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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症條例修法、護病比與勞動條件、健保預算解凍及能源政策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04

LawTrace 法律歷程: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36次會議,審查並修正通過「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草案,放寬患者認定及撫慰金請領資格。會議亦針對護病比與健保給付連動政策、護理人員勞動條件、長照財源及食品安全等議題進行報告與質詢,並處理多項預算解凍案。部分議題因爭議或需進一步研議而保留,顯示委員會對相關政策的持續關注與監督。

討論事項一

勞動部、交通部就「新政府如何縮減勞工工時、落實周休二日及國定假日休假之政策配套與修法規劃,並由華航罷工爭議事件檢視新政府如何建構協商自治之集體勞資關係制度」報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探討新政府如何透過政策配套及修法規劃,縮減勞工工時、落實周休二日及國定假日休假,並從華航罷工事件檢視集體勞資關係制度的建構。
  • 會議中委員質詢內容廣泛,涵蓋護病比與健保給付連動成效、護理人員勞動條件、長照財源規劃、食品安全管理、居家醫療服務推動、健保資料庫使用規範及公費醫師制度等。

相關爭議

  • 護病比與健保給付連動成效不彰:多位委員質疑衛福部推動的護病比與健保給付連動政策,其經費未能真正進入護理人員口袋,導致勞動條件改善有限,醫院評鑑制度也未能有效監督。
  • 北市聯醫加班費爭議:多位委員質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透過差勤系統作弊,疑積欠員工數億元加班費,質疑勞動檢查及醫院評鑑的效力。
  • 長照財源規劃不確定:王育敏委員質疑衛福部對於長照2.0所需財源330億元,明年預算僅編列207億元,且營業稅調高0.5%的修法案尚未提出,擔憂長照政策恐成空頭支票。
  • 健保資料庫濫用:陳宜民委員指出有學者濫用健保資料庫發表大量論文,質疑國衛院對資料使用的管理及審核機制不足,影響台灣學術聲譽。
  • 居家醫療服務推動瓶頸:林靜儀及吳玉琴委員指出居家醫療服務因行政流程繁瑣、設備攜帶不便、醫藥分業限制及偏鄉網路問題,導致醫事人員參與意願低落,影響推動成效。
  • 醫師納入勞基法配套不足:吳玉琴委員關切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專科護理師與臨床助理等配套人力規劃及跨司協調不足,恐造成護理人力排擠。
  • 偏鄉醫療資源分配不均:多位委員反映偏鄉地區醫療資源及人力(包括醫師、護理師)嚴重不足,政府的加成補助及公費生制度成效不彰,未能有效吸引人才留任。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北市聯醫透過差勤系統作弊,積欠員工約5億元加班費,要求衛福部及勞動部加強勞檢並公布結果。
  • 質疑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中,北市聯醫獲得高額獎勵金,護理人員缺額卻增加,要求衛福部提供詳細資料並檢討經費流向。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健保署推動居家醫療服務的配套不足,包括設備沉重、網路需求、藥品領取不便、事前報備制度及24小時諮詢工時計算等問題,呼籲簡化流程。
  • 關切台灣學者濫用健保資料庫發表論文,導致國際學術界質疑,要求衛福部正視並檢討政策。
  • 要求醫策會檢討醫院評鑑的外部滿意度調查方式,認為其球員兼裁判的角色導致滿意度失真,且未能有效處理勞檢不合格、禁假等問題。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在改善護病比方面成效不彰,尤其醫學中心護理人員負荷仍重,偏鄉與地區醫院改善困難,要求衛福部提出更有效的改善方法。
  • 質疑國衛院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的專業性、研究方法及對政策的實質意義,認為研究結果可能造成混淆,建議應聚焦減量策略。
  • 建議國衛院在進行研究前應充分探討文獻、做好研究設計,並提供衛福部、環保署具科學證據的決策參考,而非應付式研究。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油症患者認定標準,建議放寬第一代未認定但第二代已出現症狀者的申請資格,並擴大服務單位。
  • 質疑北市聯醫壓榨員工加班費事件,要求衛福部設立申訴管道並加強督導。
  • 質疑健保署20億元護理品質提升經費流向不明,護理人員未實際受惠,要求補救。
  • 關切食品雲資料的完整性與正確性,指出業者反映填寫困難,要求衛福部與業者加強溝通,確保資料品質。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健保署整合居家醫療服務,但質疑收治情況不理想,建議簡化行政作業,鼓勵社區診所參與,並加強與長照照管中心連結。
  • 建議將機構納入居家醫療服務範圍,以利重度身心障礙者等特殊個案就醫。
  • 關切醫師納入勞基法後,醫事司與照護司在專科護理師及臨床助理等配套人力規劃上是否充分協調。
  • 質疑油症患者撫慰金領取率偏低,要求衛福部主動尋找符合資格的遺屬,並調整年限拉長作業時間。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追問健保資料庫濫用事件,要求衛福部公布濫用單位,並檢討資料庫管理機制。
  • 要求衛福部履行承諾,於7月7日前提出國家級熱帶醫學研究中心對案。
  • 批評衛福部官網醫事查詢系統功能退化、資訊不正確,要求查明建置經費並改善。
  • 質疑護病比報告成效,指出護理人員離職率高,且健保加成給付未能實際改善勞動條件,要求衛福部提供資金流向報告。
  • 關切醫護人員罷工權益,建議衛福部研擬必要服務條款範本,促成勞資協商。
