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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預算解凍與軍事教育、勳賞條例修正案審查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20

LawTrace 法律歷程: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多項國防部預算凍結案及法案修正草案。會議重點包括解除「教育訓練業務」300萬元預算凍結、審查「軍事教育條例」修正草案、針對「裝步戰鬥車」1億元預算凍結案進行激烈討論並決議續凍,以及審查「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草案,賦予承平時期頒發忠勇勳章法源。委員們也提出強化軍中心輔機制、國艦國造規劃、軍職人員出國管制及軍歌校歌修正等質詢,並通過增設「中國軍事事務研究所」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處理院會交付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後勤及通資業務」等4案預算凍結案 (報告事項三)

核心議題

  • 國防部針對院會決議凍結的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涉及「後勤及通資業務」項下「業務費」500萬元、「軍事單位裝備零附件購製及保修」2,000萬元,以及「軍事行政」500萬元與1,000萬元等共4案預算,提出書面報告,以尋求解凍並動支。
  • 此議程旨在檢視國防部是否已依決議要求完成報告,並決定是否同意解除預算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防部報告完畢後,會議同意動支上述4案共計3,000萬元的預算,並將此結果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院會交付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防部「教育訓練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本案處理國防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教育訓練業務」預算凍結300萬元的部分,國防部需說明解凍理由及相關情況,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會議處理完竣,同意動支國防部「教育訓練業務」預算凍結的300萬元,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軍事教育條例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提案修正「軍事教育條例」部分條文,主要涉及第六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二,旨在更新法規以符合現行軍事教育需求。
  • 討論內容包括將第六條第一項末句「大專校院」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並配合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一項相關文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出修正動議,建議將第六條第一項末句「大專校院」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

相關人員回應

李喜明 國防部軍政副部長

  • 代表國防部列席報告,並就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朱俊彰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

  • 列席會議並就相關議題進行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第六條條文照蔡適應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將第一項末句「大專校院」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
  • 第十六條條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二十一條之二條文照行政院提案修正通過,配合第六條將本條第一項第二句「大專校院」修正為「專科以上學校」。
  • 全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推派蔡適應委員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國防部應規劃增設「中國軍事事務研究所」案 (臨時提案1)

核心議題

有鑑於我國軍事教育院校在中國軍事研究能量上的不足,提案要求國防部應儘速規劃推動增設「中國軍事事務研究所」,以培育國軍戰情研析人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國防部就增設「中國軍事事務研究所」一事規劃推動。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此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五

處理院會交付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一般裝備」項下「裝步戰鬥車」預算凍結1億元案 (報告事項三)

核心議題

  • 審查國防部針對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一般裝備」項下「裝步戰鬥車」(雲豹甲車)預算凍結1億元所提出的書面報告,以決定是否解除凍結。
  • 討論聚焦於雲豹甲車採購案中廠商以中國製零配件混充、公共工程委員會在司法判決前無法解約的機制問題、以及國防部與提案委員就解凍溝通的真實性與有效性。
  • 後續討論擴及雲豹甲車全案總經費、最低價得標模式的潛在問題、砲塔與砲的自製/外購策略,以及國防部內部對弊案的懲處與預防措施。

