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科技預算解凍案、私校法與偏鄉教育法修正
LawTrace 法律歷程:私立學校法、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2021年度科技部主管預算解凍案,並就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偏鄉教育條例草案進行廣泛討論。會議聚焦於強化私校公共性、董事會透明化、師資穩定性及偏鄉教育資源分配等議題。部分預算案獲准解凍,私校法修正案則經逐條審查後保留送黨團協商,偏鄉教育法案待行政院版本提出後併案審查,並通過多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17案及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主管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解凍案1案
核心議題
審查科技部主管的105年度公務預算及104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共18案的解凍申請,這些預算此前因決議被凍結,需提出書面報告或專案報告後才能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一案中第(1)、(3)、(4)、(8)案,俟科技部補送書面報告予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列入報告事項後預算始解凍。
- 第一案中第(5)、(9)至(13)、(15)至(17)案等預算解凍案均保留,另定期處理。
- 第一案中第(2)、(6)、(7)、(14)案及第二案中第(1)案,經審查同意解凍,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民進黨黨團、委員張廖萬堅等19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旨在強化私立學校的公共性與透明度,解決私校弊端如掏空校產、家族化經營等問題,並保障師生權益。
- 核心議題包括增設公益董事及公益監察人、限制董事會成員的親屬比例、訂定董事連任限制、以及確保學校財務資訊公開透明。
相關爭議
- 公益董事設置門檻:民進黨團版本依政府獎補助金額設定門檻(例如一般大學8,000萬元以上),而委員張廖萬堅、陳宜民及時代力量黨團則主張降低門檻或完全取消,以納入更多易發生弊端的學校,避免逆淘汰。
- 勞工董事設置:部分委員主張增設勞工董事以保障教職員權益並深化校園民主,但教育部及部分委員認為學校屬性與公司不同,且教職員已可透過校務會議參與校務,增設勞工董事恐造成角色衝突及學校運作不穩。
- 董事會親屬比例限制:各版本對於董事間親屬關係不得超過總額的比例有不同主張(三分之一、五分之一),並討論是否將監察人與董事間的親屬關係納入限制。
- 董事連任限制:針對「萬年董事會」現象,有委員主張董事連任以一次為限,以強化董事會汰換及流動,但也有意見認為過度限制可能影響辦學績效良好學校的穩定性。
- 公益董事職權強度:討論公益董事除資訊揭露外,是否應賦予更積極的防弊功能,例如對董事會重大決議提出異議時,該決議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不生效力。
- 董事會資訊公開程度:委員建議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應全面公告於學校資訊網路,但教育部及部分委員考量學校經營策略及競爭關係,建議應有所區分或僅公開特定重要事項。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回應社會對私校改革期待,特別針對私校弊端及董事會運作不彰。
- 主張設置公益董事、勞工董事等外部董事,參與監督學校經營。
- 建議限制董事間血緣關係人數比例由三分之一降為五分之一,避免學校家族企業化。
- 提議明定每屆期滿連任董事人數限制,避免「萬年董事會」。
- 強調門檻可適度降低,以普遍監督私校,並建議將公益董事改為至少2席。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私校法部分未提出版本,擔心審查後教育部又提出新版本。
- 指出私校存在掏空校產、漠視師生權益等問題,要求教育部加強監督。
- 強調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不應將監督責任推卸給未來的公益董事。
- 主張私立高中職接受免學費補助,應加強監督其遵守課綱、常態編班等規定。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對民進黨團版本在公益董事與勞工董事上的退讓感到驚訝,質疑其「髮夾彎」。
- 支持設置公益董事,但對勞工董事持保留態度,認為老師已可參與校務會議,且恐有利益衝突。
- 批評現行公益董事門檻過高,許多發生弊端的學校補助金額不高,無法被納入監督範圍,建議取消門檻。
- 建議對教育部掌握的「灰名單」學校,應預先做好防堵策略,派公益監察人進駐。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私校問題亟需改革,國會多數黨應把握時機推動。
- 盤點私校問題包括董事會運作不透明、近親繁殖、校產淪為私產,並主張財報與會議紀錄應公開。
