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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審查道交條例修正案、桃機淹水與臺鐵事故檢討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08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進行合併詢答,主要討論提高緊急車輛避讓罰則、平交道闖越重罰、行人滑手機處罰、不當開車門肇事罰則及計程車駕駛資格限制。會議亦重點檢討桃園機場淹水事件的應變、人事爭議及臺鐵近期頻繁事故,並討論端午連假交通疏運措施及花東基礎建設法案。多數法案將擇期繼續審查,部分臨時提案通過,要求交通部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邀請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就「桃園機場第二航廈6月2日大淹水之應變及檢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桃園機場 6 月 2 日大淹水事件的應變措施、檢討報告,並質詢交通部對相關人事(特別是桃機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的任用決策與爭議。
  • 討論端午連假期間的交通疏運計畫,特別是國道夜間收費政策、花東實名制列車及整體運輸配套措施的有效性。

相關爭議

  • 桃機人事案爭議:多位立法委員對新任桃機公司董事長曾大仁的任命表達強烈不滿,質疑其「交通幫」色彩濃厚、退休文官轉任國營事業以及其夫人擔任飛安會副主委可能構成避嫌問題。
  • 部長勘災遲緩:有委員質疑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在桃機淹水事件發生後,未立即前往現場勘災指揮,遲至晚上 10 時 30 分才視察,批評政府危機處理不當。
  • 桃機機棚賤租疑慮:有委員指出桃機前董事長林鵬良任內涉嫌賤租第 4 維修機棚給長榮航空,租金遠低於內部底價,造成國庫損失,要求交通部調查。
  • 端午連假疏運措施:委員普遍對交通部取消國道夜間免收費、花東實名制列車班次過少,以及整體疏運配套措施(如接駁系統、觀光區車流管理)缺乏具體新計畫感到憂心,擔憂造成大塞車。
  • 國道 5 號疏運爭議:宜蘭地區委員陳歐珀批評交通部貿然取消郵輪式國道客運直達專車、三重到羅東客運直達優待班次等有效措施,且未與地方充分溝通,引發地方強烈反彈。
  • 橫向國道收費原則:立法委員李鴻鈞質疑交通部在國道基金虧損近 2,000 億元情況下,橫向國道卻免收費,而縱向國道及國道 5 號卻收費,違反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建議橫向國道也收費以回饋全民打折。
  • 華航希臘包機理賠爭議:有委員接獲民眾陳情,華航在未取得航權前即招攬希臘直航團,後因無法取得落地權取消,卻未依定型化契約賠償 30% 團費,僅賠償 1 萬元,質疑華航違法且未盡告知義務。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高階人事任用標準,特別是桃機公司新任董事長與總經理人選的決定過程,認為范次長未參與推薦權責有疑慮。
  • 質詢端午連假國道夜間收費後,國道基金增加收入是否回饋給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民眾,並關切疏運措施能否有效避免塞車。
  • 強調道路坑洞、路邊違規停車是機車肇事率高的隱形炸彈,要求交通部加強督導地方政府改善路平、澈底取締違停。
  • 支持陳歐珀委員提案,認為行人滑手機處罰具有警示作用,能降低事故發生,要求交通部支持修法。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強烈不滿桃機公司新任董事長曾大仁的人事案,質疑其「交通幫」色彩濃厚、夫妻同時任航空要職難避嫌,認為此為不當安排。
  • 再度提出行人穿越馬路低頭滑手機應處罰的提案,反駁交通部以「警政執行困難」為由否決,強調其警示作用大於處罰,並引用美國數據指出行人死亡率增加與滑手機有關。
  • 批評交通部在端午連假前夕貿然取消宜蘭地區多項有效疏運措施,且未與地方充分溝通,導致民怨,要求交通部派局長級以上人員監督國道 5 號交通狀況。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對端午連假交通疏運計畫表示憂心,認為交通部僅取消國道夜間免收費及花東實名制列車(僅 2 班),缺乏具體改善或加強疏導計畫,特別是接駁系統配套不足。