  • 呼籲重新評估公費醫師制度,肯定陽明醫學院公費生對偏鄉醫療的貢獻,質疑現行制度重罰、無愛心,導致招生困難,要求衛福部進行研究評估。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新政府長照財源規劃,指出明年預算編列與承諾的330億元有落差,且營業稅調高0.5%的修法案未送立法院,擔憂長照政策跳票。
  • 呼籲衛福部加速長照法財源修法,不應推拖,因應台灣高齡化社會的急迫性。
  • 建議衛福部提高兒科診察費加成範圍,不應僅限於6個月以下嬰兒,應擴及6歲以下兒童,並研議以年齡或專科別加成。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醫療人員罷工需簽訂必要服務條款,但目前無醫院簽訂,導致醫護人員無法罷工,要求衛福部正視此問題。
  • 質疑護理師執業率低及護病比改善成效不佳,尤其地區醫院和偏鄉,認為衛福部報告迴避核心問題,要求提出具體改善對策和時間表。
  • 強調護理人員應回歸專業工作,輔助工作應由輔助人員承擔,質疑醫院評鑑未能落實勞動條件監督,導致積欠加班費等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醒衛福部未來處理醫界議題應妥慎思考,確保溝通全面,不應獨漏診所協會。
  • 指出北市聯醫假打卡真加班是醫界公開秘密,質疑醫院評鑑長期未能調整勞動檢查標準,要求衛福部具體承諾改善時間表。
  • 強調護理人員執業率低、離職率高,護理人力嚴重不足,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措施改善薪資、勞動條件及尊嚴。
  • 指出台灣護病比遠高於國際標準,尤其夜班護病比過高,要求衛福部優先處理大小夜班護病比,並承諾明年醫院評鑑將行政人員及護理長排除於護病比計算之外。
  • 支持提高兒科診察費加成,不應只落在6個月內,應與醫學會溝通,研商合理增加比率。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護理師執業率遠低於歐美,主因勞動條件不佳,要求衛福部檢討「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方案」中獎勵金流向不明、成效不彰的問題。
  • 建議衛福部未來應對醫院獎勵金的用途設限,確保經費實際用於增加人力、提升薪資及加班費給付,而非僅用於「加發獎勵金」。
  • 要求衛福部將違反勞基法情事確實納入醫院評鑑標準,並落實勞動檢查結果的查核與監督,以對醫院產生實質影響。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呼籲衛福部應努力達成護病比1:7的標準,並加強對評鑑造假及護理人員薪資未能實際入袋的掌握與改進。
  • 關切衛福部所屬養護機構外包人力比率高,導致受照護者受傷率提高,要求正視照服員薪資與工作環境問題,並爭取薪資達3萬元以上。
  • 建議國健署新婚健康手冊應增列如何保持最佳懷孕狀況的資訊,並研擬針對高風險孕婦提供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的健保給付。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內部橫向聯繫問題,導致花東偏鄉空中緊急醫療轉診後送服務進度不明,要求衛福部部長指定固定窗口並於1個月內提出計畫、3個月內執行。
  • 質疑衛福部報告中95%醫院符合護病比數據的真實性,認為護理人員仍想罷工顯示數據無意義,要求檢討評鑑標準及給付機制。
  • 指出偏鄉醫院護病比標準寬鬆,未能吸引護理人員,且健保加成經費未實際進入護理人員口袋,要求衛福部1個月內提供報告證明經費能吸引護理人員。
  • 強調應同等重視各護理人員團體心聲,制定符合實際狀況的政策及立法方向,全面檢討護病比規範,給予護理人員合適工作量。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提供花東偏鄉地區醫療後送資料,並呼籲正視護理人員血汗勞動問題。
  • 關切長照人力培育不足,照服員缺乏晉升管道、薪資低及社會地位低落,建議完善證照制度、提升社會地位及待遇,並加速推動相關期程。
  • 主張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與地區醫院的護病比標準不應差異過大,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共同研究,成立長照專案小組,給予護理人員合理工作量。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強調食品安全為民眾最關切議題,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對加拿大牛肉進口評估報告的專業性與完整性,指出報告內容缺乏工廠名稱、檢驗資訊及追蹤結果,批評其為「心得報告」。
  • 質疑食藥署以舊報告作為開放加拿大牛肉進口的依據,且報告指出加拿大牛肉風險高於美國牛肉,擔憂開放將危害國人健康。
  • 要求衛福部提供油症患者撫慰金執行狀況的書面報告,特別是領取率偏低的原因。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護理人員因不捨病人而不敢罷工,但其血汗勞動問題未能解決,質疑行政部門行禮如儀,未能提出實質改善方案。
  • 批評護病比與健保給付連動政策的經費未能真正用於改善護理人員勞動條件和照護品質,反而流向醫院且流向不明。
  • 揭露護理人員隱形工時、花花班、超時工作、高離職率等問題,指出台灣護理人員平均執業年數遠低於其他國家,呼籲政府應正本清源,將經費還給護理人員,並持續追蹤改革。
  • 對醫策會的預算審查表示不滿,質疑其球員兼裁判的角色,且未能有效處理醫院評鑑中勞檢不合格、禁假等問題,建議預算續凍。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醒部長《勞資爭議處理法》中醫療人員罷工需簽訂必要服務條款,但目前無醫院簽訂,導致醫護人員無法罷工,要求衛福部正視此問題。
  • 質疑護理師執業率低及護病比改善成效不佳,尤其地區醫院和偏鄉,認為衛福部報告迴避核心問題,要求提出具體改善對策和時間表。
  • 強調護理人員應回歸專業工作,輔助工作應由輔助人員承擔,質疑醫院評鑑未能落實勞動條件監督,導致積欠加班費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衛福部部長

