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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衝擊台灣主權:太平島地位與政府應對策略質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13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海牙國際仲裁法院對南海仲裁案的裁決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主要聚焦於仲裁結果對我國太平島地位、主權及經濟海域權利的嚴重衝擊,以及政府各部會(外交、國防、陸委會、海巡署、國安局)的因應策略。委員們對仲裁結果表達強烈不滿,並就國安情蒐、護漁、兩岸關係及國際發聲等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要求政府採取更積極務實的作為。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上次會議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僑務委員會報告「英翔專案僑務互動執行成果及未來僑務工作方向」,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僑務委員會報告英翔專案成果及未來僑務方向,並針對台塑越南河靜鋼廠污染事件對台商影響及新南向政策的衝擊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政府處理台塑越鋼廠事件的態度被指為「切割」,引發海外台商恐慌,委員認為政府應成為台商後盾而非切割,否則新南向政策恐淪為口號。

立法委員發言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政府處理台塑越鋼廠事件的「切割」態度引發海外台商恐慌,要求僑務委員會加強海外台商聯繫工作,協助其因應當地情勢變化。
  • 提案要求僑務委員會加強海外台商聯繫工作,協助因應當地情勢變化,以避免新南向政策淪為口號。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僑務委員會會同外交部、經濟部、勞動部,於2週內提出因應對策,以避免新南向政策發展受影響,並防止當地發生排華暴動,保障台商權利。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外交部及僑務委員會查明台塑越南河靜鋼廠污染案真相,如為越南政府無理刁難,應全力提供協助,維護台商及政府權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僑務委員會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臨時提案3案均照案通過,要求僑務委員會加強台商聯繫及會同相關部會提出因應對策,並查明台塑案真相。

討論事項三

邀請外交部部長、國家安全局局長、國防部副部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報告「南海仲裁案對我國及周邊各國之影響及因應」,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荷蘭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就南海仲裁案對我國及周邊各國的影響及因應措施進行報告與質詢。
  • 仲裁結果主要裁定中國大陸「九段線」歷史性權利無法律依據,南沙群島所有高潮時高於水面的島礁(包括太平島)在法律上均為「岩礁」,無法主張專屬經濟區或大陸礁層。

相關爭議

  • 仲裁結果與政府預期:媒體報導國安情蒐失準,蔡團隊對太平島被矮化感到傻眼;外交部長李大維澄清國安團隊有預作準備,但承認結果令人失望。
  • 太平島法律地位:仲裁庭將太平島認定為「岩礁」而非「島嶼」,嚴重損害我國主權及海洋權利,引發朝野一致不滿。
  • 政府稱謂爭議:仲裁庭以「中國臺灣當局(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稱呼我國,被認為貶抑國格,外交部表達嚴正抗議。
  • 兩岸合作主張:部分委員質疑政府對南海「U形線」主張與中國大陸高度重疊,恐被中國利用,但政府強調雙方主張有異,不考慮合作。
  • 美國立場:美國AIT聲明仲裁結果對中菲具法律拘束力,引發委員質疑美國出賣台灣利益,外交部則強調與美方保持溝通,並以國務院聲明為主。
  • 南海軍事化風險:委員關切仲裁結果是否升高區域軍事衝突風險,國安局評估可能性低,但國防部與海巡署仍加強巡弋及應變準備。
  • 護漁與經濟海域:太平島周邊經濟海域縮小至12浬領海,漁民作業權益受損,海巡署承諾加強護漁密度與強度,但委員對其效力及碼頭問題提出質疑。

