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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退輔會預算:聚焦轉投資事業、榮民榮眷基金會及年金改革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23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主要討論退輔會轉投資事業如泛亞工程的管理與究責、榮民榮眷基金會連年短絀、資產活化、董監事組成及獎金發放等問題。會議決議凍結多筆預算,並要求退輔會就轉投資事業監督、榮民榮眷基金會營運、榮民就養醫療人力及年金改革等議題提出專案報告及改善方案,部分預算提案則經討論後刪減。

討論事項一

處理院會交付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僑務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2案

核心議題

審查僑務委員會「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及「辦理宏觀新聞資訊服務業務」兩項凍結預算案,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僑務委員會報告完竣,同意動支兩項凍結預算,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新興報告「海外僑務榮譽職任命原則及檢討」,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就海外僑務榮譽職的任命原則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討論其原則與檢討方向。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致政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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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徐志榮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江啟臣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昶佐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玉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定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徐永明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吳新興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田秋堇 僑務委員會政務副委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元榮 僑務委員會常務副委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良民 僑務委員會主任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莊瓊枝 僑務委員會僑民處處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僑務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
  • 委員呂孫綾及馬文君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處理院會交付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僑務委員會「僑民經濟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僑務委員會「僑民經濟業務」預算凍結四分之一案,以決定是否同意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名單未據實編列檢討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僑務委員會針對僑務委員名單異動一事進行內部檢討,因其未遵循法律規定據實編列,並於105年7月15日前將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昶佐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亭妃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王定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羅致政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修正通過,要求僑務委員會於105年7月15日前將專案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討論事項五

處理院會交付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2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退輔會「榮民與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預算凍結案,主要針對榮民婚姻詐騙問題。
  • 審查退輔會「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預算凍結案,主要針對高齡醫學及中期照護的補助問題。

相關爭議

  • 榮民婚姻詐騙防範成效:王定宇委員質疑退輔會防範婚姻詐騙案例過少,且訪查方式及資料缺乏透明度;劉世芳委員指出家暴及行方不明案件數高,質疑防範成效,並關切國安問題。
  • 醫療補助說明不清:蔡適應委員質疑「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高齡醫學部分說明不清,未闡明為何需特別補助,且未列入健保範圍。
  • 報告內容報喜不報憂:羅致政委員批評退輔會書面報告過於簡略,僅呈現成功案例,缺乏失敗案例或整體成功率,導致無法全面了解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針對榮民與榮眷生活輔導的訪查方式與書面資料可信度,要求提供臺南地區訪視資料。
  • 關切榮總高齡化、中期照護服務量數據是否包含榮家就診,要求提供就診紀錄。
  • 批評退輔會防範婚姻詐騙案例過少,要求呈現失敗案例及總體成功率。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高齡醫學部分說明不清,要求退輔會闡明特別補助理由。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指出榮民與外配(陸配)婚姻中,家暴及行方不明案件高達134件,質疑退輔會處理成效。
  • 建議退輔會除了與警政單位聯繫外,應通報移民署及陸委會,並考慮凍結相關財產以防詐騙。
  • 關切是否有婚姻仲介或人蛇集團介入榮民婚姻詐騙,要求退輔會積極調查。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批評退輔會書面報告過於簡略且報喜不報憂,要求提出更詳細的專案報告,並邀請相關社福單位及榮民醫院列席。
  • 質疑防範婚姻詐騙及法律輔導成功案例過少,要求提供失敗案例及總體案件數。

相關人員回應

林夏富 退輔會服務處處長

  • 表示會訪視臺南地區榮民配偶,並整理相關訪視紀錄專案送交委員。

羅慶徽 退輔會就醫處處長

  • 說明榮總服務數據不包含榮家就診,將另外整理提供。
  • 回應行方不明案件會與警政及移民署配合,但目前未發現人蛇集團。
  • 表示家暴案件僅1件,將提供後續處理資料。

相關後續

  • 兩項預算凍結案維持繼續凍結。
  • 要求退輔會針對相關議題做專案報告,並可邀請長照、健保相關部會列席。
  • 主席同意將此報告事項重新處理,要求退輔會補送更完整的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六

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審查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預算,聚焦於其連年短絀的營運狀況、開源節流策略、基金管理靈活性、不動產活化運用、獎金發放標準、就學補助合理性及董監事組成代表性等議題。
  • 討論退輔會轉投資事業的管理與監督問題,特別是泛亞工程在桃園機場淹水停水事件中的責任歸屬,以及高階經理人遴選與酬庸問題。

