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淹水與臺鐵出軌應變檢討暨花東交通建設審查
LawTrace 法律歷程: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
交通委員會針對桃園機場6月2日大淹水事件及花東鐵路出軌事故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坦承多為人禍,並承諾將全面檢討管理與人事。會議亦審查花東快速道路及台9線改善特別條例草案,因其適法性與預算爭議,兩案均擇期再審。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聚焦於交通部所屬單位管理改革、防汛措施強化、花東鐵路建設及離島交通權益保障。
討論事項一
臨時提案:華航勞資爭議與管理階層撤換 (第1項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華航近期面臨空服員、機師及維修人員等多起勞資抗爭,顯示內部人事行政督導與管理嚴重失衡。
- 提案要求交通部介入協調,保障航空業勞工權益,並撤換不適任的華航董事長、總經理等管理階層,以避免大規模罷工對國家觀光及國際形象造成傷害。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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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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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1案通過。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 (第2項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臺鐵10年購車計畫總經費達997.3億元,其中城際客車600輛為購買量之冠,所需經費438億元。
- 鑑於西部已有高鐵,東岸仍一票難求,採購的傾斜式列車未能滿足需求,建議臺鐵局應衡平東岸需求,購置12節車廂列車以提升東部運輸量,並配合南迴鐵路電氣化提高速度,促進偏鄉發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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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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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2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桃園機場第二航廈6月2日大淹水之應變及檢討 (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探討桃園機場第二航廈於6月2日因瞬間豪雨造成的大淹水、停電、聯外交通中斷等災情,檢討其應變措施、災害成因及後續防制作為。
- 會議聚焦於釐清淹水主因、桃機公司管理問題、人事責任歸屬、旅客權益保障及未來防災應變能力的提升。
相關爭議
- 淹水原因歸咎:桃機公司初步研判為H排水幹道未能順利排入埔心溪導致逆流,部分委員質疑施工堵塞為人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則澄清埔心溪並未溢堤,將問題導向機場內部管理與工程。
- 資訊回報與應變效率:多位委員批評桃機公司在第一時間「報喜不報憂」,未如實告知交通部實際災情,導致危機處理失焦;旅客也抱怨資訊混亂、疏散不及。
- 備援系統與設施規劃:備用電力系統設於地下室,導致淹水時一併損壞,凸顯設計與防汛演練不足;多位委員質疑桃機公司長期以來管理鬆散、工程品質欠佳。
- 人事責任與管理體制:委員質疑桃機公司高層管理不當、退休人員轉任過多、公關費編列浮濫等問題,並要求部長澈底改革人事與管理制度;部長賀陳旦則表示已批准董事長辭呈,總經理自請處分仍在檢討中,並承諾3個月內處理人事問題。
- 機場分流與備援轉降:委員指出桃機作為單一國門負荷過重,建議應強化其他機場的分流與備援轉降能力,以因應突發狀況。
- 工程品質與招標方式:部分委員認為此次淹水與過去跑道破損、糞管爆裂等問題,皆與公共工程採最低價標導致品質低落有關,建議改採最有利標。
- 部長未第一時間前往現場:部分委員譴責交通部賀陳部長在事件發生後未立即前往現場指揮,延至晚間才視察,認為應變不及格。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認為機場淹水主因是H幹線遭堵塞、截斷,水流不出去,非天災,是人禍。
- 批評桃機公司行政效率差、管理鬆散,員工準時下班,且退休人員轉任高階主管影響士氣。
- 建議部長應「找對的人上車」,提升管理效率,澈底改變現狀。
- 質疑臺鐵花蓮脫軌事件歸咎天氣熱是推卸責任,要求究責。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肯定危機處理的辛苦,但強調桃機管理面問題嚴重,應痛定思痛全面檢視控管工程。
- 質疑桃機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職權混亂,人事進用不符公司治理精神,退休人員不具專業卻擔任主管職。
- 要求交通部緊急處理南跑道柏油石塊、跑滑道段差噴泥、第二航廈擴建工程延宕及第四停車場電梯工程賠償等問題。
