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公路法修正案:汽燃費、路平與Uber管理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13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路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邀請交通部報告機場與離島交通發展,並審查多項公路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汽車燃料使用費改隨油徵收、公路管線設施平整性(路平專案)、Uber非法營運與計程車產業輔導等。委員們就這些議題提出質詢與建議,交通部則說明政策立場與困難。最終,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案送黨團協商,第七十五條修正案通過,臨時提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其餘討論事項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交通部部長賀陳旦就「國內機場暨航站現況與未來發展及離島交通運輸改善」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與質詢聚焦於國內機場與航站的發展策略、離島交通運輸的改善措施,以及交通部對各項交通政策與挑戰的應對。
- 討論範圍涵蓋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方式、Uber非法營運問題、蘇花改工程進度、颱風災後交通復原與運輸安全等重要議題。
相關爭議
- 汽燃費名稱與徵收方式爭議:委員認為現行「燃料費」名不符實,應正名為「道路使用費」或「道路稅」,並改隨油徵收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交通部則考量財源穩定及徵收實務困難,傾向併入能源稅再行處理。
- Uber合法性與管理爭議:委員質疑Uber非法營運、逃漏稅且政府取締不力,導致計程車業者生計受影響;交通部表示已積極取締並研議「台灣版Uber」以提升計程車產業競爭力,但協調跨部會認定與稅務追討仍面臨挑戰。
- 蘇花改工程延宕與漢本遺址衝突:委員關切蘇花改通車期程因漢本遺址保存而受影響,要求交通部與文化部提高協調層級,確保工程不改線、不延期;交通部承諾積極溝通,並關注遺址挖掘對鐵路邊坡的潛在影響。
- 東部鐵路運輸安全與災害應變:委員質疑颱風後太魯閣號出軌事件原因及臺鐵應變機制不足,要求加強巡查、建立緊急疏運資料庫,並檢討交通動員委員會功能。
- 機場安檢人力不足:委員指出桃園機場安檢人力編制20年未變但旅運量成長5倍,導致安檢負荷過重,危及乘客安全,要求交通部儘速檢討。
- 國道交通瓶頸與基礎建設:委員關切彰化台76線快速道路延宕與國道瓶頸路段拓寬進度,要求交通部加速環評與可行性研究。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主張汽燃費應正名為「道路使用費」或「道路稅」,並改隨油徵收。
- 關切華信航空及新店客運罷工事件,要求交通部預防與協調。
- 質疑政府對Uber非法營運取締不力,造成計程車業者困境,並指出Uber逃漏稅問題。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認為汽燃費應改為隨油徵收,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並鼓勵節約能源,而非現行隨車徵收對低使用率車主不公。
- 關切交通部對罷工與勞資糾紛的預防措施不足。
- 呼籲交通部應考慮新加坡等國經驗,並加速與相關部會協調,推動汽燃費隨油徵收併入能源稅。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對Uber非法營運的態度消極,認為應處理Uber公司而非僅針對駕駛人。
- 指出Uber在台未繳納運輸營業所得稅,涉嫌逃稅,要求交通部與財政部合作追討。
- 強調應輔導提升合法計程車服務品質,並鬆綁法規以增強競爭力,而非任由Uber破壞市場秩序。
鄭天財 立法委員
- 關切尼伯特颱風造成花蓮富里永豐大橋斷裂及南迴公路中斷,要求儘速修復便道與橋梁。
- 質疑蘇花改工程因漢本遺址保存而延宕,要求交通部提高跨部會協調層級,確保工程如期通車。
- 要求調查太魯閣號在富里出軌事件的詳細原因,並加強花東地區鐵公路建設與安全巡查。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支持汽燃費改隨油徵收,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及節能減碳政策,並建議交通部研究對低使用率車輛調整費率。
- 關切彰化台76線東西向快速道路漢寶草屯線環評進度及國道埔鹽至員林路段拓寬工程,要求加速辦理。
- 強調Uber問題應斷然處置,並從根本上提升合法計程車服務品質,以利市場競爭。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支持汽燃費隨油徵收原則,但提醒須考量偏鄉地區對車輛依賴性高,應規劃地區性優惠或補貼方案。
- 要求交通部與文化部在蘇花改漢本遺址議題上落實「不改線、不延期」原則,並確保挖掘工作不影響北迴鐵路路基安全。
- 關切颱風災後永豐橋修復期程延長及太魯閣號出軌事件,要求調查原因並建立緊急疏運替代機制,特別是偏鄉的共享交通方案。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贊成汽燃費隨油徵收,但提醒需考量新能源車輛發展帶來的技術問題。
- 要求交通部鼓勵中央部會購置國產車,以扶植國內產業並創造就業機會。
- 強調政府對Uber問題應強硬處置,並從根本提升合法計程車服務品質與安全性,而非僅靠開罰。
