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勞動政策與衛福預算審查:聚焦一例一休、兼任助理及預算解凍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06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主要審查勞動部與教育部就「週休二日一例一休與國定假日政策」、「大專院校兼任助理勞僱化」的報告與質詢,並處理衛生福利部 105 年度公務預算及所主管財團法人預算解凍案,以及審查「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修正草案。會議重點在於勞動權益保障、工時縮減、預算執行效率及特定法案的修正。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討論並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的內容,主要針對開會時間的記載提出修正。

相關爭議

林委員靜儀等 3 人提案刪除議事錄中記載的開會時間 17 時 12 分至 17 時 16 分,因與主席宣告的散會時間不符。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林委員靜儀等 3 人提案刪除議事錄所列開會時間 17 時 12 分至 17 時 16 分,經在場委員無異議通過;其餘議事錄內容確定。

討論事項二

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就「護病比與健保護理費給付連動政策對於改善護理人員血汗勞動之成效」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檢討護病比與健保護理費給付連動政策實施後,對改善護理人員勞動環境及血汗問題的成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奏延 衛生福利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秋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盧孳艷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楊曜及徐榛蔚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相關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三

邀請勞動部、教育部就「兩原則實施一週年後檢討以及未來大專院校兼任助理如何全面勞僱化」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檢討大專院校兼任助理分流制度實施一週年後的問題,包括「假學習、真僱用」現象、學校與學生溝通不足、勞動檢查入校園的爭議,以及學校因勞健保費用增加而減少助理進用等,並研議未來全面勞僱化的可能性與改進策略。

相關爭議

  • 學習型助理的認定爭議:外界質疑部分大學將兼任助理透過課程設計納入學習範疇,但實務上仍具勞務對價性,形成「假學習、真僱用」情況。
  • 勞動檢查入校園與大學自治衝突:監察院及行政院訴願案皆認為勞動檢查入校園違反大學自治原則,導致勞工行政機關在認定學習或勞動關係時受限。
  • 經費排擠效應:學校反映學生兼任助理納保後,勞健保及勞退等雇主負擔費用增加,導致經費不足,可能減少助理進用人數,影響學生工作權益。
  • 實習生權益不明:學生實習薪資與勞健保投保認定標準模糊,學校與企業間缺乏明確規範,導致學生勞動權益保障不足。
  • 勞資溝通不足:學校在訂定分流制度規範時,多未能與校內工會或學生代表取得共識,引發學生陳情抗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既然頒布指導原則,應認同大專院校兼任助理有提供勞務,屬於勞動者,應納入勞基法保障。
  • 指出分流制度實施一年後,許多大學將助理引導至學習型,學校利用簽契約、假課程或薪資差迫使學生選擇學習型助理,認為此問題有修正必要。
  • 關切實習生薪資與勞健保投保問題,指出全台逾 75% 實習課程未付薪資,且學校常要求雇主不要給薪資與勞健保,應從小培養勞動權益概念。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指出大學助理學習型與勞務型比例失衡,以陽明大學為例,學習型助理佔 88%,遠高於高雄醫學大學的 31%,質疑學習型助理定義不清。
  • 詢問勞動部對違法學校的裁罰結果,並指出行政院訴願會曾撤銷裁罰,要求勞動部公布最新勞檢結果及違法學校名單。
  • 建議教育部應對帶頭違法的國立大學校長進行約談或懲處,以身作則保障學生勞動人權。
  • 支持高教工會全面落實學生兼任助理勞基法權益,但對全面廢除學習型助理持保留態度,認為部分工作確屬學習性質,應擴大教育經費補助納保費用。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願意儘速處理大學兼任教師問題。
  • 質疑勞動部在倉促創設「休息日」法律概念前,未全面盤點並修正所有相關法規,導致法案草率且有漏洞。
  • 強調台灣薪資低、工時長,實質薪資水準甚至下跌,勞動部應提出最低工資法草案以改善現況。
  • 批評一例一休政策,認為其無法實際縮減工時或增加薪資,只是透過法律技術設計來糊弄大眾,對此感到非常失望。

