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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土地政策:聚焦社會住宅、轉型正義與都更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0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9次會議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報告業務概況,主要聚焦於土地轉型正義、社會住宅、租屋政策及都市更新等四大土地政策議題。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就社會住宅推動、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國有土地管理與都市更新等提出質詢,行政部門則針對各項議題進行回應與說明。最終,多項臨時提案獲修正通過,要求行政機關針對社會住宅需求、閒置公務宿舍清查、土地政策檢討及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等議題提出報告或重新評估。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內政部部長葉俊榮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內政部關於土地轉型正義、社會住宅、租屋政策及都市更新四大面向的業務報告與質詢,旨在檢視新政府的土地政策方向與執行細節。
  • 討論重點涵蓋社會住宅的數量目標、資金籌措、需求評估與鄰避效應,以及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不當黨產佔用國有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國有公用宿舍閒置活化、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與強拆爭議,以及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等。

相關爭議

  • 社會住宅政策目標與需求評估:委員質疑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的訂定依據,以及現有低收入戶、獨居老人等弱勢族群的實際需求量是否足夠,並擔憂政策推動恐造成城鄉差距擴大。
  • 社會住宅鄰避效應與地點選擇:多位委員關切社會住宅興建面臨的鄰避效應,質疑政府如何有效溝通與選擇地點,避免集中於特定區域,以及是否能融入長照、托嬰等公益設施以提升社區接受度。
  • 不當黨產與國有土地占用:委員揭露帝寶、張榮發基金會大樓等國有土地遭國民黨不當取得並轉售獲利案例,要求內政部追究不當佔有國有土地的責任,並檢討國有公務宿舍閒置與被占用的問題。
  • 原住民族土地權利與轉型正義:委員批評內政部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態度消極,對歲時祭儀放假評估報告延宕,且國民黨及救國團長期占用原住民保留地問題未獲積極處理,以及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未充分考量花蓮的文化多樣性與歷史現場。
  •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與迫遷爭議:委員關注都更條例修正草案進度,強調應符合兩公約反迫遷精神,並質疑現行市地重劃半數決機制的不合理性,以及建商強拆民宅僅罰款9萬元的法規不足問題。
  • 租屋政策與租賃市場健全化:委員指出政府租屋網站效益低落,房東不願納入租賃市場,要求研擬租賃專法,並提出稅賦優惠以鼓勵空屋釋出。
  • 行政層級與資源分配不公:委員質疑台灣現行二級、三級政府混合制度的混亂,導致資源分配不公與公務人員職等差異,並要求行政院檢討山區「暫准貸地」等歷史遺留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內政部和交通部成立小組修法解決既成道路轉水利地卻無補償的不公平問題。
  • 主張政府應先拆除新北市五股地區農業用地上的工廠,再談農地限制使用。
  • 批評葉部長將沖之鳥議題稱為「不流行」的說法,認為事關國家主權與漁民權益,應謹言慎行。
  • 強調都市更新應優先推動以因應地震頻繁,不應過度擴大公民參與而導致效率不彰。
  • 質疑社會住宅政策缺乏務實考量,恐重蹈國宅條例失敗覆轍,並擔憂造成城鄉資源掏空與特權問題。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的訂定依據,要求內政部儘速進行真實需求評估調查。
  • 要求內政部擬定有效對策解決社會住宅興建的鄰避效應問題,並跨部會協商。
  • 關切中南部地區社會住宅需求與政策的平衡性。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指出內政部租屋資訊網花費1,619萬8,000元建置,卻僅有1件出租物件,效益極低。
  • 要求行政院清查各機關閒置、低度利用或被非現職人員占用的公務宿舍,以落實居住正義。
  • 強調政府應從活化自身閒置資產做起,而非僅要求民間配合,批評行政部門怠惰。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釐清20萬戶社會住宅包含新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並質疑其政策依據。
  • 關切租賃法訂定進度,認為社會住宅政策架構仍虛無飄渺。
  • 質疑內政部對合宜住宅「1坪換1坪」的看法,並擔憂都更政策影響未來推動。
  • 批評社會住宅政策重北輕南,對高雄、台南等中南部地區無感,要求補足資源。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揭露國民黨透過一紙公文將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土地(帝寶現址)無償登記為黨產,後轉售獲利90億元,要求追究不當黨產問題。
  • 指出張榮發基金會大樓原為日本赤十字社台灣支部,亦遭國民黨不當占有並轉售獲利20億元,強調應處理不當占有國有土地。
  • 主張社會住宅政策應解決量不足、因地制宜及空屋率過高的問題,並加速租賃法制化。
  • 要求內政部延續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政策,清查各縣市不必要的保留地。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在新北市鶯歌的評估報告,認為其忽略花蓮在原住民人口、文化多樣性、歷史現場及場所精神等方面的優勢。
  • 主張原住民族博物館應設置在花蓮縣,以展現對原住民族的尊重與公平正義,並促進區域平衡發展。
  • 要求內民會應廣納原民文化、博物館經營與財務計畫專家學者意見,重新評估博物館選址。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問題態度消極,報告內容空泛且推卸責任,要求內政部應正視其作為多項原住民族相關法律主管機關的責任。
  • 指出內政部延宕處理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評估報告,並質疑公務員行政怠惰及藐視國會決議。
  • 要求內政部查明國民黨占有原住民族土地的舊公文銷毀與登記錯誤問題,並追究責任,以回復土地轉型正義。
  • 要求葉部長在一週內提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日數評估報告及國民黨占有原住民族土地的專案報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詳細闡述原住民族土地從日治時期到國民政府接收後的流失歷史,強調返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是轉型正義第一步。
  • 指出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導致原住民保留地中高比例被劃為林地、水保區,使得部落房舍「就地違法」,建築用地僅占0.6%。
  • 以數據說明原住民及蘭嶼達悟族人平均居住面積極小,凸顯土地不正義與居住不正義的嚴峻事實。
  • 要求內政部與原民會應立即處理讓原住民部落「就地違法」的法令問題,無需等待修法或總統府委員會,並在國土計畫法中尊重原住民族權益。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批評合宜住宅政策是失敗的,主要問題在於土地標售導致土地無法永續利用。
  • 指出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因裂梁事件導致交屋延宕2年,住戶權益受損,要求營建署積極協助住戶,而非僅視為消費糾紛。
  • 要求營建署應展現政府態度,站在承購戶立場,處理補償、補貼、保固、保證等四大訴求。