相關爭議

  • 泛亞工程管理與究責:王定宇及蔡適應委員質疑退輔會對泛亞工程實質掌控力不足,導致桃機淹水停水事件,並批評其負101.51%的投資報酬率下仍發放高額獎金,要求撤換董事長並強化監督。
  • 榮民榮眷基金會連年短絀:多位委員指出基金會長期入不敷出,質疑其營運模式與永續性,要求提出開源節流具體方案。
  • 基金會資產管理不當:羅致政及江啟臣委員批評基金會高達21億元現金閒置、投資保守,且277筆不動產活化效率極低,僅處理16筆,造成資源浪費與維護成本。
  • 基金會獎金福利超標:王定宇及呂玉玲委員質疑基金會編列的年終、績優獎金及三節慰問金超逾公務人員標準,在連年短絀下不符社會觀感。
  • 榮眷就學補助標準浮濫:羅致政委員質疑清寒榮眷補助標準年所得114萬元過於寬鬆,且未考慮申請人學歷背景,恐造成資源浪費。
  • 基金會業務重複性:蔡適應及林昶佐委員質疑基金會與退輔會業務內容多有重疊,建議將非核心業務(如災害救助、獎助學金)併入退輔會,基金會專責處理亡故榮民遺產核發。
  • 基金會董監事組成不具代表性:劉世芳委員指出基金會董監事多為高階將軍,缺乏基層士官兵及榮眷代表,建議修正遴選辦法,納入社工、醫療及不動產專業人士。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質疑退輔會對泛亞工程的實質掌控力,要求究責桃機淹水停水事件,並撤換泛亞工程董事長。
  • 批評泛亞工程在未取得管線圖下施工,且投資報酬率為負值仍發放高額獎金,要求退輔會加強轉投資事業管理。
  • 建議退輔會應比照交通部、經濟部,要求持股20%以上轉投資公司列席立法院報告績效。
  • 質疑榮民榮眷基金會的就學補助標準過於寬鬆,年所得114萬元仍被認定為清寒。
  • 提案要求退輔會轉投資公司公開股東持股、交叉持股比例、董監事名單,並定期向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備質詢。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泛亞工程在桃機事件中負最大責任,要求退輔會加速撤換泛亞董事長,不應拖延。
  • 指出榮民榮眷基金會部分業務與退輔會重複,建議業務整併,基金會應專責處理亡故榮民在中國的遺產核發。
  • 建議軍人配偶領取半俸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設有年齡及婚姻存續年限限制,以避免不合理情況。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感謝主委關心洪素珠事件受影響榮民,並建議將此類慰問納入榮民與榮眷生活輔導預算解凍方向。
  • 質疑榮民榮眷基金會董監事組成缺乏基層士官兵及榮眷代表,多為將軍級,建議大幅修正遴聘辦法,納入老人福利及社工、醫療、不動產專業背景人士。
  • 提案要求基金會就損益平衡提出檢討報告及改善規劃,並檢討不動產管理作業成效。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強調退輔會轉投資事業應比照交通部,要求實質掌控的公司主管列席立法院備詢,否則將不審預算。
  • 批評榮民榮眷基金會連年短絀,經營績效不佳,質疑其21億元現金閒置、投資保守,不動產活化率低。
  • 建議基金會應積極開源,如透過活化不動產及擴大社會捐款來源。
  • 質疑基金會就學補助標準過於寬鬆,年所得114萬元仍算清寒,要求檢討。
  • 主張軍人遺眷半俸制度應廢除,改為一次領取,或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法,以減少年金改革困擾。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洪素珠事件後續法律協助與社會觀感問題,建議退輔會應強化榮民貢獻宣傳,改善社會負面印象。
  • 要求退輔會處理中橫公路饗堂問題,祭拜為開墾公路犧牲的榮民。
  • 批評榮民榮眷基金會連年短絀,基金管理不及格,不動產處理率僅6%,要求3個月內提出活化辦法,甚至考慮移撥國有財產署。
  • 提案要求退輔會於3個月內檢討基金會不動產管理作業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榮民榮眷基金會連年短絀的關鍵原因及改善方式,要求提出自負盈虧方案。
  • 指出基金會擁有的300多筆土地與房舍閒置,要求提出活化處理方案。
  • 建議基金會應精簡分工,將非核心業務併入退輔會或交由國有財產署處理,專責亡故榮民遺產核發,以提升效率。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榮民榮眷基金會長期收支短絀,收入來源僅限捐贈與孳息,未積極開發不動產租售等財源。
  • 批評基金會對300多筆亡故榮民遺留不動產未充分運用,出租出售收入極低,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活化規劃與檢討。
  • 要求退輔會對泛亞工程桃機事件的施工品質與管理問題進行反覆檢討,並在一個月內完成高階經理人檢討機制。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強調退輔會照顧退伍軍人對募兵制成功的重要性,要求主委好好執行業務。
  • 質疑榮民榮眷基金會連年短絀卻編列高額獎金,要求檢討改善,並確保支出用於必要公務。
  • 關切榮民就養醫療人力不足問題,特別是護理師委外經營導致流動率高、品質不佳,要求迅速提出改善方案。
  • 質疑榮民榮眷基金會教育補助浮濫,如碩博士申請大學進修補助,要求查核實質需求。
  • 質疑榮民製藥民營化後退輔會持股僅40%導致無法主導,連年虧損,要求檢討轉投資事業管理。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肯定早期榮民對國家建設的貢獻,提醒主委在年金改革中應慎重考量此特殊性。
  • 要求主委明確說明林全院長交代的三項任務,特別是年金改革的具體構想。
  • 關切退輔會裁撤的可能性,強調其對募兵制成功的關鍵作用。
  • 建議退輔會轉投資事業應設立勞工董事,以保障榮民勞工權益,並要求提供相關協調報告。
  • 呼籲退輔會多關心單身宿舍榮民權益,避免其面臨被趕走的命運。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要求主委明確說明泛亞工程董事長郭建忠的撤換時程與態度,批評其拖延與說法反覆。
  • 質疑郭建忠擔任泛亞工程董事長的資歷與專業性,要求退輔會檢討高階經理人甄選條件。
  • 主張應切斷退輔會處長轉任轉投資公司董總經理的「臍帶」,回歸專業遴選,以改善肥貓形象。
  • 建議成立產官學評鑑小組,公開遴選轉投資公司高階經理人,並向立法院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積極回應質詢,處理農場及醫院問題。
  • 要求退輔會月底前完成轉投資事業及附屬單位高階經理人評比,並向立法院報告,以避免酬庸疑慮。
  • 關切原住民地區農場土地問題,要求退輔會調查原住民傳統領域被占用情況,並配合原住民轉型正義調查委員會,提供遷村土地。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要求退輔會提供軍人遺眷領取半俸的預算規模與詳細分類數據。
  • 質疑雙薪家庭配偶及中國籍配偶領取軍士官退休俸半俸的不合理性,建議應改為一次領取,以利年金改革。
  • 指出「黑寡婦條款」修法延宕2年,建議加速推動,並將婚姻存續年限及年齡納入考量。