相關爭議

  • 國防部與提案委員蕭美琴就解凍溝通的真實性:國防部報告稱已與蕭美琴委員溝通並獲同意解凍,但王定宇、羅致政、蔡適應委員與蕭美琴查證後,蕭美琴表示完全不知情且不同意解凍,國防部坦承為承辦單位誤解。
  • 廠商違法情事與合約處理機制:檢察官已起訴廠商以中國製零配件混充,但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需等一審判決後才能暫時解約,導致不良廠商在判決前仍需依約供貨,委員質疑此機制不合理且影響國軍安全。
  • 產品品質與原設計要求爭議:羅致政委員質疑國防部報告稱產品「均符程序」但未明確說明是否符合原設計要求,且廠商被起訴混充中國原料,國防部卻稱性能符合要求,恐影響司法應對。
  • 國防部對零件來源的掌握度:蔡適應委員質疑國防部對雲豹甲車零件是否仍來自中國缺乏明確查證,未能確認原始零件廠的生產線,且未依第8屆決議要求停止使用中國製零件。
  • 潛在的巨額預算浪費:劉世芳委員指出雲豹甲車全案總經費高達80億5,000多萬元,若持續與有問題的中興電工續約,恐造成國家資源浪費,並質疑最低價得標模式的合理性。
  • 國防部管理與採購制度問題:委員質疑國防部在採購案中存在綁規格標、限制性招標、以及對國內廠商缺乏規格編訂等問題,導致只能採購高價外國產品,且對已過保固期的車輛維修允許使用韓國電池,但新品卻指定美國原廠,邏輯矛盾。
  • 國防部內部懲處與預防機制不足:委員質疑國防部在雲豹甲車弊案發生後,僅有廠長及相關採購人員的職務調整,未見更深層的懲處或行政調查,且對未來國防自主案件的預防措施仍不明確。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國防部報告稱已與蕭美琴委員溝通並同意解凍,但經查證蕭委員完全不知情,報告顯然在唬弄委員會。
  • 質疑公共工程委員會機制,廠商被起訴混充中國製零配件,卻需等一審判決才能暫停合約,導致不良廠商繼續供貨。
  • 認為預算應繼續凍結,因未見改善跡象、解凍理由或溝通過程。
  • 指出軍方採購電瓶案存在綁規格標、限制性招標問題,導致必須購買高價美國原廠電瓶,卻允許維修使用韓國電池,邏輯不合理且浪費公帑。
  • 建議國防部應檢視採購案,並編訂重要零組件規格,讓國內業者參與供應,避免依賴外國廠商。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與蕭美琴委員溝通解凍一事與事實不符,要求國防部檢討疏失。
  • 要求國防部成立調查小組,驗證各項系統是否符合原設計要求並向廠商求償,質疑國防部報告僅稱「均符程序」而未明確說明實質產品是否符合要求。
  • 認為在許多問題未釐清前,預算應繼續凍結。
  • 建議國防部釐清何謂中國製、臺灣製,避免以中國產品為由拒收貨品。
  • 詢問中興電工是否被列入工程會黑名單,並關切該公司在弊案發生後是否仍繼續標得國防部大案。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認為國防部未將完整的測試報告送至委員會,不應同意解凍1億元預算。
  • 強調立法院決議是等一審判決結束再動支,目前尚未判決,故不應准予動支。
  • 質疑國防部對法院開庭進度不了解,且對採購案態度如同「無辜第三方」,應主動了解狀況。
  • 質疑原始承包商仍繼續提供軍品,且新零件可能仍來自中國,國防部未查廠確認,故應繼續凍結預算。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雲豹甲車全案總經費高達80億5,000多萬元,若未經司法偵察,國防部是否仍會繼續與中興電工及下包廠商續約生產動力底盤系統。
  • 批評國防部以向蕭美琴委員報告為由解凍預算,卻與事實不符,認為國防部文化不可取。
  • 要求國防部與公共工程委員會商量,研究是否能在法院判決確定前,以廠商涉嫌違約而非違法為由半途解約,另尋其他廠商。
  • 質疑國軍內部未見其他懲處或行政調查作為,僅輕輕帶過人事調整。
  • 建議公共工程委員會推薦具合格採購法律經驗人員協助國防部處理採購案。
  • 強調國防部應尋求解套方式,不應繼續花費80億元續約,並指出採購法第20條及第50條亦可作為中止契約的依據。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部長及副部長頻繁請假,是否不重視政策執行,以及對雲豹甲車等重大國防自主案的態度。
  • 詢問雲豹甲車研製成效與妥善率計算方式,並指出其570億元預算案風波不斷,應從中學習改進。
  • 質疑雲豹甲車動力底盤當初以40億元低價得標,遠低於70多億元預算,顯示詢價定價有問題,品質也堪憂。
  • 關切30鏈砲砲塔自研與砲外購的策略,質疑軍備局自製砲塔卻無法自製砲,且外購價格高昂,應通盤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柏鴻輝 國防部軍政副部長

