修正草案。
- 公共工程工安事故頻傳:委員李昆澤指出重大工程職災事件多,要求工程會建立黑名單、設置重大工安專區,並公開公共工程履歷資料系統中的職災資訊,吳主委承諾將強化工安管理,並研究相關資訊公開機制。
- 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過低:委員林俊憲等人質疑工程會為美化數字而降低閒置公共設施的活化標準,導致部分設施雖「活化」但使用率仍低,吳主委表示未來將提高活化標準並要求提出營運計畫。
- 工程會組織定位與權責不足:多位委員認為工程會人力不足、權責不明,導致監督力道薄弱,呼籲在行政院組織再造中應強化其獨立性與公權力,吳主委表示將據理力爭,並強化自身職能。
- 不良廠商仍可得標問題:委員葉宜津及段宜康質疑不良廠商雖有紀錄但未被停權仍能得標,或透過事後解釋規避資格要求,吳主委承諾將加速爭議處理,並在簽約前釐清廠商履約能力。
立法委員發言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恭喜吳主委上任,期許扭轉公共工程品質不佳的印象。
- 質疑機場捷運、金門大橋等重大工程延宕,要求主委說明「如期如質」的定義。
- 歸納工程延宕的8項原因,建議工程會協助各部會完成重大計畫並加強品質查核。
- 要求工程會呈報行政院調整最低標原則,推動最有利標。
- 建議修正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增訂「情節重大」以符合比例原則,避免優質廠商被停權。
- 期許主委盤點閒置公共設施,該活化的活化,該休館的休館,避免浪費國家資源。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對台電大林廠重大工安事件表達遺憾,質疑公共工程委員會對工安督導不力。
- 指出重大工程職災事件頻傳,要求工程會將工安列為重大稽核項目。
- 建議建立黑名單,排除屢次發生重大工安事件的劣質廠商。
- 要求工程會成立公共工程重大工安專區,公告違規廠商與雇主姓名。
- 要求修改公共工程履歷資料系統,向一般民眾公開重大職災事件資訊,落實人民知的權利。
- 要求主委在一個月內處理上述三點建議。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恭喜吳主委上任,強調「說」要能變成「行動」。
- 質疑金門大橋工程嚴重落後,已成「爛攤子」,批評前朝政府未解決問題。
- 比較金門大橋與中國、馬來西亞等國跨海大橋工期,批評台灣工程效率低落。
- 要求澈底檢討公共工程延宕問題,並加速機場捷運調查委員會的成立與調查報告的提出。
- 強調新政府應開源、節流、鬆綁、效率、創新,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恭喜吳主委,期許其將高雄公共工程經驗帶到中央。
- 強調工程會應解決問題,不讓前朝問題變成新政府問題。
- 詢問工程會當務之急要解決的法制面與執行面問題。
- 關注機場捷運延宕問題,詢問調查委員會的組成、專長、人選與成立時程。
- 提醒工程會注意國際集團在機場捷運案中可能利用申訴機制拖延,要求採取手段追討損失。
- 以許主委為鑑,提醒新任工程會團隊應妥善處理機場捷運案,避免重蹈覆轍。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詢問工程會組織再造問題,確認公共工程委員會存廢仍有討論空間。
- 指出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原住民採限制性招標成效不彰,建議研修採購法,增加原住民就業機會。
- 建議工程會將高雄市政府謝長廷市長時期透過招標文件要求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的模式納入考量。
- 建議從寬認定災害復建工程經費支應,特別是地震後非立即性災害或小雨引發落石等情況。
- 呼籲工程會同理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協助解決偏鄉道路養護問題。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肯定吳主委豐富的實務經驗,期許其能發揮所長,解決公共工程亂象。
- 指出「一案公司」、地下搶標、轉包等問題對工程品質與進度影響甚大,詢問主委如何預防。
- 肯定工程會建立專業優良廠商評價制度,但建議公開計分方式與資料,讓廠商有改進方向。
- 建議建立各機關辦理工程發包的計分制度,由施工廠商評分各機關的公平性與法規符合度。
- 質疑彰化縣政府高鐵聯外道路標案工期過短、採最低標,導致廠商施工能量不足而解約,要求檢討源頭管理。
- 質疑逾期罰款按總價千分之一計算的合理性,建議應針對落後部分罰款。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詢問民眾對公共工程品質的印象,強調要扭轉民眾對公家工程品質不佳的觀感。
- 建議工程會特別監督協助缺乏工程專才的部會辦理重大建設。
- 強調公共工程應有使用年限保證,並改善過去為剪綵而壓縮工期的問題。
- 認同最低價標不適用於複雜工程,並指出機場捷運和金門大橋皆因最低價標出問題。
- 建議公開最有利標評選委員名單,並約束評選委員的權力。
- 呼籲工程會關注中小型工程轉包問題,避免下游廠商領不到錢。
- 強調道路鋪設品質的重要性,批評再生瀝青的使用,要求提升市區道路加封品質。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詢問吳主委對工程會角色的期許,特別是在組織再造前的過渡期。
- 指出目前政府單位因採最低價決標而無法挑選到優質廠商的問題。
- 批評台東火車站電梯時常故障,鐵路局卻以採最低標為由解釋,認為公務員應負責買到好產品。
