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3年度總決算審查:聚焦就業、勞安與勞動基金管理
財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16
立法院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審查勞動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會議重點討論社會企業發展、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就業、外籍勞工管理、職業安全衛生與勞動基金運用等多項議題。委員們提出多項質詢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政策方向、執行成果及改善措施進行回應。最終公益彩券修正案照案通過,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研議改進與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並針對公益彩券盈餘的專款專用、資訊公開透明以及電子支付環境的推動提出臨時提案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改革公益彩券盈餘撥交地方政府的財務監督辦法,確保地方政府「獨立帳戶」、「專款專用」、「定期提出使用報告」,並規定地方社福預算不得低於公益彩券分配盈餘,以避免盈餘混入公務預算或取代原有社福預算。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成立單一網站或於現有網址,公開透明揭露公益彩券回饋金總額、分配流程、會議召開、人民團體可申請的補助方案列表及可申請補助的方案等資訊,以提升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的資訊公開透明度。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財政部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具體配套措施,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以鼓勵台灣電子支付環境創新並增加政府稅收,因應無現金社會的趨勢,並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及忠實反映GDP。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政務次長 財政部
- 回應委員提案。
相關後續
-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照案通過,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徐國勇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財政部一個月內研議改革公益彩券盈餘撥交地方政府之財務監督辦法,確保地方政府「獨立帳戶」、「專款專用」並「定期提出使用報告」,且地方社福預算不得低於公益彩券分配盈餘。
- 通過臨時提案2案,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成立單一網站或於現有網址,公開透明揭露公益彩券回饋金總額、分配流程、相關會議召開、人民團體可以申請的各項補助方案列表,以及各項可申請補助的方案等資訊。
- 通過臨時提案3案,要求財政部洽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具體配套措施,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報告,以鼓勵台灣電子支付環境之創新並增加政府稅收。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勞動部主管決算
核心議題
- 審查勞動部及其所屬機關(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勞動基金運用局、勞工保險局)10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重點關注勞動部在多元及培力就業計畫、中高齡人力資源開發、身心障礙者就業、庇護性就業、外籍勞工直接聘僱、外籍勞工查察管理、勞動基金運用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等方面的執行成效與改進建議。
- 討論勞動部在勞動政策、青年就業、基本工資、長照財源對勞工影響、勞保費欠款、勞工工時及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等議題。
相關爭議
- 社會企業定義與支持:審計部指出社會企業定義未明確、營運資金取得不易、法規不利發展等問題,影響民間團體轉型意願。勞動部坦承共識未清,但將持續推動輔導與平台建置。
