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詐欺罪修正案、司法改革與兩岸司法互助議題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02
LawTrace 法律歷程:中華民國刑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併案審查多項「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加重電信詐欺刑責、檢察官辦案品質考評、偵查不公開原則落實,以及兩岸司法互助機制等議題。委員們普遍表達對現行司法處理詐欺案件的不滿與民眾期待落差,法務部則重申現行刑度已足夠,並承諾檢討考評與偵查不公開問題,同時報告跨境詐欺追贓平台進展及兩岸司法互助現況。
討論事項一
邀請法務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開放受刑人日間外出工作政策」及「兩岸溝通機制若中斷對在大陸受羈押之我國詐欺嫌疑人後續司法互助影響」),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業務報告主要聚焦於法務部業務概況,特別是受刑人日間外出工作政策的規劃與實施,以及兩岸溝通機制中斷對在大陸受羈押台灣詐欺嫌疑人司法互助的影響評估。
- 會議中也廣泛討論司法改革、檢察官辦案品質考評、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情況,以及如何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對法務部邢次長的人事調整表示肯定,並期待其以專業與耿直推動司法改革,特別是檢察官中立及不良檢察官退場機制。
- 認為現行刑法對詐欺罪採一罪一罰最高可判 30 年,已無必要再加重刑責,否則恐違反比例原則,且刑訴沒收修正案已能有效追回不法所得。
- 質疑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刪除刑法第 7 條刑期部分,恐導致微罪也須引渡回台,造成實務困難。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檢察官辦案品質考評機制過於強調結案件數,導致檢察官濫訴、求刑與判決結果不成比例,卻無實質責任歸屬,要求法務部 3 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舉謝清志案與邱義仁案為例,批評檢察官在偵辦手段、求刑與最終無罪判決結果之間存在嚴重落差,但檢察官卻不需為此負責。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贊成法務部保留刑法第 339 條之 4 修正案,但建議將其納入刑法第 5 條,以確保國內對境外詐欺案件的管轄權,因其對社會公益侵害及台灣形象損害嚴重。
- 質疑檢察官考核中對未結案件與辦案正確性的比重分配,以及對「實質進行」的認定標準,要求法務部提供相關要點。
- 詢問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情況,要求法務部提供相關調查案件與懲處數據。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質疑提高詐騙刑責的效果有限,認為亂世用重典並非萬靈丹。
- 關切土耳其詐騙案進度,並質疑建商惡意拆屋事件的刑責過輕,建議提高刑度以遏止類似行為。
- 批評檢察官濫權起訴、押人取供等問題導致人民對司法失去信賴,要求淘汰不適任檢察官,並質疑檢察官考績評鑑機制失靈(如顏漢文案)。
- 關切蔬果價格炒作問題,詢問刑法對「菜蟲」炒作價格是否有制裁辦法,並檢舉新北農產運銷公司浮報差旅費案偵辦進度遲緩。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民眾普遍認為詐欺犯判刑過輕,法務部與司法院的解釋與民眾期待有巨大落差,要求政府公部門應積極作為,而非僅做學問。
- 認為現行法律若能嚴格執行,應可重罰詐欺犯,問題出在執行面,法務部與司法院應通力合作補足落差。
- 建議公開偵辦詐欺案件的法官姓名及判決結果,讓人民打分數,以施加來自民間的壓力,促使法官從重量刑。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對加重詐欺刑責採保留態度與社會期待脫節,認為台灣被視為詐欺輸出國,政府應有更積極作為。
- 關切肯亞、馬來西亞、土耳其等跨境詐騙案的處理進度,擔憂台灣嫌犯可能再次被遣送至中國大陸,要求法務部提出解決方案。
- 質疑跨境電信詐欺追贓平台成立過晚,要求法務部提出對於電信詐欺組織犯罪的處理辦法,特別是針對在台吸收學生赴海外犯案的問題。
徐國勇 立法委員