立法委員發言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安情蒐失準,蔡團隊對太平島被矮化感到傻眼,要求外交部澄清。
  • 強調太平島是島不是礁,且本來不在仲裁案訴求範圍,因菲律賓訴訟策略被納入,對此感到遺憾與不解。
  • 建議總統登島宣示主權需萬全準備,但更應透過國際媒體管道表達台灣主張。
  • 質疑台灣是否應與中國合作主張仲裁無效,認為雙方主張不同,且仲裁對我國稱呼貶抑國格,不應合作。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詢問總統蔡英文今日視導迪化軍艦前往南海巡弋之目的與行程,以宣示主權及海洋權益。
  • 追問南海仲裁案緣起於黃岩島(民主礁)與仁愛礁爭議,並探討我國政府在仲裁期間的作為。
  • 建議鼓勵民眾於太平島設籍並考慮第一位太平島住民的誕生,以符合國際仲裁法院對島嶼的定義。
  • 質疑國防部原定14日巡弋與12日判決無關,但提前13日又與判決有關的說法自相矛盾。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堅持的1947年U形線主張與中國九段線高度重疊,恐被中國利用,且與國際海洋法公約衝突。
  • 建議政府應務實劃定領海基線,實際執法捍衛專屬經濟海域,而非僅依賴歷史權利論述。
  • 批評政府對中國在南海填海造陸未提出抗議,導致台灣主張被中國「吃豆腐」。
  • 呼籲外交部重新研擬符合國際法且務實的南海主張,以避免台灣被視為中國一部分。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指出仲裁庭裁定太平島為「礁」影響我國經濟海域權利,且以「中國臺灣當局」稱呼我國,嚴重傷害台灣主權。
  • 要求外交部對「中國臺灣當局」稱謂嚴正抗議,並擔憂中國可能藉此替台灣主張太平島地位。
  • 要求海巡署具體說明在太平島周邊200浬經濟海域護漁的作為,並確認即使仲裁結果出爐,護漁行動仍不會改變。
  • 質疑外交部聲明中「不接受仲裁但尊重國際法」的矛盾,強調應抗議國際社會對台灣的歧視與不尊重。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批評國安團隊對南海仲裁結果掌握失準且回應失靈,認為台灣是最大輸家,呼籲行政院各部會召開國際記者會。
  • 指出仲裁結果模糊我國歷史權利,使太平島失去國際法上的島嶼地位,損害漁權及資源開採權利。
  • 質疑美國在此案中的角色及其AIT聲明,認為美國未替台灣發聲,甚至可能出賣台灣利益。
  • 提案要求國防部於3個月內研議派海軍陸戰隊長期駐守太平島,並要求外交部等8個部會於1週內提出南海仲裁結果對我國影響之分析評估及具體因應作為。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認為南海仲裁案後各國仍在觀望,政府不宜立即攤牌,應審慎評估後續作為。
  • 指出美國AIT聲明與我方立場不完全一致,但強調美國仍是重要盟友,政府應向美方清楚表達我方在太平島的權利與利益。
  • 建議外交部彙整各部會立場,統一對外說明,並有必要召開國際記者會,但時間點與層級需審慎評估。
  • 指出國安局評估目前南海區域並無軍事戰備提升情況,台灣不應成為第一個升高緊張態勢的帶頭者。

