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一例一休」與環評制度改革專案報告及預算解凍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1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動部「一例一休」政策、週休二日民調爭議、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改革,以及環保署36項預算解凍案進行審查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勞工權益、工時縮減、國定假日刪除、民調公正性及環境保護措施。最終,多數環保署預算案同意動支,部分臨時提案通過,而勞基法第36條修正草案則送院會審議且不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改革」報告及質詢
核心議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改革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討論範圍涵蓋空氣品質防制、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及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檢討等議題。
相關爭議
- PM2.5防制區調整:全國PM2.5普遍超標,多數縣市淪為三級防制區,高雄屏東多項空污指標均超標,要求環保署提出改善報告。
- 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現行啟動門檻過高,恐淪為形式,要求環保署檢討並提出報告。
- 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開發案雖通過環評,但逾3年未實施開發,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踐行部落諮詢同意權。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法令模糊導致開發單位持續以差異分析方式規避嚴格審查,造成環評功能不彰,應檢討要件並限制次數。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1個月內提出「空氣品質汙染防制區」調整報告,以維護南部鄉親健康權益。
- 要求環保署1個月內提出「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檢討報告,因現行啟動門檻過高。
- 要求環保署會同原民會,函請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單位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徵詢部落同意。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會同原民會,函請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單位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徵詢部落同意。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於9個月內研擬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檢討環境現況差異分析要件並酌予次數期限限制。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積極辦理「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並於106年度總預算案審查時提出成果報告。
- 主張家戶生活污水的水污費徵收相關規定,應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通過後始得開始徵收。
- 要求環保署檢討組織分工,強化相關科處職掌,並於第9屆第2會期內提出登革熱防治業務調整規劃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就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汪明輝 副主任委員 原住民族委員會
- 就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張錫聰 副局長 交通部觀光局
- 就委員質詢進行即席答復。
謝倩蒨 司長 勞動條件司 勞動部
- 建議臨時提案第1案修正為「勞動部應協調內政部,於災害防救相關法規訂定給予公假」
王厚偉 司長 勞動關係司 勞動部
- 建議臨時提案第3案修正為「主動徵詢工會意願,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之協助」
劉傳名 署長 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
- 建議臨時提案第4案修正為「檢討縮短渠等年齡層之勞工應定期實施健康檢查之時間」
謝倩蒨 司長 勞動條件司 勞動部
- 建議臨時提案第5案修正為「研議修正成為『周休二例假』」
相關後續
- 本日報告及詢答結束。
