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道交條例修正案並檢討軌道安全、華航罷工及機場捷運延宕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2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審查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部分審查完竣並提報院會,部分擇期再審。會議重點聚焦於交通部就近期臺鐵連續出軌事故進行安全檢討報告,委員們也針對華航罷工事件、機場捷運延宕、金門大橋工程問題及其他交通部所屬事業的管理疏失提出嚴厲質詢與建議,要求交通部釐清責任、加速改革並強化監理機制。多項臨時提案獲通過,涉及機場捷運協調、臺鐵事故調查與馬祖建設等。
討論事項一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三、四、六、七、八、九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多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涉及超載罰鍰、鐵路平交道違規罰則、停車安全規範及慢車定義等條文的修訂。
- 討論事項第3案及第4案、第7案及第8案併案審查,第1案、第6案、第9案個別審查。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3案及第4案、第7案及第8案,併案審查完竣,第1案、第6案、第9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
- 分別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本會召集委員陳雪生補充說明。
- 其中,第1案的第29條之2條文修正為汽車裝載貨物行經地磅處所未過磅,處駕駛人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2點。
- 第6案的第54條條文修正為汽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特定情形者,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
- 第7案及第8案增訂第56條之1條文,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千2百元以上3千6百元以下罰鍰;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者,處罰乘客。
討論事項二
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五、十案)
核心議題
- 繼續審查委員陳怡潔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 繼續審查委員蕭美琴等19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繼續審查委員陳歐珀等18人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2案、第5案及第10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加速馬祖各項建設政策 (臨時提案)
核心議題
- 有鑑於馬祖地區戰地政務時期犧牲奉獻,導致各項建設落後,現階段交通不便成為發展瓶頸,應加速馬祖各項建設以彰顯轉型正義。
- 具體交通政策包括南、北竿機場改善、台馬輪替代船隻建購、航空公司10%在地居民保留機票政策落實、輔導第二家航空公司進駐、恢復高雄─馬祖航線、輔導台馬之星正常營運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案加速馬祖交通建設,認為現任政府應重視轉型正義,解決馬祖交通發展瓶頸。
- 提出多項具體方案,如機場改善、替代船隻、保留機票政策、引進第二家航空公司、恢復高雄航線等,要求交通部立即執行並定期報告成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臨時提案獲通過,要求交通部及所屬部門立即著手執行並做滾動式檢討,每年編列預算,並每年定期向本委員會報告執行成效,以澈底解決馬祖交通長期困境。
討論事項四
