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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聚焦衛福部與環保署施政成效及預算執行

財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13

立法院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聯席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主要針對衛生福利部及環境保護署及其所屬單位之預算執行與政策實施進行檢討。會議中委員就菸品健康捐透明化、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原民地區長照機構設立、空污防治、廢棄物管理、河川整治、電動機車推廣及環保補助等議題提出質詢與提案。最終,衛福部相關決算照列並通過三項臨時提案,環保署相關決算亦照列,並要求各主管機關就未及答復事項及資料於期限內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衛生福利部主管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單位(如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等)與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如醫療藥品基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等)在103年度的預算執行、政策實施及特別事件審核狀況。
  • 會議亦處理了關於菸品健康捐使用透明度、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的假日收費問題,以及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機構設立場地證明文件的替代方案等重要議題。

相關爭議

  • 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假日加費爭議:地方政府以經費或人力不足為由,在夜間與假日減少服務或加倍收費,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立法意旨及憲法精神相違背。
  • 菸品健康捐使用透明度不足:每年高達300億元以上的菸品健康捐,其分配項目與預算執行率未公開透明,引發委員對其法定目的與使用效益的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制定專屬網頁,每半年公開菸品健康捐分配項目及其預算執行率,以提升透明度並符合法定目的。
  • 提案建議衛生福利部會同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議,允許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機構設立場地可憑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取代建築物使用執照,以兼顧安全並解決設施設立不易的問題。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衛生福利部檢討並修訂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與家庭支持服務提供情形,取消現行於國定假日向障礙者加倍收取自費金額之規定,以減輕經濟負擔。
  • 要求衛生福利部於105年中秋節前,將檢討報告函送財政委員會及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各委員辦公室。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生福利部會同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議,允許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機構設立場地可憑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取代建築物使用執照,以兼顧安全並解決設施設立不易的問題。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生福利部會同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議,允許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機構設立場地可憑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取代建築物使用執照,以兼顧安全並解決設施設立不易的問題。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衛生福利部會同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研議,允許原住民族地區長照機構設立場地可憑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取代建築物使用執照,以兼顧安全並解決設施設立不易的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林慶隆 審計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朱澤民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奏延 部長 衛生福利部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陳宜民、陳賴素美、施義芳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主管機關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本次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有關衛生福利部主管各單位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列。
  • 通過臨時提案3案。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關於環境保護署主管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環境保護署及其所屬單位(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與附屬單位決算非營業特種基金(環境保護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在103年度的預算執行與施政成效。
  • 核心議題涵蓋溫室氣體減量、PM2.5空氣污染防制、廢食用油流向管理、全國垃圾處理困境、河川水質整治、廚餘回收再利用、地下儲槽污染防治、電動機車推廣及低碳永續家園計畫等。

