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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經濟部業務與多項法案:聚焦能源、產業轉型及貿易政策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06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21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經濟部之業務概況報告,並質詢多項關鍵議題。會議核心討論涵蓋遠洋漁業三法案審查、核電存廢與電力供應穩定性、產業創新與轉型、新南向政策、國營事業管理及多項臨時提案。最終通過多項法案條文與臨時提案,部分爭議條文與提案則保留送黨團協商或要求行政單位提出檢討報告。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

核心議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主要議題涵蓋進口瘦肉精美豬政策對養豬產業與國人健康的影響,以及沖之鳥海域護漁行動的成效與政府責任。
  • 委員關切在國際經貿談判中,政府對於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的立場,以及如何確保漁民在爭議海域的作業權益與安全。

相關爭議

  • 瘦肉精美豬進口爭議:委員質疑政府從「零檢出」轉向開放的態度,擔憂對國人健康、養豬產業及經濟的衝擊,並要求政府堅持不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
  • 官員前後立場不一:委員指出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上任前後對瘦肉精美豬進口的發言矛盾,要求政府強化產業競爭力並嚴格管制非法肉品。
  • 沖之鳥護漁成效:委員質疑政府護漁艦隊在日艦退出200海浬後也退出,導致漁民仍不敢進入捕魚,要求政府承諾若漁船在12海浬外遭扣捕或騷擾,由政府負全責。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詢農委會對瘦肉精美豬的政策轉變,強調對國人健康及豬農生計的影響。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強調其對養豬產業的巨大衝擊及國人健康危害。
  • 要求農委會於未來談判時,不同意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及飼料添加乙型受體素。
  • 要求農委會尊重養豬產業大縣地方政府意見,維護豬農權益。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應在與國內民意及立法院取得共識前,明確反對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
  • 要求農委會檢討流浪犬貓零安樂死政策配套措施,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應堅持食安立場,在未證明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無害前不得放行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制定合理稻米收購價格,避免糧商壟斷,並檢討「直接給付」試算。
  • 要求農委會研討「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二期預算不足的因應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曹啓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瘦肉精美豬進口議題表示需考量財政與國家整體利益,並會進行風險評估。
  • 回應已開放無瘦肉精美豬進口,並強調現行已有離島稅賦優惠措施,可再檢討。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將從國家、農民立場思考貿易自由化,強調需先做風險評估。
  • 規劃沼氣與太陽能發電以減低養豬成本,並推動屠宰分級提高豬肉效益。
  • 指出台灣豬肉自給率高,且開放含瘦肉精牛肉後,吃到瘦肉精機率可能高於豬肉。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結束,委員邱志偉、廖國棟、吳志揚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通過臨時提案12案,主要內容為反對開放含瘦肉精美豬進口、要求護漁、檢討零安樂死政策、制定合理稻米收購價及因應流域治理計畫預算不足等。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落實海洋資源保育,強化遠洋漁業管理,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並健全漁獲物與漁產品可追溯性,以促進遠洋漁業永續經營。
  • 會議合併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遠洋漁業相關法案,針對漁業證照、作業許可、船位回報、漁獲管理、違規行為罰則等進行討論與條文修正。