- 楊曜、徐榛蔚、林靜儀及黃昭順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通過臨時提案4項,內容涉及PM2.5防制、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案的原住民族諮詢同意權,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
討論事項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36項公務預算解凍案,涵蓋環境科學、國際合作、環保建設、污染防治、廢棄物管理及空氣品質保護等多元環保業務。
相關爭議
- 第32及33案(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預算)保留,另擇期處理。
- 第6案(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及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通過決議,要求環保署積極辦理計畫並靈活調配活化空間,106年度審查時需提出成果報告。
- 第22案(工業區下水道與生活污水管制)通過決議,指出生活污水污染量高因下水道接管率低,家戶生活污水水污費徵收應經委員會報告通過後始得實施。
- 第31案(公共環境衛生管理)通過決議,要求環保署檢討登革熱防治組織分工,強化職掌,並於第9屆第2會期內提出檢討報告與業務調整規劃。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環保署積極辦理「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並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時提出成果報告。
- 提案主張家戶生活污水的水污費徵收相關規定,應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報告通過後,始得開始徵收。
- 提案要求環保署檢討登革熱防治組織分工,強化相關科處職掌,並於第9屆第2會期內提出檢討報告與業務調整規劃。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36案中,除第32及33案保留外,其餘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第6、22及31案分別通過決議1項,要求環保署針對廢棄物應變處理、家戶水污費徵收及登革熱防治組織分工進行後續處理及報告。
討論事項三
勞動部「一例一休」政策與「週休二日民調」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就「一例一休」政策是否能落實週休二日進行報告,並回應勞工團體對其為「冒牌週休二日」的指控。同時,勞動部也針對委託「精湛民意調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週休二日民調,回應其決策、執行過程、經費、公正性及結果外流等爭議。
- 會議也討論了尼伯特颱風後勞動部對台東災區重建的協助措施,以及金門大橋停工事件中本國及外籍勞工權益的保障問題。
相關爭議
- 「一例一休」能否落實週休二日:勞工團體質疑「一例一休」無法真正保障勞工休息權,反而可能因「休」日彈性加班而導致過勞,且與「兩例」相比,勞工無說不的權利。
- 國定假日7天刪除爭議:勞動部規劃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天改為12天,勞工團體認為此舉直接影響勞工收入和休息權益,特別是對部分工時者衝擊更大。
- 勞動部民調公正性:委員質疑勞動部委託「精湛民意調查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民調,其經費額度(98,700元)規避採購法、公司高層與特定政黨關聯性、問卷題目具誘導性,以及樣本數(勞工僅544份)不足以代表全國勞工意見。
- 颱風假法制化:目前颱風假僅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範,缺乏法律強制性與罰則,導致雇主可片面不給薪或要求補班,勞工權益難獲保障。
- 金門大橋停工勞工權益:國登營造停工導致84名移工及部分本國勞工失業,勞動部對本勞受影響人數掌握不足,且外勞不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其仲介費、欠薪及安置問題引起關注。
- 勞動檢查與罰則:勞動檢查人力不足、效率不彰,且勞基法罰則偏低(2萬至30萬元),甚至低於動物保護法,無法有效遏止雇主違法行為,要求提高罰則並保障吹哨者。
- 低薪與過勞問題:台灣勞工年總工時高居全球第三,過勞死亡案例頻傳,且低薪勞工(月薪低於3萬元者佔4成)為賺取收入被迫加班,政府政策被批未能從根本解決低薪問題。
- 泛國營事業工潮:華航罷工後,台電、台鐵等泛國營事業工會陸續醞釀抗爭,勞動部對強制仲裁機制及跨部會協調的應對能力受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主張實施「週休二例」以真正落實週休二日,解決勞工長期工時過長問題。
- 認為「一例一休」無法解決問題,反而可能使勞工權益受損,建議調整變形工時規定並法制化國定假日。
陳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針對尼伯特颱風災後重建,報告對台東地區的協助措施與補助方案。
- 主張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的1,000個天災臨工名額基礎上,短期可增加至3,000個,以應台東災區清理人力需求。
