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轉投資機構人事、治理與財務報告及預算解凍案審查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6-07-1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輔會)105年度預算凍結案,並聽取其轉投資機構之人事選派、公司治理及財務管理專案報告。會議聚焦於高階經理人遴選標準、優惠存款停領、榮民安置率、榮民服務處行政中立,以及無人繼承榮民遺產處理等議題。最終預算凍結案獲同意動支,多項改革建議則要求退輔會檢討改進。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凍結案
核心議題
- 審查退輔會年度預算中兩筆凍結款項的解凍,包括榮民與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費用,以及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
- 同時要求榮民總醫院院長報告醫院經營方向及長照人才培育計畫。
相關爭議
- 預算解凍程序:蔡委員適應建議在解凍「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前,應先請三位榮民總醫院院長親自報告醫院興革事項,以確保監督到位。
- 歐欣環保公司土地利用爭議:王委員定宇指出退輔會原核定撤資歐欣環保公司,現又因社會公益需求評估不撤資,且該公司龍崎土地的未來規劃(銀髮村、長照)與原有方向不符,要求退輔會釐清並專案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建議在預算解凍前,請臺北、臺中、高雄三家榮民總醫院院長各自報告3分鐘,說明醫院近期興革部分。
- 質疑歐欣環保公司撤資決議反覆,要求退輔會就其龍崎土地利用規劃(銀髮村、長照)提出書面回覆。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詢問北榮、中榮、高榮在培育長照人才方面的具體目標與做法,以配合總統指示推動長照政策。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同意解凍預算,但建議委員會應另外安排時間,專案討論各家榮民總醫院的經營方式與內容。
- 建議退輔會將歐欣環保公司龍崎280公頃土地規劃為銀髮村、長照,並與高齡醫學結合,而非維持舊有方向,要求下次專案報告整合此議題。
相關人員回應
張德明 臺北榮民總醫院院長
- 說明臺北榮總宗旨為配合國家醫療政策,提升全民最高醫療服務,願景是成為全國全民就醫首選醫院及國際一流醫學中心。
許惠恒 臺中榮民總醫院院長
- 指出臺中榮總作為中部唯一公立醫學中心,肩負照顧榮民、榮眷及中部民眾功能,床位擁擠,重視醫學教育、研究發展,並與產官學合作。
劉俊鵬 高雄榮民總醫院院長
- 強調高雄榮總作為南部唯一公立醫學中心,肩負重大社會責任,特別闡述高齡醫學的全面性照顧策略,包含周全性評估、整合門診、全院性啟動照護及急診綠色通道,並培養長照人員、推動社區照護。
李翔宙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感謝委員提供機會讓三家榮總院長說明,並指出榮民總醫院近80%的就診者為一般民眾,強調其在衛福部門扮演的重要角色,承諾持續強化醫療服務品質。
楊駕人 退輔會事業管理處處長
- 說明歐欣環保公司原已報行政院核定撤資,但考量社會公益需求(南部廢棄物最終掩埋場),目前仍在評估是否撤資,核准權在臺南市政府。
- 承諾將就歐欣環保公司撤資與否及龍崎掩埋場議題,提供書面回覆。
羅慶徽 退輔會就醫保健處處長
- 說明退輔會醫療體系具三級整合優勢,可互相支援。
- 提及蔡總統指示成立國家級高齡與健康研究示範中心,目前正尋找地點,未來將具教育功能,並需跨部會合作。
相關後續
- 凍結「榮民與榮眷生活輔導宣慰及座談」662萬9,000元之四分之一案,同意動支。
- 凍結「對榮民及特定醫療體系之補助」17億4,336萬1,000元之五分之一案,同意動支。
- 退輔會將針對歐欣環保公司撤資與否及龍崎掩埋場議題提供正式書面回覆。
- 委員會建議應另外安排時間專案討論各家榮民總醫院的經營方式與內容,以及龍崎土地的銀髮村、長照規劃。