- 建議工程會設計機制,排除第一線公務人員採最有利標的心理障礙與司法風險。
- 期許工程會成為基礎建設的領頭羊,發揮示範作用,例如改善柏油路鋪設和行道樹種植的招標方式。
- 強調工程會應從根本做好不起眼但重要的工作,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程會「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中「相當經驗或實績」的定義,強調實質完工與驗收證明不同。
- 以新北市三鶯捷運線統包工程為例,指出號誌系統廠商ANSALDO提供的實績證明僅為「實質完工」,不符投標須知要求的「驗收證明書或使用情形證明書」。
- 批評新北市政府事後恣意解釋招標資格,要求工程會發函新北市政府,限期釐清此狀況並答覆。
- 強調工程會作為採購法主管機關,應維護公共工程採購的嚴謹性,避免天下大亂。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詢問工程會受理採購爭議是否包含國營事業,以及如何處理國營事業不願仲裁的爭議。
- 強調若國營事業爭議遲遲未能處理,將影響非合約當事人(一般民眾)的民生權益,要求工程會採取更積極的介入機制。
- 質疑花蓮縣193線拓寬工程為規避爭議而切割分段處理的適法性,要求工程會明確態度以避免後續爭議與資源浪費。
- 建議建立公共工程與民間工程的建材履歷制度,提升資訊公開化與民眾知的權利,並確保建材符合環境安全標準。
- 詢問吳主委對建材履歷制度的看法,以及工程會是否有積極研議公權力認證的機制。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詢問工程會組織再造的存廢問題,強調工程會應有存在必要,但人力與機制需檢討。
- 指出工程會編制僅165人,卻要監督近4萬件工程,人力嚴重不足,無法有效查核。
- 建議工程會應成為類似NCC的獨立機關,具備公權力才能有效監督公共品質安全。
- 質疑工程會評鑑廠商甲、乙、丙級制度缺乏配套,丙級廠商仍可投標,使評鑑失去意義,建議應對投標資格做約束。
- 提出技師法與教育法應從源頭修改,解決技師間爭搶工作權的問題,回歸專業分工制度。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長期興建閒置蚊子館浪費經費,造成人民不信任政府。
- 批評工程會降低蚊子館活化標準,導致部分設施雖解除列管但仍使用率低,要求主委多加用心。
- 以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改建停車場為例,肯定地方政府活化蚊子館的努力,期許工程會效法。
- 詢問工程會未來在組織再造中的去向,期許工程會若不解散,應做出成績證明其存在價值。
- 提醒吳主委,過去解除列管的蚊子館多因降低活化標準,而非真正活化。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詢問吳主委對網路批評其為「媽寶」的看法,並請教其在公職生涯中步步高升的訣竅。
- 詢問主委在重大工程中,考量安全性與外觀造型的優先順序。
- 主張全面徹查台灣所有公共工程的耐震程度,詢問新政府如何調查全國各公共工程的耐震程度。
- 關注桃園機場捷運延宕問題,詢問獨立調查委員會成立與調查報告完成時程。
- 詢問若丸紅公司提出減價驗收要求,主委的立場為何。
- 建議將政府採購法小額採購額度從10萬元調整至20萬元,以提高公務部門效率。
- 詢問協助業者開拓海外市場的計畫,是否配合蔡總統的南向政策。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工程會的存廢取決於未來表現,期許新政府團隊能好好檢討。
- 質疑工程會多為紙上作業,不熟悉工程實務,過度仰賴顧問與監造單位。
- 批評機場捷運延宕多時,工程會檢討報告卻僅陳述事實,未指出招標施工缺失,建議應真正就工程專業指出解決之道。
- 質疑金門大橋得標廠商國登營造弊端連連,雖被列為不良廠商卻仍得標,要求主委說明若未簽約會如何處理。
- 強調不良廠商的爭議、申訴、審議階段應加速,避免其利用時間拖延並持續投標。
- 要求工程會不能放過金門大橋承包商,除了依約扣款、罰錢、清算外,責任歸屬一定要追究到底。
- 要求工程會提供具工程實務經驗者名單,並貢獻實質經驗,嚴格監督各部會與國營事業工程。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感謝工程會對花東地區災損及建設經費不足的支持。
- 恭喜吳主委身兼多職,但質疑其能否在短時間內兼顧多項重大政務。
- 指出花東地區因交通不便,運輸成本高,要求工程會在提列預算時增加運輸成本補貼。
- 建議縮短工程會針對花東地區災損工程的會勘、審核時間。
- 建議1,000萬元以下的復建工程授權地方政府決行,以提高效率。
- 呼籲工程會與交通部協議,協助花64線瑞港公路的長期養護問題,因地方政府無力維養。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詢問金門大橋工程的查核次數與評等等級,並要求主委了解工期在查核表中的比例。
- 指出金門大橋承包商履約能力不足,要求工程會加強督導未來工程解決方式。
- 指出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對營造工程業界影響甚大,要求工程會加速修正草案。
- 將於6月14日召開公聽會,邀請工程會提出第一百零一條修正意見。
- 質疑最低價標是否能有最好品質,認為80%工程採最低標是問題癥結,建議鼓勵最有利標評選。
- 邀請主委於7月初召開營建工程採購公聽會。
- 建議工程會應與主計總處溝通,在公共工程預算中增列更多經費以擴大內需。
- 強調工安事件反映工程品質問題,工程會應扮演重要監督角色。
