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農會法修正草案及國發會預算凍結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20
LawTrace 法律歷程:農會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23次會議審查多項議案,核心為「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放寬農會總幹事候聘資格,特別是將曾任理事長或常務監事之服務年資納入考量,並刪除55歲年齡限制。會議亦處理國家發展委員會12項預算凍結案及多項臨時提案,涵蓋食安、漁業、動物保護、農業金融等多元議題。最終,農會法修正動議獲通過,國發會預算多數同意動支,部分提案通過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國家發展委員會就其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添枝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就國家發展委員會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答復委員質詢。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龔明鑫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曾旭正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郭翡玉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處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本會全體委員。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5年度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案等12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家發展委員會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12項凍結案,涵蓋經濟政策、社會發展、產業發展、國土規劃、國家建設評估、管制考核、資通訊應用建設及檔案管理局計畫等,並檢送解凍書面或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應對國土計畫法新舊法銜接期的土地管制加強管考,尤其針對待復育環境敏感區與國土破壞地區,減少環境破壞,以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
- 提案要求檔案法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修法,將政黨檔案納入管理,並解決總統檔案未強制交由國家檔案機關收藏及軍方檔案片面零碎等問題,以落實轉型正義政策。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案至第四案及第六案至第十一案等10案,均同意動支,提報院會。
- 第五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內政部在國土計畫法新舊法銜接期加強土地管制及環境敏感區管考。
- 第十二案同意動支,提報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檔案法主管機關推動修法,將政黨檔案與總統檔案納入管理,並研議與個人資訊保護法調和,以落實轉型正義。
討論事項三
審查本院委員邱志偉等19人擬具「農會法第二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草案旨在放寬農會總幹事候聘資格,特別是將曾任農會理事長或常務監事之服務年資,視為相當薦任職以上職務年資,以擴大專業人才的來源管道。
- 討論並刪除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年齡不得超過55歲的限制,以避免年齡歧視並善用資深經驗。
相關爭議
- 資格認定與行政權限:部分委員認為總幹事資格認定應由農委會透過修改遴選辦法解決,而非動用法律修法層次,質疑農委會行政怠惰、不願承擔。
- 遴選辦法彈性與法律明確性:農委會認為從農會法母法直接修法,能使資格認定更明確,避免紛爭,但委員質疑過去遴選辦法多次調整,為何現今無法透過行政命令解決。
- 年齡限制:立法委員普遍認為55歲年齡限制存在年齡歧視,且不符現行公職人員選舉法規無年齡上限的趨勢,應予刪除,但對於是否應設其他任期或退休年齡上限有不同看法。
- 專業性與廣開大門:部分委員擔憂放寬資格可能導致非專業人士進入,影響農會經營,強調總幹事專業性仍應優先考量。
- 地方派系與家族壟斷:有委員質疑農會總幹事職務常被地方派系或家族掌握,修法應避免因人設事,並呼籲農委會加強監督,推動農會民主化改革,如農民直選總幹事。
