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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委員會審議兼任教師勞基法適用、學生助理勞僱化及多項預算解凍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1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聚焦於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學生兼任助理勞僱化爭議及多項預算解凍案。會中討論教育部與勞動部就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之方案與期程,並檢討學生助理分流制度的實務問題。此外,亦處理科技部、教育部及文化部主管之預算解凍案,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提出書面報告或加速計畫執行。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部長就「家庭教育業務推動」與「兩岸教育交流趨緩之因應對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教育部部長針對家庭教育業務的推動現況與挑戰,以及因應兩岸教育交流趨緩所採取的對策進行專題報告。
  • 委員們就報告內容提出質詢,部長及相關人員即席答復。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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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 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案報告及詢答結束。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但委員另行指定期限者,從其指定。

討論事項二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4案 (報告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科技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一般行政」資訊管理、「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及「建構全國實驗動物資源服務中心計畫」等4項凍結預算之解凍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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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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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第(一)案至第(四)案預算解凍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6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繼續處理教育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高等教育行政及督導」強化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機制、「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獎勵科技校院教學卓越計畫」、「健全師資培育」及「學生輔導及性別平等教育」等6項凍結預算之解凍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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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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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一)案至第(三)案均保留,另定期再行處理。
  • 第(四)案准予動支5,000萬元,繼續凍結5,000萬元;第(五)案及第(六)案,准予動支,均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教育部部長及勞動部次長等針對「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及學生助理聘用勞僱化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討論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具體規劃方案(方案一:勞動部指定適用;方案二:教師法增修準用勞基法),並確立其適用範圍與實施期程。
  • 檢討學生兼任助理分流制度(學習型與勞僱型)實施一年來的爭議與衝擊,並提出未來改進方向,包括勞僱關係認定權責歸屬及學習型定義的明確化。

