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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報告與質詢:聚焦年金改革、組織精簡及人事制度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聽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的業務報告,內容涵蓋政府員額控管、公務人員培訓、待遇調整及人事體系轉型等。立法委員質詢聚焦於年金改革、三級機關首長職務列等不合理、非典型人力運用黑洞、六都員額編制問題、偏鄉教育師資流失、性別平等、行政法人與農田水利會轉型、公務員海外進修成效、以及食安管理權責劃分等多元議題。人事長對多數問題表示理解並承諾檢討或將意見轉達相關部會。

討論事項一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公聽會 (提案一)

核心議題

討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公聽會的舉辦進度與後續安排,以確保草案審議前的意見充分交流。

相關爭議

是否繼續舉行第4場公聽會:有委員反對繼續召開,但多數委員贊成,最終以記名表決方式通過。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4場公聽會的提案人之一。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4場公聽會的提案人之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4場公聽會的提案人之一。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4場公聽會的提案人之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4場公聽會的提案人之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4場公聽會的提案人之一。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4場公聽會的提案人之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反對繼續舉行第4場公聽會。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反對繼續舉行第4場公聽會。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反對繼續舉行第4場公聽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於6月15日(星期三)上午舉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4場公聽會,原訂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改為下午舉行。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其業務推動概況與未來工作重點進行報告,內容涵蓋政府員額控管、公務人員培訓、性別與人權意識倡導、員工給與法制化、人力資源資訊系統建置及人事業務績效考核等,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 年金改革共識達成與否:林德福委員質疑年金改革委員會能否在1年內達成共識,並對委員適任性提出質疑;人事長則強調委員會的多元參與模式與資料提供角色。
  • 公務員行為規範:林德福委員質疑人事總處發函提醒公務員注意聚餐形象的必要性,認為是畫蛇添足且引發基層反彈;人事長則認為提醒是好的,但方式可多元。
  • 三級機關首長職務列等不合理:段宜康委員指出許多三級機關首長職等偏高,與業務量、責任輕重不符,造成國家資源浪費與不公平;人事長同意檢討並承諾提出報告。
  • 政府非典型人力黑洞:張宏陸委員質疑政府員額精簡的成效,指出派遣、臨時及勞務承攬人員總數龐大,形成人事費用的黑洞,且權益保障不足;人事長承諾研議整體性人力運用問題。
  • 六都升格後的人力編制問題:張宏陸委員指出六都升格後有「有將無兵」現象,高階文官過多導致效率不彰;人事長同意研究地方政府員額變化狀況並提出建議。
  • 國道收費員權益與臨時人員執行公權力:周陳秀霞委員關切國道收費員撤告後續處理及臨時人員執行公權力的適當性;人事長承諾了解個案,並重申臨時人員不執行公權力的政策。
  •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人力配置不公:鄭天財委員指出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在預算員額上遠低於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與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量龐大卻人力不足,顯有歧視之嫌;人事長承諾了解並檢討。
  • 政府用人費用全貌與委外成效:顧立雄委員質疑人事總處業務報告未能呈現政府用人總成本全貌,約聘僱人員比例逐年成長,且大量業務委外卻未見人力精簡成效,認為已「out of control」;人事長承諾下次報告納入更多非典型人力數據。
  • 公務員培訓與學歷脫鉤:鍾佳濱委員指出公職護士與護理師職等與學歷、專業不符,導致高資低占與基層人員不平,建議將委任公職護士改為薦任護理師,並探討普考與委任官職的必要性;人事長表示理解並同意評估。
  • 性別影響評估納入員額評鑑:尤美女委員指出簡任層級女性比例偏低,質疑員額評鑑未納入性別影響評估,影響女性升遷機會與決策多元性;人事長承諾檢視並研究納入性別影響評估指標。
  • 公務員海外短期英語進修成效:蔡易餘委員質疑高階公務員海外短期密集英語進修的成效與資源運用效率,認為國內培訓即可;人事長表示該計畫未來不再辦理。
  • 食安管理權責劃分與食安辦公室存廢:林俊憲委員質疑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功能重疊且浪費人力,並指出食安問題權責劃分不清,農委會與衛福部食藥署應整合;人事長同意檢討食安辦公室存廢並研究權責整合。
  • 人事總處網站資訊未更新:尤美女委員與林俊憲委員皆指出人事行政總處網站資訊更新緩慢,影響民眾了解業務;人事長承認疏忽並承諾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年金改革委員會能否在1年內達成共識,並對年金改革委員會委員的適任性提出疑慮。
  • 質疑人事總處發函提醒公務員注意聚餐形象的必要性,認為是畫蛇添足且引發基層反彈。
  • 要求人事長檢討公務員行為規範的提醒方式。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所屬三級機關首長職務列等普遍偏高,與實際業務量和責任不符,造成國家名器浪擲與不公平。
  • 要求人事總處澈底全面檢討各部會所屬機關、機構首長的職務列等合理性,並在下會期業務報告中提出檢討成果。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員額精簡未計入派遣、臨時及約聘僱人員,形成人事費用黑洞,並質疑這些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不足。
  • 要求人事總處對非典型人力運用提出整體宏觀規劃和透明化數據。