  • 表示北市聯醫加班費事件去年11月已檢查,今年7月2日再次檢查,發現有改善,加班費提高、護理人力增加、電腦程式修改,並增加申訴專線。
  • 坦承提高扣除額上限會造成稅損,但簡化稽徵程序已在研議。
  • 承認護理人員假打卡真加班情況存在,會加強督導和勞動檢查,並持續關心追蹤改善情況。
  • 表示護病比對病人安全很重要,會朝此方向努力,將護病比納入醫院評鑑重點,並試辦護病比與健保連動政策。
  • 認同護理人員薪資和勞動條件是主要問題,將持續努力改善,並特別考量偏鄉醫院的護病比加成和公費生計畫。
  • 承諾會與各界溝通,並到現場了解居家醫療服務的實際狀況,檢討處方箋問題,並思考以call center或APP解決24小時諮詢工時計算。
  • 表示會請疾管署提案,於7月7日前提出國家級熱帶醫學研究中心對案。
  • 承認長照財源規劃的挑戰,表示概算編列200多億元,希望最終能達300億元,營業稅調高部分仍在長照推動小組討論中,長照服務法修正案預計下會期送入立法院。
  • 同意檢討兒科診察費加成,將研議以年齡或專科別加成,並支持兒童醫療。
  • 表示會努力改善護理人員薪資、勞動條件及整體形象,並規劃後送給委員護病比達成目標。
  • 同意規劃護理人員護理費獨立計算的可能性,比照醫師診察費和藥劑師調劑費。
  • 表示會回去了解花東偏鄉空中緊急醫療轉診後送服務的橫向聯繫問題,承諾衛福部會全部負責。
  • 強調健保署已調查過,去年護病比連動給付情況有改善,約80%可運用到護理人員身上,未來會建立機制讓錢直接到護理人員口袋。

