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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總決算審核報告:國營事業、產業政策與經濟挑戰

財政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04

立法院財政、經濟兩委員會聯席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點討論經濟部主管單位的預算執行、政策實施及國營事業經營績效。會議聚焦於經濟成長困境、產業創新補助、閒置土地活化、核廢料處置、電力供應穩定性、企業社會責任等多項議題。委員質詢深入,行政官員就財政影響、政策調整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多項議題要求相關單位書面答復或研議改善。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經濟部主管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經濟部及其所屬單位2014年度的總決算與附屬單位決算,評估其預算執行、政策實施成效及特別事件的審核結果。
  • 核心議題涵蓋台灣經濟成長面臨的挑戰、國營事業的經營效率與虧損問題、產業創新補助的效益與弊端、閒置工業區土地活化、核廢料處置進度、電力供應穩定性、以及重大公共建設的規劃與執行狀況。

相關爭議

  • 經濟成長率與政府措施:曾銘宗委員質疑政府能否「保1」經濟成長率,並批評經濟部提出的措施缺乏短期具體成效,認為內閣在經濟層面已陷看守狀態。沈榮津次長則強調加強內需市場、排除投資障礙及產業轉型升級的努力,但未給出明確的「保1」承諾。
  • 產業創新補助造假疑慮:黃國昌委員揭露部分民間企業申請政府產業創新補助時,存在不同研究計畫成果數據相同或重複請領的情形,質疑為造假與資源浪費。沈榮津次長承認過去有重複補助,承諾建立資料庫並追回不法款項。
  • 國營事業顧客滿意度調查失真:吳秉叡委員批評台電、中油、台水等國營事業的顧客滿意度調查問卷具「誘導性」且「取樣偏離人口結構」,並透過「積分轉換」方式導致分數虛高,形同浪費公帑。沈榮津次長同意將請國營會通盤檢討。
  • 雄三飛彈誤射責任與賠償:賴士葆委員及盧秀燕委員質疑雄三飛彈誤射造成1億元損失的賠償責任歸屬,認為一般民眾毀損公物需賠償,但軍公教人員卻不需負連帶責任,有失公平。審計部林審計長表示會追蹤後續責任檢討與機制建立,但未明確指出賠償主體。
  • 核廢料處置與核電政策:賴士葆委員關切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池空間將滿,導致機組可能提前除役,質疑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遙遙無期。沈榮津次長強調安全、風險管控與社會共識為前提,並承認尋址困難。
  • 台塑越南鋼廠污染事件與新南向政策:余宛如委員及黃偉哲委員批評中鋼投資的台塑越南河靜鋼廠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並被罰款161億元,損害台灣國際形象及新南向政策。沈榮津次長強調企業應負環境保護責任,並將此案例作為台商海外投資的警惕,但黃偉哲委員仍憂心其對新南向政策的負面影響。
  • 電業法修法與台電工會權益:王惠美委員關切電業法修法過程中,台電工會對「廠網分離」及監管單位位階的反彈,擔憂影響員工工作權與電力供應穩定性。沈榮津次長表示理解工會訴求,將協調各方意見以取得平衡,並承諾建立公正超然的監管機制。
  • 「一例一休」政策與勞資對立:王惠美委員指出新政府的「一例一休」政策導致勞資雙方互信薄弱,產業揚言出走,勞團則「慢走不送」,形成嚴重對立。沈榮津次長承認勞資雙方存在分歧,承諾將持續協調以創造雙贏局面。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今年經濟成長率「保1」的可能性,預估約在0.5%至0.8%之間。
  • 批評政府缺乏具體短期措施刺激經濟,認為內閣在經濟層面已陷看守狀態。
  • 關切台灣自來水公司漏水率高達18.04%,質疑10年投入600億元僅能降至14.25%的效益太低。
  • 強調應提高五缺(水、電、地、工、才)問題處理層次至行政院,全力排除投資障礙。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揭露政府補助民間企業產業創新計畫中,存在不同年度、不同計畫卻有相同檢測數據的異常情況,質疑造假與資源浪費。
  • 要求經濟部提供重複請領補助案件的總數、金額、追回金額及涉案廠商資訊。
  • 質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連年短絀,要求經濟部檢討其必要性及改善機制。
