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草案與雄三飛彈誤射事件聯席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內政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0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外交及國防三委員會聯席審查「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會議焦點卻被雄三飛彈誤射事件主導。委員們除就反恐法草案的立法必要性、人權侵害疑慮及版本過時問題提出質疑外,更針對飛彈誤射事件的SOP失靈、高層應變、軍紀渙散、洩密、飛彈設計缺陷及國賠等面向進行激烈質詢,要求國防部澈底檢討並提出具體改革方案。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聯席會議主要審查「反恐怖行動法草案」,討論其立法必要性、與現行法規的競合問題、潛在的人權侵害疑慮,以及行政部門對此法案的立場。
- 會議中多數質詢聚焦於近期發生的雄三飛彈誤射事件,探討其操作SOP、軍紀問題、高層應變機制、國賠責任歸屬、資訊洩密,以及飛彈設計與自毀功能等層面。
相關爭議
- 反恐法立法必要性:部分委員及行政部門認為現行資恐防制法等已足夠,且草案內容有侵害人權之虞;提案委員則強調國際反恐趨勢嚴峻,現行法制不足以規範參與海外恐怖組織行為。
- 法案版本過時:提案的「反恐怖行動法草案」被指抄襲 2003 年舊版,甚至包含已不存在的「交通部電信總局」等機關名稱,凸顯立法品質與時效性問題。
- 雄三飛彈SOP失靈與軍紀:國防部承認多重SOP未被遵守,且多人有疏失,但委員質疑軍紀渙散是否為普遍現象,以及如何具體貫徹紀律。
- 高層應變與政治責任:委員質疑國防部長、行政院長、副總統、國安會等高層得知飛彈誤射消息的時間點過晚,且應變處理不夠嚴肅(如部長接見軍友社),要求釐清政治責任。
- 飛彈設計安全漏洞:委員質疑雄三飛彈設計上缺乏「防呆機制」(如無鑰匙、無蓋子、軟體操控、單人可發射),且火線接頭應接模擬器卻接實彈,增加誤射風險。
- 資訊洩密問題:飛彈誤射消息在短時間內透過非官方管道(如立委蔡正元臉書)被發布,引發內部洩密疑慮,國防部承諾將徹查。
- 國賠與家屬協助:國防部同意應國賠,但委員要求應更明確具體,主動協助家屬進行書面請求及預估賠償範圍,並加速處理程序。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對重要法案態度輕率,官員層級低,要求主管機關誠實面對反恐法案的重要性。
- 強調國際反恐趨勢嚴峻,台灣應有具體可行之反恐主事機構與處理方式。
- 質疑飛彈誤射事件中高層應變時效過慢,且處理方式離譜,要求查明責任。
- 代表家屬要求適用國賠法,追究相關人員僅以 30 萬元交保的合理性,並質疑串證之虞。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質疑「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立法必要性,認為與資恐防制法等現有法規競合,且有侵害人權與自由法治之疑慮。
- 認為本次會議主要意圖是針對飛彈誤射事件,而非反恐法案。
- 指出提案版本與過去行政院版本內容完全一致,且為十幾年前的舊法案,認為立法不具必要性。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飛彈誤射後,高層(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國防部長)應變時效過慢,且處理態度不夠嚴肅。
- 認為國防部長馮世寬不適任,因 520 後軍中荒腔走板事件頻傳,軍紀渙散。
- 質疑飛彈發射後軍方未第一時間與對岸聯絡,可能引發戰爭危機。
- 質疑飛彈誤射消息在高雄迅速傳開,但軍方卻遲遲未承認,並質疑洩密查處問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飛彈誤射事件政治責任未釐清,政務人員未擔責,僅基層負責。
- 質疑艦長允許中士單獨進入操作室,疏忽督導責任,且中士操作過程匪夷所思。
- 質疑飛彈參數設定在澎湖海域,瞄準台灣海峽中線,具高度軍事敏感性。
- 質疑軍方在飛彈誤射後救援行動遲緩,且第一時間不承認擊中漁船。
- 要求國防部妥善處理國賠事宜,並保證會給予最大賠償。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雄三飛彈 5 道管控機制失效原因,不接受僅以SOP未落實、緊張、菜鳥等簡單說法。
- 指出中士在作戰模式下操作,顯示問題不單純,要求國防部深入調查。
- 強調洩密問題的嚴重性,要求國防部徹查內部洩密人員,並釐清相關法律責任。
