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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車險修正公聽會:健保代位求償與財務衝擊評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07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舉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主要聚焦於釐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在交通事故醫療給付責任上的爭議。會議討論健保代位求償的法理基礎、對強制車險財務的影響、以及修法可能帶來的衝擊,各方學者專家及民間代表提出正反意見。最終,委員會將彙整所有意見形成公聽會報告,作為後續審查參考。

討論事項一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核心議題為釐清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在交通事故醫療給付責任上的關係。
  • 討論重點包括健保代位求償的法理基礎、其對強制車險基金的財務影響,以及現行代位求償模式中因果關係認定與行政成本的爭議。

相關爭議

  • 健保代位求償的法理基礎:強制車險採無過失主義,不應被代位;健保法第95條代位權源於過失責任,且早於強制車險立法,應維持其優先性。
  • 財務影響與負擔轉嫁:健保代位求償被指侵蝕強制車險基金,造成特別準備金被掏空,增加用車人保費負擔;反對者認為取消代位將使肇事成本轉嫁全民,且強制車險費率已內含此成本。
  • 醫療費用因果關係認定:健保代位求償被指控不問因果關係,將非車禍相關疾病費用轉嫁強制車險;健保方則澄清已逐步限縮求償範圍與疾病代碼,並與金管會合作精進因果關係認定。
  • 保費與保額調整:若取消代位,強制車險節省的費用應回饋給被害人或提高保額,而非僅調降保費使被保險人受益;支持者則認為應直接調降保費以減輕被保險人負擔。
  • 修法對車禍受害人的影響:若強制車險不再支付健保給付部分,恐導致受害人需再次向加害人求償醫療費,影響權益;反對者則指出修法可能導致肇事者需自掏腰包支付健保已付的醫療費用。
  • 立法技術問題:有意見認為若要取消代位權,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而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且不應僅由財政委員會單獨審查。
  • 社會公平性:將肇事責任醫療費用轉嫁全民健保被視為「個人開車肇事全民買單」或「劫貧濟富」,有違公平原則;反對者則認為健保作為社會安全網底層,應承擔所有醫療支出。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強調汽車強制責任險基金部位下降的問題,需釐清保費不斷調降的原因及是否有其他政策考量。
  • 主張只有與汽車事故有因果關係的疾病才應由強制車險代位求償,並要求行政部門估算因果關係釐清與行政成本間的效益。
  • 對柯媽媽長期推動強制汽車責任險的努力表示高度感佩,並期望廣泛聽取意見以作為修法參考。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感謝主席安排公聽會,並肯定強制汽車責任險自87年實施以來對超過377萬人次的受惠,發揮重大政策效果。
  • 向柯蔡玉瓊女士長期推動強制車險制度表達感謝。
  • 表示將會同主席及國民黨財委會委員,共同研擬相關提案或配合主席想法,推動強制車險制度更完整。

相關人員回應

張冠群 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 建議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應配合修正,擴大代位權範圍,將汽車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納入健保署代位求償對象,以落實保險代位精神。
  • 建議限縮健保署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險人代位求償的要件,以被保險人有故意過失為限,並要求健保署負舉證責任證明醫療費用與車禍的因果關係。

葉啟洲 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 不贊成將健保給付範圍完全從強制車險排除,認為健保法第95條代位規定早於強制車險,已定位強制車險優先負責。
  • 指出若取消代位,車禍醫療費用將分散給全民分擔,不公平,並以八仙塵爆為例說明輿論共識。
  • 提及德國健保制度也對強制車險代位求償,且保額遠高於台灣,建議應調代位核定標準和技術性問題而非否定代位權。
  • 警告若修法通過,強制車險被保險人可能需自掏腰包再賠償被害人醫療費用,因健保支付部分不能抵充民事賠償責任。
  • 建議若節省的20多億元不退還保費,應考慮提高強制車險保額。

羅俊瑋 副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 認為全民健康保險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構成成員及承保風險不同,不應混為一談,且健保費率徵收具量能課稅性質,應保障經濟弱者。
  • 主張若取消健保代位,將造成「個人開車肇事全民買單」的不公平現象,因肇事者或責任保險人應負最終責任。
  • 強調健保以促進國民健康為目的,不應終局承擔因加害人故意過失導致的損害。
  • 建議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應處理,且應從現行限制代位制度改為全面代位,以符合公平性。

廖世昌 律師 元亨法律事務所

  • 認為此議題非法律見解問題,而是價值取捨,關乎全民健保與強制車險制度的優先順序定位。
  • 主張全民健保本質更像賦稅,應作為社會相關補償制度的最底層,承接所有醫療支出,故不應有代位權機制。
  • 建議若修法,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將代位部分拿掉。
  • 質疑若健保可向強制車險代位,其他商業醫療保險是否也應有代位權,但商業醫療保險法理上無代位權問題。
  • 建議應先檢討健保支出是否過於浮濫,並撙節醫療資源。

韋伯韜 董事長 前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建議回歸保險本質,透過精算方式解決各方覺得吃虧的問題,由精算小組算出車禍產生的醫療金額。
  • 提出財務管理最怕「搭便車」現象,認為健保署不應將所有車禍醫療費用轉嫁強制車險,應由責任方負擔。
  • 強調強制車險不應一下子全部不支付,若降低保費應確保回饋給保險人,而非保險公司落袋為安。
  • 指出台灣保險保障不足,強制車險150萬保額對於重傷或經濟支柱受損者作用有限,健保也不應滿足於收支平衡,應精進。