相關爭議

  • 兼任教師適用範圍:教育部傾向將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保障,而具本職者則維持現行保障;勞動部則主張不分有無本職,所有兼任教師皆應適用勞基法,以避免認定困難與保障落差。
  • 實施期程爭議:勞動部原表示9月可公告指定適用,但教育部考量學校預算籌編、內部規章修訂及政策宣導等準備時間,建議實際實施期程為106年8月1日,引發委員對政策變化的質疑。
  • 學生助理認定爭議:外界質疑部分大學以「假學習、真僱用」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將具勞務對價關係的工作歸類為學習型助理,導致學生勞動權益受損。
  • 認定權責歸屬:教育部希望未來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僱關係認定回歸勞動部權責,勞動部對此表示樂觀其成,但監察院及行政院訴願案曾強調勞檢入校園違反大學自治,認定權責仍待釐清。
  • 經費衝擊與聘用誘因:學校反映全面勞僱化將增加勞健保及勞退等費用,可能導致減少學生助理聘用機會;同時,若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納保成本較高,可能反向促使學校優先聘用具本職教師,影響弱勢教師工作權。
  • 公私校鐘點費不一致:教育部雖有補助私校以提升兼任教師鐘點費至公立標準,但執行率不高,多數私校仍維持較低鐘點費,未能實現同工同酬。
  • 生師比與兼任教師聘用:現行「4名兼任教師可折抵1名專任教師」的生師比計算方式,被質疑鼓勵學校大量聘用兼任教師以節省成本,影響高教品質及專任教師聘用機會。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原承諾9月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及勞僱型學生助理納入勞基法保障的期程。
  • 建議將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和學習型學生助理也一併納入勞基法保障,以簡化管理並避免對弱勢教師造成不利影響。
  • 關切公私立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不一致問題,認為應儘量實現同工同酬。
  • 指出學習型助理定義模糊,導致學校以學習之名行勞動之實,並認為學習型與勞僱型助理都應適用勞基法。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強調勞動權益保障的重要性,並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共同研商解決方案。
  • 要求明確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的期程,並訂於106年8月實施,在此之前須處理好配套措施。
  • 指出教育部與勞動部在身障代金計算上的巨大差異,建議將學生助理勞動權益認定權責回歸勞動部。
  • 呼籲教育部在新課綱中強化勞動教育概念,以提升全民的尊嚴勞動意識。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在學習型助理與勞僱型助理定義上的進步,但仍指出實務操作中存在模糊地帶。
  • 透過案例質疑學習型助理定義的困難性,認為許多工作本質上具勞僱關係,但學校仍歸類為學習型。
  • 指出教育部堅持學習型助理概念是為堅守校園文化及師生關係,但建議兩部會應持續協商,建立單一平台解決爭議。
  • 擔憂將兼任教師區分為「有本職」與「無本職」納入勞基法將造成階級制,並壓縮無本職教師的工作機會。
  • 建議教育部公告兼任教師聘用契約樣貌,以減少學校詮釋差異及模糊地帶,避免申訴案件不斷。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新政府解決問題的意願,但批評舊政府在兼任教師權益保障上的行政怠惰與政策失靈。
  • 指出過去在師資計算上「4名兼任教師折抵1名專任教師」及生師比計算方式不合理,要求檢討改進。
  • 主張兼任教師勞動權益問題應直接適用勞基法,並配套修正教師法。
  • 強調解決兼任教師低薪問題的重要性,質疑教育部補助私校提升鐘點費政策執行率過低,要求檢討並善用政策工具,如評鑑指標,合理調升鐘點費。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方案中「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定義在實務認定上的困難性,可能導致混淆。
  • 指出兼任教師與專任教師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嚴重,且兼任教師權益保障不足,影響高教品質。
  • 批評「4名兼任教師可折抵1名專任教師」的生師比評鑑要點,認為其鼓勵私校聘用兼任教師以節省成本,是造成兼任教師大量增加的荒謬制度,要求即刻檢討並提出配套。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學校將學生助理分流為學習型與勞僱型的考量,並指出國立大學濫用學習型助理的情形可能多於私立大學。
  • 根據數據顯示,國立大學的「學勞比」(學習型助理與勞僱型助理比例)異常高,推翻了原先認為私校經濟壓力大而濫用學習型助理的假設。
  • 提醒教育部,若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應同時保障他們在暑假期間不被大量解聘的權益。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與勞動部就兼任教師問題提出具體方案,但對兼任助理問題的處理進度表示擔憂。
  • 透過政大、中正大學及中研院等案例,指出學校普遍存在「假學習、真勞僱」的現象,並批評勞動部報告未能明確解決此問題。
  • 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明確學生助理勞僱關係的認定權責,主張應由勞動部優先認定,有爭議再回歸平台處理。
  • 建議所有學生助理都應認定有勞動事實,統一適用勞基法,將學習回歸大學教學本質。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勞動尊嚴與勞基法保障勞工最低標準的目的,並指出軍公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是因其服務對象的特殊性,而非受政府僱用。
  • 說明教師法制定的歷史背景是為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性,而非僅為政府僱用關係。
  • 指出私立大學聘用退休公教人員為專任教師是為規避退休提撥成本,並主張應從本職待遇去停止給付,而非在後端限制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
  • 建議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時,應以所任職之各大專校院的員額編制認定,而非以有無本職區分,以避免反向誘使資方聘用具本職人員。
  • 主張學生助理一旦勞僱關係成立,應由勞動部依勞基法保障其權益,學習部分則由教育部保障。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與勞動部在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問題上缺乏明確定案與進展,要求行政院介入協調。
  • 強調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後,學生受教權益(如請假補課)的平衡問題,要求兩部會協商解決。
  • 關切兼任教師薪資調整進度與幅度,要求教育部優先提升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薪資。
  • 建議教育部與勞動部應調查暑期學生校內外打工的實際狀況,特別是假學習真勞僱及校外打工陷阱問題,並建立申訴管道保護學生。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與勞動部在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期程上的說法不一,要求兩部會應有明確一致的共識。
  • 指出部會間溝通不良,導致勞資爭議解決權責不清,呼籲政府應落實溝通。
  • 強調勞基法對教師、醫師等專業人士而言,是最後的保障屏障,而非貶低其身分,教育部應在研擬配套時兼顧尊嚴與防過勞。
  • 要求教育部體育署應主動設定重點發展體育項目,提出長遠規劃與具體願景,並加強與東南亞國家的體育交流。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釐清並公告所有兼任教師(不分有無本職)皆應由學校投保勞保的規定,並督促未落實的學校改善。
  • 要求勞動部於2週內整理並公告兼任教師勞動權益相關法令及函釋,以便教師了解自身權益。
  • 質疑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實施期程的變化,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向外界說明清楚,並承諾106年8月實施的期程不再跳票。
  • 指出勞基法規定需配合勞動檢查才能發揮效力,要求勞動部明確勞檢進入校園的權限,以保障適用勞基法者的權益。
  • 建議將勞動教育往下扎根,納入課綱並鼓勵學校推廣相關讀物。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政策方向為保障兼任教師及學生助理權益,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在9月公告至106學年度實施期間,必須如期規劃並執行所有配套,不得再變更時程。
  • 要求教育部應全面盤點學生助理的職場安全與工作保障措施,不應由學校自行認定危險性活動,並確保所有學生助理都獲得保障,將科技部及中研院等補助單位納入溝通平台。
  • 指出實務上科技部計畫核定延遲導致學生助理保險型態被切割的問題,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溝通解決。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在學生助理問題上未能解除引信,指出校園中存在「假學習、真僱用」及「假教師、真勞工」的現象,認為這是價值瓦解的表現,要求從結構和價值面處理問題。
  • 批評教育部對技職體系兼任教授的歧視,以徐銀樹理事長案例,要求教育部應給予真正有實務經驗的兼任教授更高的肯定,包括核發聘書。
  • 呼籲教育部應恢復師生之間的信任與價值,而非過度依賴法律規範,避免造成師生關係的撕裂與做假文化。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在將兼任助理納入勞基法後,如何處理薪資結構與勞保最低投保薪資(11,100元)之間的差異,因許多助理薪資僅約6,000元。
  • 批評大學內部平台在分流溝通上效果不彰,學生代表比例偏低,要求教育部積極增加學生代表人數,強化溝通基礎。
  • 擔憂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後,學校可能依勞基法第11條大量解僱教師,要求教育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並與勞動部溝通相關法令規範的勾稽問題。
  • 指出教育部報告中關於學校成立平台比例的數據可能存在虛應故事,要求輔導學校改善「假學習、真僱用」狀況。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立大學兼任教師人數逐年增加的原因,認為高教司以「人事凍結」搪塞是不合理且未找出真正原因。
  • 批評教育部補助學校增加兼任教師鐘點費的效果不佳,要求檢討補助機制,並對未達目標的學校應有懲罰機制。
  • 強調從源頭管理兼任教師問題,並呼籲教育部應培育跨領域人才,澄清「高學歷高失業率」的錯誤觀念,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 部長