- 中高齡勞參率偏低:台灣50歲以上勞參率遠低於日韓美等國,勞動部雖有政策,但委員要求提出全面性、跨部會解決方案,並規劃中高齡就業專法。
- 身心障礙者就業困境:身心障礙者勞參率低、失業率高、薪資低,庇護性就業資源不足且營運不佳,轉銜機制未落實。勞動部表示將強化協助與訓練,但未提出具體新方案。
- 外籍勞工直接聘僱成效不彰:直聘中心使用率低於10%,雇主因程序複雜、缺乏後續管理服務而不願採用;部分來源國未配合或限制開放業別,導致初次招募幾乎掛零。勞動部承諾加強宣導、簡化程序並強化與來源國溝通,但委員對成效表示質疑。
- 外籍勞工查察人力不足:外籍勞工人數攀升,地方政府查察人力未同比增加,導致入國通報訪視未達時限且對評鑑差仲介查察不力。勞動部承諾增補人力並建立控管機制。
- 不當勞動行為裁罰機制漏洞:現行工會法對雇主「其他不利益待遇」及「不當影響工會活動」缺乏裁決機制,且罰鍰金額過低(3萬至15萬),導致雇主無懼。勞動部承諾檢討修法。
- 長照財源爭議:行政院擬增遺贈稅及營業稅0.5%籌措長照財源,引發「窮人養老人」、「勞工養老人」的批評,質疑對低薪族負擔過重且與國民年金法規定營業稅為其財源產生競合。主計長雖解釋會考量弱勢免稅,但委員仍要求勞動部替勞工發聲,並建議從營所稅增收。
- 勞工工時與週休二日:勞動部實施每週40小時工時旨在落實週休二日,但雇主可能透過「做54分鐘休息6分鐘」等方式規避,且國定假日恢復問題引發爭議。勞動部表示將持續溝通,並規劃休息日加班費加倍,但委員質疑溝通成效及落實決心。
立法委員發言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心多元培力就業計畫團體在政府補助後難以持續經營的問題,質疑社會企業定義不明、營運資金取得不易、法規不利發展等問題未解。
- 質疑勞動部社會企業推動方案主要負責行銷推廣,對協助團體自給自足或轉型社會企業的實質幫助有限,且與經濟部業務重疊。
- 指出職業訓練部分存在重複編列預算及「訓而不用」問題,特別點出數位產業職訓後就業率低,要求勞動部檢討訓練方法與委託單位。
- 關切台灣中高齡勞動參與率偏低且存在就業歧視,要求勞動部檢討並提出改善措施。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工會法第35條針對不當勞動行為的裁罰機制存在法律漏洞,對於雇主「其他不利益待遇」及「不當影響工會成立、組織或活動」的行為,勞工無法啟動裁決機制。
- 批評現行不當勞動行為裁罰金額過低(3萬至15萬元),且常以最低金額裁罰,導致雇主無懼,形同「紙老虎」,要求勞動部提供每年裁罰案件數及金額數據。
- 針對媒體報導「做54分鐘休息6分鐘,時薪打9折」被勞動部認為合法一事,要求勞動部明確澄清此行為是否違法,並獲勞動部確認違法。
- 建議主計總處在公布勞工薪資統計時,應提供10等分位數據,而非僅平均值,以更真實反映勞工薪資分布狀況。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人口少子化、高齡化導致勞動力短缺,特別是50歲以上中高齡勞動參與率遠低於其他國家,要求勞動部提出全面性、跨部會的解決方案,並考慮制訂中高齡就業專法。
- 關切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率低、失業率高、薪資偏低問題,要求勞動部挹注更多資源、經費,加強訓練與協助其就業。
- 建議勞動部加強推廣並簡化外籍勞工直接聘僱流程,以提高雇主採用意願,並肯定其在減輕仲介費用方面的成效。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詢每週工作40小時的立法原意是落實週休二日,批評雇主透過「每天工作6小時40分,實際工作6天」等方式規避,導致立法美意不彰。
- 關切國定假日取消7天後又恢復的爭議,認為是配套措施不足所致,並要求勞動部提出修法方案以明確週休二日制度。
- 詢問例假日與休息日的差異及加班費計算方式,擔憂例假日禁止工作可能導致急單產業人力不足,並建議勞動部加強宣導溝通,澄清外界誤解。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批評林全內閣加徵0.5%營業稅籌措長照財源,認為是「窮人養老人」、「勞工養老人」,違反公平正義,對月薪3萬元以下勞工負擔沉重。
- 質疑政府宣稱每人每月僅增50元負擔是低估物價上漲影響,要求勞動部替勞工發聲,反對此政策,並質疑政府何時能替勞工加薪。
- 建議政府應從營所稅而非營業稅籌措長照財源,例如對賺錢大公司增收5%營所稅,可達260億元,避免向全民開刀卻對財團友善。
- 要求勞動部次長將勞工反對加稅的心聲充分反映給行政院,否則勞動部將失去替勞工發聲的角色。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預估遺贈稅提高能增加100億稅收是高估,並指出過去經驗顯示稅率調整對稅收影響不大。
- 詢問主計長營業稅增加0.5%對物價的影響,擔憂可能造成通貨膨脹,並建議營業稅應盡量不動,因其影響層面廣泛。
- 提出國民年金法規定營業稅為其財源之一,與長照政策搶奪營業稅財源恐造成競合問題,影響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權益。
