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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條例審查:聚焦幼教公共化、陸生交流與體育權責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08

LawTrace 法律歷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併案審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並廣泛討論幼教公共化進程、陸生交流中斷影響、技職教育升學化、台灣足球排名下滑及坪林溯溪事件權責歸屬等多元議題。會議進行深入詢答,針對非營利幼兒園與早期療育兩項提案達成共識並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就相關議題研議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等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核心在於保障教保服務人員資格及權益、暢通進修管道、確保培育品質與建立遷調機制。
  • 會議同時廣泛討論幼教公共化、陸生交流中斷衝擊、技職教育升學化、台灣足球排名下滑及坪林溯溪事件權責等重要議題。

相關爭議

  • 教育部未在期限內提交教官轉任報告,引發委員對行政部門效率及決議執行力的質疑。
  • 幼教師與教保員資格、敘薪不同,但工作內容難以明確劃分,導致同工不同酬的社會爭議。
  • 公幼抽籤率低、非營利幼兒園推動進度緩慢且各縣市配合度不一,未能滿足家長對平價幼教的需求,也引發私幼生存挑戰。
  • 技職體系學生為爭取明星科大入學,傾向補習筆試而非實作,恐扭曲技職教育培養實作能力的初衷。
  • 陸生短期研修生來台交流中斷,對私校財務、學術交流及兩岸關係帶來廣泛衝擊,教育部對此掌握資訊不明確且缺乏明確因應策略。
  • 幼兒園禁止單獨教英文,卻放任補習班以模糊方式招收幼兒學英文,造成學前教育政策矛盾、安全及品質隱憂。
  • 坪林溯溪事件造成傷亡,但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未出面負責,反而體育署發新聞稿攬責,權責歸屬不清。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未在3個月期限內將教官轉任報告送達委員會,要求列入紀錄。
  • 建議原住民幼教師資培育應採取地方特考精神,以地方為區域進行培訓、考試、進用。
  • 肯定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在原鄉的重要性,並促請教育部與原民會持續推動。
  • 指出幼兒教育券實施多年後,因物價與非營利幼兒園競爭,導致私幼經營困難,建議政府評估補助弱勢家庭就讀私幼的差額。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旨在保障教保人員工作地位、解決年資累計及待遇偏低導致人才流失等問題。
  • 大膽預測台灣幼教體系可能崩解,因公幼擴增緩慢、私幼瓦解,且政府政策未能誠實面對現實。
  • 質疑坪林溯溪事件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而非體育署,要求體育署向交通部強硬抗議並釐清權責。
  • 擔憂陸生來台交流中斷,將使陸生認為來台學習成為回大陸發展的負分,嚴重影響私校生存。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肯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對教保人員權益保障的重要性。
  • 質詢公幼抽籤率低、公私幼比例懸殊問題,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擴增公幼及非營利幼兒園的時程與規劃。
  • 擔憂非營利幼兒園推動進度不如預期,申請程序繁複且誘因不足。
  • 質疑教育部對6歲以下幼兒補習英文的立場模糊,放任補習班規避幼兒園法規,造成安全與品質隱憂。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關心技職教育發展,擔憂學生為升學明星科大而重筆試輕實作,扭曲技職初衷,要求教育部加速研議配套措施。
  • 指出陸生短期研修生可能全面停止來台,將對台灣私校財務、學術交流及兩岸知己知彼機會造成重大衝擊,要求教育部積極掌握狀況與因應。
  • 反映桃園地方家長對全面免試入學方案多數不贊成,擔憂學區制導致孟母三遷效應。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要求教育部盡快提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的行政院版本。
  • 指出幼教師與教保員資格、敘薪不同但工作內容難劃分,是導致兩者爭議的根源,建議教育部明確劃分工作內容。
  • 質疑幼兒園師資培育總量計畫不適用幼兒園,因現行入學率偏低導致培育數量不足,建議教育部將幼兒園師資培育獨立考量。
  • 強調提升幼兒園入學率的重要性,以符合學齡前教育向下紮根的政策目標。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指出教育部過去因幼教服務不足、供需分析不力、公私幼收托比懸殊及公托服務時間不足等問題曾遭監察院糾正。
  • 肯定非營利幼兒園的推動成效,建議教育部上修四年計畫目標值,並增加預算、輔導落後縣市、盤點閒置空間提供使用。
  • 要求強化教保人員對早期療育的專業知能,落實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並加強跨部會橫向協力及統計調查。
  • 提案上修非營利幼兒園目標值至130所,並建議補助偏遠地區弱勢家庭就讀合格私幼的差額。