  • 批評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一鄉一品」政策花費24.5億元卻成效不彰,資金集中於少數特定縣市,形同亂花錢。
  • 支持電業自由化,詢問經濟部電業法修正草案將採何種模式(單一買方、批發競爭或零售競爭),並關切電業管制機關的設置方案。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批評台電、中油、台水等國營事業的顧客滿意度調查問卷設計具「誘導性」且「取樣偏離人口結構」,透過「積分轉換」方式導致分數虛高,形同浪費公帑。
  • 指出台灣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網站資料更新緩慢,仍列出已退出或已無權益的礦區,顯示管理不善。
  • 質疑中油在澳洲AC/P21、查德及利比亞等高風險礦區的投資效益,要求中油提供過去10年撤退礦區的總投入資金與探勘成果報告。
  • 要求審計部應透明化中油油氣探勘的投入標準、金額與成果,給國人交代。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資金缺口與國防預算規模,並批評雄三飛彈誤射造成1億元損失。
  • 呼應央行彭總裁建議,認為在景氣低迷時,政府可考慮適度擴張財政支出以刺激經濟,但未必要提高舉債上限。
  • 質疑核一、核二廠用過核子燃料池空間將滿,導致機組可能提前除役,且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至今無著落。
  • 批評新政府的五大創新產業及智慧機械方案與前朝政策重疊性高,擔憂淪為廠商圈地或圖利特定對象。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中鋼投資台塑越南河靜鋼廠,因環境污染遭越南政府要求賠償161億元,認為此事件嚴重損害台灣企業國際形象及企業社會責任。
  • 要求經濟部國營會責成所屬國營事業自2017年度起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 質疑政府對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的捐助逐年遞減,與其「創業活水」的宣稱不符,並關切高額融資可能排擠小型企業需求。
  • 關切信保基金外包人力增加但績效未顯著提升,以及人員薪資落差過大問題,要求經濟部檢討改善。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雄三飛彈誤射造成1億元損失,批評軍公教人員毀損公物卻不必賠償,有失公平正義,要求主計、審計單位追究賠償責任。
  • 批評智慧電錶推動成效不彰,因現行時間電價方案對一般民眾不友善,簽約後用電量超出可能導致電費更高。
  • 質疑台塑主要負責人王文淵、王瑞瑜是否因越南鋼廠事件被限制出境或護照被收走,並擔憂越南環保標準比台灣高,可能引發台灣六輕污染的連鎖效應。
  • 引用戴勝通言論,質疑新南向政策的風險,提醒廠商投資應自行評估,不應盲目相信政府。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關切經濟部標檢局整合多個單位建立高齡者健康照護輔具產業標準、檢測及驗證體系的進度與現況。
  • 詢問CNS15390國家輔具分類標準中11大類輔具,哪些類別已建置完成,以及各合作單位(如自行車中心、電子檢驗中心)的具體分工與整合檢測機制。
  • 提醒經濟部應盤點台灣輔具產業的發展能量,以滿足國內長照需求及拓展國際市場,並提出具體策略以迎頭趕上國際研發趨勢。
  • 要求經濟部於一週內提供相關輔具產業發展策略報告。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塑越南鋼廠污染事件中,政府在斡旋過程中的角色與成效,認為巨額罰款與負面形象將影響其他台商,衝擊新南向政策。
  • 呼籲政府應告誡廠商重視環保,避免將淘汰技術轉移至其他國家,同時也應作為廠商後盾,微調新南向政策標的,選擇對台灣更友善的國家。
  • 關切經濟部「品牌台灣發展計畫」成效不彰,台灣品牌價值連年下滑,要求政府應更致力於維護台灣品牌,不論高科技或傳統產業。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擔憂極端氣候下電力供給是否充足,要求台電確保穩定供電,並質疑台電機組調度過度仰賴經驗判斷,缺乏SOP。
  • 指出台灣智庫民調顯示民眾對台電信任度低,支持再生能源比例高,要求台電檢討改善,提升人民信任度。
  • 建議台電應避免在用電尖峰期(5至9月)安排機組歲修,以確保供電穩定。
  • 建議台電不應推動需量競價,並要求改善桃園沿海地區颱風停電後復電緩慢的問題,公開檢討通報系統與SOP。