  • 指出機車事故頻繁,3 年內造成 47 萬件車禍、68 萬人輕重傷、1,583 人死亡,其中 1/3 為 30 歲以下年輕人,要求交通部提出更具體機車安全方案。
  • 建議交通部推行機車駕訓制度,參酌日本做法,或補助市民參與機車安全駕駛訓練營,以提升騎士安全觀念與技術。
  • 建議交通部鼓勵機車騎士轉乘大眾運輸系統,並提供票價誘因,特別是像臺北地區的票證補貼應推廣至其他縣市。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提高不禮讓值勤中緊急車輛的罰則,並建議交通部加強宣導雙車道以上應一律靠右閃避,以避免混亂。
  • 關切高速公路工程人員安全,建議針對施工路段車速應有更嚴格規範與罰則,避免車輛高速行駛對人員造成威脅。
  • 詢問交通部感應式號誌實施成效,要求提供相關交通安全及事故發生率數據供花東地區參考。
  • 關切臺鐵端午節實名制購票專車試辦狀況,要求交通部於下週提供相關數據及執行成果,並建議在中秋節前加強溝通與改進配套。
  • 質疑桃機停機棚租用是否涉及不公,要求交通部提供現行出租辦法和規定,並調查媒體報導的私相授受情形。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質疑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多數僅處罰用路人,未處罰道路主管機關,並指出許多道路標誌不明確,應以外地人角度重新設計。
  • 肯定公路總局在春節、清明等重要節日實施鐵公路接駁加班措施,建議將玉里到成功、靜埔等花東地區的客運接駁班次常態化,以方便不便開車的老人家就醫。
  • 建議臺鐵針對花東豐年祭期間,因應部落決定之祭典時間,加開列車以利原住民返鄉。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反對退休文官轉任國營事業職務,對曾大仁次長接任桃機董事長表達不滿,並要求范次長轉達部長。
  • 要求交通部針對 5 月 4 日答應研究 Airbnb 日租套房管理問題,於一個月內提出研究結果,批評交通部效率不彰。
  • 質疑世曦公司董事長李建中及副董事長張荻薇超齡留任問題,要求交通部依人事規定更換並追回違法薪資,批評交通部處理緩慢。
  • 要求交通部確保端午連假交通順暢、安全無虞,並請范次長承諾北高單趟 6 小時內、南港系統到宜蘭單趟 2 小時內到達,且不計回堵。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出示多張照片,指出許多大型車輛(如預拌混凝土車、砂石車)後車燈昏暗,在高速公路及平面道路造成嚴重安全隱患,要求交通部研究國外規範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辦法。
  • 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原則上不反對,但認為吊扣駕照時效不明、乘客行為由駕駛負責等條文有問題,需實質研議。
  • 關切許淑華委員提案規範電動三輪車為慢車一案,認為其路權應限定在觀光地區的指定道路,並注意電動自行車無聲行駛於人行道可能造成的路權混亂與危險。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是行政上最後手段,應考慮執行難題,例如開車門未肇事即處罰、行人滑手機處罰等,可能引發爭議,建議交通部提出處罰之外的輔導方法。
  • 關切 6 月 4 日花蓮路段鐵軌因高溫變形導致列車出軌事件,要求臺鐵提出因應極端氣候對行車安全的具體措施,如加強查道、設置自動測溫儀器。
  • 批評臺鐵在列車出軌事件後,巴士接駁模式不佳,將多班次旅客集中接駁,造成乘客久候不便;要求臺鐵建立平日調度模式,並加強第一線人員的說明與安撫訓練。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對新任桃機公司董事長曾大仁的風評不佳表達擔憂,強調公務人員應留好名聲。
  • 列舉臺鐵 1 個多月內發生的 7 起重大事故(深澳支線出軌、高雄鳳山間斷電、樹林站轉轍器故障、花蓮列車出軌、臺南清潔工丟拖把斷電、烏日段測試出軌、羅東班車集電弓斷落),質疑臺鐵管理有問題,要求周局長保證端午連假期間不再出包。
  • 關切 Uber 採預約式且無顏色區分,可能導致管理困難及危險駕駛行為,要求交通部訂定規範,確保公司化管理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的嚴格管制。