相關爭議

  • 溫室氣體減量成效不彰與強制性不足:溫室氣體排放量登錄缺乏強制性,不利碳排放交易制度執行,且二氧化碳人均排放量超逾全球平均值2倍,減碳目標有缺口。
  • PM2.5空氣品質改善區域差異與規範不足:全國PM2.5濃度雖逐年改善,但部分地區(如雲嘉南、高屏、金門)持續惡化,且空氣污染防制規範尚乏PM2.5預警及民眾防護措施。
  • 廢食用油控管功能未有效發揮:雖已建置流向體系,但住宿、餐飲及攤販業等未及時納入管制,導致申報回收量與推估產生量仍有差距。
  • 垃圾焚化廠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排擠家戶垃圾:大型垃圾焚化廠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比率增加,加上歲修停爐,導致部分地方家戶垃圾無法清運處理。
  • 河川整治成效不彰:全國11條重點河川歷經多年整治,仍大多無法有效改善水質,污染整治側重後端,且未針對污水下水道系統進行總量管制。
  • 廚餘回收再利用量下降與分類未落實:計畫屆期後全國廚餘回收再利用量呈現下降趨勢,且多數地方政府未依廚餘性質落實分類,管控機制未臻健全。
  • 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開放不足與共通電池推廣緩慢:營運商為控管成本未全數開放電池交換站,且共通電池審驗、公告程序緩慢,影響電動機車推廣效益。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環保署如何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取得平衡,並質疑環評機制可能阻礙經濟發展,要求提出新方案。
  • 詢問廢食用油流向管理中,攤販業何時能納入申報,並關注桃園、彰化等地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偏低的問題。
  • 質疑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近1年,碳權交易制度及平台仍無動靜,要求環保署提出時間表,並指出台灣碳權供應不足,應考慮區域整合。
  • 質疑PM2.5防制中二行程機車汰換政策,認為應有更明確的全國性策略,而非僅由地方因地制宜。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塑企業在8年內遭裁罰1,414件,總金額僅2.4億元,平均每件17.1萬元,認為罰則過輕導致業者不怕違法,要求提高裁罰金額。
  • 推動修訂空氣污染防制法,賦予中央及地方政府禁止販賣或使用生煤、石油焦的權限,要求環保署公開表態支持修法。
  • 質疑彰化牛稠子工業區(台化)拖延多年才被認定為特殊性工業區,要求環保署在台化訴願案中站穩立場,不要放水。
  • 再次強調對環保署長在空污防制上的期待,希望環保署能「硬起來」支持更嚴格的管制措施。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桃園林口A7集合住宅區缺乏污水處理廠,導致廢污水直接排入溪流,造成淡水河上游污染,要求環保署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提出污水處理廠興建的具體時程及中央補助方案。
  • 要求環保署加強對A7集合住宅區廢污水排放的監測,並追究管理單位責任。
  • 建議環保署應深入了解「生物碳」等新興農法,避免僅憑外觀冒煙就開罰,應區分露天焚燒與生物碳製作過程的差異,鼓勵有利於土質改良及減碳的技術。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質疑許多公共場所將哺乳室設置在廁所內,導致嬰兒在廁所用餐,認為這不符環保教育與人道考量,要求環保署會同衛福部及內政部檢討改善,並承諾將推動修法。
  • 關切台灣經濟現況,詢問主計長對6月份出口連17黑的看法,以及對下半年經濟成長率的預估,並擔憂全年經濟成長率可能破0。
  • 質疑106年度總預算是否會突破2兆元,認為政府預算年年增加但經濟與人民生活並未改善,要求主計總處慎重編列預算,避免破2兆元引起民怨。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詢問主計長106年度總預算編列進度與預計公布時間,並關切經濟發展支出在預算中的順位。
  • 質疑主計長關於軍公教調薪1%將增加國庫70億支出的說法,要求釐清人事費用佔總預算比例及調薪1%的實際增加支出。