徐國勇 立法委員

  • 批評舊政府「一鄉鎮一特色」計畫是為選舉綁樁,浪費公帑,要求經濟部檢討避免重蹈覆轍。
  • 質疑經濟部所屬投資事業存在「肥貓」現象,特別點名耀華玻璃公司管理委員會轉投資民營事業績效不佳,投資失利率高達56%。
  • 要求經濟部檢討轉投資績效不佳的標的,考慮清算退場或轉換投資標的,並將耀華玻璃累積保留盈餘分配以挹注國庫。
  • 質疑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員工薪資與預算增長異常,要求經濟部調查並請審計部特別審計監督。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台電董事會改組狀況,並要求清查是否有卸任董事仍在台電享有辦公室,要求3天內說明。
  • 建議台糖公司評估在岡山興建國際棒球冬訓基地,利用其土地、休閒產業經驗及地方優勢,帶動地方發展並振興棒運。
  • 建議台糖公司評估在茄萣興達港規劃興建飯店等休閒娛樂設施,作為多角化經營方向。
  • 關切中油永安LNG廠擴廠計畫,要求中油與地方政府及居民充分溝通,確保工程不造成環境負擔,並重視廠長的人和與溝通能力。
  • 肯定水利署在岡山、梓官等地區的治水防洪成效,要求水利署全力支持並配合高雄市政府完成茄萣海岸第三期整治計畫。
  • 質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連續10年短絀、營運績效欠佳,要求中小企業處處長提出改善計畫,否則將負起責任。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桃園機場電力與自來水供應的備援系統不足,要求台電與台水公司與桃機協調建立第二套備援系統,並於1-2個月內提出報告。
  • 質疑水利署治水防災成效,指出審計部報告及監察院糾正案提及港尾溝溪整治不佳,並關切對署內承辦工程人員的懲處。
  • 批評水利署容忍包商將疏濬土石堆置河道兩側,導致蓄水容量減少,並質疑其加高河堤的治水策略。
  • 要求水利署提供近5年來各河川局承包費用5,000萬元以上工程的延遲情況、工程糾紛資料,以及過去3年疏濬工程的規模與金額,並於2週內提供。
  • 建議水利署應檢討設計監造工作行政與專業未分離的問題,並評估各轄區內河川局工程效率及損壞重做工程數量,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塑越南河靜鋼廠污染事件中,台塑公司與越南政府說法前後不一,關切政府在事件中的角色與協助成效,以及對我國新南向政策的衝擊。
  • 要求經濟部明確說明是否認定台塑公司環保工程施作確有問題,並關切此判斷對未來台商南向投資的影響。
  • 質疑林全院長「緩漲電價,不可能調降電價」的說法,指出國際燃煤價格下跌,台電卻獲利豐厚,應有降價空間。
  • 建議台電應將燃煤發電對環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內部化,並在燃煤成本降低時,增加燃煤發電比例,以期電價下跌。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雄三飛彈誤射事件的總損失、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要求審計部嚴查並對國人交代。
  • 質疑台電在國際煤、油價格大幅下跌時電費未降,盈餘流向不明,要求查核是否有採購弊端或人謀不臧。
  • 要求經濟部保護漁民合法權益,對雄三飛彈誤射受害者提供聲援與保障。
  • 指出新店、坪林、雙溪、烏來等地區仍有許多地方缺乏自來水,要求經濟部體恤民生需求並協助處理。
  • 建議統一水資源管理事權,解決台北市自來水事業處與台灣自來水公司「一國兩制」導致的水價不一與調度紊亂問題。
  • 關切華航罷工事件後,油水電等國營事業工會是否可能接二連三發動罷工,要求經濟部加強溝通以維穩定。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表示主計總處將於8月發布新的經濟成長率預估,目前第二季估計可達成目標,第三、四季預估為1.97%與2.37%。
  • 說明各機構經濟預估差異主要在於對出口的估計不同。
  • 指出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缺口約2,000億元,國防預算目前為3,000多億元,預計不會減少。
  • 尊重央行彭總裁關於財政政策刺激經濟的意見,但強調預算編列需考量計畫必要性,且歲出成長率不會超過過去3年GDP成長率。
  • 表示一般民眾毀損公物應賠償,但飛彈誤射的法律責任需依法律規定判斷,主計法令主要規範會計人員責任。
  • 說明營業稅與電價調整對低所得者影響的幅度,並指出台灣營業稅率相對國際較低。