相關人員回應

郭芳煜 勞動部部長

  • 承認大學裡有提供勞務、有對價關係的勞工,也有純粹學習的學生,勞動部旨在為提供勞務者訂定規範。
  • 認為學生兼任助理分流制度有檢討空間,勞動部對勞僱型指標判斷明確,學習型則由教育部主責。
  • 承諾將持續檢討並補充勞動型兼任助理的判斷指標,加強勞工行政人員訓練,並在學生申訴時,本權責調查事實並依法認定學校有無違反勞動法令。

朱俊彰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長

  • 說明已與勞動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推動分流。
  • 表示將針對現行分流制度檢討改進,包括由勞政主管機關認定勞僱關係、研訂更嚴謹的學習範圍、確保弱勢助學生權益及強化爭議處理機制。
  • 指出 104 學年度上學期學生兼任助理總人數約 28.3 萬人,學習型約 15.2 萬人,勞僱型約 13.1 萬人,並督導學校依勞動法令納保勞僱型助理。
  • 說明部裡有政策工具,若學校一再不依兩原則處理,將作出糾正與限期改善措施,但解聘校長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
  • 表示已協調科技部及本部相關補助計畫調整經費使用規範,降低學校財務衝擊,並已組成跨部會審議平臺研商修正大學法及處理爭議個案。

王明源 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副司長

  • 說明學校實習部分由學校和實習場所訂定契約,屬課程一環,主要為獲取企業 Know-how,若有實際工作則應幫學生保勞健保。
  • 表示薪資部分由雇主自行判斷有無實質貢獻,但鼓勵企業提供更好的實習津貼。

王厚偉 勞動部關係司司長

  • 承認勞動檢查後對違法學校有裁罰,但行政院訴願會曾撤銷裁罰,理由是指導原則發布前未告知。
  • 表示公布原則後仍有勞檢,近期已查 7 所學校,其中台灣師範大學確定違法,崑山科技大學尚未確定結果。
  • 說明教師工會的會務假透過協商議定,學校不能拒絕協商,若不成可採取仲裁方式處理。

相關後續

  • 勞動部承諾將持續檢討並補充勞動型兼任助理的判斷指標,加強勞工行政人員訓練,並在學生申訴時,本權責調查事實並依法認定學校有無違反勞動法令。
  • 教育部將針對現行分流制度檢討改進,包括由勞政主管機關認定勞僱關係、研訂更嚴謹的學習範圍、確保弱勢助學生權益及強化爭議處理機制。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於 105 年 5 月 10 日廢止將學生兼任助理不計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義務機關(構)員工總人數的令釋。
  • 勞動部將與教育部持續輔導協助專科以上學校,落實校內平臺機制,與工會或學生代表溝通協商相關分流制度。

討論事項四

邀請勞動部就「週休二日制度採一例一休與刪除國定假日七天政策修法,如何有效降低台灣勞工長工時」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檢討行政院所提《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點在於實施「一例一休」制度以落實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性規範,以及如何透過配套措施有效降低勞工工時,同時回應外界對政策的各項疑慮。

相關爭議

  • 「一例一休」是否為真正的週休二日:多位委員質疑「一例一休」無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僅為過渡階段,且與蔡英文總統的「週休二例」政見不符。
  • 國定假日刪除爭議:勞動部主張國定假日應回歸全國一致規範,刪除勞工 7 天國定假日,但委員質疑此舉等同變相減薪,且未考慮勞工與公務人員休假立足點差異。
  •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勞動部提出休息日加班費的複雜計算公式,委員質疑此計算方式並未顯著提高資方成本,可能無法有效遏止雇主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且可能引發勞資糾紛。
  • 合法無薪假疑慮:委員指出現行草案未明確規定休息日工資照給,可能導致雇主與勞工約定休息日不支薪,形成合法無薪假,勞動部承認此漏洞並表示將透過黨團提案修正。
  • 民調數據可信度:勞動部委託的民調顯示高達 85.8% 民眾支持一例一休,但多位委員質疑該民調的取樣方式(包含大量非就業者)、題目設計存在引導性、以及委託公司與民進黨的背景,認為其可信度低且有操弄民意之嫌。
  • 勞檢人力與執法成效:勞動部承諾加強勞檢並增加勞檢員額,但委員質疑現有勞檢人力嚴重不足,且勞檢效率與專業能力有待提升,對政策落實成效表示擔憂。
  • 變形工時與連續工作問題:委員指出儘管廢止連續工作 12 天的函釋,但現行《勞基法》中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規定仍可能導致勞工連續工作多日,勞動部表示將列為下一波檢討。