- 建議交通部長應走動式管理,並在人事上進行革新,解決「交通幫」問題。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心花蓮鐵路出軌事件,質疑臺鐵歸咎高溫的說法,要求公正調查並提出防範措施。
- 強調花東鐵路雙軌化的迫切性,因單軌易造成運輸癱瘓,要求交通部加速辦理可行性評估。
- 建議檢討公路接駁應變措施,並鬆綁法規推動偏鄉共乘制度。
- 建議善用臺鐵退休員工志工團隊,提供空間使其協助疏運與站務工作。
- 提出國內機場分流概念,建議鼓勵航空公司開發其他機場直航,減輕桃機負擔,並強化分流調度應變。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桃園機場淹水與臺鐵軌道變形暴露交通設施脆弱性,與部長強調的安全目標有落差。
- 肯定部長批准桃機董事長辭呈,但要求總經理自請處分應向人民交代。
- 批評桃機公司應變能力糟糕,第一時間未如實回報災情,且防災準備不足。
- 建議強化備援轉降能力及建立統一資訊發布平台,讓旅客即時掌握訊息。
- 要求部長關心高雄機場提升運能,進行適當分流,減輕桃機擁擠。
- 關切臺鐵軌溫偵測器設置進度,要求優先設置於花蓮、臺東等重要路段,並加速版式軌道鋪設及邊坡偵測器增設。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在桃機淹水事件中缺乏應變小組,導致協調失靈、資訊不夠完備。
- 強調應成立跨部會危機處理小組,隨時掌握狀況並調整應變措施,例如航班轉降。
- 批評臺鐵花蓮出軌事件的應變措施不足,且歸咎高溫的說法缺乏說服力。
- 要求交通部檢討台9線拓寬及花東快速道路建設,以改善東部疏運困境。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將桃機淹水事件定義為「桃園機場的福島事件」,指出其為暴雨導致淹水、停電、跳電的整體系統危機,而非單一事件。
- 認為淹水主因是工程管理不當,屬於人禍,且桃機公司體質需要改革。
- 揭露前桃機董事長尹承蓬現任中華顧問工程司董事長,而世曦公司承作桃機整體排水系統和第三航廈工程,質疑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存在「退而不休」、「近親繁殖」的系統性人事問題。
- 要求部長在3個月內提出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財團法人及民營公司的人事改革時間表。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指出桃機淹水是人禍,導致國門顏面盡失,要求政府對旅客疏散失能負責。
- 質疑桃機第三跑道要2030年才完工,要求交通部對目前班機壅塞及硬體癱瘓提出改善方案,並對桃機進行總體檢。
- 建議增加臺中清泉崗機場航班運量,作為桃機轉降、調度及疏運旅客的可行方案。
- 批評公共工程採最低價標導致品質低落,建議未來交通部公共工程改採最有利標。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桃機公司自公司化後狀況連連,包括淹糞水、天花板糞管破裂等,此次淹水更是澈底崩壞國門形象。
- 質疑桃機公司缺乏危機意識,未立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且對外報喜不報憂。
- 要求交通部澈底整頓桃機公司人謀不臧的問題,並進行通盤性體檢。
- 關切H排水幹道無法順利排入雨水的原因及施工廠商責任,並強調工程品質要求嚴謹。
- 建議將部分旅運分散至中南部機場,並配合區域均衡發展規劃臺中機場運量。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澄清埔心溪並未潰堤或逆流到機場,將問題導向機場內部排水管堵塞及施工管理不當。
- 批評桃機公司平常未做好巡邏與清淤工作,且應變中心指揮分工不當,導致瞎忙。
- 質疑桃機公司組織編制不全,基層員工士氣低落,且對職業安全法規不了解,導致職安事件頻傳。
- 建議桃機公司應借鏡杜拜機場夜間起降、精準氣象預報等優點,並善用第一航廈功能進行分流。
- 關切臺鐵軌道耐熱上限與傾斜45度伸縮接軌替換進度,要求通盤檢討交通安全。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指出桃機淹水是人為因素,與滑行跑道工程堵塞排水管有關,要求追究施工廠商責任並求償,不應由國庫賠償。
- 批評桃機公司防災演練不完整,未設想淹水情況,導致抽水機和備用發電機泡湯。
- 質疑桃機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的責任歸屬,認為總經理在執行層面應負更大責任,並要求部長公正處理,不受外力干擾。
- 要求交通部長儘速確定交通部所屬單位的人事,以利業務推動。
- 再次強調臺鐵購車案應保障花東民眾權益,保留20%購買傾斜式列車,並批評臺鐵將花東出軌歸咎天氣熱是推卸責任,要求查明真正原因。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透過空照圖分析,判斷桃機淹水主因可能與機場西北側大規模動工區域的區域排水問題,以及H幹線與埔心溪銜接點的排水設計或施工後的阻塞有關。
- 強調埔心溪防洪頻率有限,機場過度開發可能導致未來淹水風險,要求交通部重新檢討埔心溪防洪頻率並加速跨部會治水。
- 肯定費總經理的用心,呼籲部長用人應看專業和用心,而非政治色彩。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桃機淹水是人禍,非天災,是管理問題,並列舉桃機歷年來94件出包事件,要求交通部負起完全執政的責任,澈底釐清責任歸屬。
- 質疑臺鐵花東出軌歸咎焚風、高溫也是管理問題,要求交通部不應只換高層,更要重視整體管理能力。