- 詢問技師在新建工程中的角色,並建議檢討公共工程契約中技師人員編列問題,要求兩週內提供書面資料。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肯定吳主委在高雄市政府服務期間,高雄重大公共工程的品質與時程表現。
- 關注衛武營藝術中心工程延宕問題,詢問主委是否有信心年底完工。
- 期許工程會扮演更積極角色,協助各部會完成重大工程,因其不見得具備專業經驗。
- 關注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南段工程因土地回收、氣爆後管線遷移等問題延宕,要求主委持續關注並協助加速完工。
- 呼籲主委思考如何有效運用資源,提升高雄沿海路、新生路等重車頻繁道路的品質。
- 關注高雄旅運大樓、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等重大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問題,要求主委積極介入提供協助。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恭喜吳主委,並以其同鄉為榮,期許其在內閣中好好表現。
- 反映農業縣面臨小型工程低價搶標導致品質不佳的問題,要求主委關心。
- 指出省道、縣道、產業道路因重型車輛通行而快速損壞,地方政府無力管制,要求主委關注。
- 檢舉台灣瀝青公會存在弊端及聯合壟斷問題,要求工程會處理與改革。
- 建議工程會應嚴格把關道路品質,全國應有一致性高標準,並加強對農業縣的工程查核力道。
- 指出台塑六輕大量重車進出,要求應以國道品質鋪設相關道路,或興建專用高速公路。
- 提及8年800億治水方案結束,6年600億接續,但治水工程仍難應付極端氣候,建議在治水排水工程旁尋求農地做滯洪池。
相關人員回應
吳宏謀 主任委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承諾透過走動式管理與輔導,確保金門大橋等重大工程如期如質完成,並要求主辦機關迅速處理廠商履約能力問題。
- 強調將積極推動一定規模以上工程採用最有利標,淘汰最低價標,以引進新技術與汰劣擇優。
- 承諾加速研擬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修正草案,並將於年底前提出送行政院。
- 認同勞工工安重要性,承諾未來將強化工安管理,把工安要求納入重點稽核項目,並研究成立重大工安事件專區與資訊公開。
- 承認金門大橋深槽區基礎工程問題嚴重,將要求主辦工程機關加速處理。
- 承諾一個月內成立機場捷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在委員會成立後三個月內提出調查報告,調查與工程改善雙軌進行。
- 說明機場捷運調查委員會將由工程會副主委擔任召集人,委員由工程會、桃園市政府、交通部各推薦3名,涵蓋機電、土建、法律專長。
- 表示將加速處理不良廠商申訴爭議,避免其利用時間拖延並持續投標,並在簽約前釐清廠商履約能力。
- 同意將因地制宜考量花東地區工程運輸成本,增加預算編列。
- 表示將研究縮短災損工程會勘審核時間,並探討1,000萬元以下工程授權地方政府決行之可行性。
- 承諾與交通部共同協助花64線瑞港公路的養護問題。
- 承認部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未達預期,未來將持續追蹤並要求提出營運計畫、商業計畫、財務分析等永續經營指標,不會降低標準。
- 表示將會加速辦理全國公共工程耐震體檢與補強計畫,特別是民國88年以前興建的建築物,並透過配套措施鼓勵或半要求民眾進行安檢。
- 支持政府採購法小額採購額度調整,認為所有法令應與時俱進,會將物價標準納入修法考量。
- 承諾將嚴格把關道路品質,全國建立一致性高標準,並將對再生瀝青使用保持謹慎,虛心檢討先進國家經驗。
- 承諾將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旅運大樓、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等高雄重大工程納入指標性工程嚴格列管,並協助加速完工。
- 表示公共工程委員會將繼續存在,未來將討論業務調整與強化,並據理力爭其在國家建設中的公正第三者角色。
- 承諾檢討公共工程契約中技師人員編列問題,讓各類技師能負責其專業領域,並於兩週內向委員做初步說明。
相關後續
- 交通委員會決議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工程會於半年內增設公共工程施工廠商評鑑各機關標案公平性與法規符合度的制度,並統計分析公布,以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 交通委員會決議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工程會於半年內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轉立法院進行審議。
- 交通委員會決議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工程會儘速重新修訂各類型的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使其具有實際可行的量化意義與長期經營效果。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4401
- 卷/期/冊
- 105/44/1
- 發布日期
- 2016-06-20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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