立法委員發言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務人員的週休二日有彈性,服務業勞工亦可透過勞資會議或團體協約自行訂定休息日,以解決爭議。
  • 要求勞動部澄清媒體報導「一例一休創造合法無薪假」的說法,並確認休息日名詞將入法且工資照給。
  • 關切非時薪制工讀生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問題,認為新修正算法可能造成勞資緊張。
  • 擔憂補休函釋可能被雇主濫用,迫使勞工放棄加班費,要求勞動部確保勞工補休權利發動權。
  • 建議新修正的加班費算法應審慎評估,避免因計算複雜而引發更多勞資糾紛。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重申時代力量支持「兩例」為目標,反對過於複雜的制度,認為勞資實力懸殊,不應強調勞資合意。
  • 指出許多企業利用企管公司規避勞基法,且已有雇主要求員工簽署「自願加班」同意書,呼籲勞動部正視勞資不對等問題。
  • 強調政府應以強制力介入,制定嚴格法令,避免勞工過勞,保障勞動權益從小養成。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一例一休」的「進步」定義,並詢問世界上是否有其他國家實施此版本。
  • 批評勞動部新創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獨步全球,且未經充分功課,認為是「冒牌的週休二日」。
  • 要求部長為政策負責,若一例一休無法真正落實週休二日,應為此下台。
  • 質疑勞動部公布的民調數據可信度,認為其弔詭且違反常識,並揭露委託的精湛民調公司過去在大選民調中誤差極大。
  • 要求勞動部正式宣告不認可該民調,並選擇客觀中立的民調公司,避免刻意操弄民調欺騙勞工。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揭露勞動部委託的民調公司老闆曾任民進黨民調中心主任,質疑其有利益衝突或利益迴避問題。
  • 指出小英總統六大勞工保障中,有三大跳票:薪資未增加(假日加班費減少)、工時未減少(假日加班合法化)、鼓勵組工會(工會輿論無聲),批評政策未能兌現承諾。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委託精湛民調公司的發包流程與經費(9 萬 8,700 元做 1,085 份民調),認為有規避採購法之嫌,且樣本數與可信度不足。
  • 批評勞動部對民調報告資訊的提供態度不佳,質疑其油條且可惡。
  • 堅決反對「一例一休」,強調其並非真正的週休二日,只是偷回 7 天國定假日,且加班費並未真正增加,勞動成本增加幅度不足以嚇阻資方加班。
  • 指責民進黨多位委員原支持「二例」卻噤聲,認為勞動部推動「一例一休」是政治鬥爭,而非真正捍衛勞工權益。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廢止民國 75 年函釋,促使部分企業改善勞動條件,讓勞工至少工作 6 天休 1 天。
  • 質疑現行四週彈性工時仍可能導致勞工連續工作 12 天才休息,要求勞動部檢討調整,以保障勞工體力。
  • 理解部分特殊行業(如農忙時期、偏遠地區)對彈性工時的需求,但建議政府應在彈性之外先框定保護,並比照《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規定,由主管機關核備並定期檢視。
  • 呼籲勞動部應儘速修正彈性工時規定,避免過勞事件持續發生,並全面檢視手冊內容,排除疑慮。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部長推動「一例一休」前溝通不足,導致勞資雙方皆不滿意。
  • 指出「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可加班,無法落實週休二日,只是過渡性設計。
  • 擔憂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公式複雜,雇主可能壓低底薪,並算準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使勞工無法充分休息。
  • 批評現行草案未明確規定休息日工資照給,可能創造合法無薪假,並指出勞動部需請民進黨黨團補破網,顯示政策未周延思考。
  • 要求勞動部兌現增加勞檢人員至 500 人的承諾,以因應雇主違法不給加班費的問題。
  • 質疑勞動部刪除勞工 7 天假違反其承諾,因為「一例一休」並未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卻已拿掉國定假日。