- 要求交通部成立體檢委員會,針對桃機94件出包事件進行全面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與時程。
- 對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持反對意見,認為不符合法律保留事項,且可能引發其他縣市爭議,主張應依法行政。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指出桃機淹水是人禍,是工程管理不當,要求交通部應確實檢討並防範類似問題再發生。
- 關切旅客賠償管道與時程,並強調防範重於善後。
- 質疑臺鐵花蓮出軌歸咎高溫的說法,認為政府單位應勇於負責,而非推卸責任。
- 提醒交通部重視公路坍方問題,特別是台20線東段及中橫、南橫公路的維護與搶通,保障偏鄉交通安全。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批評臺鐵近期屢出狀況,包括車輛倒退及軌道變形,質疑軌道設計標準與管理問題,要求全面拉高鐵軌耐熱標準。
- 對交通部長期忽略花東交通建設表達不滿,強調花東快速道路為救命道路,要求部長明確支持興建。
- 質疑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報告進度緩慢,要求加速辦理,並考慮BOT等多元興建方式。
- 呼籲政府重視偏鄉及原住民地區道路交通建設,特別是中橫公路與南橫公路的修復與維護。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台9線臺東市新園段土地徵收疏忽或瑕疵問題,要求公路總局儘快與居民和解並完成價購程序。
- 詢問台9線南迴段草埔到安朔隧道貫穿預定時程。
- 建議交通部領導人應在重大災害發生時親赴現場指揮,穩定軍心並展現政府行動力。
- 對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持保留態度,認為應考慮法律面與經費面,找出可行且可長可久的方案。
- 對綠島龍王鯛事件,主張加強查緝不力而非貿然擴大禁漁區,認為應與地方政府及民眾取得共識再變更保護範圍。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指出此次桃園機場淹水雨量並未破紀錄,但機場螺絲鬆動,過去改善措施可能已失效。
- 批評機場未採取阻水設施或深水井導水等處理方式,導致地下室嚴重淹水,且美食街長期積水未改善。
- 指出H幹線集水區排水堵塞導致水倒流,並質疑河道口淤積問題,要求做好清淤工作。
- 提醒部長機場航廈仍有淹水及跑道偏離等飛安問題,要求澈底解決跑道伸縮縫分離情況。
- 質疑桃園機場總經理的人事去留,強調機場管理鬆動,應解決問題而非推卸責任。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對花東交通建設問題麻木不仁,對部長未正面回應花東快速道路及台9線問題表示不能接受。
- 強調花東居民需要一條安全回家的路,質疑蘇花改其他瓶頸路段規劃進度,並指出花蓮道路事故頻繁。
- 指出花東鐵路雙軌化、台9線拓寬及花東快速道路興建的急迫性,認為花東人無法再等8年。
- 呼籲交通部放下偏執,重視花東地區的交通困境,不應以成本、交通流量等因素否定建設必要性。
- 在書面意見中詳細列舉桃機淹水造成的癱瘓狀況,質疑安全評估與災難應變方案不足,並關切其他航空站的應變能力及機場設備維護。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及台9線道路改善計畫的評估進度,要求交通部加快審議。
- 強調蘇花改是全世界最危險的道路,應早日完工,並呼籲政府重視偏鄉及原住民地區道路交通建設,特別是中橫公路與南橫公路的修復與維護。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對桃園機場淹水事件造成不便深感抱歉,並感謝各單位支援。
- 初步研判淹水是H幹管排水口位置河床被淹沒,水流不出去,但強調人禍成分居多,管理鬆散。
- 已批准桃機董事長辭呈,總經理自請處分正在檢討中,承諾3個月內處理人事改革。
- 同意桃機管理有很大問題,包括防汛程序不足、設施老舊,將進行全面體檢,強化管理。
- 承諾臺鐵花蓮出軌事件將在一週內提出初步調查報告及因應之道,並加強軌道管理與測溫設備設置。
- 對花東快速道路表示需詳細閱讀資料與討論,不會有先天的立場,但承諾會用同理心處理。
- 承認新政府沒有蜜月期,將就桃機事件進行整頓,無論人事或工程都應加強。
顏久榮 工程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工程會已到現場勘查排水系統,並與相關單位、專家檢討,將於今日完成調查報告並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
費鴻鈞 桃園機場公司總經理
- 報告事件經過與受災情況,指出瞬間豪雨造成航站南、北路地下道積水及第二航廈停電。
- 說明災害復原情況,包括旅客疏運、聯外運輸恢復、供電恢復作業、行李處理系統及美食街復原。
- 初步研判災害成因是H排水幹道未能將雨水順利排入埔心溪產生逆流,將配合工程會調查。
- 提出後續防制作為,包括制定防汛計畫、增購抽水設備、建立水情監測、嚴格監督工程管理及改善排水設施。
- 表示賠償旅客損失責無旁貸,已協調航空公司及保險公司主動聯繫旅客,並設立專線處理。
- 預估此次淹水造成旅客及桃機設備損失約5,000萬元,將透過保險機制處理,並依法向施工廠商求償。
- 澄清溢發薪水800萬元為加班費,符合法律規定,並非溢發。
- 說明職安會已升等,每週有會議報告,並檢討6次工安事件。
- 回應民眾投書指其不願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會議為無稽之談,強調第一時間已到現場實質應變。