- 關切蘇花改通車期程一再跳票,並指出東澳至南澳舊路段的交通安全隱憂及瓶頸問題,要求加速評估與改善。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汽燃費隨油徵收及能源稅議題已討論多年卻無實質進展,批評行政部門互踢皮球、毫無作為。
- 要求交通部明確承諾並落實路平專案,特別是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案中對管線單位回填平整度的強制要求。
- 質疑交通部對國營事業管線單位施工後路面不平問題的監督不力,要求嚴格執法。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強調路平直接影響交通安全,支持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案,要求嚴格監督管線單位回填品質。
- 指出交通部國賠案件多數源於道路狀況不佳,要求加強路面改善。
- 關切機車與汽車爭道、自行車與人爭道等交通亂象,建議推動車流與人流分流,並改善標線防滑問題。
- 詢問台21線玉穗替代道路災後復原進度,並建議公路總局提出一勞永逸的河床道路改善方案。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二條,要求強制規定路面平整度、孔蓋下地標準及抗滑值,以減少交通事故與國賠案件。
- 質疑交通部對現行路面施工品質及孔蓋回填標準執行不力,導致台灣道路品質不佳,事故頻傳。
- 強調法律明文規定路平標準的重要性,以賦予交通部更強的執法依據,並要求管線單位編列預算逐年改善。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機關對已修訂的法令執行不力,導致修法無效。
- 列舉Uber多項違法行為(非法營運、刊登廣告、逃漏稅、保險不明、審查不嚴、規避法律責任、不公平行銷),質疑政府取締不力。
- 要求交通部、投審會、財政部等相關部會應積極依法行政,撤銷Uber投資許可並追查逃漏稅。
- 對部長提出「台灣版Uber」方案表示關切,強調處理Uber問題務必小心,不能漠視8萬計程車司機生計,避免引發更大規模抗爭。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強調交通運輸場站及系統安全的重要性,指出國內外重大交通場站遭受攻擊事件頻傳。
- 指出台灣機場安檢人力嚴重不足,安檢標準鬆散,對比國際機場差距甚大,要求儘速檢討人力編制。
- 建議交通部應檢討大眾運輸系統安全要求,包括在重要車站部署警力警犬、裝置攝影機、擬定快速疏散路線、加強巡邏及減少垃圾桶數量。
- 要求交通部應在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轉型交通動員委員會功能,從防災擴展至危害人安事件與反恐工作。
徐榛蔚 立法委員
- 感謝公路總局災後協助花東交通復原,特別是永豐大橋和農路修繕。
- 關切蘇花改漢本遺址議題,要求交通部在確保如期如質完工的前提下,主導與文化部協調縮短遺址保存時間,並體察工程單位勞工的聲音。
- 要求交通部提出提升合法計程車業者服務品質的具體落實方案,而非僅空泛承諾。
- 再次強調汽燃費應隨油徵收,以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並要求交通部加速與財政部溝通,儘速推動制度變革。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次長 交通部
- 汽燃費改隨油徵收有非用油車輛無法徵收、非車輛用油區分不易及擾民等問題,建議併入能源稅徵收前維持現行隨車徵收,以確保道路養護財源。
- 尊重委員對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及第六十二條之一(駕訓班消費糾紛納入授權)修正案的審查結果。
- 考量汽燃費欠費金額達3000元以上始得開罰對按時繳費者不公,建議於罰鍰基準適時檢討逾期及罰鍰額度合理性。
- 回應Uber問題時,表示在合法化前將嚴加取締,並將研議推出「台灣版Uber」以鬆綁法令,提升本土計程車服務品質與競爭力。
- 承諾與財政部合作,追查Uber在台的稅務問題,釐清其營業收入與繳稅情況。
- 表示蘇花改漢本遺址議題正與文化部密切協調,希望不影響工期,並監測挖掘對鐵路邊坡的影響。
- 同意檢討大眾運輸系統安全要求,加強車站警力部署、攝影機監測、疏散路線規劃,並將轉型交通動員委員會功能以應對危害人安事件。
- 坦承機場安檢人力不足,已向行政院反映,並強調安檢工作日益重要。
- 針對汽燃費隨油徵收,表示理想上符合時代潮流,但實際執行有困難,仍傾向與能源稅合併處理,並可研究對低使用率車輛調整費率。
- 強調交通部首長用車均為國產車,並配合經濟部鼓勵使用電動車。
林繼國 司長 路政司 交通部
- 汽車燃料使用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與能源稅目的有別,且隨油徵收在非汽柴油車輛發展下公平性受挑戰。
- 隨油徵收將面臨非車輛用油辨識困難、擾民、油品流用及轉售等問題,且費率限制將導致收入銳減,衝擊道路養護財源。
- 建議汽車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應併入能源稅實施為佳,避免二次換軌。
- 對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修正案(汽車修護技工檢定管理辦法)建議刪除「汽車修護技術士」部分,因勞動部已有完整制度。
- 表示駕訓班退費、調補課及事故賠償責任已有「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及「汽車駕駛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保障學員權益,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 支持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案中提高管線單位道路施工後責任與罰則,但建議將平整度標準與抗滑值檢測方式另以規則、要點或規範訂定,避免頻繁修法。