- 要求審計部對長照與國民年金搶奪營業稅財源的競合問題提出看法與因應方案,並認為政府不應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為由,犧牲國民年金權益。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在籌編新年度預算時,呼應蔡總統承諾,讓年輕人對政策「有感」,特別關注青年就業方案的成效。
- 指出青年失業率與薪資成長緩慢,質疑過去促進青年就業方案成效不彰,要求勞動部提出近期可立即提升薪資的有效方案。
- 關切台灣勞工平均工時長、超時工作及未給加班費等違規問題,批評罰則過輕,要求勞動部建立經常性違法業者黑名單並進行連續性稽查。
- 質疑勞動部委託民間辦理職訓課程的就業率偏低,甚至有0%的情況,要求檢討課程設計是否符合市場需求,並承諾對就業率低的訓練團體不再合作。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詢問主計長長照財源採保險制或稅收制何者更符合公平正義,並指出稅收制重分配效果相對較好,且多數國家採稅收制。
- 質疑民眾不願繳稅卻願繳保費的邏輯不通,並指出營業稅無上限,富人消費越多繳越多,更具重分配效果。
- 要求勞動部應讓5人以下員工全面納保勞工保險,批評職業工會反對及小規模雇主行政作業麻煩的理由不合理,應優先保障勞工權益。
- 針對勞工待命時間是否視同工作及薪資給付爭議,要求勞動部明確說明現行規定,並反對調整減少待命時間薪資,尤其在福利服務領域。
- 關切大專助理納入勞保後,學校希望排除適用身心障礙者定額僱用規定,批評勞動部過去違法解釋,要求新政府不要再做出類似解釋。
徐國勇 立法委員
- 主張勞工權益應由政府帶頭保障,批評華航作為國營事業卻違反勞基法、工會法,甚至片面更改勞動條件,是錯誤示範。
- 要求勞動部積極介入華航勞資爭議,並建議撤換不適任的華航董事長、總經理,因其處理勞工問題不力,導致政府威信受損。
- 指出華航大量僱用派遣人力是政府帶頭剝削勞工權益,要求勞動部對此表達態度。
- 強調華航空服員及機師工時過長、休息不足,危及飛航安全及國家門面,要求勞動部正視此問題,並避免將此類事件視為個案。
- 肯定長照政策中基本民生物資免營業稅的設計,認為營業稅增加0.5%對弱勢家庭影響不大,且有錢人消費越多繳越多,具重分配效果,要求主計總處清晰論述,避免跳躍式溝通。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的主要目的是節省仲介費用、避免外勞被剝削,但初次聘僱外勞人數極低(102、103年掛零),成效不彰。
- 指出直聘中心使用率低是因雇主不熟悉程序、無時間親自辦理、缺乏後續管理服務,且主要外勞來源國(印尼、越南、菲律賓)未全面開放直接聘僱。
- 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簡化程序,並盡快與外交部等相關部會協調,與主要外勞來源國談妥全面開放直接聘僱,以提升直聘中心效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市政府勞健保補助款因非設籍勞工計算方式導致與台北市差額達350億元,認為處理過程不符程序正義與公平原則。
- 要求主計總處協調勞保局、健保局、勞動部、衛福部,儘速解決高雄市勞健保欠費問題,並在106年度一般補助款及財劃法修正中考量公平性。
- 關切就業安定基金分配給地方政府的比例過低,勞動部雖有承諾提高至15%,但回函仍維持10%,導致地方政府難以協助弱勢勞工。
- 要求勞動部提高就業安定基金分配給地方政府的比例,以支持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中高齡、單親家庭、更生人等弱勢群體就業,並與主席共同爭取台中市經費。
- 質詢基層工會積欠勞健保費後自行倒閉,導致保費成為全民負擔的呆帳問題,要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說明處理方式及移送法辦的實際情況。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資金外移、出口連16黑、失業率高等經濟現況,要求主計長提供最新數據並說明政府未來經濟發展方向。
- 質疑新政府「亞洲矽谷、綠能、智慧機械、生技、國防工業」五大產業政策的成功可能性,特別指出綠能產業缺乏自力更生能力,生技產業多為「本夢比」虧損。
- 要求主計長在政府往前衝刺時,應提供正確資訊與數字,避免「星艦迷航」。
- 關切勞動基金(舊制、新制、勞保基金)未來運作,詢問投資方向、委外投資效益及是否會以台灣資本市場為主。
- 指出勞動基金高達42%在海外投資且55%至60%獲利來自海外是警訊,要求勞動部在分散投資的同時,兼顧獲利與勞工權益,並考慮高投資報酬率方向。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宣稱調高營業稅0.5%每人每月僅增50元負擔的計算方式不實,且可能低估對物價上漲的影響。
- 建議政府不應從營業稅籌措長照財源,因其影響層面廣泛且可能引發物價連鎖反應,應慎重考量。
- 指出遺贈稅從10%調高至20%恐難達成預期100億元稅收,因大戶可能避稅,政府難以徵收到。
- 要求主計總處及勞動部應要求地方政府補足舊制勞退欠款,政府應帶頭示範,否則有「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之嫌。