相關人員回應

李翔宙 退輔會主任委員

  • 承諾儘快處理泛亞工程董事長人事案,並將全面檢討轉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與高階經理人甄選條件。
  • 表示將積極規劃,透過行銷方式讓全民認識榮民對國家的貢獻,並建立制度讓現役軍人了解傳承。
  • 同意榮民榮眷基金會業務應朝整併方向努力,並會全面檢討基金會的定位與運作。
  • 支持軍人配偶半俸制度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法,納入年齡及婚姻存續年限限制。
  • 表示將善盡退輔會職責參與年金改革,彙整榮民意見並考量其特殊貢獻。
  • 強調退輔會對募兵制成功的重要性,反對裁撤,並將強化工作以扮演應有角色。
  • 承諾未來退輔會處長、管理階層不會轉任轉投資公司董總經理,並將擬具完整甄派條件。
  • 同意將全面檢討榮民就養醫療人力問題,並透過行銷與擴大服務網照顧榮民。
  • 承諾全面配合檢討原住民土地問題,並與原民會合作處理。

林夏富 退輔會服務處處長

  • 說明退輔會對就養榮民死亡有救助,與基金會的重大意外災害救助不重複。
  • 澄清退輔會負責國小、國中、高中的子女教育獎助學金,大學部分由榮民榮眷基金會資助。
  • 解釋民國82年9月17日以後亡故榮民遺產均繳回國庫,僅之前遺產歸基金會處理。

鄭生智 榮民榮眷基金會秘書長

  • 說明基金會成立宗旨及4項主要業務,並強調與退輔會業務不重複。
  • 解釋基金會連年短絀因98年後亡故榮民遺產不能用於支出,只能列入基金,導致收入來源僅剩孳息與捐贈。
  • 表示基金會21億元資產大部分為定存,非活期,但承認投資策略保守。
  • 說明基金會不動產管理困難,因多為共有持分或未辦保存登記,但承諾將研究拍賣與活化。
  • 同意檢討榮眷就學補助標準中年所得114萬元是否過於寬鬆。
  • 說明基金會宣導慰問經費增加,旨在提升捐款,並承諾今年捐款會超過預算數2,500萬元。

