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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審查:禁食犬貓肉、加重虐待刑責與流浪動物管理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6-23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併案審查多項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立法禁止食用犬貓肉、加重虐待動物刑責、及全面檢討流浪動物管理與收容所問題。委員們就罰則界定、刑度輕重失衡、流浪動物攻擊事件、動保人力與預算不足、以及零安樂死政策配套措施提出諸多質疑與建議,農委會則就相關議題進行回應與承諾檢討。最終決議將相關提案送院會協商,並要求農委會針對多項問題提出專案報告與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三案併案審查)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項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聚焦於明確禁止食用犬貓肉、加重虐待動物刑責,以及全面檢討流浪動物管理、收容所設施、人力與預算配置,並強化生命教育。

相關爭議

  • 食用犬貓肉罰則適用爭議:委員質疑誤食或業者標示不符情況下的責任歸屬與舉證,法務部澄清主要處罰故意犯。
  • 虐待動物刑責過輕:多位委員指出現行動保法對虐待動物致死刑責(1年以下有期徒刑)低於毀損物品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輕重失衡無法有效嚇阻犯罪。
  • 流浪動物攻擊事件與飼主責任界定困難:針對流浪狗傷人事件,委員質疑餵養流浪狗者不被視為飼主,導致責任追究困難,以及TNR政策對降低攻擊性的有效性。
  • 動保人力與預算嚴重不足:多位委員批評農委會動保檢查員人力缺乏(全國僅76名專職),且有大量兼職人員執行公權力,預算分配亦未能有效支持動保工作。
  • 零安樂死政策配套不足:委員們對2017年實施零安樂死政策的收容空間、人力、預算、源頭管理(晶片植入、結紮)等配套措施是否到位表達高度擔憂。
  • 私人愛心狗園缺乏政府輔導與管理:委員指出政府對私人愛心狗園缺乏實質盤點、專業輔導與資源協助,導致狗園爆量、環境問題,未能有效運用已編列的7.3億元預算。
  • 救國團租用林班地特權爭議:委員質詢林務局對救國團以每坪1元租用林班地的特權租約檢討報告,認為其答覆不符轉型正義精神,並要求重新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保法第12條及第27條,嚴禁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屠體或其成分食品,並處以5萬元至25萬元的罰鍰,以期台灣成為嚴禁吃貓狗肉的國家。
  • 關心高雄市實施禁食貓狗肉自治條例後的執法困難與漏洞,特別是食用行為的舉證。
  • 支持農委會增加動保人力,並建議對有意願、有能力的民間狗場提供專案輔導與協助,解決土地取得等障礙。
  • 強調虐待動物致死應有更嚴厲的法律懲罰。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保法部分條文,加重虐待動物刑責,以彰顯動物生命價值並有效嚇阻犯罪,回應50多萬人民間連署呼聲。
  • 指出現行虐待動物致死刑責(1年以下)低於毀損器物罪(2年以下),造成輕重失衡,不符社會期待。
  • 建議農委會研究美國FBI將虐待動物列為A級重罪追蹤的作法,並提報行政院進行跨部會研討,關注嫌犯的生命教育、公布姓名、追蹤輔導等。
  • 強調修法通過有助於彰顯台灣是進步的國家,與國際間譴責狗肉節形成強烈對比。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動保法,明確禁止食用犬貓肉並訂定罰則,以徹底保護毛小孩。
  • 建議明文禁止以交通工具(汽機車)溜狗的行為,並處以罰則,避免對動物造成傷害。
  • 主張虐待動物者應強制接受生命教育課程,將「得」改為「應」,以透過教育紮根保護動物觀念。
  • 質疑農委會動保預算不足,特別是每年僅3,000萬用於絕育及其他動保工作,建議應逐年增加預算並爭取更多經費。
  • 關心公立收容所高死亡率問題,認為是人力與專業獸醫師不足所致,要求農委會檢討改善。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詢「食用犬貓」定義,特別是誤食情況下的課責對象,強調應處罰故意犯,並釐清舉證責任歸屬。
  • 指出業者若標示不實導致誤食,應負相關責任。
  • 關切國防大學中校虐貓案的行政懲處及罰金過低問題,認為罰金1萬5,000元缺乏嚇阻力,應適度調整刑罰以符合比例原則。
  • 呼籲農委會釐清相關法規界線,確保修法能有效防杜不文明行為。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針對台中太平區男童遭流浪狗圍攻事件,質疑現行動保法對餵養流浪狗者不認定為飼主,導致責任追究困難。
  • 詢問農委會對TNR(捕捉、絕育、回置)計畫的可行性與有效性,特別是能否降低流浪狗的攻擊性。
  • 關切農委會絕育率目標未達成,要求精確管控並提升絕育成效,以避免流浪狗攻擊事件再發生。
  • 指出動保人力不足及收容所外流浪狗問題嚴重,建議農委會將TNR納入未來處理方向。
  • 強調動保法在鄉村地區的適用性問題,因流浪狗數量龐大且常造成安全疑慮。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支持動保法修正案,尊重動物生命,痛恨宰殺、獵捕或食用貓犬行為。
  • 質疑農委會對各委員提案的立場,認為王育敏委員版本罰鍰較能接受。
  • 提出原住民獵人甘姓男子被動保團體教唆殺狗的案例,認為若屬實則動保團體不當,要求農委會一週內查明真相並提交書面報告,還原住民公道。
