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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政策轉向與基金設立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0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圍繞愷他命分級、設立毒品防制基金及毒品防制政策應從刑事打擊轉向醫療健康模式。委員們對現行政策成效、監所過度收容及青少年吸毒問題表達高度關切,行政部門則說明相關研議進度與挑戰。最終決議待行政院提出整體政策計畫及相關法案後,再併案進入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洗錢防制法第三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及「洗錢防制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委員提案擬具之「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第三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條文的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討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多項修正草案,聚焦於毒品防制基金的設立與運用、場所管理責任的增訂、以及愷他命是否應從三級毒品改列為二級毒品等關鍵議題。
  • 會議也深入探討毒品防制政策應從單純的刑事處罰轉向以健康、社會立法為導向的戒癮治療與社會支持模式。

相關爭議

  • 愷他命分級爭議:部分委員提案將愷他命從三級毒品改列為二級,以加重處罰,但法務部、衛福部及其他委員則持保留態度,認為此舉恐無助於減少青少年施用毒品,反而造成學業中斷、標籤化及監所超收等問題。
  • 重罰與戒癮治療成效:有委員質疑重罰是否為最有效方式,指出監所收容毒品犯比例高且再犯率居高不下,主張應將藥物成癮視為疾病,加強醫療戒治與社會支持。
  • 毒品防制基金設立:委員廖國棟提案設立基金以加強防制,法務部亦有類似行政院版本在研議中,但涉及經費來源、基金規模及地方政府財源調整等問題,需進一步協調。
  • 政策轉向與部會合作:委員尤美女、顧立雄主張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向社會立法,由衛福部扮演更重要角色,從健康治療角度面對,並結合教育部、勞動部等跨部會合作,而非僅將吸毒者視為犯罪者。
  • 政府反毒態度與作為:委員張宏陸批評政府對毒品問題態度消極,缺乏積極作為和具體對應方案,尤其在校園毒品查緝、戒治中心設置及黑數推估上未能有效面對問題。
  • 戒癮資源與人力:衛福部指出國內戒癮治療專業人力嚴重不足,且非海洛因毒品缺乏有效替代療法,戒治量能尚待發展與擴充。
  • 監所收容空間與矯正人力:臨時提案指出若貿然將愷他命改列二級,將導致矯正機構收容人數大幅增加,惡化獄政管理現況,且矯正戒護人力與預算恐不足以因應。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要求設置毒品危害及毒藥癮戒治基金,以強力防制毒品氾濫。
  • 指出監獄受刑人中近一半涉犯毒品罪,且再犯率高達72%至78%,顯示現行監所戒毒成效不彰,應以更大力量加強戒治工作。

顧立雄 立法委員

  • 肯定委員提出設置毒品危害及毒藥癮戒治基金的想法,並強調行政院應提出整體政策計畫。
  • 主張擴大施用毒品罪醫療前置化,認為應從專業角度討論,並由行政院主導整體政策計畫。
  • 反對直接將愷他命從三級拉到有刑責的二級,認為會導致學生學業中斷、被標籤化,且踰越立法授權,應由毒品審議委員會決議。
  • 強調用醫療手段戒治毒品吸用是有效的,呼籲針對二級毒品發展有效的戒癮或勒戒工作。
  • 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提出整體毒品防制政策計畫,之後再審查相關修正草案。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主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應整個轉向,將藥物成癮視為健康問題而非刑事問題,以社會立法模式取代以刑責為主的法條。
  • 呼籲法務部會同衛福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思考如何共同面對問題,提供求救管道,避免吸毒者被污名化與隔離。
  • 強調應以人為本,從醫療角度看待吸毒者,減少污名化,並結合勞動部等部會協助戒癮者重返社會。
  • 建議借鑒臺南市跨局處整合的成功經驗,透過治療性概念協助戒癮者遠離毒品環境並發展技能。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對將愷他命改列二級毒品的立法方向持保留態度,認為毒品問題不應僅靠加重刑罰解決。
  • 建議考慮將藥物成癮納入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並關注戒癮治療專業人力不足的問題。
  • 質詢教育部在反毒教育宣導及輔導工作上的具體作法與成效,並追問學生吸毒黑數的估計。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加重處罰是否為對抗毒品最有效方式,主張應將藥物成癮視為一種疾病,由衛福部扮演第一線角色。
  • 批評法務部與衛福部未提出對應方案,並建議利用廢棄學校設置獨立勒戒中心,且可向民間企業募款以解決經費問題。
  • 呼籲政府應展現積極作為與魄力,提出明確的毒品政策方向,避免毒品戰爭失敗。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將愷他命稱為娛樂性用藥的說法,認為政府態度消極,導致毒品問題嚴重侵蝕社會。
  • 質疑政府未積極查緝校園毒品,並認為監獄空間不足是政府應解決的問題,不應成為不作為的理由。
  • 主張利用廢棄學校設立勒戒中心,讓涉毒學生在不進入監獄的情況下繼續學業,並呼籲政府正視問題,展現解決決心。

