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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法草案聯席審查:聚焦定義、配套與國際接軌

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01

立法院內政、外交及國防兩委員會聯席審查行政院及多位委員所提「難民法草案」,會議聚焦於難民定義範圍、不遣返原則、申請審核機制、中國大陸及港澳人士適用性、氣候與性別難民納入、以及台灣收容能量與配套措施等。委員們就法案內容與政府官員進行了廣泛質詢,並延伸討論沖之鳥主權、兩岸關係及非法移工問題。最終決議要求行政部門一個月內提交配套方案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難民法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難民法草案」,討論其立法必要性、難民定義的範圍(包括政治、性別、氣候難民)、難民身分認定與審查程序、不遣返原則的落實,以及台灣作為國際社會成員應盡的人道責任與國際接軌。
  • 同時也探討了難民收容的相關配套措施、財政負擔、社會融入問題,以及如何處理中國大陸及港澳地區人民的庇護申請,並檢視現行法律與國際標準的落差。

相關爭議

  • 難民定義範圍:行政院版本未明列「性別難民」,委員則主張應將因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受迫害者納入,並討論是否將「氣候難民」明確納入法律範疇。
  • 申請期限與審查機制:行政院版規定60日內提出申請並設初步審查機制,委員則質疑此限制可能導致已入境者難以申請,並主張應直接進行實質審查而非僅形式審查。
  • 不遣返原則與行政裁量:委員關切不遣返原則的實質落實,擔憂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寬可能導致難民被遣返,並要求應有行政救濟管道及人道轉介第三國的機制。
  • 中國大陸、港澳人士適用性:多位委員主張難民法應普遍適用於所有地區人民,不應將中國大陸及港澳人士排除在外,而行政院則傾向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理。
  • 與聯合國難民署的連結:有委員質疑台灣非聯合國會員國,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協調機制是否能有效運作,以及過去政府在此方面的消極態度。
  • 收容能量與配套措施:多位委員對台灣地狹人稠的國情下,能否有效安置大量難民、確保其醫療、就學、就業及社會融入,並避免造成社會問題表示憂慮,要求政府提出具體評估與配套方案。
  • 沖之鳥爭議:部分委員質詢內政部與外交部對「沖之鳥」是「島」還是「礁」的認定立場不一,批評外交部態度模糊,恐損害漁民權益及國家主權,要求政府應有一致且堅定的立場。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版本由民間團體草擬,符合兩公約不遣返原則與國際人權標準。
  • 主張將性別難民、因性傾向與性別認同受迫害者納入難民定義。
  • 建議將因氣候變遷導致的氣候難民納入難民法保護範圍。
  • 主張難民審核應採實質審核,並給予不被允許難民申訴救濟管道及人道轉介第三國協助。
  • 強調難民與移民的根本差異在於難民無選擇自由,應基於人道考量提供庇護。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讓台灣善盡國際責任,提供難民法源,避免成為人道救援缺口。
  • 呼籲以同理心理解藏人等因政治或宗教打壓被迫離鄉者的困境,並積極解決。
  • 主張難民法應納入中國大陸及港澳身分人士,尊重普世人權原則。
  • 建議政府可主動考量配額系統,針對特定身分國際難民提供安置機會,並結合勞動力需求。
  • 強調難民安置不應是包袱,若有完善配套,可為社會帶來貢獻與新移民活力。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已簽署兩公約,應盡速通過難民法落實不遣返原則。
  • 主張應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處理中國大陸地區符合難民身分者的政治庇護問題。
  • 認為台灣應更國際化、具國際視野,接納更多不同身分難民,並提供居留或歸化方式。
  • 主張難民認定應進行實質審查,且行政決定後應賦予申請人行政救濟機會。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沖之鳥」是島或礁的立場,要求澄清並主張漁權。
  • 關切520後兩岸海基、海協兩會的聯繫狀況及海基會董事長人選。
  • 詢問台灣現階段有無收容難民,並指出社會上存在身分不明人士問題,要求內政部清查並保障其人道權益。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肯定內政部長葉俊榮明確主張「沖之鳥是礁」的立場,批評外交部態度模糊。
  • 呼籲政府官員應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和漁民權益,不要在台日談判中矮化台灣。
  • 要求外交部在7月底前往日本談判前,先到立法院報告談判主題,確保國家利益。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應善盡國際責任,協助難民及維護國際人權,並支持制定符合國際標準的難民法。
  • 批評移民署對韓國工人來台爭取勞動權益時,以觀光簽證入境為由強制驅逐並禁止入國,即使法院已裁定無違反社維法。
  • 要求移民署立即解除韓國工人的境管處分,公開入出國移民案件審查會的運作機制與黑名單,並說明解除禁止入境的準則。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沖之鳥」議題上立場模糊,強調應堅定捍衛主權與漁權。
  • 指出台灣欠缺難民法導致許多人被當作非法入境處理,強調立法的重要性。
  • 詢問政府對達賴喇嘛申請來台的態度,呼籲應表達歡迎並遵守人權價值。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詢問在難民法未通過前,政府是否秉持兩公約精神處理難民問題,並可向聯合國難民署尋求協助。
  • 質疑馬政府時期外交部曾下令不接受中國大陸旅外人士持難民旅行證等非中國護照入境台灣,導致民運人士等難以申請來台。