  • 支持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範開車門肇事,並強調兩段式開門宣導的重要性,指出不當開門對機車用路人的危險性。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刪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第 3 項中,計程車駕駛人犯竊盜、詐欺等罪,經判刑確定後「吊銷其駕駛執照」的規定,認為此舉違反比例原則與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因其罪責與駕駛行為無涉。
  • 關切 Uber 駕駛人缺乏嚴格管理法令,相較於計程車司機受到嚴格規範,恐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現象,要求政府積極研擬相關管理法令。
  • 指出近 10 年機動車輛交通事故件數幾乎成長 1 倍,要求交通部提出具體政策方向與做法,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傷人數,並強調道路工程品質、管線挖掘管理及駕照考試納入情境式考題的重要性。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新任桃機公司董事長曾大仁過去負責的工程案(五楊高架橋、ETC、金門大橋)多有爭議或失敗紀錄,對其任用表示不解,並為桃機祈禱不要再出事。
  • 引述媒體報導,指出桃機前董事長林鵬良涉嫌賤租第 4 維修機棚給長榮航空,租金遠低於底價,造成國庫損失,要求交通部持續追查此案。
  • 指出臺灣人平均每天使用手機時間高達 197 分鐘為世界冠軍,關切行人滑手機造成的交通事故日益增多,批評交通部反對修法缺乏科學數據支持,並建議應重罰以嚇阻危險行為。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關切端午連假交通部疏運政策宣導不足,要求交通部加強利用網站、網路、電視跑馬燈及 1968 App 等管道,讓民眾了解交通狀況並選擇適當時間上路。
  • 質疑橫向國道免收費而縱向國道收費的公平性,指出國道基金虧損近 2,000 億元,建議橫向國道也應收費,將收入回饋全民,使國道通行費整體打折,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
  • 重申闖越平交道罰則應與酒駕拉平,以提高警惕,並要求交通部及鐵路局儘速將 41 處危險平交道立體化或安全化,採取兩軌並行措施。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詢交通部路政司對於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合法化問題口徑不一,要求明確說明若不修法,地方政府自治條例是否能讓其合法行駛,並要求交通部儘速完成修法,保障業者與觀光客。
  • 質疑交通部取消國道夜間優惠,反而需補貼客運業者 2,000 萬元,不符經濟效益;並擔憂客運業者因此次人情而醞釀漲價,要求交通部控管好連假期間客運統籌運用與服務品質。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關切臺鐵因高溫導致鐵軌變形出軌事件,特別是新式列車高速過彎的潛在危險,要求交通部對此類結構性問題提出因應作為,並加強未雨綢繆。
  • 詢問交通部對南鐵東移政策的立場與進度,關切都市計畫變更、環評及司法進程是否已定案。
  • 再次確認交通部對端午連假北高行程 6 小時的預估,並提醒應對假期天數多、返鄉人潮集中回流的狀況有所因應。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陳情華航在未取得直航希臘落地權前即招攬團體,後取消卻未依交通部定型化契約書規定賠償 30% 團費(每人約 2 萬 6,000 元),僅賠償 1 萬元,要求交通部責成民航局查清楚並要求華航依約理賠。
  • 建議交通部研究比照電信業者「門號可攜」機制,讓民眾在報廢舊車購買新車時,若非特殊號碼,可繼續使用原車牌號碼,並要求公路總局於 2 週內提出研究結果。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9 條之 2 及第 63 條,建議將超重舉發範圍由地磅 1 公里擴大至 5 公里,拒絕過磅罰鍰由 1 萬元提高至 9 萬元,並記違規點數 2 點,以嚇阻違規超重車輛及維護用路人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交通部常務次長