  • 說明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有兩個方案,若直接適用勞基法(方案一),預計9月公布指定適用對象,實際實施將配合學年學期制於106年8月1日開始,以給學校時間籌編預算及修訂規章。
  • 指出兼任教師分為具本職與未具本職兩類,未具本職者權益保障有強化空間,而具本職者已有現行保障,不應為簡化而造成社會資源不合理配置。
  • 承諾將針對學生助理的「假學習、真勞僱」現象,從嚴定義學習型助理,並提供樣態供學校參考,未來勞動認定將請勞動部直接判斷。
  • 承認私校鐘點費不一致問題,教育部已增列預算協助私校提升鐘點費,並將持續推動政策,結合其他措施解決低薪問題。
  • 同意檢討「4名兼任教師折抵1名專任教師」的生師比計算方式,認為目前專任兼任比例已近1比1,不利學生受教品質,將啟動全面檢討。
  • 表示將增加學校平台及跨部會平台中學生代表的人數,以強化溝通基礎。
  • 承諾將與勞動部會商法令修訂,處理兼任助理薪資與勞保最低級距的差異問題。
  • 表示將會注意暑假期間兼任教師被大量解聘的可能性,並研處委員提出的建議。
  • 表示將加強對學生校外打工安全的了解與宣導,並請學特司深入調查酒店打工等現象。
  • 承諾會將兼任教師相關權益保障資訊,由兩部會整理並公告於教育部網站,讓教師容易取得。
  • 強調106年8月1日實施兼任教師勞基法保障是確定時程,並將全面盤點學生助理職場安全,編列預算確保學校全面加保,不應由學校自行認定危險性活動。
  • 同意將科技部與中研院納入學生助理權益保障溝通平台。