  • 要求內政部與外交部明確表態對達賴喇嘛及熱比婭等民運人士申請來台的歡迎態度。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本是否應將「大規模自然災害」納入難民定義,並考量其執行上的數額差異。
  • 關切台灣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實際接洽能力。
  • 主張應尊重其他國家對難民身分的認定,不應對已獲他國庇護的難民給予歧視性待遇。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外交部明確表態「沖之鳥」是礁還是島,批評其模糊態度。
  • 質疑台灣在未談判前就先矮化立場,認為政府應堅定維護國格與漁民權益。
  • 關切台灣接受難民的程度與可能面臨的社會問題,要求政府評估收容能力及後續配套。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逃逸外勞人數逐年增加,造成治安隱憂,要求移民署加強查緝並從源頭管理。
  • 關切外籍勞工在台犯罪率上升,特別是公共危險與毒品方面。
  • 呼籲內政部部長應關心移民署專勤隊經費與人力嚴重匱乏問題,並予以改善。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過去8年政府未曾向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聯繫,要求新政府積極主動與國際接軌。
  • 提出難民收容替代處分、難民數額管制、無國籍難民行政訴訟能力等配套問題,要求部會協調處理。
  • 提醒政府在追求國際人權普世價值之餘,需考量國內實力與容納能力,並參考日本等國經驗。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移民署過去遣返庫德族難民後未再追蹤其狀況,並關注其他跨性別、男同志等尋求庇護者的困境。
  • 揭露中國公安提前收到遣返消息,並在家門口等候庇護者的誇張案例,要求內政部檢視處理方式。
  • 詢問行政院版本未將性別難民納入的原因,並關切難民法通過後預估的難民人數、所需經費及安置能量。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具中國國籍或已取得美國永久居留證的中國異議人士,應適用難民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 關切氣候變遷導致海島邦交國面臨亡島危機,建議台灣應考慮接納環境難民,並納入難民法修正。
  • 認為現行難民法草案考量不夠完整,希望行政院能提出符合人道立場、國情與容受能力的修正案。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稱許本次難民法審查具劃時代意義,並建議難民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移民法第16條應同步修正,一步到位解決相關問題。
  • 特別關注在台藏人居留問題,指出蒙藏委員會認定標準與國際脫節,主張應在難民法機制中統一認定,並對滯台藏人採取寬容處理。
  • 主張不論藏人、大陸人士、無國籍或外國籍人士,政府應採一致的申請程序、審核機制及行政救濟標準,以符合國際人權普世價值。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難民法草案中「種族、宗教、國籍」的認定標準,並以排華運動為例詢問華僑處理方式。
  • 警告德國收容難民後引發的社會問題,提醒台灣應謹慎實施,考慮經費、配套與規模,避免「請神容易送神難」。
  • 挑戰政府對達賴喇嘛、熱比婭等民運人士來台的態度,批評其在「沖之鳥」議題上的搖擺不定,並指出民進黨對大陸政策的矛盾。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詢問前總統馬英九出境香港是否受「國家機密保護法」限制,以及總統府是否已送交管制名冊至移民署。
  • 提醒馬前總統應以中華民國與台灣利益為重,避免在兩岸關係磨合期進行較勁,對台灣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 支持難民法立法,並建議將中國大陸人士的庇護問題納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移民法中處理,以避免對岸「玻璃心」反應。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批評過去難民法草案多次被國民黨在程序委員會阻擋,質疑是否因中國壓力而不敢處理藏人基本人權問題。
  • 揭露16位滯台圖博人因護照過期、遺失、依親關係不合或不諳藏語等原因,無法被蒙藏委員會認定身分而流落街頭的困境。
  • 質疑蒙藏委員會認定藏族身分的作業要點不透明,拒絕與藏人行政中央溝通,是中華民國「一中原則」的政治符號造成歷史壓迫。
  • 主張行政院版難民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曾途經或來自可受理難民申請之第三國」不予許可的規定,將無法解決滯台藏人問題,要求逐條審查時細緻討論。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建議難民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應同步通過,若無法同步,陸委會應承諾比照難民法標準以透明程序處理中國大陸來台人士庇護案。
  • 質疑行政院版難民法第4條「60日內提出申請」的限制,對於既有在國內的無國籍或外國人士不公平,要求明確處理機制。
  • 主張難民認定應由行政機關在第一關就做實質決定,而非僅初步審查後推給審議委員會,以提升程序效率與行政擔當。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作為移民社會應展現對人權的重視,支持難民法立法。
  • 批評難民法草案多聚焦於管理與限制,缺乏對難民融入社會的輔導工作,建議增設「難民輔導專章」。
  • 主張難民輔導應由各部會共同規劃與執行,而非單丟給內政部,並考量就學、就醫、就業、就養等問題。
  • 詢問難民法是否應納入大陸、港澳人士,認為應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最為適合。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認同難民法立法,但憂心台灣地狹人稠,若配套不足可能造成財政、治安及種族問題,應參考德國經驗。
  • 關切台灣逃逸外勞人數高達5萬1800人,造成治安隱憂,要求內政部設法遏止並加強掌控。
  • 強調政府修法應顧及台灣未來安定,難民法實施後,社會問題值得內政部深思。

