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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勳賞條例、僑務榮譽職任命與預算凍結案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22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並照案修正通過,同時針對國防部「裝步戰鬥車」預算凍結案通過臨時提案要求研議中止契約。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報告「海外僑務榮譽職任命原則及檢討」,引發委員對僑務委員名單異動、榮譽職遴聘公正性及委內瑞拉僑民保護等問題的質疑,並通過數項預算解凍與檢討報告要求。

討論事項一

審查「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旨在修正軍人獲頒勳賞的條件,特別是針對在執行任務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並表現英勇行為者給予獎勵的條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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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適應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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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啟臣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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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致政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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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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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榮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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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玉玲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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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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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文君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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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柏鴻輝 常務次長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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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家樹 參謀長 海軍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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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衍璞 次長 人事參謀次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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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棋 司長 資源規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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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子瑞 參謀長 陸軍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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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正 處長 採購室採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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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力行 處長 軍備局獲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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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照提案修正通過,第二項修正為「陸、海、空軍軍人於執行任務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表現超越尋常之英勇行為,足資矜式者頒給之」。
  • 全案審查完竣,審查結果提報院會,院會進行二讀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蔡適應委員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處理國防部「裝步戰鬥車」預算凍結與相關修法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處理國防部「裝步戰鬥車」(雲豹甲車)預算凍結1億元案,並就其採購弊端提出臨時提案,要求研議中止契約及懲處涉案人員。
  • 同時,亦有提案要求國防部檢討現行「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並於下會期結束前提出修法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中止「裝步戰鬥車」契約,並防範中興電工因最低價搶標及限制性採購續約問題。
  • 要求國防部於2個月內提供涉案相關人員的懲處及配套機制。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中止「裝步戰鬥車」契約。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中止「裝步戰鬥車」契約。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中止「裝步戰鬥車」契約。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中止「裝步戰鬥車」契約。
  • 提案要求國防部檢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並提出修法草案。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立即檢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並於下會期結束前提出修法草案。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檢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並提出修法草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檢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並提出修法草案。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檢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並提出修法草案。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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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國防部「裝步戰鬥車」預算凍結1億元案,報告完竣後繼續凍結。
  • 關於「裝步戰鬥車」預算,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中止契約、尋求解套機制,並於2個月內提供涉案人員懲處及配套機制,照案通過。
  • 關於「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法,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立即檢討並於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結束前提出修法草案,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三

僑務委員會「海外僑務榮譽職任命原則及檢討」專案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就「海外僑務榮譽職人員遴聘原則及檢討」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內容涵蓋僑務委員及榮譽職人員的遴聘標準、原則、現況分析與檢討,特別聚焦於任期、年輕化、區域配置及對黨派衡平性的考量。
  • 質詢環節深入探討僑務委員名額異動、身分認定爭議、僑委會存廢議題、對中國大陸統戰的防範、委內瑞拉僑民急難協助,以及僑委會資訊公開與宣傳效能等核心問題。