  • 指出六都升格後有「有將無兵」現象,高階文官過多導致效率不彰,要求人事總處提出六都員額編制及人員訓練的檢討報告。
  • 建議通盤檢討警消人員調職問題,解決地方警局長的人事困擾。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關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成員遭起訴案件,呼籲政府撤告並持續協助解決國道收費員年資及工作爭議。
  • 質疑在人力精簡與組織改造下,臨時人員執行公權力業務的適當性,擔心衍生責任推諉問題。
  • 指出中央機關超額事務性人力(工友等)比重偏高,部分部門勞務承攬偏高,可能顯示人力閒置。
  • 呼籲年金改革應考量中低階退休人員生活,實現「均富」而非「均貧」。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人事總處推動行政法人組織的選項,特別是文化、教育、研究、社會服務、醫療、住宅管理等低度公權力業務。
  • 建議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考慮轉型為行政法人以強化監督,並肯定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轉型行政法人的成效。
  • 關切偏鄉教育教師招聘困難問題,質疑除偏鄉加給外,人事總處有無其他具體作法或建議。
  • 要求人事總處加強性別意識培力,避免公務機關性騷擾事件,並關注地方單位問題。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現有4個行政法人(中科院、運動訓練中心、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表演藝術中心)的績效是否符合預期,以及是否規避行政機關限制。
  • 提出農田水利會未來若改為官派,其現有龐大員額併入行政部門可能造成人事大包袱與黑洞,要求人事總處預先規劃因應。
  • 質疑高階公務員短期密集英語進修計畫的成效與資源運用效率,認為應在國內辦理讓更多人受益。
  • 指出台灣高齡化、少子化環境下,社工與長照人力需求迫切,要求人事總處規劃人力補充與多元運用方式。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在預算員額上遠低於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及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業務龐大卻人力不足,認為是對原住民族的「歧視」。
  • 要求人事總處深入了解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的人力配置問題並加以檢討改善。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質疑人事總處業務報告未能呈現政府用人總成本全貌,包括派遣、臨時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且約聘僱人員比例逐年成長。
  • 指出政府大量業務委外,決標金額逐年攀升,但人事精簡成效不明顯,質疑用人控管已「out of control」。
  • 要求人事總處在下次業務報告中,明確列出包括正式公務員、約聘僱、派遣、臨時人力及機關委外業務的所有人事支出,以呈現政府用人原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公職護士與護理師職等與學歷、專業不符,導致高資低占與基層人員不平,建議將委任公職護士改為薦任護理師。
  • 認為人事總處應為具有專業技術的公務人員(如護理師、社工師)爭取合理的職等與編制。
  • 建議人事總處重新思考公務員養成教育與學歷掛鉤的問題,未來普考與委任官職是否仍有必要,並提出與學歷脫鉤的規劃。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簡任層級女性公務人員比例偏低,要求人事總處落實性別主流化,研究將性別影響評估納入員額評鑑或人事績效考核。
  • 強調性別平等對決策多元性的重要性,避免決策者同質性過高而忽略弱勢需求。
  • 建議善用退休公教志工人力,讓退休人員能對社會有所貢獻,獲得尊嚴與生命意義。
  • 批評人事總處網站員額評鑑內容未更新,資訊落後且呆板,要求全面改版與更新。
  • 關切公務人員非薪資以外給與的法制化進度,要求通盤檢討不符專業或無理由的加給。
  • 建議加強公務人員人權訓練,不應僅是教條式上課,應透過工作坊將人權概念融入業務及政策評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的運用機制,鼓勵各機關提供適當空間,讓退休人員能定期聚會或參與業務。
  • 建議人事總處強化提供誘因和鼓勵措施,讓退休公務員回原單位擔任志工,補足人力缺口。
  • 建議台灣參考英國外交官制度,允許公務人員借調至民間企業,以了解民間實務,避免政府不食人間煙火。
  • 要求人事長說明人事總處在推動退休志工人力運用原則中的獎勵機制是否已落實。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功能重疊且浪費人力,要求人事總處針對其存廢提出書面說明。
  • 指出食安問題權責劃分不清,農委會與衛福部食藥署之間應整合,以達成「從泥土到餐桌」的整體管理,建議人事總處研究權責移轉與人力編制整合。
  • 批評人事行政總處網站資訊落後,許多資料停留在2014年,要求改善以利外界了解業務。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說明人事行政總處在年金改革委員會中扮演資料蒐集與提供決策參考的角色,並非主管機關,強調委員會的多元參與模式。
  • 表示提醒公務人員行為規範是好的,但方式可多元,承諾檢討正式發函的必要性。
  • 同意三級機關首長職務列等問題確實存在,承諾儘快檢討行政院所屬機關的職務列等合理性。
  • 承認政府非典型人力問題,承諾未來研議從政府支薪角度來看整體人力運用,並將派遣、臨時人力數據納入下次業務報告。
  • 表示會研究六都員額變化狀況及人事總處可扮演的角色,並提出建議。
  • 承諾了解國道收費員個案,並重申臨時人員不執行公權力的政策,會持續關注及檢討界線拿捏問題。
  • 承諾進一步了解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的人力配置問題並檢討。
  • 承諾下次業務報告將努力與主計總處合作,呈現包括派遣、臨時人力在內的整體人事費用概念。
  • 表示理解公職護士與護理師等專業人員用人問題,同意評估將委任公職護士改為薦任護理師的可行性,並將行政部門需求帶到考試院研究。
  • 同意性別平權概念,承諾檢視將性別影響評估納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指標,並在討論後向委員報告。
  • 承認人事總處網站資訊更新不足,承諾要求同仁全面改版與更新網頁。
  • 說明「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已完成幕僚作業,各部會正依行政院核定方向推動制度化。
  • 同意加強人權訓練,將人權概念融入公務人員業務,並考慮工作坊形式。
  • 表示支持退休志工人力運用,承諾了解現有獎勵機制落實狀況,並支持公務人員借調民間企業的交流做法。
  • 同意食安辦公室功能應檢討,會向行政院反映存廢問題,並研究食安問題權責劃分與農委會、衛福部食藥署整合的可能性。
  • 承認高階公務員短期密集英語進修成效指標不足,已決定該計畫未來不再辦理。

