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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員提名審查:聚焦數位匯流、媒體壟斷與本土內容保護

交通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01

立法院交通、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提名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名單,包括詹婷怡(主任委員)、翁柏宗(副主任委員)等6位被提名人。會議主要針對被提名人的專業背景、政策立場進行詢答,核心議題涵蓋數位匯流五法、反媒體壟斷、本土影視內容保護、OTT管理、偏鄉數位落差及兒少上網安全等。委員們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要求新任NCC團隊積極作為,並達成多項交付事項。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送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詹婷怡為委員並為主任委員、翁柏宗委員指定為副主任委員、洪貞玲、陳耀祥、郭文忠及何吉森均為委員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評估行政院提名之NCC委員(含主委、副主委)的專業資格、政策理念及獨立性,以確保其能有效因應數位匯流環境下的通訊傳播挑戰。
  • 核心關切點包括NCC在媒體壟斷、本土內容扶植、OTT管理、偏鄉數位落差、兒少網路安全等議題上的未來施政方向與具體作為。

相關爭議

  • NCC委員的黨派傾向與獨立性:陳耀祥委員的政治評論文章被質疑影響其獨立性;詹婷怡主委被提名人因其背景(凱達格蘭學校、參與太陽花學運紀錄片、民進黨慶功)被質疑是否能保持超然中立。
  • 反媒體壟斷與媒金分離:委員擔憂媒體併購案(如中嘉案)中的實質控制、黨政軍條款漏洞,以及媒金結合對媒體獨立性及中國因素介入的影響。
  • 數位匯流五法草案的適宜性:多位被提名人對行政院提出的匯流五法草案持疑慮,認為其立法技術複雜、結構問題,且未充分徵詢各界意見,質疑其能否因應產業發展。
  • 本土影視內容保護與置入行銷鬆綁:委員擔憂外國劇充斥導致本土影視人才流失,並批評現行置入行銷規範僅限本土節目,對外國劇無管制,要求鬆綁以提升本土產業競爭力。
  • OTT服務的管理與稅收:委員關切境外OTT(如愛奇藝)未落地、未充分納稅、以及對本土內容產業的衝擊,要求NCC應加強管理,並訂定對等規範。
  • 偏鄉數位落差與原住民傳播權益:委員強調偏鄉寬頻建設不足、原民台無線頻道需求,以及通訊傳播基本法中城鄉差距及多元文化維護的落實。
  • NCC施政滿意度與積極作為:民調顯示NCC施政滿意度低,委員要求新任委員提出積極作為,改變過去被動消極的形象,並解決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詢問詹婷怡對NCC主要工作目標的看法,特別是其科技法律專長與NCC職責的關聯。
  • 關切媒體併購與反媒體壟斷,要求納入交通委員會與公民團體共識原則。
  • 擔憂文化入侵對本土影視人才衝擊,要求NCC提出有效策略支持本土內容產業。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偶像劇收視率低與製作經費不足,批評NCC置入行銷規範僅限台灣節目,對外國劇無管制,要求鬆綁以扶植本土產業。
  • 關切OTT管理與稅收問題,質疑愛奇藝在台營運未充分納稅,要求NCC考慮鬆綁與管理境外OTT。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詢問詹婷怡對前任主委提出之「匯流五法」的看法及可能改變,認為應撤回重訂。
  • 質疑NCC對OTT不應管理的立場,擔憂國外OTT(尤其中國)強勢入侵且不落地難以管理,要求制定強制性法規。
  • 關切4G電信業者聯合漲價、形成寡佔壟斷,要求NCC查明並管理電信業者收費。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鼓勵詹婷怡解決NCC面臨的問題,特別是大型媒體併購、影視音內容及網路安全。
  • 關切中嘉案的後續處理,詢問NCC在行政程序上是否有積極處理空間,並質疑黨政軍條款可能形同虛設。
  • 要求NCC嚴格把關,不讓中華電信和台視之外再有黨政軍介入台灣媒體。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詢問翁柏宗及陳耀祥對NCC獨立機關公平公正原則的看法。
  • 質疑陳耀祥過去評論政黨的文章,是否能快速轉換角色保持中立,並建議其考慮是否適合該職位。
  • 關切原住民族傳播權益,要求洪貞玲、翁柏宗、陳耀祥、郭文忠、何吉森說明如何符合通訊傳播基本法之多元文化規定,特別是原民台頻道與偏鄉寬頻建設。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詢問新任委員如何自律,以及對NCC施政滿意度低的積極作為。
  • 關切數位匯流宣導成效差,要求加速落實方案。
  • 詢問郭文忠對分組付費的因應策略。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詢問詹婷怡接受NCC主委職務的原因,並提醒其職務苦悶、薪水不如業界、輩分與學術分量受質疑等外界批評,建議其深思。
  • 要求NCC確保所有手機系統都能接收地震預警簡訊,並提升本土劇與自製節目在黃金時段的比例,以保護台灣文化。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詢問詹婷怡對國家通訊傳播重大政策的遠見與規劃,並質疑其黨派色彩與超然獨立性。
  • 擔憂資淺者領導資深專業人員可能導致內憂外患、政令不彰。
  • 關切有線電視收費城鄉差距大,詢問詹婷怡如何在自由經濟與社會責任間取捨。
  • 質疑陳耀祥過去擔任民進黨仲裁委員會委員及永社副理事長背景,要求說明角色轉換。
  • 詢問陳耀祥對媒體壟斷中「中國因素」的檢驗標準。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詢問詹婷怡對NCC政策推行面臨困難的了解與信心,以及如何扭轉低滿意度。
  • 詢問翁柏宗如何弭平政策與產業實務落差,以及如何提升台灣網速。