陳秋蓉 勞動部職安署副署長

  • 報告勞動檢查歷年執行情況,包括醫療院所專案檢查及勞動條件檢查,表示北市聯醫已因違規受罰。
  • 表示勞動檢查專案眾多,應回歸醫院自主管理,但勞動部會與衛福部合作。
  • 說明勞動條件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政府,勞動部會加強專案及一般性檢查,並將勞檢結果列入下次評鑑輔導重點。

王宗曦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

  • 表示醫院評鑑會看員工福利、職災保障和人力條文,勞檢不合規定會輔導改善,並納入地方衛生局督導考核。
  • 承諾補送上次評鑑資料給委員參考,並表示勞動檢查結果會納入評鑑,但評鑑四年一次,勞檢結果會馬上行文衛生局輔導改善。
  • 說明醫事查詢系統已建置許久,近期處於維護狀態,會請地方衛生局維護不正確資訊,並表示每年有編列維護費。
  • 解釋因個資法限制,醫事查詢系統無法提供詳細醫師資訊,但會檢討改善。
  • 表示醫師納入勞基法後,補充人力急迫性高,專科護理師已有共識,將修訂《護理人員法》,臨床助理制度仍在討論中。
  • 說明醫院評鑑中「符合相關法令規範」項目包含勞動法令,若勞檢不合格,會要求改善並納入評鑑,將修正明年評鑑以落實查核監督。
  • 表示空中緊急醫療轉診後送服務是跨單位負責,醫事司會協助、協調內部事務。

李伯璋 衛福部健保署署長

  • 表示健保署提供資源後,夜班費有提升,但公立醫院管理仍需努力。
  • 承認居家醫療服務收治情況不理想,會加速改善行政作業,並鼓勵社區醫院、區域醫院與診所合作,進行垂直整合。
  • 表示醫院管理者應尊重護理人員專業,若醫院違規,健保獎勵金會減少扣除,但104年後經費轉為醫院整體收入,專款專用有瑕疵。
  • 表示健保財務考量下,若能控制浪費、提高給付與品質,將有助於醫院經營及護理人員。
  • 承認護病比數據雖未造假,但因護理長、行政人員納入計算,且日夜班護病比差異大,實際工作環境仍不佳,將檢討98年至104年給付成效。
  • 表示將檢討針對高風險孕婦提供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的健保給付可行性。

蔡淑鈴 衛福部健保署副署長

  • 說明居家醫療服務需攜帶讀卡機、筆電等設備,醫師可回去後再申報,並表示長照照管中心是個案發現的重要來源。
  • 表示目前正在鼓勵籌組居家醫療團隊,特別是家醫群醫師,待團隊籌組完成後會加強民眾宣導。
  • 說明健保署對醫院獎勵金有抽查機制,確保經費運用。
  • 表示健保署對護病比數據的95%符合率未造假,但護理人員工作環境不佳,將檢討給付機制。

陳潤秋 衛福部國健署代理署長

  • 說明油症患者認定會由縣市衛生局送到國健署,依相關證件或列冊認定,若無則由專家委員會審查,血液濃度異常報告作為補充證明文件。
  • 表示油症患者新增人數是因陸續比對列冊資料,並主動透過戶政單位尋找遺屬,將調整年限以利補償作業。
  • 說明新婚健康手冊鼓勵25至29歲黃金懷孕期,但承認台灣平均生育年齡已達30.6歲,會檢討手冊內容,並對高齡產婦提供遺傳檢查補助。

游麗惠 衛福部照護司司長

  • 說明護理人力預估顯示,少子化、老年化下仍有不足,已與教育部溝通增加護理系招生。
  • 表示護理界希望專科護理師與醫生合作照顧病人,對臨床助理制度有疑慮。
  • 說明衛福部所屬老人福利機構照服員人力配比符合標準,會要求外包公司符合規定,並關心照服員薪資與工作環境,積極爭取提高薪資。
  • 說明照護司負責原住民醫療,會與醫事司合作本島緊急醫療轉診後送服務。