- 支持透過連任限制、親等限制打破董事會世襲,並增設公益董事、公益監察人。
- 肯定民進黨團版本在公益董事及公益監察人數量上的大幅增加,認為是制度的進步。
- 建議放寬公益董事門檻(例如大學降至6,000萬元),並賦予公益董事吹哨者功能,重大事項可喊停並上報教育部,且公益董事人才庫應廣納具教學經驗者。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指出私校弊端來自董事會的封閉與不受監控,尤其在學校面臨退場轉型時問題更嚴重。
- 質疑永達技術學院校產處理爭議,要求教育部檢視各校捐助章程中類似條款並請校方修正。
- 主張私校法修法必須規範資訊充分揭露,並探討如何確保私校教職員工權益,不排除勞工董事。
- 建議公益董事名額可增加,且不符合門檻的學校可鼓勵自行聘請獨立董事,並從教育部人才庫選擇。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認為私校問題主要為健全治理與合理退場,強調台灣大學教育公共化比例高,私校占7成。
- 指出私校董事會產生方式常為封閉型,易導致家族化或幫派化,且捐助章程修改不屬重要事項,易被少數人操控。
- 主張設立公益董事基於私校資產的公共性及國家補助,是國家介入私校經營的合理立基。
- 強調公益董事應發揮哨兵作用,對董事會重大決議提出異議時,應有阻卻決議生效的效力,避免爭議擴大。
- 反對無限上綱地將所有私校都視為有弊端,應在公共性與辦學自主性之間取得平衡,避免過度干預憲法保障的人民辦學權。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醒部長私校近親繁殖問題不只來自捐助者家族,校友會也可能形成「萬年校友會」進而操控董事會。
- 認為私校法修正不應躁進,應坐下來談,並要求教育部處理個案時細心,避免誤踩地雷。
- 支持設置勞工董事,讓教職員有代表,避免他們成為最後被告知的受害者。
- 質疑公益董事的浮動計算方式及計算範圍(是否包含科技部或其他部會補助),認為應審慎處理,避免政治干預。
- 強調私校法修正應兼顧情、理、法,並平衡看待不同弊端類型。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新政府不延續舊政府私校法版本,認為其不夠進步。
- 強調私校法修法旨在糾正教育部現行監理缺陷,維護師生權益,並配合12年國教免學費政策,強化公共資源投入後的監理機制。
- 建議公益董事門檻調整為大學6,000萬元、技職/專科/高中職4,000萬元,以涵蓋過半數學校,兼顧公共性與自主性及執行實務。
- 支持鍾佳濱委員提出的公益董事異議權,使董事會重大決議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不生效力。
- 建議勞工董事議題可透過附帶決議處理,要求教育部在公益董事指派辦法中納入具教學經驗者,並對該校教職員擔任董事可能造成的校園穩定性問題持保留態度。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私立學校學生多於公立,但規範不足,強調私校絕非家族私有,辦學應具公益性。
- 支持設置公益董事和勞工董事,並主張取消門檻,所有私立學校都應適用,避免逆淘汰。
- 建議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會議紀錄應全面公告於學校資訊網路,以確保透明公開。
- 主張董事任期應限制為連選得連任一次,以破除「萬年董事會」現象。
- 強調勞工董事應由該校教職員工選舉產生,才能真正了解學校運作,保障教職員權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認為董事會連任比例五分之四太高,應調降以避免萬年董事問題,建議改為四分之三。
- 建議擴大新董事的推薦來源,例如納入校友會推薦,以避免近親繁殖。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重申私立學校法應平衡鼓勵私人興學與學校公共性兩大價值,強調今日修法是為求取平衡。
- 認為教育部作為最高教育主管機關,本就應監督所有層級學校,增設公益董事是為讓制度更好。
- 強調本次修法是進步的立法,絕無放鬆或放水,希望能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 表示教育部支持設置公益董事,以提升董事會透明度,並認為委員所提版本有助於私校公共化目標。
- 回應提高扣除額上限將導致稅損,稽徵程序簡化已在研議,離島稅賦優惠可再檢討。
- 說明教育部已檢視委員版本,認為與修法方向一致,考量時效急迫性,希望委員支持現有版本審查。
- 指出教育部在行政督導上有人力、專業及法制面不足,過往多扮演事後稽核角色,預警功能不足。
- 同意將來公益董事指派辦法會納入更多具教師身分者,並透過人才庫機制遴選,避免校內老師擔任造成的行政扞格。
- 表示教育部將考量學校的常態運作,公益董事指派不會突然介入,除非有防弊需求則可不問任期增聘。
- 同意公益董事及公益監察人門檻可再斟酌,並提供不同門檻下涵蓋學校數的數據供委員參考。
- 對於勞工董事持保留態度,認為學校屬性與公司不同,且勞工董事由團體推派恐與學校行政運作產生扞格。
- 同意將第十五條之一的公益董事異議權納入,使重大決議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定前不生效力,強化預防與警示功能。
- 說明私校法修法是為平衡公共性與自主性,公共資源投入多的學校應更透明,但應避免全面設置導致過度干預私人辦學權。
李彥儀 司長
- 說明私校董事會紀錄會報教育部審查,但學校校務報告內容不宜全部公開,建議由公益董事判斷是否報部查核。