  • 詢問詹婷怡對「匯流五法」草案的看法及修正必要性。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詢問詹婷怡對舊政府提出之「匯流五法」的態度,是否贊同或需重新檢視修正,強調應廣徵各界意見。
  • 強調修法應顧及通信技術人員權益、避免過度商業化及確保資訊安全。
  • 關切4G政策是否影響5G基礎設施發展,擔憂4G吃到飽方案到期後對年輕消費者的經濟負擔。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詢問詹婷怡NCC過去10年最受批判之處,並質疑施俊吉政務委員對NCC「獨立之名,行使罪惡之事」的批評。
  • 要求詹婷怡率領被提名人承諾未來絕不與財團有任何利益牽連。
  • 強調NCC除反媒體壟斷外,應積極營造更佳傳播環境,保護本土影視產業。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詢問詹婷怡及其他被提名人對「數位匯流五法」修正草案的態度,是否需要大幅修改。
  • 質疑匯流五法草案中黨政軍條款的漏洞,認為其未對政黨投資做明確規定。
  • 詢問被提名人對「通訊傳播基本法」修正的看法,認為其已過時無法因應網際網路快速變化。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詢問詹婷怡的NCC專業背景及未來抱負,並提醒其上任後應尊重專業、延續施政。
  • 詢問翁柏宗對過去被民進黨團有意見、現被提名副主委的感受,是否認為專業淪為政治鬥爭工具。
  • 關切離島電信與有線電視數位發展,要求新任委員關心並提升建設。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對原住民地區通訊方面的了解程度及未來協助解決問題的方案,特別是數位落差與原民台頻道議題。
  • 強調原住民地區通訊設施缺乏、抗災設備不足是急迫問題,要求NCC重視並解決。
  • 關切影片播放或娛樂性節目中因文化差異產生歧視的問題,要求NCC處理。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關切有線電視費率審議中版權支出帳目不公開問題,質疑系統業者透過版權代理墊高成本,剝削頻道供應商。
  • 要求NCC公開各頻道收視狀況與業者支付授權費用憑證,並解決原民台專屬頻道問題。
  • 強調NCC在分配傳播資源時應考慮多元文化及新住民文化內容的傳播,而不僅是商業考量。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處理媒體違反偵查不公開及其他不當報導時的軟弱態度,認為其束手無策。
  • 建議NCC建立客觀的換照評鑑記點制,明確遊戲規則,以有效管制媒體亂象。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NCC施政滿意度低的民調結果,詢問詹婷怡對其黨派傾向及被提名主委的伯樂為何。
  • 詢問6位被提名人有無兼任傳播媒體公司董事或股東,強調這是關鍵問題。
  • 質詢洪貞玲教授升等論文審查的爭議,要求釐清。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詢問翁柏宗對遠傳併中嘉案及WiMAX案的態度,強調應秉持專業,不因政黨輪替而改變立場。
  • 要求NCC所有委員會針對重大的議案,委員的支持或反對理由及投票結果應公開讓民眾檢視。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詢問翁柏宗對2013年反媒體壟斷運動提出的六大立法訴求的態度,並質疑其當時代表NCC批判廣電三法修正案的立場。
  • 質疑何吉森著作目錄標示不清,論文作者歸屬有疑慮,要求提供更正資料及著作實際內容。
  • 要求交通委員會要求被提名人送更正資料,並在院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前提出更正版。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針對通訊傳播基本法第1條提出修正案,要求政府將偏鄉建設納入優先考量,以達成區域均衡,並法制化偏鄉優先建設概念。
  • 質疑石世豪主委所擬訂的匯流五法在基本觀念上與通傳法衝突,要求新任NCC委員重新將電信法及廣電三法彙整成一部匯流大法。
  • 關切原住民族電視台無線頻道問題,期待NCC盡全力解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的收視權益。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對政論性談話節目與新聞節目內容申訴案件僅以「業者自律」和「民眾他律」等道德規範,無法有效管理,要求改善預算運用、施政效率。
  • 關切OTT跨國運輸及接收視聽視訊內容,要求我國法規解決快速發展的數位串流技術衍生問題,避免扼殺科技創新並鼓勵本國影視文化提升。
  • 質疑公共電視治理經營中,審查委員對公共電視了解及其與業務利益迴避未受監督,卻能決定董監事同意權的制度問題。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期待NCC針對OTT與跨境數位行銷,能擬定明確政策方向,盤點法規,指出修正案或新訂,並廣徵民意。
  • 詢問被提名人對於「科技發展」與法規的關係,以及「匯流五法」能否因應我國需求,其對「網路媒體及數位行銷產業」的助益為何。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地震災防警報系統(PWS)上路至今仍有許多待改善部分,如使用者更新宣導不足、系統業者配合不完全。
  • 建議參考日本經驗,儘速建置電視頻道之即時地震警示系統。
  • 要求國家通訊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地震簡訊警示系統改善狀況與電視警示系統規劃期程的書面報告。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詢問詹婷怡對有線電視、MOD、OTT未來發展的看法,以及OTT與MOD合作的可能性。
  • 關切境外OTT(如愛奇藝)的管制與稅收問題,強調稅收不能免,且兩岸應對等。
  • 詢問分組付費的實施進度與方案,要求NCC兼顧人民與業者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陳美伶 行政院秘書長