徐國勇 立法委員

  • 強調仲裁結果對我國漁民權利造成重傷,要求海巡署與國防部增強護漁密度與力道,給予漁民信心。
  • 建議外交部從國際法角度研究仲裁對非當事國的拘束力,並召開國內學術研討會,提出台灣的論述。
  • 質疑中國大陸將台灣拉入「老祖宗祖產」論述,要求陸委會澄清我國1947年十一段線與中國九段線的差異,避免被綁架。
  • 建議外交部應將日本拖入討論,要求其解釋沖之鳥礁與太平島的差異,並明確指出仲裁效力不及於非當事國。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指出國際媒體認為仲裁案是懲罰北京,但台灣卻因被仲裁庭視為「中國臺灣當局」而連帶受罰,呼籲強化台灣主權地位。
  • 質疑陸委會對中國大陸「老祖宗祖產」論述的回應,擔憂兩岸關係可能因此更緊張,而非平緩。
  • 質疑國防部關於康定艦巡弋南海與仲裁案關聯性的說法,認為其戰略判斷與戰術判斷有待釐清。
  • 強調台灣不應過度反應,避免成為升高南海緊張情勢的帶頭者,並指出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利益不同,應有明確立場。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對各部會報告缺乏具體作法感到失望,認為台灣才是南海仲裁案最大輸家,主權、經濟海域受損且被邊緣化。
  • 強調海巡署應有更具體的護漁作為,因應太平島周邊海域可能增加的漁業衝突,並考慮國防支援。
  • 主張台灣應採取更強勢作為,不能被美國或日本要求逆來順受,應向國際明確表態,包括總統登島或軍事演習。
  • 建議國防部應就海軍在護國護土的角色提出明確建議,並關切紅十字會法廢止對戰時人道救援的影響。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對海牙法庭判決表示失望、遺憾、不滿、憤怒,要求各部會提出好的回應與因應作為。
  • 關切太平島周邊200浬經濟海域的護漁問題,確認海巡署將持續驅離他國漁船,並保障我國漁船作業。
  • 詢問國防部與其他國家有無軍事熱線,並指出太平島現有火砲射程不足,考慮部署雄三飛彈或派國軍駐島。
  • 建議總統或重要部會首長在適當時機登太平島宣示主權,並擔憂新南向政策會因南海仲裁案增加難度。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認為太平島被矮化為礁嚴重侵害主權,建議開放觀光及派陸戰隊長期駐守太平島,以展現捍衛主權決心。
  • 關切太平島從島變礁後,運補、漁權及經濟海域可能面臨的衝突,要求國防部與海巡署保證運補安全並加強護漁。
  • 質疑美國在此案中的角色,認為美國在背後操控,台灣不應軟弱,應強硬維護國家利益。
  • 擔憂新南向政策會因南海仲裁結果及台塑越鋼事件而受衝擊,要求政府保障企業投資安全。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強調太平島是島不是礁,對海牙法庭仲裁結果絕對不接受,並質疑陸委會對我國擁有太平島歷史的切割說法。
  • 主張我國應強硬態度,不應聽從日本、美國要求遵守海洋法公約,外交部應向盟友重申我國主權立場。
  • 建議外交部要求所有友好邦交國論述太平島主權,並升高層級由總統召開國際記者會。
  • 關切南海危機重重,要求國防部加強太平島駐軍配置,並建議下半年進行海空軍演、實彈演習,展現維護主權決心。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新舊政府在維護南海諸島主權方面的立場與做法差異,強調捍衛主權原則不容打折扣。
  • 要求外交部更正報告中關於「南平專案」新聞稿透過中菲兩造補充說明的錯誤敘述。
  • 關切我方透過民間團體提交的政策說帖和意見書是否影響仲裁結果,部長坦承並未被採納。
  • 建議外交部在仲裁結果出爐後,除召開國際記者會外,應再次告知南海附近友邦及中國大陸我國立場,並持續與菲律賓溝通漁權談判。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國防部對中國大陸可能劃設南海防空識別區的立場與因應,強調我方不承認、不改變作法,也不會事先通報。
  • 關切太平島的防衛能力,質疑海巡署在人員、武器性能不增加的情況下,能否有效防禦及護漁。
  • 指出海巡署碼頭建造問題導致100噸巡防艇無法停靠,影響護漁空窗期,要求查辦並改善。
  • 詢問外交部對「中國臺灣當局」稱謂的態度,強調外交部應直接向發出此聲明的國際組織抗議,而非僅向國際社會發聲。