- 解釋老師兼職擔任董事或監察人需經校長同意,若校長不同意恐難處理,建議從人才庫尋找外部人選。
- 說明第19條獎補助門檻設定,區分獎補助與學費補助,以避免重複派任,並提供不同門檻下涵蓋學校數的數據。
相關後續
- 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 擬具「私立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審查報告,函覆議事處,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黃召集委員國書補充說明。
- 第15條修正通過,公益董事門檻調整為一般大學6,000萬元、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專科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均為3,000萬元以上,並將「一人」修正為「至少一人」,且董事長連選得連任以一次為限。
- 第15條之1修正通過,增聘公益董事「至少一人」,且公益董事對董事會重大決議表示異議者,該決議非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不生效力。
- 第16條修正通過,設有公益董事者,董事間親屬關係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五分之一,其餘為三分之一;監察人相互間及與董事間不得有親屬關係。
- 第17條修正通過,董事連任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四分之三;每屆董事會應加推三分之二以上適當人員為下屆董事候選人。
- 第19條修正通過,公益監察人補助總額門檻調整為6,000萬元,並將「指派」改為「選派」。
- 第19條之1及之2修正通過,將公益監察人「指派」程序改為「選派」程序。
- 第31條維持現行條文。
- 第51條修正通過,學校法人及私立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 第57條修正通過,第四項第二款中增訂但書,排除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第6項但書規定辦理者適用相關補助學費限制。
- 附帶決議: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所定公益董事及公益監察人指派辦法之公益董事及公益監察人人選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應具有曾任或現任學校教職員資歷。
討論事項三
審查委員黃國書等19人擬具「偏鄉教育條例草案」案及委員林岱樺等20人擬具「偏鄉教育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偏鄉教育專法的立法必要性與方向,旨在解決偏鄉學校面臨的經費不足、行政工作繁複、師資不足且流動率高、裁併校危機等問題。
- 核心議題包括「偏鄉」的定義與分級、師資聘用彈性與資格標準、中央與地方政府權責、以及偏鄉教育與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的競合問題。
相關爭議
- 偏鄉定義:委員質疑現行法令對偏鄉定義不一,部長表示內部尚在討論,初步以交通條件考量,但應具流動性,可隨時空檢討。
- 師資資格放寬:有委員認為偏鄉師資標準不應降低,應提供更好條件吸引優質教師,並指出現行「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已大幅放寬教師資格,應予檢視。
- 偏鄉教育法名稱:有委員建議將「偏鄉」用語改為更中立的「鄉村地區教育法」,並以通學距離、就學方便性作為劃分基礎。
- 偏鄉教育與原住民族教育競合:委員擔憂偏鄉教育法通過後,與原住民族教育法在原住民地區產生競合,導致資源排擠或變成三不管地帶,要求教育部進行評估並釐清優先適用原則。
- 立法必要性:有委員質疑偏鄉師資、交通、設施設備等問題,教育部可透過政策與預算推動解決,不必然需要立法,批評教育部被動導致委員提案立法鞭策。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案偏鄉教育條例,認為訂定專法刻不容緩,以回應偏鄉學校面臨的行政繁複、師資不足、經費不足等困境。
- 主張專法應賦予中央政府在偏鄉教育中的角色,讓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
- 建議草案明定偏鄉地區學校分級制度,並彈性補助經費,不受中央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比例限制。
- 提出應合理配置教學及行政人力,簡化行政流程,讓教師回歸教學專業。
- 建議師資聘用應更彈性,包括共聘、巡迴輔導、契約進用教學人員,並透過培育公費師培生降低師資流動率。
- 要求教育部重視委員建議,待行政院版本出爐後併案審查。
- 強調「偏鄉」定義與分級的重要性,並建議至少3年檢討一次,因偏鄉狀況是流動的。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擔心偏鄉教育法與私立學校法併案審查時間不足。
- 詢問教育部偏鄉教育法行政院版本進度,並強調私校法亦有行政院版本。