  • 強調野生動物數量減少並非原住民狩獵所致,不應污名化原住民文化,應檢討違法走私、買賣保育類動物行為。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全國動保檢查員人力嚴重不足(專職僅76人,52%為兼職公務員),且訓練不足(僅8天),工作量繁重。
  • 質疑動保檢查員裁罰數與稽查檢舉案件不成比例,要求農委會提出報告。
  • 批評專職人力在各縣市配置不均,要求檢討並達到均衡。
  • 提醒農委會總統宣示2017年將投入19億元改善動保行政及收容,要求在明年預算中大幅增加經費以反映決心。
  • 質疑兼職公務員執行公權力(開處分書)的合法性與妥適性,要求農委會通盤檢討動保業務的人力配置。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確認2017年零安樂死政策將如期上路,並對此表示擔憂,認為農委會需在6個月內加強流浪貓狗源頭管理。
  • 質疑農委會現有結紮計畫成效不彰,要求加強晶片植入與全國系統整合。
  • 建議農委會與民間動保團體、獸醫師、寵物業者合作,共同推動晶片植入與絕育政策。
  • 替基層清潔隊員請命,要求農委會提供捕狗訓練,並檢討收容所收費制度恐加深棄養問題。
  • 呼籲農委會增加動保預算,並考慮都會與鄉村不同狀況,與動保團體合作建立防護網。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指出屏東地區野狗氾濫成災,常造成交通意外及攻擊事件,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處理方式,特別是源頭管理。
  • 質疑捕抓野狗技術人員專業不足,清潔隊員協助捕抓卻未經訓練。
  • 關切公立動物收容處所駐場獸醫師不足問題(6個縣市未設專職),要求農委會優先處理,並在零安樂死上路前重新規劃。
  • 批評屏東縣政府委託屏東科技大學處理收容業務,但當地野狗數量龐大,質疑收容能力。
  • 呼籲農委會從源頭管理(晶片植入、結紮)著手,並充分補足末端收容場所、人力、資源,以根本解決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認同飼主應善盡人道愛護責任,並關切零安樂死政策實施後,收容所將面臨的空間、人力、預算與飼料問題。
  • 要求農委會提供地方政府執行流浪貓犬捕捉業務的人力、預算與收容數量資料。
  • 強調源頭管理的重要性,建議凡非特定對象飼養的貓犬一律結紮,並質疑農委會3,000萬元的結紮預算不足。
  • 指出狂犬病大蔓延的潛在成本極高,建議農委會向行政院爭取足夠預算,將防疫經費撥給前端絕育與疫苗注射使用。
  • 建議對缺乏責任的高風險棄養飼主,應以補助方式創造經濟誘因,鼓勵其寵物絕育。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支持提升動物權與動物福祉,但強調應將焦點放在流浪狗的源頭管理與減量工作。
  • 質疑農委會對彌猴氾濫成災與流浪狗問題同樣無能為力,建議借鏡彌猴總量管制經驗。
  • 認為「捉」是處理流浪狗最要緊的工作,但捕抓人力與技術不足,且捕抓方式應修改,例如使用麻醉槍。
  • 關切收容中心不足問題,擔心收容中心滿載後流浪狗將被放掉,建議鼓勵認養以增加減量速度。
  • 指出流浪狗問題涉及多個單位,農委會雖是主政機關,但地方執行面仍存在多頭馬車現象,建議規劃獎勵機制提升捕抓成效。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針對男童遭流浪狗圍攻及動保園區園長輕生事件,指出台灣流浪動物管理亟待加強,並應從前端教育著手。
  • 認同德國在養寵物前需接受訓練課程,建議台灣應多管齊下,推動飼主前端教育及生命教育課程。
  • 指出收容所空間不足問題,建議應依大犬、小犬區分空間標準,並增加人力配置。
  • 建議農委會與私人收容中心合作,挹注資源,解決公部門人力不足問題。
  • 呼籲農委會支持花蓮縣政府的愛狗樂園計畫,以響應零安樂死政策。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對農委會過去在流浪貓狗管理上的績效表示高度不滿,儘管已爭取兩筆共22.5億元的預算(公共建設15.2億元、社會發展7.3億元)。
  • 批評農委會對私人狗園缺乏實質輔導與管理,導致爆量、環境不佳,且7.3億元預算執行成效不彰。
  • 要求農委會副主委在2週內重新檢討7.3億元方案,盤點全國愛心狗園數量、需求、所需人力與設備,並提出具體輔導機制。
  • 指出政府在流浪動物晶片植入與飼主登記上缺乏擔當,不敢將流浪狗登記於政府名下,導致無法精準列管。
  • 強調應以「眾生平等」概念,將社會福利政策套用在流浪動物身上,提供專業人力、設備與經費支持,讓愛心狗園能自給自足並提升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黃金城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就王育敏委員提案修正動保法禁止食用犬貓肉,表示尊重並支持立法方向,但建議文字酌作修正以避免法規衝突。
  • 就高志鵬委員提案加重虐待動物刑責,表示尊重並支持修法方向,承認現行刑度「有一點不平衡」。
  • 同意TNR計畫是減少流浪動物數量的可行方向,並表示絕育可降低狗的攻擊性,但無法確定完全歸零。
  • 承認動保人力不足且難以增加,各縣市防疫所已調動其他人力支援動保業務。
  • 承諾將研議增加動保經費分配,並將「零安樂死」政策視為重要議題,承諾在2017年實施前重新規劃相關配套。
  • 同意將流浪動物問題帶回研究,並加強清潔隊員捕抓訓練,提升獸醫診治能力。
  • 表示會將私人收容所列冊並定期稽查,樂意支持民間收容中心擴建或改善環境,將研擬專案輔導有意願、有能力的民間團體。
  • 認同從小學教育開始進行生命教育與宣導,降低不負責任飼主的可能性,並同意與教育部合作推動。
  • 承諾將針對救國團租約檢討報告提出新版本,並會後向委員說明。

