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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行使日期相關事宜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6-06-17

立法院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行使日期進行黨團協商。各黨團就審查資料尚未補齊及被提名人資格爭議展開討論。最終達成共識,要求行政院儘速將委員所需更正資料送達立法院,並暫定於 7 月 5 日上午行使同意權,若資料未如期送達則不予處理並另排議程。

討論事項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行使日期及相關資料補交事宜

核心議題

協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的投票行使日期與相關被提名人補充資料交件進度。

相關爭議

  • 時代力量黨團主張被提名人資料有虛偽不實且尚未補齊,反對在資料送達前逕行決定同意權行使日期。
  • 國民黨團主張總質詢如期完成且審查已完竣,建議於 7 月 5 日上午行使同意權。
  • 民進黨團起初建議加開院會,後同意時代力量主張,待資料送達後再行確認投票日期。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考量會期緊迫,曾建議優先考慮在非星期二與星期五加開一次院會來行使人事同意權。
  • 認同時代力量黨團的主張,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儘快將資料補足,待資料送達後再開會確定投票日期。
  • 提醒若行政院未能如期送達資料致使 7 月 5 日無法行使同意權,院方應預先排定其他議程以免時間空白。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全力支持為處理法案或同意權加開院會,但無法同意直接訂定同意權行使日期。
  • 指出交通委員會審查時已發現被提名人資料虛偽不實,且要求補提的資料和著作至今未交。
  • 堅持必須看到補齊且正確的資料後,才能進一步決定同意權行使的時間。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同意權行使具有時間性,尊重委員會審查程序是否完備。
  • 建議若總質詢如期於 7 月 1 日完成、委員會審查完竣,可於 7 月 5 日上午行使同意權。
  • 指出對委員會結論若有意見,可透過補資料或在院會中提出將案子退回委員會重新審查等途徑處理。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擔心不僅是資料補齊問題,被提名人可能涉及虛偽不實而影響資格。
  • 建議待資料補齊、委員審閱後,再召開朝野協商決定投票日期。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支持透過設定但書的方式先排定立法院議程時程,若未達補資料及確認問題等條件則不予處理。

蔡其昌 立法委員

  • 認為資料送達與否及對被提名人適任與否的同意權行使是兩個不同的程序。
  • 支持要求行政院儘速將資料送達,並可先暫定 7 月 5 日行使同意權,若資料未送達再往後延。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應立即通知相關單位處理資料繳交事宜。

相關人員回應

高明秋 議事處處長

  • 報告行使同意權原則上需半天時間投票,若不加開院會,最快可於 7 月 5 日之後排定議程進行投票。
  • 說明委員會紀錄要求將更正資料函送全體委員,目前人事行政總處正在作業中,預計下週可全面函送。

相關後續

  • 要求行政院儘速將所有委員之相關資料函送立法院全體委員。
  • 暫訂於 7 月 5 日上午行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
  • 若資料未如期送達,則不處理 7 月 5 日之排程並另作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54801
卷/期/冊
105/48/1
發布日期
2016-06-29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