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轉條例公聽會:轉型正義範圍、執行與原住民族議題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1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4場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及團體代表就草案的台灣特色、執行困境、轉型正義的多元面向以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議題提出建言。討論聚焦於條例範圍、司法平復、不當黨產處理及對反抗威權人物的紀念。會議最終決定公聽會持續進行,並安排下週審查草案。
討論事項一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4場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廣泛聽取各界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的意見,特別是關於台灣轉型正義的獨特經驗、委員會的職權與組織、不當黨產處理,以及如何平復司法不法,並深入探討轉型正義範圍應否涵蓋原住民族歷史傷害等多元面向。
- 會議亦觸及轉型正義的實踐時機、與現行司法體系的競合、威權遺緒對社會的深遠影響,以及如何透過立法來實現社會和解與民主價值鞏固。
相關爭議
- 轉型正義範圍爭議:陳張培倫副教授指出,現行草案似乎僅處理漢人族群受政權不當對待的歷史傷害,而忽略了政權對原住民族的不正義措施,以及漢人族群對原住民族的壓迫,導致原住民族有被「大小眼」對待之感。
- 司法平復與軍法問題:李楨祥先生質疑,白色恐怖多為軍法審判,且現行司法體系仍具威權時代遺緒,難以有效平復司法不法,建議參考德國經驗,直接以法律廢棄早期判決。
- 轉型正義目標:蔡寬裕榮譽理事長強調轉型正義應釐清歷史真相、追究責任以達成社會和解,但林雍昇研究員則批評國民黨將轉型正義扭曲為「清算鬥爭」,並認為社會缺乏實質法治概念。
- 委員會獨立性與職權:陳儀深副研究員擔憂「促轉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方式可能淪為政黨實力對決,影響其獨立性與執行艱鉅任務的能力,並質疑其專長涵蓋四大任務的廣度。
- 轉型正義的積極面向:陳儀深副研究員認為草案偏重消極移除威權象徵,缺乏對反抗威權的台灣精神或英雄人物的正面紀念與典範建立。
- 《國安法》第9條修法效益:蔡寬裕榮譽理事長指出,顧立雄委員等人提出的《國安法》第9條修正案,因時隔30年,對多數政治受難者已無實質幫助,應在促轉條例中徹底解決。
- 「威權統治時期」定義:陳儀深副研究員指出,將1945至1991年定義為「威權統治時期」是創設新概念,並質疑條文應處理「違反自由民主價值之不當行為與結果」,而非僅限於「不法行為與結果」,因當時許多「不法」行為在舊體制下看似「合法」。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楨祥 文史工作者
- 轉型正義應從台灣人權侵害經驗的特色出發,制定符合台灣特色的條例,例如228是屠殺,白色恐怖是軍法審判,且威權統治持續最久,滲透性最強,共犯結構全面。
- 國家應對1萬至2萬個政治案件做總處理,尤其平復被加諸叛亂罪名者。
- 台灣轉型正義起步太晚,導致1950年代受難者多已凋零,個案調查困難,建議參考德國經驗,直接以法律廢棄所有判決。
- 轉型正義不應只處理政治犯,而應擴及未受審判但受迫害者(如海外黑名單、台大哲學系事件)及因政治迫害而隱性死亡的人口。
- 白色恐怖受難者外省籍與本省籍人數相近,轉型正義是為彌補國家傷痛,非族群仇恨,不應退縮。
- 強調台灣司法體系仍帶威權色彩,難以平復威權時代的司法問題,且執行者可能帶有舊政府心態,呼籲新政府應借鏡德國「做」轉型正義的品質與宣傳。
蔡寬裕 榮譽理事長 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
- 轉型正義在台灣已形成共識,但過去因國民黨一黨獨大,極權遺緒存在,導致政治制度轉型但未落實轉型正義。
- 民進黨提出的促轉條例草案符合政治受難者多年的追求目標,是轉型正義的基本要求。
- 批評國民黨敗選後不檢討,反在院會杯葛,稱轉型正義為「清算鬥爭」與「撕裂族群」,並指出白色恐怖受害者涵蓋所有族群,外省籍受害者比例偏高。
