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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促轉條例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草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27

LawTrace 法律歷程: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繼續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同時審議多項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相關草案。會議焦點在於促轉條例的適用範圍、執行機關權限、以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是否應併案處理或另立專法。委員們對促轉條例的急迫性、多數暴力疑慮、及原住民族權益長期受損表達強烈關切,行政部門則承諾將在總統府設立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並加速相關法案制定。最終,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討論。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延續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主要討論其適用範圍(威權統治時期)是否應擴大納入原住民族、原墾農等其他歷史不正義議題,以及促轉會的組織與權限問題。
  • 會議亦針對民進黨黨團推動此法案的程序正義性、是否構成「多數暴力」進行激烈辯論,並檢視行政院及原民會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態度與具體承諾。

相關爭議

  • 促轉條例的適用範圍過於狹隘:多位委員認為法案僅限於威權統治時期(1945-1991年),未能涵蓋日治時期對原住民族的侵害、原墾農、慰安婦等其他歷史不正義問題,形成「選擇性轉型正義」。
  • 程序正義與「多數暴力」:在野黨委員指控執政黨在上週會議中以「多數暴力」強行通過部分條文,不給予少數黨修正動議討論空間,質疑其民主精神。
  • 促轉會的權限與獨立性:委員擔憂促轉會設於行政院轄下,權力過大(可凌駕司法、指揮搜索),且委員由行政院長遴聘,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淪為政治清算工具。
  • 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處理方式:主要爭議在於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應併入現行促轉條例立法,或是另立專法並在總統府下設委員會處理,擔憂分開處理會導致原住民族議題邊緣化。
  • 行政院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怠惰:委員們質疑行政院過去11年來對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相關子法(如土海法、自治法)的立法進度緩慢,未能有效落實原住民族權益。
  • 原墾農問題的納入:有委員提出原墾農的土地爭議亦屬歷史不正義,應比照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一併考量,但行政院傾向將其視為獨立議題處理。
  • 轉型正義的終極目標:部分委員強調轉型正義應以「寬恕、和解」為終點,而非「仇恨或報復」,並質疑促轉條例的實際執行方向。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批評促轉條例面向不足,未納入原墾民、慰安婦及原住民等議題,恐造成社會對立。
  • 質疑民進黨以「多數暴力」倉促通過促轉條例,而非追求真正的社會和解。
  • 主張轉型正義應是寬恕而非清算鬥爭,應將所有面向納入討論。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擔憂促轉條例在社會未廣泛認同下倉促上路,恐造成社會更大裂痕。
  • 質疑促轉會設置在行政院轄下,可能造成行政權超越司法權以及「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 主張應將原住民族相關促轉條例充分審查後,與其他促轉條例共同送出委員會。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拒絕「多數暴力」霸凌,指控國民黨提出的修正動議一字未改。
  • 主張促轉條例應全面檢視,納入原住民、慰安婦、319槍擊案、823戰役老將士、金馬土地徵收、陸一特、375減租等問題。
  • 質疑促轉會委員由行政院長遴聘,權力無限大,可凌越司法,有「不當黨產條例」翻版之嫌。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批評選擇性與階段性轉型正義非真正義,民進黨以多數暴力快速表決。
  • 質疑促轉條例限定1945-1991年,排除原墾農、原住民等其他不公不義事件。
  • 擔憂促轉會不受中央機關組織法限制,有調查權及人事動用權,恐成「警總再現」或「綠色恐怖」。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強調「選擇性的轉型正義不是正義」,批評促轉條例排除1945年前原住民族的不正義。
  • 抗議民進黨黨團將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僅置於法案說明欄而非條文內,並以快速切割方式通過法案。
  • 主張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應追溯至1945年以前,涵蓋日本殖民政權對原住民族土地的掠奪。
  • 呼籲朝野協商時若無法併案審查或運用多數暴力,將使民進黨的轉型正義淪為「輪盤正義」。
  • 建議將原住民族促轉條例統一成一個版本,要求主席今日進行大體討論並送出委員會。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政府上任一個月即急於通過促轉條例,而非優先處理經濟困境。
  • 主張轉型正義需全國性辯論與長時間處理,批評倉促以多數暴力通過單一版本。
  • 認為促轉條例未納入原住民部分是「選擇性的正義」,使8月1日對原住民的道歉顯得虛偽。
  • 擔憂促轉會設置在行政院下,形同「秘密警察機構」,可能導致「白色恐怖再復僻」。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轉型正義與促轉條例,但認為應做得更好。
  • 質疑促轉會位階過低,附屬於行政院,將司法權力置於行政機關轄下,恐跨越司法獨立原則,存在「法西斯主義」的危險。
  • 擔憂轉型正義過程可能斲傷族群和諧,未能達到最終目的。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席裁決尊重國民黨發言,但認為國民黨抗拒轉型正義是「髮夾彎」。
  • 強調轉型正義是歷史必然,應追究加害者責任,彌補受害者,並與國民黨溝通協商條文內容。
  • 澄清民進黨並未歧視原住民,且促轉條例已納入時代力量提出的「吹哨子條款」。
  • 指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有5個版本,時間、範圍、主管機關各異,建議召開公聽會整合意見。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希望原住民轉型正義條文能與民進黨通過的條文一起審查。
  • 主張轉型正義應以「寬恕、和解」為終點,而非仇恨或報復。
  • 呼籲民進黨政府應重視原住民族基本法,落實狩獵權、土地權等,而非僅談冠冕堂皇的轉型正義。
  • 建議原住民立委應討論出共識版本,與民進黨版併案審查。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民黨除「退席」外,在議事討論上無實質貢獻,所提條文不夠水準。
  • 強調轉型正義應聚焦威權統治時期人權受迫害歷程,釐清加害者責任。
  • 認為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威權時期轉型正義有相同性與不同性,集體權利部分應另行處理。
  • 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中土調會和土海法遲遲未通過,是原住民要求共同面對促轉條例的根源。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以吳鳳神話故事為例,說明威權時代編造假歷史製造族群仇恨,強調促轉條例旨在打破威權、回復歷史真相。
  • 支持原住民轉型正義,認為總統道歉及總統府設委員會展現誠意。
  • 呼籲主委爭取經費,在中小學增設原住民語言課程,以保留文化。
  • 強調原住民自治需充分討論,讓各族群表達其需求,政府應擬定版本或召開公聽會。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感謝蔡委員提到吳鳳故事,證明原住民長期受壓榨欺騙,並以蘭嶼核廢料為例說明歷史不正義。
  • 期盼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是確確實實的保障,而非障眼法或陪襯性法案。
  • 主張轉型正義應追溯至400年前,還原歷史,保障原住民權益。
  • 呼籲原民會積極推動自治法與土海法,並解決增劃編土地瓶頸及拉瓦克部落居住問題。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共同訴求,強調國家應重新面對歷史壓迫,回復權利。
  • 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通過10年卻未確實執行,批評國民黨過去8年延宕。
  • 強調原住民族所要的不只是錢,而是回復歷史正義與土地榮光。
  • 認為總統府設立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具有重要象徵意義,展現總統處理原住民歷史正義的政治意志。
  • 呼籲原民會應硬起來,要求各部會依原基法規定與原住民族部落諮商,尊重其意見。

