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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盈餘運用、經銷商管理與無現金社會

財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06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立法院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旨在釐清公益彩券與運動彩券業務權責。會議主要討論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予地方政府的監督、專款專用原則,經銷商借牌問題,以及對推動無現金社會與稅收影響的探討。多項臨時提案經討論後通過,要求財政部改革監督辦法、公開資訊,並研議電子支付配套措施。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案旨在刪除「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中涉及競技活動彩券業務的條文,以明確區分公益彩券與運動彩券的適用範圍及主管機關權責,避免業務重疊。
  • 此舉主要因「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已於2009年制定,相關競技彩券業務已移轉至教育部體育署主管的運動彩券。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以釐清公益彩券與運動彩券的適用項目,因競技活動彩券業務已移轉至體育署主管的運動彩券。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次長

  • 支持本修正草案,認為有助於明確公益彩券與運動彩券的權責劃分,感謝委員對公益彩券業務的關心。

相關後續

  •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審查後,照提案條文通過。
  • 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第1案 (關於公益彩券盈餘撥交地方政府之財務監督辦法)

核心議題

  • 確保公益彩券盈餘撥交地方政府後能專款專用,避免與公務預算混用或替代原有社福預算,以真正發揮「額外加碼」地方社福經費的良意。
  • 要求財政部改革財務監督辦法,確保地方政府設立獨立帳戶、專款專用並定期提出使用報告。

相關爭議

  • 地方政府挪用問題:多位立法委員質疑部分縣市將公益彩券盈餘混入公務預算或基金,甚至取代其原有社福預算,用於非弱勢服務或不當支出(如慶生、指甲彩繪)。
  • 中央監督不力:委員批評財政部與衛福部對地方政府盈餘運用的監督機制不夠嚴謹,缺乏有效的考核與懲罰措施,導致挪用現象普遍存在。
  • 專款專用原則未落實:儘管法規要求專戶儲存與收支並列,但實際執行中仍有地方政府將盈餘用於法定編列的公務預算項目,未能達到額外挹注的公益目的。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地方政府使用公益彩券盈餘的管制能力,要求公開透明各縣市政府補助哪些單位及金額。
  • 關切逾期未領取獎金高達數十億元的處理方式,質疑3個月的領取時限過短。
  • 指出審計部對回饋金大比例用於發行機構形象建立有意見,並詢問財政部相關監督機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政府將公益彩券盈餘用於填補公務預算缺口,而非幫助弱勢。
  • 要求財政部建立專區,公開透明各縣市公益彩券盈餘的具體運用情況。
  • 關切公益彩券經銷商借牌問題,認為應加強稽查。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給地方政府的必要性,認為應有獨立帳戶,確保專款專用,並定期提出使用報告,避免挪用或取代原有社福預算。
  • 指出部分縣市將盈餘用於體育發展,理由荒唐。
  • 提案要求財政部一個月內改革公益彩券盈餘撥交地方政府的財務監督辦法。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政府使用公益彩券盈餘時,各社福項目比例變動大,可能採取短期、一次性方式,未做整體規劃。
  • 關切回饋金分配給衛福部後,特定計畫預算減少的原因,並要求衛福部提供近五年回饋金與盈餘分配明細。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網站未能讓NGO團體一目了然地找到申請經費項目,不利於社福機構申請。
  • 質疑衛福部社家署使用公益彩券回饋金印製文宣,認為應由公務預算支應。
  • 指出高雄市挪用公益彩券盈餘近15億元填補公務預算缺口,要求財政部提出檢討報告。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指出公益彩券盈餘被「替代」而非「挪用」是最大問題,中央與地方政府皆將盈餘用於應由公務預算支應的「正餐」而非「點心」。
  • 批評監理委員會的考核缺乏鑑別度,22縣市中有15個特優,未能反映真實情況。
  • 要求財政部檢討盈餘分配與回饋金被替代的問題,新政府應有所改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對地方政府將公益彩券盈餘列為公務預算支出的看法,要求明確劃定界線。
  • 認為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不應僅依人口數和銷售金額,應納入各縣市執行率作為隔年分配的考量,以確保資源有效運用。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訂定罰則,對不配合的縣市政府扣減分配款,以解決盈餘挪用問題。
  • 要求財政部主導,將國庫署與衛福部相關網站充分連結,詳盡揭露地方政府預算審核與執行率資料。

徐國勇 立法委員

  • 指出公益彩券盈餘應「添秤頭」而非排擠公務預算,不應將點心當正餐。
  • 質疑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公式導致盈餘多流入富裕區域,要求檢討公平性。
  • 揭露新北市曾將公益盈餘補貼給救國團、國民黨婦女會及民眾服務站,用於慶生、指甲彩繪等,要求衛福部追蹤並納入審核。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與衛福部合作,督促地方政府公開所有公益彩券盈餘社會福利支出資訊,並設立專區。
  • 建議財政部與衛福部研究提高國民年金繳費率,並修法調整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比率,增加社會福利支出。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次長

  • 表示財政部與衛福部有訂定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辦法,未來會精進監督機制。
  • 承諾要求各地方政府以網際網路方式公布盈餘運用情形,並編季報表。
  • 說明公益彩券盈餘依規定歸入盈餘後納入分配金額,並已取消補助發行機構辦理成果展。
  • 表示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給地方政府後,社會福利支出面向本於地方自治精神由地方自行分配,但中央會輔導建立標準。
  • 承諾會檢討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的公開透明度,並與衛福部合作要求地方政府公開資訊。
  • 同意將委員建議納入考量,如修法增列原民會為受補助單位。

