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交通部所屬事業勞工權益與營運問題總檢討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15

交通委員會就交通部所屬事業勞工權益保障進行專案報告與質詢,涵蓋中華航空勞資爭議、桃園機場淹水與工程品質、台鐵人力與票務、中華郵政工作衡量與偏鄉服務、台灣港務公司漁民補償、以及國營事業原住民進用等多元議題。會議中委員們對各事業單位的管理、勞工待遇及公共工程弊端提出嚴厲質疑,並要求交通部及所屬單位積極檢討改進,部分提案獲修正通過,顯示對勞工權益與國家形象的重視。

討論事項一

交通部所屬事業勞工權益之保障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交通部所屬國營及轉投資事業機構的勞工權益保障現況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包含勞動條件、勞資爭議處理、工時工資、組織調整、以及各事業單位在勞動法令遵循上的表現。
  • 會議也廣泛觸及各事業單位的營運管理問題,如桃園機場的工程品質與應變能力、台鐵的人力與服務效能、中華郵政的績效評鑑與偏鄉服務,以及國營事業的人事任命與原住民進用等。

相關爭議

  • 中華航空勞資爭議:空服員不滿公司片面更改報到地點至桃園、要求簽署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導致工時上限提高),以及公司對工會活動的打壓,甚至傳出解聘幹部,引發罷工投票與社會高度關注。
  • 桃園機場管理與工程品質:桃機近期頻繁發生淹水、跳電、斷水等事件,委員質疑其防汛能力與老舊設備維護,並追究台灣世曦及泛亞工程等監造與施工廠商的責任,指責交通部督導不周。
  • 台鐵人力與服務問題:台鐵司機員指導幹部薪資低於基層、花蓮站人力不足、東部員工流動率高、以及普悠瑪號預售票買不到但車廂卻空置等問題,顯示台鐵在人力配置與票務系統上的缺失。
  • 中華郵政工作衡量與偏鄉服務:郵務士工作衡量表被指與實際工作量嚴重失真,導致偏鄉支局可能被裁撤,且郵務士協助關懷獨居老人等多元服務未納入工時與績效評鑑,引發基層不滿。
  • 國營事業原住民進用比例偏低:部分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如桃機、台鐵)未達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的最低進用比例,交通部被要求應加強推動原住民就業。
  • 工程顧問公司責任與政府監督:台灣世曦作為交通部百分百官股孫公司,在桃園機場多項工程設計與監造上表現不稱職,卻未被列為不良廠商,引發委員對政府監督不力與獎懲不分的質疑。
  • 國道收費員權益爭議:遠通電收積欠的5億多元罰款追繳狀況不明,以及前收費員年資計算與權益補償問題,委員要求交通部積極處理,扭轉對財團軟弱、對勞工強硬的形象。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營事業違反勞動法令件數偏高,特別點名中華航空、中華郵政、台灣高鐵。
  • 關切桃園機場淹水與停電問題,要求桃機公司與交通部確保一個月內不再發生。
  • 批評中華航空在勞資協商中態度強硬,呼籲公司與工會好好協調。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多次提出台鐵司機員指導幹部薪資低於基層的問題,要求交通部儘速透過獎金或加給方式解決。
  • 質疑中華郵政工作衡量表失真,導致裁撤投遞段與偏鄉支局合併,要求公司重視普及化服務精神。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所屬事業人事任命問題,點名華航、桃機、台灣港務公司等總經理制不符體制,並質疑旋轉門條款。
  • 關切台鐵普悠瑪號預售票買不到但車廂卻空置的問題,要求台鐵局會後釐清改善。
  • 質疑華航空服員下飛機30分鐘後不計工時的規定,要求公司不要對員工斤斤計較。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機場捷運跳票與桃園機場狀況頻傳是「兩大國恥」,並質疑政府監造與設計單位(中興顧問、台灣世曦)的責任。
  • 揭露台灣世曦近5年在桃園機場承攬16個案件、總計40億元,但工程品質不佳,卻未被提報為不良廠商,要求交通部檢討處置。
  • 要求交通部撤換台灣世曦高齡且績效不彰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及子公司董事長。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機場總經理對淹水、跳電事件的處理速度與親力親為程度,並指出機場道路側溝不足問題。
  • 關切中華航空更改報到地點、要求簽署勞基法第84條之1、威脅組員等爭議,要求公司改善溝通與處理方式。
  • 強調華航飛安的重要性,若勞資爭議影響工作效率,將危及飛安,要求總經理檢討溝通問題。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強調勞工權益是經濟發展命脈,華航空服員與機師醞釀罷工顯示事態嚴重,要求華航與勞工代表達成共識。
  • 指出台灣港務公司擴大錨泊區嚴重影響台中港區漁民生計,要求交通部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比照其他漁港給予補償或歸還漁場。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建議中華郵政檢討郵務士績效評鑑機制,將偏鄉郵務士多元化工作內容(如關懷獨居老人)納入工時與績效評估,並爭取衛福部預算補助。
  • 關切花蓮台鐵站人力不足問題,指出東部地區台鐵員工流動率高,建議採分區招考或提供誘因以補足人力需求。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批評中華航空勞動法令違規件數為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之冠,要求公司停止逼迫員工簽署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並尊重工會協商權。
  • 質疑中華郵政手工簽到簽退制度漏洞,導致假簽到假簽退普遍,要求公司確實檢討改進。
  • 指出中華郵政基層員工遇缺不補,主管為爭取考核加分而增加員工工作量的不當文化,要求翁董事長與王次長嚴格督促。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台灣世曦為百分百官股孫公司,卻在桃園機場工程屢次出包,要求交通部將世曦與泛亞工程列為不良廠商,送公共工程委員會懲處。
  • 揭露中華電信子公司中華系統在工程發包後,廠商完成追加工程卻不給錢的弊端,質疑國營事業對民間廠商的不公平對待。
  • 強調國營事業應有競爭力,管理制度需賞罰分明,並重視對員工的溝通與照顧。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不當勞動行為的裁罰機制缺乏嚇阻力(罰款僅3萬至15萬元),要求勞動部一個月內提出修法評估報告,強化處罰效力。
  • 關切ETC罰款追繳情況與國道收費員年資計算問題,要求交通部確實追討違規財團罰鍰,並展現善意處理勞工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次長