討論事項二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報告「轉投資機構之人事選派、公司治理暨財務管理」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退輔會報告其27家轉投資事業的營運概況、人事選派、公司治理及財務管理,旨在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並挹注基金收入。
- 討論退輔會修正「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的重點,特別是高階經理人停領優惠存款利息、人事審議小組納入外部委員,以及擴大遴選範圍等改革措施。
相關爭議
- 管理要點修正權責與報院核定:劉委員世芳質疑管理要點修正是否需報行政院或立法院同意,退輔會處長表示是主委權責不需報院,但派遣人員仍須報院核定,引發委員對主委權力大小的關注。
- 退役軍人優惠存款利息停領:劉委員世芳及蔡委員易餘肯定新制規定高階經理人就任時應自願停支優惠存款利息,但委員關切其執行層面與宣示效果。
- 人事審議小組專家學者比例與遴選範圍:徐委員永明質疑人事審議小組中專家學者比例過低(11人中僅4人),且評分標準過於固定,可能使改革淪為形式;劉委員世芳建議應放寬資格審,鼓勵具學歷、學分或特定國防部職務者參與,而非僅限於現任官員。
- 退輔會官員參與會薦候選資格:劉委員世芳質疑現任退輔會官員(例如處長)是否可參加會薦或會派人員的候選,認為若採專家學者納入審議,則現任處長不應參加候選,若採資格審則可。
- 退除役官兵安置比例:劉委員世芳及蔡委員易餘指出退輔會對將官、校官、尉官及士官兵的安置比例不均,士官兵安置率偏低,未能有效照顧基層退除役官兵,要求退輔會應多加輔導,並特別點名欣南天然氣公司安置率過低。
- 轉投資事業高階經理人任用標準與出席率:蔡委員適應及羅委員致政批評退輔會部分轉投資事業(如榮民製藥、欣彰天然氣)長期未派總經理或高階經理人,且會派董監事出席率過低(甚至為零),質疑其公司治理態度與監督效能,並關切任用標準與考核制度。
- 榮民服務處行政中立與政治滲透:鄭委員運鵬揭露桃園榮服處與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共用地址,並指控部分榮民服務組長領取基本工資卻兼任國民黨黨職並協助輔選,嚴重違反行政中立,要求退輔會徹查並處分。
- 無人繼承榮民遺產處理爭議:王委員定宇指出退輔會處理無人繼承榮民土地、房舍拍賣程序不透明,部分已售土地價格遠低於市價(5倍以上),質疑鑑價與拍賣過程可能存在弊端及人謀不臧,要求主委展開調查。
- 高階經理人遴選排除非榮民資格:徐委員永明及羅委員致政質疑新版管理要點第22條將董事長、總經理等高階經理人資格限制為「具榮民資格者」,恐關閉非榮民專業人才進入的機會,與積極向產業界徵才的目標相悖,且評分表設計不利民間專業人士。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肯定退輔會人事選派、公司治理有進步,但仍有疑慮。
- 質疑管理要點修正是否需報行政院或立法院同意,並指出主委在人事任免上的巨大權力。
- 同意退役軍人轉任高階職務應暫停支領優惠存款利息。
- 建議人事審議小組納入專家學者應放寬資格審,並避免現任處長參與候選。
- 指出退輔會對士官兵的照顧比例偏低,建議多由退除役士兵擔任中低階經理人、工友、警衛等職務,並在農場多收受退除役士兵。
- 提議由退除役官兵建立類似保全、警衛或傭兵制度,保衛太平島邊疆,作為第二事業發展。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肯定主委親力親為主持19場榮民代表懇談會,表達對年金改革的溝通承諾。
- 支持退輔會派員參與年金改革會議決策過程,而非僅執行結論。
- 質疑榮民製藥總經理懸缺3年、退輔會董監事出席率低,批評其對榮民製藥的管理問題及公司治理態度。
- 指出部分轉投資事業(如榮民製藥、欣彰天然氣)未派董總,且安置率偏低,要求積極與民股協商改善。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退輔會修正管理要點第八條,規定高階經理人就職期間須自願停支退休俸及優惠存款利息,具重大宣示效果。
- 肯定主委觀看年金改革會議,並建議主委協助溝通,讓大家理解改革目的非砍基本福利,而是減少超出部分。
- 詢問高階經理人初任年齡限制(62歲)及工作經驗要求(15年以上)的原因,並建議排除職務與階級限制,以專業為取向推薦人才,將工作機會普及各階層退除役官兵。