交通部就「軌道安全檢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交通部針對近期臺鐵連續發生2起列車出軌重大事故(6月4日富里─東竹站間及6月22日富源─光復站間)進行初步檢討,說明事故原因、軌道路線養護及監測改善對策(短期與中長期方案)。
- 報告鐵路安全監理機制,包括重大事故調查、定期及臨時檢查、定期表報審閱,並提出未來強化措施如監理組織、獨立調查機制、法規修訂及成立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
- 同時報告大眾捷運系統的安全監理機制,強調地方政府主管及中央履勘核准營運的重要性。
- 質詢內容擴及金門大橋工程進度、機場捷運通車延宕、華航罷工事件及高層管理問題、八仙塵爆後遊樂園安全管理、臺鐵人力不足與設備老舊、花東鐵路升級、台中清泉崗機場發展及交通幫影響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臺鐵出軌原因爭議:交通部最初報告歸咎高溫,但委員質疑為人為疏失(未確實夯實道碴、通報延遲、管理鬆散),且調查報告有扯謊嫌疑。
- 臺鐵事故調查公正性:委員質疑行保會作為臺鐵內部組織,難以獨立裁量,要求委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調查。
- 臺鐵設備與人力不足:委員指出東部幹線鋼軌規格(50公斤)老舊,無法承受普悠瑪號高速行駛,要求全面汰換為60公斤重軌;並質疑臺鐵人力長期不足(道班工、司機員),影響養護品質與安全,且人事行政總處未積極回應增補需求。
- 機場捷運通車延宕與求償:委員指出機場捷運7年跳票6次,測試數據顯示系統不穩定(RTS斷訊、延誤),質疑高鐵局報告敷衍,並擔憂丸紅公司求償129億元,認為是內神通外鬼圖利廠商,要求追究責任。
- 華航罷工事件處理:委員質疑華航高層在罷工前處理失當、態度傲慢(總經理不接部長電話、高層辦歡送趴),導致罷工發生及巨額損失,並擔憂其他國營事業罷工效應,要求交通部徹底整頓管理階層並追究前任董總法律責任。
- 交通部管理問題:委員質疑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管理鬆散、螺絲釘鬆脫,並提及「交通幫」對交通部的霸凌與影響,要求部長拿出魄力全面改革。
- 馬祖交通政策:委員指出立榮航空獨家經營馬祖航線,要求縣政府協助售票並不合理,且兩馬航線因黃岐航線開通而虧損,要求交通部協調改善。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加速金門大橋解約並尋找新廠商。
- 質疑機場捷運獨立調查委員會籌組延宕,專案小組會議長期未召開,要求加快通車進度並加強地方政府配合。
- 批評華航高層在罷工事件中管理失當、不接部長電話、辦歡送趴,導致罷工釀成大禍及巨額損失,要求全面整頓華航董監事會。
- 指出臺鐵出軌是地基未夯實之人為問題,而非氣候因素,並提及臺鐵事故件數遠高於酒駕死傷人數,要求痛定思痛改革。
- 提案要求追究華航前任董總法律責任並求償損失。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保證華航罷工後不得對工會秋後算帳或打壓。
- 要求交通部全面檢討所有所屬事業單位及轉投資事業的勞工權益、勞動條件及超時工作問題。
- 批評交通部對華航罷工的旅客權益處置不周,要求華航全額退票,觀光局協調旅行業者全額退費。
- 要求交通部針對八仙塵爆事件檢討遊樂園管理法令,並在暑假前全面稽查全國主要遊樂區安全。
- 譴責臺鐵連續出軌事件中駕駛員通報延遲,要求專案檢查並成立外部專家小組調查。
- 強調軌溫監測器、邊坡偵測器及版式軌道等基本設施應落實做好。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質疑華航罷工損失金額的準確性,要求公司提供詳細調查。
- 肯定新政府迅速更換華航管理階層的積極作為,但要求檢視其他事業單位勞動條件與危機處理SOP。
- 指出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可能違反國際兩公約,要求交通部檢討國營事業帶頭違法簽署的狀況。
- 認為臺鐵出軌應委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調查,避免球員兼裁判。
- 建議東部鐵路應將傳統道碴軌道更換為版式軌道以提升安全,並加速東部鐵路建設。
- 倡議火車國造,讓國內廠商參與列車製造,促進產業發展與就業機會。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歸納交通部近期面臨的「五罷」問題:臺鐵罷軌、華航罷工、國門罷開(桃機事件)、機捷罷通、交通幫霸凌。
- 指出臺鐵出軌事件為地基未夯實之人為疏失,非軌道溫度過高,並提及臺鐵10年內27次出軌紀錄。