- 呼籲國防部調查報告需嚴謹仔細,不能草率結案,以重建人民信任。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飛彈誤射事件中,火線安全接頭申請與複式監控等關鍵SOP關卡人員皆不在位,是嚴重疏忽。
- 不接受國防部以艦長忙碌為由解釋疏忽,認為重要驗收更應嚴謹。
- 要求國防部在 2 個月內提出確切的國防改革方案與SOP檢討成果。
- 強調群組洩密問題必須查清楚。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質疑甲操時火線安全接頭應接模擬器而非實彈,指出SOP第一關就出問題。
- 質疑飛彈發射前警告聲響與操作流程,認為單人無法完成發射程序。
- 要求國防部調查報告需完整,找出真正漏洞並加以彌補,而非應付一時。
- 強調國軍不應因誤射事件被一竿子打翻,但必須找出問題核心並改進。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釐清飛彈誤射事件中,全系統備便時已是作戰模式,而非中士誤按,且單人即可發射飛彈的設計存在缺陷。
- 質疑國防部長應變時效,強調飛彈誤射後應有明確SOP,而非僅慌亂應對。
- 認為SOP有改進空間,但更重要的是人員是否遵守紀律。
- 提醒國防部在管制時應避免因噎廢食,拖延備戰時間。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雄三飛彈誤射事件與恐怖份子定義的關聯性,要求國安局與國土辦排除高中士與恐怖活動的關係。
- 主張飛彈誤射造成死傷應朝國賠方向處理,且海軍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應主動與家屬協議,加速賠償程序。
- 質疑中科院在雄三飛彈設計上缺乏防弊及人因工程考量,導致人為錯誤,要求法務部調查中科院的責任。
- 強調國軍SOP與作動機制應徹底檢討,防止類似誤射事件再次發生,以免動搖國本。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雄三飛彈SOP多年未修訂,要求國防部與中科院研議加強系統「防呆機制」與人員操作紀律。
- 指出國防部報告與檢察官調查報告中關於士官長離開時間的細節存在出入,要求釐清。
- 強調飛彈誤射消息在短時間內被非官方管道洩露,嚴重涉及軍紀問題,要求徹查。
- 認為若少數人即可發射飛彈,且射程較短,應有更謹慎程序,以防有心人士製造緊張。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反恐怖行動法草案」與現行《國家情報工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刑法》等法規競合,認為現行法已完備,不需另訂專法。
- 詢問雄三飛彈在甲操演練中切換作戰模式的必要性,以及有無反悔或取消發射的機制。
- 肯定雄三飛彈在茫茫大海中尋找目標的精準度,但強調SOP失靈與軍紀問題。
- 建議中科院檢討飛彈作動機制,以防止人為錯誤,並支持國產武器研發。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對人權侵害(如留置 24 小時、檢查處所、扣押財產、凍結帳戶)及與現行法規(如資恐法、刑訴法)重疊競合問題,建議行政院從長計議。
- 要求國防部在雄三飛彈誤射國賠上應更明確具體,主動協助家屬提出請求,並先支付喪葬費等可預估費用。
- 質疑誤射事件中士官長離開戰勤室的時間點與錯誤發生時機,但同意靜待檢調釐清。
- 強調SOP明確性與遵守紀律的重要性,並給予國軍機會重拾人民信任。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防部副部長坦誠面對錯誤,不將責任全推給小兵的態度。
- 要求國防部對雄三飛彈誤射事件給出明確定調,並檢視中科院在飛彈設計上是否存在問題。
- 質疑軍艦監視器未對準戰勤室卻對準女士官兵寢室的軍紀問題,要求徹查。
- 強調洩密問題的嚴重性,認為國軍訊息不應透過非官方管道傳遞,影響作戰安全。
- 質疑「反恐怖行動法草案」中扣押、沒收財產等規定侵犯人權,權限過大,認為不合適。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委員發言未聚焦於「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本身,而是被飛彈誤射事件主導。
- 認為飛彈誤射事件涉及國防機密,應召開秘密會議,不應公開討論,以免洩露軍事機密。
- 質疑雄三飛彈甲操座標設定朝西(澎湖、海峽中線)而非慣例向東,顯示軍紀渙散,引發陰謀論。
- 認為「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為多年前提出,國際情勢已變,內容有不足與侵犯人權之處,不宜現在逐條審查。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質疑三軍統帥不在台灣期間,是否可進行例行性操演或驗收,並指出選在中國大陸黨慶日舉行不恰當。
