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院校兼任教師與助理勞權保障專案報告及質詢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0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聚焦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及兼任助理勞僱化議題。教育部與勞動部皆表態支持保障兼任教師權益,並傾向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目標於新學年度實施。會議中委員們就適用範圍、配套措施、私校鐘點費、學習型助理認定爭議及學貸、一例一休等相關勞權問題進行廣泛質詢,並要求兩部會加速研議並提出具體方案。
討論事項一
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具體時程及兼任助理勞僱化問題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大專院校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具體時程與方案,以及檢討兼任助理「學習型」與「勞僱型」兩原則實施一年後的狀況,並探討如何全面勞僱化以保障其工作權益。
- 核心議題包括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的範圍、請假補課機制、寒暑假薪資與保險、公私校鐘點費不一致、大學評鑑制度,以及學貸負擔、一例一休政策等廣泛的勞動權益問題。
相關爭議
- 兼任教師適用範圍爭議:教育部主張優先保障「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但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此切割的合理性,認為「具本職」兼任教師也可能缺乏保障,應全面納入。
- 納入勞基法方案與時程:教育部提出方案一(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較快)與方案二(教師法增訂適用勞基法,需修法較慢),勞動部傾向方案一,委員們則就時程與法規適用性有不同看法。
- 學習型助理認定模糊:兼任助理「學習型」與「勞僱型」的區分原則不夠明確,導致學校規避勞保,學生權益受損,且現行審議平台效能不彰。
- 公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脫鉤:私立大學兼任教師鐘點費多年未調整,與公立學校存在顯著差距,教育部雖有獎補助政策,但成效不彰,被質疑放任學校商業化。
- 教育部數據時效性不足:教育部在報告中提供的兼任教師人數數據(8,118位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為101年資料,引發委員對其掌握現況及積極度的質疑。
- 勞動檢查與大學自治界線:委員關切勞動檢查在大學校園內與大學自治的潛在衝突,勞動部強調被動檢查原則,但仍需與教育部研擬配套。
- 一例一休政策爭議:勞動部推動一例一休政策,但勞資雙方反應不佳,委員質疑其是否偏離週休二日初衷,並提出「兩例」、基本工資調漲、國定假日法制化等建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肯定兩部會支持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並要求勞動部明確解決重複保障及請假補課問題的時程。
- 要求教育部提供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兼課時數及平均薪資數據,作為政策制定參考。
- 認為解決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問題不困難,希望能在 9 月新學期開始後直接適用。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態度轉變,確認將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但質疑勞資爭議處理平台的效能。
- 批評教育部提供 101 年的舊數據,要求更積極掌握最新資料。
- 呼籲教育部和勞動部提早建立溝通平台,避免兼課教師權益受損。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傾向教育部方案一(直接納入勞基法),但擔憂學校為省成本可能減少兼任教師聘用,壓縮年輕教師工作機會。
- 質疑現行制度下兼任教師寒暑假無薪資、多校兼職責任歸屬不明等問題,要求教育部提出跨校整合平台配套措施。
- 指出專任教師成長率低,兼任教師成長率高達 70%,顯示學校濫用兼任教師,要求教育部提出新措施。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新政府面對問題的態度,傾向教育部方案二(教師法框架下適用勞基法),認為教師本職應受教師法保障。
- 建議教育部透過大學評鑑標準,限制大學聘用兼任教師的比例,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 質疑將學生助理區分為「勞僱型」與「學習型」的必要性與認定困難,建議直接認定勞動即應受保障。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在勞保局或勞退金編列經費,妥善運用資源以解決兼任助理預算問題。