姜郁美 衛福部食藥署署長

  • 說明食品雲旨在蒐集各類數據分析預測,目前已彙整六個部會資料至FDA,確保80%至90%資料正確性,並將舉辦說明會與業者溝通填寫困難。
  • 說明冷凍食品逾有效日期不可食用,強調食藥署對加拿大牛肉進口進行系統性查核,認為風險低,但承認報告未列工廠名稱,並表示開放後會進行例行性查核。
  • 說明藥物廣告監控涵蓋地下電台,會加強監管並開罰。
  • 表示已要求藥品組和CDE檢討藥品審查時效過長問題,列管所有案件進度,並逐步增編藥審人員。
  • 說明已對化粧品列管成分進行專案稽核和檢驗,每年有市售品調查。

簡慧娟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

  • 說明衛福部所屬老人福利機構外包人力比率高是因員額精簡,但會要求符合人力比規定,並關心照服員薪資與工作環境,積極爭取提高薪資。
  • 說明照服員有技術士證照,並朝職涯規劃和分級加給方向努力,認同提升社會地位和待遇能吸引人才,將加速推動期程。

吳建國 衛福部會計處處長

  • 說明衛福部106年度長照概算公務預算申請195億元,基金12億元,共207億元,已送行政院審核,最終核定金額未定。

呂寶靜 衛福部次長

  • 說明長照2.0規劃藍圖所需經費為300億元至330億元,但財源需配合財政部和主計處計畫,若改變財源需修法,由各部會協商提出。
  • 解釋207億元概算與330億元目標的差異在於第一年資源佈建經費不會全數核發。

余幸司 衛福部國衛院代理院長

  • 表示會請林副所長回答國衛院研究相關專業問題。

張仲明 衛福部國衛院處長

  • 說明國衛院資料庫今年6月已轉給統計處,此前申請人可使用3年並可延長,申請需有書面計畫。

林嬪嬪 國衛院副所長

  • 說明國衛院塑化劑研究已進行3年,提出對兒童健康、腎臟指標及外化行為的影響,西濱地區PM2.5濃度是實測數據結合模型推估。
  • 解釋PM2.5研究目的在於找到台灣PM2.5與健康關係,以本土資料回推台灣需求,並發展AQHI指標,希望提供減量政策參考。
  • 表示國衛院塑化劑研究對申訴族群的追蹤還在進行中,需要經費支持。

王兆儀 衛福部食藥署組長

  • 說明針對部落客網路心得文,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若有誇大療效或不實內容仍視為廣告處理,並會持續與相關團體溝通。

戴雪詠 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

  • 說明已建立單一通報窗口和APP系統,簡化醫療人員通報藥效不等程序,並要求醫療院所建立專責人員協助。
  • 說明藥品審查經費主要用於署內及CDE人員薪資,案件量逐年成長導致審查壓力大,已檢討時效過長問題,並將逐步增編高級藥審人員。

黃仲毅 衛福部醫策會代理執行長

  • 說明醫策會工作目標包含提升外部服務滿意度,涵蓋評鑑、品質促進、病人安全等活動,並計畫委託外部機構進行客觀調查。
  • 解釋醫策會董監事來自醫界代表,但訂有迴避原則,評鑑結果不會在董事會討論,委員現場打分後直接登打成績。
  • 表示會簡化評鑑,並將依委員意見修正明年評鑑,落實勞檢結果納入評鑑標準。

相關後續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8案,內容包括要求勞動部將部分工時法制化、修訂「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事業單位、補足勞動檢查人力、檢討《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適用範圍、重新檢討內政部民國75年例假函釋、宣導原住民歲時祭儀放假辦法,以及研議「家事勞工保障法草案」。
  • 通過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待勞動部辦理公聽會廣蒐意見後,另定期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2案(6月29日),內容包括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提出未來十年太陽能建置規模及土地規劃,以及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研究開徵碳稅並就碳稅財源挹注長照等社福支出可行性提交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四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吳焜裕等29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4條及第12條的修正,旨在放寬疑似患者的認定條件,允許以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經專家審查,血液檢驗作為補充文件,並擴大遺屬撫慰金的請領對象及延長申請期限。
  • 核心問題在於如何平衡患者權益保障與認定標準的科學性及嚴謹性,特別是考量事件發生已久,血液濃度可能偏低,以及撫慰金請領對象的公平性與時效性。