- 質疑雄三飛彈有無自毀裝置,以及其功能設計是否需要調整。
- 質疑雄三飛彈座標設定由中士隨機設定的危險性,認為應有更嚴謹的指示。
- 質疑軍方高層在飛彈誤射後,未有高階官員陪同受難者家屬致意,處理不當。
- 質疑媒體報導對岸雷達偵測到異常狀況,以及左營軍港雷達掃描對岸情況的真實性,要求國防部全面檢討。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呼籲國防部改革應避免疊床架屋,增加更多SOP會導致基層壓力與形式主義,應檢討組織文化,簡化流程。
- 重申「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版本過時,包含已不存在的機關名稱,且與現行法規重複,人權侵害疑慮未解。
- 認為在未回應過去各界質疑前,不宜倉促立法,避免浪費時間。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強調提出「反恐怖行動法草案」是因應世界各地反恐氛圍升高,及新南向政策開放可能帶來的潛在威脅,應未雨綢繆。
- 質疑雄三飛彈誤射事件除作業程序疏失外,應從其他面向檢討,如 SRP 雷達無法偵測掠海飛彈。
- 質疑火線接頭應接模擬器卻接實彈的嚴重錯誤,以及中科院在飛彈設計、製造、驗測上是否球員兼裁判。
- 質疑雄三飛彈自毀功能未作用,以及其「射後不理」功能在面對中國大陸大小船隻攻擊時的有效性。
相關人員回應
何佩珊 行政院副秘書長
- 承認「反恐怖行動法草案」中對於「恐怖行動」定義、相關檢查或強制處分恐有侵犯人權之虞,且考量相關法律已對防範恐怖分子活動有規範,故未通過。
- 表示我國反恐法制仍有增修必要,但需兼顧安全與人權,審慎評估訂定專法內涵。
- 指出反恐法草案與《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刑法》、《資恐防制法草案》等諸多法案需搭配立法和修法。
- 承認「反恐怖行動法草案」中針對扣押、沒收財產等規定可能侵犯人權,且授權單位過多,在 92 年及 96 年審議時即受質疑。
- 同意「反恐怖行動法草案」若通過,可能因侵害人權而造成人民雙重恐懼,且該草案缺乏限時法概念。
- 表示行政院架構的反恐組織體系(如國土安全辦公室、國土政策會報)已相當完備。
- 指出失蹤外勞問題從 2015 年起,行政院已透過勞動部、警政署、移民署、調查局等機制持續運作調查,目前無被恐怖團體吸收的資訊。
- 承諾中央政府將協助台北市辦理世界大學運動會的維安工作,尤其在反恐方面將滴水不漏。
李喜明 國防部副部長
- 承諾飛彈誤射事件中,國軍、海軍在部隊訓練、操作紀律及SOP方面做得不夠好,將朝此方向改進。
- 承認火線安全接頭未嚴格遵守SOP,艦長疏忽督導責任,兵器長不當交付火線,且複式檢查未貫徹。
- 表示雄三飛彈甲操是單艦驗收,非重大演習,但承認其重要性。
- 說明雄三飛彈有內建自毀裝置,但因擊中漁船,故未啟動自毀功能;飛彈未爆炸是因設計用於穿透軍艦裝甲後才引爆,證明性能良好。
- 強調將全面檢討陸海空所有具精準武器部隊的SOP、操作紀律與訓練能力,並在 2 個月內完成。
- 承諾飛彈誤射事件將朝國賠方向處理,國防部不會置身事外,將盡最大誠意給予家屬最大賠償,並主動協助家屬製作書面資料及調配預算。
- 否認飛彈誤射消息被對岸雷達偵測到或左營軍港雷達掃描到對岸異常情況的媒體報導,稱其為空穴來風。
- 強調國防部非常重視內部洩密問題,將徹查指揮管制、戰情傳報系統中洩露訊息的人員,並已函文司法機關調查。
- 承認SOP有改進空間,但再好的SOP也需遵守;將與中科院研議加強「防呆機制」,如發射前警語、指紋驗證等。
- 認為艦長犯錯當然不適任,但目前需留在任上協助調查善後,最終懲處尚未定案。
- 說明雄三飛彈技術上不會飛過海峽中線,且其主要作戰目的是反艦,攻擊敵方船艦。
- 表示國防部已透過聯絡組向美國及周邊國家說明誤射事件,未造成誤會。
梅家樹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雄三飛彈有 5 道安全管控機制:系統源設計 3 道(密碼、火線安全開關、訓練/作戰模式切換)及人員管制 2 道(申請火線安全接頭、複式監控)。
- 解釋中士為顯示全系統狀況,必須選擇作戰模式,訓練模式無法顯示彈藥連線狀況。
- 承認士官長離開 40 秒去喝水,中士自行模擬發射程序,違反紀律和操作程序。
- 確認飛彈發射前有 3 至 5 秒蜂鳴器警告聲,提醒周邊人員撤離。
- 說明甲操是單艦驗收,非實彈演訓,但嚴謹度與演訓相同,應接模擬器而非實彈。
- 表示飛彈誤射當天 10 時 10 分出作戰中心準備記者會,未南下高雄。
- 澄清軍艦監視器不會對準寢室,可能是裝設在通道上,因船小而誤解,將進一步釐清。
- 說明飛彈發射程序需多人就位,但本次誤射發生在各部位自行準備事宜時,而非全員就位狀態。