  • 報告NCC委員提名作業的法令依據、遞補遺缺及任期、提名原則(專業學識、黨籍比例、無雙重國籍),並說明被提名人主要經歷。
  • 強調本次提名遴選優秀人才,具豐富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學養俱優,符合組織法規定,請立法院支持同意。
  • 同意合著論文應註明共同作者。

詹婷怡 通傳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被提名人

  • 說明其科技法律專長與數位匯流環境密切相關,曾參與寬頻基礎建設、法規政策推動,並關心言論自由與多元文化。
  • 支持反媒體壟斷,認為既有法規對大型併購規範不足,支持納入交通委員會與公民團體共識原則。
  • 對本土影視內容感同身受,願與文化部協調,全力支持國內內容產業發展。
  • 對數位匯流五法持疑慮,認為其立法技術、架構及與現行法規融合度有問題,需廣徵外界意見並重新討論。
  • 認為OTT不應以管制網路方式管理,而是應著重導引內容,朝扶植本土製作節目方向處理,並希望其落地繳稅、支持本土節目。
  • 承諾會高度自律,遵守政務人員規定及內部公約,本於專業獨立決策,積極與外界溝通,解決問題。
  • 對於地震預警簡訊,認為NCC應研究如何讓業者配合國家政策做好公共服務。
  • 強調NCC職掌包括因應數位匯流、促進產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提升多元文化,將以此為政策規劃依據。
  • 說明自身無黨籍,認同以台灣為主體性與優先、追求多元價值、自由與民主的基礎,並將以高標準自我要求。
  • 回應對其資淺的質疑,認為通傳會業務全面性,其多元經驗可協助委員共同努力,在共同目標上做最大努力。
  • 針對有線電視收費城鄉差距,主張適度導入競爭機制,並從處理消費者投訴等各方面多管齊下改善市場狀況。
  • 對兒少上網安全,認為涉及跨部會權責,將與相關部會協調,並將維護多元價值、原住民權益列為重點。
  • 承諾會儘快協調原民台無線頻道議題,並將解決方案列為下次報告內容。
  • 認為通訊傳播基本法可因應環境變化進行修正,但基本法不宜過於細節。

翁柏宗 通傳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被提名人

  • 認為應鬆綁置入行銷規範,以提升台灣戲劇競爭力。
  • 作為事務官出身,承諾謹守行政中立、公平公正原則,不因政黨執政而改變立場,並將作為常任文官與委員之間的溝通橋樑。
  • 認為NCC需要加強與產業界、縣市政府之間的溝通,不可坐在辦公室內決定政策。
  • 說明台灣行動寬頻4G速度已達40MB,未落後先進國家,未來將加強涵蓋、small cell建設、推動寬頻基礎建設,並透過行動上網測速公開資訊促使業者進步。
  • 對中嘉案持「有條件的支持」,主要疑慮在於法律效果要講清楚,特別是保留廢止權,以防實質控制與黨政軍條款漏洞。
  • 對WiMAX案,因業者未履行事業計畫書責任,故不支持換照。
  • 支持原住民部落寬頻升級至100M,並承諾不會指配有干擾的頻譜給原民會。
  • 說明有線電視版權支出約占費率3成5,NCC有了解並要求業者提供憑證,但對本土頻道收費研究較少。
  • 承諾將儘快提供NCC收視行為使用度調查數據,並同意解決系統業者剝削頻道供應商版權收入的問題。
  • 認為技術演進太快,通訊傳播基本法需與時俱進修正,並支持匯流法案推動,以調和電信與OTT管制。