- 對勞動部民調的瑕疵提出質疑,建議若經費許可,可委託多家公司進行民調以提升說服力。
- 以原住民勞工立場,若「一例一休」能確實落實執行且加班費提高,在經濟需求下可接受,但需避免對原住民勞工進用造成負面影響。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颱風假未納入勞基法,僅以要點規範,導致雇主可彈性不給薪或要求加班不加倍,呼籲入法保障勞工權益。
- 指出「一例一休」下的「勞資合意加班」在台灣企業文化下,勞工常因怕被刁難或解僱而被迫加班,呼籲勞動部加強勞檢與申訴保護。
- 要求勞動部統計過去一年各縣市勞工申訴案件及裁罰狀況。
- 關切移工權益,要求勞動部提出保障移工(含家庭看護工)在國定假日與工時調整下的配套措施,並提供外文版宣導資料。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金門大橋停工事件中本國及外籍勞工權益掌握度不足,尤其本國勞工受影響人數、積欠薪資及大量解僱認定標準。
- 指出外籍移工不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權益保障不足,要求勞動部加強轉任安置協助並追究仲介照顧服務員責任。
- 要求勞動部提供金門大橋事件本國及外籍勞工權益處理的完整書面報告。
- 要求勞動部檢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縮短50至64歲勞工健康檢查時間,以因應該年齡層職業病高比例。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與勞工團體溝通不足,政策選擇而非規劃,未能滿足多數勞工團體要求。
- 指出台灣勞工工時長、業者違法比例高,勞動檢查人力與素質不足,要求勞動部增加人力並提升檢查效能。
- 要求勞動部職安署統計移工與本國勞工職災比例,並加強外勞工作環境檢查。
- 關切職業病鑑定比例低於歐美國家,要求勞動部加強職業病防治中心運作、建構暴露資料,並檢討職安法風險評估與分級管理。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勞工年總工時高居全球第三,過勞死頻傳,勞動部應以縮減工時為一致目標。
- 質疑勞動部「一例一休」政策未能真正縮減工時,反而以提高加班費變相鼓勵加班,並收回勞工7天國定假日。
- 批評勞動部民調具引導性且樣本不足,不具公信力,是「欺騙自己、欺騙行政院」。
- 主張國民黨立場為「週休二例」才能真正落實勞工完整休息,呼籲勞動部不要堅持「一例一休」。
- 提案要求勞動部3個月內針對勞動基準法提高罰則、保障吹哨人權益,提出草案送委員會審查。
- 提案要求將「周休二例假」納入修法,以解決「過勞之島」現象。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強調勞基法中「例假日」為強制性休息,目的在於中斷勞工連續工作,避免過勞,不應允許彈性補休。
- 指出勞基法30年來未調整「特別休假」制度,應適度降低休假門檻,讓勞工有更多彈性運用休假日,要求勞動部儘速提出修法版本。
- 要求勞動部確保「一例一休」不會導致勞工被強制加班或已週休二日的勞工權益受損,並加強勞檢防範。
- 支持將天然災害假入法,保障勞工不出勤權利並應給付工資。
- 要求勞動部加強保護移工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措施的書面報告,建議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協商。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調國民黨與多數勞團主張「週休二例」,才能全面真正落實週休二日,質疑民進黨政策轉彎。
- 批評勞動部民調結果與勞工團體自行調查結果(85%勞工支持週休二例)完全相反,要求勞動部重視勞工聲音。
- 質疑勞動部與資方積極協商,卻背棄勞工,呼籲勞動部應捍衛勞工權益,而非成為「資動部」。
- 提案要求勞動部2個月內研議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縮短50至64歲勞工健康檢查時間。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總工時高居全球第三,遠高於OECD平均,勞動部應加強降低工時的努力。
- 關切「一例一休」政策可能導致勞工7天國定假日被取消,以及雇主以各種方式應對,要求勞動部加強勞動檢查。
- 提及民間勞團民調顯示94%勞工反對刪除7天國定假日,呼籲勞動部應重視此聲音。
- 質疑勞動部民調樣本數與可信度,應參考民間勞團的調查結果。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桃園市政府在華航罷工事件中放棄強制仲裁權,導致雙輸局面,呼籲各縣市首長應運用此權力。
- 要求勞動部3個月內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民營公用事業「必要服務條款」,以維護大眾權益。
- 批評勞動部民調經費(9萬多元)規避採購法,且題目具誘導性,要求提供民調公司過去承辦案件、錄音檔等資料。
- 指出颱風假未入法導致雇主可不給加班費,且勞基法罰則(2萬至30萬)過低,要求勞動部3個月內提高罰則,至少高於虐待動物的罰則。
- 質疑勞動部對「自願加班表」的態度,強調例假日不得加班,休假日加班需給加班費。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在推動「一例一休」前未與勞工團體充分溝通,且民調結果與勞團意見嚴重脫節。
- 指出勞動部「一例一休」草案存在「無薪假」漏洞,需民進黨團提案彌補,顯示政策思慮不周。