- 轉型正義首要任務是釐清歷史真相、追究歷史責任,才能避免族群對立,達成社會和解。
- 提出應彌補「黑名單」受害者,並指出《國安法》第9條修正案對多數政治受難者幫助有限,因時隔30年,應在促轉條例中徹底解決司法救濟問題。
林雍昇 研究員 青平台基金會
- 對公聽會耗時2個月感到訝異,認為存在阻擾,且阻擾者死不認錯。
- 強調轉型正義是國際熱門學科,非「冷話題」,其目的在於彌補台灣民主過程對民主和法治價值認同的欠缺。
- 批評國民黨利用「素珠之亂」事件操弄族群對立,並指出對「老榮民」最大的加害者實為國民黨本身。
- 質疑國民黨主張「莫忘南京大屠殺」卻要對「228大屠殺」原諒和解的雙重標準,導致「千千萬萬個被害人,卻找不到任何一個加害人」。
- 轉型正義的核心在於彰顯實質法治精神,確保所有惡行不能因時間流逝而一筆勾銷,否則社會將缺乏正確正義觀,導致對體制的不信任與潛在的社會崩潰。
- 批評民進黨在「素珠之亂」中,國家機器主動介入告訴乃論罪,顯示其缺乏真正的法治觀念,先從政治鬥爭角度出發。
- 強調轉型正義是台灣非走不可的路,否則將導致民主倒退或崩潰。
陳張培倫 副教授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 台灣存在三種歷史不正義:統治政權對漢人族群、統治政權對原住民族、漢人族群對原住民族。
- 現行「促轉條例草案」似乎只處理中華民國尚未民主化前漢人族群受到的歷史傷害,忽略了針對原住民族的不正義措施及漢人對原住民族的壓迫。
- 認為此安排讓原住民族感到不公平,與蔡總統即將對原住民族道歉的宣示形成諷刺。
- 對於總統府設置「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構想,擔憂其缺乏明確法源依據和實質政策決定權力,恐淪為諮詢單位,仍讓原住民族感到被「大小眼」對待。
- 建議在現有草案架構下,整合出能同時處理三種歷史不正義的版本,或若採分工處理,則原住民族的處理機制必須有明確法源依據、實質職權,並應在討論促轉條例草案過程中同時提出,以彰顯族群平等精神,避免對原住民族的「二度傷害」。
盧丞莘 研究專員 青年之愛文教基金會
- 肯定正視原住民族受迫害經驗的重要性,並以埔里大開墾屠殺原住民為例,說明不正義需後代認真面對。
- 借鑒捷克等中東歐國家從極權到民主轉型的經驗,指出轉型正義在這種情況下「敵我」角色模糊,甚至是「敵我不分」。
- 強調轉型正義應面向未來,追求一個擁有正義、族群沒有分裂、和諧發展的未來,而非清算。
- 引用前捷克總統哈維爾觀點,認為在極權體制下,每個人都是加害者也是受害者,沒有人應承受無限罪責,也沒有人能完全豁免。
- 指出台灣轉型正義面臨兩種不同歷史的表述問題,希望透過平台還原真相,讓所有人理解彼此的苦難。
- 強調中東歐國家轉型正義多數民眾要求不高,議題主要存在於政治菁英,且懲罰性作法少,更重視真相了解。
- 主張民主轉型的轉型正義應是向前的,了解社會需求,以更宏觀角度看待,避免埋下另一個傷害的種子。
- 認為轉型正義的施行過程中,若有人感覺不正義或成為受害者,就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
陳儀深 副研究員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 台灣轉型正義的困難度不亞於其他國家,因過去威權統治的國民黨至今仍存在並具國會影響力。
- 應先談「轉型的認知」,除了從威權到民主,也應處理從外來到本土的問題,國民黨不必只扮演加害者角色,在解嚴後也曾推動補償與228條例。
- 建議條文措詞應處理「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價值之不當行為與結果」,而非僅限於「不法行為與結果」,因當時許多不當行為在舊體制下被視為合法。
- 對「促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表示擔憂,認為9位委員需涵蓋歷史、法律、政治、會計、財稅等多領域專長,且若依政黨比例分配,恐影響其獨立性與執行任務的效率。
- 建議轉型正義不應只消極移除威權象徵,應增加「反抗威權統治的人物事蹟應予以紀念或設立博物館」等正面措施,以提升國家格調。
- 提出將1945至1991年界定為「威權統治時期」是創設新概念,涵蓋了228事件、戒嚴時期及動員戡亂時期未解除階段。
行政院
- 肯定台灣民主化歷程,但轉型正義仍是未竟之業。
- 支持總統蔡英文就職演說中關於誠懇謹慎處理歷史、追求社會真正和解、挖掘真相、彌平傷痕、釐清責任的轉型正義目標。