  • 表示桃機公司高階人事由部長決定並報行政院,否認參與推薦人選。
  • 回應端午連假國道夜間收費後,國道基金收入將回歸基金,用於安全事項;承認無法保證完全不塞車,但狀況應不會惡化太多。
  • 對於行人滑手機處罰,認為立意良善但警政署執法困難,傾向加強宣導,但承諾會再與警政署協調。
  • 回應臺鐵高溫出軌事件,表示將加強查道、與氣象局密切聯繫,並加速設置自動化偵測氣溫儀器。
  • 回應 Uber 管理問題,表示多元化計程車方案將解除顏色管制,透過網路叫車,並將責成業者訂定內部規定及加強管理,對於非法經營者將加重處罰。
  • 承認自己也對兩段式開門宣導不清楚,承諾會加強宣導。
  • 承諾將帶回研究橫向國道收費的評估案,並納入委員建議的全民打折回饋方案。
  • 承諾會責成民航局查明華航希臘包機理賠爭議,並於 1 週內提出結果。
  • 承諾請公路總局研究車牌號碼可攜帶式機制,並於 2 週內提出結果。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行政院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修正重點,配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文字,並增列曾犯性剝削罪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
  • 針對委員提案修正第 29 條之 2 及第 63 條,建議加重拒絕過磅罰則,並將增訂條文移列至第 4 項後段。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第 31 條之 1 加重客運駕駛使用手機罰則,建議配套修正第 67 條,暫不處理。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第 37 條刪除計程車駕駛人犯竊盜、詐欺等罪吊銷駕照規定,同意其目的,但建議配套增列「 3 年內不得再辦理執業登記」以防重新執業,並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第 45 條提高不避讓緊急車輛罰則,表示贊同,但建議配套修正第 67 條,暫不處理。
  • 針對委員提案修正第 54 條提高闖越平交道罰則,建議刪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文字,其餘尊重審查結果。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第 55 條及第 56 條增訂開關車門不當處罰,建議合併規範為第 56 條之 1,並修正文字為「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
  • 對於委員提案增訂第 56 條之 1 規範開關車門不當,表示尊重審查結果,並建議修正文字為「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第 69 條增訂電力輔助慢車種類,表示尊重審查結果,但建議增加「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三輪慢車」文字。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第 78 條增訂行人滑手機處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因過去曾決議不予修正,並由本部持續宣導。
  • 說明目前車輛重要燈光設置規範與聯合國標準相同,強調應加強執法取締燈光遮蔽問題。
  • 說明目前 Uber 司機屬自用駕駛,交通部依法認定其非法經營汽車運輸業,並已配合修正規定,加重違規自用駕駛的處罰,包括吊扣駕照。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回應端午連假國道客運售票良好,加班車正在調度中,台北到嘉義正班車已售罄。
  • 說明將透過道安會報系統責成各縣市政府加強路平專案,並針對機車考試增加避開爛車道測試。
  • 回應鐵公路接駁問題,表示公路總局已與客運公司協調,在端午節期間增加玉里到成功、玉里到靜埔等路線班次,並將試辦 3 個月。
  • 回應 65 快速道路匝道封閉問題,表示因施工關係,預計 9 月解除,承諾會加強標誌補強,並以用路人角度思考標誌設計。
  • 說明目前駕訓制度不具強制性,但鼓勵駕訓,並強制考照後上 1.5 小時道安講習課。
  • 回應公車進校園計畫,將與客運業者協調提供學生票價優惠,預計 9 月實施。
  • 說明國道客運量在連假期間約 27 萬人次以上,業者會機動性處理班次。
  • 澄清國道客運本來就免收過路費,此次夜間優惠價差由交通部補貼,業界估算約 2,000 萬元。