- 質疑勞動部對調漲基本工資的立場不夠堅定,應站在勞工這一邊,並批評勞動部官員對基本工資調漲的言論不體恤勞工。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醒勞動部應全力捍衛勞工權益,配合林全院長3萬元月薪目標,並在物價飛漲時積極調整基本工資。
- 指出青年就業問題嚴重,質疑勞動部職涯輔導、就業媒合、職業訓練三大業務長期以來未有效連結,導致訓練人數下降、就業率低。
- 舉例指出地方政府及民間機構辦理的職訓課程就業率極低,甚至有0%的情況,特別點出托育人員、照顧服務員課程就業率不佳,質疑政府只是「消化預算」。
- 要求勞動部針對職涯輔導、就業媒合、職業訓練三大塊未連結的現況,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承諾提升明年度的上課人數及就業媒合率,否則將刪減預算。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雄市政府積欠勞保費問題,澄清中央對非設籍勞工補助臺北市與高雄市的計算方式一致,並無不公平之處,批評高雄市將問題政治操作。
- 指出高雄市政府自104年起還款不穩定,105年5月甚至未繳一毛錢,形同「賴帳」,要求勞動部依法執行追討。
- 主張若高雄市要求打破遊戲規則一筆勾銷欠款,則應將臺北市、新北市已繳還的錢退還,以維公平。
- 關切勞保基金財務收支預估107年將不平衡,要求勞動部在年金改革委員會中提出政府應負擔撥補責任的看法,而非迴避立場。
- 批評勞動部在年金改革中不敢提出自身主張,形同架空專業,要求勞動部內部應形成具體原則與看法,並提出草案聽取外界聲音,以保障千萬勞工權益。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詢問勞動基金運用局關於社會責任投資的落實情況,特別是針對已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件的廠商是否已撤資。
- 批評勞動基金運用局在判斷「邪惡企業」時,僅依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而非實際行為表現,且對撤資承諾的落實進度不明。
- 質疑職業安全衛生署在勞動檢查人力與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報告卻稱職災中小企業未受檢率有顯著改善,要求說明具體增加的人員與資源數量。
- 指出職業安全衛生署轄管事業單位數因職安法擴大適用範圍而驟增,要求在人力不足下,應優先檢查高風險事業單位,並對危險機械或製程的廠商提供主動輔導。
- 關切台灣職業病鑑定率低於國外,並非職安做得好,而是缺乏良好鑑定機制的問題。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部分工時勞工」的定義不明確,以及「工作時數有相當程度縮短」的規定不具體,要求明確訂定。
- 關切部分工時勞工的例假日及加班費計算方式,認為現行規定不夠保障,且在有多個雇主時認定困難。
- 要求勞動部將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契約範本、注意事項及勞基法中,明確訂定加班費計算方式應依原時薪而非最低時薪,並將「宜以」書面定之改為「應以」。
- 要求勞動部在6月底前完成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契約範本,並將休息時間定義納入,以保障勞工權益。
- 指出勞動部對部分工時勞工的政策方向與蔡英文總統政見(訂定專法)不一致,要求勞動部提出規劃研究報告及計畫期程,並於1個月內提供。
相關人員回應
林三貴 次長 勞動部
- 承認多元培力就業計畫團體難以持續營運,社會企業定義、法令規範及資金籌措存在問題,將持續推動輔導與平台建置。
- 表示勞動部將檢討職業訓練「訓而不用」的問題,並承諾對就業率低的訓練團體不再合作。
- 指出勞動部將透過法令禁止中高齡就業歧視,延長強制退休年齡至65歲,並培養中高齡再就業職能,規劃制訂中高齡就業專法。
- 表示華航勞資爭議已積極介入,由桃園縣政府協處調解,並強調有政府資本投入的事業單位更應遵守法令,任何勞動條件變更須經勞資雙方協議。
- 表示勞動部主管基金規模達3.1兆元,投資方向兼顧獲利與安全,分散國內外投資,整體投報率穩定且高於大盤。
- 同意勞動部應秉持對勞工的保障立場,將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契約範本及注意事項於6月底前處理完畢,並將各界意見及國外立法例綜整後,研議訂定專法。
- 承諾將委員對長照財源對勞工影響的意見充分反映給行政院,並強調在政府決策過程會考量弱勢勞工的負擔。
陳毓雯 副司長 勞動關係司 勞動部
- 說明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對「其他不利益行為」有概括性規定,屬於裁決受理範圍。
- 承認裁罰金額通常從3萬元起跳,並承諾提供每年裁罰案件數及金額數據。
謝倩蒨 司長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勞動部
- 說明每週工作40小時自105年1月1日實施,立法原意是落實週休二日。
- 確認雇主「做54分鐘休息6分鐘,時薪打9折」的行為違法。