- 具體檢舉台北地檢署涉嫌洩漏林錫山案他字案筆錄(包括蔡總統筆錄),指控其為典型的「黃世銘式爆料手法」,要求法務部立即偵辦承辦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及蔡碧玉檢察長。
- 質疑簽結案件仍屬偵查狀態,應受偵查不公開原則規範,若法務部認為簽結案可公開,則應全面公開所有簽結案件,否則即違反刑法洩密罪。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對法務部不贊同加重詐欺刑責的立場表示不解,認為應回應民意期待,透過修法提高刑責以遏阻詐騙風氣,並質疑法務部舉不出重判案例的說法。
- 關切警政署詐欺案破獲率統計方式,質疑其真實性,並建議加速調閱通聯資料紀錄的權限以提升破案速度。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贊同法務部不加重刑責的立場,認為加重刑責對遏止詐欺作用有限,應從強化行政管制及橫向協力等源頭措施著手。
- 批評法務部過往在肯亞案等事件中對外發言不精準,誤導社會對詐欺犯的認知及刑度問題,要求未來應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並精準說明。
- 指出法務部統計資料已將詐欺犯依角色細分,不應將所有人都簡化為首腦或大壞蛋,應依參與程度承擔不同刑責,而非一味加重。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司法不信任卻又期待透過加重刑度解決問題的矛盾現象,強調應著重於證據掌握、有效查緝與檢察官課責。
- 批評檢察官辦案品質考評實施要點無法真實反映辦案品質,導致濫訴與判決結果落差大,要求法務部應召開全體檢察官會議討論如何提升辦案品質,並加入外部委員評斷。
- 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落實情況表示憤怒,指出檢察署未能主動偵辦媒體洩密案件,要求法務部徹查並究責洩密者。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觀察到法律人與非法律人對刑法修正的看法差異,強調司法官信任度低的問題,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方案讓民眾重新信任司法。
- 批評檢察官有濫訴與無作為兩種極端,導致民眾對司法不滿,並以新竹性騷擾累犯案為例,質疑現行法律對累犯的處置不足。
- 強調在司法獨立大帽子下,外部監督機制不足,要求法務部檢討辦案過程、技巧及法律不足之處,並提出檢討報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以職棒打假球案為例,質疑法務部對詐欺罪刑度加重的雙重標準,指出打假球雖是詐欺罪,但過去無人入獄,凸顯現行法律嚇阻力不足。
- 質疑電信詐欺「一罪一罰」的界定困難,認為現行法律無法有效遏止詐欺集團利用科技進步規避刑責。
- 要求法務部若反對修法,應提出具體措施要求檢察官在起訴詐欺犯時提高具體求刑,並與法院形成默契,否則應支持國會修法,將集體詐欺犯最低本刑提高至 3 年,以杜絕緩刑或易科罰金。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特偵組存廢問題,質疑若廢除特偵組,其成員安排及是否會被貼標籤、清算鬥爭。
- 對法務部規劃的受刑人外出工作政策表示擔憂,質疑其篩選標準及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認為應審慎規劃,並建議增設外役監以鼓勵受刑人回歸社會。
- 指出毒品犯回流率高達 7、8 成,導致監所人滿為患,要求政府應想辦法根絕此問題。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為我國司法制度採一罪一罰,最高可判 20 年,對刑犯懲處並非輕微,對「加重懲處」或「亂世用重典」能否遏止詐欺猖獗現象尚有疑慮,應審慎討論刑法第 339 條之 4 修正。
- 關切土耳其詐騙案進展,要求法務部提供最新資訊,並主張基於對我國司法制度的信任,詐騙嫌疑犯應遣返台灣審理。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目前詐騙案平均判刑年限,並質疑現行量刑與緩刑規定導致詐欺犯重操舊業。
- 詢問法務部是否支持提高刑罰,甚至取消最高年限或不得緩刑,並要求提出相關配套修法建議。
- 關切跨境、跨國詐欺影響國家名譽,要求法務部除了提高刑責外,應有配套專案規劃協助境外被害人追討正義,洗清國格。
相關人員回應
邢泰釗 法務部次長
- 感謝委員的鼓勵與期勉,承諾將全力以赴推動檢察官中立、建立不良司法人員退場機制及辦好司法改革。
- 認為現行詐欺罪刑罰已重,採一罪一罰最高可判 30 年,再加重恐違刑法明確與衡平原則,且對遏止犯罪效果有限。
- 表示刑法第 5 條納入詐欺罪以適用保護主義和世界主義可討論,法務部會往此方向研究。
