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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組成修憲委員會、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課審會委員審查會推薦代表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6-07-12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三案,包含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組成修憲委員會、繼續研商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以及推舉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代表。國民黨黨團未出席,對修憲及預算案持保留態度。經討論後,第一案與第二案因無共識將擇期再議或送院會處理;第三案則達成共識,依政黨比例分配課審會審查會委員名單並請各黨團於限期內送交。

討論事項一

研商組成修憲委員會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立法院組成修憲委員會,聚焦推動十八歲公民權等憲改議題。
  • 朝野對於修憲委員會的啟動時機、討論範圍及是否僅單純處理十八歲公民權或全面修憲存有不同看法。

相關爭議

  • 修憲議題範圍與單純化:時代力量主張應儘量單純化,優先處理具高度共識的十八歲公民權;民進黨及親民黨則認為修憲為重大政治工程,涉及層面廣泛,應將中央政府體制、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等其他修憲主張一併納入整體戰略考量。
  • 修憲委員會組成時機:時代力量希望儘早成立委員會以開啟討論;民進黨認為修憲門檻極高且需凝聚社會共識,應先進行朝野及政治議程的整體規劃與安排。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主張十八歲公民權為世界潮流且政治性不高,不應因國民黨杯葛而擱置。
  • 支持各政黨在修憲委員會中提出完整的憲改主張,並強調不排斥其他議題。
  • 主張應儘早組成修憲委員會,避免因其他議題相互牽制而導致有共識的法案無法推動。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親民黨贊成將投票門檻降至十八歲,但對直接成立範圍廣泛的修憲委員會有所疑慮。
  • 建議可單獨針對投票門檻進行討論,若成立修憲委員會卻無具體共識,恐變成範圍過大的不受控怪獸。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修憲是高達4分之3高門檻的歷史大事,修憲內容不應僅限於十八歲公民權,還包含中央政府體制及閣揆同意權等。
  • 強調修憲需要整體的政治議程安排與戰略思考,並結合社會力量,不宜倉促行事。
  • 指出當前臨時會有更急迫的不當黨產條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集會遊行法及選罷法等法案需要朝野共同優先處理。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為使修憲案單純化,已將其他修憲案暫時保留未提。
  • 指出朝野對公民權降至十八歲已有共識,且立法院程序嚴謹,沒有理由阻擋修憲委員會的組成。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支持降低選舉權門檻至十八歲,但認為修憲委員會若僅為此單一議題設立會相當可惜。
  • 主張應將廢除考試院、監察院、政黨門檻及國會改革等議題一次透過修憲討論,建立共識後再成立修憲委員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一案修憲委員會組成事宜因未達成共識,主席裁示擇期再行召集協商,若仍無法達成共識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在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二

繼續研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案

核心議題

繼續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但因在野黨委員未出席導致實質討論受阻。

相關爭議

國民黨黨團反對並未出席本次協商,導致總預算案無法進行實質研商。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因國民黨黨團未出席,總預算案未進行實質討論,主席裁示擇期再行召集協商,並強調總預算案後續一定要通過。

討論事項三

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之1規定,立法院應推舉社會公正人士組成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具備高度時效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志嘉 立法院秘書長

  • 轉達國民黨黨團雖委員不出席,但對於第三案課審會委員審查會可以考慮接受,並會派工作同仁到場,事後可補簽結論。

高明秋 立法院議事處處長

  • 說明課審會委員審查會依現行規定與過去實務作法,應按照政黨得票比率及立法院席次比例來分配組成審查委員。

相關後續

  • 達成朝野協商結論: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舉9人、國民黨黨團推舉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舉1人代表組成課程審議會委員審查會。
  • 各黨團名單請於105年7月14日中午12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702
卷/期/冊
105/57/2
發布日期
2016-07-1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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