相關後續

  • 委員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人事行政總處承諾在下一個會期業務報告中,提出各部會所屬機關、機構首長職務列等合理性的檢討成果。
  • 人事行政總處承諾對六都的人力編制變化狀況及相關建議提出報告。
  • 人事行政總處承諾在下次業務報告中,將派遣、臨時人力以及其他由人事總處控管的總員額數據納入。
  • 人事行政總處將向行政院反映食安辦公室的存廢問題,並研究食安管理權責劃分與農委會、衛福部食藥署整合的可能性。
  • 人事行政總處承諾改善網站資訊更新問題。

討論事項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相關提案 (臨時提案A)

核心議題

探討如何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的運用,特別是關於各機關是否應設置志工辦公室或休息室,以提升志工認同感及運用效率。

相關爭議

志工辦公室設置的強制性與權責歸屬:提案人蕭美琴等委員建議要求各機關應先設置志工辦公室;人事長則建議修正為「建議衛生福利部評估在現行相關志願服務法令中,規範提供適當辦公空間」,認為主管機關是衛福部,且各機關空間狀況差異大。

立法委員發言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各機關應先設置志工辦公室,作為凝聚、整合、運用退休公教志工人力之起點。
  • 強調善用退休公教志工人力可減少政府人力成本,提升行政效能,並讓退休人員貢獻社會。
  • 指出台鐵等單位人力吃緊時,退休員工志工發揮重要作用,應鼓勵各機關提供適當空間。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為臨時提案的提案人之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為臨時提案的提案人之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為臨時提案的提案人之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加入臨時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表示多運用志工是好事,但志工主管機關在衛福部,人事總處主要負責宣導鼓勵。
  • 建議將提案中「要求各機關應先設置志工辦公室」修正為「建議衛生福利部評估於現行相關志願服務法令中,規範提供適當辦公空間」,因各機關空間狀況差異大,且屬志願服務法處理範疇。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經人事行政總處建議修正文字後,修正通過。修正內容為「並建議衛生福利部評估於現行相關志願服務法令中,規範提供適當辦公空間」。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301
卷/期/冊
105/53/1
發布日期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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