- 承認系統設計功能上,在全系統備便狀態下,單人可完成發射程序,將與海軍共同研討精進安全措施。
- 說明飛彈座標是士官長要求中士設定的虛擬目標,目的為測試系統,並非隨機設定或朝西訓練。
黃俊泰 行政院國土辦代理主任
- 說明反恐相關法規包括《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刑法》,目前《資恐防制法》草案已完成審查。
- 表示國土安全辦公室於 93 年成立,96 年轉型,100 年成為正式單位,負責政策會報由副院長召集。
- 認為目前「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版本仍有許多問題需審慎評估,與其他 10 餘個法案競合,且違反人權法制。
- 指出行政院目前沒有「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版本,且認為現有版本不合時宜,不建議審查通過。
- 說明國土辦公室每年舉辦金華演習(兵棋推演或實兵演練),並針對世大運進行反恐規劃與演練。
- 表示國安局與調查局資訊顯示,目前在台行蹤不明外勞無遭受恐怖團體吸收情況,且未發現國際恐怖份子在台活動。
- 承認國土辦公室在經費與人力上存在不足,但政策擬定與業務督導無窒礙難行之處。
- 說明 IS 中文版聖戰歌是針對中國,台灣國旗曾被列入攻擊目標,但中國國旗沒有。
- 預估 2017 年台北世大運將動員 3 萬多人反恐力量,最可能發生恐攻狀況在開閉幕典禮、選手村、交通運輸工具等民眾聚集處。
- 承諾國家反恐訓練中心預定於今年 8 月底完工,但驗收與進駐使用時間仍需警政署評估。
王德麟 國安局副局長
- 說明國安局業務涉及反恐法草案第四條(情報統合與分享)及第六條(通訊監察書核發),現行《國家情報工作法》及《通保法》已提供法源依據。
- 表示要認定高中士是否為恐怖份子,需有具體證據,從其成長背景來看,排除可能性較大,但仍在了解中。
- 指出涉及恐怖活動的情資來源、研判、查證及處理作為需特別慎重,避免引起社會恐慌。
- 表示國安局已針對世大運反恐安排召開多次會議,並對可能與 IS 有關的 8 位監控對象持續加強跟蹤。
張冠群 中科院院長
- 對雄三飛彈誤射事件表示遺憾,將與海軍研討,在安全上做更進一步精進,兼顧作戰時效需求。
- 解釋飛彈未爆炸是因為其彈頭設計用於穿透軍艦厚重裝甲後才引爆,漁船結構脆弱,未能達到引爆條件,證明武器效能良好。
- 說明雄三飛彈的作動機制是與使用者共同研發,考量反制敵人及時效性,但承認有值得改進之處。
- 承認在人因工程方面有提升空間,將配合檢討改進,以防止人為錯誤導致誤射。
余麗貞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
- 說明雄三飛彈誤射事件中,相關人員以 30 萬元交保是承辦檢察官的決定,不便多作評斷。
- 指出「反恐怖行動法草案」中對恐怖份子、恐怖組織定義不明,以及禁止處分人民財產等規定,倍受質疑侵犯人權,故先前未通過審議。
- 表示高雄地檢署已登船(漁船及金江艦)蒐證,以追查誤射原因。
陳嘉昌 內政部警政署副署長
- 表示警政署可提供網際網路跨境連線通信紀錄需求,並強調依法行政。
- 說明警政署在艦艇上只拍走道,不會拍攝女士官兵寢室。
- 表示國家反恐訓練中心預定於 8 月份完工,完工後將辦理驗收,並朝今年 12 月以前正式進駐使用目標努力。
- 說明 2017 年台北世大運的反恐執行單位由警政署負責統合,中央應變中心指揮官由警政署署長兼任,若升級為一級則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
黃定環 交通部交通動員委員會執行秘書
- 指出「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第七條第三項提到「交通部電信總局協助之」,但該機關自 2006 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後已不存在。
葛平亞 中科院副院長
- 說明雄三飛彈在自動模式下,按下發射鈕後仍有一段運作時間,在離架前皆可反悔取消發射。
相關後續
- 「反恐怖行動法草案」另定期繼續討論。
- 針對雄三飛彈誤射事件,國防部承諾將在 2 個月內全面檢討全國陸海空軍所有具精準武器部隊的 SOP、操作紀律及訓練,並將檢討結果提報。
- 國防部將研究協助家屬製作國家賠償書面資料,以最快速度調配預算,儘早或分段給予賠償。
- 法制局將協助過濾委員所提法律案的用語合宜性及競合問題,並檢附歷年類似提案資料供委員會參考。
- 國家反恐訓練中心預定於 8 月份完工,警政署將朝今年 12 月以前正式進駐使用目標努力。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6001
- 卷/期/冊
- 105/60/1
- 發布日期
- 2016-07-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