  • 坦承承辦單位在與蕭美琴委員溝通上可能誤解,會檢討並確保後續解凍案需經提案委員首肯。
  • 說明國防部對於合約中止、履約保證金動用、及未來求償等3個區塊的處理方向,並表示廠商判刑確定後會列為不受歡迎廠商。
  • 同意委員關於採購案邏輯矛盾之處,會帶回檢討。
  • 說明部長請假係因視導演習部隊,但承認新政府內閣成員應為政策辯護。
  • 強調會從雲豹甲車招標過程及基本成效中學習,並預防未來弊案發生。

歐陽力行 國防部軍備局獲管處處長

  • 坦承與蕭美琴委員的溝通是由辦公室主任和助理進行,委員本人並不知情,是國防部疏失。
  • 表示已成立相關小組進行複式驗證,包含程序和產品實質驗證,並稱八輪甲車妥善率超過90%,性能符合要求。
  • 指出目前八輪甲車還有部分未驗收,且臺中地檢署已依混充中國原料起訴廠商。
  • 說明中興電工目前尚未被列入工程會黑名單,需等一審判決。
  • 表示已重新考量雲豹甲車第二階段獲得方式,初步規劃不會採用擴充條款持續向中興電工採購。
  • 說明弊案發生後,209廠內部人事已進行調整,廠長調離現職,採購人員也進行職務調整,並採複式編組執行後續採購事項。
  • 強調雲豹甲車由國內自行研發、生產,對國人是鼓舞,但動力底盤採最低價得標導致問題。
  • 說明30鏈砲砲塔由軍備局自行研發,砲的部分希望外購成熟產品,因自製價格較高。

鄭文正 國防部採購室採管處處長

  • 表示目前中興電工除了底盤繼續交貨外,沒有繼續標得國防部大案。
  • 說明中型輪車電瓶案屬於陸軍權責範圍,需進一步了解。
  • 指出採購法101條、102條對廠商停權有明文規定,若廠商有違法行為,經確認後仍需依照採購法程序處理。
  • 說明後續擴充是機關權責,軍備局可處理。
  • 同意會按照委員提案方向,儘速找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中止契約事宜。

葉義生 立法院法制局第二組組長

  • 依據採購法規定,若採購有不法或不公正情形,可廢標或不予決標予廠商,並引用採購法第50條具體規定。

相關後續

  • 會議決議對「裝步戰鬥車」預算凍結1億元案,繼續凍結。
  • 針對雲豹甲車預算凍結案,劉世芳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建請國防部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共同研議中止契約,尋求合法合理解套機制,並於2個月內提供涉案相關人員懲處及配套機制。國防部採購處長表示會儘速找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
  • 國防部軍備局獲管處處長初步規劃,第二階段雲豹甲車動力底盤採購案將不會採用擴充條款持續向中興電工採購。

討論事項六

審查「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審查蔡適應等23位委員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條文,主要目的是增訂承平時期頒發忠勇勳章的法源,以表彰軍人於非戰爭時期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所展現的英勇行為。
  • 討論內容包括檢討現行勳賞條例自民國41年修正以來未再修正,已不符時代變遷及國軍任務現狀,導致承平時期英勇軍人無法獲得忠勇勳章的困境,如王同義上校、莊倍源上校的事蹟。
  • 質詢內容也觸及國軍心理輔導系統的檢討、勳章制度的全面性修正、軍艦命名與台灣連結性、軍職人員出國管制、以及軍歌校歌等歷史符號的調整議題。