相關爭議

  • 觀察員涵蓋比例與預算配置:委員管碧玲等人所提修正動議要求主管機關應按國際漁業組織要求編足預算配置遠洋漁業觀察員,此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 漁業資源管理費收取:委員邱議瑩及蘇震清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分別主張刪除或增列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時得收取漁業資源管理費,此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 重大違規罰鍰標準:多位委員就重大違規行為的罰鍰金額、收回漁業證照期限及漁獲物價值計算方式提出修正動議,顯示對罰則輕重及適用範圍存在不同意見,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非我國籍漁船違規罰則:委員王惠美等人針對非我國籍漁船違規行為的罰鍰金額、禁止出港權限及無國籍船舶沒入處置提出修正動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 僱用非我國籍船員違規罰則:委員蘇震清等人針對未經許可僱用非我國籍船員的罰鍰及資格廢止提出修正動議,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主管機關應按國際漁業組織要求觀察員涵蓋比例,編足預算配置遠洋漁業觀察員。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主張刪除第二十八條條文(關於漁業資源管理費)。
  • 提案修正動議,針對經營者或從業人重大違規行為的罰鍰金額與漁業證照收回期限提出具體建議。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主張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漁業資源管理費,並繳入漁業發展基金。
  • 提案修正動議,針對經營者或從業人重大違規行為的罰鍰金額依漁船噸位分級,並提高罰鍰上限。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議,針對非我國籍漁船違反規定者,處以新臺幣6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遠洋漁業條例」:法案名稱確定,第一章章名照案通過,第一條條文修正通過,第二條及第三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條文修正通過,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至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委員蔡培慧等人所提第十二條條文及委員管碧玲等人所提修正動議第三十四條之一條文,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行政院提案、委員蔡培慧等人所提第二十九條條文、委員賴瑞隆等人所提第二十八條條文、委員邱議瑩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及委員蘇震清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委員蔡培慧等人所提第三十條條文,不予通過;委員賴瑞隆等人所提第三十一條條文,不予通過;委員賴瑞隆等人所提第三十三條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委員賴瑞隆等人所提第三十七條條文,不予通過;委員蔡培慧等人所提第三十七條條文,不予通過。
  • 行政院提案、委員黃昭順等人所提第三十四條條文、委員蔡培慧等人所提第三十八條條文及委員賴瑞隆等人所提第三十九條條文,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行政院提案、委員黃昭順等人所提第三十五條條文、委員蔡培慧等人所提第三十九條條文、委員賴瑞隆等人所提第四十條條文、委員邱議瑩等人、委員蘇震清等人、委員蔡培慧等人及委員王惠美等人分別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行政院提案、委員蔡培慧等人所提第四十五條條文及委員蘇震清等人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行政院提案、委員黃昭順等人所提第四十條條文、委員蔡培慧等人所提第四十六條條文及委員賴瑞隆等人所提第四十六條條文,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行政院提案、委員黃昭順等人所提第四十二條條文、委員蔡培慧等人所提第四十八條條文及委員賴瑞隆等人所提第四十八條條文,均保留,送黨團協商。
  • 通過附帶決議1項,針對遠洋漁業條例草案第三十二條,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辦理探勘漁撈作業。
  •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第一條至第十三條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委員賴瑞隆等人所提第十三條條文不予通過。
  • 「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七條之一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二及第四十七條條文均予照案刪除,第四十九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三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均予照案刪除,第六十八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請蘇召集委員震清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經濟部部長業務概況報告

核心議題

  • 經濟部部長報告當前國際與國內經濟情勢,並闡述經濟施政方向與具體作為,包括推動產業創新、永續能源管理、拓展經貿布局及塑造優質經營環境。
  • 立法委員就新政府能源政策(特別是核一廠重啟與非核家園目標)、電力供應穩定性、國營事業管理、產業轉型(石化、水泥、鋼鐵)、新南向政策、中小企業輔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原住民族地區礦權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