林鵬良 桃園機場公司董事長
- 對此次事件造成旅客及社會大眾不安表達最誠摯歉意,並表示已請辭獲准。
- 說明桃機公司內部檢討結果,指出防水、防災部分平常未落實,設備設施缺乏,將立即改善。
- 解釋舊建築觀念將電力設備置於地下室有其歷史背景,未來新建築將往高處放。
- 說明機場排水系統劃分為11個幹線,此次問題出在H幹管,將配合工程會公正調查。
- 坦承在防災、救災演練中未包含淹水演練,將記取教訓。
林志明 交通部民航局局長
- 說明桃機淹水當天已增派航管人力確保飛安,並協調航空公司妥善處理受影響旅客。
- 表示已調動抽水機協助抽水作業,並有6架班機轉降高雄、4架轉降松山。
- 回應機場分流,表示有相關備降設計與操作,將檢視如何發揮最大效果,並持續與軍方協調臺中清泉崗機場宵禁問題及整體規劃。
鹿潔身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副局長
- 說明臺鐵軌道鋪設工作溫度設定為0-60度,花蓮出軌當天軌溫達63度,初步判斷可能與此有關。
- 表示臺鐵已將軌溫偵測器全面設置列入年度工作重點,並優先考量花東地區。
- 說明版式軌道目前優先鋪設於立體化建設路段,其他部分將逐步進行。
- 針對花蓮出軌事件,表示行保會正在詳細調查實際原因,並將提出因應措施。
- 解釋45分鐘誤點賠償規定,並說明此次事件影響947分鐘,約1萬2400位旅客,有12個班次超過45分鐘誤點。
- 說明事故發生地點在富里到東竹間,已進行公路接駁,並臨時加開列車疏運旅客。
陳進生 交通部航政司司長
- 說明桃機淹水當天在立法院備詢,初步了解後向部長報告,並由次長指示桃機公司做復原工作。
- 報告桃機第三跑道預計2030年完成,目前將積極處理滑行道整建,並擴建T2、建設T3以增加容量。
陳彥伯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兼代局長
- 說明桃機淹水當天高速公路順暢,已透過CMS告知駕駛往桃園交流道改走台4線,因此高速公路本身沒有塞車。
劉曉萍 桃園機場公司法務室副理
- 表示若後續施工廠商有責任歸屬,桃機公司將依法依契約向其求償。
張垂龍 桃園機場公司總工程師
- 說明機場西北側動工區塊為北跑道跑滑道區域,已於去年12月啟用,排水系統已完成並經桃園市政府審核通過,且經此次降雨檢核無問題。
何育興 工程會工程管理處處長
- 說明工程會奉行政院指示,將於今日完成桃機淹水調查報告,呈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
李金靖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副局長
- 澄清桃機公司指稱埔心溪溢堤導致淹水為誤報,水務局調閱水位站資料並派員勘查後,確認埔心溪並未溢堤。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說明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研究已由公路總局提報至交通部,正徵求各部會意見。
- 表示台9線道路改善專案計畫已報至行政院,請求編列預算。
- 回應桃機總經理人事問題,表示正由部裡處理,尚未決定。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報告已請公路總局將各部會意見融入報告中,進行修正。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蘇花改工程進度,預計108年完工,並將加緊趕工。
- 說明台9線花東公路改善計畫已執行中,花東四期從木瓜溪橋往南到富里鄉界。
- 說明中橫公路持續進行環境調查,南橫公路部分路段已在處理,預計年底完成。
- 表示尚未收到台9線臺東市新園段土地徵收判決呈報,將了解後處理。
- 說明蘇花公路南澳路段坍方及大清水預警性封路情況。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四
審查「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旨在推動花蓮縣及臺東縣快速道路建設,以平衡區域發展、促進觀光、改善交通品質及增進居民福祉。
- 草案內容涵蓋道路用地取得、開發、環保、觀光資源開發、災害防治、財務需求及經費來源等,並建議設立花東交通建設推動委員會及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發展基金。
相關爭議
- 法律保留原則與行政體例:多位委員認為公共工程不宜以特別條例立法方式處理,不符法律保留原則及行政體例,可能引發其他縣市比照要求。
- 財政紀律與舉債上限:委員指出特別條例可能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預算法限制,甚至突破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對國家財政造成壓力。
- 可行性評估與環評進度:委員質疑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及環評尚未完成,貿然通過特別條例可能導致後續調整困難,且應依循既有行政程序。
- 東部交通建設長期忽略:花東地區委員強調東部交通建設長期落後西部,急需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特別條例旨在加速解決此困境,縮短時程。
- 區域範圍爭議:有委員建議應將宜蘭納入「東部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範圍,而非僅限於花東。