- 批評「一例一休」下的休息日加班規定,雖提高加班費但仍讓勞工無法充分休息,且刪除7天國定假日違背部長承諾。
- 質疑勞基法第24條加班費計算方式切割為4、8、12小時,與87年函釋不一致,且對部分工時者影響甚鉅,要求配套措施。
- 主張勞動部應傾聽勞工團體聲音,不應強行推動「一例一休」並刪除7天假,避免被質疑站在資方立場。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為推動「一例一休」政策,不惜犧牲行政院及勞動部法制作業,送出引用已失效法規(內政部所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法律案,造成立法技術及法律尊重上的退步。
- 指出勞動部對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的放假處理方式不平等,僅以公告而非施行細則規定,導致原住民勞工權益受損,要求檢討改進。
楊曜 立法委員
- 主張政府應追求公平正義,對相同事務應一視同仁,原住民族民俗文化節日應納入施行細則而非僅公告。
- 關切勞基法第40條颱風天例假補休無時間限制問題,認為可能導致休假無意義,放任雇主決定權過大,要求勞動部研究補休期限。
- 質疑「一例一休」後大型服務業可能受衝擊,勞檢人力不足,要求勞動部加速爭取人力並提升勞檢素質與效率。
- 建議颱風假應入法,以解決目前要點規範下雇主可片面決定是否給予加班費的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回顧台灣工時制度歷史演變,指出公務員早於勞工實施週休二日,且其「例假」可加班,勞動部應釐清「一例一休」與「二例」的定義差異。
- 建議勞動部加強宣導,以中南部民眾易懂的語言解釋「一例一休」政策,特別是與公務員休假制度的比較。
- 指出去年勞基法修法雖降低工時至40小時,但未修第36條,導致部分雇主仍可規避週休二日,強調勞動部現行規劃旨在補足此漏洞。
- 認同勞動部應考慮不同管道宣傳,以觸及更廣泛的勞工群體。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出颱風天勞工出勤權益僅靠要點規範,造成勞資爭議,應修法提高出勤門檻至與例假相同,並加倍工資、事後補假及報備主管機關。
- 關切勞動檢查法第33條吹哨者保護條款未訂罰則,要求勞動部修法增訂,以保障申訴勞工身分不被洩漏。
- 建議勞動部應利用大數據篩選高薪低報公司,加強勞保與勞退查核。
- 關切國道客運駕駛過勞問題攸關公眾安全,要求勞動部提供稽查與罰則資料。
- 主張基本工資時薪應依新工時計算調整為126元,要求勞動部儘速公告審議結果。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勞資爭議處理方式的滿意度,認為勞動部未充分溝通即宣布政策,且未聽取所有勞工團體意見。
- 支持國民黨「一週兩例」主張,質疑勞動部民調的廣泛性與真實性。
- 關切勞動教育推動不足,年輕勞工對自身權益不清楚,要求勞動部積極與教育部跨部會整合,加強勞動教育。
- 呼籲勞動部應站在勞工立場,不應拿與資方妥協方案犧牲勞工權益,並應多與勞工溝通。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一例一休」能否有效降低工時缺乏具體評估數字,認為政策形成前應有量化預估以增加說服力。
- 指出勞動部民調在問題設計、抽樣及結論上存在誤差與偏頗,要求勞動部重視民調客觀性,降低誤差,並公布結果。
- 關切華航罷工後可能引發泛國營事業工潮,要求勞動部建立一致性、客觀性的機制處理勞資衝突,並提供相關SOP草案。
- 強調縮短工時是提高勞工休假率的捷徑,應儘快向委員說明具體成果。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無薪假企業家數及人數創近3個月新高,要求勞動部預估年底無薪假人數,並加強地方政府對無薪假認定的審查。
- 指出無薪假讓失業率失真,且就業保險失業率達2.2%以上啟動僱用安定措施門檻過高,從未啟動,要求勞動部降低門檻。
- 質疑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成效不彰,企業主動辦訓意願低,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並檢討改進,積極與企業配合。
- 提醒勞動部應注意無薪假勞工可能因經濟困難而被迫請辭,導致無法領取失業給付的問題。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是否「慣老闆」,指出台灣單位勞動成本持續下降,而企業獲利率上揚,獲利未回饋給勞工,導致低薪化。
- 批評獲利百億元以上企業有效稅率極低,而薪資所得者撐起國家稅收,政府卻犧牲勞工權益。
- 指出四成以上受僱者薪資低於3萬元,青年低薪問題嚴重,勞工為低薪被迫加班,政府卻要拿掉7天假,且「一例一休」對減少工時無作用。
- 主張刪除7天國定假日對上市櫃公司有利,節省其勞動力成本,質疑其貪婪。
- 引用民間勞團民調,高達94%勞工反對刪除7天國定假日,認為勞動部應正視。
- 批評商業總會等資方代表的公司普遍違反勞基法,卻大放厥詞批判勞工,認為勞動部不應聽信資方意見。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花費9萬4,000元製作的民調,因問卷題目誘導性強,導致85.5%支持「一例一休」的結果不可信,建議刪除民調經費。
- 指出勞動部在行政院會討論勞基法修正草案時,與資方存在某種程度妥協,給勞工唱雙簧之感。
- 要求勞動部解釋從「週休二日」轉向「一例一休」的轉折原因,認為勞工在此轉變中是吃虧的。
- 強調勞工低薪是根本問題,導致寧可加班,要求勞動部提出改善工資計畫。