- 質疑國立大學兼任教師逐年增加的原因,認為與教師員額凍結無直接關係,而是教育政策出了問題。
- 呼籲教育部積極成立跨領域研究所,培養符合產業需求的人才,而非僅以兼職教師彌補師資不足。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定位暨學習活動審議平台會議」的組成與運作,認為其有既定立場且會議紀錄遲遲未公布。
- 建議兼任助理的勞雇關係認定應由勞動部處理,教育部應對學生該有的保障負責。
- 要求教育部及勞動部處理政大清潔工勞權案,包括教育部責成政大擬訂保障方案,勞動部進行勞檢並提出行政指導。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教育部提供 101 年的舊數據,要求提供最新、真實的兼任教師人數。
- 擔憂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後,學校可能以業務緊縮為由解僱教師,要求教育部提出因應規劃。
- 批評公私立大專院校鐘點費調整方案存在「兩套標準」,私校可自行制訂,導致兼任教師「同工不同酬」。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主張學生助理以勞僱關係為原則,兼任教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的立場。
- 分析台灣高教普及化導致大學規模虛胖、文憑貶值,私立大學為降低成本偏重兼任教師。
- 主張兼任教師應適用勞基法,並要求教育部清查公校退休轉任私校專任教師及教育部官員任職私校董事顧問名單。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兩部會態度,希望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能採方案一加速實施。
- 建議教育部應更精確定義學習型助理,避免學校要求學生簽署「學習型」切結書以規避勞保。
- 呼籲教育部正視高教工會訴求,包括公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一致及寒暑假支薪問題。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注兼任教師勞動爭議處理單位不明確問題,要求兩部會建立平台共同處理。
- 釐清兼任教師鐘點費應適用勞基法部分工時概念,且應從優計算,而非最低工資。
- 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在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後,針對請假補課費用、資遣退休及勞健保等細節進行規劃。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強烈要求兼任教師與勞僱型助理應在下個學年度開學前納入勞基法保障。
- 針對一例一休政策,建議應堅持「兩例」、調漲基本工資、國定假日法制化,並取消變形工時制度,以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及避免過勞。
- 批評一例一休政策失焦於加班費計較,未能達成勞工工時過長、薪資偏低等初衷。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將兼任教師分為「具本職」與「未具本職」的切割依據,認為具本職者也可能缺乏保障,應全面納入勞基法。
- 指出多數國立大學未強制兼任教師投保勞保,要求勞動部加強稽查,保障兼任教師職災權益。
- 認為教育部與勞動部在兼任教師適用範圍上溝通不足,應做好相關配套研究與溝通。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提出方案二(修教師法)是「烏賊戰術」,意圖拖延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支持勞動部方案一。
- 批評新政府在醫師及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議題上拖延時程,要求在 1 年內實施。
- 關切陸生來臺人數負成長問題,要求教育部說明與陸方溝通方式及大學國際化試辦計畫成效。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注學貸問題,指出 57.5 萬學貸生中私校生佔多數,畢業後起薪低,學貸負擔沉重。
- 建議教育部研議成績優異學生減免利息或本金的具體方案,以減輕學貸生負擔。
- 要求教育部就學貸問題提出具體措施,而非僅由行政院協調銀行降息。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學校偏好聘用兼任教師,導致兼任教師比例惡化,要求教育部檢討政策並將其列為大學評鑑重點。
- 詢問勞動部在兼任教師未納入勞基法前,如何保障其產假、勞健保及聘約權益。
- 建議將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納入補助標準,鼓勵私校比照公立學校標準,並要求一併考慮各級學校代課老師及公立托嬰中心教保員的勞基法保障問題。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學習型助理分流原則模糊,導致學生強烈反彈,建議教育部重新訂定更精準的原則或直接取消分流。
