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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朝野黨團針對南海仲裁案發表共同聲明之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6-07-07

立法院朝野黨團就南海仲裁案召開黨團協商,針對親民黨團所提之共同聲明草案進行逐條討論與修正。會議重點包含將南沙等島嶼統稱為南海諸島、納入抗議仲裁文本以「中國台灣當局」貶抑我國主權地位之文字,並強調太平島為天然島嶼及我國持續有效統治之事實。最終朝野達成共識通過共同聲明,並決議將作成英文版對國際發聲。

討論事項一

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於南海仲裁案共同聲明之協商

核心議題

朝野黨團協商南海仲裁案共同聲明之文字內容,以向國際社會表達我國立場並抗議仲裁結果。

相關爭議

  • 是否於聲明中納入 1947 年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等歷史細節:江啟臣建議列入,劉世芳與李鴻鈞認為可能引發其他島嶼有效統治權的爭議而作罷。
  • 是否提及國際仲裁庭程序:劉世芳一度建議納入仲裁庭審理未邀請我國之程序,李鴻鈞與劉世芳考量這可能變相承認國際仲裁地位而決定不予著墨。
  • 領土與海域用詞及範圍:針對第一段是否保留「固有」二字,陳怡潔主張保留以具法學基礎並符合內政部立場,最終獲共識維持;另將多處島嶼名稱簡化為「南海諸島」以減少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代表民進黨黨團建議將南沙、西沙、中沙與東沙群島統稱為南海諸島,以統一稱謂。
  • 建議在聲明中加入抗議仲裁文本以「中國台灣當局」貶抑我國地位之文字。
  • 建議刪除領土與海域敘述中的「固有」二字以免引發 1911 或 1912 年歷史爭議,但經討論後配合保留。
  • 建議將聲明中提及島嶼之處統一簡化為「南海諸島」,藉此模糊化以減少周遭國家的主權爭議。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建議在聲明第二點開頭納入中華民國於 1947 年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及宣示主權之歷史敘述。
  • 主張將聲明中「國際法庭的裁定」一詞修正為「常設仲裁法庭的判斷」,會更為精確。
  • 認為使用「固有」二字符合歷史及內政部日前對外新聞稿之立場,不違背政府立場。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認為親民黨版對南海諸島的描述可行,並支持江啟臣提及官方地圖的看法可再斟酌。
  • 主張應以明確態度強力譴責將我國稱為「中國台灣當局」之強烈貶抑意味。
  • 建議將國際組織納入對外宣達主權之對象,並將文言文修改為爭取應有法理權益。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認為第一點已涵蓋歷史,江啟臣版本無須過度著墨特定年份。
  • 主張第一段的「固有」二字不可拿掉,否則會失去強調中華民國領土與海域及太平島主權之重要性。
  • 建議採用內政委員會報告之文字,明確指出仲裁本文以不當稱呼貶抑我國主權國家地位。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朝野黨團針對南海仲裁案共同聲明內容達成協商共識。
  • 決議將共同聲明提交院會作最後宣示。
  • 決議由立法院議事處針對共同聲明內容製作英文版,以對國際發聲。

原始資料

公報
1055901
卷/期/冊
105/59/1
發布日期
2016-07-22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