相關爭議

  • 核一廠重啟與非核家園政策: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核一廠1號機若安全可重啟,引發委員質疑新政府非核家園承諾是否動搖,以及重啟的必要性與核廢料處理問題。
  • 電力供應穩定性與限電危機:委員質疑台電對限電危機的說法是否誇大,並要求經濟部與台電提出具體措施確保夏季供電,而非僅靠重啟核電。質疑台電管理問題導致歲修與故障頻繁。
  • 國營事業人事與管理:委員關切中油、中鋼、台電等國營事業董事長人事未定,以及台電工安事故頻傳、採購瑕疵等管理問題,要求經濟部加強督導。
  • 中鋼內外銷鋼價差異:委員反映中鋼對國內廠商的鋼品價格高於銷往中國大陸的價格,影響台灣業者競爭力,要求經濟部介入處理。
  • 石化產業轉型與循環經濟:委員質疑石化專區的推動與循環經濟的具體實踐,並關切仁大工業區107條款及林園工業區工安問題。
  • 新南向政策成效與風險:委員質疑新南向政策與過去的差異,擔憂台商在當地面臨的排華風險、競爭劣勢及政府保障不足問題。
  • 原住民族地區礦權與原基法:委員質疑礦務局在核准礦權展延時未依原住民族基本法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要求經濟部尊重原住民族權益並提供相關資料。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報告中未提「石化專區」是否代表政策轉變,並要求說明「循環經濟」的具體內涵。
  • 關切仁大工業區107條款及林園工業區頻繁工安事故的處理進度與改善方案。
  • 批評中油拖延高雄五福里土地正義問題,要求經濟部儘速拍板定案。
  • 質疑「高雄重工石化產業循環經濟」辦公室層級不足,無法整合跨部會資源推動。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對經濟部長的業務報告感到失望,要求提出解決台灣經濟困境的具體方案。
  • 質疑核一廠1號機重啟的決策過程與安全性,並關切核廢料處置問題。
  • 要求經濟部重新審視太流收購案,解決商業登記瑕疵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重啟核一廠1號機的資訊來源僅來自台電,批評新政府不用功。
  • 要求經濟部檢討過去能源計畫的成效,並提出具體工業節能方案。
  • 主張應強制推動全面性分時電價,並利用智慧電錶解決尖峰用電問題。
  • 要求經濟部及第三方檢驗台電電力使用及機組狀況,勿完全依賴台電資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綠電認購制度是否成為台電變相漲價藉口,要求確保資金運用效益。
  • 質詢核一廠1號機「併聯發電」的定義與時程,並關切核二廠2號機故障原因。
  • 認為核電重啟是專業技術問題而非政治問題,但政府應審慎評估。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政府能源政策是否轉彎,強調2025非核家園目標不變。
  • 批評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關於核電與太陽能的發言,要求調整其職務。
  • 關切核一廠重啟涉及乾式貯存場興建困難,質疑重啟的實質效益。
  • 要求台電解決管理問題,特別是歲修排程與用電緊縮的關聯,並推動時間電錶至民生用電。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核一廠1號機停機原因(燃料束連接桿斷開)及維修成本(15億元),批評台電處理能力不足。
  • 關切核二廠2號機歲修後跳機原因(避雷器受損),認為是核安管理問題。
  • 主張核一廠1號機重啟是核二廠2號機核安事故的代罪羔羊,要求經濟委員會考察核二廠事故現場。
  • 批評台電核安管理能力,指出核電廠頻繁發生核安事故。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先前「2年內不缺電」的保證,關切夏季備載容量不足問題。
  • 批評重啟核一廠1號機是政策髮夾彎,要求政府與大台北地區及新北市政府溝通。
  • 關切太魯閣國家公園採礦政策,要求礦務局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徵詢原住民族同意。
  • 要求經濟部重視高山地區水庫清淤經費不足問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澄清部長是否看報才得知核一重啟消息,強調部會橫向聯繫機制需建立。
  • 肯定院長宣布核一、核二絕不延役,但質疑重啟核一廠1號機的必要性與決策程序。
  • 主張核安只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即使安全無虞,無必要也不應重啟。
  • 批評經濟部對外宣示重啟核一廠1號機時,安全無虞的程序尚未完成,決策程序逆向。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期許部長在半年內提出具體經濟藥方,解決台灣經濟衰退困境。
  • 指出國內民間投資不足、上市櫃公司現金股息發放多,顯示缺乏投資標的,要求引導資金在台投資。
  • 建議政府推動擴廠換減稅措施,並將嘉義納入精密機械園區規劃。
  • 肯定林全院長重啟核一廠1號機的說法未違背非核家園政策,但要求加速興建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壓縮時程至6年內完工。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期許部長能聽到人民聲音,以專業與執行力推動新政府政策,而非淪為口號。
  • 強調行政單位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應考慮不同法律見解,展現擔當解決問題。