相關爭議

  • 國軍心理輔導機制成效:陳亭妃委員質疑軍中心輔機制未能有效預防軍人自戕事件,特別是針對優秀中階軍官的心理壓力問題,認為現行制度有待檢討,應尋求衛福部協助將心輔制度回歸科學與醫學專業。
  • 勳章制度的全面性檢討:江啟臣委員建議國防部應在3個月內全面檢討包括寶鼎、青天白日、國光勳章等所有不合時宜的勳賞條件,而非僅針對忠勇勳章進行單一調整,並提出准尉、勳刀等過時規定應一併修正。
  • 軍歌校歌等歷史符號的適宜性:劉世芳委員質疑陸軍官校校歌「黨旗飛舞」的歌詞不符憲政時期黨政中立原則,建議修正為「國旗飛舞」,並要求國防部將憲法精神融入軍人讀訓,避免培養出唯上命是從的軍官。國防部則強調尊重歷史,並主張「黨」可詮釋為群聚力量。
  • 青天白日勳章外型與黨國不分爭議:林昶佐委員書面意見指出青天白日勳章外型似國民黨黨徽,易生黨國不分之感,建議說明其他足堪代表台灣象徵圖像之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領銜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增訂承平時期頒發忠勇勳章的法源,以表彰王同義上校、莊倍源上校等英勇事蹟。
  • 建議國防部通盤檢討所有勳章及獎章規定,使其符合國軍任務編排。
  • 質疑國光勳章曾頒予投共者,且青天白日勳章多數非因戰功取得,認為勳章制度未能真正表彰英勇軍人。
  • 建議海軍軍艦命名應考慮使用台灣海軍英雄,而非僅用歷史人物或地名,以提升軍方士氣。
  • 同意國防部建議,將修正草案中第二項的「自動」及最末句「,得由總統特另」刪除。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近期國軍自戕案件頻繁,特別是蔡少校案例,質疑國防部心輔機制失靈,未能及時發現並強制就醫。
  • 批評國防部將軍人自戕原因歸咎於個人因素,要求澈底檢討心輔機制,特別是「一問、二應、三轉介」的關鍵點。
  • 指出國防部心理衛生中心中高度關懷群人數眾多,心輔機制若未做好將非常危險,呼籲國防部不能等閒視之。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詢問國艦國造12項計畫的總經費及期程,關切明年預算中最優先項目是否包含神盾級軍艦。
  • 質疑國防部對軍職人員(包括聘僱人員)一律管制出國且只能跟團的規定,認為可能剝奪憲法上的自由,建議應考量涉密等級彈性調整。
  • 建議國防部應在3個月內全面檢討勳賞條例,包括寶鼎、青天白日、國光勳章等,使其與時俱進,並修正過時的准尉、勳刀等規定。
  • 關切國防部在營區建會館讓眷屬居住的規劃,建議精打細算,避免蚊子館,並可考慮與民間合作,提升效益。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呼應總統「贏回國軍榮譽和尊嚴」的宣示,認為政府不應吝嗇給予軍人榮譽,但國軍也要用行動展現價值。
  • 建議國防部除了勳章外,應設計更多榮譽章和紀念章來激勵士官兵士氣,並將其明確化為作業要點或辦法。
  • 關切募兵制士兵是否皆有軍常服、軍便服及野戰服,以及相關預算是否足夠。
  • 建議國防部在規劃興建眷屬探親宿舍或營舍時,應特別注意管理費用,並可考慮替代方案如與民間民宿合作。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陸軍官校校歌「黨旗飛舞」的歌詞不符憲政時期黨政中立原則,建議修正為「國旗飛舞」,並將憲法精神融入軍人讀訓。
  • 批評國防部對於軍歌校歌等歷史符號的解釋迂腐,未能適應時代演變,不利培養新世代軍官。
  • 建議國防部可考慮軍校校歌的第二版,並請政戰學校等單位協助修整。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支持國防部次長對「黨旗飛舞」問題的回答,認為不失軍人本色。
  • 關切清泉崗機場正名為「臺中國際機場」後,軍民共用機場可能對空軍戰演訓造成影響,建議各部會應與國防部協調,並規劃配套措施。
  • 關切106年度國防預算若無法滿足4,000億元需求,是否會影響國防自主、國機國造、國艦國造進度,建議可循特別預算或行政院第一預備金支應。
  • 建議國防部在重塑精神戰力的關鍵績效指標中,增加「減少因心理疾病辦理停役、退役或除役軍士官人數」一項,以量化評估心輔成效。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批評國防部部長及副部長頻繁請假,由副首長備詢,是對立法院及委員會的不尊重。
  • 關切美國第三艦隊移防亞洲與第七艦隊結合,是否意味南海戰情升溫,並詢問國防部是否有擴大軍演的必要。
  • 強調美國釋出善意,應利用軍事對話機制了解南海情勢,並固守太平島的戰略位置。
  • 質疑國安會副秘書長陳文政參與DRT會議,是否因其為蔡總統軍事政策撰寫者,而取代國防部副部長的代表性。
  • 關切潛艦國造的技術問題,建議若技術無法達成,應採購技轉技術而非盲目投入,避免成為錢坑。