  • 質疑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已1年,碳權交易制度及平台仍無動靜,要求環保署說明進度與時間表,並建議應考慮與中國大陸進行區域碳權交易。
  • 關切二行程機車對PM2.5的影響,詢問環保署是否有全國性政策來淘汰二行程機車,並質疑台北市2019年禁止二行程機車的政策是否會推行至全國。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在事業廢棄物減量與回收再利用政策成效不彰,導致事業廢棄物產量逐年增加,要求釐清原因。
  • 詢問環保署如何處理有毒、無法掩埋的事業廢棄物,並要求會後提交報告。
  • 關切垃圾焚化爐處理費的收費標準及各縣市執行狀況,要求環保署訂定規範並加強溝通。
  • 詢問環保署對中彰投縣市首長建立區域焚化爐的態度,提醒應與環保團體充分溝通,並強調源頭減量的重要性。
  • 關切PM2.5三級防制區的公告進度,以及總量管制在其他地區(如台中)的推動狀況,要求環保署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
  • 提醒環保署在非核家園、減碳與低電價目標下,應確保承諾的減碳目標能夠實現。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海洋塑膠微粒污染問題,詢問環保署柔珠產品的管制計畫與立法進度,並要求提出全面禁用塑膠微粒的具體時程。
  • 指出台灣作為島嶼國家,環保署對海洋垃圾問題的重視不足,要求參考聯合國環境大會「檀香山承諾」,訂定海洋垃圾減量指標。
  • 質疑環保署「環保集點制度」因設計複雜、誘因不足導致參與人數低落,建議借鑒國外成功案例,結合民間社會企業力量推動綠色消費教育。
  • 質疑環保署對地方政府、團體及個人環保補助款的成本效益不明,特別點出600元等小額補助款的行政成本問題,要求檢討補助機制,避免亂槍打鳥。
  • 批評環保署多個基金網站(環境教育、資源回收管理、溫室氣體管理)資料更新怠惰,甚至有錯誤資料,要求檢討並處分相關執行人員。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浮濫動用第二預備金,特別以受污染農地停耕補償費為例,指出預算短編、執行率低落、慣性動用等問題,並詢問審計長及主計長對預算法第七十條規定的看法。
  • 質疑因應禽流感疫情動用第二預備金583萬元,但執行率僅60%,顯示預估錯誤,要求主計單位檢討核定動支標準。
  • 質疑環保署在立法院尚未審查完畢基金預算前,即已先行招標並決標新興計畫,特別是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在未經審查下即動支,認為此舉過於浮濫,嚴重侵蝕立法權,並表示將提出相關法案修正案。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設定2020年垃圾減量75%的目標是否能達成,並詢問焚化廠轉型為生質能源中心的進度與遭遇的技術瓶頸。
  • 指出環保署在生質能源中心相關預算執行率低落,甚至掛零,要求環保署提出檢討報告並說明後續處理方式。
  • 關切廚餘與污泥厭氧醱酵轉化能源計畫受挫,特別是八里試辦計畫中止,要求環保署檢討廚餘多元再利用模式,並參考國外成功經驗。
  • 要求環保署在2個月內提交關於垃圾減量目標與生質能源中心轉型困境的檢討報告。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在PM2.5對健康危害研究上的預算使用效益,認為應將資源集中於降低PM2.5濃度以讓民眾有感,而非僅用於學術研究發表。
  • 提醒環保署在PM2.5來源研究中,將境外貢獻移除可能影響民眾觀感,強調民眾感受的是實際總量。
  • 質疑環保署「環境雲」的製作目的不明確,資料複雜且缺乏政策使用目標,建議應先明確政策,再逐步整合資料。
  • 強調環保署花費預算應以政策制訂為核心目的,而非僅為學者提供研究經費,要求環保署明確政策方向。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PM2.5污染最嚴重的雲林、嘉義地區,詢問污染源、偵測與防制措施,並要求環保署加強控管前五大污染源。
  • 強調環境保護對世代子孫的重要性,要求環保署竭盡全力改善環境。
  • 關切新北市新店、深坑、石碇、坪林、烏來等水源特定區域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偏低問題,要求環保署督促營建署加速建設。
  • 強調環境只有一個,期望各單位共同努力,生活在良好、乾淨、永續發展的環境中。