- 批評教育部將兼任教師分為具本職與不具本職是「分化」,認為無論有無本職,只要有勞動事實就應納入勞基法保障。
- 要求勞動部說明兼任教師多校兼職時的勞保投保問題,並強調應確保其職災保障。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肯定兩部會支持兼任教師勞動權利應受保障,但要求教育部明確說明適用勞基法或教師法的具體問題與修正草案內容。
- 批評教育部對學習型助理的定義模糊,工作內容明顯屬勞僱性質,要求教育部勇敢面對並檢討。
- 要求教育部於下週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詳細報告,說明兼任教師權益保障的具體方案。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新政府關心兼任教師權益,但要求兩部會儘速修訂相關配套辦法,確保兼任教師在 9 月新學年度開始時能適用勞基法。
- 指出許多大學的兼任教師請假、代課辦法與勞基法相牴觸,要求教育部通令各大學盤點並修改。
- 質疑學習型助理分流導致學校規避勞健保,要求勞動部加強勞檢,並嚴格管控學生職災保險,避免學生求助無門。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保障兼任教師權益的努力,強調兼任教師多為青壯年學術人才,應提供穩定保障。
- 質疑大學國際化政策過度強調英語授課能力,恐壓縮本土博士生就業機會,建議應多元考量。
- 指出監察院曾糾正大學拆解專任教師員額為兼任教師以節省人事費用,要求教育部查明並督促改善。
楊曜 立法委員
- 詢問教育部與勞動部對兼任助理全面納入勞健保的預估經費,並指出兩部會數據差異。
- 關切勞動檢查與大學校園自治的界線,勞動部表示尊重校園自主,被動處理檢舉案。
- 強調學習型助理認定困難,有流動性,要求兩部會應將學習型定義更精確化,避免爭議。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教育資源逆分配,導致私校普遍將兼任教師作為主力,呼籲政府正視。
- 質疑教育部子法允許私校「視財務狀況自訂鐘點費用」,架空母法規定,開啟同工不同酬後門,要求修正。
- 指出多數私校鐘點費 23 年未調,即使政府補助 2 億元,學校仍不願投資教育,要求教育部拿出手段與工具。
陳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辦法,確保族人順利請假。
- 關切職災保護法實施 14 年,職災死亡給付核復率低,訴願駁回率高,要求勞動部徹底了解原因並改善研究品質。
- 指出雇主透過系統規避勞工加班費問題,要求勞動部調查並真實呈現勞工加班情況。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指出兼任教師義務依教師法,權利卻無保障,薪資 20 多年未調,要求教育部提出全面調整薪資的具體目標與時程。
- 肯定教育部與勞動部傾向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並要求儘速實施,讓老師安心。
- 批評教育部在兼任教師問題上多年來未有改進,僅提出模糊方案。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發明「休息日」的用意,認為其說帖恐嚇勞工,且休息日不能補假,不如公務員的兩個例假日。
- 批評勞動部對勞基法例假日解釋過於嚴格,導致勞工無法加班或補假,要求修法讓勞工有更多彈性選擇。
- 要求勞動部釐清「學習型助理」的法律關係與性質,認為其本質上即為僱傭契約,應給予勞動保障。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與勞動部支持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要求儘速推動。
- 關切性平法中產檢假實施狀況,指出雇主不願給假或不給全薪問題,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與勞檢。
- 呼籲兩部會全力督促學校落實產檢假規定,避免兼任教師申請時屢受刁難。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以「學習型部長/立委」比喻,質疑將助理區分為「學習型」的公平性與必要性,認為有勞動事實即應受保障。
- 質疑學習型助理人數過高,且與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關聯性低,要求教育部重新檢討學習型助理的定義與範圍。
- 批評教育部「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定位暨學習活動審議平台會議」運作不彰,會議次數少、案件不受理、會議紀錄遲遲未公布,要求了解原因並改善。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兼任教師分為具本職與未具本職,其中 8,000 多位未具本職者權利保障尚待加強。
- 提出兩方案:方案一由勞動部指定「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方案二於教師法增訂其工作權利適用勞動基準法,兩者皆可保障請假、勞健保、聘約、支薪及勞工退休金等權利。