- 修法時程與民意徵詢:部分委員認為修法時程過於倉促,應舉辦公聽會廣泛徵詢各地農會意見,避免為明年農會選舉特定人士量身訂作。
- 理事長與總幹事職權:針對理事長年資納入總幹事資格,有委員質疑理事長為無給職且僅於會議時行使職權,與總幹事專任職務領有俸給、實際操持會務的性質不同,恐造成權責混淆。
立法委員發言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農會法第25條之1,建議將曾任農會理事長或常務監事之服務年資視為相當薦任職以上職務年資,以擴大總幹事人才來源。
- 主張刪除農會總幹事55歲年齡限制,認為此限制不合理,應讓更多對農業有專精、經驗及服務熱忱的高階經理人有機會服務農會。
- 質疑農委會行政怠惰,未依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臨時提案修改遴選辦法,導致修法必要性。
- 強調修法是為農會健全發展、人才培育,而非因人設事,且已將資格限縮至理事長及常務監事,而非過去的理監事皆可。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百分之百支持邱委員的修法版本,認為農會總幹事制度應與時俱進鬆綁。
- 質疑55歲年齡限制不合理,認為55歲是經驗與智慧累積的黃金時期,且現行選舉法規無年齡上限,主張刪除此限制。
- 呼籲農委會積極鼓勵年輕農民加入農會成為代表或理監事,並落實CEDAW性別平等主張,保障女性參與農會事務的機會。
- 建議農委會評估引進農業替代役及表現良好受刑人作為農業勞動力,以解決農業缺工問題。
- 提出食安防護網建議,包括建立完整產銷履歷、供應鏈管理、公司負責人投入食安教育及消費者建立「品質有價」觀念。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原則上支持修法擴大總幹事人才取得管道,但強調總幹事專業性仍應優先,擔心放寬資格可能導致非專業人士進入。
- 認可刪除55歲年齡限制,但強調應有65歲退休上限,避免職位淪為政治酬庸。
- 要求農委會調查35歲以下農民比例,特別是原鄉部落,並提出具體誘因和政策支撐,鼓勵年輕農民回鄉務農。
- 質疑農委會休耕補助條件嚴苛,建議只要土地翻耕、種子撒下即應給付,而非以85%發芽率為標準。
- 要求農委會對修法前是否徵詢各地農會意見提出明確數據報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推動國產生鮮豬肉追溯標示牌的實用性,特別是QR Code貼於攤商而非肉品本身,恐無法有效溯源。
- 關切歐盟可能對台灣漁業祭出紅牌警告,批評農委會在漁業法修法與歐盟溝通折衝上未盡職責,導致國會審議後仍面臨歐盟不滿的困境。
- 呼籲農委會針對近期豪雨導致濕穀發芽、公糧驗不過等問題,及早預作因應,避免引發民怨。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指出農會總幹事資格規範雖多,但仍頻繁發生弊案,包括假帳、假農保、賄選等,要求農委會檢討現行制度,加強監督機制,並考慮修正選舉規則,如採用單記法。
- 支持刪除55歲年齡限制,但建議應對總幹事設置任期限制,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 質疑農業金庫貸款8億多元給全國農會理事長蕭景田的合理性與社會觀感,即使程序合法,仍有瓜田李下之嫌,要求農委會檢視此案。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法為個人量身訂作,擔憂為趕在明年選舉公告前通過,且認為應併案審查其他農會法修正草案。
- 強調農會總幹事需具備高度專業,不應過度放寬資格,建議曾任理事長或常務監事至少需達3屆以上才有資格參選。
- 批評漁業署在「海吉利號」活魚運搬船故障事件中處理失當,罔顧漁民生命財產安全,要求檢討並制定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
- 要求農委會與衛福部提出恢復加拿大牛肉進口之評估報告。
- 建議農委會應全面檢討農會理監事資格條件,讓更多年輕農民有好的發展機會。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議農委會應加強輔導沒有自己農會的山地鄉(如附屬於平地農會的地區)之農產品發展,特別是受風災影響的地區。
- 呼籲農委會關心近期豪雨對那瑪夏、桃源區紅肉李造成的農損,並主動照會地方政府了解情況。
- 建議農委會針對農會總幹事資格修法召開全國性公聽會,廣聽各方意見,避免被批評為因人設事。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關切花蓮富里農會總幹事遴選爭議遲未解決,要求農委會積極介入,給予花蓮縣政府處理時限,並承諾若地方不處理,中央將窮盡行政手段解決。
- 建議農委會1個月內提出農業金融法修正版本,解決目前19家農漁會信用部內部融資債務問題,使其能永續經營並服務農漁民。
- 呼籲農委會對農會改革提出近程、中程、遠程計畫,將農會還給農民,並考慮走向股金制。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對農委會不願以行政命令修改遴選辦法,卻將總幹事資格問題推回立法院修法表示高度不滿,認為其官僚、保守且不願承擔。