相關人員回應

李大維 外交部部長

  • 澄清國安團隊對南海仲裁案有縝密規劃與準備,雖結果令人失望,但並非完全失準。
  • 表示太平島由中華民國政府實質占領與持有超過60年,仲裁判斷無法改變此事實,並將持續經營太平島作為生態環境保護及人道救援基地。
  • 強調政府對「中國臺灣當局」稱謂完全不能接受,已在外交部聲明中嚴正抗議,認為其貶抑國格。
  • 說明我國與中國大陸在南海主張有部分雷同,但更多不同,不考慮與陸方合作。
  • 指出美國AIT的聲明應以美國國務院聲明為主,國務院對判決內容仍在研究中,美方未參與UNCLOS,其說法不具約束力。
  • 同意南海仲裁結果對我國經濟海域有影響,但強調我國未就太平島宣告經濟海域,衝擊的是主權宣稱而非經濟海域宣告。
  • 重申我國堅持1947年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包括東沙、西沙、南沙、中沙等四沙,但U形線並非正式法律用語。
  • 表示會持續與美國保持溝通,但不會替美國政府回答其立場,並強調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利益考量。
  • 說明外交部已將聲明稿周知亞太地區友邦,並將召開國際記者會,持續對外發聲。
  • 承認新南向政策會因南海仲裁事件增加難度,但仍會盡最大努力協助廠商克服困難。

李喜明 國防部副部長

  • 表示常設仲裁法庭裁決對各聲索方主權主張造成影響,我國南海諸島主權及海洋權利受損。
  • 強調國軍將堅定捍衛國家領土與主權,不因仲裁改變,並已提前一天(13日)派遣康定級巡防艦赴南海巡弋,宣示捍衛海疆。
  • 說明國防部已提升聯合作戰指揮中心值勤層級,持續派遣機艦實施南沙巡弋、運補與護航,支援海巡任務。
  • 指出保障南海主權需集結內政部、外交部、陸委會、海巡署及國防部共同研議最有效、最有智慧的方法。
  • 強調康定艦巡弋是為展現捍衛主權決心,與軍備調整無關,且無意挑釁,不希望升高緊張態勢。
  • 表示國防部會全力支援海巡署護漁執法動作,強度只會加強、不會減弱,並有能力保證運補無問題。
  • 認為菲律賓不可能以武力封鎖南海或奪取太平島,國軍有絕對能力與信心保衛主權。
  • 表示國防部已就所有可能的威脅想定禦敵、應援方案,平常有準備和計畫,但並不設定任何假想敵。
  • 說明派海巡署駐太平島是「以民代戍」觀念,因當地多漁事糾紛,國軍處理民事不便,但會全力支援海巡署。
  • 強調我國不承認中國劃設南海防空識別區,我方飛行器遵守ICAO的FIR航空識別通報系統,不會受其影響,也不會事先通報。

林正義 陸委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國際仲裁法庭裁決嚴重傷害我主權,我方絕不接受,並重申堅持南海主權與領土之嚴正主張。
  • 指出中國大陸外交部聲明仲裁裁決無效且無拘束力,不接受、不承認,並重申透過談判協商解決爭議。
  • 提及國臺辦發言人表示兩岸同胞有責任共同維護南海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 強調我政府堅定捍衛國家領土主權與海域權利,本案仲裁對中華民國完全不具法律拘束力。
  • 主張應透過多邊協商和平解決南海爭端,台灣應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並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方式處理。
  • 評估南海仲裁結果不致影響兩岸關係,但會密切注意陸方反應,致力維持兩岸和平穩定發展。
  • 表示太平島自1956年起由中華民國有效且長期不間斷管轄,中國大陸在1988年才進入南沙群島。
  • 說明兩岸之間目前沒有熱線,中共官方也沒有表態共同面對南海問題,僅學者有類似說法。
  • 強調陸委會會謹慎回應中國大陸的論述,澄清我國1947年十一段線與中國大陸的不同,避免被認為立場接近。

