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組成修憲委員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課審會委員審查會推薦代表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6-07-12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三案,包含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組成修憲委員會、繼續研商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以及推舉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代表。國民黨黨團未出席,對修憲及預算案持保留態度。經討論後,第一案與第二案因無共識將擇期再議或送院會處理;第三案則達成共識,依政黨比例分配課審會審查會委員名單並請各黨團於限期內送交。
討論事項一
研商組成修憲委員會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立法院組成修憲委員會,聚焦推動十八歲公民權等憲改議題。
- 朝野對於修憲委員會的啟動時機、討論範圍及是否僅單純處理十八歲公民權或全面修憲存有不同看法。
相關爭議
- 修憲議題範圍與單純化:時代力量主張應儘量單純化,優先處理具高度共識的十八歲公民權;民進黨及親民黨則認為修憲為重大政治工程,涉及層面廣泛,應將中央政府體制、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等其他修憲主張一併納入整體戰略考量。
- 修憲委員會組成時機:時代力量希望儘早成立委員會以開啟討論;民進黨認為修憲門檻極高且需凝聚社會共識,應先進行朝野及政治議程的整體規劃與安排。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主張十八歲公民權為世界潮流且政治性不高,不應因國民黨杯葛而擱置。
- 支持各政黨在修憲委員會中提出完整的憲改主張,並強調不排斥其他議題。
- 主張應儘早組成修憲委員會,避免因其他議題相互牽制而導致有共識的法案無法推動。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親民黨贊成將投票門檻降至十八歲,但對直接成立範圍廣泛的修憲委員會有所疑慮。
- 建議可單獨針對投票門檻進行討論,若成立修憲委員會卻無具體共識,恐變成範圍過大的不受控怪獸。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修憲是高達4分之3高門檻的歷史大事,修憲內容不應僅限於十八歲公民權,還包含中央政府體制及閣揆同意權等。
- 強調修憲需要整體的政治議程安排與戰略思考,並結合社會力量,不宜倉促行事。
- 指出當前臨時會有更急迫的不當黨產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集會遊行法及選罷法等法案需要朝野共同優先處理。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為使修憲案單純化,已將其他修憲案暫時保留未提。
- 指出朝野對公民權降至十八歲已有共識,且立法院程序嚴謹,沒有理由阻擋修憲委員會的組成。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支持降低選舉權門檻至十八歲,但認為修憲委員會若僅為此單一議題設立會相當可惜。
- 主張應將廢除考試院、監察院、政黨門檻及國會改革等議題一次透過修憲討論,建立共識後再成立修憲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一案修憲委員會組成事宜因未達成共識,主席裁示擇期再行召集協商,若仍無法達成共識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二
繼續研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但因在野黨委員未出席導致實質討論受阻。
相關爭議
國民黨黨團反對並未出席本次協商,導致總預算案無法進行實質研商。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因國民黨黨團未出席,總預算案未進行實質討論,主席裁示擇期再行召集協商,並強調總預算案後續一定要通過。
討論事項三
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規定,立法院應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具備高度時效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志嘉 立法院秘書長
- 轉達國民黨黨團雖委員不出席,但對於第三案課審會委員審查會可以考慮接受,並會派工作同仁到場,事後可補簽結論。
高明秋 立法院議事處處長
- 說明課審會委員審查會依現行規定與過去實務作法,應按照政黨得票比率及立法院席次比例來分配組成審查委員。
相關後續
- 達成朝野協商結論: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舉9人、國民黨黨團推舉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舉1人代表組成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
- 各黨團名單請於105年7月14日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5702
- 卷/期/冊
- 105/57/2
- 發布日期
- 2016-07-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