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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南海仲裁案立法院共同聲明及邀請總統國情報告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6-07-07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討論兩大議題:一是針對南海仲裁案結果發表立法院共同聲明,各黨團原則支持但對文字內涵與定調存有分歧,最終決議由親民黨李鴻鈞擔任召集人,各黨團推派代表於下午開會定案並於散會前宣讀;二是國民黨黨團提案邀請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因程序與時效問題朝野未獲共識,院長裁示依正式提案程序處理。

討論事項一

南海仲裁案立法院共同聲明案

核心議題

因應南海仲裁結果對我國主權及太平島地位之衝擊,朝野協商是否發表立法院共同聲明及確定聲明文字內容。

相關爭議

  • 聲明基調與仲裁效力:親民黨與國民黨主張全面否定並拒絕承認海牙仲裁庭之裁決與判決;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則認為應強調未獲徵詢參與程序、不具法律拘束力,並針對「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等不當稱呼提出抗議。
  • 歷史地理論述多寡:親民黨與國民黨版本著墨於歷史、地理及太平島有效統治等細節;民進黨版本則主張文字應精簡,避免引發過多爭辯。

立法委員發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主張立法院應在院會最後一天代表人民發出正面聲音,對內對外展現主權訴求。
  • 認為共同聲明應以親民黨過去提出之版本為基礎,其核心精神在於全面否定並拒絕承認海牙仲裁庭之判決。
  • 同意將親民黨版本中關於東沙、西沙等字眼濃縮為南海諸島以凝聚共識。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應以親民黨版本作為主要修改基礎,強調不能接受仲裁庭將我國實際占領的太平島納入仲裁且未將我國列為當事人。
  • 支持透過簡化親民黨版本的細節描述,達成有效率且方向一致的共同聲明。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主張維護國家主權與尊嚴寸土不讓,太平島為天然島嶼絕非礁岩,總統應向國人說清楚。
  • 支持以親民黨版本為基礎並略作文字修飾,透過立法院正式聲明宣示主權。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朝野對維護國家主權立場一致,建議採用民進黨版本較為簡明扼要,避免因過多歷史論述引發無謂爭辯。
  • 強調共同聲明需各政黨共同署名且具備力量,並建議於散會前完成文字整合並宣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支持立法院發表共同聲明,並認為各黨團皆可提出對案共同討論。
  • 傾向民進黨版本的國際法規範秩序論述,並建議納入對國際仲裁文件中不當稱呼的抗議。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建議親民黨版本應進一步納入國際法學會研討會所指出的具體科學證據,如太平島產水量及島上農作動植物等細節,使論述更具說服力。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認為若要進行完整論述需大幅補充內容,若僅作政治表態則應釐清文件定位。
  • 指出仲裁案荒謬之處在於未將我國列為當事人卻做出訴外裁判,且對我國主權地位之稱呼絕對無法接受。
  • 建議各黨團推派代表針對文字進行收斂,並在院會散會前完成共同聲明。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支持親民黨版本中對管轄權的論述,但強調應對我國被迫缺席程序表達抗議。
  • 建議將東沙、西沙等詞濃縮為南海諸島以強調和平發展,並應在聲明中對國際仲裁文書使用不當名稱提出抗議。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認同以親民黨版本為本進行簡化,抗議仲裁庭未將我國視為當事人即擅將太平島納入仲裁之不公平作法。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推派劉世芳、江啟臣、徐永明等三位委員,由親民黨黨團總召李鴻鈞擔任召集人。
  • 訂於當日下午1時在群賢樓101會議室開會,針對共同聲明文字進行定案。
  • 協商定案後之共同聲明於當日院會散會前提出宣讀。

討論事項二

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案

核心議題

國民黨黨團提案要求邀請總統蔡英文赴立法院針對南海仲裁與國家主權進行國情報告,引發程序可行性與必要性之辯論。

相關爭議

  • 程序可行性與時效:國民黨主張透過朝野協商取得共識並於當日成案,以展現對國土主權的重視;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則指出本會期即將結束,且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需有3天前書面報告等程序,當日直接成案並不可行。
  • 憲政慣例與總統職權:國民黨認為此舉能創造憲政慣例並提升國會監督;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則質疑其為政治操作,應回歸既定程序或於臨時會中再行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近期發生雄三誤射及南海仲裁大傷我國主權與利益,涉及總統職權領域,有必要邀請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
  • 認為此為開創憲政慣例的機會,要求透過協商使案子在當日成案。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強調太平島由島變礁嚴重影響漁民生存權與國家尊嚴,總統應親自赴立法院說清楚並創造憲政慣例。
  • 主張透過協商取得共識列入討論事項,並於下次臨時會時邀請總統前來報告。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出總統國情報告依憲法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嚴謹程序,過去多年歷任總統皆未曾成功前來報告。
  • 認為本會期已是最後一天,突發性提案並無可行程序,建議聚焦於南海共同聲明即可。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認為在院會最後一天處理總統國情報告太過匆促,且職權行使法規定應於3天前提出書面報告,程序上不可行。
  • 指出若真心要請總統來報告,應考慮延會而非僅在最後一天突襲提案。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強調處理事情應照程序來,本會期會議今日即將結束,即便同意邀請,時間上亦無法完成相關法定程序。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南海仲裁文係7月12日傍晚才公布,屬於事發突然之重大事項,立法院應有應變彈性以達成共識列入臨時會。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提案僅要求今日成案之實際意義,並指出若要邀請總統前來應審慎規畫,甚至應考慮延長會期或於臨時會處理,而非倉促行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朝野針對邀請總統國情報告案未達成共識。
  • 主席裁示該案依正式提案程序辦理(如四分之一委員提案),循法規程序再行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901
卷/期/冊
105/59/1
發布日期
2016-07-2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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