  • 提案強化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專業知能、安排IEP課程及擴大跨部會協力,完善發展遲緩兒童轉介與通報制度。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關切陸生赴台交換狀況,提醒教育部應有危機意識,預防陸生禁台對私校財務及學術交流造成的衝擊,建議成立專案小組因應。
  • 建議教育部配合蔡英文總統新南向政策與五大創新產業,研議教育政策以吸引各國人才來台學習,不應將所有雞蛋放在大陸。
  • 質疑台灣足球國際排名持續下滑,甚至發生友誼賽作假事件,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提出具體栽培方向與改進措施。
  • 提案建議偏遠地區弱勢家庭若無鄰近非營利幼兒園可供就讀,可選擇鄰近評鑑合格私幼,由政府補助差額。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嚴厲質詢台灣足球國際排名倒退至第191名,甚至低於不丹、斯里蘭卡等國,並揭露台灣國家隊曾因友誼賽替換球員超額而作假,導致成績被取消的國際醜聞,要求體育署徹查並提出調查報告。
  • 感謝召委排審「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並提出個人版本中關於負責人年資納入園長資格、教學實習減免等建議供教育部參考。
  • 指出公立幼稚園窄門難進,中低收入戶以外的低薪家庭負擔沉重,建議教育部研議針對年所得50萬元以下家庭,就讀私立幼兒園提供補助配套。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關切公私立幼兒園比例及招生人數,指出公立幼兒園招生名額仍不足。
  • 質疑幼教師與教保員分流培育機制存在爭議,要求教育部明確立場。
  • 指出大學院校師資培育資格審查有形式化問題,恐影響師資品質。
  • 提及教保員轉任幼教師進修管道通過率極低,導致爭議持續,建議教育部正視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心公幼抽籤率低,特別是龍年、百年寶寶及蛇年幼兒入學將面臨更大困難,要求教育部特別注意並評估調高非營利幼兒園目標值。
  • 指出0-2歲托嬰中心與2-6歲幼兒園主管機關不同,造成幼兒銜接困難,建議教育部與衛福部協調,並增設2歲專班。
  • 關注兒少上網安全問題,指出兒童過早接觸網路、網路霸凌及交友詐騙等現象,建議教育部將上網安全教育向下延伸至1、2年級,並提供家長相關課程資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幼兒園與補習班的政策矛盾,幼兒園不鼓勵教英文,卻放任補習班招收學齡前幼兒學英文,且補習班在師資、空間、安全上規範不如幼兒園。
  • 指出教育部對補習班違規招收幼兒、打著幼兒園名義招生稽查不力,要求教育部正視問題並提出處理方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托育政策目標不明確,各部會本位主義,導致幼兒園與補習班規範模糊,讓家長無所適從,要求教育部提出完整的托育政策目標。
  • 質疑坪林溯溪事件權責歸屬,認為交通部觀光局才是主管機關,而非體育署,要求副署長釐清權責,並確保修法方向正確。
  • 提案強化教保人員早期療育專業知能、安排IEP課程及擴大跨部會協力,完善發展遲緩兒童轉介與通報制度。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中,教保員進修取得幼教師資格需工作滿3年的限制,認為對教保團體構成限制,且教保員與幼教師在權益待遇上仍不平等。
  • 關切原住民幼教師資培育不足問題,要求教育部調查原住民幼教需求,協助原住民籍幼保人員取得幼教師資格,並研議將幼兒園納入原住民族教育法師資比例規定。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說明教育部已於104年提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版本,因屆期不續審正重新檢視,預計7月會併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提出。
  • 指出幼教師與教保員目前維持雙軌培育,教師須修畢專業課程,教保員則由幼保相關系所培育,薪資待遇有所不同,但工作內容難以明確劃分。
  • 承諾教育部將在4年內將公私幼比例達到4比6,並在107年將非營利幼兒園從27所增至100所,將結合少子化與閒置空間清理來增設。
  • 表示教育部尊重地方政府對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幼兒的自治法規,並將研議學齡前幼兒短期補習班學習範圍,希望透過修法解決弊端。
  • 說明技職體系升學管道已加強適性輔導,並研議技專校院考術科,以避免升學主義扭曲技職精神。
  • 表示目前陸生正式學位生交流未受影響,但短期研修生可能受影響,教育部將持續與大陸對口單位及陸委會了解並推動交流。
  • 回應全面免試入學將以穩定、漸進方式推動,並非小學區制,而是以現有就學區為基礎。
  • 承諾教育部將研議蘇巧慧委員提出的幼教師與教保員工作內容劃分及幼兒園師資培育總量計算標準等建議。
  • 說明教育部將增編非營利幼兒園預算,並鼓勵私立幼兒園轉型或參與非營利幼兒園。
  • 表示教育部將與衛福部協調0-2歲托嬰中心與2-6歲幼兒園的銜接問題,並鼓勵縣市政府增設2歲專班。
  • 同意將兒少上網安全教育向下延伸至1、2年級,並邀請專家學者研擬能力指標,同時加強家長再教育。
  • 承諾將與交通部共同研訂坪林溯溪事件的合理規範,並將把相關資料整理後送交委員。
  • 說明教保員進修取得幼教師資格須工作滿3年是經學界討論,考量在職與職前培育公平性及服務歷練,且年資可累計。
  • 指出教育部透過經費補助及非營利幼兒園機制,引導私立幼兒園提供友善職場及合理薪資。
  • 表示幼保人員進修課程已提供假日、晚間及線上課程,以減輕負荷。
  • 承諾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通過後半年內,將訂定契約進用人員遷調相關辦法。
  • 說明原住民幼教目前一體適用,但可在原住民重點幼兒園開設母語課程,並將評估原住民語師資培育及幼兒園納入原住民族教育法師資比例的可能性。