徐國勇 立法委員

  • 質疑李來希關於政府可舉債支付退休金的說法,要求主計長澄清政府退休金制度與舉債支付的可能性。
  • 提醒主計長在公開發言時應注意措辭,避免對身心障礙者造成不禮貌的觀感。
  • 批評環保署在「阿瑪斯號」及「德翔台北號」等海洋油污事件的處理上缺乏經濟頭腦、官司隨便打,且各部會(環保署、漁業署、林務局、交通部航政單位)各自為政,缺乏整合機制,導致加害者脫逃,求償困難。
  • 要求環保署檢討並建立一套跨部會整合機制,有效處理海洋環境污染問題,並就德翔台北號個案提出具體處理時間與通案態度。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水質監測機制不具即時性,監測資訊未能即時通報地方政府,導致追查污染源時機延誤,要求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 指出河川列管事業單位稽查率過低,平均每家查不到1次,質疑稽查人力不足或消極面對,要求增加人力並運用新科技加強監測與管理。
  • 關切塑膠微粒污染問題,詢問環保署柔珠產品的管制進度,要求明確全面禁用塑膠微粒的具體時程,並建議利用廢棄物清理法加快立法程序。
  • 要求環保署儘早禁用含塑膠微粒的產品,並在明年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後立即宣布全面禁用。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詢問環保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廢棄物管理與再利用上的權責劃分。
  • 關切松菸文創爐碴事件後,環保署與經濟部在爐碴管理上的落實情況,要求提供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並建議將大型鋼鐵廠列入專案管理,每3個月檢視報告。
  • 詢問國內電動車(含大型公車)產業製造的推動成效,建議環保署考察國外綠能環保城市,並將考察報告內容落實為政策執行。
  • 關切農民焚燒稻草問題,詢問環保署推廣腐化菌的使用效果、費用補貼狀況,並建議應免費推廣以減少農民負擔及行車安全風險。
  • 要求環保署儘速答應彰化縣政府請求,提供移動式空氣污染監控車,強調環境健康不應分縣市,應一視同仁加速辦理。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預算年年增加,但執行率卻逐年遞減,要求明確說明原因並提供檢討報告。
  • 詢問第二批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場所的公告進度與預計完成時間,強調其對國人健康的重要性。
  • 質疑室內空氣品質指標設定標準的合理性,特別是車站與大眾捷運站PM10測量差異,以及醫院細菌質標準比韓國寬鬆近1倍的問題,要求環保署內部檢討並提出報告。
  • 要求環保署明確答復所提問題,以便未來預算審查有精確依據,避免經費編列越多執行越不力。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地方垃圾減量評比的獎勵機制,並指出評比可能導致部分縣市為績效而拒收垃圾,造成亂埋、亂丟等環境問題。
  • 批評台北市環保局為績效拒收部分事業廢棄物和未登記業者垃圾,導致垃圾亂倒、亂燒,形成環境隱憂,要求環保署與台北市環保局溝通,強調地方政府應共同解決垃圾處理問題。
  • 要求環保署向各縣市強調台灣幅員小,應互相支援垃圾處理,且為官者應解決問題而非僅追求績效,否則將繼續追蹤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張子敬 副署長 環境保護署

  • 國家永續發展需兼顧環保、經濟及社會均衡,環保署將積極改善環評機制,使其更透明、確定性更高,避免因環保犧牲經濟或反之。
  • 針對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偏低縣市,環保署會配合內政部營建署,並在短期內無法到達地區推動現地處理設施改善河川污染。
  • 承認環保署稽查人力不足是長期問題,未來將透過更有效的做法,追究污染禍首的責任,提高稽查效率。
  • 表示環保署在水質監測發現異常時,已建立第一時間通報機制,並利用污染源管理系統清查上游可疑對象。
  • 柔珠產品將透過廢清法公告管制,預計明年完成法制作業,並將儘早推動禁用。
  • 承認環保集點制度設計不夠友善,將檢討改進,並考慮與民間單位合作推動綠色消費教育。
  • 承諾將檢討垃圾減量目標與焚化廠轉型生質能源中心的困境,並在2至3個月內提交檢討報告。
  • 表示廚餘回收後有多種處理方法,厭氧醱酵轉化能源因技術瓶頸而暫停,但會繼續努力尋找多元再利用模式。
  • 同意將檢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指標設定,並就車站與捷運PM10測量差異、醫院細菌質標準等問題進行檢討。
  • 表示PM2.5來源複雜,會全面考量本地產生與境外傳輸,並持續推動清淨空氣計畫,加強控管工業、車輛、揚塵、營建工地及稻草燃燒等污染源。
  • 承認海洋事務缺乏統合單位,導致海洋污染處理與求償困難,承諾將檢討並儘力協助處理德翔台北號等個案,並檢討跨部會整合機制。
  • 表示爐碴管理將與經濟部協商,將大型鋼鐵廠列入專案管理,每3個月檢視報告,並輔導廢棄物有適當去路。
  • 表示對二行程機車PM2.5排放問題,將採補貼汰換與管制並行策略,讓地方政府有更大自主權提出有效方法,並將在2週內提供初步書面報告。