相關人員回應

柏鴻輝 國防部軍政副部長

  • 坦承軍中自戕案件頻繁,國防部防處機制確有檢討之處,未來將鼓勵官兵說出心裡話,並檢討基層工作壓力及強制就醫機制。
  • 同意勳賞條例應因應時代背景調整,並承諾將勳賞制度的全面檢討列為研究方向。
  • 說明國軍所有軍職人員出國皆受管制,且觀光需跟團,是基於軍事安全、個人安全及機密維護考量,但會將委員建議納入考量,以尋求彈性空間。
  • 說明國軍榮譽章和紀念章有明確規定,各軍種有合格戰鬥榮譽章等,用以激勵士氣,未來會將其明確化為作業要點。
  • 說明募兵制志願役士兵已有軍常服,義務役在慶典活動時會儘可能滿足,預算無虞。
  • 強調國軍是國家的軍隊,恪遵中華民國憲法,服從三軍統帥領導,對政治保持中立,但尊重委員對校歌歌詞修正的想法,並建議尊重歷史。
  • 說明清泉崗機場軍民合用,若增航班勢必影響戰演訓,需有配套措施如雙跑道分流。
  • 澄清國防預算4,000億元是部長答詢時的估算,並非正式要求,國機國造及國艦國造會拉長預算期程,或循特別預算支應。
  • 同意重塑精神戰力應具體落實,暢通申訴管道很重要,並會將委員建議的心理因素KPI納入考量。
  • 表示南海情勢升溫不排除,國防部每日均有研析,但涉及情報機密不便公開說明,但與美方有對話機制。
  • 未直接回應潛艦國造技術問題,轉由海軍參謀長說明。

徐衍璞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軍職人員出國觀光需與旅行社簽訂契約跟團,是為保障官兵並確保在國外能隨時掌握和聯繫,基於安全考量,所有軍事人員及聘僱人員一體適用。
  • 坦承勳賞條例中已無准尉職稱,表示這些都應調整。

陳正棋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

  • 報告國防部同意蔡適應等23人提案修正「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6條條文,並酌做文字修正。
  • 同意勳賞條例應與時俱進,會做整體檢討,並承諾在下會期結束前提出修法草案。
  • 說明服制條例為原則性規範,透過鼓勵方式增益軍人榮譽心,各軍種在募兵制推動中設計榮譽標記,如傘兵傘徽等。

全子瑞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陸軍官校校歌「黨旗飛舞」是民國13年建校時的校歌,當時「黨」可能指群聚力量,但修正校歌非其權責,保留意見。

梅家樹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國艦國造12項計畫含潛艦,總經費粗估4,700億元,執行期程為107年至129年,明年優先項目為新型兩棲船塢運輸艦、快速布雷艇及沱江艦後續艦。
  • 說明派里級軍艦在台灣將命名為「銘傳」和「逢甲」,海軍軍艦命名多以人物為主,但印象中未曾以海軍英雄命名,表示會將委員建議列入後續參考。
  • 針對潛艦國造,強調歡迎國外廠商合作突破技術問題,包括合約管理、戰鬥系統及關鍵技術,並會依採購清單有需要才去採購,避免成為錢坑。

相關後續

  • 第六條條文修正為:「忠勇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英勇作戰,負傷不退者頒給之。陸、海、空軍軍人於執行任務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表現超越尋常之英勇行為,足資矜式者頒給之。」並修正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送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時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推派蔡適應委員做補充說明。
  • 江啟臣等委員提出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立即檢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並於「下會期結束前」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此修正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301
卷/期/冊
105/53/1
發布日期
2016-07-0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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