- 與現有基金功能重複:委員指出已有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質疑設立新的基金是否必要。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強調花東快速道路是救命的道路,呼籲部長明確支持興建。
- 質疑可行性評估進度緩慢,並表示願意接受BOT等公務外資金興建方式。
- 對部長未明確表態立場表達不滿,認為政府應以同理心看待東部需求。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反對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認為不符合法律保留事項及行政體例,可能引發違憲爭議。
- 指出特別條例可能不受預算法及公債法限制,增加國家舉債風險。
- 強調已通過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條例,不需再訂特別條例。
- 支持花東建設,但應依循國家法令及相關程序興建。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認為特別條例可能引發各縣市比照要求,造成沒完沒了的狀況,且有違憲之虞。
- 主張應在法律體制內解決花東交通問題,而非採特別條例。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強調花東快速道路對花東地區的重要性,旨在減少時程、專款專用,解決長期被忽略的交通問題。
- 呼籲政府應同理相待,給予花東居民一條安全回家的路,不應以成本、交通流量等因素否定建設必要性。
- 對交通部部長未正面回應花東交通建設問題表示不能接受,認為政府麻木不仁。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建議應將宜蘭納入「東部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範圍,整體思考東部交通建設,而非僅限於花東。
- 指出政府長期重西輕東,東部至今沒有快速道路,應整體思考改善。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支持東部交通建設,但強調政府做事應依法行政,花東快速道路規劃報告及環評尚未完成,不宜倒果為因訂定特別條例。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支持花東對快速道路的需求,但認為應全面檢討全國快速道路分布結構,而非僅針對花東。
- 主張公共建設應符合政府體例,不應制定特別條例,因其非法律保留事項,且可能引發爭議。
- 呼籲交通部重視宜花東當地委員提出重大交通需求,並在國家財政允許前提下,列出施政優先計畫與時程。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主張花東地區因有特殊性,如同離島建設條例,才需要訂定特別條例,以強力要求政府機關因應花東地區特別的需要。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心有同感花東地區資源分配不均,支持花東快速道路特別條例,認為這是給花東居民一個正義,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 呼籲交通委員會委員支持法案,並要求政府多幫助花東居民。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感謝各委員對東部建設的關心,肯定過去兩黨對東部建設的努力。
- 對特別條例持保留態度,認為政府應考慮法律面及經費面,推出可行且可長可久的方案,而非一部法律解決所有問題。
- 指出可行性評估報告尚未有結論,不宜貿然通過有特定經費需求的條例,可能面臨法規爭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支持花東交通建設,但認為應等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報告具體結論出來後再討論特別條例。
- 強調東部交通建設落後西部多年,花東線雙軌化及蘇花改完工是迫切需求,應優先完成。
- 要求交通部提出施政優先計畫及時程,在國家財政允許前提下,列出優先順序,再進一步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表示在還沒有詳細閱讀及與同仁討論之前,不會有先天的立場,會加緊辦理。
- 認為財務只是諸多建設考量的因素之一,還有整個政策的需要性。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報告已請公路總局將各部會意見融入報告中,進行修正。
- 表示交通部4月份才接到報告,所以才會到5月,沒有一路拖延。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說明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研究已由公路總局報到部裡面,部裡面徵求各部會意見後,現在已將相關意見回覆給公路總局,希望他們儘快報到部裡面。
- 表示部裡面是4月份才接到報告。
相關後續
第一案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旨在改善花蓮縣境內省道用路品質,特別是台9線光復鄉至富里鄉路段約71.5公里,以解決花蓮至臺東交通問題,確保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及提升生活品質。
- 草案建議中央政府支應上限200億元,以特別預算編列,並部分由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支應,賸餘款設立花東交通改善建設基金。