- 原則支持民進黨黨團提出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框架立法,認為其兼顧完整性與可行性。
- 表示將聆聽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意見,使法案更為周妥。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
- 核心業務為蒐集、整理、典藏、研究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史料,積極進行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口述歷史工作,保存創傷歷史記憶。
- 以保存白色恐怖歷史與落實轉型正義為核心,透過展示、出版、講座、研習營等深化人權教育,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保存景美、綠島兩園區。
- 規劃積極搶救歷史記憶(加速口述歷史訪談)、徵集保存文物、策劃主題展示、推廣歷史教育與人權理念、辦理追思紀念關懷活動、深化園區紀念意義。
- 建議早日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提升組織編制人力與預算規模,以配合推動轉型正義,落實歷史記憶保存及還原歷史真相。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檔案局依《檔案法》徵集國家檔案,涵蓋政府機關及私人或團體所有具永久保存價值的文件,截至105年5月底典藏檔案長度達17,549.37公尺,並持續充實原住民族與其他族群檔案。
- 持續推動政治檔案徵集與開放運用,已完成228事件、美麗島事件及其他重大政治事件檔案的蒐集、編目建檔與影像數位化,並提供各界申請應用,包括專案借調給國家人權籌備處等機關。
- 政治類國家檔案累計徵集移轉412.83公尺,檔案目錄可查詢率達99.69%,影像數位化比率達99.2%。
- 已解密大部分政治檔案,少數未解密者係因機關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認定仍需保密。
- 行政院已提出《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228事件或戒嚴時期相關事件當事人及繼承人擴大應用範圍,並允許學術研究提前使用涉個人隱私檔案,以回應轉型正義需求。
- 建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19條關於檔案保全的罰則應考量與現行《檔案法》的競合關係,將其規範範圍限於檔案以外的文書、圖書、物品等,檔案部分則依《檔案法》規定辦理。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 本處依組織法執行文物蒐集、典藏、展覽及藝文推廣業務,中正紀念堂自民國69年開放以來,已成為國際知名觀光景點、國定古蹟及文化景觀,見證台灣民主化過程。
- 業務已從單一元首紀念館轉型為多元博物館,並將核心業務擴大至民國史,舉辦多項特展,同時推廣藝文展演活動,展現台灣多元文化。
- 中正紀念堂具雙重文化資產價值:民國96年被指定為國定古蹟「台灣民主紀念園區」,民國97年被登錄為文化景觀「中正紀念堂」,其建築、空間及與民眾集體記憶的連結具有重要意義。
- 未來將依法行政及政策指示推動業務,但任何轉型方向均應經法律程序完成行政機構組織法規修訂並經立法院通過,修法前應尊重社會多元意見,並以減少社會衝擊、促進社會和諧為前提。
相關後續
- 本日(週三)的促轉公聽會照常舉行。
- 週四改排人事總處業務報告。
- 下週一由國民黨林為洲委員再召開一次促轉公聽會。
- 下週三、四由段宜康委員主持本委員會會議,安排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的審查。
- 所有發言和書面意見均列入紀錄,刊登立法院公報,並製作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會及本日出、列席人員參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4901
- 卷/期/冊
- 105/49/1
- 發布日期
- 2016-06-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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