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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護漁報告:聚焦沖之鳥礁、海巡編裝與漁民權益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1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我國周邊爭議海域護漁、保障漁民權益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沖之鳥礁法律地位、護漁政策的外交考量、海巡人員權益與資源不足、以及蘭嶼飛魚季海域保護等議題。多位委員對政府護漁態度、海巡署組織與執法能力提出質疑,並要求行政機關檢討改進。最終,多項質詢要求相關機關書面答復,並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政務首長列席報告。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確認並修正上次會議議事錄的內容,確保會議記錄的準確性與後續議程的順暢進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會議時間更正為105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時3分至下午5時30分。
  • 決議第三點、第四點、復議案之決議及臨時提案之決議,應排定時間擇期再予審議。
  • 議事錄其餘部分予以確定。

討論事項二

審查「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對委員提出的「反族群歧視法草案」進行初步審查,聽取提案要旨說明與相關部會報告,並進行大體討論與詢答。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結束。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本案另定期進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三

我國周邊爭議海域護漁、保障漁民權益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執行進度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就我國在與日本、菲律賓等周邊國家爭議海域的護漁策略、漁民權益保障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說明「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的執行進度與成效。
  • 會議同時關注海巡署在有限資源下,如何有效應對南海主權爭議、金門海域盜採海砂、蘭嶼飛魚季保護等多元挑戰,並檢視其組織定位與人力配置問題。

相關爭議

  • 護漁政策與外交考量:委員質疑新政府護漁政策受外交部牽制,特別是沖之鳥礁海域護漁行動,是否為配合台日關係而犧牲漁權,並批評政府對日態度軟弱。
  • 沖之鳥礁法律地位:多位委員堅稱沖之鳥是「礁」而非「島」,主張12浬以外皆為公海,應強力維護漁民漁權,質疑外交部立場不夠堅定。
  • 海巡人員過勞與權益:委員指出海巡基層人員因護漁勤務繁重導致累積假無法補休及過勞問題,且超勤加班費上限不足。
  • 海巡能量與資源不足:委員質疑海巡署在增加艦艇的同時,面臨油料不足和人力招募困難,影響護漁效能,且現有艦艇妥善率有精進空間。
  • 海巡署組織定位與軍職人員比例:委員質疑海巡署職掌包山包海,定位不明確,且軍職人員比例遠超法定上限(三分之二),違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規定。
  • 金門海域盜採海砂與管轄權:委員質詢金門海域盜採海砂問題,質疑海巡署與中國共同打擊犯罪時,未能堅持台灣的管轄權,導致台灣法律無法有效裁罰。
  • 蘭嶼飛魚季海域保護:委員關切蘭嶼飛魚季海域保護不足,外來漁船違規捕撈,海巡署巡護能量及執法成效有待加強,並要求檢視相關法規與宣導。