沈榮津 次長 經濟部

  • 承認經濟成長面臨不確定因素,但政府將加強拓展出口、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切入內需市場並排除投資障礙。
  • 表示將盤點重複請領產業創新補助案件的總件數、金額、追回金額及涉案廠商資訊。
  • 承諾給予中小企業發展基金2-3年時間改善連年短絀問題,並將爭取預算支持。
  • 承認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一鄉一品」政策初期因地方不熟悉導致部分計畫取消及資金浪費,但已改進制度。
  • 承諾將請國營會通盤檢討國營事業顧客滿意度調查的問卷設計與取樣方法。
  • 強調台塑越南鋼廠污染事件是個案,肇因於承包商試車過程斷電導致環境污染,企業最終仍需概括承受責任,並以此警惕台商重視環保與企業社會責任。
  • 表示電業法修法將朝向零售競爭模式、廠網分離方向進行,並將設置超然獨立的管制機關,草案預計7月底提出。
  • 說明全台設置LED路燈計畫已達節電效益,但先期規劃作業欠周,將檢討改進。
  • 承認電動車計畫目標下修,且電動機車推動受油價下跌影響,電動大客車先導運行計畫達成率低,將努力與交通部溝通並改善妥善率等問題。
  • 回應「一鄉鎮一特色」政策問題時,表示會檢討。
  • 承諾將要求台糖檢討閒置土地,配合政府推動太陽能等乾淨能源政策。
  • 承認「一例一休」政策導致勞資雙方對立,強調勞資共創雙贏,將協調各方意見以取得平衡。
  • 表示經濟部將持續提升生產工場操作效率與產能利用率,擴大油品貿易能量,開發代煉業務以抑低煉製成本,增裕公司獲利能力。
  • 說明電價與燃料成本、營運費用及發電方式配比有關,燃料成本下跌時電價有調降空間,並強調將運用超超臨界技術減少燃煤污染。
  • 表示將指示相關單位加強與所屬工會溝通,共創和諧,避免罷工活動。

林慶隆 審計長 審計部

  • 說明政府補助民間產業創新計畫中,初步發現書面資料有異常,已通知主管機關進一步處理。
  • 表示雄三飛彈誤射是遺憾不幸事件,凸顯內控與標準作業程序問題,審計部將追蹤國防部後續管考與程序建立,並依審計法規定檢討財產毀損責任。
  • 說明電價費率計算公式考量合理利潤、投資報酬率及累積虧損,若成本下降且無累積虧損,有調降空間。
  • 指出審計部每年究責案件中,國防部次數最多,將繼續強化監督。

陳綠蔚 總經理 台灣中油公司

  • 承認台灣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網站資料更新緩慢,仍列出已退出或已無權益的礦區。
  • 說明澳洲AC/P21礦區探勘機會不大,查德礦區已打7口井,開發計畫正在準備中,預計明年開發。
  • 表示利比亞礦區因軍事問題人員撤退,探勘停滯。
  • 說明中油2014年度因高雄煉油廠關閉、停爐及國際油價走跌導致稅後淨損337億元,累積待填補虧損達996億元,營運財務狀況欠佳。
  • 表示將就地下管線建立整合性管理機制,強化維護管理及事故應變能力。
  • 說明永安LNG廠擴廠計畫仍在內部評估階段,預計投資60億元興建儲槽,將與地方政府及居民充分溝通,並加強廠長與地方的互動。
  • 表示為符合高雄市地方既有管線自治條例,中油董事會已通過設籍高雄市,但目前尚未決定所有台北總公司人員搬遷。