廖蕙芳 勞動部 次長

  • 表示勞動部已於103年8月1日起指定私校編制外工作者(除教學教師外)適用勞動基準法,並持續就兼任教師權益保障與教育部研商。
  • 就教育部提出的方案一(指定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優點為提升權益保障及薪資所得,缺點為「未具本職」及「兼任教師」定義不明確、代課補課制度待建立、教育與勞動法規可能競合。
  • 就教育部提出的方案二(教師法增訂準用勞基法),優點為兼顧教育產業特性與教師權益,缺點為需增訂監督及罰則規範。
  • 指出學生兼任助理分流制度存在「假學習、真僱用」問題,學校未與工會或學生代表充分溝通,且勞動檢查入校園因大學自治而受限,導致申訴處理困難。
  • 表示勞動部將持續檢討並補充勞動型兼任助理的判斷指標,加強勞工行政人員訓練,並本權責調查學生助理申訴案件,依法認定學校有無違反勞動法令。
  • 同意若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在法律體系上會更清楚,且能得到足夠保障,並尊重委員會朝方案一方向走的共識。
  • 同意與教育部協調,由勞動部優先認定學生助理的勞僱關係,有爭議再回到平台處理。
  • 表示公務人員及軍人等因有特別法令排除適用勞基法,教師法亦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性,不因納入勞基法而受影響。
  • 同意兼任教師無論有無本職,學校都應依法投保勞保,並將整理現行教師權益保障相關法令與函釋,公告於網站。
  • 確認適用勞基法後,勞檢可進入校園進行勞動檢查。

李彥儀 教育部 高教司 司長

  • 說明國立學校聘用兼任教師的原因是為其特殊性及實務老師需求,而非員額不足,但承認兼任教師人數逐年增加現象。
  • 解釋生師比計算中兼任老師可折抵專任老師的比例是參考世界各國制度,但承認兼任教師本質應是補充而非替代。
  • 說明教育部補助私校提升鐘點費的政策是針對學校有執行才會給予補助,不會挪用,但承認目前成效仍不足,有70所學校仍維持較低鐘點費。

王淑娟 教育部 高教司 專門委員

  • 說明與學生溝通學生助理問題的內容與報告方向一致,但承認當時溝通後,仍有學生對政策感到不滿,並表示將精進學習內涵及後續處理機制。

相關後續

  • 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期程訂於106年8月1日實施,兩部會將朝方案一方向(由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確定並進行配套措施。
  • 勞動部會同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的期程及範圍,並研議以員額編制認定兼任教師定義。
  • 學生兼任助理勞僱關係認定將由勞動部優先認定,若有爭議再回歸跨部會平台處理。
  • 教育部將檢討研修現行處理原則,從嚴定義學習型助理範疇,並編列經費確保學習型助理危險加保。
  • 教育部將持續推動助學措施,並增列學生代表強化爭議處理機制。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討論事項五

盤點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師資聘僱情形 (臨時提案一)

核心議題

要求教育部於1個月內盤點並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教育部及其所屬機關公務員至公私立大專校院任講師以上職位之兼任教師名單、私立校院現職人員中已領有公立校院正職退休俸之專任兼任教師名單、私立校院具公立校院正職之兼任教師名單,以及私立校院董事顧問曾任教育部9職等以上公務員之名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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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六

