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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與蒙藏委員會業務報告及臨時提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2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聽取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蒙藏委員會的業務概況報告並進行質詢。會議聚焦於蒙藏委員會的組織存廢與整併方向、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推動、土地權益保障、語言文化傳承、經濟發展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就兩委員會的施政重點、爭議點及未來方向提出質詢與建議,並通過7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加速法規制定與政策落實。

討論事項一

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原住民族委員會報告其105年截至5月的施政成果及未來施政重點,涵蓋政策統合、司法權益、國際交流、民族教育、語言文化、福利服務、就業保障、經濟發展、基礎建設、土地權益、文化藝文推展及跨域合作平台等12大面向。
  • 質詢主要圍繞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反族群歧視法立法、部落學校運作、禁伐補償條例實施、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進度、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原民台族語節目製作以及都市原住民政策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反族群歧視法立法必要性:陳怡潔委員質疑內政部及民進黨團不願立法,但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支持,僅認為需更周延的配套。
  • 希望合唱團遭中國大陸取消演出事件:賴瑞隆、黃昭順、莊瑞雄委員對此表示遺憾,質疑原民會未積極處理,主委則稱有主動聯繫校長並表達遺憾。
  •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撤回與優先法案:趙天麟委員關切該法案進度,主委夷將‧拔路兒表示傾向撤回重擬,並承諾下會期列為優先法案。
  •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公告延宕:鄭天財委員指出原民會可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授權直接公告,無需等待《土海法》,質疑主委思維問題,主委則表示需尊重業務單位對法令的見解。
  • 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進度:鄭天財委員質疑其進度緩慢,要求主委依總統政策儘速提出版本。
  • 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鄭天財委員認為現行計畫無法落實專任族語教師制度,建議直接編列經費聘請具語言專長者,主委則承諾積極推動。
  • 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作業緩慢:徐榛蔚、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反映增劃編與取得所有權狀比例低、審查作業延宕,要求原民會加速處理並增設測量員,主委承諾將與內政部協商。

立法委員發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及民進黨團不願立法禁止族群歧視行為,要求原民會主委支持反族群歧視法。
  • 要求原民會主委向行政院長表達立法必要性並尋求支持。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對希望合唱團遭中國大陸取消演出感到遺憾,認為不應影響文化交流。
  • 要求原民會主委加強都市原住民的經濟發展,改善其經濟條件。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身分法中平地與山地原住民區分意義,建議重新檢討。
  • 要求原民會處理各族代表性不均問題,並配合選罷法修改。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對希望合唱團遭大陸封殺事件,質疑原民會未透過陸委會處理,表示嚴正抗議。
  • 要求原民會主委提供國有土地中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整理資料,並加速處理。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主委在轉型正義議題上閃爍其詞,特別是關於日本統治時期對原住民的影響。
  • 建議原民會改變思維,積極培養原住民菁英團隊,提升經濟勢力,擺脫弱勢印象。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核貸件數與額度偏低問題,並提出彰化原住民教會貸款困難的實例。
  • 要求原民會主委推動原住民族互助銀行,並在8月1日原住民族日前有具體進展。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對希望合唱團遭打壓事件,質疑原民會未在第一時間主動協助,建議未來應更積極關心。
  • 關切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與非原住民合法使用土地的衝突,要求原民會妥善處理。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指出原民會過去監察院糾正案頻繁,要求新團隊整頓內部績效。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子法(如《語言發展法》)訂定延宕,要求原民會將《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列為下會期優先法案。
  • 要求恢復行政院長定期召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解決跨部會協調問題。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文會董事長及執行長族語能力,強調族語節目及新聞對原民台的重要性。
  • 關切原民台族語新聞預算比例偏低,以及族語主播選用標準與培訓問題。
  • 期許原民會與原文會未來能修正經營政策與方針,回歸族語與文化的推廣正軌。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要求原民會加速推動花蓮豐羽計畫,解決評估報告延宕問題,並呼籲傾聽部落聲音。
  • 建議部落學校應考量語系差異進行族語教學,並增編生活輔導員以強化中央與地方連結。
  • 要求原民會專案增設土地測量員,加速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測量進度。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已授權原民會訂定劃設辦法即可公告傳統領域,無需等待《土海法》。
  • 要求原民會加速提出符合蔡總統政策的《原住民族自治法》版本。
  • 建議原民會應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6條規定,直接編列經費遴聘族語老師,而非依教育部師資培育計畫。
  • 要求原民會在國土計畫三法中堅持《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精神,保障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利用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支持原民會撤回舊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與《原住民族推動暫行條例》,重新提出更進步的法案。
  • 肯定原民會對反族群歧視法草案的堅決支持立場。
  • 建議原民會應積極將南島文化交流推展至實質經貿合作。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提醒原民會應慎重評估長期計畫,如部落學校進度緩慢,建議回歸教育部主導。
  • 肯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的立法,要求原民會確保禁伐補償金能在12月31日前全面發放。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建議原民會應以培力方式推動政策,消除外界對原住民為福利依賴者的刻板印象。
  • 關切原住民小米酒產業發展,建議原民會協助解決量產、菸酒法規、檢驗及行銷等問題。
  • 強調原民會在長照政策中應主動出擊,為部落醫療提出主張,不應僅是配合衛福部。

