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審查:聯席會議通過並送院會協商
內政委員會財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08
LawTrace 法律歷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立法院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多項「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等案。會議中,國民黨團委員對議事錄確定及法案審查過程提出強烈異議,指控多數暴力。儘管有爭議,多數條文仍照修正動議通過或採納部分黨團提案,並決議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等案 (含多項委員及黨團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多項委員及黨團所擬具之「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及相關政黨財產處理條例草案進行併案審查,旨在確立不當黨產的處理機制與法源依據。
- 會議聚焦於各提案條文的討論、修正動議的採納,以及最終法案名稱的確定,以期形成具體審查報告提交院會。
相關爭議
- 議事錄確定爭議:國民黨籍委員廖國棟與林德福對上次會議議事錄的確定提出異議與反對,但主席依議事規則裁示議事錄確定。
- 程序正義爭議:林德福委員質疑審查程序缺乏行政院及民進黨版本,多數條文皆以修正動議方式通過,且針對性強烈。
- 多數暴力與霸權指控:張麗善委員指控主席與民進黨籍委員以「主席霸權」和「多數暴力」強行通過法案,許多應保留協商的條文在短時間內通過。
- 法案適用範圍爭議:張麗善委員認為法案僅針對特定對象(國民黨)而非所有政黨,並質疑設定民國76年以前的年限不公。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對上次會議議事錄的確定提出異議並反對。
- 要求對法案內容進行充分討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對上次會議議事錄的確定提出異議。
- 質疑主席的審查程序,認為多數條文以修正動議方式通過,缺乏行政院或民進黨版本,且針對性強。
- 認為法案操作意圖明顯,不敢直接指明中國國民黨。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指控主席行使「霸權」,民進黨籍委員以「強權」和「多數暴力」通過法案。
- 批評許多應保留協商的條文在不到10分鐘內被強行通過。
- 認為法案浪費民脂民膏,僅針對特定對象國民黨,而非所有政黨。
- 主張不應限定年限,應針對內政部核定的所有政黨。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民黨未依議事規則提出書面意見,支持主席裁示議事錄確定。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確定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
- 第一章至第五章章名均照案通過。
- 第1條至第3條、第5條至第8條、第10條至第20條、第22條、第26條至第28條、第30條、第31條、第34條均照修正動議通過。
- 第4條、第9條、第21條經特定文字修正後照修正動議通過。
- 第23條、第24條、第25條照時代力量黨團提案通過。
- 第29條及第33條修正通過。
- 第32條照國民黨團提案通過。
- 國民黨黨團、親民黨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部分提案不予採納。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陳召集委員其邁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委員李俊俋等18人,針對併案審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等案所為之決議提出復議
核心議題
此議程為針對前一項「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併案審查決議所提出的復議案,旨在重新審視或推翻已通過的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復議不通過 (採舉手表決方式,在場委員18人【不含主席】,贊成者0人,反對者18人,贊成者少數)。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4901
- 卷/期/冊
- 105/49/1
- 發布日期
- 2016-06-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