將法治教育列入教育廣播電台106年度政策宣導節目 (臨時提案二)

核心議題

鑑於台灣民主化後法治觀念不足,政府機關常違法,要求教育部將法治教育比照衛生、體育、性別、特殊教育等,列入教育廣播電台106年度政策宣導節目,以落實法治教育,建設真正的法治國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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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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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重新審視《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並檢討大學合併計畫 (臨時提案三)

核心議題

  • 鑒於國立大學合併案屢見爭議,即使校務會議通過仍有異議,以高雄海洋科技大學與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合併案為例,校友會表達不願合併意願,故建請教育部重新審視《國立大學合併推動辦法》。
  • 要求教育部履行委員會於105年3月7日通過之臨時提案內容,檢討現有大學合併計畫及辦法,區分合併案與未來教育部補助計畫,考量各校特色與技職教育發展,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並設置合併專責委員會,避免校園對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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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書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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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八

教育部針對新增教育經費之分配與對應業務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臨時提案四)

核心議題

鑑於「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後,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提高,預估每年全國教育經費約增120多億元。要求教育部針對新增教育經費之分配與對應業務計畫,於3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妥善運用資源並配合政府施政理念規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九

教育部針對陸生來台對我國高教品質之影響及評鑑情況提出報告 (臨時提案五)

核心議題

鑑於陸生來台就學人數快速增長,尤其研修生佔大宗,導致「陸生陸客化」,並嚴重影響大專校院生師比,排擠我國學生學習資源。要求教育部針對陸生來台對我國高教品質之影響及評鑑情況(含各校招收境外研修生數額及比例統計資料報告),於3個月內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十

教育部應設立「新南向專案小組」並提出書面報告 (臨時提案六)

核心議題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開拓東南亞國家學子來台就學及建立交換學生機制,要求教育部應設立「新南向專案小組」,統合各部會相關獎學金等資源,並於1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智傑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麗芬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何欣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思瑤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柯志恩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國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對於大專校院從事教學工作之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 (臨時提案一)

核心議題

研議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其中兼任教師之定義,應以所任職之各該大專校院之員額編制認定。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重申教育部應考量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勞動條件,但從僱用者角度,若僅保障未具本職者將提高其成本,恐反向誘使資方擴大聘任具本職人員,因此應以員額編制認定。
  • 要求勞動部會同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包含適用期程及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 部長

  • 表示教育部將依照鍾委員的文字修正方式辦理。

廖蕙芳 勞動部 次長

  • 表示勞動部可以配合委員指示辦理。

相關後續

修正通過,要求勞動部會同教育部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包含適用期程及範圍,並研議以員額編制認定兼任教師定義。

討論事項12

重新評估「服務學習列為必修課程」政策與大學校務評鑑脫鉤 (臨時提案二)

核心議題

  • 認為學習型助理制度、強制服務學習政策與無薪實習制度造成年輕人勞動權益意識低落,扭曲勞動力價值觀,校園不應成為慣老闆與自我剝削概念的養成場所。
  • 要求教育部重新評估將自2009年開始之「服務學習列為必修課程」政策與大學校務評鑑脫鉤,並與勞動部合作,全面檢討校園內無薪勞動、假服務與課程之名行無償勞動之實的狀況,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3

改善學生兼任助理「假學習,真僱傭」之情形 (臨時提案三)

核心議題

  • 鑑於教育部及勞動部於2015年6月17日通過之《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及《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後,學習範疇定義模糊,導致大學濫用學習型兼任助理,危害學生勞動權益。
  • 要求教育部邀請勞動部、相關工會團體、學生代表舉辦學習範疇界定會議,明確定義及限縮學習型兼任助理範疇,並設定學習計畫審查標準及定期查核,接受學生申訴並送審議平台處理。
  • 要求勞動部針對學生或工會申訴大學違反勞動法令案件,依法進行勞動檢查並裁罰,並於106年2月前提報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學校違法情形。
  • 要求教育部針對違法學校,應要求立即改善,並於106年2月前提報輔導改善情形,若仍存重大爭議應列入校務評鑑參考。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麗芬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國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 部長