周永暉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局長

  • 回應臺鐵近期頻繁事故,表示將加強興工、養工管理,特別是監工責任,並建立工務及電務履歷表。
  • 承諾在端午連假期間,臺鐵將全力總動員,做好工務與電務聯合檢查,並排除車輛故障,確保運輸順暢。
  • 回應花蓮鐵軌高溫變形出軌事件,表示將於 6 月底在所有分駐所設置自動測溫儀器,並將鋼軌耐熱上限規範從 60 度提高到 70 度。
  • 承認出軌事件後巴士接駁調度不佳,將深切檢討並要求花蓮運務段改進,同時強調第一線人員說明與安撫乘客的重要性。
  • 回應端午連假花東列車售票狀況,表示尖峰時段車票已售罄,離峰約八成,並承諾針對豐年祭期間加開列車。
  • 回應大村站通報疏漏問題,表示將研究無人車站的通報機制,並強調連假期間將全力總動員,確保運輸安全。

許家瑞 桃園機場公司處長

  • 說明桃機停機棚配置是經討論後,考量既有維修棚場資源與調度,非抽籤或單人決定。
  • 表示停機棚使用已飽和,需待爭取北邊土地才能擴建更大的維修棚場。
  • 承諾提供現行停機棚出租相關辦法和規定給委員會參考,以回應媒體報導的賤租爭議。

劉振安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組長

  • 回應後車燈規範問題,表示現行法規警察無法處理,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無相關規範,僅在檢驗時要求。

卓明君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組長

  • 說明高速公路施工區訂有施工管制守則,包括車道封閉、交通錐擺放介面及長度等規定,並會降低施工區路段速限及設置預告。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應就桃機停機棚出租相關辦法和規定提供書面資料。
  • 交通部應進一步調查桃機賤租機棚土地予長榮航空的爭議。
  • 交通部應責成民航局查明華航直航希臘團費理賠爭議,並於 1 週內提出結果。
  • 交通部公路總局應研究車牌號碼可攜帶式機制,並於 2 週內提出結果。
  • 交通部應於 1 個月內提出大型車輛後車燈規範的改善辦法,包括參考國外法規。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委員徐榛蔚等 21 人擬具「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有關花東地區基礎建設發展的特別條例草案,旨在推動花東快速道路的建設。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待可行性評估完成後,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葉宜津等人所提 2 項提案列入公報紀錄,於下次審查會議處理。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委員徐榛蔚等 22 人擬具「台九線道路改善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有關花東地區基礎建設發展的特別條例草案,旨在推動台九線道路的改善建設。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待可行性評估完成後,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葉宜津等人所提 2 項提案列入公報紀錄,於下次審查會議處理。

討論事項四

審查委員陳超明等 19 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二及第六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 10 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涵蓋提高不避讓緊急車輛罰則、闖越平交道罰則、行人滑手機處罰、開關車門肇事罰則、計程車駕駛資格限制、貨車拒絕過磅罰則及電動慢車路權等議題。
  • 討論如何透過修法加強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並平衡罰則與執法可行性。

相關爭議

  • 行人滑手機處罰:陳歐珀、鄭寶清、林俊憲等委員主張增訂罰則以警示低頭族,交通部則認為執法困難,傾向加強宣導。
  • 計程車駕駛資格限制:陳素月委員提案刪除犯竊盜、詐欺等罪吊銷駕照的規定,認為違反比例原則;交通部同意其立法目的,但建議配套增列 3 年內不得再辦理執業登記。
  • 開關車門肇事處罰:多位委員提案增訂開關車門不當導致肇事應處罰,交通部表示尊重,但建議明確定義「肇事」以利執法。
  • 貨車拒絕過磅罰則:陳超明委員提案將拒絕過磅罰鍰從 1 萬元提高至 9 萬元,並擴大舉發範圍,以遏止超載行為,交通部表示支持。
  • 電動三輪車路權:王惠美委員提案規範電動三輪車為慢車以賦予路權,但交通部對地方自治條例的效力解釋不一,並建議限制其行駛路段與速限。