- 指出「加薪四法」中要求企業公開財務計畫者僅佔0.15%,無法有效讓盈餘回饋勞工,要求勞動部改進訊息公開機制。
- 關切台灣勞工年總工時過長,遠高於日韓等國,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負擔。
張麗善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民調委託「精湛民調公司」的公正性,因其背景與民進黨有關聯,且經費規避採購法,要求部長追究責任並要求未來評選多家廠商。
- 指出台灣過勞案件頻傳,平均5天1人過勞發病,12天1人過勞死亡,多數發生在製造業、運輸倉儲業、醫療服務業等血汗行業,要求勞動部為勞工福利權利請命。
- 關切勞工健康管理機制不足,健檢項目陽春,且過勞死勞工平均年齡偏低,要求勞動部用心規劃勞工健康管理,並提供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郭芳煜 部長 勞動部
- 針對尼伯特颱風災後重建,勞動部已推出5大協助措施,預估總費用約2億元,並組織義工協助災區,表示如有需要,天災臨工名額可增加至3,000個。
- 主張「一例一休」是現階段務實可行的做法,能有效保障勞工權益,透過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納入延長工時總數計算,以價制量,減少雇主指派加班誘因。
- 強調勞動部將藉由法令宣導及擴大勞動檢查量能(已裁罰3億879萬元),並啟動「1955」申訴專線,確保勞動基準法落實。
- 澄清勞動部民調作為內部政策評估參考,並非對外提供,並認為民調問題設計無偏頗誘導,結果顯示多數民眾支持「一例一休」及其配套措施。
- 說明「例假日」為強制休息,除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外不得出勤;「休息日」則可經勞工同意出勤,但需給付較高加班費,並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46小時。
- 坦承颱風假目前未入法,故「宜」不扣發工資或加給工資無罰則,但支持將天然災害假入法,並將修訂要點。
- 承諾將加強對移工權益的保護措施,並提供書面報告。
- 說明金門大橋停工事件中,勞動部已掌握外勞情況,將協助安置及轉換雇主,並將盡速整理本外勞受影響的完整報告。
- 回應勞動檢查人力將爭取提高至1,000人,並加強檢查人員素質與訓練,目標在3天內處理勞工申訴案件。
- 承認台灣勞工工時偏長、薪資偏低,但降低工時採漸進方式,提高工資需跨部會努力。
- 表示將於月底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討論基本工資時薪應隨工時調整的問題。
- 否認勞動部「慣老闆」或犧牲勞工權益,強調勞動部立場是捍衛勞工,並將持續與勞資團體溝通。
黃秋桂 署長 勞動力發展署 勞動部
- 金門大橋停工事件影響84位移工及6位本國勞工,勞動部已設立窗口協助移工安置與轉換雇主。
- 解釋外勞雖屬定期契約僱用,但仍適用勞基法,提前解約雇主須預告並支付資遣費。
- 說明「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採被動式,鼓勵事業單位辦訓,但目前企業主動辦訓意願不高,將加強宣導。
王厚偉 司長 勞動關係司 勞動部
- 金門大橋停工事件中,金門縣政府表示本勞處理狀況良好,較無爭議,外勞薪資積欠1至2個月。
- 說明「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範對象為本國勞工,外勞不計入,且國登營造總人數未達大量解僱門檻。
- 表示已發函金門縣政府及交通部,要求了解狀況並督促國登營造處理勞工債權問題。
- 回應民營公用事業必要服務條款訂定,勞動部可從旁協助,但需尊重勞資雙方意願。
劉傳名 署長 職業安全衛生署 勞動部
- 職災統計尚未區分移工與本勞比例,會後提供資料。
- 承認職業安全衛生有問題,需推動新制度,業者對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意識不足,需加強訓練與落實檢查。
- 說明職業病發生與給付比例已提高,但仍需努力,將加強職業病專科門診與防治中心運作,並與衛福部商議。
- 表示將針對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不符規定的情況,委託專業團體抽樣查核,並思考如何建構暴露資料。
- 指出職安法第11條風險評估與分級管理業者抱怨難做,未來將研擬修正,並加強事前預防。
- 說明勞基法與職安法均有超時工作與過勞相關罰則,會後提供書面資料。
謝倩蒨 司長 勞動條件司 勞動部
- 勞基法第74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不利處分,違反者可依第79條處罰2萬至30萬元罰鍰。
- 說明無薪假(減少工時協商)需勞資雙方書面約定,並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且約定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雇主片面決定者可裁罰。
- 澄清無薪假期間勞工至少領取基本工資,不適用失業給付。
- 說明勞基法第40條颱風天例假補休目前無時間限制,但勞動部未來將檢討修法。
- 解釋「一例一休」後休息日加班,勞工若要求補休,加班1小時補休1小時,未來將比照加班費計算方式(例如加班4小時補休4小時)。
羅五湖 局長 勞保局 勞動部
- 過勞案件每年平均約31件,近年案例增加,去年83件,前年67件。
- 勞保局每年主動向財政部勾稽個人薪資所得資料,查核高薪低報,並主動調整投保薪資,預計今年將調整十幾萬件。