  • 表示配合委員提案辦理。

相關後續

通過。

討論事項14

里約奧運轉播與國手訓練環境改善 (臨時提案四)

核心議題

  • 里約奧運轉播遲遲未能定案,教育部作為體育主管機關應積極與文化部溝通,將公視轉播納入備案,作為全民收看奧運選項,但應避免運動發展基金與公務經費遭濫用。
  • 國訓中心及國家運動園區規劃進度緩慢,國防部士校營區用地及遷建需求尚未核定,嚴重影響國手訓練水準提升。要求體育署將此案提送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專案討論,加速計畫執行,提升國手訓練環境品質。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 部長

  • 表示配合委員提案辦理。

相關後續

通過。

討論事項15

中華民國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6案

核心議題

繼續處理文化部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關於「一般行政」、「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及「電影事業輔導」等6項凍結預算之解凍案。

相關爭議

  • 文化部「一般行政」預算解凍爭議:前委員鄭麗君凍結此預算,要求文化部增加年度預算才能解凍。委員蔣乃辛主張若今年預算未增,將於明年刪減2,500萬元。委員柯志恩指出凍結理由包括非典型人力比例過高,要求改善計畫但未見成效。
  • 「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解凍爭議:凍結理由之一是鄉村區與非鄉村區補助不平衡。委員柯志恩質疑定義標準、有無重複補助及赴大陸考察報告未見。委員吳思瑤強調地方社造需求迫切,支持解凍,但要求文化部加強文化平權,補助未獲資源的非都會區。
  • 「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預算解凍爭議:凍結理由為「假文創真餐廳」及績效不明。委員柯志恩質疑文創產值數據及文博會績效。委員蔣乃辛質疑政府投入資金多但產業產值下降,外銷比例降低,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作法提升文創國際競爭力。委員吳思瑤支持解凍給新政府機會,但強調需結合新南向政策,並將持續監督成效。
  • 「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預算解凍爭議:凍結理由為執行率過低。委員柯志恩指出工程進度緩慢,質疑撥款必要性。委員蔣乃辛強調中央有7億多元已通過預算未撥付,批評文化部不向行政院要錢卻急著解凍9,000多萬元。委員吳思瑤說明此為中央工程由台北市政府代辦,過去流標發生在前市長郝龍斌任內,現已積極興建,且台北市政府已代墊經費,呼籲支持解凍,但同時要求文化部加速營運規劃。委員黃國書質疑計畫核定背景、財產歸屬及經營權責,認為應避免類似發包方式獨厚特定地區。
  • 「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預算解凍爭議:委員蔣乃辛質疑公視未提供完整的四年計畫資料,且科技部僅核定單年度預算,恐影響計畫延續性。委員柯志恩質疑4K技術普及率低、牽涉層面廣(NCC、經濟部、科技部),且投入成本高昂,認為應更審慎規劃。委員蘇巧慧則強調台灣在4K技術上已落後,應盡快投入,將此視為培養影視人才和產製內容的必要投資。
  • 「電影事業輔導」預算解凍爭議:凍結原因是前一年度電影中程計畫(旗艦計畫)被列為乙等,因電影法修訂程序延遲。委員柯志恩關切電影院電腦售票系統建置進度與票房透明化問題。委員吳思瑤認為票房透明化未真正落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國內外經驗。