- 質疑農委會堅持理事長無給職無法比敘薦任資格,但其部屬卻可比照,認為應參照其他機關「高階低用」的立法意旨,透過行政解釋解決。
- 擔憂若每次農民團體資格問題皆需修法,將導致行政效率低下,並建議應以廣義解釋,避免未來漁會或水利會理事長資格問題也需修法。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為何不直接修改農會遴選辦法,卻選擇修法解決總幹事資格問題,認為理事長的定額出席費可視同俸給,且鄉鎮長等選任職務亦可比敘職等。
- 主張農會法修正方向正確,能增加更多人參選總幹事的機會,且修法後一體適用,並非針對特定人士。
- 強調農會制度實質上是總幹事制,理事長應有參選總幹事資格,認為過去國民黨時代的限制是不公平的。
- 關切歐盟可能對台灣漁業祭出紅牌警告,指出爭議點在於漁業法第13條是否加註「故意」二字,呼籲農委會與歐盟充分溝通,避免影響漁業。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認同總幹事資格修訂可在遴選辦法中處理,若修法應更全面思考農會法內容及執行。
- 要求農金局提供存放比前10低的農漁會名單及癥結,並關切年輕農民返鄉貸款困難問題。
- 建議農會應發揮農村文化、醫療衛生、福利及救濟功能,結合長照、食農教育,並增加家政預算,連結都市與鄉村。
- 質疑農會會員資格界定過窄,呼籲放寬「從事農業推廣工作」的定義,讓更多人可加入農會。
- 要求農委會與教育部合作,將動物保護與福利教育納入12年國教生命教育、環境教育課程。
- 建議農委會半年內進行國人家犬調查,搭配動保政策宣導,落實寵物登記與家犬絕育。
- 要求農委會全面更新犬貓進出口資訊系統後台,建立完整資料庫,加強源頭管理。
- 請農委會評估將兔、鼠及寵物鳥等常見非犬貓類動物納入特定寵物管理之可行性。
- 建議農委會研擬鼓勵方案,促使獸醫師與寵物業從業人員宣導動保業務,並研擬民間收容所輔導與監督措施,確保動物福利。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支持農會法修法放寬總幹事資格,但擔憂修法時程來不及明年選舉,建議農委會考慮以遴選辦法取代。
- 建議將農保納入年金改革一體考量,並呼籲農委會積極介入長照體系,結合農會系統照顧高齡農民。
- 建議農委會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推廣「一日農夫」觀光體驗活動,並解決當地導遊無證照問題,注入文化元素,促進偏鄉農業觀光發展。
- 建議農委會設置綠能示範區,將地層下陷與受污染農地變更為綠能使用,並與經濟部協商綠能售電價格,硬起來推動綠能政策。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對農會地方派系惡鬥、家族壟斷問題長期不處理,詢問是無法可管、不想管還是管不動。
- 舉例質疑農會幹部公務車採購金額過高(如台中某農會500萬元座車),要求農委會了解並處理地方政府無法約束農會的問題。
- 質疑農會總幹事因選舉恩怨隨意調動主秘職務,要求農委會了解並監督農會人事管理,避免權力濫用。
- 主張農會選舉制度應民主化、公開化,由農民直接選出總幹事,以打破家族壟斷與世襲現象。
- 呼籲新政府協助農會擺脫派系化問題,回歸以農民權益發展為中心的本質,加強農會改革。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副主委承諾絕不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豬進口,並質疑新政府在此議題上的態度不如扁政府及馬政府。
- 批評農委會未有效平抑物價,尤其蔬果價格近3個月平均創新高,質疑其功能與1,000多億預算效益,要求提出新辦法以穩定物價。
- 批評農委會副主委答詢內容制式化、缺乏新意,認為新政府應展現作為,而非將問題歸咎於氣候因素。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遠洋漁業遭歐盟黃牌警告,要求農委會加速推動遠洋漁業條例草案,並與歐盟溝通裁罰輕重分級的空間,避免對漁民處以極刑,以利法案通過及執法落實。
- 建議農委會加強海洋保育宣導,提升處理層級,並考慮將漁業署劃分至海洋委員會,以解決跨部會協調問題及提升台灣海洋形象。
- 建議農委會建立SOP,透過農漁會、水利會等基層組織,主動提醒農民因應極端氣候的防範措施,並加強農作物商業保險的宣導與研究,特別是高經濟作物。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金城 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尊重委員刪除農會總幹事55歲年齡限制的看法,並表示會加強推動鼓勵年輕農民加入農會。
- 表示農委會正在評估運用農業替代役及外役監受刑人作為農業勞動力,以改善農業缺工問題。
- 回應食安問題,表示會檢討農藥殘留監測機制,並支持建立完整產銷履歷制度和供應鏈管理。
- 說明農會總幹事遴選資格擴大是為廣開人才來源,但專業資格要求仍維持不變。
- 承諾會檢討休耕補助條件,並強化35歲以下原民青農的輔導措施。
- 承認農業金庫貸款予全國農會理事長一案,在社會觀感上存在問題,並承諾檢討。
張致盛 農業委員會輔導處處長
- 說明「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計畫」將繼續推動,平均年齡已降至33歲。