- 說明Uber剛進入台灣時,交通部即提供合法經營管道,但其不願被納管,故持續取締並行文經濟部、財政部等共同處理違規行為。
- 表示正在規劃研擬「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透過鬆綁現有法令(如顏色、費率、服務方式),提升計程車業界競爭力與服務品質。
趙興華 局長 公路總局 交通部
- 回應Uber問題時,表示公路總局盡力取締,曾做停業處分但經濟部未接受,並指出地方政府應處理計程車納管問題。
- 報告尼伯特颱風後花蓮富里永豐大橋修復進度,預計9月底完成橋台修復,便道本週內處理。
- 說明蘇花改工程進度目標仍是108年底全線通車,但107年期程因文化遺址問題尚待文化部協助處理。
- 表示公路總局與文化部已溝通,願意出資考古所需經費,文化部將處理後續。
- 承諾與警方配合加強取締蘇花改東澳至南澳舊路段的違規行為,以提升安全性,並進行基礎調查與可行性評估。
- 報告台21線玉穗替代道路勤和至復興段預計在7月25日前修復完成,目前正進行中期提升方案。
- 針對草埔到安朔隧道造成的野溪污染問題,表示排水已解決,但農產灌溉問題可找第三公正單位鑑定。
何獻霖 副局長 臺鐵局
- 同意將臨時提案中「主動邀集相關部會」修正為「邀集相關單位」,「共商我國緊急鐵路救援運輸機制」修正為「共商東部地區緊急鐵路救援運輸機制」。
陳茂陽 副組長 能源局 經濟部
- 說明能源稅目前由財政部主政,而非經濟部。
張意欣 副署長 國庫署 財政部
- 說明能源稅由賦稅署主政。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臨時提案第1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臺鐵局邀集相關單位共商東部地區緊急鐵路救援運輸機制。
- 臨時提案第2案通過,建請交通部責成相關單位儘速針對全國重要橋梁、橋墩進行檢測。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公路法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一條之一及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案主要修正公路法第二十七條,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隨油徵收並訂定費率上限;修正第六十一條之一,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修正第六十二條之一,將駕訓班消費糾紛項目納入授權辦法規範。
相關爭議
- 汽燃費隨油徵收爭議:提案委員主張隨油徵收以落實使用者付費與污染者付費原則;交通部則考量非用油車輛徵收困難、非車輛用油區分不易、擾民、油品流用及財源銳減等問題,建議維持現行隨車徵收,或待併入能源稅再處理。
- 駕訓班管理授權爭議:提案委員建議將駕訓班退費、調補課安排、訓練期間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納入管理辦法;交通部表示現行已有相關規範,但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改為隨油徵收,並將費率上限訂為每公升1元,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鼓勵節約能源。
- 提案修正第六十二條之一,明確授權將駕訓機構常見消費糾紛(如調補課、退費、事故責任)納入管理辦法,以保障學員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次長 交通部
- 考量非用油車輛無法徵收、非車輛用油區分不易且用途證明或身分辨識機制擾民,建議在整併至能源稅徵收前,仍維持現行徵收方式,以確保道路養護修建費用財源穩健。
- 對於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以及將駕訓班消費糾紛納入授權辦法,本部尊重貴委員會審查結果。
林繼國 司長 路政司 交通部
- 說明汽車燃料使用費本質為「道路使用費」,與能源稅目的有別,隨油徵收在非汽柴油車輛發展下公平性受挑戰。
- 指出隨油徵收將面臨非車輛用油辨識困難、擾民、油品流用及財源銳減等問題,且曾有費收短徵歷史。
- 建議汽車燃料使用費隨油徵收應併入能源稅實施為佳,避免二次換軌。
- 對於駕訓班相關提案,表示現行「民營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管理辦法」及「汽車駕駛訓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已保障學員權益,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第1案與第2案(包含趙正宇委員及賴瑞隆委員所提公路法第二十七條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趙正宇委員所提公路法第六十一條之一與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建議下次再單獨提案審查,本次不處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二條,要求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於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其他設施後,必須確保路面回復平整、孔蓋下地並符合抗滑標準,並加重違規罰則。
- 核心問題在於改善道路品質不佳、人孔蓋眾多且不平整導致交通事故頻繁、國家賠償案件居高不下的現況。
相關爭議