立法委員發言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同意解凍「一般行政」預算,但要求文化部承諾努力爭取更多文化預算。
  • 支持解凍「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強調地方社造需求迫切,並呼籲文化部加強文化平權,滿足非都會區需求。
  • 支持解凍「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預算,給予新政府機會,但提醒需結合新南向政策,並將持續監督成效。
  • 說明「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是中央工程由台北市政府代辦,過去流標發生在前政府任內,現已積極興建,且台北市政府已代墊經費,呼籲支持解凍,但同時要求文化部加速營運規劃。
  • 強調台灣在4K技術上已落後,應盡快投入「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視為培養影視人才和產製內容的必要投資。
  • 質疑電影票房透明化未真正落實,要求針對電影院電腦系統建置與票房資訊揭露問題提出專案報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主張若文化部「一般行政」預算未增,將於明年刪減2,500萬元,並質疑文化部非典型人力聘用比例過高。
  • 支持解凍「電影事業輔導」預算。
  • 質疑「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規劃定案與未來營運方式不明,且中央有7億多元已通過預算未撥付卻急著解凍9,000多萬元,要求文化部向行政院要錢,並在考察後再解凍。
  • 質疑「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公視未提供完整四年計畫資料,且科技部僅核定單年度預算,恐影響計畫延續性,建議先解凍軟體部分2,500萬元,硬體部分待提出報告後再決定。
  • 批評公視4K計畫缺乏前瞻性,認為台灣應直接跳到8K,且質疑公視作為領頭羊的能力,認為商業電視台已有4K設備,公視不應追趕落後技術。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文化部「一般行政」預算凍結理由包括非典型人力比例高達74.4%,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 質疑「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解凍理由,要求文化部明確鄉村與非鄉村定義標準、有無重複補助及赴大陸考察報告。
  • 質疑「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預算解凍理由,要求文化部提供文創產值數據及文博會績效,並提出解決方案。
  • 質疑「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執行率低,且過去給予的經費未用完,不應解凍,並要求文化部與台北市政府說明規劃定案與營運方式。
  • 質疑「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4K技術普及率低、牽涉層面廣,且投入成本高昂,認為應更審慎規劃,透過跨部會平台協商,再決定預算運用。
  • 提醒電影法通過後電影院電腦系統建置與公聽會進度,以回應「電影事業輔導」預算凍結理由。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提供凍結案的理由與排除理由對照表,以利委員審查。
  • 支持解凍「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但要求文化部用新思維推動社造,加強都會區及原住民部落的社造。
  • 質疑「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由中央出資委託地方政府發包經營的模式,認為應避免獨厚特定地區,並質疑其財產歸屬與經營權責。
  • 支持「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解凍,但要求公視總經理說明凍結預算對計畫的影響,並承諾做好各環節。
  • 建議若商業電視台無法轉播奧運,可請公視協助,並由體育署支付權利金。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支持解凍文化部「一般行政」預算,並肯定文化部在非典型人力聘用問題上的改善態度。
  • 強調地方社造村落對「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預算的需求,支持解凍,並呼籲文化部落實文化平權,滿足非都會區需求。
  • 支持解凍「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預算,給新政府機會,但提醒需結合新南向政策,並將持續監督成效。
  • 說明「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是中央工程由台北市政府代辦,過去流標發生在前政府任內,現已積極興建,且台北市政府已代墊經費,呼籲支持解凍,但同時要求文化部加速營運規劃。
  • 強調台灣在4K技術上已落後,應盡快投入「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視為培養影視人才和產製內容的必要投資,並舉例說明台灣影視產品因缺乏4K規格而難以輸出國際的困境。
  • 認為電影票房透明化應公開,並要求針對電影院電腦系統建置與票房資訊揭露問題提出專案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呼籲文化部多挹注原鄉部落的社造資源,避免重複補助特定協會或村落,擔起輔導更需要資源團隊的責任。
  • 要求公視若要成為媒體領頭羊,應先擘劃清楚遠大願景和前瞻藍圖,說明如何接軌未來科技、建置期程及避免落後,並質疑公視過去設備落後的原因。
  • 支持加速推動「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但要求公視明確說明試辦中心首要、必要的建置費用,並承諾積極推動,給予基層員工好的武器與工具。