- 承認檢察官辦案品質考評要點的確有盲點,無法完全反映真實狀況,承諾 3 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表示法務部已成立跨境電信詐欺追贓平台,將運用新修正的刑訴沒收條款積極追回不法所得,即使已移轉至第三人或法人亦可沒收。
- 承諾將委員檢舉的台北地檢署洩密案轉交偵查機關調查,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簽結案件仍屬偵查狀態,不應洩漏。
- 回應受刑人外出工作政策,認為若嚴格篩選且有完善配套,對受刑人、政府及社會是雙贏局面,並會努力往這方向做。
胡宜如 刑事廳法官
- 說明司法院統計顯示,現行加重詐欺案件單筆詐騙金額多在 100 萬元以下,法官量刑會考量刑法第 57 條各項事由,故刑度呈現此情形。
- 表示司法院已召開量刑焦點團體會議,建議法官對組織性、集團性犯罪或以親友安危為由詐騙者應從重量刑。
- 回應受刑人外出就業政策,表示尊重法務部主管業務,並會進一步研議。
林邦樑 檢察司司長
- 說明刑法第 7 條修正若刪除刑期部分,可能導致所有微罪都須引渡,法務部持保留看法並研議中。
- 解釋檢察官辦案成績計算方式,強調有罪及無罪部分會顯現,但承認考評機制存在問題,承諾檢討。
- 說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及最高檢察署發布新聞注意要點是發言依循,並表示會不定期側錄監看新聞,若有違反情事會進一步調查。
- 認為現行詐欺罪法定刑已屬較高,問題在於法院量刑偏輕,檢察官會監督判決,並提示檢察署對社會矚目案件應有作為。
- 強調檢察官辦事心中只有法律,不會有其他考量,特偵組存廢問題曾研議調整其審級,以解決程序問題。
陳文琪 國兩司司長
- 說明土耳其詐騙案發生後,外交部駐外單位已積極蒐證,了解共犯與受害人國籍,並表達希望將我國國民帶回。
- 說明肯亞案與馬來西亞案目前已進行兩次協商,先合作偵查,待事證調查完成再協商追訴問題。
- 回應 520 後兩岸司法互助,表示法務部仍有收到大陸對案件請求的回復,溝通管道暢通。
- 說明法務部已向陸方表達希望將土耳其案台籍嫌犯帶回處理,並希望陸方提供相關訊息。
- 說明跨境詐欺案件偵辦由警調主導,海外取證需透過司法互助,並強調外交部已向土耳其政府表達希望帶回台灣籍涉嫌人,但需尊重當地司法程序。
連建辰 條約法律司副司長
- 說明土耳其案有 51 名我國籍嫌犯與 30 名大陸人被逮捕,被害人情況類似肯亞案,外交部已向土國警方表明我國國民身分,盡全力促成遣返。
- 表示土國警方與檢調單位會先處理,待當地法令程序完成後,才會決定遣送國家,無法保證不會被帶回中國。
紀明謀 警政署副局長
- 說明詐欺案破獲率 91% 是依據發生數目與破獲數據計算,為今年 1 至 5 月份資料。
- 指出偵辦電信詐欺時,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調閱通聯需檢察官同意,速度趕不上詐欺集團換電話速度,是偵辦瓶頸。
- 建議加速調取通聯資料紀錄的權限,授權警察機關處理,以提升破案速度。
相關後續
- 法務部需針對檢察官辦案品質考評實施要點進行澈底檢討,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 法務部需於會後提供檢察官「實質進行」案件的相關要點及已調查的偵查不公開案件情況。
- 法務部需針對台北地檢署涉嫌洩漏林錫山案他字案筆錄一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規定,移給相關單位處理。
- 法務部需於 1 個月內彙整統計內政部警政署、陸委會、海基會等相關單位近月來兩岸關於電信詐騙司法互助之請求及回復情形,並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 臨時提案 A 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法務部提出現行檢警人員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之專案調查報告,於 1 個月內送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 臨時提案 B 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法務部協調內政部警政署、陸委會、海基會等相關單位,於 1 個月內彙整統計近月來兩岸關於電信詐騙司法互助之請求及回復情形,並提出解決方案,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4701
- 卷/期/冊
- 105/47/1
- 發布日期
- 2016-06-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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