- 提到奧運轉播權益,要求教育部確保無線電視台轉播,保障民眾近用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偏鄉師資資格標準不應放寬,認為偏鄉老師應是合格且優質的教師,標準不應因地區而異。
- 指出現行「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大幅放寬偏遠地區教師資格,已逾20年未修正,要求教育部檢視。
- 批評教育部對代理教師控管比率的督導方式不妥,降低補助款會加劇地方政府困境,支持黃國書委員版本放寬補助限制。
- 肯定「祈願偏鄉,築夢飛揚」研習營活動,建議擴大辦理,提供偏鄉教師更多專業成長機會。
- 要求教育部儘速提出偏鄉教育法草案,以納入委員意見,符合社會期待。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偏鄉教育法草案內容與上次報告無大差別,並提出偏鄉定義、競合問題等根本性問題。
- 建議將「偏鄉」用語改為更中立的「鄉村地區」,並以通學距離、就學方便性作為劃分基礎。
- 擔憂偏鄉教育法與原住民族教育法在原住民地區產生大比例競合,恐導致資源排擠,要求教育部一個月內提出影響評估報告。
- 強調偏鄉學校不應僅有硬性規定,應更有彈性,結合當地自然文化資產,讓學生走出學校、走入社區。
- 質疑放寬教師聘用規定可能導致教學品質下滑,以及單純增加代理老師能否解決師資流動率高問題。
- 建議相對提高蘭嶼教師加給,以吸引更多老師願意到蘭嶼教書。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對「偏鄉」定義尚未確定,但報告中已使用「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等詞,要求釐清定義。
- 以部長故鄉宜蘭壯圍為例,指出小學新生個位數現象,質疑這是偏鄉問題還是少子化問題,強調定義對立法的重要性。
- 指出全國100人以下小學達924所(占35%),要求教育部通盤檢討如何平衡城鄉差距,重新分配教育資源。
- 擔憂少子化對大學的衝擊,預估10年內有三分之一後段大學將因收不到學生而自然退場,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方案。
- 質疑高中職學費補助應補助學生而非學校,不應全額計入學校補助款作為公益董事門檻,認為此計算方式不合理。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醒部長應參考偏鄉教育公聽會中專家學者及原住民校長建議,特別是東華大學陳張培倫教授提出的四大方向。
- 強調應對地方政府課以更嚴格明確的責任,解決偏鄉教育問題。
- 指出實驗教育僅是解決偏鄉廢校危機的便宜之計,並非基於特定教育理念。
- 擔憂偏鄉教育政策與原住民族教育政策競合,民族教育恐被邊緣化、零碎化,要求教育部進行整體影響評估。
- 質疑偏鄉師資、交通、設施設備、裁併校等問題,教育部可透過政策推動及預算編列解決,不必然需要立法。
- 指出原住民族教育法通過18年,但原住民民族教育仍未建立,廢校問題依然存在,要求教育部統合檢討修正相關法令。
- 支持原鄉地區學校推動文化回應教學設計,並要求教育部在實務及預算上支持優秀校長。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教育法規定原住民學生應實施族語文化教學,但學校長期無法落實。
- 肯定行政院長承諾建立專任族語教師制度,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規劃。
- 強調族語老師來源非問題,關鍵在於編列經費建立專任制度,而非僅提供鐘點費。
- 建議教育部從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6條規定出發,儘速規劃專任族語教師制度。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少子化、都市化導致偏鄉小學廢併校危機,要求教育部扛起偏鄉教育責任。
- 強調地方政府財政吃緊常以節流為由廢併校,應透過立法制定處理準則。
- 支持授權偏鄉學校採取特殊教育措施與人事編組,使其辦學有更自主獨立空間。
- 建議提供行政人員進修機制,讓新型態教育概念能實際操作,並與社區結合發展。
- 要求教育部盡快制定國民教育法第四之一條內容準則,規範地方政府併廢校事宜,避免「廢校等於廢村」危機。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強調技職教育應回歸適性發展精神,讓孩子選擇適合自己的人生路。
- 關心偏鄉教育機會均等,不只讓學童有學校讀,更要確保教育品質與適性發展起始點。
- 憂慮偏鄉國中生在現行升學制度下適性教育受限,技職教育應提前介入。
- 批評台灣教育民間改革腳步走在政府前面,要求教育部積極提出偏鄉教育法行政院版本,預計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 說明偏鄉教育法草案預計6月底完成,7月進行行政協調後提出行政院版本,下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 認同偏鄉師資標準不應降低,應提供更好條件吸引老師,而非放寬資格。
- 表示會檢視「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等年久失修法令。
- 同意代理教師補助款問題,認為若因實質現象導致比例不符而減少補助不合理,將與地方政府夥伴合作。
- 承諾檢討部內教師專業成長政策,希望擴增資源,讓更多偏鄉老師有機會參與。