相關人員回應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認同委員對都更重要性的強調,尤其從災害預防角度,並支持公辦都更。
  • 回應沖之鳥議題時表示,台灣不應只糾結於「島」或「礁」,而應強化國力並往前走。
  • 表示社會住宅政策是中央與地方的合作關係,目標為實現居住正義,不會特別考慮加分或扣分。
  • 承諾會重視原住民族事務,瞭解內政部業務與原住民族土地連結,並希望未來國土計畫法能重新檢視原民土地空間利用。
  • 表示會去瞭解國民黨占有原住民族土地的相關問題,以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日數評估報告的延宕。
  • 表示會與地方政府協調,以專案方式處理花東地區原住民族保留地待分割案件。
  • 承諾會特別注意到社會住宅政策中原住民族的居住需求面向。

宋餘俠 行政院副秘書長

  • 原則支持貴院黨團及委員提出的轉型正義草案,但建議不當黨產處理應明確界定認定程序與規範。
  • 表示已核定「整體住宅政策」,將透過新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方式實現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並強化租賃市場機制、推動都市更新。
  • 承諾會責由主管機關清查各機關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公務宿舍,以活化國家資產。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指出台灣社會住宅供給率僅約0.08%,遠低於先進國家,且低收入戶對社會住宅需求比例高達80%。
  • 說明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將透過新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民間空餘屋8萬戶達成,並將修法提供房東租金所得優惠稅率以鼓勵參與。
  • 承認內政部租屋資訊網效益低,將透過修法改善誘因並轉化為包租代管制度。
  • 表示社會住宅政策將著重無障礙通用設計與社區融合,提供公益空間,使其成為受歡迎的設施。
  • 說明都更條例修正將衡平各方權益,強化資訊公開透明與民眾參與,並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精神。
  • 表示社會住宅初期數量有限,難全面針對單一弱勢族群興建專屬社區,但會考量族群因素,並以混居為基本原則。
  • 承諾會與高雄、台南市政府聯繫,以包租為主、興建為輔的方式推動南部縣市的社會住宅。
  • 表示會持續推動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並將租金補貼與包租機制整合,提供加強版租金補貼。