- 強調華航罷工是長期醞釀,責任在資方(交通部、行政院),要求部長釐清政治責任。
- 批評桃園機場頻繁發生淹水、跳電等事件,是過去舊政府管理績效不佳的結果。
- 指出機場捷運延宕7年跳票6次,要求透過獨立委員會進行調查並處理政治責任。
- 譴責前交通部長毛治國等「交通幫」的傲慢態度與霸凌言論,要求部長不能接受並全面處理。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花蓮交通不平靜,蘇花公路落石不斷,臺鐵19天內連續2次出軌令人憤怒。
- 質疑臺鐵出軌檢討報告延遲且資訊不實,要求公開透明,並對說謊或包庇者懲處。
- 要求臺鐵加裝類似飛機黑盒子的行車記錄器,並妥善保全事故證物(鋼軌、枕木、列車),以昭公信。
- 質疑東部鐵路鋼軌規格(50公斤)是否符合新式傾斜式列車安全需求,要求檢視採購、更新標準。
- 建議在蘇花公路中斷期間,應補助農產品利用藍色公路運輸,降低農民成本。
- 提案要求第三方公正單位調查臺鐵事故原因,並對北迴、花東、南迴幹線軌道及設備進行全面體檢。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軌道預期溫度(60度)訂定標準不符實際情況,要求上修並加強軌道改善及監測設備。
- 建議在司機員前方增設鐵道攝影設備,縮短緊急煞車反應時間。
- 指出臺鐵事故發生率是高鐵的17倍,顯示安全控管有很大改進空間,要求強化訓練與監控,恢復民眾信心。
- 質疑華航罷工處理中,新任董事長全盤接受勞方訴求的決策過程,是否受更高層指示。
- 擔憂華航罷工效應擴散至其他國營事業,要求交通部預先防範並積極介入勞資協調。
- 要求交通部認真規劃台中清泉崗機場改制為中部國際機場的具體計畫,擴充航運量與設備,並改善聯外道路。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長是否屬於「交通幫」,並要求釐清520後交通部的責任歸屬。
- 引用學者研究指出臺鐵出軌可能為鐵道鋼軌不合標準、偷工減料及地基夯實不足等工程弊端,要求部長徹查並移送。
- 嚴厲批評高鐵局對機場捷運問題報告不實、矇混立法院,並揭露RTS無線電傳輸系統斷訊、行李設備導致延誤等測試問題。
- 指出丸紅公司在機場捷運案中存心擺爛,向我方求償129億元,是因高鐵局同意變更設計所致,要求追究內神通外鬼、圖利廠商的責任。
- 書面質詢中要求徹換華航所有管理階層,並將華航股權與財務交由交通部直接監督,而非透過航發會。
- 書面質詢中批評臺鐵長期欺上瞞下文化,質疑路政司與鐵道監理小組功能不彰,導致事故重複發生。
- 書面質詢中要求金門大橋解約後,清算標準不能僅按工程進度,應追究延誤工期賠償,避免圖利廠商。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出軌事故歸因於軌道溫度過高不合理,要求短期、中長期改善方案應納入委員意見。
- 指出臺鐵人力長期不足、流動率高,導致專業經驗無法傳承,影響工程品質,要求交通部與相關單位協調補足人力。
- 強調司機員專業經驗重要性,要求補足司機員缺額並加強訓練。
- 要求臺鐵局公告北迴及南迴鐵路豐年祭加班車資訊,方便原住民族鄉親返鄉。
- 書面質詢中強調人力不足是軌道安全問題主因,批評每次都歸咎人禍卻不重視設備更新與人力補充。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對6月4日出軌事故原因說法不實,報導指其誤導大眾為軌溫高釀災,實為人為疏失(施工未夯實、司機員未減速、工務所未立即封閉路線)。
- 指出臺鐵事故調查報告有球員兼裁判嫌疑,要求交通部退回報告並責成外部專家調查。
- 建議交通部應參考國外模式,成立統一的運輸安全調查機構,避免事故調查淪為形式。
- 批評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管理階層鬆散,螺絲釘鬆脫,要求儘快整頓國營事業。
- 關切臺鐵軌道巡視工作是否落實,並提及南迴鐵路隧道可能有剝落問題,要求鐵路局多加用心處理。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批評交通部對華航罷工事件存有僥倖心態,未及時重視勞工訴求,導致措手不及造成損失,要求防範其他國營事業罷工效應。
- 質疑軌道技研中心成立後,是否會與現有監理機制疊床架屋,要求說明其效益。
- 關切臺鐵出軌事故造成人心惶惶,特別是南迴鐵路隧道安全問題,要求給予更大重視。
- 擔憂高鐵地層下陷問題,要求高鐵公司嚴密控管,避免發生嚴重事故。
- 建議交通部加強屏東楓港地區的交通動線與公共運輸建設,以因應蔡英文總統故鄉帶來的觀光人潮。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肯定交通部長賀陳旦為人正直,但強調政治上須面對批評並檢討善後。