朱文成 總經理 台灣電力公司

  • 說明台電機組調度分預測電腦程式最佳化與緊急狀況人工經驗判斷兩種,緊急時以安全為首要,值班人員有定期模擬訓練。
  • 承認民眾對台電有疑慮,但強調2.6萬名同仁竭盡所能確保電力供應,未來將如期如質完成新增機組(林口1、2號機、通霄、大林)。
  • 說明台電已調整歲修時間,從6月1日到9月底不排大修,但極端氣候變化可能需另作考量。
  • 承認現行智慧電錶時間電價方案對一般用戶有門檻及超出用電量附加費問題,但已準備新的改革方案,將取消門檻,讓一般民眾自由加入。
  • 表示台電以2座變電所、2條迴線供應桃園機場電力,並正與桃機討論建立第二套備援系統,預計1-2個月內提出報告。
  • 表示台電董事會尚未全面改組,將清查是否有卸任董事仍在台電享有辦公室,並於3天內向委員說明。

管道一 副總經理 台灣糖業公司

  • 承認台糖2014年度經營狀況不理想,總盈餘主要來自土地收益,但強調2015、2016年經營績效有進步,營業利益已達28億元,8個事業部中約6個有盈餘。
  • 表示將研究評估在岡山興建國際棒球冬訓基地及在茄萣興達港規劃休閒娛樂設施的可行性。
  • 說明台糖已自行盤點可利用土地,並有小面積土地可開發太陽能,部分停閉工廠已準備轉型。
  • 承諾將請同仁研究興建棒球訓練基地及飯店設施的建議。

劉明忠 局長 標準檢驗局

  • 說明標檢局與陽明大學輔具中心的合作仍在進行,並針對輔具國家標準與陽明大學共同研究。
  • 解釋與自行車中心合作負責輪椅等輪型輔具,電子檢驗中心負責電子產品,電動輪椅的電子零件由電子檢驗中心負責,輪子由自行車中心負責。
  • 表示將會後提供11類輔具分別由哪些單位負責建置產業標準、檢測及驗證的資料。

吳明機 局長 工業局

  • 說明台灣品牌價值在國際上略為下滑,主要受電子資訊相關品牌影響,傳統產業品牌則有上升。
  • 解釋智慧機械方案與前朝工業4.0的差異在於場域試煉,將推動三項主軸,整合機器互連與管理系統。

胡南澤 總經理 台灣自來水公司

  • 說明目前以一條300公厘管線供應桃園機場自來水,日前停水係因桃機內部不慎挖破,正與桃機討論建立第二套備援系統,預計1個月內提出報告。

王瑞德 署長 水利署

  • 表示治水防災成效有提升,承認港尾溝溪排水中游疏洪工程設計失當,已懲處2位局長、2位前後總工程司及本人等7位相關人員。
  • 說明莫拉克風災後已疏濬4.1億立方公尺土石,數量龐大,每年枯水期會檢討並擬定疏濬計畫。
  • 表示將主持會議討論茄萣海岸第三期整治計畫,承諾水利署將積極配合高雄市政府。
  • 承諾提供近5年來各河川局承包費用5,000萬元以上工程的延遲情況、工程糾紛資料,以及過去3年疏濬工程的規模與金額,並於2週內提供。
  • 說明水利署內部技師自2006年起自行設計並簽證工程,將檢討設計與監造分離問題,並承諾評估各轄區內河川局工程效率及損壞重做工程數量,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承諾將向委員說明如何從下游往上游實施治理計畫等內容。

葉雲龍 處長 中小企業處

  • 說明台灣中小企業約有135萬多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目前約有30至31億元。
  • 承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連續10年短絀,營運績效欠佳,主要因早期投資偏向高失敗率項目,目前已調整策略,處分虧損投資,並轉向投資新創事業。
  • 表示育成中心部分重點放在促參,已有多處改為促參案,自負盈虧,以期有效運用基金。

相關後續

  • 本次審查經濟部主管各單位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除照審查結論通過外,其餘部分均照列。
  • 委員王榮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余宛如委員等人提案,要求經濟部國營會責成所屬國營事業自2017年度起,依照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之規定,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56001
卷/期/冊
105/60/1
發布日期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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