相關爭議
- 法律保留原則與行政體例:多位委員認為公共工程不宜以特別條例立法方式處理,不符法律保留原則及行政體例,可能引發其他縣市比照要求。
- 財政紀律與舉債上限:委員指出特別條例可能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預算法限制,甚至突破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對國家財政造成壓力。
- 與現有專案計畫重複:委員指出交通部已規劃「台9線花東公路第三期道路(後續)改善計畫」,總經費140.6億元,質疑特別條例的必要性與專款專用原則。
- 東部交通建設長期忽略:花東地區委員強調東部交通建設長期落後西部,急需一條安全回家的路,特別條例旨在加速解決此困境,縮短時程。
- 區域範圍爭議:有委員建議應將宜蘭納入「東部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範圍,整體思考東部交通建設,而非僅限於花東。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對交通部長期忽略花東交通建設表達不滿,強調花東快速道路為救命道路,要求部長明確支持興建。
- 質疑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報告進度緩慢,要求加速辦理,並考慮BOT等多元興建方式。
- 呼籲政府重視偏鄉及原住民地區道路交通建設,特別是中橫公路與南橫公路的修復與維護。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反對台9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認為不符合法律保留事項及行政體例,可能引發違憲爭議。
- 指出特別條例可能不受預算法及公債法限制,增加國家舉債風險。
- 強調已通過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條例,不需再訂特別條例。
- 支持台9線改善,但應依循國家法令及相關程序興建,且行政院已訂出計畫。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認為特別條例可能引發各縣市比照要求,造成沒完沒了的狀況,且有違憲之虞。
- 主張應在法律體制內解決花東交通問題,而非採特別條例。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強調台9線拓寬對花東地區的重要性,旨在減少時程、專款專用,解決長期被忽略的交通問題。
- 呼籲政府應同理相待,給予花東居民一條安全回家的路,不應以成本、交通流量等因素否定建設必要性。
- 對交通部部長未正面回應花東交通建設問題表示不能接受,認為政府麻木不仁。
- 指出台9線拓寬是馬政府時期核定通過,現在所提是光復到富里尚未規劃完成的新部分,並保持專款專用。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指出台9線也有相當長度的路段經過宜蘭縣,其中需要改善的部分也很多。
- 認為這裡不應該用花東,應該用東部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整體思考東部交通建設,而非僅限於花東。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支持東部交通建設,但強調政府做事應依法行政,花東快速道路規劃報告及環評尚未完成,不宜倒果為因訂定特別條例。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支持花東對快速道路的需求,但認為應全面檢討全國快速道路分布結構,而非僅針對花東。
- 主張公共建設應符合政府體例,不應制定特別條例,因其非法律保留事項,且可能引發爭議。
- 呼籲交通部重視宜花東當地委員提出重大交通需求,並在國家財政允許前提下,列出施政優先計畫與時程。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主張花東地區因有特殊性,如同離島建設條例,才需要訂定特別條例,以強力要求政府機關因應花東地區特別的需要。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心有同感花東地區資源分配不均,支持台9線道路改善特別條例,認為這是給花東居民一個正義,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 呼籲交通委員會委員支持法案,並要求政府多幫助花東居民。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感謝各委員對東部建設的關心,肯定過去兩黨對東部建設的努力。
- 對特別條例持保留態度,認為政府應考慮法律面及經費面,推出可行且可長可久的方案,而非一部法律解決所有問題。
- 指出可行性評估報告尚未有結論,不宜貿然通過有特定經費需求的條例,可能面臨法規爭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支持台9線拓寬,公路局已編列45億元經費,瞭解還剩餘100億元可做全線拓寬,要求交通部具體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完成。
- 強調東部交通建設落後西部多年,花東線雙軌化及蘇花改完工是迫切需求,應優先完成。
- 要求交通部提出施政優先計畫及時程,在國家財政允許前提下,列出優先順序,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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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表示在還沒有詳細閱讀及與同仁討論之前,不會有先天的立場,會加緊辦理。