- 關切臺鐵出軌事故中2名受傷大陸旅客的撫卹與賠償事宜,要求臺鐵局從寬處理。
- 支持華航空服員罷工,認為其訴求合理,但質疑新任董事長全盤答應勞方條件的決策過程。
- 指出馬祖機位一票難求,批評立榮航空要求連江縣政府買票及賣票的做法荒唐,要求民航局立即處理並考慮成立第二家航空公司或政府投資。
- 關切兩馬航線(馬祖到馬尾)因黃岐航線開通而虧損,要求航港局妥善處理,因其牽涉兩岸關係。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第三次提醒交通部研議在安全前提下提高軌道運輸營運時間,以幫助連續假期輸運旅客。
- 指出臺鐵出軌問題是建造工程未落實、營運管理與維護不足,且人力質與量皆不足(缺乏紀律、素質不夠、人力缺口)。
- 強調臺鐵司機員指導幹部薪給制度無法吸引人才,導致素質提升困難,要求交通部核定可行方案並爭取必要資源。
- 指出臺鐵人力流失嚴重,招募不到員工,且建教合作計畫停擺,要求交通部與考試院、教育部及技職教育合作,解決人力問題,並考慮南部技職人才。
- 書面質詢中要求交通部檢討觀光遊樂業相關規範及考核,並在3個月內提出檢討改進報告,同時派主管出席衛福部防災醫療救護研討會。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肯定交通部處理華航罷工的危機處理能力,但擔憂華航內部結構問題與「交通幫」制肘。
- 質疑航發會的存在必要性,認為其作為交通部與華航之間的機構,可能導致管理失控,要求部長進行結構性改革。
- 指出華航前任經營階層怠惰,導致罷工及巨額損失,應追究其背信及瀆職問題,不應由納稅人承擔。
- 建議部長應做長期規劃,考量清泉崗機場作為備用國際機場的角色,以應對桃園機場失能的風險。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中部鐵路高架工程完工期程,指出已多次延宕,要求確定通車時間。
- 指出6月7日中部鐵路高架工程測試時發生工程車出軌意外,要求說明原因及是否影響通車。
- 建議中部地區應參照五楊高架模式,興建后里到彰化段的高架道路,以分流國道1號車流,解決交通瓶頸,要求交通部1個月內提出初評。
- 要求交通部徹查逢甲大學老師提出的軌道鋼筋品質問題,並追究責任。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指出臺鐵人力長期不足是軌道安全問題主因,每次都歸咎人禍不合理,要求儘快補足人力。
- 強調花東線班次增加,巡軌員作業時間緊迫且道班工人數減少,工作負荷沉重,要求交通部改善人事問題。
- 建議花東雙軌鐵路電氣化新鋪軌道應全面採用版式鐵軌,並加裝增溫探測設備。
- 批評鐵改局在花東車站改善計畫中,未充分符合地方需求,車站設計不符民意,質疑其選點標準與執行狀況。
- 書面質詢中要求交通部於1週內提供所有解釋資料。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雄鐵路地下化後臺鐵機廠遷移期程,要求交通部提供詳細進度資料。
- 指出高雄小港地區重車超載問題嚴重,導致道路損壞快且車禍頻繁,批評港務警察取締件數過低(靠目測)。
- 建議交通部應制度化要求港區進出重車強制過磅,並檢討超載罰則,以確保道路和人民安全。
- 肯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拒磅罰金已提高至9萬元,但要求繼續檢討超重問題。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關切嘉義太平雲梯工程因施工錯誤被勒令停工甚至終止契約,質疑監造單位失職及其中是否有弊端。
- 要求交通部立即將太平雲梯工程問題交由政風處處理,並在下週提供進度、時程及完工日期的明確交代。
- 建議將阿里山觀光大道劃定為省道,台18線劃為縣道,以解決地方政府無力負擔配合款的問題,並符合國際級迎賓大道的定位。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出軌事故原因調查報告的公正性,指出事故發生之初鐵路局歸因天候,後經外部力量介入才確認為人為因素。
- 強調溫度高導致鐵軌彎曲的理論在世界各國罕見,若成立將對高鐵等高速列車造成更大風險,並引發國賠問題。
- 要求交通部不能再讓鐵路局自行調查事故原因,應由超乎臺鐵局層級的單位進行客觀分析。
- 批評民航局對德安航空公司取消蘭嶼鄉公所保留票的協調不力,僅「來函照登」航空公司說明,要求局長積極完成協調,確保離島居民緊急需求。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臺鐵出軌與軌道品質有關,指出東部幹線鋼軌仍使用50公斤,而西部幹線已換為60公斤,將東部人視為次等國民。