阮清華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若地方政府未改善不當補助,可扣發或緩發公益彩券盈餘。
  • 澄清公益彩券盈餘用於國民年金、健保及地方社福,回饋金則曾用於推展公益彩券形象,但目前已無補助發行機構。
  • 表示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資訊已在國庫署網站公布,並有專區連結地方政府資料。
  • 承諾將委員關於回饋金法制化及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建議納入研究與考量。
  • 說明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依政府採購法處理,當時有兩家投標,最終得標的中國人壽為唯一參與者。
  • 表示目前公股事業人事調整分階段進行,會考量專業與屆齡因素。
  • 說明公股銀行派任會將經營績效納入考量。

呂姿慧 財政部國庫署副組長

  • 說明公益彩券回饋金從未用於補助發行機構辦理活動,而是用於國民年金、健保及內政部補助地方政府社會福利之用。
  • 解釋2012年曾補助發行機構辦理成果展是為提振民眾對公益彩券的信心及公益性。
  • 說明經銷商組成包含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單親低收,並有代理人與僱用機制。
  • 表示為防堵人頭問題,發行機構每月查核投注站2次,刮刮樂3個月查核1次,若連續6個月有4次未實際在場即取消資格,2014年註銷60家,2015年註銷94家。

姚惠文 衛福部社保司專門委員

  • 說明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由委託銀行直接撥給地方政府,衛福部及公彩監理委員會事後會檢討使用狀況。
  • 指出公益彩券盈餘支用項目應在地方既有預算之外,尊重地方政府對在地社福預算的調控。
  • 澄清衛福部回饋金從20億元調升到27億元,但內部單位仍需分配,健保協助就醫預算因其他社福業務需求而相對減少。
  • 表示社會福利為地方自治權責,衛福部必要時會給予行政指導,並透過全國一致性考核指標進行考核。
  • 說明長照經費優先使用長照基金,若地方政府有需求,基於地方自治原則會尊重其決定。
  • 表示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比例由公彩監理會研議,衛福部會配合財政部主導進行檢討。

林婉如 衛福部社家署科長

  • 說明常態性弱勢照顧應以公務預算編列,公彩盈餘主要補充不足或擴增量能,長期來看盈餘呈增加趨勢,地方暫無財務短缺問題。
  • 澄清衛福部獲配回饋金辦理社會福利約11億至13億元,較上一屆有所增加。
  • 說明「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版」文宣使用回饋金是因公約為新概念,公務預算不足,且計畫經衛福部公益彩券複審小組審核。
  • 說明對高雄市挪用盈餘問題,衛福部有規定地方政府自籌比例,並會依此審查編列情況,將提供考核報告。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改革公益彩券盈餘撥交地方政府之財務監督辦法,確保地方政府「獨立帳戶」、「專款專用」並「定期提出使用報告」,且地方政府編列之社福預算不得低於公益彩券分配盈餘。
  • 委員發言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如公益彩券回饋金小組委員會名單、近五年回饋金和盈餘分配明細、高雄市考核報告等)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第2案 (關於公益彩券盈餘分配資訊公開透明)

核心議題

  • 因公益彩券盈餘分配資訊公開透明度不足,導致社會各界未能充分了解,社福團體也未能依其所需取得補助。
  • 要求財政部成立單一網站或於現有網址,公開透明揭露公益彩券回饋金總額、分配流程、相關會議召開、人民團體可申請的補助方案列表等資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成立網站或於現有網站,公開透明揭露公益彩券回饋金總額、分配流程、相關會議召開及人民團體可申請的各項補助方案資訊,以利社福團體申請。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次長

  • 表示相關工作目前都有在做,將檢討並加強需要改進之處,確保資訊公開透明。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2案照案通過,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公開透明揭露公益彩券回饋金相關資訊。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第3案 (關於無現金社會與電子支付環境)

核心議題

  • 面對無現金社會的趨勢,財政部應研議具體配套措施,以鼓勵台灣電子支付環境的創新發展。
  • 透過數位資訊紀錄,將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並可望提升稅收及實現租稅公平。

相關爭議

  • 稅收影響評估:財政部次長對電子支付能大幅增加稅收的預估持保留態度,認為地下經濟活動是否能完全反映仍是問題。
  • 推動時程與阻力:雖然認同趨勢,但財政部對實現電子支付普及化所需時程及具體措施仍需評估,並擔心課稅角度切入會讓業者卻步。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強調無現金社會與新興支付管道是全球趨勢,與財政部業務(營業稅、統一發票)密切相關。
  • 指出台灣電子支付佔個人消費支出比率僅26%,遠低於韓國、中國等地,建議財政部主動切入。
  • 預估透過電子支付可將3到4成的地下經濟檯面化,中長期可增加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達1,500億元,認為可實現租稅公平並協助電子商務發展。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擬具體配套措施,於6個月內向財委會提出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次長

  • 認同透過行動支付將地下經濟地上化是趨勢,有助於國民經濟活動統計及政府稅收。
  • 對委員提出的1,500億元稅收增加數據表示需進一步評估,特別是地下經濟能否完全反映。
  • 表示財政部願意配合金管會推動電子支付,並承諾將委員建議帶回向部長反映。
  • 同意修正提案為「請財政部洽商金管會研議具體配套措施」,並表示瞭解電子商務有助於活絡經濟發展。

王綉忠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 表示提案方向正確,財政部會配合金管會推動電子支付,但擔心報告若從課稅切入,可能讓業者不敢使用電子支付。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3案經修正後通過,案由修正為「請財政部洽商金管會研議具體配套措施,於6個月內向財委會提出報告,以鼓勵台灣電子支付環境之創新並增加政府稅收」。
  • 說明二部分修正為刪除「將使台灣3-4成的地下經濟」及「反映我國的GDP真實情況」之後的文字,以避免過於敏感的稅收字眼。

原始資料

公報
1054701
卷/期/冊
105/47/1
發布日期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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