- 認為財務只是諸多建設考量的因素之一,還有整個政策的需要性。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花東快速道路可行性評估報告已請公路總局將各部會意見融入報告中,進行修正。
- 說明台9線花東公路第三期道路改善計畫已請公路總局把各部會意見融入報告中,進一步檢討修正原來報部的可行性報告。
范植谷 交通部次長
- 說明台9線道路改善專案計畫已報至行政院,請求編列專案計畫。
- 澄清台9線專案計畫與蘇花改工程原則上沒有關係,是另外的道路改善,加強改善的部分,沒有重複。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台9線花東四期部分,是從木瓜溪橋一直往南到富里鄉界。
- 說明蘇花改是從蘇澳到崇德段,與台9線改善計畫不同。
- 表示中橫公路持續進行環境調查,南橫公路部分路段已在處理,預計今年年底做完之後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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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管理檢討與人事汰換 (第1項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近期桃園機場淹水事件及臺鐵花東出軌事件,凸顯交通部在管理上仍有改進空間。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討所屬事業單位及其轉投資公司之管理,汰換不適任人員,引進適任人選以改革管理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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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第1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交通部所屬單位防汛需求全面調查 (第3項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103、104年度已辦理超過430多項各式防災演練,但多數單位缺乏水災演練。
- 提案要求交通部以此次桃園機場淹水事件為戒,責成所屬單位於半年內全面調查內外環境、建築物、設備之防汛需求,並修正或研擬相關防災演訓計畫,於三週內提供進度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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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第3案通過。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桃園機場防洪排水規劃解決方案 (第4項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桃園機場強降雨後,航站南、北路及第二航廈淹水並停電,凸顯現有防洪排水規劃不足。
- 提案建議交通部洽詢水利單位與桃園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於一個月內提出桃園機場淹水解決方案,並儘速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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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對桃園市政府的歸責爭議:部分委員認為提案文字暗示桃園市政府有問題,建議修正為「提出避免淹水解決方案」,以避免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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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第4案經文字修正為「於一個月內提出避免淹水解決方案」後通過。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臺鐵退休員工志工團隊運用 (第5項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臺鐵於6月5日發生鋼軌過熱變形導致列車出軌事故,凸顯臺鐵人力不足問題,但退休員工仍積極投入志工服務。
- 提案建議臺鐵局清查全國閒置空間,供志工團隊使用,以提升平日情誼聯繫、強化站務服務,並作為緊急應變人力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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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第5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花東鐵路雙軌化及瓶頸路段改善評估核定 (第6項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6月5日東部鐵路出軌事故,考驗臺鐵調度能力,並凸顯花東線單軌運輸的侷限性。