- 要求臺鐵局立即全面汰換花東線鋼軌為60公斤重軌,不接受逐步更換的答復。
- 批評臺鐵局對東部鋼軌更換計畫不明確,承諾空泛,不重視台東人的生命安全。
- 要求臺鐵局提供鋼軌磨損狀況的精密調查報告及具體的改善計畫,並在3個月內提出。
相關人員回應
賀陳旦 交通部部長
- 表示金門大橋承包商國登公司多次違約且改善能力有限,準備依照契約解約。
- 說明機場捷運獨立調查委員會正在籌組國際性委員,預計本週內完成,並將技術問題與營運準備一併進行。
- 承認華航罷工事件是管理鬆散累積所致,但強調高層已掌握狀況並中止歡送活動,未來將重視員工福利並兼顧各行各業發展。
- 承諾各公司應有原則,不應對工會罷工活動秋後算帳,並將與勞動部通盤了解超時工作問題。
- 回應八仙塵爆後已修改觀光遊樂管理規則,要求大型特定活動檢具安全管理計畫,並將在暑假前全面稽查主題樂園安全。
- 承認臺鐵出軌事件凸顯過去建設過程未注意維修制度資源與人力配置,將強化監理機制並向立法院提出改善計畫及預算編列。
- 表示華航罷工損失金額需由公司詳細調查,初步估計數字不準確。
- 強調交通部將要求各事業單位檢視超時工作、加強溝通,並透過公司治理監督經理部門改善。
- 表示航發會存在有其歷史淵源(涉及台灣敏感外交狀況),但可全盤檢討其結構性改革的得失。
- 承諾針對臺鐵出軌事件將務實檢討工程弊端,釐清責任,並不會讓廠商隨便喊價,務實追討求償。
- 同意臺鐵人力與專業必須同步改善,將優先補足緊急缺額,全面計畫年底前改善。
- 表示將與原民單位研究改善豐年祭加班車與車位數問題。
- 承諾研議成立運輸安全調查機構,強化整合安全要求。
- 表示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將藉重專業協助事故調查,培養研發能力,並符合社會期待的第三方獨立調查。
- 回應台中清泉崗機場改名為「中部國際機場」是為發展展望,交通部將協助增加航班,整體發展仍需地方政府與航空公司開拓新航線。
- 表示會研究中部地區興建高架道路分流國道車流的建議,並在1個月內提出初評。
范植谷 交通部常務次長
- 表示部長出訪秘魯前已請董事長及總經理針對華航罷工做完整報告,並透過次長聯絡總經理,掌握狀況。
- 表示華航處理罷工時,了解狀況後即終止活動,並有所檢點。
- 表示公股代表是隨著法人可以異動的,航發會董事名單中的公股代表可異動。
- 表示會研究中部地區興建高架道路分流國道車流的建議,並在1個月內提出初評。
- 表示會請觀光局全力處理嘉義太平雲梯工程問題,並將此事交由政風處處理,下週書面答復進度與完工時程。
- 表示會討論阿里山觀光大道劃定為省道,台18線劃為縣道的建議,1週內口頭答復。
- 回應臺鐵出軌事故原因調查,表示第一個調查是鐵路局內部行保會做的,處罰明快;另一個是鐵工局和高鐵局監理小組做的,會比較超然客觀。
- 指出軌道溫度理論上超過60度不應馬上產生彎曲,個人專業判斷比較傾向施工和維護問題,但臺鐵報告列為因素之一。
- 表示將由營運監理小組處理事故調查,必要時邀請捷運方面人員參與,以求客觀。
- 回應重車超載問題,表示將討論移動地磅和動態地磅的使用,並加強港區貨櫃車超載取締。
- 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拒磅罰金已提高至9萬元。
林繼國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報告臺鐵6月4日富里─東竹站間出軌事故,研判為軌道擾動、道碴未夯實及鋼軌溫度超過預期(63度)導致橫向挫屈的複合式事故。
- 報告臺鐵6月22日富源─光復站間出軌事故,研判為降道工程擾動、道碴未夯實導致路基鬆軟,加上右曲線段造成車廂出軌。
- 說明軌道路線養護及監測短期改善對策,包括增設軌溫監測設備、檢討修訂規範、全面清查長焊鋼軌管理資料、強化通報流程。
- 說明軌道路線養護及監測中長期方案,包括精進長軌管理制度、加強教育訓練。
- 表示臺中鐵路高架化第一階段(5車站)預計今年9月初通車,第二階段(新增5通勤車站)預計明年完工。
- 回應八仙塵爆後觀光遊樂管理規則已修改,大型特定活動需檢具安全管理計畫,並與地方政府協調演練,應能有效作為。
胡湘麟 交通部高鐵局局長
- 說明機場捷運營運前準備專案小組上次會議為3月22日,從102年至今只開過3次會。
- 表示機場捷運獨立調查委員會正在籌組國際性委員。
- 回應機場捷運測試狀況,表示持續在測試中,目前確實還不穩定。
- 承認高鐵局針對機場捷運測試只有蒐集資料,目前沒有正式報告。
- 說明軌道技術研究暨驗證中心成立目的,是藉重專業協助鐵路事故調查,培養專業研發能力,幫助軌道事業發展。