夷將.拔路兒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原住民族土地流失與演變歷史,指出日治時期「官有林野及樟腦製造業取締規則」導致原住民族土地收歸國有。
  • 表示政府將於原住民族日(8月1日)向原住民族道歉,並設立「調查與和解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劃設保障原住民族生活空間的特定區域。
  • 認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的原住民族土地劃設辦法應加快公布,目前已與相關部會協商,將儘速向部落族人說明後公布。
  • 表示原民會願意承擔原住民族住宅政策工作,但預算有限,並說明新北市三鶯部落安置處所已完成公共建設,準備興建地上物。
  • 承諾會儘速到各場地實際會勘,並重新評估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的選址。
  • 表示救國團復興青年活動中心有6筆土地屬占用情形,將與復興區公所討論檢討,並努力推動拆屋還地以落實轉型正義。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合宜住宅政策因土地標售無法永續利用而被檢討,板橋浮洲合宜住宅因裂梁事件,預計延至明年交屋,並承諾對建商施壓,要求30年保證。
  • 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作業已啟動4年計畫,將補助縣市政府進行通盤檢討,並以減半徵收、回饋土地為原則。
  • 表示社會住宅選址會考量公部門土地、交通、公共設施、就業地點等因素,並與地方政府討論,以混居原則消除標籤化。
  • 表示會以漸進方式推動建築物無障礙通用設計,並在社會住宅社區提供公益空間。
  • 承諾將在一週內提供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5處試辦基地的推展問題報告。
  • 說明都更實務問題包含頂樓加蓋違建權益,並表示已請地方政府擬定不動產管理自治條例。

王靚琇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說明花東地區原住民族保留地待分割案件累積數量龐大,原因可能為過去原民會與縣市政府聯繫不足,測量需配合各地政事務所人力。
  • 表示獎學會土地不屬於原住民保留地,日據時期成立的團體,國民政府來台後由台東縣政府經管並收租,但缺乏明確接收公文。

相關後續

  • 會議針對內政部業務概況報告與委員質詢進行說明及詢答。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5月16日復議案 第一案

核心議題

為保障人民土地權益,討論國防部應暫緩將產權爭議營地、眷地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並要求已移交者造冊報告以利爭議釐清。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處理。

討論事項三

5月16日復議案 第二案

核心議題

針對日據時代政權轉移導致的土地產權爭議,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財政部等多個部會統計彙整民眾陳情案件,以加速解決問題並提供修法參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將「土地權狀證明」修正為「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將歷年民眾陳情土地財產權爭議無法解決之案件統計彙整成冊,於一個月內擬具書面報告送內政委員會」修正為「將民眾陳情土地財產權爭議無法解決之案件原因分析分類彙整成冊,於三個月內擬具書面報告送內政委員會」外,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5月16日復議案 第三案

核心議題

鑒於行政院送審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對傳統領域土地定義不符原住民族期待,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轉請行政院撤回該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撤回。

討論事項五

5月30日臨時提案 第一案

核心議題

針對新政府神速決定協助台北市政府安心住宅計畫,但內容不透明且獨厚北市,要求內政部於一周內提出書面報告並公布於網站,建立全台適用之公開透明原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將文字修正為「為建立全台適用之公開透明原則,爰提案要求內政部於二周內向本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協助台北市政府安心住宅計畫書面報告,並公布於內政部網站,供全民知悉。」

討論事項六

5月30日臨時提案 第二案

核心議題

針對員警執勤擊斃通緝犯遭判有罪事件,要求內政部會同法務部檢討員警執勤法令權限與程序規定,並全面配發隨身微型錄影設備以利蒐證自保,以提升基層員警士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除「書面報告應於一個月內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另內政部應針對第一線執勤員警全面配發隨身微型錄影設備」修正為「書面報告應於三個月內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另建請內政部應針對第一線執勤員警全面配發隨身微型錄影設備」外,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5月30日臨時提案 第三案

核心議題

鑒於行政院長林全撤回太陽花學運刑事告訴,要求政府建立「政治性集會遊行」明確規範,檢討相關法規與行政程序,以保障人民集會表意自由並減少警民衝突,並作為「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修法參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除「內政部應於一周內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修正為「內政部應儘快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外,餘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5月30日臨時提案 第四案