楊曜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提供台灣與韓、日等國的工資與工時比較數據,以了解低薪與長工時問題。
  • 建議提高對違法大企業的裁罰額度,甚至以公司營業額或資本額作為裁罰依據,以達到嚇阻效果。
  • 擔憂勞動條件改變後,雇主可能重新議定薪資,變相造成勞工損失,建議修正《勞基法》第 30 條第 7 項,避免因一例一休導致勞工薪資減少。
  • 提醒勞動部應對企業管理顧問公司教導雇主規避法令的對策進行沙盤推演,避免經濟弱勢勞工處於不利地位。
  • 建議將休息日加班換休的時數比照加班費計算方式,例如加班 1 小時補休 4 小時,而非僅 1 小時,以確保勞工權益。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 GDP 分配中,企業利潤上升而受雇人員報酬下滑,質疑刪除 7 天有薪假等同減薪,與縮短工時的政策目的相悖。
  • 引用 2000 年勞委會主張,強調勞工與公務人員工時立足點不同,勞工 19 天國定假日應予保留,批評政府刪減 7 天假是拉大勞工與公務員休假差距。
  • 質疑即使沒有本次修法,已有六成勞工週休二日且享有 7 天假,修法反而使其失去有薪假,相當於減薪,認為政策並非真正要縮短工時。
  • 主張低薪是迫使勞工加班的主因,強化資方對勞方的勞動支配強度,此改革缺乏進步性。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已週休二日的六成勞工,在「一例一休」政策下是否會受損,以及 7 天國定假日刪除的確定性。
  • 要求勞動部加強與勞工溝通,解釋政策來龍去脈,並聽取勞工意見,避免產生被剝削感。
  • 詢問「買一送六」的休息日加班費制度對一般勞工的實際效益,並指出資方尚未同意此版本。
  • 提醒勞動部應注意颱風假期間勞工的薪資問題,呼籲政府朝強制給薪方向努力,並檢討現行《勞基法》與勞動檢查辦法。
  • 指出勞動部對外溝通時,未明確說明例假日遇天災事變出勤除加倍工資外,事後仍可補假,導致勞工誤解。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長照 2.0 政策下居家服務(居服)員的勞動條件,特別是假日加班費由誰負擔、政府購買服務費用是否應調整,以及勞動部應協助衛福部釐清相關規定。
  • 質疑政府購買居服服務時,機構、居服員與被照顧者之間的關係認定,釐清政府是否為雇主,以及居服員與機構間的勞雇關係。
  • 指出衛福部鼓勵居服單位採月薪制,但政府採購仍以時薪計算,導致轉換困難,且衛福部未充分考量月薪制下職災、基本工資、延長工時等成本。
  • 建議勞動部應與衛福部合作,協助居服單位轉型月薪制,並考量職災等潛在風險納入勞動成本。
  • 呼籲勞動部應有創意做法,吸引居服員回流,例如參考日本提供無利息貸款穩定就業的誘因,並重新包裝長照工作形象,而非僅強調 3K 產業。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政策規劃不完善,為拉齊 15 年前工時問題,卻犧牲已週休二日並享有 7 天國定假日的 60% 勞工權益,認為不應將跑得快的人拉回來。
  • 指出即使增加勞檢人員至 1,000 人仍是杯水車薪,且勞檢人員專業能力不足,特別是職業安全衛生領域,無法有效檢查化工廠等高風險職場。
  • 建議高普考應增設職業安全衛生專業項目,以確保專業人員進入勞動檢查體系,維護勞工安全。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勞動部曾研議過將補休時數比照延長工時的工資計算方式(1.33、1.66 倍),要求勞動部儘速完成相關研議。
  • 強調例假日的定義是中斷勞動,避免影響身心健康,而休息日定義不明,導致外界對「無薪休息日」產生疑慮。
  • 建議勞動部應廢除民國 88 年關於週休二日工資議定的函釋,並在《勞基法》第 39 條中明確增訂「休息日」,以釐清休假日定義。
  • 關切部分工時勞工的例假日、休假日工資計算問題,指出實務上部分工時勞工在不出勤時可能無工資,要求勞動部解決此實務問題。
  • 建議未來制度設計應引入勞工集體協商權,避免個別勞工被孤立,並考慮降低籌組工會門檻,以確保勞工權益。
  • 主張應修正《勞基法》休假規定,特別是勞工若被砍 7 天假,應考量給予工作未滿一年者特別休假。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方已有資方要求勞工簽署「自願星期六加班增加收入」同意書,要求勞動部對此類超時加班情況提出因應對策,並加強宣導。
  • 關切部分公司存在「兩套打卡方式」以應付勞檢,要求勞動部加強不預警抽查,並訓練勞檢員應對此類模式。
  • 詢問勞動部推動勞動契約法是重新修法還是修正專章,並強調應將無薪假、競業禁止、懲罰性違約金等多元就業型態納入考量,儘速推動相關修正。
  • 質詢教師工會會務假問題,指出部分縣市不允許會務假,影響工會運作及學生受教權,要求勞動部明確訂定會務假規定,供各縣市依循。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應連結照服員的資格認證、訓練與培力課程,使其更完整並符合市場需求。
  • 對行政院刪減公務員員額 1% 表示擔憂,認為將影響勞動部等亟需增加員額單位的業務推動,並質疑是否會增加派遣勞務或專案勞務。
  • 要求勞動部儘速完成非典型就業(部分工時、派遣)的法規檢討與完備期程,並制定派遣專法保障權益。
  • 質疑「一例一休」政策,認為其無法真正照顧勞工、落實週休二日,且只是糊弄大眾的假象。
  • 關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工商團體拒絕出席,要求勞動部作為勞工大家長,應有提升基本工資的立場,並提出具體方案。
  • 指出台灣薪資所得貧窮化嚴重,青年就業環境惡化,呼籲政府提出正確方案,避免勞工階級無法向上翻轉。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詢問勞動部台灣工時在世界排名,並質疑第一階段縮短工時成效不彰,要求勞動部評估「一例一休」通過後,能否真正降低長工時,並提出具體數據和目標值。
  • 要求勞動部說明「一例一休」修法對整體經濟、社會將帶來何種正面影響及效益。
  • 質疑「一例一休」作為《勞基法》最低標準的進步分數,要求部長對政策成效有更具體的盤算。
  • 詢問為何未將 7 天假還給勞工,以及「二例」不可行的理由,是否可透過輪班達成「二例」。
  • 指出服務業放假不固定,且有「四週變形工時」問題,勞動部對此未明確說明,導致政策複雜且未周延。