相關爭議

  • 僑務委員名單異動與身分認定:蔡適應委員質疑僑委會報告中僑務委員人數從178人變為171人,並揭露有6位僑務諮詢委員被以僑務委員名義對外,質疑此舉違反法令規定且未經總統府聘任。
  • 僑務榮譽職人員的黨派衡平性與資格:羅致政、陳亭妃、劉世芳、江啟臣等委員關切僑務榮譽職人員的黨派色彩、是否同時擔任中國大陸相關職務,以及董淑貞事件後對「不認同台灣」榮譽職人員的處理機制。
  • 僑務委員任期制度:多位委員建議將僑務委員任期與總統任期綁定,或調整為分批聘任制以引入新血,但委員長表示僑委會目前無修法想法,僅能遵守大院決議。
  • 僑務委員會存廢議題:江啟臣委員關切新政府對僑委會存廢的態度,以及委員長如何面對國內外對此議題的複雜情緒;委員長回應現階段新政府無裁撤計畫,但會反映僑界心聲。
  • 委內瑞拉僑民急難協助:呂玉玲、王定宇委員質詢僑委會對委內瑞拉暴動中600多名台僑的掌握與協助不足,質疑僑委會與外交部互推責任,且未掌握僑民安全、食物及撤離意願等基本資訊。
  • 僑委會資訊公開與宣傳效能:徐永明委員質疑僑委會公款補助資料不實,有刪減對日抗戰紀念活動補助之嫌;呂玉玲委員則批評僑委會網站更新慢、宣傳管道不足,且客服人員對官方網站資訊不清楚。
  • 介入僑界國旗訴訟案:徐永明委員質疑僑委會花費700多萬協助美國舊金山中華總會館的國旗訴訟案,認為此舉過度介入僑界政治紛爭,可能造成反效果或分裂。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關切蔡總統出訪「英翔專案」4場僑宴的規劃與影響。
  • 質疑僑務委員人數異動,發現有6位僑務諮詢委員以僑務委員名義對外,認為此舉不符法令且無總統府聘書。
  • 建議僑務委員任期應修正為2年,並隨舊任總統總辭,以利新總統任命。
  • 要求僑委會就「6位僑務委員身分爭議」提出書面檢討報告,並追究決策責任。
  • 強調僑務委員資格規範並未明定需具中華民國國籍,但僑委會卻以此為由區分。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大陸僑辦的資源與運作,並要求僑委會避免聘任同時擔任中國大陸外圍組織或政協委員的榮譽職人員。
  • 建議僑委會檢討人力配置時應與外交部等其他部會共同合作,特別是新南向政策地區。
  • 質疑僑務委員、僑務諮詢委員、僑務顧問、僑務促進委員等4種職務區分不明,功能相似,建議簡化或明確化。
  • 建議僑務榮譽職應採用逐年分批聘任方式,每年引入新血,並跳脫傳統思維,活化僑務工作。
  • 提醒委員長,僑務委員任期修法不應為黨派考量,否則將製造對立。
  • 要求僑委會注意僑務榮譽職「須知」中解職條件的明確性,避免新南向政策下的台商因與大陸接觸而受影響。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要求僑委會調查有多少榮譽職人員像董淑貞女士一樣,言行對台灣不利,並於8月底前提出檢討報告。
  • 強調榮譽職人員應認同台灣、對台灣發出有利聲音,並推動台灣放眼全世界。
  • 質疑僑務榮譽職人員任期到期日混亂,甚至有2016年2月1日選舉凍結期後仍聘任榮譽職的「偷跑」情況。
  • 要求僑委會審慎處理榮譽職重聘名單,確保其認同台灣、中華民國。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肯定委員長在洛杉磯看到藍綠僑胞團結歡迎的現象,並希望國內也能不分藍綠為國家打拼。
  • 詢問僑委會在第三次政黨輪替後對華僑的定位及下階段政策任務,建議擴大舉辦華僑節以彰顯華僑貢獻。
  • 關切加拿大溫哥華及法國巴黎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設立進度,建議若預算不足可考慮改用租賃方式或與僑團合作,盡快提供服務。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僑界普遍反對裁撤僑委會,但國內對其存廢仍有爭議,要求委員長明確執政黨對此議題的政策立場。
  • 提醒委員長在僑界扮演團結角色時,言行應謹慎,避免因個人政治理念破壞凝聚力。
  • 反對為配合總統任期而修改僑務委員任期,認為此舉具政治針對性,將製造對立。
  • 質疑僑務榮譽職解職條件不明確,擔心新南向政策下台商與大陸接觸可能構成解職條件,恐造成「恐怖」氛圍。
  • 強調榮譽職聘任應顧及被聘任者尊嚴,避免因黨派立場造成僑界對立。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要求僑委會提供世界各地華僑社群的市場分析、華語市場分析及僑生留學市場分析,以評估僑務工作目標的可行性與實際性。
  • 關切僑務榮譽職人員的世代平衡問題,指出45歲以下比例偏低,建議鼓勵外館提拔僑界年輕精英。
  • 質疑宏觀電視的語言及內容製作未能有效觸及目標僑社,建議將僑委會、外交部、觀光局等涉外宣傳業務整併,提升競爭力。
  • 強調僑委會業務重要,但應思考如何整併資源以做得更好,而非情緒性裁撤。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確認委員長與副委員長皆為黨員身分,並詢問其對僑委會存廢的看法。
  • 指出民進黨早期主張廢僑委會是因黨政不分,但現今僑務功能已轉變為反統戰,應維持現狀並台灣化。
  • 質疑前任僑委會於選舉前一週任命僑務委員,且名單中包含國民黨黨職人員,要求檢討遴選程序和審議委員。
  • 期許委員長提高格局,篩選外館報回名單,注重衡平原則,避免榮譽職人員詆毀台灣。
  • 建議僑委會增加新南向政策國家的僑務委員和僑務顧問名額。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委內瑞拉暴動中600至700名台僑的安危,質疑僑委會與外交部互推責任,未能主動聯繫、安置或協助撤離,恐影響僑民對中華民國的認同。
  • 建議將僑務榮譽職人員任期與總統任期齊頭式調整為4年,配合總統共同推動外交,避免任期不一的爭議。
  • 批評僑委會網站宣傳停滯、官方訊息更新慢,缺乏新媒體運用,要求加強數位宣導,讓國人與僑胞看到中華民國。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強調蔡總統任內絕不裁併僑委會,僑委會不應替總統發表意見,並應提出其外交部無法取代的工作證明。
  • 肯定僑委會僑務委員在肯亞詐騙案中協助處理司法案件的價值,證明其民間力量。
  • 嚴厲批評僑委會對委內瑞拉暴動中600多名台僑的狀況掌握不足,甚至未主動聯繫外交部,認為是嚴重失職。
  • 要求僑委會關注台美人連署呼籲美方在2020年人口調查加入「台灣人」選項一事,但提醒需注意不違反當地法律限制。
  • 批評委員長報告中的照片只選擇性呈現與綠營會館的互動,不夠完整詳實,有自我限縮之嫌,強調報告應完整呈現,不因政治立場而偏頗。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僑委會「104年第4季公款補助團體私人情形季報表」與立法院關係文書內容不符,民眾版資料中對日抗戰勝利70週年活動補助全部消失,懷疑有文件造假或虛偽不實。
  • 認為僑委會獨立單位政治性格太強,且僑務人員老化、網絡由特定人群把持,質疑其設立的必要性與功能。
  • 質疑僑委會花費700多萬協助美國舊金山中華總會館的國旗訴訟案,認為政府不應直接撥款介入僑界政治紛爭,應由僑民募款支持,且恐造成後遺症。
  • 建議僑委會應回歸外交部,由外交部處理這類涉外事件,提升專業性與分寸拿捏。