洪貞玲 通傳會委員被提名人

  • 認為現有置入行銷暫行規範已比既有法令鬆綁,但因管轄權問題,無法規範外國戲劇。
  • 主張應透過時段限制、本國自製節目比例限制來保護本國影視節目,並強化本土影視產品。
  • 支持立法院儘速完成反媒體壟斷法制定,認為既有法律工具不足,NCC將依法行政。
  • 對數位匯流五法有疑慮,認為其修法方向雖希望鬆綁管制、強化電信自由競爭,但實質問題仍待釐清。
  • 說明兒少福利法及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主管機關是內政部,NCC主管涉及媒體行為的部分。
  • 長期關注原住民族傳播權益,支持原民台擁有無線電波頻譜,並推動低功率電台經營以提升原住民傳播權益。
  • 澄清其教授升等論文審查過程符合台大嚴謹制度,絕無問題。

陳耀祥 通傳會委員被提名人

  • 強調獨立機關應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依法進行管制,維護法定任務,承諾可以做到。
  • 說明過去以學者身分發表評論,未來將有角色轉換的準備,像正義女神蒙眼處理問題。
  • 對數位匯流五法認為可能還不到整體結構打掉重建階段,現行廣電三法可透過其他立法方式處理,但數位匯流五法需要凝聚更多社會共識。
  • 認為兒少上網安全涉及跨部會權限,iWIN作為窗口將案件交由各主管部會處理。
  • 針對媒體壟斷,認為涉及國家安全、多元文化,將執行落實政策,達到價值目標。
  • 解釋其擔任民進黨仲裁委員會委員及永社副理事長屬個人意識形態認同與公民參與,被提名後會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

郭文忠 通傳會委員被提名人

  • 對分組付費提出三點留意:既有用戶費率不調漲、機上盒計費方式持保留態度、折扣需讓民眾有實際感受。
  • 對兒少上網安全,認為牽涉各部會,NCC主要扮演通報角色,未來可研究更積極方式處理。
  • 支持原住民電台推行,並建議釋照廣播電台時應保留一張給原住民,持續推動偏鄉寬頻上網,搭配行動通信支持。

何吉森 通傳會委員被提名人

  • 認為現在送到立法院的匯流五法,處理網際網路高度匯流,符合世界趨勢,立法速度必須要快。
  • 說明兒少法成立iWIN組織,外界認為iWIN可能太消極,通傳會已向衛福部提出更積極修法意見,並可召集相關部會橫向溝通。
  • 強調應落實、貫徹原住民的傳播權,從保護輔導提升到積極主動參與,並給予更多訓練,以傳播其聲音、語言、文化。
  • 澄清其著作目錄中與蔡明誠、陳清河合著之論文,因疏漏未標示共同作者,但皆有參與研究,承諾補正並提供著作內容。

石世豪 通傳會主任委員

  • 回應置入行銷規範,說明衛星廣播電視法已授權主管機關另定授權法規,目前正在執行中,但重點不在罰款,而是認定節目與廣告區分問題。
  • 說明OTT雖無特別針對性規範,但所有在中華民國境內該遵守的法律(如納稅、內容違法)一條都不能少,財政部已訂定認定標準。
  • 承認兩岸在廣電內容產業落地方面存在不對等問題,舊政府和新政府皆不讓對岸廣電內容產業在台灣落地。
  • 說明分組付費已有整套說帖,並已公開徵詢意見,目標是增加消費者選擇機會,希望愈早推動愈好,6月將送進立法院審查。
  • 說明NCC處理媒體違反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約束主體是偵查機關,媒體照播雖有問題,但衛星廣播電視法無嚴格規範,無線則有。
  • 解釋換照評鑑機制,衛廣法已改為6年換照,中間有2次評鑑,會將2年期間表現做總體評價,並就個別項目審定,強調法律遵守自律機制失靈時會嚴重警告。
  • 質疑對NCC不滿意度民調的作法,認為是特定機構且未公布樣本數、調查方法等細節。

相關後續

  • 所有被提名人若有需要更正的資料,請在院會行使同意權之前將更正資料送至立法院全體委員。
  • 行政院及相關單位需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於質詢時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
  • 審查行政院提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名單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
  • 院會行使同意權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本案時,由本會召集委員葉宜津補充說明。
  • 本次聯席會議議事錄,授權由主席核定後確定。

原始資料

公報
1054501
卷/期/冊
105/45/1
發布日期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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