相關人員回應

郭芳煜 勞動部部長

  • 說明「一例一休」是現階段最務實做法,旨在有效落實週休二日,並透過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將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數計算等配套,審慎要求雇主。
  • 表示國定假日應回歸內政部所定規範,全國一致,以解決勞工與公部門國定假日差異爭議,並非無故刪減,而是解決 15 年前工時問題的契機。
  • 指出「一例一休」修法後,勞工放假日可確定多出 6 天,並透過「工時安排總量管制」、「工資成本以價制量」方式保障勞工權益。
  • 澄清勞動部未曾坦承「一例一休」創造合法無薪假,並強調休息日工資照給,且已透過黨團提案將「休息日」入法,解決無薪假疑慮。
  • 承認勞動部委託的民調是內部參考資料,非刻意公布,並表示會尊重民調專業,但承認題目設計可能影響結果。
  • 承諾將加強勞動檢查量能,啟動 1955 申訴專線,並對違法事業單位公布名稱、按次處罰,考慮提高裁罰額度,年底目標勞檢人員達 500 人。
  • 表示「一例一休」是階段性設計,目標是「二例」,但現階段需兼顧勞資雙方權益平衡,保留彈性,讓想加班者有更高加班費,想休息者可透過檢舉專線保障。
  • 說明勞動部對企業因應勞基法修正而降低起薪等規避行為,將蒐集資訊編成教材訓練勞檢員,並採不預警抽查遏止不肖業者。
  • 對颱風假期間勞工薪資問題,表示基於安全考量會提醒雇主,但因不可歸責於雇主,強制給薪需進一步與法制單位溝通,將研究是否能將「宜」改為「應」並提供鼓勵措施。
  • 承認《勞基法》相當複雜,政策溝通有待改善,並表示將檢討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列為下一波修法計畫。
  • 說明勞動部自身將實施零派遣,並研議制定派遣專法保障全國派遣業權益,部分工時則考慮制定專法或專章,預計年底前修正相關注意事項。