相關爭議

  • 油症患者認定標準:吳焜裕委員提案建議,考量事件發生已久,血液多氯聯苯濃度可能已降低,應允許以「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經專家委員會審查,血液檢驗報告作為補充文件,以避免刁難弱勢患者。
  • 撫慰金請領對象及期限:吳焜裕委員提案建議,應將油症患者的父母納入撫慰金請領對象,並將請領期限從公告後2年延長至5年,以保障因不婚不生而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患者家屬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在改善條例實施後發現的問題,感謝衛福部國健署協助修正。
  • 指出第4條現行規定要求抽血檢驗戴奧辛濃度作為認定條件,但檢驗費用高昂、樣本需求量大,且血中濃度是否能證明中毒存在學術爭議,建議改為專家審查,必要時輔助抽血。
  • 指出第12條撫慰金問題,因油症患者對下一代健康有影響導致不敢生育,建議將父母納入請領對象,並延長請領期限,以幫助弱勢患者及家屬。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針對修正動議第4條第3項的文字表達提出疑慮,建議修正為「補充證明文件」。
  • 關切修正案可能增加的油症患者人數,要求衛福部說明預估情況。
  • 強調中毒暴露史仍是油症患者認定的必要條件。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第4條修正內容仍可能過於刁難,強調不應將血液檢驗作為必要條件,臨床病徵或病理切片等應可作為曝露證明,避免阻礙申請。
  • 認為國衛院對塑化劑的世代追蹤研究非常重要,不應保留預算,以免研究無法完成。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衛福部部長

  • 說明本部持續努力促使油症患者獲得妥善醫療照護及提供各項健康服務。
  • 說明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已擴大第一代患者認定年限、保障人格權益、明確規範中央主管機關推動事項,並新增疑似患者確認方式及遺屬撫慰金。
  • 表示對吳委員提案,支持放寬認定方式,若只具中毒暴露證明文件者,可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成立委員會審查。
  • 表示油症患者遺屬撫慰金請領對象可納入父母,申請期限將持續宣傳,並考量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效益。

陳潤秋 衛福部國健署代理署長

  • 說明若依修正動議第4條修正,預估新增患者約10餘人,但實際人數難以預估。
  • 表示認定會由縣市衛生局送至國健署,以往有相關證件或列冊者會處理,若條文修改後以往未處理到的也會處理。
  • 說明目前認定方式是參考日本制度,平衡暴露史與血液檢測,若血液濃度已降,仍可透過專家審查,但暴露史仍是必要條件。
  • 說明撫慰金執行率偏低是因仍在找尋遺屬,透過戶政單位協助,並會主動尋找。

相關後續

  • 第4條修正為:疑似油症患者可檢具中毒暴露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成立委員會審查;血液多氯聯苯或多氯呋喃濃度異常報告作為補充證明文件。
  • 第12條修正為:油症患者遺屬撫慰金請領對象擴大至父母,申請期限延長至中華民國109年8月9日。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召集委員林淑芬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勞動基準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於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特別是涉及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法定傳染病,以及雇主有不法侵害行為時勞工終止契約的時限。
  • 討論內容旨在強化勞工在特定不利或危害健康情形下的契約終止權,並明確相關條件與限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1項第4款修正為「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 第2項後半段修正為「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第3項修正為「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王育敏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審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勞動基準法》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產假相關規定,包括產假假期長短、經濟福利資助、產假定義及期間支薪方式等。
  • 核心問題在於如何保障女性工作者及其新生兒身心健康,同時兼顧工作與生育角色,並預防因生育帶來的不公平待遇。