羅建勛 法務部參事

  • 解釋動保法中「食用」犬貓的處罰對象為「故意犯」,誤食者不會被罰。
  • 區分直接故意(明知而食)和間接故意(聽說有販售,即使點到也無所謂),兩者皆可能觸犯刑責。
  • 表示舉證責任由執法機關認定,可詢問餐廳老闆以判斷消費者是否明知。

江文全 農委會畜牧處簡任技正兼科長

  • 說明高雄市禁食貓狗肉自治條例實施後,販售、持有舉證明確,但食用行為在行政個案執行上較難掌握。
  • 指出目前動保公務預算約9,000萬元,公共建設預算約2億3,000萬元,主要用於公立收容所新建、擴建及改建。
  • 表示全國有33個公立收容所,未來4年內預計新建、擴建及改建15個收容所,工期約2至3年。
  • 說明9,000萬公務預算約三分之一用於絕育、三分之一為地方人事經費、三分之一為其他動保工作。
  • 承認收容所死亡率約11%,主要為剛進來、未打預防針的弱小幼犬,會要求改善。
  • 說明目前流浪狗捕抓人力分為地方清潔隊(8個縣市)及動保機關,捕抓人員需受人道捕犬訓練,方式多元。
  • 指出飼主登記的動物,狗約五成、貓約兩成,承認人力不足。
  • 說明農委會補助地方政府進行流浪貓犬絕育,目標是全國累計達到15萬隻,但要趕上自然生育率每年需絕育超過20萬隻。
  • 表示獸醫師公會得標執行私人狗園專業輔導案,但目前未完全盤點狗園需求與規劃具體改善方案。
  • 說明花蓮公立收容所鳳林區的需求已核定補助,但縣府規劃的愛狗樂園因在地聲音有緩下來。

楊宏志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

  • 說明林務局訂有「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嚴禁原住民販賣動物。
  • 回應救國團租約檢討,表示已依行政院規定按土地申報價金5%計收,並曾與救國團協商將9年租約改為2年。
  • 澄清書面報告與口頭說明可能存在版本差異,承諾會提供最新版本給委員。
  • 表示將會後向陳委員明文說明公文版本問題。

張學文 農委會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 說明公權力應由主管機關所屬公務人員依法行使,兼職人員執行公權力並不妥適。

李春進 農委會畜牧處處長

  • 說明農委會爭取到兩筆預算:公共建設方案15.2億元(2014年至2018年)用於公立收容所硬體建設;社會發展方案7.3億元(2015年至2018年)用於人員及運作,包含協助民間團體。
  • 表示知道民間團體有愛心和熱情,並已請專業團隊進行輔導。

相關後續

  • 本次討論的三項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將併案審查,另定期繼續審查,進行逐條討論。
  • 針對邱志偉委員提出的臨時提案,將增列「環保署」為跨部會專案小組成員,並修正通過。
  • 農委會需於2個月內邀集內政部、教育部、環保署等相關單位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針對動物收容所設施、動物救援及動保警察制度、志工法制化、生命教育課程及動保經費編列目標進行政策規劃。
  • 農委會需就原住民獵人甘姓男子殺狗嫌疑案,於1週內查明事實真相並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 農委會需就救國團租用林班地特權爭議,於會後向陳委員明文提出說明,並承諾將在1個月內提出兩個方案的專案報告,同時提供相關資料給主席。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復知委員會。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之資料,請提供予委員會全體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601
卷/期/冊
105/56/1
發布日期
201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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