謝倩蒨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說明勞基法未規定休息日為週六或週日,可由勞資雙方約定,部分工時勞工亦應事先約定例假與休息日。
  • 澄清修法絕無意讓休息日成為無薪假,休息日是指因法定工時縮減而無庸出勤的時間,工資照給。
  • 說明勞工不能事先拋棄補休權利,必須在加班事實成就後,由勞工發動選擇補休而非加班費。
  • 說明二週和八週彈性工時在廢止函釋後,勞工每工作 6 天仍應休 1 天,但四週彈性工時因應服務業特性仍有彈性安排。
  • 表示將在 8 月底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並在年底前檢視所有相關條文是否需要修法。
  • 說明休息日加班 1 小時給 4 小時加班費,若補休亦同,並表示會研究是否將補休時數比照加班費計算倍數。

劉傳名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說明裁罰金額未決定是因為檢查後有陳述意見期間,未處理完畢前不會決定裁罰結果。
  • 同意提高裁罰額度,並考慮以公司營業額或資本額作為裁罰依據,以達到嚇阻效果。
  • 說明勞檢人員分配會依各檢查機構轄區內的事業單位及勞工人口數精算,並考慮進用人員的專業能力,進行職前訓練。
  • 承認職業衛生部分職系目前沒有,同意高普考增設職業安全衛生專業項目,以確保專業人員進入勞動檢查體系。

王厚偉 勞動部關係司司長

  • 說明試用期間法律雖無明定,但實務上法院支持勞雇雙方互相適應的約定,只要不逾越合理範圍(如簡單職務 2 個月)。
  • 強調試用期間不能有歧視,試用期滿不續聘亦須依《勞基法》第 11 條給予資遣費,與正職員工無異。
  • 說明教師工會的會務假透過與學校協商議定,學校不能拒絕協商,若不成可採取仲裁方式處理,並表示會協助地方勞工局輔導,避免不當勞動行為。

相關後續

  • 本日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蔡培慧、吳志揚及徐榛蔚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 2 週內以書面答復;若委員另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勞動部承諾將研究補休時數是否比照加班費倍數計算,並在下週前給予鍾孔炤委員書面答復。
  • 勞動部將把委員對二週、四週、八週彈性工時的檢討意見列入下一波修法計畫。
  • 勞動部將重新估算「一例一休」實施後可降低的工時成效,並評估對整體經濟社會的正面影響。
  • 勞動部同意高普考增設職業安全衛生專業項目,以確保專業人員進入勞動檢查體系。

討論事項五

審查本院委員吳焜裕等 29 人擬具「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第四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修正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主要涉及油症患者的審查確認程序及死亡者遺屬撫慰金的申請與發放規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四條及第十二條條文均照案修正通過。
  • 第四條修正內容:明確申請程序、專家學者委員會審查、血液多氯聯苯或多氯口夫喃濃度異常報告作為補充證明,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異常值。
  • 第十二條修正內容:規定已列冊油症患者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遺屬得申請新臺幣 20 萬元一次撫慰金,並明定申請期限及免繳所得稅。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並由召集委員林淑芬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處理中華民國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68 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衛生福利部各項公務預算解凍案,涵蓋使用規費收入、醫療科技評估、統計研究、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氣候變遷健康識能、社會保險業務、醫政業務、緊急醫療、國際健康產業、護理照護、中醫藥政策、國際醫衛合作、醫院營運輔導、防疫業務、衛生安全環境、食品藥物安全、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健保業務、國民健康業務、家庭及老人福利服務等多個預算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68 案均報告及詢答完畢,其中除第 39 案(食品藥物管理署「一般行政」預算凍結四分之一)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七

處理中華民國 105 年度衛生福利部主管財團法人預算解凍案 21 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衛生福利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包括醫藥品查驗中心、國家衛生研究院、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藥害救濟基金會、病理發展基金會等 9 家財團法人 105 年度預算解凍案,主要針對業務支出中政府補助經費、合作研究費、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細懸浮微粒研究、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氣候變遷健康識能研究、人事費福利費、管理費用等項目的凍結進行處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21 案均報告及詢答完畢,其中除第 3 案至第 7 案(國家衛生研究院「臺灣環境毒物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預算凍結十分之一)、第 9 案至第 12 案(國家衛生研究院「細懸浮微粒(PM2.5)特徵對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及「整合性食品健康風險評估機制建立」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及第 17 案至第 18 案(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業務支出預算凍結)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56101
卷/期/冊
105/61/1
發布日期
2016-07-28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