  • 要求部長向人民清楚說明核電廠絕對不延役,並質疑台電是否誇大限電危機。
  • 關切太陽能光電發展目標能否實現,並要求經濟部加強管控台電歲修、檢修、故障機組,避免影響供電穩定。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保證今年夏天不缺電,並質疑台電對經濟成長率與用電需求的預估不實。
  • 關切台電「十年電源開發方案」預估限電風險,是否打臉蔡英文總統不缺電保證。
  • 質疑中鋼對國內廠商鋼品價格高於外銷價格,要求經濟部介入檢討。
  • 批評工業區開發過於保守,影響鮭魚返鄉政策,並要求南向政策需明確告知廠商風險。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台電揭露發電量資訊,有助民眾電力教育,但質疑台電管理不佳導致機組故障率高。
  • 建議參考法國能源轉型經驗,包括降低核能、增加再生能源及對弱勢家庭節電補助。
  • 要求經濟部加強能源管理法稽查,並規劃以簡訊提醒民眾尖峰節電,建立綠能單一窗口。
  • 建議活化利用台灣大量鐵皮屋頂發展太陽能,並儘量全國統一做法。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將「重啟核一」改稱「併聯發電」是玩文字遊戲,要求誠實面對核一廠將恢復運轉的事實。
  • 關切核四封存預算編列,建議加快評估將核四廠改為其他用途,避免浪費公帑。
  • 要求經濟部提出中油總公司南遷及其他石化公司南遷的時間表。
  • 關切中油五輕廠關廠後油槽遷走時程及高雄左楠區空污問題,要求規劃生態園區。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及水利署過去對海岸防護經費編列不足,導致國土流失嚴重。
  • 要求水利署加強海岸防護,爭取經費,並運用新科技兼顧景觀美化。
  • 要求停止在原住民地區進行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的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認為是浪費公帑。
  • 主張核廢料不可能留在台灣,應尋求遷往國外處置,並要求蘭嶼核廢料儘速遷出。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五大創新產業規劃重西輕東,要求經濟部提出兼顧東部產業發展的具體規劃,特別是深層海水與農業六級化產業。
  • 要求政府對水泥產業退出國家公園以外的範圍,提供充足配套措施,包括轉型、就業輔導及長期勞工安置。
  • 要求經濟部儘速提出電業法修法時程與規劃方向,推動民間售電、輸配電系統非壟斷化及自由化。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說明其經濟願景及帶領台灣經濟發展的目標。
  • 質疑經濟部在短期內因應經濟低迷的具體措施不足,認為百億投資是杯水車薪。
  • 要求部長說明新南向政策的主要內容、具體目標及預期成效,並指出東協加印度出口比例數據有誤。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檢討內部行政管理與工安問題,指出台電大林廠潛盾工程坍塌及新機組採購瑕疵導致延遲運轉等重大事件。
  • 批評台電大林新1號機延遲運轉1年,影響80萬瓩供電能力,加劇缺電問題。
  • 要求部長嚴查台電及中油的工安事故,鎖緊螺絲,確保國營事業管理效率與安全。
  • 要求中油總公司南遷並讓管理階層常駐高雄,以面對及解決當地工安問題。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強調經濟部是原住民族地區能源、水權、礦業等業務的主管機關,必須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
  • 質疑亞洲水泥在花蓮秀林鄉的礦權展延未經原住民族同意,要求礦務局提供相關會議資料與同意諮商紀錄。
  • 指出過去半世紀許多礦業公司在原住民族保留地採礦,對當地造成嚴重環境與健康影響。
  • 要求經濟部不要忘記原住民族,並在所有業務中考量原住民族權益。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澄清核一廠1號機「恢復運轉」與「再啟動」的差異,並指出台電公文明確申請「再啟動」。
  • 要求台電與原能會針對長時間未運轉機組重啟的管制標準及日本經驗進行研究。
  • 要求經濟部澄清有無施壓開放IC設計業中資入股,並確認禁止中資入股的立場不變。
  • 質疑聯發科子公司在中國投資550萬美元後3年內以6億美元出售的合理性,要求投審會分析。
  • 要求經濟部重新評估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衝擊影響報告,避免重蹈黑箱服貿覆轍。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與台電在不包括核一廠1號機的情況下,做好今年夏季用電高峰的萬全準備。
  • 要求台電列出所有「盡可能」確保供電穩定的手段,並調整尖離峰用電價格。
  • 指出OTT TV盜版平台嚴重影響國內內容產業發展,要求智財局加強取締國外盜版平台。
  • 要求經濟部商業司統計中小企業修改公司章程提撥盈餘的實際狀況,確保法令落實本意。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南向政策與過去李登輝、陳水扁時期南向政策的差異,以及其成功性與具體作為。
  • 關切新南向政策在東南亞國家面臨的排華問題、競爭劣勢及台商保障不足。
  • 質疑環保署長李應元禁止亞泥在國家公園採礦的發言,要求經濟部明確水泥產業政策及配套措施。
  • 建議將花蓮東產中心移至東華大學美崙校區,結合產官學資源,形成群聚效應,促進地方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李世光 經濟部部長