- 無論採何方案,均需納入配套措施,如教師法第 14 條第一項情事列為勞動終止契約事由,以及建立請假調課補課機制以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 肯定兼任教師貢獻,若獲共識,採方案一將配合勞動部研議,採方案二則啟動法制作業,希望能於下個會期提出修正草案。
- 表示教育部與勞動部將共同處理兼任助理問題,檢討學習型助理定義,使其更明確嚴謹。
- 針對私校鐘點費問題,將透過獎補助引導私校朝公立標準努力,已有 30 多校努力中,會持續用政策引導。
- 承認教育部兼任教師數據為 101 年資料,承諾將與健保署勾稽,提供 104 年最新數據並檢討資料更新機制。
- 同意在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前提下,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目標是新的學年度開始適用。
- 回應學貸問題,教育部已延長還貸時間,並透過跨部會協調調降 0.4% 利息,將研處委員提出的成績優異減免方案。
- 承諾會檢討大學評鑑中兼任教師的計算指標,將兼任教師定位為輔助而非替代專任教師,並將兼任教師比例列入評鑑重點。
- 承諾處理政大清潔工勞權案,並檢討審議平台組成與時效問題。
郭芳煜 勞動部部長
- 公、私立大專院校編制內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編制外教師因工作時間難計量,亦未適用。
- 已指定私立學校編制外工作者(除教學教師外)自 103 年 8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 與教育部多次研商,咸認大專院校兼任教師權利應受保障,規劃納入勞動基準法。
- 兼任教師納入適用前,尚待釐清適用種類、範圍及建立請假配套措施,避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 表示只要教育部在相關問題上有答案,勞動部隨時可公告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約 1 個月作業時間。
- 主張學生助理應以勞雇關係認定為原則,非勞雇關係為例外,有勞務對價、指揮監督關係即為勞僱型。
- 表示勞動檢查會尊重校園自主,被動處理陳情檢舉案,不違反校園自治大原則。
- 針對學校未強制兼任教師投保勞保情況,承諾會去了解並加強稽查。
- 傾向支持教育部方案一(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認為此方案較能根本解決問題且時程較快。
- 承諾會與臺北市勞工局協調處理政大清潔工勞權案,並研議提出政府採購或外包案的勞工權益保障行政指導。
- 表示會了解並分析職災保護法駁回率高的原因,並加強勞檢,將產檢假列為檢查重點。
- 說明「一例一休」係為落實週休二日,例假日除天災事變外不得工作,休息日可加班但有時數限制並提高加班費,是現階段平衡勞資雙方需求的折衷方案。
李彥儀 高等教育司司長
- 國立大學兼任教師增加,主要因特殊系科需要專業人才及教師員額全面凍結。
- 大學生師比計算非以班級人數,而是整體概念,會對兼任教師比例高的學校加以控管。
- 有關跨領域人才培育,會全力配合,技術層面課程確實多由有專職者兼課。
- 建教合作學生適用建教生合作辦法,有勞健保,屬技術生身分。
- 學校平台原則上不會有行政人員,而是委員會組成成分,但判斷仍可能受質疑。
李秉洲 人事處處長
- 公校兼任教師鐘點費 16 年來依軍公教調整幅度調整,但私校可視財務狀況另訂,導致差異。
羅五湖 勞工保險局局長
- 兼任教師若有公保則不需加勞保,若有勞保則兩份工作皆需投保。
- 若無本職在多所學校兼任,所有學校皆需強制投保勞保,投保薪資依實際所得或最低 11,100 元計算。
王厚偉 勞動關係司司長
- 勞動部對學生助理爭議案件有裁罰,但部分在訴願時被駁回。
謝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性平法規定產檢假適用所有受僱者,雇主不得拒絕或不給全薪。
- 勞基法第 36 條規定勞工每 7 日應有 1 日例假,第 39 條規定休假日工作需經同意,第 40 條規定因天災事變等特殊情況例假才能工作並補假。
李嵩茂 法制處處長
- 學習型助理中的弱勢助學獎助類似附負擔的給付,納入課程安排則類似修習課程。
相關後續
- 教育部與勞動部將儘速確定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的採行方案(傾向方案一),目標是在新的學年度開始適用。
- 教育部承諾將檢討並更新兼任教師人數的最新數據,並將與勞動部協商解決納入勞基法的技術性問題。
- 教育部將檢討現行大學評鑑制度及兼任教師折抵專任教師的政策,以改善兼任教師比例過高的問題。
- 教育部與勞動部將共同檢討並嚴格定義「學習型助理」的範圍,以減少爭議,並確保勞動部對勞動條件的認定權。
- 教育部承諾處理政大清潔工勞權案,勞動部將與臺北市勞工局協調進行勞動檢查,並研議提出政府採購外包案的勞工權益保障行政指導。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本次會議議事錄授權主席核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6101
- 卷/期/冊
- 105/61/1
- 發布日期
- 2016-07-28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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