相關爭議

產假制度修法周延性:吳玉琴委員等提案,認為增加產假長度並非唯一有效誘因,為求法案周延,應先召開公聽會廣蒐意見,凝聚共識後再繼續審查,避免倉促修法。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指出產假宗旨為保障女性工作者及其新生兒身心健康,但國際上法定產假假期長短、經濟福利資助等措施均有差異。
  • 認為增加產假長度並非唯一有效誘因,為求法案周延,要求本案須俟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後再繼續審查。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本案將待由勞動部於105年7月8日前辦理完成公聽會廣蒐意見後,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4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條、第24條、第46條及第48條條文修正草案,聚焦於勞工退休金的請領方式及相關行政程序。
  • 核心問題在於如何簡化勞工退休金的請領流程,並確保請領方式的明確性與不可變更性,同時優化勞工保險局的辦理效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46條及第48條照案通過。
  • 第5條末句修正為:「……(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
  • 第24條第1項末句修正為:「得依下列規定之方式請領退休金:」,並增訂第2項修正為:「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選擇請領退休金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王育敏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審查「工會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工會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核心問題為保障工會會員在面臨停權或除名處分時的陳述意見權。
  • 旨在確保工會內部程序的民主性與正當性,避免會員權益受到不當侵害。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修正通過,增訂之第3項修正為:「會員之停權或除名,於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前,應給予其陳述意見之機會。」。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本法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王育敏於院會討論本案時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七

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68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處理衛生福利部主管的68案公務預算解凍案,涵蓋使用規費收入、醫療科技評估、統計應用研究、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社會保險行政工作、醫政業務、緊急醫療照護網絡、護理及健康照護業務、中醫藥政策、防疫業務、衛生安全環境整合計畫、食品藥物安全管理、藥品及醫療器材管理、中央健康保險署業務、國民健康業務及老人福利服務等多個領域。
  • 主要問題在於各預算項目因凍結而需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執行狀況,並由委員會審查是否同意解凍。

相關爭議

  • 預算解凍的合理性:部分預算案在審查過程中引發委員異議而保留,例如「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業務費、食藥署「藥粧企劃管理業務」業務費、「藥品及管制藥品管理業務」預算、「查驗登記技術性資料評估及審查計畫」委辦費及「保健雲計畫」預算,顯示委員對這些項目執行成效或必要性存有疑慮。
  • 國衛院研究計畫的科學性與實用性:吳焜裕委員質疑國衛院多項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包括塑化劑、PM2.5)的專業能力、研究設計及對政策的實質意義,認為研究方法有問題且可能造成混淆,因此建議繼續凍結相關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藥品審查經費編列與實際審查效率不符,認為多數為約聘人員導致時效緩慢,建議加聘有經驗專家,並將學名藥與新藥分流審查。
  • 關切劣質化粧品問題,詢問食藥署是否有檢驗及專案稽核機制。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保健雲計畫」的具體內容與功能,要求國健署說明其與「醫療雲」的區別及對民眾健康促進的實質效益。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衛院多項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包括塑化劑、PM2.5)的研究方法不科學、目的不明確,可能造成混淆,建議繼續凍結預算,並要求國衛院在研究設計上應更嚴謹,並提出具體減量政策建議。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建議對有爭議的預算案應詳細說明,若預算僅凍結十分之一且不影響實際運作,可先解凍,否則應繼續保留。

相關人員回應

王宗曦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

  • 說明第23案「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預算解凍,將補助各縣市24小時兒科急診服務,第一階段已有14縣市申請,正辦理第二階段徵求。

姜郁美 衛福部食藥署署長

  • 說明第48案藥物廣告監控,會加強所有廣告的監控及管理,包括地下電台,若有誇大療效或不實內容會開罰。
  • 說明第49案強化療效不等通報機制,已建立單一通報窗口及APP系統,簡化醫療人員通報程序。
  • 說明第51案藥品審查經費用於審查人員薪資,案件量成長導致壓力大,已要求檢討時效,並會逐步增編高級藥審人員。
  • 說明已對化粧品列管成分進行專案稽核和檢驗。

戴雪詠 衛福部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

  • 說明第49案已建立單一通報窗口和APP通報系統,要求醫療院所建立專責人員協助,簡化通報流程。
  • 說明第51案審查經費主要用於署內及CDE人員薪資,案件成長率高,已要求檢討時效,並會逐步增編高級藥審人員。

陳潤秋 衛福部國健署代理署長

  • 說明第64案「保健雲計畫」旨在建置健康妙管家平台、行動APP、預防保健紀錄平台及健康促進決策管理資源系統,主要針對民眾健康促進及自我保健。

相關後續

  • 除第23案、第48案、第49案、第51案及第64案經討論後通過解凍,第39案修正為繼續凍結十分之一,其餘預算解凍案均予以通過。
  • 第3案至第7案、第9案至第12案、第17案至第18案因仍有異議,繼續保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八