陳瑩 立法委員

  • 揭露泰雅渡假村占用原住民保留地問題,質疑其承租合法性,要求原民會重新調查並立即處理。
  • 質疑原民台員工超時加班卻未獲足額加班費或補休,要求原民會全面清查並改善工作狀況。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未受邀參加總統「執政家庭會議」,擔心原住民政策落實受影響。
  • 要求原民會督促家庭服務中心社工發揮功能,提升長照資料準確性。
  • 質疑總統承諾創造1萬個就業機會與原民會數據不符,要求提出具體落實方案。
  • 要求原民會與國發會協調,爭取國發基金補足原住民農路建設經費。
  • 要求原民會加速公告原住民傳統領域,以解決土地糾紛並落實土地正義。
  • 要求原民會爭取將原民台預算從教育預算中獨立編列,爭取頻道資源,並承諾未來一年將監督其施政成果。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都市原住民與部落人口平衡發展,建議政府應創造條件讓原住民願意留在部落。
  • 建議原民會應將原民台總部遷至原住民人口比例最高的台東,展現政府決心。
  • 建議原民會與文化部合作,透過影像(電影、戲劇)方式呈現原住民動人故事,發展軟實力。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支持制定反族群歧視法,但認為需有更周延的配套。
  • 對於希望合唱團遭取消演出表示遺憾,認為政治與文化應分開,並已聯繫校長了解需求。
  • 表示總統9大政策主張中,最優先推動的是落實原住民族自治及土地海域立法。
  • 傾向撤回已送立法院審議的《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重新檢視後再送審,並承諾將其列為優先法案。
  • 承諾將按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定期召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
  • 表示將配合行政院組織再造期程,將《原住民族推動暫行條例》撤回。
  • 承諾將積極與教育部協調,推動總統關於族語專任老師和專任制度的部分,並找出現有條文中可規範的來進行。
  • 承諾將堅持《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精神,落實國土計畫法的相關子辦法。
  • 承諾與內政部協商解決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作業的人力、預算和進度問題。
  • 承諾對泰雅渡假村占用原住民保留地案,將請南投縣政府與警察單位了解並查明。
  • 承諾將積極論述原住民應以培力方式推動政策,消除外界對原住民為福利依賴者的刻板印象。
  • 認同各族群小米酒特色,承諾未來在小米酒製造過程、品牌行銷、通路等方面努力協助。
  • 承諾在長照政策中,原民會將與衛福部合作,但會持續主導部落在地化長照需求。
  • 表示總統「執政家庭會議」可能與原民政策無關,因此未受邀。
  • 承諾將盤點總統9項政策主張,並請政務委員召集各部會落實相關方案。
  • 承諾將檢討部落學校運作問題,並與教育部合作分工。
  • 承諾將全力完成禁伐補償金發放任務,確保在12月31日前全面發放。
  • 表示未來博物館選址將組成專業學者團隊,以客觀方式決定,並將交通因素納入考量。
  • 表示將朝平衡發展方向努力,考慮將原民台資源配置於原住民人口比例高地區。
  • 承諾與文化部合作,透過影像方式呈現原住民故事。

周惠民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 承認族語能力不足,但強調原民台族語新聞的重要性。
  • 表示原民台新聞部年度業務費約2,800多萬元,其中約700萬元用於族語新聞。
  • 承諾會努力培養新一代族語主播。
  • 表示員工加班會依規定發給加班費或補休,不鼓勵加班。
  • 同意將超時加班調查報告提交委員會。

林美珠 蒙藏委員會委員長

  • 認同蒙藏委員會組織能量不足以撐起一個部會,不反對朝裁撤或合併方向推動。
  • 認為蒙藏事務仍需進行,可與其他單位合併,業務涵蓋文化、觀光、宗教、經貿等。
  • 表示裁併期程需配合行政院整體組織再造,目前無時間表。
  • 解釋蒙藏委員會人事費偏高是因預算遭刪減且同仁資深,現已遇缺不補並緊縮經費。
  • 對達賴喇嘛來台議題,表示因其是宗教人士,政府不主動邀請,若民間團體邀請則持開放態度,但若涉及政治目的則需評估。
  • 澄清對「藏獨」議題是聽錯為「藏族」,表示藏獨是敏感政治議題,需審慎評估。
  • 表示新疆維吾爾族領袖熱比婭非蒙藏委員會業務範圍,但若申請來台,相關單位會審慎考量。
  • 承諾將檢討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中不合時宜的條文。
  • 承諾將把蒙藏委員會過去幾年針對西藏人權狀況所做的報告或分析整理提交。
  • 表示蒙藏委員會在組織再造完成前,仍會將預算送交立法院審查。
  • 承諾會保障蒙藏委員會同仁的權益。