立法委員發言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 45 條,增訂汽車駕駛人聞緊急車輛警號不立即避讓致人死傷者,應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90,000 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 54 條,提高不依號誌指示闖越平交道之罰則,由新臺幣 15,000 元以上 60,000 元以下提高至 90,000 元以下,並吊扣駕駛執照 1 年,肇事者吊銷駕駛執照且不得再考領。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 78 條,增訂行人穿越道路時未盡注意義務低頭凝視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致妨礙公眾及車輛通行行為之處罰規定,處罰鍰 300 元,強調警示效果。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 37 條及第 93 條,主張刪除計程車駕駛人犯竊盜、詐欺等罪判刑確定後「吊銷其駕駛執照」之規定,認為其與交通安全無涉且違反比例原則。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 29 條之 2 及第 63 條,建議將汽車裝載貨物拒絕過磅罰鍰由新臺幣 1 萬元提高至 9 萬元,並將舉發範圍由地磅 1 公里內擴大至 5 公里,以嚇阻違規超重行為。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交通部常務次長

  • 就多項委員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表示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但針對部分提案提出配套修正建議或維持現行條文的立場。
  • 對於行人滑手機處罰案,重申立意良善,但考量執法困難,傾向透過道安會報加強宣導,並表示將與警政署協調。
  • 針對計程車駕駛資格限制,原則上同意委員提案目的,但建議刪除吊銷駕照的同時,應增列 3 年內不得辦理執業登記的配套規定。
  • 對於開關車門不當處罰,認為有助提升交通安全,但建議文字修正為「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以利執法明確性。
  • 對於電動三輪以上慢車種類增訂,表示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但建議增加「且行駛於指定路段之三輪慢車」文字。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針對行政院函送審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修正草案,說明配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文字,並增列曾犯性剝削罪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執業登記。
  • 針對委員提案修正拒絕過磅罰則,建議維持現行「並得強制其過磅」規定,並將增訂條文移列至第 4 項後段。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加重客運駕駛使用手機罰則,建議配套修正第 67 條,暫不處理。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計程車駕駛資格限制,建議刪除吊銷駕照的同時,應配合修正第 67 條並在第 37 條第 3 項增列 3 年內不得辦理執業登記的配套規定。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提高不避讓緊急車輛罰則,表示贊同,但建議配套修正第 67 條,暫不處理。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闖越平交道罰則,建議刪除「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文字,其餘尊重審查結果。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開關車門不當處罰,建議將臨時停車及停車不當開啟或關閉車門之處罰合併規範為第 56 條之 1,並修正文字為「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
  • 對於委員提案修正增訂行人滑手機處罰,建議維持現行條文,因過去曾決議不予修正,並由本部持續宣導。

趙興華 交通部公路總局局長

  • 說明目前監理站鼓勵駕訓,但法規不具強制性,現行措施為考完照者須上 1.5 小時道安講習課。
  • 表示將與客運業者協調,推動公車進校園並給予學生票價優惠,預計 9 月實施。
  • 回應電動三輪車合法化問題,說明運具種類仍需在處罰條例中定義,地方自治條例僅能規範後續管理,並建議透過地方政府進行進一步規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討論事項第 1 案至第 10 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葉宜津等人所提修正動議 1 件,列入公報紀錄,請交通部研擬書面處理意見,於下次審查會議提出。

