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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基本法公聽會:新農業願景與結構性挑戰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15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開「農業基本法」系列公聽會,聚焦新農業願景與法案制定。專家學者及各界代表就農業基本法的必要性、核心內容、台灣農業面臨的老農、小農、農地流失等結構性問題,以及國際經驗進行廣泛討論。會議強調法案應具前瞻性、整合跨部會權責、健全農民組織、並確保糧食安全與農民福祉,同時也點出行政院版本缺席、基金設置爭議、農漁林業定位不明等問題,為後續立法提供多元建言。

討論事項一

從推動新農業討論制定「農業基本法」系列公聽會(一)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聽取各界對制定「農業基本法」的意見,探討新農業概念、台灣農業現有結構性問題(如農民高齡化、農地破碎、缺工),並參考國際經驗,以期為台灣農業的未來發展建立綱領性法規。
  • 討論內容涵蓋糧食安全、農民福祉、農地利用、農業組織改革、科技研發、災害風險管理及國際貿易衝擊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行政院版本缺席:多位委員及學者質疑行政院未提出「農業基本法」版本,導致討論缺乏明確主軸與國家整體規劃方向。
  • 法案定位與細緻度:部分意見認為基本法應為綱領性原則,不宜過於細瑣;但也有人認為需具體規範以解決實務問題。
  • 基金設置與財源:多項提案建議設立基金(如價格平準、天然災害救助、農地污染補償),但其必要性、與現行法規競合、財源不明及對市場干預的合理性引發疑慮。
  • 農會改革與功能:對於農會的選舉制度(直選會長制)、社會企業屬性、金融功能與服務農民角色之間的平衡,以及其在政策執行中的定位存在不同看法。
  • 農地利用與保護:關於農地流失、非農用、休耕補貼、太陽能種電佔用農地、農地繼承導致破碎化等問題,各界呼籲應在基本法中明確規範農地農用位階與有效面積。
  • 農業發展方向:家庭式農業經營是否為未來主要支持方向、小農與大農的經營規模、以及是否鼓勵「半農半X」模式,存在不同見解。
  • 漁業與林業納入:多位發言者指出草案對漁業及林業著墨甚少,擔心其權益未受保障,呼籲將其完整納入農業基本法體系。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建議行政院儘快提出農業基本法院版,作為審查主軸。
  • 呼籲檢視農業相關法規間的競合與衝突。
  • 關切林務局可能移出農業體系對農業架構完整性的影響。
  • 對新政府規劃 1 萬公頃農地種電表示憂慮,認為會減少可用農地並改變土質水文,影響糧食安全。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農業法制落後日本 50 年,農發條例僅管地不管人,無法全面解決農業問題。
  • 強調農業基本法應集中農業權責單位,解決食品安全等跨部會問題。
  • 認為農業基本法是新政府重要工作,能支撐農業保險、綠能對地給付、安全標章、農產品出口管理等新農業政策。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支持蘇震清委員的草案,認為其框架式立法應搭配農業部組織再造,並納入漁業與林業。
  • 質疑對地補貼政策可能擴大農民與糧商矛盾,導致稻米價格受糧商控制。
  • 建議檢討農地繼承制度以解決農地破碎化問題,支持農地銀行落實。
  • 呼籲加速推動農業保險,避免補貼制度因人性問題而浪費資源。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肯定農業基本法是農業最高指導原則,但認為草案內容過於細瑣,與基本法綱領性定位不符。
  • 質疑多項基金(如價格平準、天然災害救助)的必要性、與農業保險的競合關係及財源問題。
  • 關切農地污染補償機制,認為應有完整配套並與國土計畫法相容。
  • 主張農業用水限制應由受益部門補償農民損失,而非政府或納稅人。
  • 批評審議委員會權責模糊、召集人不明,且缺乏行政院版本,難以維護台灣農業主權及因應 TPP 衝擊。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強調新農業應走向永續農業,借鑒法國生物防治技術,並加強農民與消費者的食農教育。
  • 關心農民地位與女性在農業中的角色,呼籲在農保、土地所有權等面向重視性別比例。
  • 建議建立農地污染退場機制,但須防範惡意污染,並盤點農地利用狀況。
  • 主張將治水預算用於農地灌排分離,並善用農村再生基金於軟體建設。
  • 建議將林地分為國有林地(屬環資部)與私有林地(可由農業部推動森林認證與發展)。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農業面臨長期結構性問題,缺乏主流聲音,農民自主性不足。
  • 呼籲新政府農政團隊應從結構面改革,政策制定需與地方、農民團體充分溝通。
  • 質疑農會總幹事制與理事長制定位不清,建議農委會應考核農會業績而非總幹事資格,鼓勵農會發揮加工、倉儲等服務功能。
  • 強調應修補農民與農會關係,健全農會組織與功能,吸引青年農民回鄉。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肯定農業基本法能為台灣農業發展提供具體方向與基礎建設。
  • 建議農業政策審議會應納入由下而上的政策參與機制,鼓勵年輕、知識型人力參與。
  • 呼籲國家應全面盤點國土規劃政策,明確劃定並保障農業用地,確保農地農用。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認為台灣農村 20 多年來進步緩慢,缺乏年輕人投入,現行農發條例與農村再生條例成效不彰。
  • 批評現有草案過於瑣碎,缺乏前瞻性,且行政部門未提出院版。
  • 建議借鑒日本農業基本法,並在 1 至 2 年內完成台灣基本法立法。
  • 關切農地污染、基金財源不穩、農委會預算比例不足、 1 萬公頃農地種電可能導致糧食危機。
  • 呼籲檢討老農津貼與農保制度能否吸引青年農民,並解決農企業課稅問題,明確中央與地方政府分工。