陳明仁 蒙藏委員會參事兼主任秘書

  • 說明蒙藏委員會簡任文官比例高是因組織架構及人事凍結結果。
  • 說明蒙藏委員會網站「西藏觀察」專區蒐羅全球西藏訊息,並委託學者進行西藏人權報告。
  • 解釋蒙藏委員會與西藏流亡政府的往來主要透過NGO團體協助,因流亡政府不承認蒙藏委員會。

王美蘋 原民會經發處處長

  • 說明原住民綜合發展基金104年淨值約117億元,核貸2,131件,金額5.314億元。
  • 解釋小米酒無法量產主因是小米種植面積不足,也涉及菸酒法規與檢驗問題。
  • 說明台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下的原住民合作專章已建立經貿平台,將推動部落旅遊。
  • 表示陸客減少後,正推廣港澳、日本和紐西蘭觀光客自由行。

杜張梅莊 原民會土管處處長

  • 解釋非原住民在原住民保留地上的合法承租權會受保障,不會因土地劃編受影響。
  • 承諾將在1個月內提交增劃編保留地作業延宕問題的明確計畫和措施。
  • 說明鄉鎮公所處理增劃編保留地需遵守77年以前持續使用祖先土地的原則,不能隨意准駁。
  • 表示《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劃設辦法》將於9月底前進行預告作業,補償辦法將在6個月內完成。
  • 表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已完成,但涉及公法人權利賦予等問題需修法。

娥舟文茂 蒙藏委員會藏事處處長

  • 說明蒙藏委員會舉辦西藏文化藝術節邀請的是十七世大寶法王(鄔金欽列多傑),並強調尊重宗教自由,不介入派系認證。
  • 解釋1959年西藏抗暴是因中共違反十七條和平協議後進行血腥鎮壓。
  • 說明達賴喇嘛離開流亡政府,流亡政府不承認蒙藏委員會的存在,但蒙藏委員會仍努力促進交流。

陳坤昇 原民會教文處處長

  • 說明部落學校實施第4年,目前有5所,目標是10年30所。
  • 表示原民台納入數位頻道後,蘭嶼等地區的收視問題將於8月1日解決。

王瑞盈 原民會綜規處處長

  • 承諾《部落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將於9月底前完成。

汪明輝 原民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參加太平洋藝術節在文化及外交上均獲成功,台灣表演突出並獲多國承認。
  • 表示夏威夷銀行和關島銀行由原住民族經營的經驗可供互助銀行概念參考。
  • 表示若各南島國家願意,台灣樂於爭取主辦太平洋藝術節。

覺安慈仁 蒙藏委員會委員

  • 認為蒙藏事務,特別是西藏人權、藏傳佛教發展等,有存在的必要。
  • 澄清當年與原住民委員衝突是因人身攻擊,非反對原民會成立。
  • 表示曾多次前往印度、尼泊爾,與達賴喇嘛身邊的人見過面,但流亡政府不承認蒙藏委員會。
  • 認為流亡政府不承認中華民國蒙藏委員會,但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西藏統治權是矛盾點。
  • 表示不戀棧職位,加入蒙藏委員會是為藏人爭取福利,若功能仍有必要,願繼續做。

柯瑞美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副執行長

  • 表示原民台員工加班皆依《勞基法》規定,有加班費或補休。
  • 承認新聞部在拍攝夜間祭典時可能會有超時加班狀況,其他部門則需再確認。

拉娃谷倖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執行長

  • 用族語自我介紹,承認族語不流暢。
  • 表示原民台族語主播是全數納編,但有些派遣主播因個人考量未留任。
  • 表示員工加班費或補休可自行選擇,輪班表有排定。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各跨域合作平台所參與或召開之會議紀錄,應定期函復內政委員會及原住民立法委員。
  •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9月底前訂定發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劃設辦法》及《原住民族土地受限制所生損失補償辦法》。
  •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9月底前訂定發布《部落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
  •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2個月內提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納入部落公法人權利賦予等事項。
  • 建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儘速修法,將部落公法人使用之公有土地納入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範圍。
  • 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彙整「部落公約」成功範本,主動印製文宣品介紹祭典意涵、規矩及禁忌,並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尊重部落意願,不要隨便公布祭典資訊,政治人物也要自制。
  • 原民會應於2小時內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17次研議修正資料、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研議修正送行政院進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相關案件回覆送至委員會及委員辦公室。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301
卷/期/冊
105/53/1
發布日期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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