Kolas Yotaka 立法委員

  • 譴責行政院自2005年原基法通過後11年來對落實原基法「毫無作為」,導致各界對法律失去信心。
  • 強調現有5個原民促轉草案版本皆為組織法而非作用法,僅具研究、建議功能,無法實際執行,呼籲立一個有實效的法。
  • 質疑行政院過去11年怠惰,修改原基法推動會召開頻率,背叛原住民族信任。
  • 呼籲執政黨委員支持時代力量版本,以總統府的高度與行政院的執行力,加速原住民族轉型正義進程。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強調「公平、正義」是法律用語,應被確實規範與實現。
  • 指出台灣社會對原住民族歷史長期誤解、冷漠與歧視,需深刻反省。
  • 建議政府應率先克服「不方便」的心態,將原住民電視台遷至台東,以翻轉部落與都市失調問題。
  • 認為原住民轉型正義應以不同面向看待,不應僅限於框架立法。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對審查原民轉型正義法案感到惶恐,擔憂不夠了解原住民歷史文化與訴求。
  • 認同原民轉型正義與權利回復,肯定主席將原民部分排入審查。
  • 指出現有5個版本對原住民族定義、範疇不一,呼籲原民會協調整合出共識版本。
  • 認為原民轉型正義主要著重在歷史正義、自治權、土地權(土海法)及平埔族正名四大方向。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認同原住民轉型正義重要且複雜,新政府應展現正確觀念、執行力與行動力。
  • 指出原基法推動會過去11年僅召開3次會議,且內容流於形式,反映行政部門對原基法推動的不重視。
  • 建議將原基法相關子法未能及時立法導致原住民族權益受損,列為總統8月1日道歉的重大事項之一。
  • 強調土地是原住民問題的核心,呼籲原民會統合串聯各部會,讓「部部都是原民部」。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抗議行政院、原民會、總統府報告中對「轉型正義」一詞的擴大解釋,強調其學術定義應限於威權或極權轉型民主情境。
  • 質疑部分委員在不同議題上對「急迫性」與「充分討論」採取雙重標準。
  • 指出國民黨政府統治下,原住民保留地面積比日治時期更少,批評「藍綠各打50大板」的說法。
  • 要求行政院和原民會誠實面對問題,承諾下會期提出的土海法版本不能再敷衍欺騙。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呼籲各界將心比心,理解原住民委員跨黨派為族群權益發聲的現象。
  • 指出原住民族連姓名權都無法保障,現行機制對原住民族存在不公平看法。
  • 擔憂將原住民族權利回復與威權時期轉型正義分開處理,會導致原住民族議題再次邊緣化。
  • 呼籲執政黨委員支持時代力量修改後的版本,專注處理原住民族轉型正義,並納入各版本重點。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府設立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能否解決狩獵、森林採集等實質問題。
  • 強調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旨在挖掘真相、彌平傷痕、釐清責任,並從結構上解決不公不正義問題。
  • 指出原基法通過11年未落實,顯示原民會無法跨部會解決問題,因此原住民族權利回復法律對行政部門是重要力量。
  • 以花蓮地區土地流失案例說明土海法若不從歷史脈絡檢視,恐無法解決土地歸還問題。
  • 建議以時代力量版本為基礎,整合各版本重點,加速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法案審議,以回應8月1日總統道歉的期待。