- 提案建議交通部儘速完成「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及「臺鐵北迴線蘇新~花蓮間瓶頸路段改善可行性研究」兩份評估報告的核定工作,並督促業務單位加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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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第6案經文字修正為「爰建請交通部儘速完成『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及『臺鐵北迴線蘇新─花蓮間瓶頸路段改善可行性研究』二份評估報告函報行政院」後通過。
討論事項11
臨時提案:臺鐵東部幹線傾斜45度伸縮接軌優先替換 (第7項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6月5日東部鐵路鋼軌過熱變形導致列車出軌事故,凸顯臺鐵調度困難,尤其東部地區替代性交通選項不足。
- 提案建議臺鐵儘速清查全國未替換的軌道路段,並以東部幹線為優先替換區域,將傳統「平行伸縮接軌」替換為傾斜45度設計的伸縮接軌,以確保東部地區大眾運輸效能及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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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第7案通過。
討論事項12
臨時提案:保障離島居民機位或船位權益 (第8項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臺東離島蘭嶼與綠島因醫療設施不足及交通不便,鄉親常因就醫往返本島卻等不到機位或船班。
- 提案要求交通部民航局及航港局應儘速與業者協調,保留一定比例機位或交通船位給在地鄉親,以保障離島居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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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提案第8案通過。
討論事項13
臨時提案:台東綠島海洋保育類生物龍王鯛遭殺害 (第9項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台東綠島海洋保育類生物龍王鯛遭殺害,影響當地觀光資源,觀光局應加強物種保育,並協調公部門與民間團體共同查緝,維護海洋資源。
- 提案同時提及觀光局不可貿然擴大保護區禁漁範圍,影響漁民生計,應加強生態教育與漁業資源永續經營之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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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漁範圍擴大與漁民生計:劉櫂豪委員主張不宜貿然擴大保護區禁漁範圍,認為應在與地方政府和民眾取得共識後辦理,且龍王鯛事件是查緝不力而非漁民捕魚問題。
- 生態保育與觀光產值:葉宜津委員堅持應劃定3浬禁漁區,認為綠島觀光收入遠高於漁獲量,且3浬內是珊瑚礁最多、小魚躲藏處,禁漁有助生態永續及潛水安全,對漁民生計影響小。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不宜貿然擴大保護區禁漁範圍,應在與地方政府與民眾取得共識前辦理。
- 指出綠島龍王鯛事件是查緝不力,而非漁民捕魚問題。
- 強調3浬距離很長,小船在黑潮外捕魚容易被拖走,且3浬內已有限制流刺網等規定,比全國標準嚴格。
- 認為政府施行措施應與地方政府及民眾取得共識,不應單方面決定。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堅持應劃定3浬禁漁區,認為3浬距離不遠,且是珊瑚礁最多、小魚躲藏處。
- 指出綠島觀光產值每年7億元遠高於漁獲量516萬元(96年數據),且漁獲量逐年遞減,禁漁有助生態永續。
- 認為在3浬內捕魚對潛水客危險,且漁業署已禁止流刺網和拖曳網,顯示此限制影響小。
- 主張不應因少數人不同意而阻礙對生態保育有利的政策。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字修正為「因基於生態永續、旅遊發展、漁民生計,禁漁範圍由行政院劃定」,並加上應加強生態教育及漁業資源永續經營之管理模式。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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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第9案不予處理,另擇期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4901
- 卷/期/冊
- 105/49/1
- 發布日期
- 2016-06-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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