- 表示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中,將理事長或常務監事資歷採認為總幹事候聘登記年資,評估應明定於農會法較為周妥。
- 回應農會遴選辦法無法修正的問題,認為法制作業應從農會法修法最為明確且無糾紛。
- 說明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為無給職,僅於會議時行使職權,且無職級薪點比敘,故其資歷無法依現行規定採認為總幹事候聘資格。
- 說明農會會員資格規定,一戶僅一人,且理監事資格有學歷、土地面積等限制。
- 說明農會福利任務包括農民健康保險、家政業務、樂齡學習等,並表示家政預算已在調整增加。
- 說明農會購買座車需經地方主管機關同意,若有爭議將進行了解並輔導。
許銘吉 農業委員會農金局副局長
- 說明農業金庫貸款給蕭景田案目前履約正常,相關董事已依規定迴避,並經董事會重度決議通過。
- 表示農業金庫和信用部旨在扶植農業發展,授信評估依5P原則辦理,不會因關係人而寬鬆。
- 說明存放比偏低的農會信用部多集中在中南部,主要與地方經濟活動有關,將加強推動專案農貸。
- 承諾2週內提供存放比前10低的農會名單及個別癥結報告。
繆自昌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任秘書
- 證實歐盟官員透露可能對台灣漁業祭出紅牌訊息,主因是台灣漁業法罰則部分與歐盟意見有差距。
- 說明漁業署已與歐盟協調院版草案,但委員修法後產生歧見,將持續與歐盟溝通。
- 說明「海吉利號」活魚運搬船故障事件中,漁業署已協調海巡單位救援人員,但因另一艘拖船「海發26號」受處分不得出港,導致無法立即拖救,強調人員無立即危險。
- 說明漁會會費由理事會訂定並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目前無統一收費標準或上限。
- 說明漁會會員資格認定涉及沿近海漁業與養殖漁業在海上勞動時以最低薪資方式交易來認定。
翁章梁 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農委會樂觀其成農會法修正放寬總幹事資格,認為是正確方向。
- 說明農會每年獲得約30億元補助,農田水利會約20億元經費。
- 承認農會存在地方派系惡鬥問題,但強調選舉應遵守相關辦法,行政單位堅守工作,讓選舉過程沒有糾紛。
- 回應農會幹部公務車採購爭議,表示將進行了解並輔導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 說明農會家族壟斷有其歷史原因,法令中性,選舉亦中性,組織改造仍在討論階段。
- 說明農保將納入年金改革處理,長照部分農會系統無法迴避責任,應積極介入。
- 表示農委會將推動「一日農夫」觀光體驗活動,並將與交通部觀光局討論解決導遊證照問題。
- 說明農委會正推動廢棄農田變更為綠能使用,將地層下陷與受污染農地列為優先處理,並將與經濟部協商綠能售電價格。
- 回應歐盟黃牌問題,強調避免紅牌對遠洋漁業的損害是前提,將持續對話與談判。
- 說明農作物的減產會導致物價上漲,農委會有物價調節機制,但農民耕作辛苦,合理價格應被體諒。
- 承諾檢討漁會會費應否訂定上限,並將研究農會、漁會改革的近程、中程、遠程目標與時程。
陳桂春 銓敘部法規司簡任視察
- 農會總幹事候聘人資格不屬於銓敘及可採計公務年資的資格,與公務人員部分無涉。
陳國盛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秘書
- 若農會總幹事適用就業服務法,設年齡限制可能構成就業歧視,但若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且立法理由說明必要性與正當性,則可從其規定。
林素珍 內政部民政司科長
- 農會業務已移交農委會,尊重農委會的處理方式。
相關後續
- 林岱樺立法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刪除農會總幹事55歲年齡限制)經記名表決,以6票贊成、4票反對獲多數通過。
- 王惠美與張麗善立法委員所提兩項臨時提案(要求召開公聽會、修法適用於下屆選舉)列入紀錄,但民進黨黨團多數委員反對。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經表決,本案不須交付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 本次會議審查通過之條文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的「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結束,廣泛討論無人登記發言。
- 另定期繼續審查,進行逐條討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5301
- 卷/期/冊
- 105/53/1
- 發布日期
- 2016-07-0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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