楊駕人 退輔會事業管理處處長

  • 說明退輔會對泛亞工程持股47.9%,派出5名董事,可透過協調其他國營事業股東實質掌控董事會。
  • 澄清泛亞工程施工時未拿到管線圖,但泛亞仍有責任,將調查桃機公司是否未提供管線圖。
  • 說明泛亞工程投資報酬率下降原因包括原物料價格及大型公共建設毛利低,但否認104年為負101.51% (應為12.86%)。
  • 表示已向轉投資公司表達設立勞工董事的委員意見,要求與民股溝通。
  • 說明榮民製藥退輔會持股40%,第二大股東為信東生技,因連年虧損已報行政院準備撤資,並強調資產作價經專業鑑價。
  • 說明高階經理人評比將分為甄選條件、產官學評鑑小組及定期績效評比3部分,不含農場及醫院。

王德本 退輔會退除給付處處長

  • 說明軍人遺眷領取半俸人數約8萬人,全俸加半俸每期金額約300億元。
  • 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只要有婚姻關係即可領取半俸,與公務人員退休法規定不同(需年滿55歲或身心障礙,婚姻存續2年以上)。
  • 表示國防部已於102年4月將修法版本送立法院,內容包括婚姻存續15年、妻子滿60歲才能領半俸,但因屆期不續審已退回,將配合年金改革重新提出。

趙秋瀛 退輔會就養處處長

  • 說明榮家有編制內護理人員,但有200多名護理人員需委外,採勞務委外而非派遣工。
  • 表示委外護理人員薪資依地區約41,000至44,000元,但實際領取金額需扣除公司成本及利潤,將再查證提供。

張德明 台北榮民總醫院院長

  • 說明台北榮總重粒子中心有宏國、宏泰集團及尹先生捐贈實體及設備,其餘金額由榮總編列預算。
  • 澄清榮民榮眷基金會董事會討論後,因不符組織章程,未同意由基金會挹注重粒子治療中心基金。

劉樹林 退輔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榮民榮眷基金會設立宗旨、董事會編成、業務執行成效及105年度預算編列。
  • 強調基金會將配合國家政策開源節流,加強服務照顧弱勢榮民(眷)。
  • 表示基金會宣導慰問經費增加,希望加強招募軍校生及志願役的宣導,而非僅增加捐款。
  • 同意榮民榮眷基金會董監事遴選辦法應納入低階士官兵、榮眷及社福、醫療、不動產專業人士,並將修正組織章程。

相關後續

  • 榮民榮眷基金會總支出凍結500萬元案不予處理。
  • 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獎金科目減列26萬5千元。
  • 榮民榮眷基金會105年度退休撫卹科目減列13萬5千元,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之6%提撥。
  • 榮民榮眷基金會「管理費用─修繕維護費」凍結22萬元,俟退輔會於3個月內改善基金會網頁,並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 榮民榮眷基金會「就學補助」預算刪除5,000千元。
  • 榮民榮眷基金會「榮眷進修補助」預算減列100萬元。
  • 榮民榮眷基金會「遺產撥還及不動產處理」凍結26萬元,俟退輔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解凍。
  • 榮民榮眷基金會「宣導慰問」預算凍結50萬元,俟退輔會針對劇增緣由、執行規劃及提升捐贈收入成效預評估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 主決議要求榮民榮眷基金會於下個會期前就基金損益平衡提出檢討報告及未來改善規劃。
  • 主決議要求退輔會於3個月內檢討基金會不動產管理作業成效,並提出書面報告。
  • 主決議要求退輔會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積極研謀開源節流之道。
  • 主決議要求退輔會研謀改善方案,處理基金會獎金發放超逾公務人員標準問題。
  • 主決議要求退輔會說明並研謀改善方案,處理榮眷進修補助條件未考量申請人學歷條件恐造成資源浪費問題。
  • 主決議要求退輔會善加運用基金會閒置現金,投資高於活期存款利率之短期票券、公債等,並提出投資計畫書面報告。
  • 主決議要求退輔會修正榮民榮眷基金會董監事遴選辦法,納入低階士官兵、相關福利人士及老人福利等人士,以擴大代表性。
  • 臨時提案通過,要求退輔會積極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花東地方政府之需要提供土地,並結合民間技術及資金推展休閒農業及觀光遊憩事業。
  • 臨時提案通過,要求退輔會重視榮家就養醫療人力問題,改善委外人力流動率大、專業性不足及待遇剝削等情事,以維護榮民就養權利。
  • 臨時提案通過,要求退輔會公開揭露轉投資公司股東持股、交叉持股比例、董監事名單,並比照行政院其他部會,就其實質掌控之事業單位經營現況,於每一會期向本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601
卷/期/冊
105/56/1
發布日期
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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