核心議題

為保障未參與集會遊行民眾權益,要求內政部於重大政治性集會遊行前積極宣導,並研議利用行動通信系統的細胞廣播服務(PWS)傳送提醒訊息,請民眾主動避開,以減少員警勤務壓力及民眾影響。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5月30日臨時提案 第五案

核心議題

針對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對「八年興建廿萬戶」社會住宅充滿信心,要求內政部於三個月內提出「社會住宅及住宅法整體行動方案」,並主動上網公開規劃為社會住宅之預定用地,以加速溝通並落實公開透明。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 第1案

核心議題

鑒於蔡英文總統提出「8年4千億」打造「20萬戶社會住宅」政見,考量其經費規模龐大且影響甚鉅,要求內政部於3個月內完成「社會住宅需求評估報告」並送交內政委員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營建署同意本案。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 第2案

核心議題

針對各中央機關閒置、低使用度及被占用之公務宿舍,要求行政院於3個月內清查其數量、所在地、使用及收費現況,造冊管理並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以落實居住正義並納入社會住宅計畫。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 第3案

核心議題

鑒於行政院國有土地清理活化政策導致強迫拆遷爭議,違反經濟社會文化公約之適足居住權保障,要求行政院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舉辦公聽會,檢討政策並強化民眾權益保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邊子樹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

  • 建議第3案、第4案併案,由財政部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專家開會討論,而非開公聽會。
  • 建議將報告期限修正為3個月。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為3個月內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 第4案

核心議題

鑒於財政部國有土地管理政策導致強迫拆遷爭議,違反經濟社會文化公約之適足居住權保障,要求財政部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舉辦公聽會,檢討政策並修正相關處理原則,強化民眾權益保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邊子樹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

  • 建議第3案、第4案併案處理。
  • 建議將報告期限修正為3個月。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為3個月內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14

臨時提案 第5案

核心議題

鑒於近年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非正式住居拆遷造成眾多迫遷事件,有違兩公約居住權保障,要求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舉辦公聽會,檢討相關政策法令,強化利害關係人權益保障,並提出法令研修及相關規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建議第5案、第6案一併處理,並建議第5案撤案,因土徵條例已到位,都更條例待院審查,問題主要在市地重劃。

相關後續

本案未明確決議是否撤案,但委員表達不希望撤案。地政司同意第6案檢討市地重劃。

討論事項15

臨時提案 第6案

核心議題

鑒於市地重劃僅需半數決即可核准實施,對人民權益保障不足並造成迫遷爭議,要求內政部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舉辦公聽會,檢討相關規範並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強化民眾權益保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靚琇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

  • 同意市地重劃問題確實可以檢討,並承諾內政部將於3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舉辦公聽會,研議修正相關法規。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為「請內政部於三個月內邀集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舉辦公聽會,檢討市地重劃之相關規範,並研議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以強化民眾權益保障」後通過。

討論事項16

臨時提案 第7案

核心議題

針對政府積極主導「社會住宅及住宅法整體行動方案」,要求行政院主動公布各縣市預定興建社會住宅土地及經費籌措方式、戶數與申請資格,並上網公告,俾利國會監督。同時,要求內政部「營建建設基金」項下之「住宅基金」不得做為中央政府公務預算之歲入收入來源,避免影響社會住宅推動進度。

相關爭議

營建署長試圖在提案中增加「配合國家整體財政需要以外」的文字,被主席與委員明確駁回,認為此舉暗示挪用住宅基金,與委員們反對挪用的立場相悖。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許文龍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試圖在「住宅基金」後增加「配合國家整體財政需要以外」的文字,以保留彈性,但未獲主席同意。

葉俊榮 內政部部長

  • 表示已點頭同意委員們的意見,不支持挪用住宅基金。

相關後續

本案不修正,照原案通過。

討論事項17

臨時提案 第8案

核心議題

關於原民會針對台灣原住民族博物館之選址作業,質疑其委託民間公司罔顧原民文化、人口特性、文化多樣性、史實發生地、場所精神及公平正義,建請原民會儘速廣納原民文化、博物館經營與財務計畫專家學者之意見,重新評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4701
卷/期/冊
105/47/1
發布日期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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