立法委員發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政府護漁政策受外交部牽制,可能犧牲漁權,並認為日方報導撤回護漁艦艇是不實資訊。
  • 要求海巡署明確宣示護漁行動為首要任務,漁民漁權不應次於台日關係。
  • 指出海巡基層人員因勤務繁重導致過勞、假無法補休問題,要求檢討並維護其權益。
  • 要求海巡署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如何爭取提高超勤加班費上限及半年內未休假改行政獎勵的配套措施。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林全院長表示漁民可在沖之鳥捕魚的把握從何而來,是否已與日本協調,並批評政府在野時強硬,執政後對日軟弱。
  • 強調沖之鳥礁12浬以外應為公海,政府應硬起來維護漁民生存權。
  • 質疑政府以漁權談判,恐是聯日親美抗中的外交考量,並認為在聯合國無地位的台灣難獲公平對待。
  • 指出東聖吉16號船長支付的176萬元至今未獲償還,要求外交部與內政部立場一致,硬起來捍衛主權與漁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巡署艦艇妥善率僅67%,能量不足,應加強改善。
  • 指出沖之鳥礁海域漁汛期已過,護漁重心應調整至目前漁汛期所在的台菲海域。
  • 質疑前院長郝柏村一行人赴太平島護航是否浪費民脂民膏,並主張應將資源用於實際護漁。
  • 要求國防部與外交部就南海爭議仲裁結果備妥因應方案,不應輕忽。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確認沖之鳥海域爭議為漁權問題,主權屬日本,由外交部與日本進行談判。
  • 強調強化海巡編裝不只增加艦艇,更需注意養護、妥善率、油料與人員編補問題。
  • 要求海巡署向行政院積極爭取足夠油料,並改善人力招募不足問題。
  • 質疑海巡署組織定位不明,職掌包山包海,建議規劃成立「國土安全部」以鞏固國家安全,並讓海巡署專心護漁。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陸籍漁船非法越界捕魚嚴重侵害台灣漁民權益,要求海巡署加強處理。
  • 指出地方政府與海巡署通報非法捕撈機制有問題,導致查緝不力,要求檢討改進。
  • 質疑漁業署用於沖之鳥海域護漁的「漁訓2號」船齡已達25年且為教學用船,設備老舊,要求農委會編列預算添購新設備。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歐盟黃牌事件後續處理,建議行政院應指派政務委員層級統合跨部會協調,並要求漁業署在7月15日前提供完整書面報告。
  • 詢問海洋委員會籌辦進度,確認目前暫緩實施,等待行政院人事總處重新規劃。
  • 質疑海巡署軍職人員任用比例嚴重違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規定,軍職比例遠超三分之二,要求署長澈查並提供報告。
  • 強調海巡署未來作為海洋委員會重要成員,應空出文職人員空間,以應對多元專業業務,提升組織成熟運作空間。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苗栗艦與桃園艦成軍,但對艦艇停泊位置安排表達不滿,認為有輕視地方之嫌。
  • 要求海巡署苗栗艦加強巡視彰化至新竹海域,嚴防大陸漁船及台灣漁船使用流刺網非法捕魚,保護海洋生態。
  • 批評農委會護漁議題僅派副手列席,認為農委會輕忽護漁重要性,應派高級長官與海巡署協調合作。
  • 質疑國艦國造政策,並指出海巡署現有艦艇曾發生衝撞、觸礁等個案,要求檢討造艦品質與訓練問題。