楊鎮浯 立法委員

  • 支持難民法立法以接軌國際人道救援潮流,提升國際形象,但要求內政部提出詳細的難民收容評估報告。
  • 指出目前每年約有5件難民庇護申請但都未通過,質疑政府對難民法可能衝擊缺乏詳細評估。
  • 批評外交部對「太平島」和「沖之鳥」採取雙重標準,對太平島直接認定為島,對沖之鳥卻模糊表示尊重國際仲裁,質疑其政治考量而非法律依據。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認同難民法立法必要性,旨在彰顯人權普世價值,連結國際並善盡國際義務。
  • 對於委員提出的性別難民、氣候難民等議題,表示開放討論,現行法規解釋上可能已涵蓋大規模自然災害。
  • 強調難民法未通過前,會依兩公約施行法及人權精神處理,並考量國家實力。
  • 回應「沖之鳥」議題,表示政府追求整體最大利益,維護漁權,但未明確定義島或礁。
  • 承諾將努力掌握身分不明人士(如非法移工子女)的狀況,並檢視移工制度的檢討空間。
  • 表示難民法通過後,將訂定管制數額,經行政院核定,並帶動後續配套措施的完備,包括預算與人員配置。
  • 對於中國大陸人士的庇護問題,認為基於人權不應排斥,但立法策略上傾向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移民法處理。
  • 同意對滯台藏人依現行制度給予最寬容處理,並支持在立法過程中納入輔導專章的討論。