相關人員回應

王俊豪 副教授 臺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

  • 提出「新農業」概念:傳統農業利用新科技轉型,跨越三級產業分野,整合知識、數位、文化、休閒、生物經濟。
  • 指出新農業經營特徵:工業化生產、消費者需求改變(食安、品牌)、精準生產模式。
  • 強調台灣農業面臨的特殊情境:小農制、農民高齡化(平均 62 歲)、農地危險。
  • 建議農業基本法應提升預算佔總預算比例(從 6% 往上),並賦予農政單位更堅實的行政權責。
  • 建議農會應改革為會長制,落實農有、農治、農享,並定期揭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彰顯服務農民功能。

吳榮杰 教授 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

  • 認為農業基本法能提供國家農業政策一貫性、持續性、整體性與全面性思維,以因應時代變遷。
  • 主張基本法應納入時代趨勢與國家整體發展所需,以跨部會宏觀思維引導農業政策。
  • 強調農業的多元價值(生產、生活、生態),需政府積極介入與法規引導,而非僅依賴市場機能。
  • 支持基本法應跳脫追求生產力的思維,兼顧消費者健康與生態環境,以「三生」角度立法。
  • 建議政府應積極介入市場失靈,透過獎勵輔導提供多元價值,並納入所得支持政策及建構農業保險制度。
  • 贊同農會應恢復股金制度、改變理監事選舉為直選,並鼓勵組織合併。

王志文 秘書長 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

  • 對加入 TPP 抱持反對立場,質疑其必要性、對農業傷害數字不明,並關切農委會在行政院內的話語權。
  • 期望農業基本法能解決台灣農業、農村、農民現有問題,並提升至全民關切的高度。
  • 質疑草案中定調家庭式農場經營為未來主要輔導方向,認為應思考朝農企業發展,借鑒荷蘭、韓國經驗。
  • 指出韓國農業基本法著重農業者培育(家族、後繼、專業、女性、法人)及鼓勵女性從農,建議台灣草案可加強著墨。

徐源泰 院長 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

  • 肯定農業基本法宣示國家對農業的重視,但質疑能否解決原有問題。
  • 認為法案中過度強調「農村」可能強化城鄉差異,主張應全面一體,並應納入原住民傳統部落規範。
  • 支持農業保險制度的推動,認為台灣應能做到。
  • 指出農會與農企業在市場中的競合關係需被探討。
  • 質疑鼓勵微型農業的效益,認為過於分散不利管理。
  • 強調農業研發與教育經費應受保障,不應因救災而挪用,以確保農業長期領先發展。