陳其邁 立法委員

  • 指出目前沖之鳥海域無台灣漁船進行漁撈作業,僅為航經。
  • 強調海巡署資源有限,應將資源投注於最需要捍衛漁權的地方,並與漁業署等單位緊密磋商,進行資源最適化調配。
  • 質疑金門海域盜採海砂問題,海巡署在與中國共同打擊犯罪時,未能堅持台灣對禁限制水域的管轄權,導致台灣法律無法有效裁罰。
  • 要求海巡署與法務部研議金門海域盜採海砂的裁罰方式,並堅持對盜採行為發生地的管轄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蘭嶼飛魚季海域保護,指出屏東漁船進入蘭嶼沿海6浬海域捕魚屬違法行為,要求農委會加強宣導相關規定。
  • 要求海巡署加強蘭嶼周邊海域巡護,並依規定處理非法捕魚行為。
  • 質疑新政府上任後,外界對沖之鳥礁海域護漁決心打了問號,要求海巡署持續派船護漁,讓漁民有信心出海作業。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要求海巡署在蘭嶼開元港成立專責查緝小隊派駐巡艇,提升巡護能量,以解決捕撈飛魚衝突及大海扇珊瑚失竊問題。
  • 質疑沖之鳥礁海域過去有不成文默契,漁業署會通報漁船迴避日本公務船,但東聖吉16號事件恐因溝通誤解導致衝突。
  • 提醒農委會與海巡署,沖之鳥礁海域除漁業外,尚有國際戰略考量,護漁應做但不宜挑釁,應透過7月談判爭取漁權長治久安。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再次確認海巡署保護蘭嶼飛魚季海權的計畫仍然有效,並質疑相關網頁下架原因。
  • 要求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一個月內完成檢視並修正蘭嶼海域保護計畫,重新合理分工,並將計畫重新上網。
  • 播放影片指出質詢後仍有鐵殼船進入蘭嶼周邊6浬範圍內,要求海巡署加強巡防密度並落實執行。
  • 要求漁業署提供過去3年違反蘭嶼海域相關規定被罰款或處以刑責的個案和紀錄,以供參考。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長稱沖之鳥為「礁」,但質疑政務官在其他場合不敢大聲主張的悲哀。
  • 比較蔡英文總統與馬英九前總統的南海策略,質疑新政府南海策略中「主權在我」的主張消失。
  • 質疑國防部長將太平島擴大10倍的主張,要求國防部與海巡署說明是否已討論並準備因應。
  • 強調政務官應大力支持並主張國土、主權及公海權益,不應在談判前退縮,並呼籲所有政務官在南海策略中為國家和漁民發聲。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長治軍嚴謹,期許其在海巡署有更大作為,為漁民提供安全與安心。
  • 關切海巡署新建37艘護漁艦艇的進度,並強調台灣海岸線長,應加強安全、裝備、經費及人力。
  • 強調海巡署在面對南方海域漁權糾紛時,裝備一定要新、一定要強,以給予漁民多一層保障。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原住民可合法持有魚槍,要求海巡署通令下級單位採取一致作法,不再禁止原住民帶魚槍出海。
  • 引用「原住民族基本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主張原住民為自用、文化、祭典可獵捕魚類,要求漁業署配合修正相關規定。
  • 指出居住在海岸的原住民族舉辦海祭時,因無漁民證而無法出海,要求海巡署與農委會盡快處理此問題,並透過解釋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條文。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沖之鳥礁議題上立場不夠堅定,認為其僅是填海造陸的礁。
  • 關切東聖吉16號船長支付的176萬元保釋金,質疑外交部代表國家支付是否會影響未來談判立場,並要求政府研議SOP。
  • 質疑海巡署護漁能量不足,無法應對多艘漁船在廣大爭議海域捕魚的安全需求,並要求政府規劃因應措施。
  • 要求外交部、海巡署規劃與其他受日本無理欺負的國家合作,共同正視漁權問題。
  • 詢問海巡署募兵成效不佳是否會造成人力缺口,以及海巡署對此的因應規劃。
  • 要求政府就漁船被扣事件建立公開透明的SOP,確保漁民安心安全,並整合各部會資料送交辦公室。
  • 質疑「海洋委員會組織法」暫緩施行對整體海洋政策的影響,並詢問海巡署與台灣海洋科技研究中心的合作內容。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巡署署長

  • 護漁勤務量沒有變化,巡護船一直都在沖之鳥礁200浬之內執行任務,日本共同社的報導不正確。
  • 護漁決心堅定,確保漁民合法捕魚作業安全是海巡署責任,護漁措施絕不打折扣。
  • 承認油料一直不夠,承諾會積極向行政院爭取足夠油料。
  • 表示海巡署會檢討海巡基層人員過勞及假無法補休問題,若無法補休將改採行政獎勵,並會爭取提高超勤加班費上限。
  • 表示海巡艦艇妥善率有精進空間,將強化裝備保養及修護制度。
  • 承諾會回檢討軍職人員任用比例違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規定的問題。
  • 表示海巡署艦艇與人員足夠執行現有任務,但人力較拮据,會採任務調整方式應對。
  • 承諾會將保護蘭嶼海權的決心及措施傳達給所有海巡同仁,並將巡邏重點放在蘭嶼周邊海域。
  • 強調太平島是中華民國領土,海巡署會大聲主張。

翁章梁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承諾會積極處理東聖吉16號漁船贖金問題,透過海難救助基金支付,並透過台日對話機制向日本交涉討回。
  • 就蘭嶼飛魚季海域保護,表示台東縣政府已公告相關禁捕規定,並經農委會核定,承諾將加強對屏東縣漁會的宣導。
  • 表示政府護漁決心與態度一致,並感謝海巡署的努力。
  • 承諾會瞭解並盡快與委員討論原住民持有魚槍及海祭出海的問題,配合修正相關規定。