相關人員回應

吳新興 委員長 僑務委員會

  • 報告僑務委員法定名額為90至180人,前政府已聘171位,僅餘9個額度。
  • 認同僑務委員任期與總統任期綁定的想法,認為符合民主政治責任原則,但需進一步研究利弊得失。
  • 表示僑務委員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榮譽職則不需,只要是認同中華民國、台灣的華人即可。
  • 坦承僑務委員、僑務諮詢委員、僑務顧問、僑務促進委員等職務功能區分不明顯,類似軍中階級區分。
  • 承認僑務榮譽職人員年齡偏高,承諾未來將鼓勵外館提拔僑界二代、三代,促進年輕化。
  • 表示現階段新政府沒有裁撤僑委會的規劃,會努力向政府反映僑界心聲與僑委會重要性。
  • 承諾會針對委員關切的「不認同台灣」榮譽職人員進行深入檢討,並於8月底前提出報告。
  • 解釋僑委會對法國巴黎及加拿大溫哥華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設立面臨預算不足挑戰,巴黎考慮與當地僑團合作替代方案。
  • 指出僑委會對委內瑞拉僑胞情況掌握不精準,承諾會後將立即積極了解並聯繫。
  • 表示在洛杉磯與僑胞座談時,有討論到台美人呼籲美方人口調查加入「台灣人」選項,已請外交部洛杉磯辦事處協助。
  • 回應委員對僑委會公款補助資料不符的質疑,承諾內部檢討,並表示不希望報告字眼過於強烈。
  • 解釋僑委會協助舊金山中華總會館國旗訴訟案,是因國旗代表國家主權,且僑界亦有出錢出力,僑委會不能置身事外。

呂元榮 副委員長 僑務委員會

  • 解釋僑務委員人數從178變171,是因有6位無中華民國護照者,實為僑務諮詢委員,但以僑務委員名義對外,承認此做法不符規定。
  • 否認有僑務委員請辭或被解聘,強調6位僑務諮詢委員有參與外館及國內會議。
  • 表示僑務榮譽職人員任期有3年,分梯次任命,並坦承過去曾為整併任期而縮短或延長。
  • 解釋2016年2月1日聘任榮譽職人員,是因僑務委員任期屆滿後轉聘為僑務諮詢委員,非公職人員凍結範圍。
  • 承認有僑務諮詢委員到任與屆滿日期不符的情況,承諾查證後向委員報告。
  • 承諾會檢討加密資料的問題,表示加密是為保護個資,對委員並無秘密。

張良民 主任秘書 僑務委員會

  • 說明中國大陸僑務工作由國務院僑辦負責,其外圍組織「中國海外交流協會」亦有聘任相關委員。
  • 坦承曾查獲少數僑務榮譽職人員同時擔任中國大陸地方政協外圍組織委員,但對方表示是被動接受。
  • 說明僑委會運用Facebook等新媒體進行宣傳,並隨時更新訊息及回覆留言。

莊瓊枝 處長 僑民處 僑務委員會

  • 粗估委內瑞拉約有600至700名台僑,主要是信仰一貫道的鄉親。
  • 表示有透過當地僑務榮譽職人員及台商會長與委內瑞拉僑胞保持聯繫,部分僑胞已自行離開或回到台灣。
  • 坦承目前對委內瑞拉台僑的詳細狀況掌握不精準,且尚未與外交部聯絡,僅與駐哥倫比亞代表處聯繫。
  • 說明舊金山中華總會館國旗訴訟案,政府給予部分協助,法院已宣判友我僑領獲勝,國旗問題正在後續處理中。

田秋堇 副委員長 僑務委員會

  • 說明民進黨早期主張整併僑委會是為提高行政效率,但經審慎討論後,考量台灣特殊外交處境及僑務歷史,立法院最終決定保留僑委會。
  • 指出中國大陸僑務資源龐大,且爭取僑生競爭激烈,強調僑委會存在的必要性。
  • 表示僑務已推行80多年,對岸僑務直屬總理,各省市皆有僑辦,並與多所大學合作華文學院,競爭激烈。

相關後續

  • 僑務委員會「105至108年度社會發展中程個案計畫─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凍結500萬元案,准予動支。
  • 僑務委員會「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凍結100萬元案,准予動支。
  • 僑務委員會「僑民經濟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准予動支。
  • 要求僑務委員會針對僑務委員名單異動一事,於2016年7月15日前進行內部檢討,並送交專案檢討報告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案修正通過。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國防部及相關單位(僑委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401
卷/期/冊
105/54/1
發布日期
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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