討論事項五

通過臨時提案 7 項

核心議題

討論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管理績效、防災演練、桃園機場防洪排水、臺鐵人力與設施改善、花東鐵路雙軌化及離島交通權益等問題,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討所屬事業單位及其轉投資公司之管理,並汰換不適任人事,以改革管理績效。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責成所屬單位於半年內進行防汛需求調查,並修正或研擬相關防災演訓計畫,於 3 週內提供進度規劃。
  • 提案要求臺鐵局清查全國閒置空間供志工團隊使用,以緩解人力不足並強化站務服務及緊急應變能力。
  • 提案要求交通部儘速完成「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及「台鐵北迴線蘇新─花蓮間瓶頸路段改善可行性研究」報告函報行政院,以提升鐵路運能及調度力。
  • 提案要求臺鐵儘速清查全國未替換之軌道伸縮接軌路段,並以東部幹線為優先替換區域,以確保東部大眾運輸效能及穩定性。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洽詢水利單位與桃園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於 1 個月內提出解決桃園機場淹水方案並儘速施作。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民航局及航港局應儘速與業者協調,為臺東離島蘭嶼與綠島居民保留一定比例機位或交通船位,以保障離島居民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 1:建請交通部全面檢討所屬事業單位及其轉投資公司之管理,並汰換不適任人事,以改革管理績效引進適任人選。
  • 臨時提案 2:建請交通部責成所屬單位,於半年內,就單位所屬的內外環境、建築物、設備之防汛需求,進行全面性調查,並根據調查之結果,修正或研擬相關防災演訓計畫。請於 3 週內提供辦理本案之進度規劃,送交交通委員會。
  • 臨時提案 3:建請交通部洽詢水利單位與桃園市政府,成立專案小組,於 1 個月內提出解決桃園機場避免淹水解決方案,並儘速施作。
  • 臨時提案 4:建請台鐵局清查全國所屬之閒置空間,以供相關志工團隊使用,除了藉以提升平日同事情誼的聯繫外,並可強化台鐵站務服務之工作,以及做為緊急應變人力之需求的後盾。
  • 臨時提案 5:建請交通部儘速完成「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及「台鐵北迴線蘇新─花蓮間瓶頸路段改善可行性研究」二份評估報告函報行政院,並督促業務單位儘速完成相關報告後續修正之工作,以加速政策之執行。
  • 臨時提案 6:建請台鐵儘速清查全國未替換之路段,並以東部幹線為優先替換區域,以確保東部地區大眾運輸之效能及穩定性。
  • 臨時提案 7:建請交通部民航局及航港局應儘速與業者協調,保留一定比例機位或交通船位給在地鄉親,以保障離島居民權益。

討論事項六

另有臨時提案 3 案

核心議題

討論桃園機場淹水事件中政府危機處理不當的責任歸屬問題,以及臺東綠島海洋保育類生物龍王鯛遭殺害事件的保育與漁民生計平衡問題。

相關爭議

  • 桃機淹水事件責任歸屬:部分委員提案強烈譴責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未於第一時間前往現場勘災指揮,以及林全內閣對中央與地方協調失靈,要求相關首長向國人道歉。
  • 龍王鯛保育與漁民生計:劉櫂豪委員提案要求觀光局加強龍王鯛物種保育與查緝,但不可貿然擴大保護區禁漁範圍,影響漁民生計,應加強生態教育與漁業資源永續經營管理模式。

立法委員發言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譴責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未於備詢完畢後立即前往桃機勘災指揮,認為政府危機處理不當,應向國人道歉。
  • 提案譴責林全內閣及交通部相關首長在桃機淹水事件中危機處理不當,協調失靈,且桃園市長鄭文燦未能第一時間應變協助救災,要求向國人及交通委員會道歉。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觀光局在東管處轄區內加強龍王鯛物種保育,並協調公部門與民間團體共同查緝,維護海洋資源,但不可貿然擴大保護區禁漁範圍,影響漁民生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 1 (一) 及 (二) 不予處理或不予通過。
  • 臨時提案 2 (一) 另擇期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54901
卷/期/冊
105/49/1
發布日期
2016-06-29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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