  • 回應經濟部將以創新、就業、分配推動經濟發展新模式,實現產業轉型、升級與創新。
  • 強調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不變,核電廠會如期除役,但若遇極端氣候導致限電危機,核一廠1號機在安全無虞下恢復運轉是最後選項。
  • 表示已要求中鋼重新審核對國內廠商的鋼品價格,並承諾1週內提出協商結果。
  • 承諾中油總公司設籍高雄,並將與高雄市政府共同評估五輕廠區生態園區規劃。
  • 表示經濟部將與農委會、環保署合作推動沼氣發電等再生能源,並調整躉購費率。
  • 回應新南向政策將強調雙向投資、產業連結、策略布局及台商網絡,並與總統府新南向政策辦公室協商。
  • 強調經濟部是礦業主管機關,將與環保署協商水泥產業政策,並考量在地居民就業轉型。
  • 澄清核一廠1號機是「恢復運轉」而非「重啟」,並表示將加速核四封存評估,考慮其他利用方式。
  • 確認IC設計禁止開放中資入股立場不變,並將與行政院推動整體分析OTT盜版問題。
  • 承諾將與中小企業處到北、中、南、東與新創年輕人溝通,並將修訂公司法及相關貸款、信保制度以支持創新產業。
  • 表示將會請能源局及第三方檢驗台電電力的使用及機組狀況,並儘速完成核四封存評估。

陳綠蔚 中油公司代理董事長

  • 說明石化專區與循環經濟規劃,包括在大林廠煉廠與林園石化區的整合,以及在洲際貨櫃中心第二期建置儲運基地。
  • 回應工安問題是執行面問題,將加強設備、制度與人員訓練,並承諾提供完整報告。
  • 表示五輕廠區拆除需2年內完成,但半屏山輸油站油槽因南部供油穩定性考量需保留。

吳明機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解釋循環經濟概念為能資源與廢棄物的循環利用,包含Reuse、Recycle、Reduce、Recovery、Repair等原則。
  • 說明仁大工業區107條款將使廠商新投資與擴廠受限,可能導致石化廠區遷移。
  • 表示雲林六輕在能資源整合有初步成效,未來將導入生質材料等高附加價值產品。
  • 回應東部產業發展將推動深層海水與農業六級化產業,並希望與東華大學合作擴大東產中心力量。
  • 指出亞泥產量佔全國水泥約3成,若取消開採可能造成缺口與成本上升,目前仍以滿足內需為主。
  • 澄清經濟部並未教唆反對開放IC設計業者發言,持中立立場,依程序處理開發案。