- 解釋例假日完全不能工作,休息日可經勞資協商同意工作並加倍發給薪資。
- 表示將持續與各界溝通,希望落實週休二日,並研擬部分工時勞工勞動契約範本,於6月底前完成,以保障其權益。
朱澤民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同意將努力提供勞工薪資10等分位數據,以更真實反映薪資分布。
- 承認台灣勞動力將逐漸下降,中高齡勞參率與國際相比顯著降低,將向行政院提出跨部會解決方案。
- 表示長照財源採保險或稅收制各有優缺,稅收制設計可降低弱勢負擔,且多數國家採稅收制,因長照對象更弱勢,被視為政府義務。
- 解釋營業稅無上限,消費越高課稅越多,原則上對弱勢族群影響不大,且未來免稅項目可能擴充。
- 承諾將委員對營業稅調整的疑慮轉達給行政院長,並將在地方政府補助款中考量其基本支出,若不編列勞退欠款將考慮扣款。
- 說明目前失業率約3.8%,廣義失業率5點多,失業人口約45萬多人,仍有努力空間。
- 表示新政府「亞洲矽谷、綠能、智慧機械、生技產業、國防工業」五大產業是未來方向,認為都有成功條件,但需關注效益。
- 說明高雄市勞健保欠費問題,高等行政法院曾駁回非設籍市民不應負擔的理由,主計總處正努力在106年度補助款及財劃法修正中考量公平性。
林慶隆 審計長 審計部
- 說明勞動部103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歲出決算賸餘85億餘元,勞工保險局淨利為零,就業安定基金賸餘26億餘元,勞工退休基金(舊制、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賸餘均較預算增加。
- 提出重要審核意見,包括社會企業發展、中高齡人力資源開發、身心障礙者就業、庇護性就業、外籍勞工直接聘僱、外籍勞工查察人力與效率、勞動基金運用監督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人力不足等問題。
- 說明國民年金法規定營業稅為其財源之一,但目前政府並未加徵營業稅,導致國民年金中央負擔部分不足150多億元,審計部已提出解決建議。
- 表示長照財源的營業稅加徵方案仍需經過立法院同意,並指出政府法定支出已占70%,新政務需開源節流。
羅五湖 局長 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
- 說明工會積欠勞健保費問題,表示工會應收多少繳多少,若未繳會移送法辦,並以侵占罪移送。
- 指出目前積欠保費的工會數量不多,都會通知會員不要再到該工會繳費。
劉麗茹 副局長 勞動基金運用局 勞動部
- 說明勞動基金總規模約3.1兆元,103年底基金規模達2兆8,728億餘元,年度收益數1,601億餘元,經營績效穩健。
- 表示勞動基金約42%進行國外投資,投資標的包括股票、債券及另類投資,近年約55%至60%的獲利來自國外。
- 說明勞動基金在社會責任投資方面的作為,包括要求國內自營個股編製社會責任報告書,發函金管會推動評鑑,並規劃明年進行ESG委外代操。
- 表示對於重大勞資爭議遭境管的企業不予投資,但對於環保議題上的撤資,需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
劉傳名 署長 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
- 承認勞動檢查員人數略有增加但不多,組改後部分人力被分配出去,且向行政院請增35人僅核給10人,導致檢查人力與勞工人數比不符國際標準。
- 說明轄區事業單位數因職安法擴大適用範圍而驟增,導致未曾受檢率提高,但會將高風險事業單位列為優先檢查對象。
- 表示將把企業成立時的事先輔導、公安工作,特別是危險機械或製程廠商的主動輔導,列入施政方向。
- 承認台灣職業病鑑定率較低,但非職安做得好,而是缺乏良好鑑定機制。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楊曜、劉建國、陳賴素美、陳宜民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財政部及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勞動部秉持公平原則,積極與地方政府協調相關欠費問題,以落實還款計畫,並彙整執行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2案,要求勞動部一個月內研議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明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及日數。
- 通過臨時提案3案,要求勞動部於長照政策在行政院會討論時,應替全體勞工表達政策對其增加生活負擔及排擠國民年金之心聲。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5201
- 卷/期/冊
- 105/52/1
- 發布日期
- 2016-07-05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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