- 說明偏鄉定義尚在內部討論,初步考量地區、交通、經濟、文化等條件,未來會更聚焦並定期檢討其流動性。
- 指出若已有相關母法(如原住民族教育法)規範,偏鄉教育法應避免疊床架屋,以免造成扞格。
- 承諾針對偏鄉教育法對原住民地區學校的影響進行評估報告。
- 認同偏鄉學校教育應結合社區永續發展,不應只單純從學校教育處理。
- 強調師資培育公費生是解決偏鄉師資流動率高的重點方向。
- 說明蘭嶼教師加給是參照行政院地域加給分級標準,需與行政院討論調整。
- 表示教育部會特別留意少子化對偏鄉學校的影響,目前草案不納入人數考量,並努力發展混齡教學及校際互動。
- 指出高教方面已檢討創新轉型及退場條例,預計106年設置基金因應,部分學校退場在所難免。
- 承諾會積極規劃專任族語教師制度,從需求與實施上來考量,避免疊床架屋。
王水文 副署長 體育署
- 說明奧運現代五項沒有國手名單,已了解現代五項協會作法不妥,將澈底檢討。
- 表示桃園農工棒球隊教練團薪資問題是因贊助企業減少,體育署將積極關切並提供協助,預計106年擴增專任教練,並運用運彩盈餘基金支援運動團隊。
黃子騰 署長 國教署
- 說明族語教學目前為每週一節,由學生自由學習,老師任課節數浮動,需先調查最大需求量及語種,才能規劃專任教師制度。
相關後續
- 偏鄉教育條例草案及偏鄉教育法草案,待行政院版本提出後再併案審查。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合併案
核心議題
-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兩校已完成合併程序,原定2016年8月1日成立「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但因政黨輪替而暫緩。
- 提案要求教育部基於尊重民主法制及政策延續性,儘速促成此案報院核定,以減輕少子化衝擊,提升學校經營績效及競爭力。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儘速促成高海科大與第一科大合併案報院核定,以減輕少子化衝擊,提升南台灣最大科技大學的競爭力。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 建議文字修正,待提交合併報告書後,儘速促成,並表示教育部將儘快完成程序,呈報行政院核定。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依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決議,提交合併報告書後,儘速促成此案報院核定。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與國中小相同
核心議題
高中職導師費每月2,000元,低於國中小導師費每月3,000元,形成同工不同酬的差別待遇,且與已三讀通過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附帶決議不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立即於2016學年度提高高中職導師費金額至3,000元,以符公平原則。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 說明待遇調整需報行政院核定,最快也要2017年度預算才能實施,建議文字修正為報請行政院核定並儘速寬列預算。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應報請行政院核定,儘速寬列預算,提高公立高中職導師費金額至3,000元,與國中小導師費相同。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全國國民中小學裝設校園地震預警系統
核心議題
台灣位處地震帶,為保障學童安全,全國3,444所國民中小學應裝設校園地震預警系統,原訂2018年底前裝設完畢,但因學童安全刻不容緩,要求提前完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盡快編列預算,主動與科技部、各地方政府商討,將裝設進度提前於2017年底前完成,並於下會期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應盡快編列預算,並主動與科技部、各地方政府商討相關事宜,就執行情形於下會期向本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調整國小教師鐘點費與國中(高中)教師相同及偏遠地區額外地域加給
核心議題
國小教師每分鐘酬勞6.5元,低於國中(高中)教師的8元,形成同工不同酬,間接導致偏鄉小學難以招到兼任或代課老師。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一個月內研擬調整國小教師鐘點費與國中(高中)教師相同,並評估偏遠地區額外地域加給的可行性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部長
- 請求寬限時間,將一個月內研擬報告修正為2個月。
相關後續
本案修正通過,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研擬調整國小教師鐘點費與國中(高中)教師相同和偏遠地區額外地域加給之可行性評估報告。
討論事項八
臨時提案:研擬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材之監督把關機制
核心議題