孫明賢 執行長 二十一世紀基金會

  • 回顧 35 年前李登輝總統推動農業轉型,提出「八萬農業大軍」培育專業農民,但青年農民後繼無人。
  • 批評農民定義混亂,導致老農津貼發放對象過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極少。
  • 指出台灣農業面臨農民與農地兩大嚴重問題,農地非農用、休耕補貼政策有誤。
  • 認為台灣糧食自給率僅 3 成,不應迷信自給自足,應參考新加坡、日本的糧食政策。
  • 坦言 20 年來台灣農業只有衰退,科技進步不足以追上他國,呼籲基本法應先檢討政策。

張靜貞 教授 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

  • 建議農業基本法應把握三大原則:追求效率利潤與環境永續平衡、福利政策與產業政策分開、每 10 年更新以因應未來衝擊(如 TPP、RCEP)。
  • 主張糧食安全應涵蓋農糧食品供應鏈安全管理、國際合作及減少食物浪費。
  • 質疑草案中多項基金設置的必要性與 WTO 規範符合性,特別是農產品價格平準基金,認為可能造成不當干預。
  • 指出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與農業保險存在競合關係,需審慎配套。
  • 對農地污染補償基金及用水移轉基金的政府承擔方式提出質疑,認為應由受益產業補償。

胡忠一 博士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

  • 介紹日本農業政策發展,從 1961 年舊基本法(提升農家所得)到 1999 年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轉向全民,強調食料安全、多元功能、農業永續發展、農村振興)。
  • 指出日本為確保農家所得付出高昂代價,農業保護率高,農業預算佔國家總預算比例曾達 10%。
  • 強調日本新基本法綱領性規定,需透過基本計畫(首相主導、跨部會合作、 10 年目標)及中央地方分工落實。
  • 說明日本基本法制定過程納入審議委員會(學者專家、產業、媒體、消費者代表)及定期發布農業白皮書檢討政策。

高明.帕桑 課長 花蓮縣玉里鎮農業課

  • 呼籲農業基本法應專章規範農地,批評農地流失、非法使用及「管地不管有錢人」的現況。
  • 建議強化產地證明標章應用與推廣,以提升小農收入、品質、商譽,並減緩災害救助壓力。
  • 主張推廣友善農法應從「農藥零檢出」循序漸進到「有機農業」,而非直接要求有機。
  • 指出青年農民面臨土地取得成本高、租地不易等障礙,建議檢討「小地主大佃農」制度。
  • 批評「半農半X」模式可能增加萎縮型農戶,對農業無益。
  • 質疑現行技轉制度讓企業家而非農民優先享受政府研發成果。
  • 呼籲農地農用應優先於生態維護,並重新檢討土地編定與休閒農業區的存廢。

吳勁毅 博士 東華大學東台灣中心

  • 呼籲農業基本法納入林農與森林議題,探討經濟林木生產與平地造林作為能源作物,並細膩討論山區造林與原住民傳統領域結合。
  • 建議基本法第一條應加入「農耕地景」概念,並明確定義「農業經營體」(家庭農戶、中小企業、合作型態),而非僅以面積區分大小農。
  • 主張基本法應要求恢復有效農地面積,並透過單一繼承、農地交易審查及土地儲備制解決農地細碎化問題。
  • 質疑農業專區可能導致單一化,與適地適作概念衝突。
  • 批評國家農業研究院研究方向可能忽略在地知識,建議重新界定研究方向。
  • 要求明確農業行政分工,釐清中央、縣市、鄉鎮及農會的角色與定義。

蕭堯仁 主任 中華民國全國漁會

  • 感謝農業基本法納入天然災害救助、農業保險、價格平準和所得支持等,符合漁業界期待。
  • 指出漁業產值高、從業人員眾多,但草案中「漁」字眼極少,擔心漁民權益受損,呼籲明確定義與納入所有漁業類型。
  • 強調養殖漁業面臨合法養殖登記證取得困難,導致無法適用災害補助和農業保險,呼籲基本法應解決此困境。
  • 期望養殖漁業能與農業接軌,享有對地補貼,並明確認定其對環境友善模式。