黃鴻燕 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

  • 表示東聖吉16號贖金將透過海難救助基金支付,並透過台日對話機制向日本交涉討回,預計一個月內處理墊付,討回時間則視談判結果。
  • 說明目前沖之鳥海域沒有台灣漁船進行漁撈作業,多為航經。
  • 坦承歐盟黃牌事件需持續溝通,已上簽行政院,希望指派政務委員層級統合跨部會處理,並將於7月15日前提供歐盟完整書面報告。
  • 說明蘭嶼海域禁捕規定有效,若違反將由台東縣政府依法處分,並將彙整過去3年相關個案紀錄提供委員。
  • 承認漁業署護漁的「漁訓2號」船齡已達25年且為教學用船,將努力爭取新建船隻。

蔡明耀 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

  • 表示台日之間就沖之鳥礁問題正在準備協商,希望在7月之前進行。
  • 強調政府一向不承認沖之鳥礁為日本經濟海域,認為其為公海,漁民有權捕魚,但因日本片面宣佈,漁船前往有風險,需與日本協商。

王信龍 國防部副參謀總長

  • 表示蔡英文總統的南海策略主張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 說明馬英九前總統的南海策略主張為「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
  • 表示國防部長關於將太平島擴大10倍的說法,主要重點是強調太平島的重要性,但目前尚未有特別研討。
  • 說明太平島空軍駐守約20人,負責氣象及塔台飛機進出管制、勤務作業。

李澄然 外交部次長

  • 表示沖之鳥海域爭議是漁權問題,主權明確屬於日本。
  • 表示對於爭議問題,作為負責任的國際成員,應透過和平方式協商解決,台日協商預計7月下旬召開,積極爭取漁權。
  • 強調台灣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成員,應遵守聯合國海洋公約判定的結果,目前海域仍有爭議性。
  • 表示對南海仲裁法院判決正密切注意,事前已做沙盤推演,有因應方案但目前不便公開。

蔡長孟 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總局長

  • 解釋104年預算執行率低可能因為跨年保留款項,承諾中午前查清並提供答案。
  • 說明去年查獲3件金門海域盜採海砂案件,由台灣裁罰;今年5月與大陸共同合作查獲7艘,因地點在中線偏大陸,由中國裁罰。

許績陵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總局長

  • 承認海巡署目前仍持續進用軍職人員,係依附帶決議辦理,以因應人事調節及維持機關正常運作。
  • 解釋蘭嶼海洋漁業資源保護計畫網頁下架是因為計畫內容需要修正,但相關工作正常執行,預計一個月內修正後重新上架。

周學佑 外交部亞太司副司長

  • 同時兼任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表示亞東關係協會代表官方洽談「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
  • 說明「臺日漁業協議」是針對北緯27度以南,八重山列島以北台日雙方重疊經濟海域的協商,不涉及釣魚台主權。
  • 表示「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機制」範圍更廣,涉及部會更多,議題也更多元,主要關切沖之鳥礁,認為其為有爭議海域,需和平理性協商。
  • 重申釣魚台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台灣附屬島嶼。
  • 表示對中俄軍艦釣魚台對峙日艦情勢密切注意,重申政府一貫作風。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海巡署需檢討海巡基層人員過勞及假無法補休問題,並於一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如何爭取提高超勤加班費上限及半年內未休假改行政獎勵的配套措施。
  • 海巡署需向行政院積極爭取足夠油料,並改善人力招募不足問題。
  • 海巡署需檢討軍職人員任用比例違反「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規定的問題,並提供報告。
  • 農委會漁業署需持續與歐盟溝通黃牌事件,並於7月15日前提供完整書面報告。
  • 農委會漁業署需彙整過去3年違反蘭嶼海域相關規定的個案紀錄,提供委員參考。
  • 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需於一個月內完成檢視並修正蘭嶼海域保護計畫,重新合理分工,並將計畫重新上網。
  • 外交部、農委會(漁業署)需整合漁船被扣事件的SOP,並將相關資料送到委員辦公室。
  • 通過黃昭順等委員臨時提案,要求本會所主管部會列席說明及備詢,皆應由政務首長或政務副首長代表。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101
卷/期/冊
105/51/1
發布日期
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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