教育部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報告中未提及多元性別學生的受教權和校園處境,且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缺乏監督把關,恐強化對LGBT學生的歧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研擬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材監督機制,檢視現有教材是否存有或強化對LGBT學生歧視,並規劃尊重多元性別、消除歧視與偏見之教材研發,於2個月內提交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研擬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材監督把關機制。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研擬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材監督把關機制。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要求教育部研擬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材監督把關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要求教育部研擬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及教材之監督把關機制,檢視現有教材內容,並規劃研發尊重多元性別、消除歧視與偏見之合適教材,於2個月內提交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討論事項九
臨時提案: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調查教師業界實務經驗並納入課程綱要
核心議題
為使台灣職業教育回歸基本面,縮短學用落差,應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規定,調查技職校院教師業界實務經驗,並依第9條規定,將職業認識與探索內容納入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安排學生參訪產業。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調查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教師是否具備1年以上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教育部將職業認識與探索內容納入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並安排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學生參訪相關產業。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通過,要求教育部應落實《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針對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是否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予以調查及彙整,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另應依同法規定,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
討論事項十
臨時提案:針對偏遠地區學校特別立法提出完整「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
核心議題
為確保各地區教育均衡發展,改善偏鄉教育在師資、行政、組織及資源分配制度上的問題,並考量偏鄉學校特殊性及制度調整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針對偏遠地區學校特別立法,提出完整「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明確界定偏遠學校,並就師資、裁併校、校長任期、偏鄉教師證、師資培育與經費補助等提出修訂建議。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連署支持此提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通過,要求教育部於2個月內針對偏遠地區學校特別立法提出完整「偏遠地區學校振興條例(草案)」,明確針對偏遠學校做界定,對偏遠地區學校師資、偏鄉小校裁併校問題、校長任期、偏鄉教師證、師資培育與經費補助等,提出法案修訂建議。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5901
- 卷/期/冊
- 105/59/1
- 發布日期
- 2016-07-2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