相關人員回應

楊子葆 文化部 次長

  • 承諾努力爭取更多文化預算,並檢討非典型人力聘用比例,改善報告品質與呈現方式。
  • 說明「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是社造三期計畫,地方執行需求迫切,希望解凍以利下半年順利執行。
  • 強調台灣文創產業需國際輸出,鄭部長政策包括成立國際中介組織推動,希望解凍「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預算以利推廣。
  • 說明「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與台北市政府合作執行中,有撥付款項壓力,希望解凍。

陳冠甫 文化部 司長

  • 說明都會區定義依內政部人口密度標準,社造資源已挹注全國八成以上社區,赴大陸考察旨在了解食農教育及城鄉交流機制。

陳悅宜 文化部 司長

  • 說明文創產業整體產值接近8,000億元,且是保守估計。強調文博會相當成功,國際買方與入園人數增加,並有授權展排隊盛況。
  • 表示「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預算主要用於補助文創業者,若凍結將對微型文創業影響明顯。
  • 承諾提供文創產值統計數據及文博會書面資料給委員。

徐宜君 文化部 司長

  • 說明「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今年度預算主要用於南基地鋼構,已發包且有撥款壓力,預計今年度會全數撥畢,過去執行率不佳是因北基地流標3次。
  • 說明「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為科技部科發基金,每年核定預算,非四年總核定計畫,105年度核定1.5億元,用於後製中心建置及4K節目製作,目標是帶動業界形成4K環境並與國際接軌。
  • 說明電影法第13條規定電影業者應建置電腦系統,主管機關可補助,目前業者已自行建設並回報票房紀錄,但上下游業者對即時資訊運用有不同意見,已協調達成共識,將每半年提供資訊給業界及非營利機關。

張崇仁 文化部 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局 局長

  • 說明「電影事業輔導」預算凍結原因為前一年度電影中程計畫(旗艦計畫)因電影法立法延遲被考核為乙等,但影視局不負責修法,希望解凍。
  • 說明電影院電腦系統建置進度,業者已自行建設並每日回報票房紀錄,但因業者對即時資訊揭露有異議,經協調後將每半年提供資訊給業界。

丘岳 公視 總經理

  • 說明4K技術是國際標準潮流,台灣已落後甚遠,公視希望帶動業界形成4K環境,而非直接跳到8K,因8K尚未成熟。
  • 指出過去HD推動有政府專屬頻道及預算支持,4K計畫第一年預算主要用於後製中心建置及軟體節目製作,不會因未來預算變化而白費。
  • 強調公視作為公共媒體有責任帶動潮流,希望獲得支持,避免因預算凍結影響計畫推動。
  • 表示公視已準備好協助奧運轉播,但權利金很高,需體育署補助。

邵玉銘 公視 董事長

  • 呼籲文化部、NCC與科技部召開聯席會議,明確公視4K發展的長遠規劃,避免每年擠牙膏式預算。
  • 為資料提供不即時向委員致歉,並承諾未來會與文化部更緊密聯繫,共同提供資料。
  • 感慨公視預算15年未增加,僅9億元,遠低於韓國KBS的40倍,導致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影響節目品質與員工照顧。
  • 表示公視將提出完整的4K發展白皮書與計畫,爭取立法院支持增加預算,以提升公共媒體功能,如恢復早晨新聞、國際新聞等。

相關後續

  • 文化部「一般行政」2,300萬元預算,准予解凍。
  • 文化部「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3,000萬元預算,准予解凍。
  • 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推動與輔導」3,000萬元預算,補書面報告後解凍。
  • 文化部「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計畫」預算先行保留,臨時會期間安排考察,9月開議後優先解凍。
  • 文化部「超高畫質節目輔導計畫」預算,先解凍一半,另一半待公視提出完整發展計畫後再決定。
  • 文化部「電影事業輔導」4,000萬元預算,准予解凍。
  • 臨時會期間將安排北部流行音樂中心考察,若來得及也可考察公視,若了解後進入狀況,下會期則不安排專案報告。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56301
卷/期/冊
105/63/1
發布日期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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