顏春蘭 所長 環境檢驗所

  • 表示環境檢驗所的哺乳室是獨立設置,並未設在廁所內。

陳麗貞 所長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 認同哺乳環境議題的重要性,認為權責單位應共同思考改善。

朱澤民 主計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

  • 說明出口數據若以新台幣計算為正成長,並預估第二季經濟成長率可達0.48%,對全年經濟成長率不破0有信心。
  • 表示106年度總預算仍在籌編中,預計8月31日前送立法院,具體數字尚未確定,但有學者建議財政政策不應太緊縮。
  • 澄清軍公教調薪1%增加國庫支出的數字並非由主計總處提出,並表示個人估計約50多億元。
  • 解釋農地污染補償金動用第二預備金是因為總預算額度小,匡列環保署經費有限,導致計畫經費不足,業務單位只能依預算法規定動用預備金。
  • 說明行政院核准動用第二預備金會依預算法第七十條規定,不會照單全收,並解釋禽流感疫情預備金執行率低是因經費撥付時間較晚,地方已自行支應。
  • 說明預算法第八十八條賦予附屬單位預算執行彈性,允許在特定程序下先行支用,以保持業務推動的彈性。

吳盛忠 處長 廢棄物管理處 環境保護署

  • 說明事業廢棄物產量增加部分原因為申報項目擴大及申報標準降低,並強調將盡力將產出量再利用資源化。
  • 說明垃圾焚化爐處理費將由環保署訂定規範,請地方環保局檢討收費合理性,並考量設置與操作成本。
  • 說明柔珠產品管制預計明年完成法制作業,採行政命令方式執行,並已與業者及相關部會協商。
  • 說明爐碴再利用規定已由經濟部工業局修訂並於6月發布,恢復其再利用,並表示環保署將與經濟部協商爐碴去化問題。

劉瑞祥 副處長 水質保護處 環境保護署

  • 說明A7集合住宅區若依水污法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符合法令即可排放,環保單位會加強監督排放是否符合標準。
  • 說明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排水量5千噸以上事業設置自動連續監測設施,數據會傳輸至縣市環保局,以便掌握排放狀況。

許智倫 簡任視察 管考處 環境保護署

  • 承認環保集點制度因設計複雜、誘因不足導致參與人數低落,將檢討改進。

李維民 高級環境技術師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室 環境保護署

  • 說明碳權交易需待溫管法建立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後才能施行,目前正積極建立盤查、登錄、交易、抵換及配售等相關制度。
  • 表示碳權交易市場的供需狀況需待總量管制實施後才能得知。

陳咸亨 處長 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環境保護署

  • 說明PM2.5三級防制區公告預計最晚8月完成,明年1月1日生效,除台東縣外,其他縣市將納入管制。
  • 說明三級防制區公告後,地方政府需檢討修正污染防制計畫書,針對污染源進行全面減量。
  • 說明總量管制目前已在高屏地區實施,其他地區將與地方政府溝通,考量地區特性。
  • 說明福斯汽車造假事件已要求台灣分公司清查並提出自主召回計畫,已核定召回計畫並執行中,預計106年6月30日前完成,未完成者將按輛處罰10萬元。
  • 說明道路測試排放標準目前全世界(包括歐盟、美國)都尚未列入法規,歐盟正在規劃2017年公告。
  • 說明二行程機車對PM2.5影響大,將採補貼鼓勵汰換與管制並行策略,讓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出改善計畫,目標4年內改善空氣品質惡化狀況。
  • 說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制度預算執行率低是因第一批公告場所主要採輔導與法規說明,所需經費較原規劃少,且部分委辦計畫時程延遲,本著撙節預算精神節省經費。
  • 說明第二批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場所預計3個月內完成公告,即8月9日前。
  • 說明大眾捷運站未測PM10是考量民眾停留時間不長,參考國外做法;車站、捷運、商場未測細菌質則是以通風為主,與醫院考量不同。

相關後續

  • 本次審查「中華民國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有關環境保護署主管各單位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以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均照列。
  • 委員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主管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原始資料

公報
1056301
卷/期/冊
105/63/1
發布日期
201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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