趙信賓 總幹事 台中市大肚區農會

  • 質疑現行法令窒礙難行或執行不力,導致農舍違規、農地變工廠等問題。
  • 不贊成也不反對農會直選會長制,認為會員人數差異大,直選恐造成執行困難,建議維持現行農會選舉制度。
  • 強調農會是人民團體,承辦政府政策,但媒體常污衊其形象,呼籲各界深入了解農會實際功能。
  • 建議未來子法可規範農會角色,並透過嚴格執行考核辦法,結合政府政策,引導農會發揮功能。

鍾怡婷 博士後研究員 成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中心

  • 強調農業基本法應將全球議題納入思考,以因應氣候變遷,並將台灣農業典範轉移至多功能價值(環境、社會安全)。
  • 呼籲從女性視角思考,重視農村女性連結食材與飲食的角色,以及都市消費者在餐桌上的影響力。
  • 主張納入「糧食主權」概念,讓生產端與消費端都擁有自主權。
  • 建議強化本地農業韌性:守護與活化傳統飲食文化(在地品種、古傳品種),並保存與推廣食物保存傳統手藝。
  • 提倡「在地消費支持在地生產」,促進產銷短鏈或直接連結,確保農產品合理價格,借鑒日本農協超市模式。

張鈺萱 總幹事 雲林縣莿桐鄉農會

  • 指出認證機構層次不齊,人力預算不足,導致產銷履歷檢驗難以落實,呼籲基本法納入人才編列與檢驗標準。
  • 建議擴大植物醫生制度,並將其實務場域納入農學院課程,解決生物防治問題。
  • 批評政府研發資源與 know-how 流失至中國大陸,呼籲規範。
  • 認為現行農業貸款門檻高,購地成本過高,導致青年農民負債,建議借鑒尤努斯小額貸款模式。
  • 建議政府加強宣傳「小地主大佃農」制度,消除老農對租地疑慮,並優先媒合有企劃案的年輕人。
  • 呼籲成立代耕中心,引進先進設備解決農業缺工問題。
  • 建議政府初期補貼農業保險保費,採漸進式推動,避免經費浪費在補貼制度。
  • 要求政府預算提早撥付,讓農會能有效執行計畫。
  • 反對在良田上種電,建議在高速公路等處種電,並改革農會考核制度以鼓勵創新與服務。

陳吉仲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感謝委員提出的農業基本法版本,農委會樂見國家制定基本法解決農業發展與結構性問題。
  • 認同台灣農業面臨土地、勞動力、水資源等基礎結構問題,以及政策由上而下導致地方窒礙難行。
  • 指出農家平均面積過小且持續切割,短期將透過產銷一體結合農民團體解決,長期仍需基本法或農發條例修改。
  • 承諾將研擬具體方案解決農業缺工問題(長期性、季節性),包括成立仲介平台,並於本月提出。
  • 強調引進青年農民需解決土地取得(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資金協助、技術輔導(成立農業張老師)及行銷問題。
  • 承諾未來農業政策形成將走到第一線與地方政府、執行者、農民團體溝通,修正後才公布。
  • 澄清對地直接給付政策,旨在減少公糧收購,鼓勵農民高品質生產,減少政府支出,增加農民收入。
  • 主張對農業的支出是「補償」而非「補助」,因農業對國家有重大貢獻(生態環境、社會文化等多功能價值)。
  • 說明農委會施政三大主軸:建立農業典範、建立農業安全體系、加強行銷工程。
  • 承諾農委會將提出行政院版本的農業基本法,其精神是規範台灣農業如何永續發展 50-100 年,明確農地數量,並訂定農業與非農業所得差距不得超過 10% 等架構性目標。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為第一場農業基本法公聽會,未來將再召開相關公聽會。
  • 所有發言、書面資料及意見將刊登公報,並製作公聽會報告提供各界。
  • 期待農委會提出行政院版本,並鼓勵更多委員提出版本,以利共同討論推動農業基本法。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001
卷/期/冊
105/50/1
發布日期
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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