  • 承諾將加強國營事業對原住民的進用,並檢討分布不均的問題。
  • 認同華航勞資爭議事態嚴重,將與勞動部共同介入協商,期望達成雙贏局面,避免罷工發生。
  • 坦承台灣世曦在許多重要工程設計與監造上表現不稱職,交通部已內部檢討,並承諾將追究其責任。
  • 同意桃機公司應處理對泛亞工程的求償,並研究是否移送工程會列為不歡迎廠商。
  • 表示交通部會檢討勞務承攬問題,並確保勞基法為所屬事業員工雇用基礎,特殊行業應尋求勞資平衡點。

翁文祺 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

  • 同意檢討現行郵務士績效評鑑機制,將關懷獨居老人等多元工作內容納入衡量,並承諾在不靠外力支援下支應相關經費。
  • 承諾花東地區所有偏鄉郵局(包括一人局)絕對不裁不撤,還要加強服務。
  • 承認手工簽到簽退制度確實需要檢討,將儘早調整,並呼籲各區主管不應將遇缺不補作為考核加分手段。

張有恆 中華航空公司總經理

  • 解釋華航勞基法違規多是因為女性夜間工作問題,並表示長榮航空已簽署第84條之1約定書,華航也正積極推動員工自願簽署。
  • 強調公司協商大門永遠開著,但部分牽涉公司治理與永續經營的原則難以妥協。
  • 澄清修護工廠無派遣工從事維修工作,派遣工僅負責清潔打掃,且維修人員需有證照,無飛安疑慮。
  • 承諾將盡力維護飛安與旅客權益不受罷工影響,並不會對參與工會活動的員工秋後算帳。
  • 回應空服員七大訴求,表示部分訴求可協商(如會務假、雙向考評),但部分(如外站津貼、年休天數)需考量成本與業界行情。
  • 承認希臘包機落地權烏龍事件影響商譽,將自行處分並檢討。

周永暉 交通部台鐵局局長

  • 承諾在3至6個月內解決司機員指導幹部薪資偏低問題,將透過主管加給方式處理。
  • 解釋花蓮站人力不足將以臨時人力補充,並預計今年補足員額至125人,且會優先遴補特考錄取者。
  • 表示將評估採分區招考或提供待遇誘因,以解決東部地區台鐵員工流動率高問題。
  • 承認在花東鐵路配票問題上公關疏忽,將檢討改善,確保民眾能買到有座位的票。

蕭登科 桃機公司總經理

  • 承諾將全力執行部長要求的一個月內不再漏水、停電、停水的目標,並將檢討員工工作態度與向心力。
  • 說明機場有監控設備與防汛演練,但6月2日淹水是因變壓器進水導致跳電,目前已緊急採購新設備。
  • 承認機場道路品質差且缺乏側溝,將特別注意並加強改善,並承諾將追究工程廠商責任。

王厚偉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

  • 說明簽署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需徵得個別勞工同意,且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協商權具合法性與正當性。
  • 表示若華航因員工參與工會活動而處分,將構成工會法第35條不當勞動行為,但裁罰金額僅3萬至15萬元,嚇阻力不足。
  • 承諾勞動部將在一個月內提出裁決機制與不當勞動行為處罰的修法評估報告,並加快勞資爭議行政處理速度。

鄭光遠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 解釋高鐵勞基法違規多因人力不足導致連續工作4小時未休息30分鐘,但去年11月補足人力後已改善。
  • 否認曾要求列車等候其個人,並為列車延誤2分鐘向社會大眾道歉。
  • 表示疏運期間已增加70班次,並將自由座車廂從3節增至5節,未來將朝增加自由座車廂方向努力。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第1案(台鐵花蓮站人力撥補)修正通過,要求台鐵局檢討撥補績效,並將東部地區人事離退率納入考量,優先進行花蓮站人力撥補。
  • 臨時提案第2案(桃園機場體檢與追究責任)修正通過,建議交通部立即成立桃機體檢小組,要求桃機公司一個月內完成防汛、維護、保養工程及緊急應變措施改善計畫,並邀請國際團隊總體檢,同時追究工程廠商責任。
  • 臨時提案第3案(中華郵政郵務士績效評鑑)照案通過,建請中華郵政檢討現行郵務績效評鑑機制,將郵務士多元化工作內容納入工作時數與績效評鑑,並主動聯繫衛福部爭取預算補助。
  • 臨時提案第4案(華航修護工廠工會幹部懲處)修正通過,要求華航及所屬事業應依法尊重員工參加合法工會活動權利,懲處程序應合法、審慎、公平,並請勞工主管單位嚴格監督執行,經查屬實立即開罰。
  • 臨時提案第5案(交通部實質掌控事業績效監督小組)不予處理,主席認為整個委員會即為監督小組,且無相關法令依據。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101
卷/期/冊
105/51/1
發布日期
2016-07-05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