- 關切安置率偏低公司(如欣南天然氣12.5%),要求退輔會加強介入決策與用人取才標準。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國民黨黨團阻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共諜條款),讓違反國安法者仍可領月退。
- 揭露桃園榮服處與中國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共用地址,並指出榮民服務組長領取基本工資卻兼任黨職、為國民黨輔選,嚴重違反行政中立,要求退輔會徹查、檢討並處分。
- 提出現代國軍及榮眷的三合一敵人為紀律鬆散、軍宅詐騙和國民黨滲透,要求退輔會轉型正義、中立化和國家化。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李文忠副主委積極任事,特別是處理清境農場、埔里榮民醫院等問題。
- 提出宜蘭榮服處輔導員松建新因穿著其選袍勘災而被開除的個案,質疑處置過當,要求退輔會檢討。
- 建議山地鄉輔導員職缺應優先進用當地退役原住民,以提供就業機會並符合在地服務需求。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肯定退輔會提出改革案,特別是高階經理人停領優惠存款利息的規定,對形象有很大幫助。
- 質疑人事審議小組委員人數比例(11人中僅4名專家學者)過低,且評分標準過於固定化、經歷導向,恐使專家學者淪為橡皮圖章,無法有效遴選人才。
- 批評管理要點第17條規定總經理考核重點含「與董事長相處是否和諧」,恐導致總經理討好董事長而非專注公司治理。
- 質疑新版管理要點第22條將高階經理人資格限制為「具榮民資格者」,恐關閉非榮民專業人才的門,與積極向產業界徵才的目標相悖,尤其點名泛亞、欣欣大眾、國華欣業等公司更需專業人才。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肯定退輔會在退役轉投資事業高階經理人禁領18%方面的改革,認為是正面的一步。
- 質疑退輔會遴選標準與財政部、交通部等其他部會相比,過於強調榮民身分,且評分表設計不利於具民間企業經營長才者。
- 主張退將不需照顧,應將資源用於中低階軍官、士官及士兵,並應優先聘用能創造公司更高績效的專業經理人,即便其不具榮民身分。
- 建議設立「旋轉門條款」,限制曾任退輔會主管者在3年內不得轉任轉投資公司,以避免利益迴避問題,並展現改革決心。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指出退輔會處理無人繼承榮民土地及房舍的拍賣程序不透明,部分已售土地價格(如臺中新社每坪8,656元、鳳山每坪7,797元)遠低於市價5倍以上,質疑鑑價與拍賣過程存在弊端。
- 批評退輔會提供資料紊亂不完整,要求主委展開調查,查明買方身分及有無人謀不臧情事,並檢討行政作業流程。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肯定退輔會修法改革,並強調轉投資事業應以營利和照顧榮民雙重任務為導向。
- 建議退輔會應刪除高階主管由退役將官擔任的規定,回歸事業經營本質,以能力擇才,而非官大學問大。
- 呼籲退輔會重新思考榮民就養金問題,放寬請領資格審核標準,特別是針對高齡榮民,不應過於嚴苛,因其對國家貢獻良多。
相關人員回應
李翔宙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退役軍人轉任高階職務應暫停支領優惠存款利息。
- 說明管理要點修正是職權範圍,但派遣人員仍需報院核定。
- 同意委員關於士官兵照顧的建議,並解釋校官占比高的原因,承諾未來會提升校官擔任高階經理人比例,並強化士官兵加入農場團隊的規劃。
- 表示將研議把保全制度納入轉投資事業,輔導退除役士官兵就業,並歡迎其保衛邊疆。
- 承諾在8月底前完成年金改革相關資料蒐集,已完成8場榮民代表懇談會,並將親自主持19場懇談會。
- 表示若年金改革委員會交付參與決策任務,將樂於接受挑戰,並已透過懇談會蒐整大眾意見提供給委員會。
- 回應榮民製藥總經理懸缺問題,表示新政府上任後已決定派專業總經理進駐監督。
- 承諾將儘量量化董監事考核標準,從制度完善角度檢討出席率不適情形。
- 同意對榮服處與黨部共用地址、組長兼任黨職等問題進行深入調查與檢討,並承諾在最短時間內處理與處分。
- 表示退輔會絕對行政中立、依法行政,並承諾將全盤探討輔導員個案問題,且未來山地鄉輔導員將朝就地用才、多進用當地原住民方向努力。
- 強調成立產官學評鑑小組是為廣納意見,員額比例可再檢討,並承諾不會放棄全面改革。
- 說明人選考量是站在安置退伍軍人的核心任務,並承諾可從委員所說的立論基礎上修正遴選評分表。