處理中華民國105年度衛生福利部主管財團法人預算解凍案2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處理衛生福利部主管的21案財團法人預算解凍案,包括醫藥品查驗中心、國家衛生研究院、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藥害救濟基金會及病理發展基金會等。
  • 主要問題在於各財團法人預算凍結項目需提出書面報告,並由委員會審查是否同意解凍,特別是政府補助經費、合作研究費及各項研究計畫預算。

相關爭議

  • 國衛院研究計畫的科學性與實用性:吳焜裕委員質疑國衛院多項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包括塑化劑、PM2.5)的專業能力、研究設計及對政策的實質意義,認為研究方法有問題且可能造成混淆,因此建議繼續凍結相關預算。
  • 醫策會評鑑的公正性與有效性:林靜儀委員質疑醫策會存在「球員兼裁判」問題,董監事與被評醫院有關係,且評鑑未能有效監督醫院勞動條件、禁假及護病比造假等問題,因此建議繼續凍結相關預算。

立法委員發言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醫策會提升外部滿意度調查的意義,認為其球員兼裁判的角色導致滿意度失真。
  • 批評醫策會未能有效處理醫院評鑑中勞檢不合格、為評鑑而禁假、護病比造假等問題,認為其方案未針對問題核心進行政策調整,建議相關預算續凍。
  • 關切醫策會「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品質提升計畫」僅60%學生受訓,另40%無法受訓的問題。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衛院多項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包括塑化劑、PM2.5)的研究方法不科學、目的不明確,可能造成混淆,建議繼續凍結預算,並要求國衛院在研究設計上應更嚴謹,並提出具體減量政策建議。
  • 指出國衛院在提案前未與委員溝通,且研究報告的科學性不足,不應為應付要求而任意做研究。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追問國衛院濫用健保資料庫的單位及管理問題,強調應調查其是否按規定使用及申請IRB。
  • 針對國衛院塑化劑世代追蹤研究,強調其為因果關係研究,不應保留預算,以免研究無法完成,並質疑吳焜裕委員對世代研究的理解。
  • 要求國衛院應針對陽明醫學系公費生成效進行研究評估,以昭公信,並作為未來公費生制度改善的參考。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建議國衛院的保留案應與每一位委員做詳細說明,若預算凍結十分之一不影響實際運作,可繼續保留,擇期再審。

相關人員回應

余幸司 衛福部國衛院代理院長

  • 表示會請林副所長回答國衛院研究相關專業問題。

張仲明 衛福部國衛院處長

  • 說明國衛院資料庫今年6月已轉給統計處,此前申請人依規定可使用3年並可延長,申請需有書面計畫。

林嬪嬪 國衛院副所長

  • 說明國衛院塑化劑研究已進行3年,提出對兒童健康、腎臟指標及外化行為的影響,西濱地區PM2.5濃度是實測數據結合模型推估。
  • 解釋PM2.5研究目的在於找到台灣PM2.5與健康關係,以本土資料回推台灣需求,並發展AQHI指標,希望提供減量政策參考。
  • 承認塑化劑研究對申訴族群的追蹤還在進行中,需要經費支持。
  • 說明郭育良所長曾與吳委員溝通研究方法學,但案件已送入。

黃仲毅 衛福部醫策會代理執行長

  • 說明醫策會工作目標包含提升外部服務滿意度,涵蓋評鑑、品質促進、病人安全等活動,並計畫委託外部機構進行客觀調查。
  • 解釋醫策會董監事來自醫界代表,但訂有迴避原則,評鑑結果不會在董事會討論。
  • 表示醫策會將簡化評鑑,並會依委員意見修正明年評鑑,落實勞檢結果納入評鑑標準。
  • 承認「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品質提升計畫」確實有部分學生無法受訓。

相關後續

  • 第1案、第3案至第7案、第9案至第12案、第17案至第18案因仍有異議,繼續保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
  • 第2案、第8案、第13案至第15案、第16案、第19案至第21案經討論後通過解凍。

原始資料

公報
1056001
卷/期/冊
105/60/1
發布日期
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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