相關人員回應

陳美伶 行政院秘書長

  • 說明上週通過的促轉條例已涵蓋原住民轉型正義,並未排除,但時間界定不同。
  • 表示行政院尊重立法院意見,未提出對應版本是為避免延遲立法進度。
  • 強調行政院非常重視原住民族權益保護,將逐步提出原基法授權但尚未制定的法律。
  • 認為總統府設立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展現總統誠意,其決議將作為政策由行政院執行,與促轉條例不衝突。

邱太三 法務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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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坤樵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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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子樹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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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意欣 財政部國庫署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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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學政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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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葉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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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珊蓉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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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雪梅 文化部人事處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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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芬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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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惠 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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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富林 國家發展委員會社會發展處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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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樸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應用服務組副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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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立方 內政部民政司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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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燕燕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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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淑貞 總統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總統府規劃的委員會是任務編組,主要進行跨部會協調與推動。
  • 表示委員會仍在規劃中,將在總統指示下規劃召集人及運作方式。
  • 強調總統府尊重立法院對促轉條例的決議,對是否納入原住民部分沒有特別意見。
  • 澄清總統府的任務編組與促轉條例及原住民相關條例無直接關係,僅為諮詢和溝通平台,無法律依據。

何智霖 國史館副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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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增華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主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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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玟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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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惠琴 銓敘部法規司簡任視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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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鎮守 國防部政務辦公室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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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青梅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簡任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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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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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盈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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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崇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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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繼斌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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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澄清傳統領域土地調查無需再等2年,可雙管並行,已調查10幾年成果應盡快公告。
  • 認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應超越黨派,才能實現權利。
  • 說明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可分為歷史正義、自治權回復、土地權回復及平埔族正名等部分。
  • 承諾會加強與各提案委員溝通,協調出共識版本。
  • 表示原民會自1996年成立、1994年「山胞」正名為「原住民」,即已啟動轉型正義。
  • 指出原基法通過10年仍有15種法律未制定,其中土海法與自治法最重要。
  • 認同違法轉讓、轉租原住民保留地案件統計數字與實際狀況有落差,將加強與林務局協調加速增劃編工作。
  • 承諾將遵照原基法第3條規定,定期召開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
  • 說明總統府下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將參考澳洲、加拿大經驗,由總統親自主持,並邀請各族群代表參與。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說明新政府規劃轉型正義藍圖時有全盤思考,促轉會設定在時間框架內,原民議題在框架內也可處理。
  • 指出殖民時期原民轉型正義與1945年後面向不同,傾向將1945年後問題由行政院處理,更長遠歷史性問題由總統府處理。
  • 強調促轉會委員是跨黨派且需立法院同意,旨在尋求和解而非清算鬥爭。
  • 承諾行政院將誠實面對原墾農問題,但認為其與原住民轉型正義是兩個獨立命題,將另請農委會、林務局妥善處理。
  • 強調總統府設立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是彰顯總統的高度重視和決策性設計,執行將放在行政院。

蔡麗清 法務部法制司檢察官

  • 說明檢察官仍會依法偵辦案件,若觸法仍會處理,除非相關作用法修法。
  • 表示即使原民轉型正義法通過,仍需視其範圍及其他作用法是否賦予實際權利。

汪明輝 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將從學界轉任行政部門,學習以實際政策應用面為重,襄助主委落實執政黨政策。
  • 希望在有限任期內完成原民轉型正義的自治法與土海法。

杜張梅莊 原住民族委員會土管處處長

  • 說明台糖土地等問題,舊版土海法是以價購方式處理,若立法採其他方式(徵收或歸還)則尊重。
  • 指出台糖為公司組織,具有法律權益,處理其土地需法律約制及程序。

相關後續

  • Kolas Yotaka立法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並於今年年底前召開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針對原住民族歷史正義進行專案討論、盤點、整合、研議處理方針,並定期列管辦理情形,經主席協調後修正為「年底前」通過。
  • 本次會議針對「促進轉型正義外來政權統治原住民族時期原住民受損權利回復及補償條例草案」等5案,僅進行提案說明與詢答,將另定期繼續討論。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與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委員許毓仁、林為洲提出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601
卷/期/冊
105/56/1
發布日期
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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