- 路面平整度標準入法爭議:提案委員主張將具體的路面平整度標準(如3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0.6公分,濕環境下抗滑值不低於60BPN)明訂於法律條文中,以強化執法強制性;交通部則建議將此類標準另以要點或規範訂定,認為母法不宜頻繁修正。
- 管線單位監督與執行力爭議:委員質疑交通部對國營事業(如台電、自來水公司)管線單位施工後路面回填不實問題長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導致現行規範形同虛設,要求修法賦予交通部更強的執法力量。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二條,要求管線機構於道路施工後必須確保路面平整、人孔蓋下地並符合抗滑標準,並加重罰則。
- 指出交通部因道路狀況不佳導致國賠案件數量居各部會之冠,強調修法是為解決此問題並保障用路人安全。
- 質疑現行「交通部公路總局受理挖掘公路作業程序手冊」中的標準執行不力,主張將具體標準入法以強化法律強制性,協助交通部對國營事業進行更嚴格的監督。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調路平專案的重要性,批評交通部在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法上態度消極,對管線單位監督不力。
- 指出管線單位(多為國營事業)反對修法是因增加營運成本,但交通部不能因此對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堅持將具體路平標準入法,而非另訂辦法,以確保執法效力,並要求交通部配合國會支持,嚴格要求管線單位改善。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支持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案,認為路平直接影響交通安全,是民眾期待已久的修正。
- 指出交通部國賠案件多數源於道路狀況不佳,強調若重視路平可避免許多傷亡。
- 關切原住民地區道路被挖後恢復不佳,且縣政府可能因經費將汽燃稅移作他用,造成道路危險,強調修法必要性。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次長 交通部
- 表示路平專案非常重要,交通部一定要做。
- 同意若公路法第七十二條通過,交通部會同步進行細節標準的訂定。
- 坦承交通部國賠案件多數原因確實是道路狀況不好。
林繼國 司長 路政司 交通部
- 非常贊成並支持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修法,有助於提升路面品質。
- 建議將平整度及孔蓋抗滑能力等具體標準另以規則、要點或規範訂定,避免頻繁修正,但對於提高罰則以加強規範則非常贊同。
- 說明交通工程規範的依據也是公路法授權訂定,具有規範效力,若加上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法訂出罰則,未來即可依法開罰。
相關後續
- 林俊憲等27人擬具「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送出委員會交朝野協商。
- 協商前請交通部將訂定的路平相關辦法一併送交朝野協商,若屆時無法提出具體辦法,則照林俊憲委員版本將標準入法處理。
討論事項四
審查「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案旨在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五條,增列汽車燃料使用費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900元以上,主管機關才得以開罰的規定,以降低行政作業成本並減少對機車族的相對剝奪感。
相關爭議
欠費開罰門檻公平性爭議:提案委員認為現行罰款制度對機車族不合理,罰款金額常高於年繳汽燃費,造成相對剝奪感,建議提高開罰門檻;交通部則考量若欠費金額累計達3000元以上始得處罰,恐導致更多民眾延遲或不繳納,影響道路養護財源,且對按時繳費者不公平。最終達成900元以上才開罰的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五條,增列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3000元以上才開罰的規定。
- 指出現行制度導致公路總局作業成本高、易出錯,且機車罰款金額與汽燃費不成比例,對機車族不公平。
- 目的在於降低行政作業成本及減少機車族與汽車族之間的相對剝奪感,對於欠繳金額過大者可交由強制執行。
相關人員回應
范植谷 次長 交通部
- 考量若欠費金額累計達3000元以上始得處罰,恐造成更多民眾延遲或不繳納,影響道路養護工作,對按時繳費者不公平。
- 表示將審酌罰鍰金額之警示效果,適時檢討修正「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中針對機車逾期繳納之罰鍰。
- 最終同意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900元以上才處理。
相關後續
- 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照修正動議(欠繳金額累計達新台幣900元以上者始得處罰)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須交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6301
- 卷/期/冊
- 105/63/1
- 發布日期
- 2016-08-0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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