- 說明中部鐵路高架工程車在6月7日測試時發生工程車在切換點運轉時出軌,與系統無關,不影響通車期程。
- 表示中部鐵路高架化通車時間在掌握中,交通部已辦理履勘準備作業。
- 回應花東雙軌化新路線部分路段將採用版式軌道,而非全面採用。
周永暉 交通部臺鐵局局長
- 說明臺鐵6月4日出軌事故是複合式事故,司機員有減速並採兩階段制韌防止翻覆,獎勵原因明確。
- 表示臺鐵事故調查報告將在行保會會議確認後公開,交通部監理小組也已啟動專案調查。
- 說明臺鐵有行車記錄器記錄列車行徑,希望能全面加裝路線錄影設備,行車記錄器數據不可能被竄改。
- 表示現有50公斤軌道在磨耗到14mm時必須抽換,正推動將50公斤軌道整體提升為60公斤重軌。
- 說明臺鐵軌道溫度規範訂定為60度,正研議提高標準至70度,並將於6月底前在18處分駐所完成增設鋼軌溫度監測系統設備。
- 表示臺鐵事故多數發生在市區平交道和跨越軌道,會全面啟動防制平交道事故。
- 承認臺鐵人力流動率高,報到率低,正推動雙軌制、增額特考、建教合作等計畫補足人力。
- 說明臺鐵已發包更換UIC60重軌計畫,將優先把新購60公斤鋼軌移至花東等重要路段更新。
- 表示南迴鐵路隧道狀況不理想,會加強安全上基本要求,並配合電氣化工程進行隧道補強。
- 說明臺鐵已由窗口提前販售原住民豐年祭車票,並將與原民單位研究增加加班車與車位數。
張揚 中華航空公司資深副總經理
- 說明華航罷工事件目前營業損失為2.8億元。
- 說明華航對個人旅客及團體旅客都有詳細退票說明,個人旅客機票、住宿、餐飲、地面交通可憑檢據處理;團客亦有相對處理。
林志明 交通部民航局局長
- 說明華航已針對個人及團體旅客的退票作業提供詳細說明,個人旅客除機票外,住宿、餐飲及地面交通部分只要檢據即可處理,團客亦有相對處理。
- 回應德安航空公司每個班次保留3個位子給蘭嶼鄉公所用於緊急需求,並表示已向德安航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慎重提及此事,將會追蹤處理。
鄭光遠 臺灣高鐵公司執行長
- 說明高鐵在軌道溫度設定上,61至64.9度會減速至120公里/小時並觀測,65度以上全面停駛。
- 表示高鐵對地層下陷問題有嚴密控管機制,雲嘉南地區沉陷屬均勻沉陷,不均勻沉陷的4個地方亦有嚴密控管,目前處於行車安全範圍內。
徐仁財 交通部臺鐵局總工程司
- 說明6月22日出軌事故後,出軌列車已運回花蓮後站並用帆布保護,確保證物不受侵入破壞。
- 說明目前使用的50公斤鋼軌是安全的,縱貫線大部分仍使用50公斤,新建工程才改用60公斤以提升安全度。
- 表示臺鐵有對軌道進行橫向磨耗等精密調查,並承諾提供改善計畫。
- 表示臺鐵今年度將辦理軌道總體檢,並邀請德國和日本專家參與。
相關後續
- 交通部應加速召開「機場捷運營運前準備協調專案小組會議」,由次長每月定期召開,並邀請「機場捷運獨立調查委員會」共同參與,追蹤列管改善事項直至通車營運,並定期向本委員會報告。
- 交通部應責成相關規劃及評估單位,研擬「花蓮─吉安段高架化」之可行性,並仿日本經驗活化運用高架橋下空間。
- 交通部應立即委由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臺鐵事故原因調查,以落實檢討與改善工作。
- 臺鐵局應立即對北迴、花東、南迴幹線之軌道及相關設備進行全面性體檢,以保障旅客行的安全。
- 交通部及公路總局應儘速協調並協助花東兩縣政府共同規劃鼓勵學生使用電子票證搭乘公共運輸之札根專案行銷計畫。
- 交通部應研議針對本次華航罷工事件造成公司及國家損失,追究華航前任董事長及總經理法律責任並依法向其求償損失。
- 交通部應責成有關單位強化行人穿越路口之宣導,並評估於行人穿越斑馬線上設置地面型交通號誌。
- 交通部應追究八仙塵爆案相關責任,並就觀光遊樂業之相關規範及考核重新檢視,在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及改進報告。
- 交通部及觀光局均應派主管出席衛福部將於7月2日召開的「防災醫療救護與復原重建研討會」。
- 交通部應盡速進行桃園機場捷運之行政調查,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交通部應針對520前後之各項瑕疵改善辦理情況、具體作為及改善期程,提出檢討書面報告,並請交通委員會召開專案報告。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5601
- 卷/期/冊
- 105/56/1
- 發布日期
- 2016-07-1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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