黃重球 台電公司董事長

  • 否認台電恐嚇民眾,強調電力資訊公開透明,並說明備轉容量降低是因機組維修及極端高溫。
  • 表示核一廠1號機經原能會審查安全無虞即可併聯發電,但核二廠2號機因避雷器受損而跳機,需更換零件。
  • 說明工業用電實施分時電價已久,但民生用電推動需更換電錶及改變用電行為,建議初期採自願性。
  • 解釋綠色電力認購是將再生能源發電量換算度數,民眾自願多付費用,款項進入再生能源基金。
  • 說明核一廠1號機重啟可運轉15個月,核二廠2號機若無事可於5月中旬啟動,增加98.5萬瓩發電量。
  • 坦承台電內部工安意外不斷,承諾加強設備檢修、制度與人員訓練,並將中林路坍塌案相關處長調離現職。
  • 表示若可用機組正常上線,今年應可安然度過供電危機,但承認備轉容量率曾創10年新低。
  • 說明太陽光電發電集中白天,與核一廠發電方式不同,且偏遠地區饋線不足需再投資。
  • 解釋歲修、檢修、故障機組比例高是因機組更換葉片及海水溫度升高影響發電效率等物理現象。

林全能 經濟部能源局局長

  • 說明太陽能躉購電價為4.6至6.8元,風力為2.7至5.4元,沼氣為2.7元,平均售電價格為2.5481元。
  • 表示再生能源基金由能源局運用,不會轉嫁給消費者。
  • 建議太陽能設施應推廣民眾自行設置,成為電力供給輔助設施,而非僅集中屋頂型。
  • 表示台電與民營電廠促協金合約屬於私契約,經濟部將督促台電研擬修約可行性。

王瑞德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 說明霧社水庫每年清淤10萬立方公尺,水庫清淤是預算編列重點項目。
  • 解釋海岸管理法規定,內政部需提出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後,經濟部才能擬定一級海岸防護計畫。
  • 強調若局部海岸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水利署會進行防護,並承擔海岸防護計畫擬定責任。

朱明昭 經濟部礦務局局長

  • 說明仁大工業區107年可能變更為乙種工業區,影響廠商新投資與擴廠。
  • 表示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礦業開採既定政策為明年退出,礦務局沒有意見。
  • 說明礦用地核定階段已要求徵詢原住民族意見,並修改申請表格。
  • 回應亞洲水泥在國家公園外的礦區仍可申請開採,但需與環保署及在地居民協商。

李鎂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

  • 說明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修訂後,變更公司章程登記免收規費。
  • 表示已向所有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工商團體及立法院發文通知免收規費。

葉雲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處長

  • 說明遊覽車業為交通部主管,經濟部將協調交通部、金管會等單位提出衝擊與協助報告。

張銘斌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

  • 說明僑外投資多透過第三地公司進行,是跨國企業普遍現象。
  • 表示陸資來台案件多為小額投資,台商回台投資亦可能以本國人名義進行,不一定經統計。
  • 回應聯發科出售子公司申請案預計第四季處理,該公司投資550萬美元後3年內賣到6億美元,過去較少見。

楊珍妮 經濟部國貿局局長

  • 說明東協十國中,部分國家已簽署投資保障協定,但多數為舊約,正積極更新。
  • 表示將設定目標,積極與東協國家接洽,爭取簽訂新的投保協定。
  • 回應兩岸協議衝擊影響評估報告將由陸委會、經濟部共同主導,經濟部會好好評估。

江文若 經濟部國際合作處處長

  • 說明新南向政策將從單向改為雙向關係,建立東協與印度等國多元連結,加強台商網絡。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結束,劉委員世芳、徐委員榛蔚、陳委員歐珀及林委員俊憲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本會全體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33案,內容涵蓋推動時間電價、核廢料遷移與處置、核一廠重啟條件、太陽能發展、電力調度與管理、促協金運用、海岸防護、中油永安天然氣接收站效能提升、法人機構南遷、高雄重工石化產業循環經濟、高雄冷能經濟區規劃、離岸風電港埠規劃、著作權集管團體管理、專利審查加速、陸客衝擊產業協助、海外生產比重檢討、工業區閒置土地處理、水電瓦斯價格穩定、夏季供電穩定性、經濟部長承諾辭職、電源開發報告、中鋼鋼品價格檢討、經濟發展逆境因應等。

原始資料

公報
1054701
卷/期/冊
105/47/1
發布日期
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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