謝天仁 律師 論衡國際法律事務所

  • 指出此修法提案曾於103年被提出,當時因付費者代表強烈反對而未通過,認為本次修法對被保險人不利,恐導致被害人需向加害人求償醫療費用。
  • 認為若強制車險法第27條修正通過,將與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相牴觸,立法技術上應一併檢討健保法。
  • 主張健保法第95條代位權條文本身存在疑義,且健保署在高雄氣爆、八仙塵爆等重大事件上行政怠惰,未積極落實代位求償。
  • 建議健保署與全民健保會應檢討代位行使辦法,要求明確判別醫療費用與車禍的因果關係,不應以「不問因果關係」的模式求償,並開放請求超過一個月的醫療費用限制。

黃國鐘 資深顧問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 指出全民健康保險法實為全民傷害保險法和全民疾病保險法,與強制險相關部分僅為傷害。
  • 建議公共政策制定應參考「無知之幕」原則,以求公平。
  • 警告若修法通過,將導致大量車禍事故需釐清責任,產生6萬件社會案件及大量訴訟,大幅增加社會成本。
  • 呼應葉教授建議,應增加強制險保險金額,並曾請願死亡給付不應少於重傷給付。
  • 提議若強制險不賠傷害醫療,可考慮廢除強制險,死亡、殘廢部分直接由社會安全預算給付。

滕西華 發言人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

  • 強調健保法第95條明確規範汽車交通事故醫療費用可向強制車險代位求償,且此代位求償為有限責任、有限期間及範圍,已逐步降低。
  • 指出汽車事故代位求償佔健保整體求償金額的50%是因為容易求償,並非健保拿走很多錢,且全民健保代位求償並無重複給付問題。
  • 認為若放棄汽車交通事故的醫療費用代位求償,將挑戰其他重大事故(如食安、工安)代位求償的邏輯與理論基礎。
  • 主張保險公司在計算費率時已將健保代位求償的成本內含,且全民健保反而是承擔強制車險給付不足的醫療費用。
  • 建議可考慮由強制車險體系根據費率公式和風險計算,直接撥付醫療費用成本給全民健保,而非透過代位求償。

柯蔡玉瓊 女士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推動者

  • 強調強制車險採無過失基礎,旨在讓受害者不問過失、不打官司即可迅速獲基本保障,法理上不該被代位求償。
  • 指出健保代位求償的時空背景錯誤,原設計是針對第三人任意險,且強制車險是政府強迫投保、投保人自行負擔保費,與健保獲政府補助性質不同。
  • 控訴健保以無因果關係的疾病代碼向強制車險求償醫療費用,造成強制車險溢付賠償,侵蝕基金,例如101年健保拿走強制車險診療費用76%。
  • 強調強制車險的特別準備金是制度的蓄水池,卻被健保代位掏空260多億元,嚴重影響費率並違反立法精神。
  • 表示若不修法,將發動運輸業團體向健保討回被掏空的260多億元,並批評衛福部袒護健保,阻擋修法。

黃天牧 副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感謝柯蔡玉瓊女士對強制車險的努力與貢獻,並指出她實際參與政策制定,了解代位求償的支出情況。
  • 說明強制車險實施以來,基於「無盈無虧」原則,已數度調降保費並提高保額,這些財務考量與健保的財務問題無關。
  • 澄清金管會沒有提出7%的保費調降數字,該數字可能來自周邊單位初步估算,金管會對修法方向尊重委員意見。
  • 強調金管會與衛福部持續合作,精進代位求償的作業模式,特別是在醫療費用因果關係的判斷上,已縮減求償疾病代碼。
  • 表示不論修法與否,金管會將繼續與衛福部合作,進一步確認、釐清因果關係的基礎,確保強制車險承擔應負責任。

楊慧芬 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

  • 強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時,立法說明已指出健保因涉及全民利益,故健保法規範代位求償基礎,以避免重複給付。
  • 說明健保代位求償範圍有限,僅限於強制車險傷害醫療給付的20萬元餘額。
  • 指出健保制度為維持財務穩健,有給付減少或保費提高等制度設計,且105年首次調降費率後,未來醫療支出仍面臨提高壓力。
  • 提及金管會與健保署近年來努力精進代位求償模式,透過專業審查醫師認定更具因果關係的疾病代碼。
  • 表示本次公聽會意見將作為全民健康保險政策規劃的參考。

丁榮光 召集人 汽車險委員會理賠小組

  • 質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保障對象,指出貨運、公車、計程車等業者繳納的保費,其中醫療部分有大量比例繳給健保,恐引起人民團體反彈。
  • 肯定衛福部近年來在「有因果關係」認定上的精進,但認為現行制度仍未完全做到「論因果關係」。
  • 質疑健保給付車禍受害人醫療費用的合理性,認為肇事者應付錢而非健保,並指出若肇事者未投保強制險則無法追償,恐鼓勵不保險。
  • 希望衛福部在舉證責任上多盡力,因產險公司在無盈無虧制度下,幾乎無償擔任義工。

相關後續

  • 本委員會將於公聽會終結後10日內,依出席人員所提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
  • 公聽會報告將彙編所有發言意見成冊,送交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及出席者參考,作為審查該特定議案之參考。
  • 鼓勵出席人員若有其他書面意見或相關資料,儘速提供給委員會,將一併納入公聽會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901
卷/期/冊
105/59/1
發布日期
20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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