胡意剛 海巡署副署長

  • 強調南海諸島為中華民國領土,海巡署有責任捍衛主權和領土,相關巡防任務和強度不會因仲裁案減弱。
  • 表示海巡署將持續會同外交部、國防部等相關機關嚴密掌握後續發展,及時因應。
  • 說明將由東沙島及南沙太平島駐艇執行海域巡邏,並保持「碧海專案」東、南沙海域巡護勤務,視情勢增加巡護頻度。
  • 指出海巡署與國防部進行南海偵巡艦任務期程整合,強化海域任務連續性,捍衛主權及維護漁船安全。
  • 說明已與相關部會制訂應變計畫,不定期辦理沙盤推演與實兵驗證,並與國防部合作強化防務整備。
  • 強調將善用東沙島、南沙太平島醫療能量,提供緊急救難服務,並推動南海區域搜救合作。
  • 表示海巡署護漁決心不會改變,巡護密度會加強,若他國船隻進入200浬經濟海域,將依法執行驅離動作。
  • 確認目前有越南漁船在太平島周邊200浬經濟海域捕魚,過去曾驅離17艘,我國漁船在該海域捕魚沒問題。
  • 表示目前2000噸級偉星艦已進駐太平島,未來會增派船隻,但勤務部署會視情勢發展調整。
  • 承認太平島碼頭因靜穩度不足,導致2艘100噸巡防艇撤回台灣,目前正在改善,造價約27、28億元。

潘向前 國安局第四處處長

  • 表示國安局正密切掌握南海區域局勢,評估發生軍事衝突的可能性相對較低。
  • 說明中國大陸海警團已有在實質控制海域驅趕和逮捕非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民的情況。
  • 確認目前中國大陸並無異常的軍事指示或提升戰備情況,其演習已結束,大部分部隊已離開。
  • 表示美國、菲律賓及日本目前在南海區域亦無相關軍事動作或戰備提升情況。
  • 說明陸委會與中國大陸之間目前沒有熱線聯繫,但國安局有複合式國安資訊來源系統,可精確掌握中國動向。
  • 強調太平島是「島」,並非「礁」,這是國安局的立場。

申佩璜 外交部條法司司長

  • 說明菲律賓最初提出的南海仲裁案訴求地點為黃岩島(民主礁)與仁愛礁。
  • 指出菲律賓為訴訟策略需要,於2015年3月16日補充訴狀中首度提及太平島,並主張其為「岩礁」。
  • 表示仲裁庭曾因我國國際法學會提出的「法庭之友」意見書,延遲仲裁程序,但最終並未採納我方建議。
  • 強調從台灣角度,仲裁結果對我國無效力,因我國非仲裁一方且未被邀請參與,仲裁庭有訴外裁判之嫌。
  • 說明我國在南海的主張是根據1947年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包括東沙、西沙、中沙和南沙,而非「U形線」等非正式法律用語。

蔡明耀 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秘書長

  • 說明日本非常重視南海航行自由,不希望該地成為中國大陸內海,故仲裁結果出來後呼籲各方遵守。
  • 表示我方已向日方強調我國在太平島的主權不受仲裁影響,並持續傳遞我方立場。

姚金祥 外交部北美司副司長

  • 說明AIT的聲明是根據美國國務院的聲明,國務院對判決內容仍在研究中,但美方認為此判決是最終判決,對中菲有法律拘束力。

相關後續

  • 國防部原定14日赴南海巡弋的海軍康定級巡防艦,提前至13日出發,宣示捍衛海疆。
  • 國防部需於3個月內研議派海軍陸戰隊長期駐守太平島。
  • 外交部、國安局、國防部、內政部、陸委會、海巡署、經濟部、農委會等相關單位,需於1週內重新提出南海仲裁結果對我國影響之分析評估及具體因應作為。
  • 國防部將從寬認定公假,以利官兵回尼伯特風災災區協助重建家園。
  • 外交部、國安局、國防部、內政部、海巡署、陸委會等相關行政部門,將審慎評估並採取我方捍衛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的行動。
  • 國防部應研究陸戰隊重返太平島駐軍,並建議蔡英文總統於適當時期前往太平島發表主權演說並慰問官兵。
  • 委員呂孫綾、王惠美、吳志揚、徐榛蔚提出書面質詢,請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相關單位需於2週內提出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以書面在2週內提供。
  • 外交部需就書面報告第5頁文字敘述有錯誤者儘速更正。

原始資料

公報
1056401
卷/期/冊
105/64/1
發布日期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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