邱垂正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大陸人士應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已擬具第17條修正草案配合難民法制定。
  • 表示在修法前,對於大陸人士申請政治考量長期居留,現行已有行政措施可以因應。
  • 回應兩岸關係互動,表示陸委會與國台辦、海基會都有嘗試聯繫,但對方目前未有回應。
  • 關於達賴喇嘛來台,政府有既定的許可機制和處理經驗,將依法審查,並全力維護兩岸現有對話機制。
  • 說明馬前總統出境香港若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陸委會駐港單位將提供禮遇協助,但涉密人員赴大陸有3年管制規定。
  • 表示若難民法先通過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未通過,將依現有政治考量專案核准方式處理大陸難民,並將審核標準納入許可辦法考量。

吳志中 外交部次長

  • 回應「沖之鳥」議題,表示最重要是捍衛我國漁民利益,沖之鳥主權屬日本,外交部不定義島或礁,外交上許多事情需維持模糊態度。
  • 表示「釣魚台」是中華民國領土,「太平島」是島,但菲律賓已就太平島向國際法庭提出仲裁。
  • 提及台灣與日本將成立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但未說明談判細節,強調外交部重視漁民權益與台日關係。
  • 表示過去8年未曾向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聯繫國際難民問題。
  • 回應是否接納環境難民,表示外交部考量歐洲接收難民的經驗,需評估我國接受能量,將聽從立法院決議執行。

何榮村 內政部移民署代理署長

  • 表示台灣收容所目前沒有收容難民,主要收容逃逸外勞,外勞非婚生子女則在社福系統安置所。
  • 說明移民署對韓國工人來台抗議,因以觀光簽證入境卻從事陳情活動,且有妨礙秩序之虞,故強制出境並禁止入國,並有錄影帶佐證。
  • 指出德國目前實際接收難民16萬人,預計接收80萬人,所需經費龐大。
  • 表示在難民法未通過前,若查獲難民使用假證件,會以原機遣送回來源國,且未再了解其後續狀況。
  • 說明過去對中國庇護者,若涉及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會依金門協議互相通報,即使對方聲稱受迫害仍會安全送回。
  • 表示未曾預估難民法通過後一年預估難民人數,若有100人約需2700萬元,目前無相關經費。
  • 說明目前滯台大陸民運人士有9位以專案長期居留,1975、1976年的中南半島難民已歸化為台灣人。
  • 指出逃逸外勞人數高達5萬1800人,主因是高額仲介費,移民署透過祥安專案加強查緝,但仍需勞動部從源頭管理。
  • 表示每年約有5件政治庇護申請信件,但因無證明文件或無相關法條可受理,故未通過。

鍾文正 外交部領事局副局長

  • 表示外交部未發過類似2011年不接受大陸旅外人士持難民旅行證的公文,但坦承不接受原籍中國者持難民旅行證辦理簽證。
  • 說明過去達賴喇嘛來台是由駐外館處配合發給入境許可證件。
  • 指出熱比婭持回美證來台申請,由內政部移民署管轄,需向駐外單位申請。

陳明仁 蒙藏委員會參事

  • 回應蒙藏委員會認定藏族身分時,題庫從未要求唱歌跳舞,但會透過佐證資料判斷。
  • 表示去年10月後,已同意對3位無法被認定藏族身分者重啟認定程序。
  • 說明藏人行政中央拒絕與蒙藏委員會溝通,因其認為蒙藏委員會是中華民國「一中原則」下的政治符號。

相關後續

  • 內政部、陸委會及外交部需在一個月內提交難民法草案相關配套方案的評估報告。
  • 難民法草案的逐條審查將另定期繼續進行。
  • 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因院會分案,無法與難民法草案併案審查。
  • 臨時提案通過,要求內政部會同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具各項配套方案之評估報告,於一個月內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54501
卷/期/冊
105/45/1
發布日期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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