相關人員回應

邢泰釗 政務次長 法務部

  • 法務部就毒品危害防制基金部分,已研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建議等行政院版本送立法院後再一併討論。
  • 說明增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旨在規範夜店、飲酒店等特定場所的防制毒品措施義務,違者最高可處10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或勒令停業。
  • 表示法務部對廖國棟委員增訂基金的意見感同身受,並就其提案提出修正建議,包括明確中央主管機關及基金用途等。
  • 指出法務部已研提毒品防制基金草案,但涉及財源評估及與地方政府協調,建議與委員提案併案推動。
  • 贊成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向社會立法,並報告法務部正研究結合教育部、內政部等合作,推廣毒品快速篩檢技術、從源頭管制原料、篩選高風險族群優先輔導等構想。
  • 回應菲律賓打擊毒品措施,表示法務部已關懷被捕國人,但菲律賓官方未公布詳細案情。
  • 說明矯正署設有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機構,但中途之家及醫療勒戒機構屬於衛福部主管。

諶立中 司長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

  • 衛福部支持法務部的看法,認為毒品防制是全國性、整體性工作,衛福部主責戒癮治療。
  • 說明毒品問題如海浪般襲來,難以一套方法解決,需不斷以新方法因應,例如新興合成毒品。
  • 強調衛福部將努力發展戒癮量能、擴大人力,並發展中途之家與民間機構合作,支持戒癮者渡過初期困難。
  • 認為將愷他命從三級變二級,在目前火勢燎原的情況下作用不大,需從各層面共同防範,建立無毒社區共識。
  • 指出台灣藥物濫用盛行率約1.29%(約30萬人),但認為此數字低估,且娛樂型用藥不見得已成癮。
  • 強調吸毒是健康問題而非刑事問題,贊同將毒品政策往醫療面轉向,但坦承台灣在資源與專業人力上尚有不足,需逐步推動。
  • 回應戒治場所部分,表示目前戒治所已努力引入醫療,目的是不浪費時間並擴大治療量,但專業醫師人力嚴重缺乏,需時間培養。

劉家楨 專門委員 教育部學務司

  • 表示教育部長期投入校園反毒工作,不放棄任何學生,透過學校輔導機制結合衛政、警政、醫療進行輔導與戒治。
  • 說明教育宣導包含教導學生認識毒品樣態、危害、法律責任及拒毒八招。
  • 指出103年及104年學生涉毒個案數約在1,700多位,主要針對高關懷學生進行輔導,包括隔代教養、單親、弱勢經濟等。
  • 強調反毒工作需推廣至家庭與社區,提供家長辨識方式及求助管道,並結合民間團體協助。
  • 推算學生藥物濫用盛行率約為0.6%左右,相當於約二、三萬名學生可能涉毒。

呂春長 副局長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報告104年查獲愷他命共872.3公斤,施用愷他命人數為23,509人。
  • 表示對於未查獲的毒品黑數沒有推斷依據。

蘇中山 處長 法務部調查局毒品防制處

  • 依據衛福部資料,1公克愷他命大約可供3人食用,1公斤可供3,000人食用。
  • 說明去年全年各單位總共查獲1,767公斤純質淨重愷他命,推算可供50幾萬人吸食。

劉淑芬 副組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說明食藥署曾委託台大公衛系調查12至64歲人口藥物濫用情況,推估103年臺灣地區曾使用愷他命者有70,895人,其中18歲以下未成年人近3,000人。

吳瑞寶 科長 法務部矯正署

  • 說明矯正署設有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等機構,屬於機構內的戒治部分。
  • 指出中途之家或勒戒處所(醫療部分)屬於衛福部主管機構。

相關後續

  • 通過顧立雄等委員所提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就我國毒品防制問題提出整體政策計畫及相關法案。
  • 待行政院提出上述計畫及法案後,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再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人所提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共10案進入併案審查。
  • 本次會議不進行逐條討論,相關法案將另定期繼續逐條討論。

原始資料

公報
1056201
卷/期/冊
105/62/1
發布日期
201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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