王尚志 司長 勞法司 勞動部
- 承認行政程序法第174條之1規定法規命令需有法律授權依據,但現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亦有效力,此問題涉及法規解釋。
- 說明勞基法第73年訂定後,公務員週休一日半,勞工週休一日,至89年公務員率先實施週休二日並減7天假,勞工現行40工時也比照減假。
- 指出勞動部規劃的「一例一休」版本,旨在補足去年勞基法修法僅改工時未改例假導致雇主規避週休二日的問題。
劉佳鈞 所長 勞安研究所 勞動部
- 針對職保法第6條研究案,將與職安署、保險局討論後續,並評估在原研究計畫中增加深入問題,依採購法處理。
相關後續
- 勞動部已針對尼伯特颱風災區重建推出5大措施,並同意將台東地區天災臨工名額短期增加至3,000個,工期依計畫個別訂定。
- 勞動部承諾將加強勞動檢查,並提供金門大橋停工事件中本國及外籍勞工權益處理的完整書面報告。
- 勞動部承諾將加強保護移工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出加強措施的書面報告,並將與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協商。
- 勞動部將於本月底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討論基本工資時薪應隨工時調整的議題。
- 勞動部承諾將針對勞基法罰則過低及吹哨者保護問題,於3個月內研擬提高罰則的草案送交委員會審查。
- 勞動部承諾將於3個月內主動徵詢工會意願,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約定民營公用事業「必要服務條款」的協助。
- 勞動部承諾將於2個月內檢討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縮短50至64歲勞工定期健康檢查的時間。
討論事項四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
核心議題
- 審查吳志揚等16位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旨在將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明定為「例假」,以全面落實週休二日,避免雇主以變形工時規避勞工休息權。
- 會議也針對勞動部提出的「一例一休」版本與委員提案的「週休二例」進行辯論,探討其可行性、彈性與對勞工權益的實質影響。
相關爭議
- 「一例一休」與「週休二例」的爭議:勞動部主張「一例一休」是現階段務實可行方案,因「週休二例」缺乏彈性,不符企業運作(如石化業四班三輪制)及世界立法慣例;吳志揚委員及多數勞團則堅持「週休二例」才能真正保障勞工休息權,避免雇主變相規避。
- 勞動部版本未交付委員會審查:勞動部雖稱已提出「一例一休」版本,但尚未經院會宣讀付委,導致委員會無法併案審查,引發程序爭議。
- 黨團協商的必要性:民進黨委員主張本案因爭議點多,應交付黨團協商,以尋求更清楚的共識;國民黨委員則反對協商,認為應直接送院會審議,由各政黨在院會處理不同版本。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主張將勞工每週休息2日皆明定為「例假」,以真正全面落實週休二日。
- 認為勞動部「一例一休」版本會使勞工權益離週休二日越來越遠,應先通過委員提案版本。
- 指出過去每週40小時工時實施後,仍有資方利用變形工時讓勞工實際工作6天,故需更嚴格的「二例」規定。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強調委員會排審吳志揚委員提案,旨在全面落實週休二日,這也是部長上任後的重要主張。
- 指出多數勞團支持「二例」而非「一例一休」,委員會應尊重委員提案並將其送出。
- 裁示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直接提報院會討論。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認同週休二日是大家的終極目標,但質疑勞動部「一例一休」版本已付委的說法,經主席澄清後確認尚未付委。
- 建議本案應保留協商,讓爭議點能談得更清楚。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建議本案因爭議點多,未來朝「二例」方向是目標,應交付黨團協商,讓有些東西可以談得更清楚。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反對本案須經黨團協商,主張直接表決。
相關人員回應
郭芳煜 部長 勞動部
- 認為「週休二例」版本現階段不可行,因缺乏彈性空間,且世界各國無此立法先例。
- 建議讓企業界、勞工及相關領域有彈性調整時間,主張接受勞動部提出的「一例一休」院版。
- 建議將委員提案與勞動部院版一併審查,不宜急於今天通過單一版本。
相關後續
-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本案時,由王育敏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經表決,主席投反對票,贊成者少數,故不通過協商動議)。
- 黃昭順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6201
- 卷/期/冊
- 105/62/1
- 發布日期
- 2016-07-2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