林哲宏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

  • 說明台灣足球國際排名下滑原因為參賽機會少,積分相對低。
  • 澄清台灣與關島友誼賽成績被取消是因為替換選手超過FIFA規定6位,導致比賽不符一級賽事標準。
  • 針對足球排名低落,提出增加參賽機會、聘請外籍教練、長期培訓及發展職業聯盟等改進作法。
  • 表示坪林溯溪事件中,水域活動法規由交通部觀光局訂定,場域管理亦在其辦法中明定,體育署並無直接管轄權。
  • 指出體育署將針對溯溪專業人員的培訓進行努力,並將其養成制度化納入國民體育法規範,但前提是溯溪需先被列為體育單項。

許麗娟 教育部國中小組組長

  • 說明教保員進修取得教師資格需工作滿3年,是考量在職與職前培育的公平性,且3年年資可累計。
  • 指出私立幼兒園依勞基法規定,教育部透過補助要點及非營利幼兒園機制引導提供合理薪資,以吸引並穩定教保服務人員。

張明文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司長

  • 說明教保員參加師資職前專業課程後,仍需通過教師檢定考試才能取得教師證。
  • 承認教保員轉任幼教師的通過比例確實非常低。

相關後續

  • 教育部需於2週內,就委員發言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鍾佳濱委員提及教育部逾期未提交的教官轉任報告,請教育部儘速答復。
  • 高金素梅委員書面意見要求教育部於3個月內,針對偏鄉、原鄉及特偏地區幼兒受教權提出解決方案及書面資料。
  • 臨時提案1(吳思瑤等委員提案):關於非營利幼兒園推動方案,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教育部「研議上修非營利幼兒園目標值」及「研議偏遠地區弱勢家庭就讀鄰近合格私幼補助差額的可行性」。
  • 臨時提案2(吳思瑤等委員提案):關於發展遲緩兒早期療育,經修正後通過,要求教育部「配合衛福部擴大各部會機關間橫向協力」及「配合衛福部辦理例行統計調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54801
卷/期/冊
105/48/1
發布日期
20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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