- 同意將檢討無人繼承榮民不動產的公開鑑價與向法院申請程序,確保公開透明,並調查其中弊端及行政作業紊亂問題。
- 表示轉投資事業高階經理人甄派將運用企業管理角度,放大甄派人選,未來可能考慮刪除退將轉任規定,並強調以能力擇才。
- 承諾將檢討榮民就養金取消資格的相關規定,強調已排除子女未盡贍養之責情況,並指出已針對民國23年次以上及823戰役榮民不審查財產收入。
楊駕人 退輔會事業管理處處長
- 說明退輔會轉投資事業共27家,主要目的為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及挹注基金收入,整體經營績效穩定,安置率35.43%。
- 報告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重點,包括高階經理人就任時應自願停止支領優惠存款利息,人事審議小組增聘外部委員,擴大遴選範圍並取消特定職務限制,以及每年辦理績效評核。
- 說明退輔會轉投資事業中,上市(櫃)公司5家、公開發行公司10家,已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辦理董監事進修,並鼓勵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
- 解釋榮民製藥總經理自102年請辭後懸缺,因不參與增資而未派員,承認過去不恰當,承諾新政府將派總經理監督。
- 說明欣南天然氣公司安置率偏低(12.5%)主因是未派高階經理人,無法介入決策與用人取才,將積極與民股協商改善。
- 解釋高階經理人初任年齡限制(62歲)是為符合勞基法65歲前任期,經理級初任年齡(60歲)可任職5年,工作經驗(10或15年)含軍中經驗,以榮民輔導為對象。
- 說明已排除職務與階級限制,鼓勵國防部推薦校級以下具企業管理專才人員,但不會矯枉過正。
- 說明泛亞、欣欣大眾、國華欣業等三家公司因專業選才需求,未限制榮民身分,且若無國防部或本會推薦適當人才,會向社會專業取才,將根據公司業別及產業特性尋求最佳經理人。
- 澄清關於無人繼承榮民土地資料提供問題,解釋是因委員助理要求僅提供土地資料,後續才補建物部分,並承認資料提供紊亂。
趙秋瀛 退輔會就養養護處處長
- 說明現今領取就養金榮民約有4萬5千多人,每年約取消300多名榮民請領資格,主因是榮民財產增加超過國民平均數值或全家戶所得增加。
- 表示若榮民未與子女同住或子女未盡贍養之責,經證明可排除,許多榮民因此恢復就養資格。
- 說明針對民國23年次以上及歷經823戰役等高齡榮民,並不會審查其財產收入。
林夏富 退輔會服務照顧處處長
- 說明黃園愛黨部是國民黨黃復興黨部的一個支部,並確認桃園榮服處與其共用地址。
- 解釋無人繼承榮民不動產拍賣程序,包括登載報章、榮服處網站及門首張貼公告。
- 澄清王委員定宇所提土地標售清單,區分為已出售的192筆(含建物)與尚未出售的619筆,並解釋資料提供方式是依委員助理要求先提供土地部分,後續才增列建物部分。
相關後續
- 退輔會將檢討「國軍退除役官兵投資事業機構會派董事及監察人管理要點」中人事審議小組的專家學者比例、評分標準及高階經理人遴選資格(是否限制榮民身分),並將審慎研究。
- 退輔會承諾將對榮服處與政黨黨部共用地址、榮民服務組長兼任黨職等問題進行深入調查、檢討並處分。
- 退輔會承諾將全盤探討輔導員個案問題,並針對山地鄉輔導員職缺,未來將朝就地用才、多進用當地原住民方向努力。
- 退輔會將檢討無人繼承榮民不動產的公開鑑價與拍賣程序,確保公開透明,並調查其中有無人謀不臧情事及行政作業紊亂問題。
- 退輔會將持續推動年金改革溝通工作,蒐整意見提供給改革委員會。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呂玉玲、陳亭妃、徐志榮、林昶佐、江啟臣、呂孫綾)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於2週內答復。
- 本日會議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亦請相關單位在2週內提供書面資料。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56401
- 卷/期/冊
- 105/64/1
- 發布日期
- 201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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